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范文

2023-09-24

医疗事故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医疗过错鉴定时限。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七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第八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 疗过错鉴定。 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第十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第十一条 医疗过错鉴定由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 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委托方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委托方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说明等;

(二)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检查同意书、及记录、麻醉同意书及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大体标本、组织蜡块、切片)、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异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鉴定材料《医疗过错鉴定时限》。

第十三条 医疗过错鉴定的受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退回送鉴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委托鉴定的主体不符合规定的;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三)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办法及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第三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接受医疗过错鉴定委托后,应指派或由委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涉及多专业的,主要学科的专家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鉴定的;

(五)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根据本规则第16条规定聘请参与鉴定的专家的回避,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鉴定前需要对患者进行专门检查的,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委托方将患者送到指定的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在鉴定正式开始前,应当要求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到场,确保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

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的时间、地点等由鉴定机构提前告知委托方,再由委托方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 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布本案鉴定人姓名和参与鉴定专家人数;

(二)询问到场当事人是否申请本案鉴定人回避;

(三)委托方介绍案由、鉴定目的以及有关情况;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

医疗事故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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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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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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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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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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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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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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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 韩某与XX赛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77.html

 走后门上大学不成父母状告中间人讨定金 http://s.yingle.com/y/fc/1185876.html

 为他人借款担保应谨慎

http://s.yingle.com/y/fc/1185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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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

http://s.yingle.com/y/fc/1185874.html

 物业管理纠纷该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y/fc/1185873.html

  借款担保案例分析 http://s.yingle.com/y/fc/1185872.html 借款

http://s.yingle.com/y/fc/1185871.html

 嫁给具有城镇户口的丈夫后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http://s.yingle.com/y/fc/1185870.html

   邓某 http://s.yingle.com/y/fc/1185869.html 什么是户型比 http://s.yingle.com/y/fc/1185868.html 借条受损借款

人是否还

款的认定

http://s.yingle.com/y/fc/1185867.html

 中间人纵横灰色地带

http://s.yingle.com/y/fc/1185866.html

 工资欠条中的附加条款起纠纷

http://s.yingle.com/y/fc/1185865.html

   曾某座 http://s.yingle.com/y/fc/1185864.html 如何确定承包方 http://s.yingle.com/y/fc/1185863.html 违反

http://s.yingle.com/y/fc/1185862.html

 借款合同印花税率 http://s.yingle.com/y/fc/118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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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与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60.html

 抵押出租房屋的,是否要告知租房人 http://s.yingle.com/y/fc/1185859.html

  分清借条与欠条 http://s.yingle.com/y/fc/1185858.html 姜小兰与鲁进

红民间借

贷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57.html

 国际贸易合同的根本违约

http://s.yingle.com/y/fc/1185856.html

 二手房风云变幻分析篇房屋买卖八大不诚信 http://s.yingle.com/y/fc/1185855.html

  于某某与吴某某 http://s.yingle.com/y/fc/1185854.html 特许加

(

http://s.yingle.com/y/fc/1185853.html

 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fc/1185852.html

 老专家与少妻的借条纠纷

http://s.yingle.com/y/fc/1185851.html

 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http://s.yingle.com/y/fc/1185850.html

 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某

http://s.yingle.com/y/fc/1185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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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者违约的情况 http://s.yingle.com/y/fc/1185848.html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哪个部门决定 http://s.yingle.com/y/fc/1185847.html

  什么是建筑容积率 http://s.yingle.com/y/fc/1185846.html 赵某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45.html

 小城镇建设用地有什么规定

http://s.yingle.com/y/fc/1185844.html

   特许经营协议 http://s.yingle.com/y/fc/1185843.html 特许经营概念 http://s.yingle.com/y/fc/1185842.html 长期

http://s.yingle.com/y/fc/1185841.html

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罚则 http://s.yingle.com/y/fc/1185840.html

 抵押房地产上的新增房屋可以处分吗 http://s.yingle.com/y/fc/1185839.html

 借款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

http://s.yingle.com/y/fc/1185838.html

 工业用地如何转商业用地

http://s.yingle.com/y/fc/1185837.html

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与分享 http://s.yingle.com/y/fc/1185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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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http://s.yingle.com/y/fc/1185835.html

 预防特许加盟合同纠纷发生

http://s.yingle.com/y/fc/1185834.html

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http://s.yingle.com/y/fc/1185833.html 鸿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http://s.yingle.com/y/fc/1185832.html

 长期借款审计的要点

http://s.yingle.com/y/fc/1185831.html

 三门峡天成电化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http://s.yingle.com/y/fc/1185830.html

 分支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吗 http://s.yingle.com/y/fc/1185829.html

 同一房地产设立若干抵押权,如何办理登记 http://s.yingle.com/y/fc/1185828.html

 中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http://s.yingle.com/y/fc/1185827.html

 陆某某与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26.html

 中间人提供劳务能否获报酬

http://s.yingle.com/y/fc/118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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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http://s.yingle.com/y/fc/1185824.html

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http://s.yingle.com/y/fc/1185823.html

 刘某平与刘某刚物权保护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22.html

  借款单格式 http://s.yingle.com/y/fc/1185821.html 联名按揭购买的房地产是否可由一方单独供楼 http://s.yingle.com/y/fc/1185820.html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http://s.yingle.com/y/fc/1185819.html

 有关拆迁法规常识介绍

http://s.yingle.com/y/fc/1185818.html

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http://s.yingle.com/y/fc/1185817.html

 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http://s.yingle.com/y/fc/1185816.html

 “借条官司”屡见不鲜规范书写借条很重要 http://s.yingle.com/y/fc/1185815.html

  个人借款合同 http://s.yingle.com/y/fc/1185814.html 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 http://s.yingle.com/y/fc/1185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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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有什么限制 http://s.yingle.com/y/fc/1185812.html

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

http://s.yingle.com/y/fc/1185811.html

 经适房案中间人收大量好处费

http://s.yingle.com/y/fc/1185810.html

 相关部门应该在收到延长拆迁时限申请之后多久回复 http://s.yingle.com/y/fc/1185809.html

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http://s.yingle.com/y/fc/1185808.html

 装修人是否可以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修装修的监督检查权 http://s.yingle.com/y/fc/1185807.html

 房屋拆迁维权妙计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fc/1185806.html

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http://s.yingle.com/y/fc/1185805.html

 国际贸易中买方的义务及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http://s.yingle.com/y/fc/1185804.html

 征用哪些土地应由国务院批准

http://s.yingle.com/y/fc/1185803.html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怎样归属和分享 http://s.yingle.com/y/fc/1185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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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某与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801.html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该如何解决 http://s.yingle.com/y/fc/1185800.html

    特许经营权 http://s.yingle.com/y/fc/1185799.html 借条引纠纷 http://s.yingle.com/y/fc/1185798.html 任某江与任某友 http://s.yingle.com/y/fc/1185797.html 商品房

http://s.yingle.com/y/fc/1185796.html

 涂改借条借钱变成欠钱

http://s.yingle.com/y/fc/1185795.html

 西门子贿赂案中间人

http://s.yingle.com/y/fc/1185794.html

 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的几大误区

http://s.yingle.com/y/fc/1185793.html

 抵押的房地产,由谁占有

http://s.yingle.com/y/fc/1185792.html

  特许经营的内容 http://s.yingle.com/y/fc/1185791.html 借款人未按约还贷债权人可提前解约 http://s.yingle.com/y/fc/1185790.html

  银行短期借款 http://s.yingle.com/y/fc/1185789.html 杨某 http://s.yingle.com/y/fc/1185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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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不法赚取差价应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y/fc/1185787.html

 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范本

http://s.yingle.com/y/fc/1185786.html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

http://s.yingle.com/y/fc/1185785.html

 刘建棠与陈剑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784.html

  特许行业 http://s.yingle.com/y/fc/1185783.html

陈某华与XX市大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案 http://s.yingle.com/y/fc/1185782.html

  借款担保书范本 http://s.yingle.com/y/fc/1185781.html 抵押房地产转让后,所得价款是否应该用于清偿债务 http://s.yingle.com/y/fc/1185780.html

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http://s.yingle.com/y/fc/1185779.html

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http://s.yingle.com/y/fc/1185778.html

医疗事故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d91

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o5)o4一o244—0

4案例

2oo0年4月l1日上午。已怀孕8个月的原告文

某以其丈夫吸毒可能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和今后对

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影响.到被告某县人民医院要求引

,以终止妊娠。当时由经治医师袁某接诊,医师向其

说明了怀孕的月份大,作引产产出的胎儿有存活的可

能性。经文某同意后,收入该县人民医院的产科,当日

1o时为文某抽羊水4 rnl注入雷佛偌尔100mg。4月

12日2时许,宫缩开始,4时4o分分娩出一活女婴。

接产医生即告知陪护的文某母亲张某,问是否抢救,

张说:“不抢救”,随即将婴儿用草纸包上抱出产房,接

着将婴儿从医院三楼的垃圾通道中扔掉至一楼。早上

6点多钟,该县人民医院的清洁工李某在一楼清理垃

(收稿:2005—07—14;修回:2005—10—10)

圾桶中垃圾时。发现垃圾中有一活着的婴儿,将其抱

回自己家中交给了妻子照看,下午抱到病房。不久婴

儿由文某的母亲抱走。文某住院7天,于18日健康出

院。其女取名文丹。后文某发现文丹发育不良,经检

查,患脑瘫(属多因一果):(1)孕8月引产的新生儿为

早产儿,早产儿可发生一系列的并发症。缺血缺氧性

脑病是最常见的并发症,可致脑瘫;(2)引产儿出生后

亲属从楼上扔下去弃之,可致新生儿脑部外伤,颅内

出血可导致脑瘫;(3)引产儿为早产儿,未能得到很

好、及时的治疗和康复,加上喂养是否得当,是否有条

件进行早期教育及智力开发,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是

否得到保障,等等均影响新生儿的智力发展,可导致

脑瘫;(4)引产儿之父为吸毒人员,毒品可致胎儿窘

迫、生长迟缓、出生时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智力低

下;(5)利凡诺引产存活下来的新生儿为正常的已有

不少报道。原告文某以被告某县人民医院存在违约为

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民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简介】李设球(1961一),男,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获湖南省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

【通信作者】杨伟(1970一),男,汉族,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现任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副庭长。tel:+86—736—5462340

① 技术陪审员系与法官同坐在法官席,与法官一同审案,协助法院处理技术问题的专家,是完全忠实于法庭。忠实于科学的专家。1999年《英国民

事诉讼法)第35.15条及有关诉讼指引规定,法庭可以委任一名技术陪审员协助法庭。法庭可以指令技术陪审员就诉讼程序中待裁决之事项为

法院准备报告,以及指令技术陪审员出席全部或部分开庭审理。就有关问题向法庭提出建议。他不出庭以言词方式作证或接受交叉询问.并与

当事人不发生直接联系。参见张卫平著:《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12~123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l2卷(第4期)

40余万元。

讨论

对于案件的审判,有3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医疗服务合同违约

纠纷。原告文某与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之间是一种医疗

服务合同关系,其医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订

立过程中.原告不要小孩的堕胎目的和意见表示明

确,被告尽管没有书面承诺帮其实现该目的.但因无

医疗风险告知记录和不同意表示.应推定为已经承

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没有采取阻止活体胎儿

娩出的医疗措施.导致了残疾患儿文丹的出生.给原

告经济上造成了巨大负担。因此,被告应承担履行合

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36万余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文某与被告某县人民医院

之间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文某明确表示不要胎儿,某县人民医院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阻止活胎的出生.对此医院应承担违约责

任,所造成的违约侵权的后果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

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文丹脑瘫形成的原因属于多

因一果.医院的过错并不是形成文丹脑瘫的直接和惟

一的原因,文丹的损失不应当由医院全部承担,某县

人民医院赔偿文某部分损失25万余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违约责任的事实不能成

立。某县人民医院对文某大月份引产,采用羊膜腔内

注射利凡诺引产术,严格地履行了引产手术的程序,

正常地使用药物,成功地实施了引产,终止了妊娠。活

医疗事故范文第4篇

一、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五类,分别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感染性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①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⑤废弃的血液、血清。

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2)感染性废物处理

①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②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③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将锐器与其他物品分开,将锐器置于利器盒中,其他物品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并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部一回收,当日焚烧。

2、病理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病理性废物分类

①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2)病理性废物处理

①病理性废物应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②手术后产生的废弃大肢体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焚烧。

3、损伤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损伤性废物分类

①医用针头、缝合针。

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

(2)损伤性废物处理:废弃的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密闭包装,贴上标签,科室对其登记后,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利器盒密闭后不允许再打开。

4、化学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化学性废物分类

①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③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2)化学性废物处理: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及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先到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登记后,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再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置。

5、药物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药物性废物分类

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及免疫抑制剂。

③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2)药物性废物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到药品管理科、药品管理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6、其它废物处理: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可视为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放置,贴上标签,由医院统一回收处理。

二、废物的收集、包装及处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1、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封口方式,使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

2、入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包装。

3、疗废物处理

(1)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2)各科室和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焚烧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时间、类别、重量、需要的特别说明、科室同回收医疗废物专人双方签字、回收人员与焚烧人员双方签字,并保证两个登记本信息一致。

(3)科室对医疗废物分类后由本科室在编医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遗撒、播散。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焚烧炉。

(4)人用专车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到焚烧炉。下收的车辆应当使用加盖、防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车,并且使锐器与其它医疗废物分开,确保医疗废物在回收途中不被遗漏、丢失。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要每日冲洗、消毒一次。

医疗事故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1.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医疗保险在我国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多渠道筹集的经费(保险费)集中起来形成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个人(被保险人)因病或其他损失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以国家立法的强制性为基础,通过个人、单位和国家各个层次分别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通常认为属于社会保险中的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个人缴费和单位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模式。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了 “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及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行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解决社会公民防病治病的问题,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筹集、运行、分配和支付的制度。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对基本医疗问题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解决的经济制度,也是国家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运行模式中对个人与整体利益进行权衡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社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或者非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应资金帮助的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指向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1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级较低

我国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处于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國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于2011年6月29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法规仅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尚未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予以具体规范。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规范绝大部分来自于国务院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于1998年12月14日施行)、《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于2003年1月16日施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于2007年7月10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于2008年10月25日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2009年3月17日施行)、《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8月24日施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6年1月3日施行)等。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级较低主要表现为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立法主要是以省、市级的地方政府为立法主体的地方行政立法,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各地域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且各区域内难以统筹等,这样的立法现状不仅有悖于医疗保险重要的社会地位,而且难以监管医疗保险正常规范的运行。

2.2医疗保险执法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的医疗保险核心执法主体队伍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但是,各执法主体不仅因各自利益关系缺乏协作性,而且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卫生部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等的各执法部门尚未建立共同联动机制,对合谋骗保、倒卖医保药品等医保基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监管。与此同时,受执法人员个人意志和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为能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两方面,例如擅自更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法定程序、擅自拖延参保人员依法按时享受医保基金待遇等现象。医疗保险执法部门相互掣肘及执法人员缺乏规范性执法行为的现象,不仅妨碍参保人员享受法定医保待遇,而且亵渎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

2.3医疗保险纠纷缺乏司法救济机制

参保人员希望通过司法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医疗保险权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保险领域的司法救济以行政救济为主,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仅对医疗保险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并不利于参保人员权益的保障。

医保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支付以及医疗服务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属于医疗保险运行的范畴,这一系列的运行过程均需以立法的形式对医疗保险予以调整与规范,因此,“立法先行”是世界医疗保险在发展中得出重要结论。正基于此,2020年实现以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虽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已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但该决定并未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重大改革,医疗保险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以及医疗保障,更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

2.4国外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德国于1883年通过《疾病保险法》,由此全球首个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诞生,该法为从事工业性经济活动的工人提供强制性疾病保险,但是农民工不在该保障范围内,保险费的工人自行缴纳2/3,企业主缴纳1/3。德国经过多次改革,最终形成以强制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法定护理保险为主,以特殊人群的福利性医疗保障、自愿性商业健康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体系。1997年颁布《疾病保险费用控制法》,并主要围绕费用增幅、以收定支、稳定缴费率等方面的医疗保险收支问题进行改革;2004年《基本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开始施行,强调减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的同时增加参保人责任。2009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法案》正式确立“疾病诊断相关组”支付系统(简称DRG系统),将DRG系统与德国医疗服务相结合,建立由法定疾病基金、商业健康保险协会和医院协会三部门的“医院给付系统”。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于1995年在全国建立护理保险法律制度,该法规强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都必须缴纳护理保险金。

1991年6月28日《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的通过,确立了俄罗斯医疗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俄罗斯为适应本国的医疗保险环境,在《关于部分修订俄罗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其一,被保险人有自主选择医疗保险公司的权利;其二,扩大强制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目前给医疗机构的强制给付范围包括薪金、工资、支出成本、药品和食物等五个方面;其三,允许私人医疗机构进入强制医疗保险体系。但是俄罗斯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资金缺口大、医疗服务水平低、医疗效率低以及国内药品市场腐败等。

日本于1997年12月制定《护理保险法》并于 2000 年 4 月开始实施,由此,日本新型的老年人社会保险制度正式形成。

3.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完善医疗保险立法

我国医疗保险立法主要以国务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立法为主,这与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采用地区性试点模式紧密相关,但是,医疗保险立法层级低不利于保障醫疗保险的正常运行,因此,提升医疗保险立法的层级、确保医疗保险立法由地方立法向国家立法的转变是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在总结试点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适时地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医疗保险法律,将分散的医疗保险行政立法上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高层级立法。

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仅对医疗保险制度作出原则性和授权性规定,要想确立医疗保险立法整体框架,就必须在《社会保险法》原则性规定的框架下,配套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具体。

3.2严格医疗保险执法工作

医疗保险执法活动涉及医药卫生、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是众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过程,这就要求要医疗保险执法中整合部门资源,形成以医疗保险基金为核心的执法部门协作体系。首先,确认部门权责范围,建成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核心,以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辅的协同执法队伍;其次,搭建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将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传输与共享,以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提供前提条件与技术支撑;最后,建立执法人员惩处机制,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与考核机制。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由制止性的事后监管向预防性的事前监管转型,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

3.3构建多元化医疗保险司法救济机制

建立由参保人员、用工单位、经办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多方参与组成的医疗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纠纷得以解决。与此同时,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和完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扩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纠纷解决途径和加强第三方监督披露机制。

参考文献:

[1] 郝春彭.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医保治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险治理能力[J].中国医疗保险, 2014(9).

[2] 韩志奎.医疗保险法治建设的短板与对策建议[J]. 中国医疗保险,2016(8).

作者简介:赵竹君(1987—),女,汉族,广西南宁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学;通讯作者:李源(1983—),男,汉族,广西南宁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学。

医疗事故范文第6篇

一、门诊部及时汇报科室工作,护理部根据科室情况掌握每个护理人员的工作动态。

二、如有门诊护理人力资源短缺时,影响门诊正常工作和节假日值班时,应实施护理人力应急调配预案。

三、首先由门诊部在门诊内协调解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当门诊部内调整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安排护理人员对门诊部进行支援。

四、紧急情况下,无论抽到哪个科室的人员,必须配合护理部统一安排,不能有任何抵触情绪。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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