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4-01-13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1篇

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从总体上看,我们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值得信赖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吏治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继续蔓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牢牢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同吏治腐败作斗争。

⒈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权位观。教育是基础、是根本,是构筑防腐、惩腐、治腐第一道防线的基础工程,可以说是思想工程、灵魂工程。抓教育就是要解决吏治腐败行为萌生之源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从政道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办事。做到“不思腐败、不愿腐败”,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长期的任务。通过教育,不仅能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够真正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绝没有以权谋私的权利。党的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严于律己。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权位观,才能抵御住各种诱惑,丝毫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物欲所扰;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使跑官、要官者望而却步,更让“买官者”的图谋无法得逞。

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吏治腐败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突出地反映出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干部任用机制,从机制上根本上铲除以权力争取私利的触角,最大程度地减少私欲的吸引力。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实行全程公示,即民主推荐结果、考核结果、任前公示,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要以公开选拔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性质限制,改变那种从上到下的“任命制”和“一长制”。三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一种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四是要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尽快实现工作程序法定化,要改进党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后决议,做到未经过组织正式考察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表决投票超不过半数的不通过,防止个人专断,杜绝随意性。

⒊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选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一要建立推荐干部责任制。被推荐者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相应的责任,防止在推荐干部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和不负责任的现象。二要建立考核干部责任制。因考核环节出了问题而错用了干部或埋没人才,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三要建立领导把关责任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所属干部的德才审查要把好关,实行审查、选用、教育全程跟踪,要按干部管理的权限,逐级负责。要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对那些选错人、用错人而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亮“红牌”,决不允许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予以追究,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惩处。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2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广大公众对此也充满了期待。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查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具体措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广大公众对此也充满了期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笔者认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应该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保障到位

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2010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学习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化认识,真正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从而在全系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二、学习领会,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专题学习讨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领会贯彻制度精神;二是人事干部深入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让人事干部先学、多学一些、深学一层,确保每名人事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三是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利用机关政治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热诚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拓宽渠道,强化宣传效果。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宣传作用,让广大干部职工上网学习查阅;二是充分运用报纸等宣传载体,扩大宣传报道影响力;三是撰写心得体会,加强学习交流。

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为提高广大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熟悉程度,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监察干部开展相关内容知识测试,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创新方法,强化监督,推进制度落实

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推行竞争上岗,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坚持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和评价干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加大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力度。通过加大干部锻炼交流、培养交流和换岗交流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开选拔制度,对每个重要环节的程序加以科学规范,逐步明确责任纪律,建立严格的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情况。

注重教育、立足培养,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注重党性教育,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选好、用好人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式方法。实行定期考察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工作中考察与工作外考察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了解掌握干部。立足多岗位锻炼,着力在重点工作和艰苦环境中锤炼考验年轻干部,把干部放在重点工作一线,在工作中提升能力、培养才干。

搞好自查、加强整改,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3篇

,一些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理论素质还不够高,执政能力还不够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与善于治国理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围绕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方法,创新干部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能力,确保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要完善育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大规模培训干部。在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时刻面临着种种挑战和考验,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大规模地培训干部。要在办好不同类型主体培训班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领导干部培训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双休日”党校制度,利用部分双休日,采取大集中的形式,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培训,帮助广大干部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积极推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跨县区、跨部门交流的力度,提高干部对不同条件和环境的适应力,使广大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强化干部培训教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教育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干部和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坚持培训干部与

使用干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普遍推行党校结业论文答辩制,实行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制,以“宽进严出”的培训管理机制,克服学习的形式化,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要规范用人机制。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是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从当前干部工作状况来看,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还需要在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从五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在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四权”上下功夫。以规范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层次为重点,实现选拔任用干部“六个公开”(民主推荐预告、大会民主推荐结果公开、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公开、干部考察预告、干部考察结果公开、干部任前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情领域,疏通知情渠道,切实建立党员和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机制、参与机制、选择机制、监督机制。二是要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的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登记备案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制度,构建规范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以科学的机制保证用人的公正性。三是要在建立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广度和深度,真正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需要选用干部,做到唯才是举,人岗相适。四是要在建立干部淘汰更新机制上下功夫。真正打破官本位意识和患得患失的心态,扩大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的覆盖面,积极试行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一步拓宽干部下的渠道,促进领导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和良性循环,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三、要创新评价机制。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础。健全干部评价机制,必须着力体现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是完善评价标准。要把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创新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科学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诸要素的综合情况,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进行细化、量化,增强评价标准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扩大评价主体。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努力推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评价主体,让与干部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上级、同级、下级和基层群众参与到评价主体中来,提高干部评价的民主化程度。三是创新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决定着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要善于运用辨证

的观点评价干部,采取宏观与微观综合评价、纵向与横向交叉评价、静态与动态综合评价、强项与弱项类比评价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评价干部。要注重运用评价的量化手段,能量化的指标都要赋予不同权重的分值进行量化。四是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准确科学评价干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干部实施选贤任能和监督管理。因此,要把评价结果科学、有效地运用到干

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要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把评价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去留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实绩定上下、论奖惩,让能者有舞台、贤者有机会。

四、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是要继续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向组织回复函询制度等。二是要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拟提拔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三是充分利用有效资源,畅通监督渠道。要积极发挥《干部任用条例》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做好对反映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问题和违反《条例》行为的查核工作。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办好组织部长电子信箱,提倡广大群众通过“电子信箱”反映问题,拓宽监督渠道,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4篇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委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委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5篇

时间:2014年2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

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6篇

一、发展党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过失责任的党总支、支部和有关个人。其中党总支、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等负有直接责任。

二、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党总支的责任。

1.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没有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2.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没有仔细审议和把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没有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的;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在三个月内及时转报党委的;

4.没有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或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没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的;

5.在发展党员程序中,所需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培训记录和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票决记录、党总支谈话记录等不全而予以发展的;

6.没有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7.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8.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委将对党总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有关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且每半年不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核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度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同意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及时讨论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和票决而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会议记录的;

9.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委将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四、属以下情况的,将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五、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责任。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不认真、不如实填写,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的;

2.在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或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向党组织说明清楚而没有说明的;

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放松自身的学习和思想改造,不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其他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

出现上述情况,是发展对象者,一年内不得吸收入党,待完全改正错误,提高认识后方能重新申请入党;是预备党员者,党组织要对其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其情况,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

上一篇:形容离别不舍的现代诗范文下一篇: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