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声明范文

2024-07-09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1篇

很多大学毕业或者外出打工的在租房方面很是被动,也被中介坑过,所以租房一定要注意。其实第一次租房,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找中介也要搞清周边行情,不要被占大便宜。其次,房屋租赁合同也要仔细看清,最后要搞清自己要租房多长时间。

初租房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性的东西,在租房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最大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一、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现在有许多网站就有租房服务,大多是免中介服 务费的。而且,知道上网出租的房东一般素质还可以,至少不是等着房钱搓麻将的。不过手脚要快,网上出租帖子一般不到一周就无效了。

二、万不得已找中介,首先立场要搞清。中介其实不是中立的,中介的利益 偏向于房东一边,房钱收高了,中介费才上得去。租这样的房子前,一定要先摸清市场上同类房子的价格,再和中介据理力争,直到价格合理才租房。其次,中 介的话最多相信一半。注意一下,中介的介绍,有许多是不用不责任的,比如 “小区治安很好”等等,你不住进去,不问常住的邻居是不会知道的。

三、如果是贪心的房东,一般在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埋下提价的伏笔, 比如,坚持合同只签半年,半年后再议等。所以租房前一定要想清楚,到底租多 长时间,按照自己的计划签租赁合同,当然钱应该分月或季度付。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千万要用当地的标准合同,没有有关部门监制字样的合同即是中介自己印的。合同上除了已有条款外,一定要注明入住前水、电、煤帐 单由房东支付。篇二:中介租房合同范本 中介租房合同范本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 元整 由 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 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篇三: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家庭地址: 承租方(乙方): 家庭地址:中介方(丙方): 现经丙方中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租房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用途,起租时水度,电度,燃气度及房屋装修。

二、本次租赁期限为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

三、经商定租金为每月 元,租金按每 月付一次款,签合同日先付首次租金 元整。第二次付款提前 天付清,即付房租日期为年 月 日是(以后依次类推)。

四、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水、电、有线、物业等费用,并考虑到甲方投入的装修设施等因素,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使用保证金 元,待租期满双方结清帐务后,有甲方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①甲方保证房权清楚,租期内如发生产权、债务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偿;②因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房屋破损及设施损耗有甲方负责维修;③甲方有按期收取房租的权利,在乙方拖欠房租或水、电等费用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①乙方租期内应爱护房屋装修、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②租期内水、电(物业每月 元)、(有线每月 元)(网络每月 元)等费用由使用方(乙方)承担;③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转租、转借、抵押、出租房屋,不得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项不予返还。④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同意后另签续租合同。⑤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锁门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品不受保护。

七、①违约责任: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如乙方中途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从保护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在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签字生效后,丙方合法收取中介服务费,如有变动,中介费不予退回。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提供的设施::电视台,空调台,冰箱台,洗衣机台,热水器台, 餐桌张,椅子把,沙发套,床垫张,备注: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2篇

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某些员工未签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这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补交在职期间社保等要求。

问题:

1,员工A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就纵容员工故意向企业索取赔偿?

2,如若发现因工作中的失误,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员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HR部门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劳动法律风险?

本案是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否则,根据该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实践中,也确有少数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况下,如果再让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则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把这两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案情况与此稍有不同,发生在入职将近一年的时间。我认为,也应当按前文分析的法律精神来处理,即未签订合同的期间,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对于单位提出签订合同但员工拒绝的时间段里,如单位已经终止合同的,则该时间段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此点,有些地方的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比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规定:“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外,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补订的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避免承担责任的唯一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

至于这样的员工如果出现重大违纪、或者重大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如何处理方可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环境之下,确实无法避免,而且在现实中也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单位追究员工的责任诸如辞退等,而员工则以双倍工资相要挟,但最终单位都承担了双倍工资的责任,因为不签订合同,铁证如山,而是否属于工作失误或重大违纪,则有待证实。所以,单位往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规范管理,从入职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则要设法通过做工作补签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就无法避免劳动者所要求的双倍补偿了。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3篇

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突出的完清装修款入住后才发现瑕疵,房屋业主无法约束装修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

2.尽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

为约束装修公司擅自将工程转包的行为,可将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工人组成等原始资料列入合同附件中,同时在合同就装修公司发生转包行为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惩罚条款。

3.仔细审查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

注意看清楚一些格式条款,不明白的文字条款及时询问或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护正当利益不受侵害,毕竟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那么清楚。

4.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对各工种(如电工、焊工)等装修工人要求其持证上岗

尤为重要的是要注明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其责任的归属由谁承担。

5.掏钱之后防被套

在正式签订装修合同之前,装修公司往往会要求消费者交纳500元至1000元钱,冠以“委托设计金”或“定金”等五花八门的名字。只有在业主付费后,设计师才会做设计和报价。如果设计师为你做了设计,而你不满意,不想让该装修公司装修,那么你交的钱将不予退还。总之,设计师会完善方案,直到你满意,同意让该家装公司装修。而你交的钱将如数转为装修资金。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4篇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即在2008年2月1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 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 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5篇

答:所谓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倒签劳动合同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伤害,但却与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特别是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难以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为了惩戒用人单位借不签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定了双倍工资的罚则。因此,作为用人单位除非有证据显示其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双方是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局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但是倒签劳动合同却不具有以上的功能,往往是用人单位仅仅规避双倍工资的借口而已。

签合同声明范文第6篇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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