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

2024-08-12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1篇

一、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 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弄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 当堂上课教师发现该堂课有学生缺课必须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每位老师要在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校。

四、 生病学生病愈返校,必须由正规医院认定,隔离期满身体痊愈持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交学校认同后,才可进校。

五、班主任填写《班级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天登记表》,学校填写《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表》,备案归档。

学校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2篇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理流程

1、班级发生传染病后,班主任及时报告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追查病因,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开窗通风,同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立即隔离就诊。

2、分管副校长立即报告校长,报告乡教管中心、乡人民政府, 再报告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3、 分管领导立即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做好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观察工作,即使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并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班级中发生同样传染病3例以上,应联系校长采取措施,将整个班级学生隔离到非教学区。必要时在校门口晨检以防止病原进校、传播。停止该班级的一切公共教师活动。

5、学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6、班主任做好疫情的登记处理记录,协助疾控中心的病原学调查。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3篇

截止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4篇

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所有就诊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挂号和处方签相符。初次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笔迹清楚,不缺项。同时立即按填卡要求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因该传染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

三、报告病种及时限

(一)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遇以下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或院感控制科):

1、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鼠疫、霍乱;

2、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

3、检诊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包括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炭疽、流行性脑膜炎、艾滋病、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15岁以下新报告的乙型肝炎、急性血吸虫病、疟疾、其它当地新发或少见急性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传染病聚集性发病。

xx医院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5篇

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所有就诊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挂号和处方签相符。初次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笔迹清楚,不缺项。同时立即按填卡要求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因该传染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

三、报告病种及时限

(一)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遇以下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或院感控制科):

1、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鼠疫、霍乱;

2、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

3、检诊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包括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炭疽、流行性脑膜炎、艾滋病、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15岁以下新报告的乙型肝炎、急性血吸虫病、疟疾、其它当地新发或少见急性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传染病聚集性发病。

xx医院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范文第6篇

人。

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

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 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五、 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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