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2024-08-13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1篇

1、人事行政部为礼品的管理部门,负责礼品申请的审核、礼品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库存管理。

2、礼品的类别:

(1)一类礼品(小礼品):价值100元以内,如钱包、笔记本、礼品笔、篮球等。此类礼品申请不做限制。

(2)二类礼品(中档礼品):价值在超过100-200元。 (3)三类礼品(高档礼品):价值在200-1000元。 (4)四类礼品(高级礼品):价值在1000-2000元。 (5)五类礼品(贵重礼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

3、业务部门每年按照两个节日(中秋节、春节)统一提交申请购买礼品的客户清单,标准为100-500元,由业务员填写客户礼品清单,主管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原则上其他节日不再统一发放客户礼品。

4、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礼品预算,对各部门礼品需求申请进行审批,提出采购申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公司相关采购办法签订合同,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5、对于价值在1000-2000元的高级礼品,业务员需要提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2000元的贵重礼品须经总经理批准。申请高级礼品或贵重礼品仅限于VIP客户或战略性开发的新客户。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2篇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3篇

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 010-68208219

白利东 010-66068504

谢渡婴 010-68208248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 甲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以上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 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三) 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第七条 申请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表式附后);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 评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二)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三) 出具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意见。

第九条 经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其中:

甲级、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 申请资质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申请资料;

(二)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等级监理单位监理相应投资规模的信息系统工程。

甲级: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乙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下。 丙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四年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30天不更换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甲级、乙级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年检;丙级资质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将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年检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员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按照年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十七条 丙级和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资质升级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在其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后30日内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取得

第四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实施、监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实施、监理工作经历;

(二)经过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三)经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第五条 培训。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一) 学历证明;

(二) 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

第六条 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者可申请参加信息产业部统一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审批。考试合格后,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表式附后),经部资质管理办公室审核,由信息产业部批准,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实行登记制度。信息产业部负责登记管理,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记。

第九条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须在一年内向所在地方登记机构登记。经登记后方可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登记手续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

第十条 申请登记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 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程师工作;

(四) 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栏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当向原登记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超过有效期60天不登记,原登记失效。重新登记时,除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原聘用单位应当在60天内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二) 受刑事处分;

(三) 受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处分;

(四) 被聘用单位解聘;

(五) 因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做监理工作。

注销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销登记、吊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处分:

(一)未经登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三)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四)因个人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 则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4篇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行政高、中、基层管理人员;

二、考核遵循的原则如下:

1、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分管工作目标相结合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进原则。

三、考核周期为定期(季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 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针对行政高、中、基层管理人员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领导能力、 工作效率、责任感、协调合作能力、考勤状况、组织纪律、品的言行各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1、公司定期考核为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或每年年初由综合部人力资源专管人员组织安排;不定期考核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发起、综合部负责组织安排实施;

2、考核评审由员工考核小组(由优秀员工、部门基层管理人员

组成)、人事主管、主管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组成。

3、考核《管理员工考核表》(见附件)内容为依据逐项计分汇总形式进行;

4、考核流程:

(1)员工先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自评;

(2)由综合部人事专管人员将此员工所填的《管理员工考核表》报送至考评小组,以员工考核小组、人事主管、主管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次序逐级评审打分;

(3)综合部人事专管人员负责汇总整理,并将最终考核成绩在公司内部予以公布。

(4)综合部人事专管人员依据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做出被考核人的初步评价及处理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六、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成绩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综合部人事专管人员结合《管理人员聘任办法》及《公司总经理会议决议》负责具体实施。

七、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对公司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客观的全方位评价,是被考核人工资评定、奖金额度重要参考数据。由人事专管人员提出调整方案及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统一实施。

八、行政高、中、基层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成绩”公布起一周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诉。

九、公司各部门均有义务对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的义务

十、附件:《甘肃康道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工考核表》;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甘肃康道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以下统称医院能充分理解医疗服务行为本身可能第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

第二章 医患沟通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三章 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着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十四条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 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工作。

理日内门的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一)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三十一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信息系统,收集、分析并反馈相关信息,指导医院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无损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损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医院应当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第三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要追究医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关于重大投诉事件的报告,未及时组织调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医院未设置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医院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医院及有关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制定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各项指标。

各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各项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五、重点内容

(一) 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

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抗菌药

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2)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3)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4)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六)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4)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5)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6)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指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1)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措施;

(3)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1)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2)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3)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公布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1)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3)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方式

(一)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重点抽查——卫生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国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

专项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检查。卫生部结合 “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对专项督导检查。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第6篇

财 务 管 理 制 度(试行)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经济行为,严格财经纪律,参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财会人员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基础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以下经济业务,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公司一切款项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税金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以公历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月办理财务会计结算。

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会计核算的记帐原则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

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五、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会计科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会计科目表。

七、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主要依据。原始凭证应具备如下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员签名或单位盖章,以及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

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②自制原始凭证,须有负责人或经理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③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购物清单(小票)发票等及相关验收证明。 ④支付款项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签收)盖章证明。 ⑤发生业主售房时,须提供业主申请,要审核有无合同约定和产权办理及房款交付等情况,要有营销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方可办理,并做好与各部门的相互衔接工作。

⑥员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员工退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作为正式原始凭证,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⑦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各种记帐凭证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要经过制单人、指定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据以入帐,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记帐凭证应按照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期装订成册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分现收、现付、银收、银付和转帐凭证五类,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在填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以说明问题为主。写事情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月、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够正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如果一份报销单涉及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多个费用科目,编制凭证时要分别按实际内容填列摘要。

记帐凭证要有审核人(财务总监)签章(签字)。

3、会计凭证整理、保管

应每月定期将会计凭证加以归类整理,按凭证序号排列,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以防散失和任意拆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公司名称、凭证种类、所属年月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凭证本数等。财务总监要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然后存档保管。

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会计凭证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批准,才能借出,并由财务做好备查记录,但不得拆散,并限期归还。

八、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1.总帐,又称总分类帐。它是按照总分类帐开设,用以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以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状况的会计帐簿。

2.明细帐,又称明细分类帐。它是按照明细分类帐户开设,用以分类详细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状况的会计帐簿。

3.日记帐,又称序时帐。它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连续记载的帐簿,用来序时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全部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辅助性帐簿,又称备查帐簿。它是对在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中未能记录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主要作用是为日后考察某些经济业务的内容提供参考资料。是其他会计帐簿记录的一种补充。 5.打印帐簿

每打印一次会计帐簿,并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九、编制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明细表、营业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

2、在全部经济业务凭证完全入帐并准确记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中有关编制会计报表的规定,按照公司统一会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格式,对相关帐目进行相应调整后,编制本期会计报表。

3、每月按时将会计报表报送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国地税网上申报。

4、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应由财务总监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1.财务人员要对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查对、装订成册。 2.借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本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总监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的介绍信,经单位财务总监及单位总经理批准,方可借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档案私自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必须要经总经理同意。 十

一、财务人员变动的工作交接。

1.财务人员工作调离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一律不得离职。

2.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离职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整。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报告。 (4)、编制移交清册。

4.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要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交接,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 (1)、现金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移交。

(2)、会计帐簿、凭证、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必须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6.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盖章,并注明日期,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两部分。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处理货币资金的出纳和保管业务。未经授权非出纳人员不应收取和保管货币资金。

二、任何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和授权后方可执行。

1. 销售房款由公司财务统一收取现金或支票或客户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但现金或支票必须于当日存入公司账户。

2.任何部门收取的其他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存入公司规定帐户。 3. 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正当理由不开具收据,视同侵吞公款处理。

三、出纳人员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都应以经过审核和签字的会计凭证

为依据。

四、货币资金的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

五、对于库存现金要定期组织清查,清查的主要手段是实地盘点。盘点以后将实存数与帐面数核对,并编制库存现金清查报告表,对发现的库存现金长余或短少应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六、对于银行存款要定期进行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的相互核对,还要根据逐笔发现的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发现的未达帐项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公司的全部款项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存取,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不得擅自开户。

八、收款人员对所收现金必须进行真伪鉴别,因工作疏忽误收假钞均应由责任人自己承担损失。

九、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1.支付员工工资、奖金。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及公用必需的借款。 3.日常费用的报销。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十、出纳提取备用金时应开具收款收据,并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提取。备用金额度为10000元,超出额度一律存入银行。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存现金。

十一、每日现金收入须当日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和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营业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坐支。

十二、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写“进帐单与现金、转帐票据一起送存银行,

并将“进帐单或“银行收款通知单”作记帐依据。

十三、公司的空白支票和其他银行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银行预留印章分别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保管。

十四、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申请借款,必须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格式由财务部统一规定),经部门经理审查签字后,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 十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有领用和核销登记制度。凡因故遗失支票应及时到银行挂失,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十六、对其他银行结算凭据(如电汇凭证等)的管理,似同支票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支出报销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1.各项支出的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格式由公司统一规定),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付款。 2.一般费用的报销必须凭自制或外来的有效原始单据(如工资表、支出审批报告、发票、收据等)报销。

3.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标准,按成本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结算资金的管理目的是:保持结算资金的合理结构,清偿往来款项,防止长期拖欠不清给企业造成损失,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预付帐款的管理:

预付帐款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预付帐款的支付必须有合同、协议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的付款通知书等书面依据。

2. 财务部在预付款项时,必须对合同、协议的内容、审批手续等进行严

格审查,对合同条款内容不合理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务部应拒绝付款。 3. 财务部对已支付的预付帐款应随时了解其使用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做好结算等工作。

4. 财务部对预付帐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对已付款但未按合同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二、备用金和个人欠款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而借用的备用金,应由会计定期清理。

2.员工个人因其他原因的临时借款,财务部要按月列出欠款清单,及时催收。对经催收仍不及时还款的,应及时报告财务总监从其工资中扣款。

三、预收帐款的管理:

财务部对预收帐款的确认要及时与销售部核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主要可分为房屋及建筑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公司的固定资产采取由财务部负责帐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实物维护的原则。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按照上述分工,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办公室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购建日期、放置地点、大修日期及费用支出等状况。各使用部门负责实物的清理、维护及记录登记。

2、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定期会同办公室编制固定

资产维修计划,并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的购建、维修、转移、报损等情况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

4、每年年终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帐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作出适当处理。

一、 固定资产的增加

公司固定资产的新增,应由经办部门提出方案及预算,并按金额大小逐级审核。10000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000元-50000元由董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由股东会审批。

二、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对各种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状况应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进行日常记录,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状况除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记录外,财务部还须建立维修档案。

三、 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的处理程序

1、在本部门内部的转移,可不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但必须由指定负责人对其放置地点的转移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报财务部备案。

2、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由申请调入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调拨申请单(财务部制定),并经调拨双方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报损和转让

1、公司的固定资产因使用年久或闲置等原因需报损和转让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办公室和财务部会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报损还须报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审

批,50000元以上报股东会审批。

2、对报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报损的固定资产还须将其残骸及时作为废品报办公室统一处理。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含办公家具用具)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购进单价在50元以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等。为了加强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和控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进和摊销规定

1. 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要按照公司的物资采购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2. 低值易耗品的购进成本包括其进价和所支付的运杂费。

3. 低值易耗品购进后必须按照公司的物资采购制度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并在领用时采取一次性摊销办法记入相关领用部门的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和报废规定

1.使用部门或个人对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负管理责任,各部门对所领用的办公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以延长其使用期限。修理所发生的费用记入相关使用部门的修理费。

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一定时期后,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报废时不作会计处理(因领用时已一次性摊销),其残值变价收入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3.低值易耗品发生丢失、毁损,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属于人为原因的丢失和毁损,有关当事人应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费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节约成本支出,增加经济效益,提高资金周转和利用率,特制定如下费用管理规定。

一、费用核算规定

1.公司费用核算内容: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编制月、季、费用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按计划对费用支出进行控制、核算、管理。对脱离计划的费用项目,必须查明原因,杜绝管理漏洞,保证计划顺利执行。

3.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划分费用项目的归口范围进行分部门核算和考核。

4.费用核算必须体现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各期费用额。 5.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自行提高开支标准。

二、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1、营业费用是业务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费、运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宣传费、办公费、车辆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清洁费、印刷费、折旧费、通讯费、交通费及业务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

2.管理费用是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水电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费、宣传费、修理费、装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保费、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税

金、折旧费、养老保险费、交通费、通讯费及管理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 3.财务费用是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筹资等其他费用。

三、各项费用报销制度、流程、标准

(一)、费用报销制度

1.各项费用的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单项费用不允许拆零报销。有多个经办人的可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统一汇总报销。

3、因工作需要向公司暂支借款,需先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据中需标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本人签字。其中借款金额大小写须相符,且借据表面不得涂抹。旧账未清应先核销旧账,否则不可以再借款。

4、借款人将填好的借据交由借款人所属的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需问明借款缘由,确认用途妥当后方可签字审批。

5、借款人将部门经理签字后的借据交由财务总监签字审批,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可以支付该借款。

6、财务部出纳员看到签批手续齐全的借据后,方可付款。如有一项签批手续不全,出纳员不予支付。

7.借款人需保证在借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报账还款(出差人员则在回公司后三天内结清,对于异地出差人员补充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以传真的方式发回公司,但必须注明:原件与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同时必须把前期的费用报销单据连同借款单一并邮回公司,否则不予报销并承担经济责任。结算方式:以现金归还或报销单抵扣。

(二)、费用报销流程

1.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办公用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销流程。购置申请: 公司办公室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报批。因工作需要临时购买物品,需先填写采购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2.购买物品后需先填写报销单(确保提供正规发票等),经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向出纳支取款项。 3.报销人将原始票据(正规发票)粘贴规整后,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报销人、报销日期、报销人所属部门、报销事由、后附单据数量及报销金额。其中报销金额大小写须相符,且费用报销单表面不得涂抹。 4.填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先交由报销人所属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应确认各项费用为应该发生,方可签字。

5.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人将报销单交由财务总监签核。财务总监签核应本着以下原则:

(1)、审核单据粘贴是否规范,字迹有无涂抹;

(2)、审核各项费用金额大小写是否与后附原始单据金额相符; (3)、审核各项费用发生是否切合实际,有无虚报、多报;(参照费用报销标准)

(4)、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

若以上三条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财务总监有权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要求其重新填写。

6.报销人将财务总监审签过的报销单报至总经理处签批,总经理签批后视为同意财务部付款。

7.出纳员看到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方可向报销人付款,同时出纳员在报销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如有一项手续不全,出纳员不予支付。

四、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公司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住宿标准:董事长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总经理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监事会主席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财务总监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公司部们经理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公司部门主管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公司员工每天住宿标准为 元。

4. 出差伙食标准:董事长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总经理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监事会主席出差每日伙食标准 元,财务总监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公司部们经理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公司员工每天出差每日伙食标准为 元. 5.出差交通费用标准:股东会成员享受飞机或火车软卧标准,公司中层享受硬卧以下标准,公司部门主管及员工享受硬座或大巴标准。 6.下级随上级领导出差,各项标准按上级领导执行。

7.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电话费报销标准

1.通讯费:具体标准一般员工每月 元,部门经理 元,高层领导由总经理核批. 2.凡报销通讯费者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当月累计三次手机无法接通时,将取消本月通讯补贴。

(三)、交通费报销费用标准

1.公司管理人员因公需要用车可申请公司办公室派车,在无车可派的情况下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交通标准:员工公交车费用按实报销,营销部门员工在特殊情况需要打的,应请示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执行。交通费标准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

(四)、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确因业务需要小额支出(5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控制使用,大额招待费(500元以上)应事前报公司总经理同意。一万元以下由总经理直接审批,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报股东会研究同意后,总经理审批. 2. 培训费费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业务开展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五)、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用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立台帐登记使用。 成本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降低成本消耗,保证成本计算正确无误,特制定如下成本管理规定:

一、成本核算必须在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的前提下划清下列界限:

1、划清不同性质支出的界限。成本支出分开发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分清业务类别之间的成本界限。公司对各项业务实际发生的成本,单独核算考核。

二、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完整,内容必须真实。

三、成本核算要求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进行市场询价

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负责人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

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利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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