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范文

2023-09-19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1篇

一、病史采集

二、躯体检查

三、精神检查的书写

四、辅助检查

五、初步诊断及拟诊讨论

六、诊疗计划

七、日常病程记录

八、小结——如何写好精神科病历

01

病史采集(概述):

病史采集是做出正确诊断的重要环节。病史采集和精神检查相互联系和影响。病史采集和精神检查有时需要交叉和反复进行,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主要过程如下:

病史的获取:通过倾听患者家属和知情人的述说,从中获取有诊断意义的材料。

分析和整理: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对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综合,摒弃无临床意义的内容(“去伪存真”),最终形成有条理的病史材料。

病史的记录:病史记录是在前两个环节后进行,是在有条理地分析整理后进行的。文字描述应准确清晰并应体现出诊断和鉴别诊断思路。

家属提供病史时易出现的情况:

1、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作用。总是讲述他们认为对患者产生了精神刺激的事件,加上大量的主观性评论。此时要适当地提出问题将话题转移到精神异常的转变过程上来。

2、强调精神异常,忽视躯体异常。患者精神异常的出现令家属感到不安和不知所措,此时家属会详细描述患者不正常的种种表现,躯体情况常被忽视,这对器质性精神障碍非常不利。此时,医生应主动问及有无发热等躯体情况。

3、提供阳性症状多,而忽视了早期症状和不太明显的阴性症状。患者出现幻觉、妄想、兴奋等阳性症状显而易见,家属也能由此判断出这是明显的精神异常,而对早期症状和阴性症状却不能直接判断,结果可能会影响对患者总病程的判断。

4、提供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多,而忽视患者思维和内心的异常体验。在采集病史时,医生需要善于引导,才可取得较为客观而全面的真实材料。

病史格式及内容:

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入院日期、病史提供者及对病史资料可靠性的估计。

2、主诉:主要精神症状及病程(就诊理由)。

书写要求:精炼,有鲜明语种特点。

(1)主诉是住院病历中第一项内容,用词要精练准确,症状不能太多,尽量不要超过20个字;症状过多和语句冗长是书写主诉最常见的问题,原因除医师对每一种疾病的特征性症状认识不清而过多地将病人其他相关症状写入主诉外,不必要的修饰词也是导致字数过多的原因。如:“失眠,疑心重,担心被害已三月”,“已”是可以去掉的修饰词。

(2)书写时间的数字要统一选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式或汉字式和阿拉伯式数字混用。

(3)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用医学术语。主诉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话原意书写,需经医师加工润色后尽量采用医学术语写出。如病人患“急性细菌性痢疾”,自述:下腹痛,想解大便,但是到厕所后又不一定解出,一会又想解等。主诉写“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感”。这就是符合病人原意的医学术语。

(4)主诉要能反映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 :好的主诉应能导出第一诊断。依据主诉描写的症状体症,应能看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所以医师要善于从病人的叙述中提取主诉,不论病人说出有多少症状 ,只取与诊断疾病关系密切的写入主诉,其余的放在现病史中去描述。

(5)主诉描写的内容要和现病史一致:主诉实际上是对现病史的高度浓缩,所以写入主诉的内容在症状、体征、时间等方面要和现病史一致。如:主诉为“失眠,疑心重,担心被害三月”,现病史写:“半年前……”,主诉的时间和现病史就不一致。

(6)选择主诉要遵循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书写主诉有很多原则,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反映病情是最基本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主诉无论写症状、体症、诊断、异常检查结果、医疗保健需求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诊断和症状混写。如 :“确诊颅内额叶肿瘤6月,胡言乱语、伤人毁物1周”。

首次患病的主诉书写格式:症状+时间。

多次患病(2次以上)的主诉书写格式:复起(复发或发作性)+症状+时间+总病程n年。

举例:

精神分裂症

1)首次患病住院:

(急起)疑人害己,称被外力控制2+周。

(渐起)孤僻少语,生活懒散,闭门不出4+年。

2)多次患病住院:复发疑人议论,称人害己2+月,总病程3年。

举例:

心境障碍

1)首次患病住院:

兴奋话多,易激惹与情绪低落、哭泣交替发作2+年。

情绪低落、兴趣丧失、少语少动1年余。

2)多次患病住院:

复发兴奋话多、易激惹、眠差1+月,总病程2+年。

3、现病史:为病史的重要部分。按发病时间先后描述疾病的起始及其发展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

2)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3)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按时间先后纵向描述,内容包括: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的时程、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社会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还是迁延性等,

4)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

5)病时的一般情况。

范例1:

患者于2009年下半年始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精神异常,主要表现敏感多疑:陪同母亲逛街,称后面的车子是跟踪自己的;独自呆在家里,称外面有人在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与朋友外出购物,称有人在偷偷尾随自己;过年家家户户放烟花,患者称烟火是故意为她放的。平时会说一些不切实际的话,如“全世界就数我最有钱”;“世界是我的,都要听我指挥”等。经常称有鬼缠身,有人害她。感觉周围不安全,家里的一切物品都有毒。将家具从三楼抛到楼下;把新买的液晶电视烧掉,称电视里在播放男女不雅照;让装修工把空调拆下来,烧掉外机,称空调有毒。父母生病不让家人买药,称全世界的药都是假的。行为怪异,到超市购物很随意,买蛋糕、糖、巧克力等各式各样的点心,说“我要品尝一下,看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每天不上班,到马路上捡垃圾,再在垃圾桶旁将垃圾烧掉。有时则收拾好一包衣服,买酒精来将衣服烧掉,说衣服有毒。夜间不肯入睡,又哭又笑,不停自言自语,说一些新闻、国际大事及“高科技、还魂术”等难以理解的话,影响周围邻居休息。家人无法管理患者故将其送入我院,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行料理,无伤人、自伤、外走行为。

范例2:

患者于2002年下半年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精神异常,表现敏感多疑,怀疑丈夫有外遇,遇见丈夫与异性接触,便反复询问丈夫喜不喜欢人家,是什么关系,纠缠不休。感觉别人的一举一动在针对自己,别人看待自己的眼神及表情很异样,远远看见有人在交谈,便疑心是在议论自己。称有人谋害家人,尤其是会害自己的儿子,反复叮嘱丈夫好好照顾儿子。易激惹,稍不顺心便发脾气,经常与丈夫发生争执,摔东西,有时打自己的脸,当时送入XX精神病院,诊断“精神分裂症”,予“氯氮平200mg/日,利培酮口服液2mg/日,安坦4mg/日及氟西汀20mg/日”治疗,好转出院,出院后未正规服药,间断服药,一直呆在家中,帮助弟弟带小孩,与外界缺乏交流。3天前患者病情反复,表现拒食拒药,生活懒散,不干家务,洗脸,刷牙都要家人督促。不愿接触人,看见亲戚朋友来家就躲起来,寡言少语,不理家人,家人问话也不回答,偶尔说“不要不要”,不停眨眼睛,家人无法理解其意思。夜间彻夜不眠,家人见其异常将患者送入我院,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拒食,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在督促下料理,无伤人、毁物行为。

范例3:

患者于1周前被人骗了200元钱后表现气愤,反复和家人及朋友叙述被骗的经过。5天前急起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孤僻少语,不愿与人交往,时常发呆。多疑,称别人对她不好,在背后说她闲话,别人聚在一起聊天说话其实都在议论她,路人吐痰、眼神等也是在故意针对她,有时患者会当众指责他人,说“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认为有人要害她,有不安全感。经常自言自语,言语零乱,会独自呆在房内同时扮演几个人的角色,一会扮老板娘、一会扮老板、一会扮老板娘的女儿,模拟他们的口吻表情说话,不停地变换各种语气,有时大声骂人,哭泣,似乎周围有声音在与其对话,譬如患者有时会大声质问“你们到底在搞什么,非要把我搞疯了吗”,易激惹,发脾气,埋怨家人管着她,不给她自由,外走,家属为求治于今日将其送入我院,门诊拟“分裂样精神病”收治住院,患者自起病来饮食无规律,夜间无法入睡,大小便正常,原来非常注重形象,发病后不洗澡,不洗衣,不打扮,个人生活在督促下料理。未见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无伤人、毁物、自伤行为。

范例4:

患者于2008年4月初无明显诱因渐渐出现兴奋话多,言语内容夸大:称自己高挑漂亮,长得像模特儿;自己唱歌好听,别人都排队等着听她唱歌;自己就像明星,深受大家欢迎,班上的男同学也喜欢自己。感到自己脑子聪明,有本事,自信满满。平时生活节俭,但最近却频繁向同学借钱挥霍,特别挑剔,要求多,要买新鞋、新衣服,要住宾馆等。易激惹,稍不顺心就发脾气,仇视他人,摔东西,打人。行为轻佻,主动和别人搭讪,别人不理她便骂人,夜间睡眠少,早醒,暴饮暴食,曾入我院门诊,诊断“躁狂症”,陆续服用过“丙戊酸钠、氯丙嗪、利培酮、碳酸锂、奥氮平”等药物(具体剂量不详)。

范例5:

患者于2007年1月25日产下一女婴,产后2月出现早醒,每天凌晨4点醒来后难以再入睡。情绪低落,整日高兴不起来,少语少动,不愿接触外界,觉得活得没意思,曾割腕自杀一次,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脱险。同年9月23日首次入XX医院心理门诊就诊,诊断“抑郁症”,服用帕罗西汀20mg/每早1次1月余,未见好转,仍感心情压抑,常默默流泪,自责,担心自己会崩溃,于2008年3月6日又入我院门诊求治,诊断同前,予文拉法辛100mg/日,合并劳拉西泮1mg/晚治疗2月,疗效欠佳,后换用氟西汀20mg/早及阿普唑仑0.4mg/晚口服2月,仍效果不明显,诉兴趣丧失,反应迟钝,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效率明显下降,与人交往时总认为自己不正常,反复称自己患了“产后抑郁症”,感到胆怯紧张,疲乏不堪,自卑,内疚,责备自己没能力带小孩,活动减少,什么事也不愿干,害怕上班,自行要求入院,既往从未出现过兴奋话多的情形,门诊拟“抑郁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理,无伤人、毁物、外走行为。

4、既往史:询问有无发热、抽搐、昏迷、药物过敏史。有无感染、中毒及躯体疾病史,特别是有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炎,脑外伤等。有无酗酒、吸毒、性病及其他精神病史。

5、个人史(重要):

一般指母亲妊娠到发病前的整个生活经历。但应根据患者发病年龄或病种进行重点询问。

包括社会适应情况,如受教育的状况,学业及工作情况,人际关系等;生活中有无特殊遭遇,是否受过重大精神刺激;女性月经状况;婚姻情况;兴趣嗜好;病前性格特点等。总之,个人史应反映患者的生活经历,健康状况及人格特点和目前社会地位等。

6、家族史:

包括双亲的年龄、职业、人格特点,如双亲中有亡故者应了解其死因和死亡年龄。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双亲相互关系、亲子关系以及家庭中发生过的特殊事件等。精神病家族史,包括家族中精神病性障碍者、人格障碍者、癫痫病患者、酒精和药物依赖者、精神发育迟滞者、自杀者以及有无近亲婚配者。

精神病病史采集的特点:

病史主要来源于患者和知情者。后者包括与之共同生活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与之共同学习和工作的同学、同事、领导,关系密切的朋友、邻里等,以及既往为之诊治过的医师。由于精神病患者自知力缺如,难以正确认识和评价其症状和疾病,并且对其客观言行难以感知,故其病史一般由知情者提供。然而。知情者所提供的病史多是反映疾病中患者的外在表现,对其内心体验则知之不多,故仍需通过面谈检查从患者处获取有关病史资料。为书写病历方便,我们将知情者提供的资料作为病史书写,而将患者所谈内容则记录在精神检查之中。

1、病史采集应尽量客观、全面和准确:若可能的话可从不同的知情者处了解患者不同时期、不同侧面的情况,相互核实,相互补充,并对可靠程度应给予适当的估计。如家属与单位对患者病情的看法有严重分歧,则应分别加以询问,了解分歧原因何在。如提供病史者对情况不了解,还应请知情者补充病史。并应收集患者的日记、信件、图画等材料以了解病情。

2、采集病史时,如何收集有关人格特点的资料是比较难以掌握的问题。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询问:1.人际关系:与家人相处如何;有无异性或同性朋友,朋友多或少,关系疏远或密切;与同事和领导或同学、老师的关系如何等等。2.习惯:有无特殊的饮食、睡眠习惯;有无特殊的嗜好或癖好;有无吸烟、饮酒、药物使用等习惯。

3.兴趣爱好:业余或课余的闲暇活动,有无兴趣和爱好,爱好是否广泛;有无特殊的偏好。

4.占优势的心境:情绪是否稳定;是高兴乐观还是悲观沮丧;有无焦虑或烦恼;内向或情感外露;是否容易冲动或激惹。

5.是否过分自信或自卑,是否害羞或依赖;

6.对外界事物的态度和评价:灵活还是刻板。

7.询问患者对自己的看法和别人对他的评价,以及了解患者在特定情景下的行为和工作与社会活动中的表现亦能有助于了解患者的人格特点。

采集病史时询问的顺序:

在门诊由于患者和家属最关心的是现病史,且受时间限制,一般先从现病史问起。住院病史的采集则多从家庭史、个人史、既往史谈起,在对发病背景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更有利于现病史的收集。记录病史应如实描述,但应进行整理加工使其条理清楚、简明扼要、能清楚反映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各种精神症状特点。对一些重要的症状可记录患者原话。记录时要避免用医学术语。对病史资料医护人员应保密,切勿作为闲谈资料,这也是医德的重要内容。

采集病史技巧:

(1)病史收集方式除口头询问外,也要收集患者在发病前后的有关书写材料(如信件、作品),这往往会反映出患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思维方面的异常以及情感体验等。

(2)采集老年患者的病史更应询问有无脑器质性疾病的可能,如意识障碍、人格改变和智能障碍等。

(3)要掌握比较全面的情况,避免先入为主等的片面性。

(4)住院患者在采集病史前,应认真阅读门诊或急诊病历及转诊记录,以便掌握重点,但也不应受上述资料的限制而影响独立思考。如系再入院者,应认真复习上次病历,以免过多的重复,并在可能范围内重点询问末次入院后至此次住院前的病史。此外,也可补充过去病历中的不完整部分。

(5)要注意精神科知识与其他临床各科知识的交叉,避免因其他各科知识的不足导致诊断错误。

02

体格检查

精神科最易被简化或忽略的就是体格检查,包括细节性的,比如全身有无外伤疤痕、有无远端肢体有无缺如、牙齿是否完整或义齿情况、视力程度、眼球是否有假体等,是否存在隐匿躯体疾病等,看似对目前精神疾病无很大关系,在院内也不会危及生命,但是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忽略掉的细节就是成为医师被判或赔偿的最大证据。举例:患者入院时左手中指指节因外伤而缺失多年,病历中记录“无外伤手术史”“脊柱及四肢活动自如无畸形”住院6月后病情无明显好转,家属心里不舒服,要求复印病历,结果告上法庭,称医院将患者左手中指打伤后致残,要求赔偿。明知家属无理取闹,但自己给家属提供的证据充实,无奈!

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03

精神检查的书写:

(一)外表与行为:外表、面部表情、活动、社交行为、日常生活能力

(二)言谈与思维:言谈的速度和量、言谈的形式与逻辑、言谈内容

(三)情绪状态:通过主观询问与客观观察两方面评估

(四)感知:错觉、幻觉等

(五)认知功能:定向力、注意力、意识状态、记忆、智能

(六)自知力

精检书写示范1:

一般表现:患者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衣着适时,整齐,家人强制将其送入病房。入病房后诊疗欠配合,对周围环境不愿接受,与其他病友交往少,饮食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行料理。

认知活动:患者接触交谈被动,问话能答,对答有时切题,有时欠切题,称耳边能听见各种各样的声音,“千里传音,只闻其声,看不见人”,“天外的声音,电视里的,电脑里的声音我都能接受到”,问其声音的具体内容及来源,回答说“我想听到什么就可以听到什么,正义的,邪恶的,甚至世界各地的声音都有,我会和他们交流对话”, “男的、女的、大人的、小孩的都有”,“熟悉的,陌生的声音也都听得到”;承认有人跟踪、监视她,迫害她,“世界变化的一举一动也与我有关”,“家里的空调、电视里都有毒,到处都是魂魄”,“连家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家人已是面目全非”;说 “父母是受人指使的,有魂魄附在父母身上,父母的行为都被人控制了”,问其是通过什么方式控制的,回答道“说了你也不懂,通过还魂术,用魂魄,用电脑(鼠标)啊,现在的高科技已发展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称自己心里的想法不说出来别人就知道,是感觉出来的,因此自己处处很警惕。

记忆,智能检查正常,否认有病,无治疗要求。

情感反应:患者内心体验与外界环境不协调:有时情绪激动,怒目圆睁,表情气愤。有时又突然仰天大笑,问其心情如何,回答心情一般。有时神情诡异,盯着医师眼睛看,长时间不语。

意志行为:入病房后被保护性约束于床,有时用被子蒙住头一言不发,有时表现兴奋,大喊大叫,骂人,吐痰,反复要求解开约束,未见木僵行为。

精检书写示范2:

一般表现:患者在家属陪同下步入病房,意识清晰,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力完整,准确。衣着适时,尚整,貌龄相符。接触欠佳,诊疗欠配合,对周围环境漠不关心,不与其他病友交往,饮食、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督促下料理。

认知活动:患者接触交谈差,对答欠切题,东拉西扯,问其是否看不见人的时候耳边听见声音议论她,回答说“一直存在,现在还有,是男人的声音”,“告诉黄XX,不要等了,救他救他”。问其是否心里想的事不说出来别人都知道,患者一个劲地点头,称“就是这种感觉,大家都知道我的事”,并承认有强烈的不安全感,感觉有人害她,“请回答我,我要五体投地”。询问期间患者一直都在自言自语,内容零乱,称“这就是双胞胎的真相,所有的良心都发生在那些”,“我们都需要勇气,有女人和自己说话,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们深刻认识到良心,下一站就会了”,内容难以理解,记忆,智能正常,否认有病,无治疗要求。

情感反应:患者有时突然大笑,问其原因不答,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问其心情如何,又称自己不开心,很难受,内心体验与其外在表现不协调。

意志行为:患者在病房内表现较兴奋吵闹,大喊大叫,被保护性约束于床,无冲动、木僵、怪异行为。

特殊情况下的精神状况检查:

(一)不合作的患者:一般外貌、言语、面部表情、动作行为

(二)意识障碍的患者

(三)风险评估

不合作患者精检书写示范:

一般表现:患者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衣着适时,欠整,家人陪护下步入病房。接触被动,诊疗不配合,对周围环境漠不关心,不与其他病友交往,饮食、睡眠差,能自行解大小便,个人生活督促下料理。

认知活动:患者接触交谈不合作,问话不答,亦不注视医师,反复询问均保持缄默不语,或干脆将头扭向一侧,不愿暴露内心体验,无法进行有效交谈。记忆,智能检查不配合,无治疗要求。

情感反应:患者表情平淡,眼神呆滞,与外界缺乏情感交流。

意志行为:患者开始在病室内来回走动,后躺于床上,身体保持某种姿势不动,给予更换体位后患者又恢复原姿势。态度违拗,工作人员给其喂饭,患者口齿紧闭,拒食,未见兴奋、冲动、怪异行为。

04

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包括以下三类:1)实验室检查:三大常规、生化等,2)物理检查:脑电地形图、CT、MRI等,3)心理测量(评定量表)。

05

初步诊断及拟诊讨论: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按照2010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应写在首次病程记录。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06

诊疗计划:

诊疗计划是指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具体内容:

1)围绕诊断、鉴别诊断需要开展的检查。

2)简要分析患者的病情特点,进行风险评估,预测疗效 及预后。

3)治疗方案:选药依据、治疗疗程、重点观察事项(如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替代方案;心理治疗及康复计划。

4)护理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07

日常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具体内容:

1)主要治疗(包括日治疗剂量及日期),是否合并其他治疗,药物副作用,躯体状况及常规化验(包括特殊检查)。

2)精神症状的动态变化(应与上次病程记录做比较),要求既有具体内容,又要有分析和评论,并提出治疗方面的意见。

3)合并躯体疾病的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

4)上级医生的查房意见及会诊情况。

5)病案讨论,记录参加讨论各位医生的发言,特别是不同的意见和上级医师的意见要详细记录。

精神科病历举例

一般资料(略)

主诉:疑丈夫有外遇,害她5月,扬言要自杀1月。

现病史:患者自今年5月初始,无明显诱因出现入睡困难,显得较前懒散,不主动做家务事,常因小事与丈夫争吵,好挑剔丈夫短处,丈夫每次买菜回来均要反复盘问,下班迟归也要加以指责。半月后丈夫上班,遇一女同事带12岁女孩,丈夫向其问好,回家即勃然大怒,认定该女孩是丈夫与这女同事的“私生子”,并动手抓打丈夫。从此终日不上班,常尾随丈夫跟踪监视,见其与异性交谈即认定是“谈情说爱”。一天邻居女孩唱歌,丈夫亦不自觉轻声哼哼,患者突然对丈夫头上一掌,并大声说:“好呀!对起歌来了。”接着站在门口谩骂“骚货”、“不要脸”等,淫词秽语不绝于口,此后疑心重重,通宵不寐,紧闭门窗坐于床上,观察丈夫行动。6月中旬某日,婆婆来家看望儿子,吃饭时,劝患者吃菜,患者吃了一口,即将碗筷一扔,不停吐口水,愤怒地说:“菜里有毒,我尝到一股特殊味道,你们(指丈夫和婆婆)想合伙谋害我,想另找对象,办不到”。从此,即不敢在家进食,常到餐馆就餐,并到处诉说常听见丈夫在骂她,常对空谩骂。8月初某天,丈夫带她去医院看病,候车时突然紧张、恐惧地拉着丈夫往回跑,诉说等车的人都用敌对眼光看着她,不怀好意地朝她笑,从此不敢出门,近1月病情加重,常坐卧不宁,扬言要自杀,尚未付诸行动。家人担心患者病情加重将其送入我院,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无规律,通宵不寐,大小便正常,个人生活督促料理,尚未出现伤人、毁物、外走行为。

既往史(以往有哪些重大疾病史注明发生的时间,治疗情况及转归):脑外伤疾病史:无,外科手术史:无,输血史:无,肝炎病史:无,结核病史:无,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史:无,非依赖性物质使用史:无,冶游性病史:无,药源性疾病史:无 。

个人史:第 1 胎,母孕期于1980年08月08 日,“足月”平产;婴幼期:体格发育正常、智力发育正常 、童年无不良遭遇 ;适龄上学,学习成绩中等,同学关系一般,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平常不善交际,工作主动性差,能力一般。

月经史:14岁4-5天/28-30天 ;末次月经:2013年3月1日 绝经:无 ;

婚姻:27岁结婚,配偶:体健、夫妻感情好;

生育:妊娠 1 次,分娩:1次,现有子 1 名 ;

兴趣、嗜好:无特殊兴趣嗜好;

个性特征:内向,敏感多疑;

家族史:经济状况:一般,主要经济来源:工资,家庭结构类型:核心型,一家3口,成员关系:和睦,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丈夫熊某某,37岁,身体健康,性格急躁,儿子熊某某,4岁,身体健康,性格内向

家族神经、精神病史:否认二系三代内有神经精神疾病史者

近亲结婚:否

体格检查(略)

精神检查

一般表现:患者由母亲陪同步入病室,意识清晰,仪态不整,蓬头垢面,接触被动,注意力不能长时间集中,东张西望,对周围环境存在戒心。

感知觉:有言语性幻听,无错觉及感知综合障碍。

一个人时耳朵里听到有什么声音吗?他(指丈夫)随时都在骂我,该打,该死,还让我去当妓女。现在还有吗?有时有。(侧耳倾听)听得清楚吗?很清楚。看到过人吗?没有找到。

认知活动:言语清楚,回答切题,未发现联想障碍。有明显的牵连观念,嫉妒、被害妄想,内容荒谬离奇,有泛化趋势。

问:你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答:07年3月,结婚一年多就不好了。

问:为什么不好?

答:男的在外面乱搞,想害死我。

问:和谁乱搞?

答:和很多人,有老太婆,也有年轻的;还私养了个女儿,都十多岁了。

问:你抓到过吗?

答:看到过他们讲话,没有抓到过。

问:讲话就是有意思吗?

答:他自己说讲着玩,就是玩女人。

问:他是怎么害你的?

答:在饭里放毒药,睡着时用电麻我。

问:你看到过吗?

答:没看到。是感觉到的,吃饭后胃痛。

问:为什么想害你?

答:骗我的嫁妆,想另找一个。

问:你告过他吗?

答:告过,单位的人不管。

问:邻居好吗?

答:他们家安了窃听器,要监视我,和我爱人一道害我。

问:你怎么知道的?

答:他们说打电话了吗?就是听窃听器。

智能:远、近记忆无障碍,一般计算无困难,分析与综合能力正常,一般常识掌握尚佳。

问:你是哪一年参加工作的?

答:1998年高中毕业后到厂里做事。

问:早上吃的什么饭?

答:两个馒头,一点酱菜。(对)

请记住375964

两分钟后复诵375964

问:1斤鸡蛋1.15元,买一斤半需多少钱?

很快即回答1.73元。

问:小孩和矮子有什么不同?

答:小孩是年龄小,矮子个子小。

问:“画蛇添足”是什么意思?

答:多此一举。

问:桔子和香蕉有什么异同处?

答:都是水果,样子、味道不一样。

问:一斤铁和一斤棉花哪个重?

答:一样重。

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及环境不协调,面带笑容地谈论丈夫有外遇,加害自己的过程,不时发笑。

问:有什么伤心事吗?

答:我爱人对我不好,外面有女人,还私养个女儿。

问:家里人对你好吗?

答:他(指丈夫)要害死我,娘家人不帮我说话,单位也不管。(面露笑容)

问:那你怎么办呢?

答:管他的。(发笑)

意志行为:主动言语较少,无主动要求,对未来无打算,无特殊姿态及怪异动作。

自知力:对疾病无认识,自知力缺失。

问:这里是什么地方?

答:精神病院。

问:你有毛病吗?

答:没有,我很好。

问:为什么住到医院里来了?

答:他们冤枉我,把我送来的。

问:准备住多长时间?

答:一季度。

检验及其他检查

血常规:红细胞4.5×1012/L,血红蛋白125g/L,白 细胞6.5×109/L,N68%,L29%,E3%。

尿常规:无异常 粪常规:黄、软、镜检无异常。

X线胸片:心、肺正常。

08

如何写好精神科病历:

住院病人的病历是病人的完整记录,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对待病历书写。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实事求是,注意逻辑性,突出重点。文字要简练流畅,生动形象。精神科病历内容丰富,除了病历书写的常规要求外,还要重视个人史,家族史,精检的书写。书写病历时,病史中有关精神症状的描述,一般不用精神病学的专业术语,精检中可使用术语,但必须具体描述其表现。为了能如实生动反映患者的精神症状,有时可采用问答式的记录,但不宜过多。记忆力和智能检查,一般采用问答形式,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列出提纲。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2篇

患者———,女,岁,于2015年8月20日由家属送入院,衣着适时尚整,年貌相符,据家属反应: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查体: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糖。患者入院后表现安静,交谈接触被动,问话能答,答话切题,情感反应平淡,中晚餐已进食少许米饭。

患者本班表现安静,交谈接触被动,问话少答,18:00测————————。 患者本班表现安静,于5:00醒,个人卫生自行能料理,交谈接触被动,治疗护理配合,6:00测————————,早餐已进食。

请假患者于10:00遵医嘱请假外出,由家属接出院,已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外出期间的注意事项。

返院患者于——返回病房,测————————,患者返院后表现安静,交谈接触尚可,问话能答,答话切题,中晚餐已进食。

出院患者于遵医嘱出院,已向患者及家属做健康宣教,嘱其按时服药,定期复诊。 发热

9:00

患者于9:00诉头痛,腰酸背痛,出冷汗,流鼻涕,测T38.2°C。告知——医.生,遵医嘱给予氨酚咖黄烷胺片1﹟口服. 10:00

患者于10:00复测T37.3°C,症状减轻。已告知——医生。

健康宣教:嘱患者多饮温开水,注意天气变化,随时添减衣物,睡觉时盖好被子以免着凉,洗完头发待干后才可以睡觉。

呕吐:患者于—:—诉恶心,呕出咖啡色胃内容物一次,量约200ml,嘱患者勿暴饮暴食,注意卫生,不吃不干净及过夜的食物。

腹泻:患者于—:—诉腹泻黄色水样便3次,量多,嘱患者晚上睡觉时盖好被子,勿着凉,勿吃生冷,刺激性强的食物,饮食清淡。

便秘:患者于—:—诉腹胀,三天未解大便,嘱患者多饮水,每日饮水量2000ml以上,多吃蔬菜水果,多运动,不睡觉时不要躺着床上。

血压升高:患者于—:—测BP140/90mmHg,嘱患者保持情绪稳定,勿暴喜暴怒,饮食清淡,勿食含盐量高的食物,保持睡眠充足,有高血压病史的要坚持服药。 过敏:患者于—:—诉全身瘙痒,皮肤起红疹,嘱患者瘙痒处勿用手抓,以免抓破皮肤发生感染,勿用热水洗澡,以免加重瘙痒感,注意饮食,一旦发生食物过敏或药物过敏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记好名称,避免以后再次发生。保持皮肤,床单位及衣物清洁干燥,定时洗澡更衣,养成良好习惯。

睡眠差:患者于—:—诉睡不着,入睡困难,应保证舒适的睡眠环境,避免灯光噪音打扰睡眠,嘱患者养成定时睡觉的好习惯,白天不要睡太久,不睡觉时勿躺在床上,睡前保持安静,勿过度兴奋。

牙痛:患者于—:—诉牙痛,右脸部肿胀,嘱患者养成晚上刷牙的好习惯,饭后漱口,睡前避免吃零食,保持牙齿清洁,多饮水,多吃瓜果蔬菜,避免食用上火的食物。 1) 危重病人开病重当天三班记录(白晚夜)次日起每天白天记录至医嘱停病重为止,病重患者从下病危当天起班班记录,晚夜间有变化随时记录。

2) 手术病人术后连续交班3天,(手术当天三班记录,白晚夜)次日起每天白班记录晚夜间有变化随时记录。

3) 躯体疾病者记录在院期间,如患者有任何不适,如发热,呕吐,腹泻,便秘,血压升高或降低,头痛,过敏,水肿等处理后,及时反馈在危重护理记录单。例如:患者于9:00测BP160/90mmHg,即告知张广平医生,遵医嘱给予依那普利10mg口服,1小时后复查血压,即写患者于10:00复测BP140/90mmHg,已告知张广平医生。

4) 患者意外事件的记录①跌倒摔伤后,脚骨折并打石膏处理的,医嘱开观察患者末梢血运情况的,例如写患者右手石膏外固定良好,末端皮肤温暖,色泽红润,血液循环良好,班班记录至停医嘱拆石膏为止。②自杀③外逃④噎食

5) 约束记录表明约束的原因、患者表现、约束部位、约束部位血液循环、约束带数量、患者肢体功能位、床单位、饮水、饮食、排便、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直至解除约束,原则上总约束时间不超过2小时。(见约束单) 6) 饮食记录饮食少,不吃给予鼻饲,输液等。 7) 特殊检查的病人记录如电抽搐。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3篇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形、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书写病历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析,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当在锚处划双线,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划双线的上方由修改者签字。每页不得超过三处修改,超过三处必须重新书写。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级别医务人员签名。实习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必须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

进修医师应当经接收进修的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准许其承担书写病历的工作。

第八条上级医师有责任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内容,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措施(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入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当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

1 下,可由当时相关科室二线值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及本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人员(白天:医务部、夜间:总值班)共同签字。因患者心理承受能力的问题不能签署“同意书”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并由患者本人写“委托书”,由受委托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含医疗手册),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字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一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字等。

急诊就诊记录及抢救记录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按病历页数填写序号。

第十五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十六条门、急诊病历首页眉栏项(患者自然项)必须逐项填写。

第十七条每次门(急)诊就诊记录要求加盖科室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第十八条复诊记录仅为取药时,须写明诊断。三次“取药”就诊后,第四次就诊,须记录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诉及特殊查体。

第十九条对抢救患者及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一律建正规病历。

(一)抢救危重患者时,要及时请本科二线值班医生会诊,同时书写抢救记录及会诊记录。抢救记录内容包括抢救时间、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主要体征、抢救措施、抢救

2 经过等。

(二)经治医师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三)留观病人要及时书写留观期间的病程记录,必须每天至少记录一次。危重患者要随时记录病情变化。

第二十条各种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由经治医师及时按序粘贴入病历。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术前总结、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或死亡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住院记录”、“再次住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住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服务单位及职业、临时住址、水久住址、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人。

(二)主诉是指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发生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发生、发展、诊疗等方面的详细经过,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主要包括:

(1)发病情况首发症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症状程度及可能的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描述主要症状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及症状出现、加重或缓解的因素。

(3)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的关系、出现时间、特点及伴随症状发展变化情况。

(4)发病后诊治经过包括在本院及外院的诊治经过,外院检查、诊治情况的记录需 3 加引号(“”)。

(5) -般情况发病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两便、体重等情况,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资料。

(6)如患者属于被害与本病有关,必须客观、准确记录发病时间、地点、主诉症状及查体情况,不得主观推断猜测。

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与现在疾病有密切关系的病史尤其要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等。疾病史按系统呼吸、循环、消化、血液、泌尿生殖、内分泌代谢、运动骨骼、神经系统的有关疾病诊治情况记录。

(五)其它病史包括个人史、 婚育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家族史等。

(六)体格检查须按照系统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胆囊、胰腺、包块、腹部有无胀气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肾区有无叩痛、包块;神经系统功能及反射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病情的需要记录专科检查体征。

(八)辅助检查指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外院所做检查应写明医疗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病情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所做出的诊断。如果初步诊断为多项,应当主次分明并注明日期。最后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本次住院全部诊疗经过中诊查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的全面诊断。要求书写在住院记录的相关位置并注明日期(本院要求书写在住院大病历结束后,另起一行,左侧)。

(十)图示:为进一步说明诊断而需画图时,应有相应的图示,如骨折部位、骨折完成“24小时出入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第二十四条住院不足2 4小时出院的患者,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2 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出入院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4 医师签名。

第二十五条住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时情况、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

第二十六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住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的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七条病程记录是指住院期间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分析、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变更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情记录,要求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手术患者,必须在术前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具体到小时)、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根据病情诊断的具体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的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医师。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五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 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每周至少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记

5 录进行修改等。进一步要求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有教学意识。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一周内完成。对危重、抢救、疑难患者,主任应及时查房。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格式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在日期右侧加盖“上级医师查房”蓝章。

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在日期右侧加盖“上级医师查房”红章。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应当准确归纳对患者治疗有进一步指导意义的讨论意见,对存在争议的讨论意见不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应当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息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

6 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及记录时间。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字。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对病情的判断及治疗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珍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字。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术前总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麻醉方法及术前用药、手术名称、手术方法及术中注意事项、术后注意事项、各级经治医师签字及日期。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字。

本院中等度以上、难度较大的手术必须有术前讨论记录,参加讨论者可以是全科各级医师,也可以是经治组各级医师。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日期、住院号、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后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麻醉起始时间、麻醉效果、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上止血带松止血带时间及压力、术中血压脉搏呼吸的变化、重要手术步骤、麻醉医师签字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麻醉医师手术前检查病人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术前小结、麻醉中注意事项、麻醉医师签字等。麻醉医师术后访视记录是麻醉医师手术后检查病人的记录,内容包括麻醉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术后镇痛记录、麻醉医师签字等。

(十四)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映手术操作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由手术者书写,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字。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位号、住院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后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术毕清点纱布记录等。

(十五)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

7 记录必须在手术结束时完成。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六)术后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及应当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九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字、患者家属签字、经治医师签字、签字日期。履行手术同意告知义务的医师,必须是经治手术医师(参与手术者),不得是实习、进修及试用期的医务人员。复杂难度高的手术必须由参与手术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

第三十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主要包括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字、经治医师签字等。

本院增设的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请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一条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治疗情况的总结必须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时隋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字。

第三十二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必须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三十三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三十四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并签字。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

8 注“取消”字样并签字。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五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验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六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七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4篇

一、 为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卫生部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医

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三、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可以接触观察患

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除外)、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四、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

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五、 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

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六、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

疗纠纷责任。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在聊城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经带教医师同意后,在带教指导期间,

由带教医师名下建立子工号中,书写病历及病程记录,上级医师审签后有效。

八、 接受培训人员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地点为聊城市人民医院,通过人事处定级考核者,医院授予处

方权及医嘱权。

九、 此规定相关内容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 2012年12月11日起执行。

医务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5篇

(1)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

(2)病历记录应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人签全名。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或首诊医师填好一般项目,由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

(4)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5)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修改三处以上应重抄。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更改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入院前三天及术后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7)科间会诊由邀请科室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员的术前小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及术后3天内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均应详细手写,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必须修改、签名。

(9)医师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住院时间较长的,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前者由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后者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医嘱。死亡记录应在病员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病情演变及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凡死亡病历必须有家属签署是否同意尸解。 (12)凡有药物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应在医嘱单及病历首页以红笔注明禁用药物名称。

(13)病历纸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及页数。

(14)化验单应按日期顺序粘贴,并在顶端露出部分写明检查项目及名称,检查时间。其他报告单另用纸粘贴。

(15)各科要认真检查病历书写质量,评定病历质量等级,作好检查记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3天内、死亡病历1周内应及时回收到病案科,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科办理。

(2)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收到病案科的检查结果单,要到病案科补贴。

(3)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4)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例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5)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

(6)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患方提出病历封存→报投诉办公室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房或病案科留复印件) 封存病历复印件→病案科盖章→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房或病案室保留原件)

封存的病历由投诉办公室保存。 3. 归档病历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3天内、死亡病历1周内应及时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病案只限于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须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质管办审批后方可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4)病历装订时要认真检查,首页填写有漏项的、疾病诊断不符合ICD-

10、有缺页、没有按要求书写或书写不清楚的,按整理不合格,一一登记,并通知科室重新补充或书写。 (5)在病案管理工作中,发生下列问题应视为差错:①玩忽职守泄露病案资料内容。②无借条或批准手续,擅自出借病案。③处理病案资料内容张冠李戴。④疾病(手术)分类编码书写或计算机录入中错误或泄漏。⑤病案责任性丢失、粘污、挖补、涂抹、水浸、雨淋等。

(6)在病案管理工作中,发生下列问题可视为缺点:①写错或计算机录错病案号。②归档病案排错、插错。

(7)严格执行病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 病历质量管理规定

(1)实施科室病历点评制度。每周星期三15-17时或每周六上午10-12时,由科室病案管理小组成员主持病历点评会,检查科内病历并做好记录,点评病历总数不低于病案总数的10%。质管办定期考察科室病历点评会并收取会议记录。 (2)建立住院医师病历质量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终末病历质量,运行病历质量,根据上述情况完成医师病历质量评估和考核。

(3)一次丙等病历和三次乙等病历直接定为病案考核不合格。医师病案评估考核不合格者,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住院医师晋升前病案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晋升。

(4)对病历不合格者每周由医务处检查至合格。并作为每季度病历检查的重点对象(除经济处罚外)。

(5)病案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片包干制度,完成相应的病历检查和管理职能。 (6)病案管理委员会每月必须有一次病历检查(运行病历或出院病历),病案管理委员会委员成员必须参加。全年的病历抽查不留书写医师死角。参与病案检查的成员对检查的病历负责。对拒绝完成病历检查任务和对检查工作不负责者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7)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全院病历评价或展览。 (8)质管办负责监督,采用抽取病案管理委员会委员成员、教学秘书或住院总参与,进行交叉病历检查。

5. 病历复印和查阅规定

(1)复印病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限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⑦ 计划生育部分检查落实情况时机社会残疾人评定机关级别评定时,需要复印的可参考公安、司法机关的福音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第6篇

及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 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8在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般使用门诊诊疗手册,门诊手册由病人保管。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新入院病员不管住院时间长短必须有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4.4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

4.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6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

4.7入院48小时内上级医师应进行查房并记录查房情况。

4.8手术记录应在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术者签字。 4.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10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另附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

4.11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3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5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16对于病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会诊单等,均应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注册的医师亲自书写,不能体现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签字。

4.17上级医师有权利和责任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编目、检查、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病案室及所有参与病案形成的人员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已经出院归档的病历(包括电子及纸质的病历),需经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的批准、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禁止任何人私自查阅或修改已归档的病历。

第八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第十一条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四条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病案室受理在院病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需通知病人所在病区负责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所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过程必须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六条 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第十九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执行

天堂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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