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2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 工伤事故的分类:

1. 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 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 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四. 事故上报

1. 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 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 五. 事故调查:

1.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 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3.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4.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因素而引起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5.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前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6.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用具、事故种类;

7. 事故的后果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 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信号约定、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征兆和反应、发现异常现象时的判断和处理情况; 9. 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区队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有关技术、业务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10. 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11. 施工、维修、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的说明、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12. 事故现场的图纸和照片;

六.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必须做到:

1. 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发展; 2. 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七. 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分析事故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很复杂,涉及面很广,总的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的原因所造成,具体有以下原因: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 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 身体上和精神上处于过度疲劳、在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定、浮石未及时处理、敲帮问顶不够、巷道缺乏有效支护、通风不良等); 5. 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7. 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 8. 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 缺少个体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

10. 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 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监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八. 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事故相关,但属于从属地位)和领导责任。而不能简单把事故责任归到事故伤害人违章了事。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处理意见确定后,向上一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九. 事故责任确定的原则:

1.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施工、检修的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 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 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由

有关单位领导负责;

7. 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员工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由于员工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员工进行操作者负责;

8. 指派没有特种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部门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符合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10. 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二级单位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二级单位无力解决但已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上级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十. 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 员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事故的; 3. 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专用工具不齐使用替代工具、工具不洁使用打滑造成工伤事故的; 4. 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 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6. 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 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8. 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导致工伤事故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 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 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关闭机器设备运转造成工伤事故的;

5. 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票、操作牌制度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他人的; 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 违反已有制度制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设备、工具、物品位置的。

十三。事故的建档和统计:

1.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制定并落实了防范、整改措施,且验收合格,经过批准后,这起事故可以结案。

2. 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部门管理,并写出目录以便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死亡事故登记表;

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资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认证调查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死亡情况的报告;

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时间材料;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有关本次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十四。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你公司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分析,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资料。为下步安全管理改进提供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107次

1目的与范围

建立并保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确定职责和权限,以便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事故与未遂事故的处置和预防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Q/0501-2006《管理手册》

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

《职业病报告办法》卫生部发布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部发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3.2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4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6四全监督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职责

4.1公司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运行情况,总经办和物业客服部配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4.2工程技术部负责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参与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重大安全

技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与实施工作。

4.3工会(或工会小组)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监督各项纠

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4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处理。

4.5现场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完后,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发生应按本程序进行调查和后续处理,对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对风险评价过程的评审,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证。

4.6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可应邀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并验证实施效果。

4.7仓库参与物资采购、运输、搬运、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事故分类

5.1.1按事故发生性质划分:

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运行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a)火灾事故: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b)爆炸事故: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c)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通信、仪器(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运行的事故;

d)运行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运以及给业主经营(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事故;

e)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f)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g)环境污染事故:指环境受到破坏,引起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5.1.2按伤害程度划分

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5.1.3事故类型

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等。

5.1.4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1.4.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5.1.4.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a)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b)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5.1.4.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a)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b)成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1.4.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1.4.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5.1.4.6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运、停业等的损失价值。停运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时至完全恢复(即开始正常运行)止;停运损失按营业部门统计为准。

5.2事故报告

5.2.1发生工伤轻伤,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总公司物业客服部报告。

5.2.2管理处、子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应报告总公司的事故时,除了向经营方相关部门通报外,还需按《金鹰物业事故快报》格式尽快通知总公司物业客服部,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当关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总公司物业客服部。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应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物业客服部部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应得到当地业主方和经营方的支持和指导,注意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5.2.3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2.4凡发生应上报总公司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要求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物业客服部。

5.2.5各管理处、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每月30日将“月事故统表”电子版报物业客服部。

5.2.6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总公司物业客服部备案

a)各管理处、子公司周边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本大厦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b)在管理处、子公司管辖范围内施工的供方(承包商)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其他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各类人员,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5.3.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5.3.3在组织受伤人员救护和实施应急程序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防止物证被无意或有意破坏,影响事故调查。只有在得到明确的指示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5.4事故调查

5.4.1发生事故后,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公司内部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物业客服部牵头,专业职能部门主持,管理处、子公司参与调查;重特大事故由总公司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其中: a)人身、爆炸事故的调查由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b)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c)设备运行维修事故的调查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d)交通事故的调查由物业客服部负责。

5.4.2管理处、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实施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5.4.3承包商(供方)在管理处、子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5.4.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5.4.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4.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7事故调查程序

a)了解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地点的环境条件及安全防护要求;

b)现场勘察:作业环境、起因物、致害物、气象特点等;

c)资料、记录收集;

d)人证;

e)伤害人状况;

f)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并进行分析;

——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

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重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而判定主要责任者。

g)事故调查人员应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要求责任单位编制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h)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

——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证言材料等)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4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a)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b)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c)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d)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f)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5.5处分审批权限

a)一般事故由管理处、子公司批准处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物业客服部备案;

b)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总公司批准处理;

c)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总公司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d)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总公司有权直接处理。

5.5.6在进行事故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写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物业客服部负责实施验证。

5.5.7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总经办主持,人力资源部、物业客服部共同协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善后。

5.6事故通报

5.6.1发生事故的,由管理处、子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进行专项汇报。

5.6.2事故汇报时间应按总公司的通知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30天内。

5.6.3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资料和事故现场照片(录像)等。

5.6.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物业客服部应在适当的时候,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整理,进行公司内部通报,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6.5物业客服部应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6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不合格控制程序》

6.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7.1《四不放过登记表》

7.2《伤亡事故报告表》

7.3《事故快报》

7.4《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事故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 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4)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工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按致伤原因分类 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

火灾; (9)刺割(指机器伤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坠入地坑); (11)坍塌; (12)冒顶;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锻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质爆炸、炉膛钢水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4.按管理因素分类 ⑴物的原因: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④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 ⑵管理原因:⑤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 ⑥劳动组织不合理; ⑦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 ⑧设计有缺陷; ⑨不懂操作技术; ⑶人为原因:⑩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⑷其他原因。

二、事故的报告

1.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8号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2h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经理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其最终上报

时间至发生事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等最快的速度上报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上报时间和程序与第3条相同。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6.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三、事故现场的处臵

1.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从指挥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防止抢救阻碍和事故蔓延。

3.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四、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组成调查组;重伤事故由基层分公司组成调查组;一般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组长一般由项

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担任。

2.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 (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臵,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 (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 (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臵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人因事故的调查:一是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⑥与人争吵,

心境下降;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 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③各器官缺乏协调;④疲倦、身体不适;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⑧夸耀心,贪大求全。 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⑦轻率,嫉妒;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4.物因事故的调查 日常工作环境下,常见的物因事故有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与爆炸事故。 (1)电气事故 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臵,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 (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3)火灾与爆炸事故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5.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6.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集团公司工会和劳资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文,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包括:①、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月报表。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③、事故快报表。④、事故调查笔录。⑤、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⑥、事故调查报告。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⑨、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⑩、其他有关的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施工现场在工程经理的正确指挥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如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的启动应急预案,工程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确保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的主要原因及主要责任人,将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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