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7

电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表彰在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建设行业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规范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五条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

(二)仍在项目经理工作岗位,并在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三)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四)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五)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六)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

(七)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七条 申报者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交由地方、行业协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审核后,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推荐。如地方或行业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推荐。

第九条 在各地方、行业协会或中央直属企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初审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条 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并在有关媒体公

告。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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