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范文

2023-09-20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1篇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收发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主要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临时车位。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

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

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 10月 28日起至2015年 10月 28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

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4、公共环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卫生,严格管理,无乱设摊点和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5、绿化:公共绿化无破坏,专人负责,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巡查制,重点部位定人定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

小修:及时,快捷,保证质量,工完料清,建立回访制度;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十三、对非住宅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规定同等水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二十四、大地豪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住宅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 0.50元/月; 商业及办公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十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季直接向业主收取;

乙方应在收费前10日向缴费业主公布上一次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

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二十

六、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应按照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经沟通无效后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并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

二十七、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应缴纳的其它费用,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

二十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许可。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有关费用在甲方的活动经费中支出。

三十

一、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并完善相关手续。在小区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该专用基金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

三十

二、其他费用及其处理:

1、停车费用,仍维持现有标准。

2、水电公摊范围及公摊方式,仍维持现状。

3、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为均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需要调整现有标准时,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有关规定及指导价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三十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三十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连续3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责,导致出现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3)乱收费、做假帐、财务弄虚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请客送礼、不收减收物业费用等行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十

六、一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三十

七、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三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2、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第九章、其他事项

三十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

十、合同期内因物价指数上涨或国家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造成乙方物业服务亏损运行时,在服务质量保证并且财务公开可信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

四十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十

二、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四十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3篇

题的政策建议

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2007-12-12 15:26:45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2)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

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

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

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

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

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4篇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全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收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第七条 管委会为社团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 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住户

第九条 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公有房屋原附属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它杂物。

(三)禁止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占用和挖掘道路;禁止向下水管道中乱扔杂物。

(四)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和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损坏、私自占用绿地种菜种花。

(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二楼以上阳台围栏上摆设花盆,必须采取固定保护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嫖娼、卖淫、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相邻关系;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内乱停乱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若需停放应停在指定的区域内。凡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专业管理停车场、自行车棚和其他陆地公用面积设施,属国有资产,经房管部门验收审核,委托管委会负责接收按民用住宅小区标准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所产生费用由管委会负责代收,纳入小区管理基金进行支配,任何个人不得拉用。禁止载重车进入住宅小区。

(八)每月15日-25日交清物业管理费,逾期不交者,按每月物业管理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追加全额。

(九)各种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自行车5元/月,临时停放0.5元/次;摩托车、电动车10元/月,临时停放1元/次;客货三轮8元/月,临时停放1元/次;机动三轮车、小汽车50元/月,临时停放2元/次。

(十)夜间超过凌晨1点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收取开门费1元,汽车2元。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住户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 住户对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权。

第四章 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对住宅小区住户无故不缴应缴费用的,物业管理单位可责令其限 期缴纳,期满仍不缴纳的,可依法追偿。

第十三条 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任何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双方均可申请市区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对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予以赔偿。

住户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贪污谋私的,有权其罢免,向上级部门反映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任何一方有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管理逐步走向成熟。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改善型住宅与日俱增,物业管理工作还面临很大的缺口。物业企业需要服务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其管理中的困境不断显现,基础设施维护、秩序规划以及智能管理都是物业企业急需改进的方向。因此,物业企业应当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積极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从而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因此,新时期物业企业应当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科学规划小区的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品牌。

关键词: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困境;策略

1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困境

1.1预算资金紧张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繁多,除日常的卫生、安保工作外,基础设施的维护、整体维修改造、配套服务的提供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例如高层小区的电梯经过几年的使用,往往出现各种潜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维修,甚至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物业费的收缴常遇到困难,部分业主不能及时缴纳物业费,尽管通过法律程序可采取一定的措施,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业主的思想观念。不少物业企业都会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一些重要的维修、建设工作只能被放缓。

1.2功能保障不完善

城市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小区刚刚建立,整体基础设施建设起点高,功能相对完善,而有的小区属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工作经常面临各种矛盾。例如部分小区车位供给不够充足,小区既要保证绿化水平,又要防止空地被车位占用,缺少足够的绿化区域;有的高层小区内部安全通道常常被堵塞,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遇到消防或急救问题时,容易耽误时机,安全通道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包括路面指示标志、快递存取、门禁刷卡等细节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同时服务功能不足也会增加管理风险。

1.3服务满意度不高

住宅小区是业主共同生活的空间,公共环境及秩序离不开各方的配合与努力,而实际工作中物业人员常遇到难题,例如小区中存在的房地产遗留问题、违章搭建、穿墙打洞、噪声油烟、住改商等问题,业主或物业企业向街道或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告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易引发业主不满。服务满意度直接体现着物业企业的工作质量,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业委会组建、物业合同订立、服务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物业企业还需从深层次加强建设。

1.4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物业管理是专业化和综合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但物业管理这一行业的现实是,国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之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从业人员大都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后勤部门等行业及下岗人员转到物业管理行业的,所学专业五花八门。因此,管理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从就业人员素质看,有的是随意聘用的未经专业培训的非物业专业人员,有的职工对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况、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属于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巧,面对纷繁的管理业务和千万家住户急需协调的众多关系就显得力不从心,往往只习惯于公共服务项目,不善于拓展其他延伸服务、物业专项经营和多种经营业务。特别是信息时代物业管理工作正向智能化迈进,物业人员的信息素养不高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

2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策略

2.1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

物业企业作为小区服务和管理的核心力量,应当以服务业主作为根本,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使业主获得理想的居住体验,这样才能更好地搭建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关系,实现彼此间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物业企业要结合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系统规划各项管理工作需投入的资金,制订详细的预算计划。物业费是物业企业运营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当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业主的认可,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支持物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通过采用以上优质服务与权限管理相统一的方式,建立服务纽带。如企业确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改造、修护,应首先征得业主同意。落实物业企业承接服务项目的查验手续,可维护物业企业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行业矛盾纠纷。

2.2科学规划小区服务功能

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老旧小区,物业企业都应当对小区内部的服务功能进行优化设计,根据小区住户情况、空地面积等,综合规划各项服务功能。例如在小区绿化和车位的协调方面,物业企业可计算车位整体需求,采用植树隔离的方式,建立停车间隔,既能保证充足的绿化面积,又能缓解车位紧张的局面。物业企业应对小区消防通行功能加以完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对路面通行方向、障碍情况给予明确的提示,以防各种因素引起的意外情况。对于生活中的各种服务需求,企业应选取适合的区域,建立服务空间。

2.3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企业的服务面向小区的全体业主,服务满意度是其工作质量的体现。物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推动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将党员骨干充实到企业队伍中,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企业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完善业委会的激励机制,科学设定物业合同的条款,订立严密的议事规则,定期实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加强信息披露。业委会是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组织,要加强与业委会代表的沟通交流,重视服务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业主的服务诉求,听取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而改进物业服务。物业合同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业主权益,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信息,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2.4培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物业企业要树立长远发展意识,重视人才的积累,提高人才准入门槛。企业应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服务意识、专业基础、工作经验、信息素养等,选拔综合素质突出的人才,使专业人才加入物业服务的工作中。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物业管理人员要立足小区的实际情况,细分服务内容,主动调研业主的需求,不断完善现有工作。同时物业管理人员还应顺应信息时代潮流,善于学习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小区的智能化管理,对小区进出的人员、车辆实行智能化识别,日常电梯使用、生活服务等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服务手段。

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说到底不仅是对资产的管理,更是对业主服务的管理,只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每一环节、每一份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使其朝气蓬勃的发展,使业主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物业管理行业才能从中获利,才能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房地产业更加繁荣,由此带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物业管理是集先进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工作,需要物业企业立足长远,树立服务意识,科学规划小区内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为小区整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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