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2024-06-24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1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调查人: 工作单位:

参加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你好,我们是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今天就双方申请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纠纷一案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你可以自主表述意愿,是否接受调解?如自愿调解,请如实陈述此次调查,并提出相关证据,请问听清楚了吗?有无异议?

被调查人:

问:请陈述一下纠纷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

问:请陈述一下对此纠纷的诉请及要求?

被调查人:

问: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供的吗?

被调查人: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2篇

本章要点:《烟草专卖法》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主管部门的职责及领导体制、烟草专卖有关概念、原则。

一、立法目的。(第一条)

二、烟草专卖品、烟草制品概念。(第二条)

三、烟草专卖的基本制度。(第三条)

四、烟草专卖工作的主管部门及部门的领导体制。(第四条)

五、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有害成份,禁止、限制性吸烟规定。(第五条)

六、适当照顾民族利益。(第六条)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本章要点:明确烟叶的概念,烟叶优良品种的供应,烟叶收购计划的下达及烟叶收购合同的签订,烟叶的收购及分级定价,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

一、烟叶、名晾晒烟的概念(第七条)

二、烟草种植及优良品种供应。(第八条)

三、烟叶收购及收购合同的签订。(第九条、第十条)

四、烟叶的调拨。(第十一条)

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本章要点:开办、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批准部门、及核准登记,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建技改的批准,烟草制品产量计划的下达。

一、开办、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批准部门,及核准登记(第十二条)

二、企业进行基建及技术改造的批准。(第十三条)

三、省级的卷烟年度总产量的下达、生产企业产量计划的下达,各等级、种类卷烟产量指标的下达。(第十四条)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本章要点: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的批准、经营零售业务的批准。烟草制品价格的制定。卷烟的包装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的限制性规定。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制度,邮寄、携带烟草专卖品的限量规定。

一、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批准部门,及核准登记。(第十五条)

二、经营零售业务的批准部门及许可证的取得。(第十六条)

三、卷烟代表品、非代表品的价格制定。(第十七条)

四、卷烟在包装上应注明焦油含量级及“吸烟有害健康”。(第十八条)

五、烟草制品广告的禁止性规定。(第十九条)

六、烟草制品强制商标注册管理。(第二十条)

七、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印制。(第二十一条)

八、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准运证,准运证由何部门签发?(第二十二条)

九、邮寄、携带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

生产和销售

一、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批准部门,烟草专用机械的界定。(第二十五条)

二、生产应当按照计划和订货合同组织进行。(第二十六条)

三、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销售对象的特定性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一、烟草行业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归哪个部门?(第二十八条)

二、经营烟草行业进出口等业务的批准部门,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持有许可证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本章要点:当事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追究何种法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执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二、无准运证或超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应受到何种行政处罚,承运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受处罚,受何种处罚?超限量异地携带烟叶及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罚?(第三十一条)

三、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生产其它烟草专卖品的应追究何种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四、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应追究何种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五、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等涉外业务的,应如何处罚?(第三十四条)

六、无证零售烟草制品的应由哪个部门处罚,处以何种处罚?(第三十五条)

七、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应由哪个部门处罚,何种处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哪一部门处罚,何种处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八、倒卖烟草专卖品未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第三十八条)

九、伪造、变造、买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准运证的应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十、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应如何处理?(第四十条)

一、对本法实施情况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检查?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应追究何种责任,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但拒绝、阻碍执法的应由哪个部门依照何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十二、工作人员私分、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第四十二条)

三、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就如何处理?(第四十三条)

十四、对当事人申请复议、起诉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哪个部门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3篇

在**乡的工伤调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受轻伤的工人不敢全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无异于和老板闹僵关系并面临被老板解雇命运,但是如不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将会受损。2013年10月08日,**司法所便接到这样一位纠结的农民工的调解申请。

2013年08月30日,农民工黄某在**某石业有限公司上班时左脚大拇指被叉车砸伤,导致左脚大拇第

一、第二关节外侧处骨裂,医疗费用已花费约1500元,自事发到申请当日,黄某都在厂里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不成引发工伤纠纷。

黄某在申请时除提交自身受伤证明外,另外向司法所调解员提出要求,希望能够保住工作,不然今年将无法挣钱回家过年。对于黄某的申请,调解员高度重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起调解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约谈厂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就工伤事宜进行了解。并向先厂方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后再对黄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并就其中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时机成熟,并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了保障黄某权益,司法所在双面调解时同样也注意把握轻松的氛围,避免任何一方紧张激动的情绪出现。并就黄某在厂方上班期间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职业保障进行强调,使得在调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在水到渠成后,适时攻破本次纠纷的难点便提上议程,司法所调解员直接提出黄某的申请要求,要求企业方赔偿后不可以无故解雇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厂方未过多犹豫即答应。于是调解协议很快即达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4篇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5篇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第6篇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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