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2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 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 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三、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 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2、 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3、 剂量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前胸;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4、 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5、 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放射科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交放射科,再由检测机构统一更换并检测校准。

6、 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2.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3.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每学年的健康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瞒报,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4.学校按教育部门规定每学年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缓急,具体分为4个等级。

1、可能发生到乡镇(街道)或到县市区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规划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

2、可能发生到县市区、赴市或在单位内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指定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

3、可能发生到市、赴省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

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

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

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小时以内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小时内上报,二级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一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维护稳定工作特别防护期,实行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时报告。

3、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报送。

4、上级部门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应及时通报给涉及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报告情报信息应准确、全面,尽可能把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物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报告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后续工作情况。

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

1、市、县市区两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应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教育、工商、建设、房产、企改、法制等部门,聘请熟悉政策法律和其它相关专业人知识的人员,组建一支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为维稳工作决策服务。

2、由维稳办牵头,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排查发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苗头隐患,收集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适时组织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事态发展走势,研究应对处置策略和化解工作措施,并形成分析研判意见,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情报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 (1)矛盾纠纷排查

1、排查主体。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各部门负责排查本部门、本系统以及与本部门、本系统职能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所属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2、排查方式。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指结合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发现、收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指不定期针对一个或几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排查。集中排查指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3、排查内容。排查存在不稳定问题的隐患和苗头,以及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可能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串联的问题,可能引发越级集访的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治安械斗的问题,可能引发暴力恐怖活动的问题,可能出现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的问题。

4、排查台帐。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

应逐起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化解时限、稳控措施等记录在案,纳入台帐管理。排查台帐应由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上级维稳办。 (2)矛盾纠纷调处

1、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由该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处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应明确责任领导包案,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事发地集中开展调处化解和疏导稳控工作。对难以化解消除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维稳办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上级对下级报告、请示的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必要时,可直接协调处理或下派工作组帮助指导处理。责任不明确的,由本级党委、政府或下级有关部门指定责任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分析维稳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处能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和联动。

五、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督办机制

(1)交办。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领导批办事项,由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或维稳办直接向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涉事主管部门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通知书》,并以《重大不稳定问题报告单》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2)承办。承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应按照交办的要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办理,消除隐患。对限期内难以办结的,应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 (3)督办。维稳办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在限期内未办结,且隐患突出的,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督办卡》。对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责令包案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

(4)销号。交办或督办事项处理终结,隐患消除的,责任单位要向维稳办写出专题报告,申请销号。维稳办审核后,已处理到位的,予以销号。

(5)查办。对经督办后工作仍未落实,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或引发新的事端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

六、建立维护稳定工作会议制度。 (1)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主要是传达学习党委、政府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制定维护稳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研判阶段性的维稳工作形势,作出工作部署;研究讨论带全局性、倾向性的不稳定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成员单位履行维稳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讲评等。 (2)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由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或维稳办主任)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委托副组长(或维稳办主任)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任务主要是安排部署重大节会等特别防护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听取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面或个案的处置情况汇报,研究突出不稳定因素的交办、督办事宜,研究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现场调查和责任查究事宜等。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由维稳办承办,议定事项由维稳办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社区维护社区稳定和治安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

一、发动和组织群众维护社区稳定,积极收集辖区内有关治安情况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综合办、洪山派出所汇报。

二、协助公安机关,与物业公司共同努力搞好治安联防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搞好违法人员帮教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发现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对在逃犯、现行犯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群众因民事纠纷可能引起危害治安后果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组织反映,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六、发生案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积极为查破提供线索。

七、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管制、假释、缓刑和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改。

八、宣传和教育群众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九、反映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公安机关工作提供建议。

(鼓楼区洪山镇锦江社区)

桃镇委„2013‟76号

关于设立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和 建立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办事处、行政村、镇属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规范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制度,提高驾驭社会稳定动态局势的能力,经研究,决定设立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和建立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主要任务

加强信息搜集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掌控力,构建协调配合、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研判力,及时汇总梳理、分析比对、研判甄别各类信息。加强信息运用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报送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和意见建议,落实办理责任,推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涉稳信息包括现实社会、网络社会各类可能影响现实社会稳定或形成网络舆论热点的动态性信息。

二、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组织体系

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以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牵头负责单位,根据阶段性社会稳定形势和网络舆情特点另行确定相关单位参加。

涉稳信息会商中心设在综治办,许建国(党委副书记)任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主任,王正忠(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沈樑(边防派出所所长)、尹瑞超(综治办常务副主任)任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副主任。

具体责任分工:综治办传达各级领导指示或批示精神,通报面上其他领域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镇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会议形成的各项维稳工作措施。与会单位针对涉稳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处置等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治办负责完成会商纪要撰写工作,并报送市维稳办。

三、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

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会议由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长因事不能亲自牵头的,可委托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

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会议实行常态化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定期会商;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实行每日一次会商;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实行专题(案)会商。

会议将根据涉稳信息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建立健全分类预警、分级处置和交办督办工作机制,促进涉稳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镇属单位部门要把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涉稳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必要时,单位责任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信息会商形势研判。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要事快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坚持内外有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发生泄密案(事)件。

中共桃渚镇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物业档案资料的含义

物业档案资料指在物业的开发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

二、物业档案的建立

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主要有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1.收集:是将分散在单位各内部工作机构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集中移交给单位档案室或负责管理档案的部门的工作。物业资料来源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物业资料来源按时间顺序分类:

1、设计规划阶段信息

(1)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

(2)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各类项目批准证书

(3)建筑图、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图纸文件

2、竣工及验收阶段信息

(1)竣工图

(2)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3)设备技术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场地、主要性能、单价、随机工具备件等)

(4)设施技术手册、使用说明及质保证明

(5)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各种设备系统的试压、试漏检查记录、暖气,卫生、空调、电讯、电气、通风、供水、供气、消烟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等系统)

(6)土建施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结构安装校正记录,预应力构件施工记录等)

(7)建(构)筑物监测记录(建筑物的沉降、变形、防震,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查记录)

(8)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9)工伤事故发生及处理记录

(10)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11)项目的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

(12)验收计划和验收会议纪要验收记录

(13)返修记录

(14)验收总结报告

3、委托管理阶段信息

(1)委托管理招标文件

(2)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明、管理计划和预算等)

(3)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

4、招商阶段信息

(1)招标物业的平面图纸

(2)招租许可证及委托书

(3)租金及管理费测算

(4)租赁合同

(5)广告策划资料

5、用户入户信息

(1)用户入住通知书、入户须知

(2)管理公约(公共契约)

(3)用户资料(包括业主、租户)

(4)业主委员会章程

(5)用户手册

(6)用户进户验收表

(7)用户进户交费单

6、日常管理信息

(1)业主、租户变动和更换情况

(2)各部门工作(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3)各部门工作记录

(4)大、中、小修记录

(5)维修承包合同和预决算

(6)保安、清洁、绿化等项目的承包合同等

(7)用户来往信件、投诉和处理资料

(8)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9)人事档案

(10)保险资料

(11)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

(12)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管理表和租金收缴凭证等资料

(二)、按物业管理参与者分为:

1、(1)在物业接管移交时与开发商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积极合作,力争全面、准确地收集到工程建设产权和工程技术资料等原始资料。

(2)在业主入住和进行二次装修阶段收集业主、客户资料。

(3)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和收集房屋维修档案、设备运行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将档案的收集制度化。

(4)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

2.整理:是指把处于相对零乱、分散的档案,经过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档案系列化、系统化的工作。

(1)档案整理的基本内容:区分全宗;全宗内的档案分类、立卷、案卷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

(2)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加工。

3.归档:是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在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与保存。一个有序的资料库是一个完整的树形图,从大分类到小分类,再至细分、排序。归档要及时,分类要合理。归档要求做到十清,即物业来源清、物业数量清、物业质量清、物业价值清、结构类型清、设备设施清、绿化苗木清、租金费用清、使用情况清、维修更新情况清。

4.利用:是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凭证和参考作用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档案工作的成果;同时通过提供利用,使档案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物业档案的管理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指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原始记录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为物业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资料的归档管理

1.在物业管理中可实行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档案管理双轨制,并尽可能将其转化为计算机磁盘储存形式以便于查找。同时还可运用录像、录音、照片、表格、图片等多种形式保存,使其具体化、形象化。

2.对业主和企业利益影响较大的档案应加以保存。这些档案应按授权级别检索并严格控制借阅。

3.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统一的档案分类说明书和档案总目录,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存档。

4.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注意防盗,并确保储存地点符台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等要求。

(二)档案的使用

1.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并采用先进检索软件,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2.对借阅原始资料的使用者,按档案的不同密级,在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借阅,并应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个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同时

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综合行政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归档范围

员工档案包含入职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异动档案、离职档案、工资、决定、

委托书、其他合同及协议、通知等与个人有关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5. 档案内容

5.1员工入职档案: (1)个人简历; (2)应聘登记表; (3)性格/气质测试表; (4)入职承诺书; (5)试用审批表;

(6)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资格证 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公司机动车人员需提供>);

(7) 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声明; (8) 笔试试题; (9)劳动合同。 5.2培训档案: (1)培训合同、协议;

(2)培训相关资料及获取证书原件。 5.3绩效管理档案:

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档案资料按考核周期进行归整。 5.4员工异动档案: (1)员工试用期评价考核表; (2) 异动申请表; (3)任免文件; (4)奖惩文件。 5.5员工离职档案: (1)辞职信; (2)辞职审批表; (3)离职工作交接单; (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5.6其他资料档案:

工资、决定、委托书、其他合同及协议、通知等与个人有关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6.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综合行政部人事助理负责管理员工档案,整理、收录档案资料,保证原始资料和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查阅方便。 7.档案管理

7.1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新录用的员工,应及时建立档案、造册登记,并更新员工电子信息花名册;

(3)档案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分开管理,按部门/项目分类存档,应编号、制检索目录;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信息变动、技术职称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综合行政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5)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6)离职员工档案每月清查,按所在项目及离职月份归类存档,离职员工档案保存二年后方可销毁(管理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五年止),且须有电子及纸质版销毁记录。

7.2档案的查阅

7.2.1如因公需查阅档案,须填写《借/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审批;下级员工不得查阅上级员工档案,特殊情况下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7.2.2公司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查阅手续;

7.2.3调阅档案原则上在综合行政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综合行政部,需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借出的档案必须在2天内归还。

7.2.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工作,并填写《借/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

7.2.5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中取证必须事先经综合行政部负责人、部门/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同意;

(3)查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4)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带档案流动,确有需要,由档案发出方做好封口、盖章(或签字),接收方接受档案时须注意检查档案封口是否完整。

7.3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员工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经综合行政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登记的《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员工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八.本制度经报批后,由综合行政部组织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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