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价局范文

2024-07-09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

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森林 评估 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印发 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

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业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行为,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吉林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国家未有其他管理规定前,实行全省统一培训、考试、认证制度,由吉林省物价局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考前培训、考试、专业资格认定和执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资格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处罚的经历。 执业资格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评估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经验;

(三)受聘于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

(四)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处罚的经历。

第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经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由吉林省物价局颁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专业资格证书》。《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应按规定时限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资格继续认定手续。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可按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吉林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价格评估机构同时执业。

第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在执业资格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

(二)签署价格评估报告:

(三)发起设立价格评估机构;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

(五)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参加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证价格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与当事人或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第十一条

吉林省物价局是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部门。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资格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价格评估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吉林省物价局可以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吊销《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证书》、《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得《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四)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评估报告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

(七)同时在两个以上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八)以个人名义承接价格评估业务的; (九)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超越认定的执业范围执业的;

(十一)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执业情况真实材料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2篇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粤价[2009]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 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 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 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 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第四条 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

第五条 省物价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见等因素并作为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水平,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已过专利期和保护期限的药品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

第六条 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履行资格条件认定、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程序。属于国家定价管理权限的药品,还应当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差别定价:

(一)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有效的专利药品。特指取得药物化合物(包括中药的某些有效成份化合物)、中药复方、中药有效部位或提取物、生物药用基因、蛋白质、多肽或抗体及生物制品的专利药品。专利药品应同时具有标注新药类型的药品注册批件,仅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007年10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注册分类中的1.1和1.2类化学药品、1-2类中药、1类生物制品)。

2.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指列入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以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布的标准中没有公开处方的品种。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行政保护且在保护期限内的药品。

4. 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包括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5.已在中国上市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但未获得中国专利保护的药品(仅指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的药品)。

符合1989年8月10日至1993年1月1日在国内研发上市的并符合第七条第

(一)项第1个条件的药品,可暂与专利药同等对待。

(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仅限申请前1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药品。不包括应用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或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

2.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现阶段暂考虑国内加工生产并能够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或澳大利亚市场,且连续出口超过2年的。 3.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或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 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并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4.首先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实施之日起,首先获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仿制生产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包括化学药制剂(包括改变该制剂不同给药途径的制剂)、生物制品和疫苗。

上述仿制药品在国外最先上市的被仿制药品,如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可暂与首仿药品同等对待。

(三)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

1.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其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的。

2.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仅限2001年12月1日后),且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的。

第八条 申请差别定价的,企业应当向省物价局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面材料一式20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含药品情况概述);

(二)《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

(三)《药品差别定价资格审查表》、《X X X 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四)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表》以及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报告或企业提供的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资料。

(五) 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需提供在产品有效期内经产地省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相符的证明;

(六)中成药需提供近三年主要的原材料药材产地、等级、数量等资料(新上市的药品除外);

(七)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在原发明国(原产国或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周边国家(地区)市场可比价格资料。

企业提供的资料如需保密,应予以注明。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物价局不予受理差别定价申请:

(一)未列入当批次药品差别定价品种范围;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企业近三年因质量、价格、经营等问题受到查处或通报。

第十条 省物价局应将药品差别定价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如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物价局实名反映。情况属实的将驳回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 对申请差别定价药品,省物价局视具体情况开展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必要时实行常规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制度。

(一)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本企业有关药品生产成本、实际购销数量、价格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等资料进行调查。原则上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

(二)价格或成本的专项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指定的专门机构通过组织专家到生产经营企业查阅相关帐簿、生产记录和生产现场等方式,对指定药品进行价格或成本的调查。专项调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对省外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必要时可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或联合调查。

第十二条 省物价局应当组织药品差别定价专家论证、评审差别定价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企业药品的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对少数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药品,省物价局应召开听证会公开审议。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以专家评审论证会形式进行。专家论证会人选由省物价局从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中抽选组成。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专家论证程序和办法参照原国家计委《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方案时,省物价局采取座谈会、书面或者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异议较大的应重新调整定价方案。

第十五条 制定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方案实行集体审议制。集体审议采用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存在不同意见时,提交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药品差别定价政策与职能部门有关制度相衔接。

第十七条 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省物价局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省物价局应当建立跟踪调查和监测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抽查差别定价药品情况。省外药品应申请当地物价部门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

(二)定期监测差别定价药品的原料采购、生产质量、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

(三)社会各界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第十九条 省物价局应当根据跟踪调查和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差别定价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差别定价确有困难的,可向省物价局建议调整价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企业药品的差别定价并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价格:

(一)企业差别定价药品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批准文件被收回或吊销的;

(二)企业生产的差别定价药品因质量、价格等问题被国家或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通报的;

(三)专利药或保护产品已过保护期限或者失效的;

(四)差别定价企业生产的任一药品因质量管理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影响恶劣的;

(五)在申请差别定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贿赂评审专家、价格工作人员的;

(六)差别定价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出现前款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被取消差别定价资格的,省物价局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差别定价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3篇

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2008年12月15日 川价发〔2008〕246号)

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七、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对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协调。

八、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九、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4篇

xxxx年,我局认真贯彻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物价、惠民生、优服务、强基础”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99.3%,比全省低0.3个百分点。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控

xxxx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总体仍然运行平稳,市场价格总水平呈稳中略降的态势,全年CPI为99.3%,比全省低0.3个百分点。年初,我局对定点监测点进行了调整,建立健全了全市42个价格定点监测网点,市城区坚持对粮油食品等19类265个品种的商品价格分别采取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并重点对生猪、粮油、钢材等市场价格形势开展专题调研,把握市场价格走势,拿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充分肯定。如,4月份,针对猪肉价格大跌、但市城区各地猪肉价格不一的情况,我们组织开展生猪和猪肉价格的市场调查,发现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及时通过xxxx电视公共频道滚动播出当前价格情况进行引导,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6月份,在生猪价格连续14个月下跌、累计下跌幅度达42.5%的情况下,我们又及时跟踪调查,写出了《生猪生产今年9月底前将迎来转机》专题材料,帮助养殖户分析现状找原因,并对后期走势进行预测,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增强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二)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建设人民满意机关

xxxx年,我们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契机,积极转变职能,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按照省局“常态化、显现化、网络化”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考核奖惩,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于9月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1、巩固价格公共服务进社区。在市城区,进一步健全市、区、社区三级价费监管网络建设,依托城区各办事处和社区现有的公示阵地,积极指导、帮助、督促武陵区搞好价费公示和服务的落实。目前,市城区所有社区的价费公示牌普遍更新,并进入社区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所有社区都建立起了价费监督员队伍。

2、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村。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进城务工返乡创业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市涉农收费的13个部门共计48个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制成8000份公示公告,发放到全市4000多个乡、村(居委会)。8月13日在安乡召开全市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村现场交流会,推广安乡县涉农价费公示经验。目前,我市农村基本做到了乡、村都有价费监管机构队伍,乡、站所和村都有较高标准的价费公示阵地。

3、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4月23日,我局在德山工业园区举行了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促进发展保民生”活动启动仪式,深入企业发放《涉企收费监督卡》,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为龙头铺开了价格公共服务活动。随后,编印2000份涉企收费政策汇编发至企业,推动涉企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5月11日,我局联合市电信、移动、联通三家企业启动市城区电信行业价格诚信评议活动,推动了全市企业价格诚信建设。

4、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商场。组织市城区大润发、家润多、苏宁、国美等八大家超市相关管理人员100余人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发放价格宣传资料800多份,通过讲解案例,剖析当前各超市在明码标价等方面存在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提高商家价格自律意识,引导商家合法诚信经营。

同时,我市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进学校、进市场、进景区的工作也全面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围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民生价费监管

xxxx年,我们以落实省局“十件价格实事”为载体,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民生价费监管。

1、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从严核定和降低了有线电视开通费和机顶盒销售价格,有线电视入户开通费由300元降为120元,双向机顶盒每台降低35元,单向机顶盒每台降低28元,智能卡每张降低10元。取消了有线电视报停费、过户费和端口迁移费,制定了全市数字电视数据广播业务考核办法,与收视费挂钩,促进网络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2、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与市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划>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对新建商品房实行“一费制”,杜绝价外重复收费行为。

3、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落实药品降价政策和药品、

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制度,降低近1000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从8月1日起,对全市25家非营利性医院经营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在省局价格在线、xxxx物价网站进行公示,增强了医药价格透明度。最近,又迅速启动了武陵、安乡等试点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

4、加强客运票价管理。对春运等节日客运票价,坚决执行不上

浮政策。从xxxx年1月11日起将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由每公里每人票2元降低为1元,从5月1日起停止向旅客收取营运线路所涉及撤销收费站的客运票价通行费(每站每人次0.6元)。组织测算审定新的客运票价,全市600多条线路、3000多台车辆的跨省、市、县线路客运票价于今年6月22日起公布执行,客运票价总水平有所降低。

5、降低居民管道燃气初装费。为切实减轻燃气用户负担、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我们积极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对全市管道燃气初装费严格成本审核,经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从xxxx年11月1日起对市城区(包括江南城区)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由每户2480元一律降为每户1800元。其他区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标准,也从今年11月20日起降低在每户1860元以内,大大减轻了天然气用户的负担。

6、落实涉及民生的价费优惠政策。对全市各项优惠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医疗机构、供电供气供水企业、旅游景点、有线电视机构等价格优惠政策重点执行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制定残疾人价费优惠措施,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价费优惠政策减轻困难群众负担6000多万元。

7、组织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开展了交通收费、取消“工商两费”、电力价格、农机系统收费等专项检查,督促落实价费政策,对有关单位的违价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了12358举报查处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听投诉、咨询电话1800多个,受理案件举报183件,办结176件,清退7.25万元,收缴4.06万元。此外,根据群众投诉,对有关区县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并对春运票价乱涨价、小区停车乱收费等6个典型违价问题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了曝光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四)服务发展大局,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

1、建立涉企收费监督卡制度。向企业发送《涉企收费监督卡》,卡内载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文件依据、xxxx年实际缴费额度和xxxx年实际缴费额度等栏目,促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的精神,实现xxxx年度所有涉企收费原则上低于xxxx年度实际收费额度的目标。

2、出台涉企收费缓征政策。从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目的出发,经过调查研究和报请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局出台了涉企收费缓征政策,决定市里部分困难企业的“五保一金”、工会经费、防洪保安基金等法定缴费从5月份开始缓缴半年,全市相关企业因此减轻负担800多万元。

3、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按照省局要求,积极落实企业新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今年2—7月,我市恒安纸业有限公司、金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等300多家工业企业较去年同期新增用电2亿多度,优惠电价金额达2035万元。同时,积极落实《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缩小餐饮、住宿业与工业用电用水价差的通知》精神,今年5月—12月,全市餐饮、住宿业用电价格平均下降0.13元/度,用水价格平均下降0.51元/吨,全市相关企业减少支出400多万元。6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专门对涉及餐饮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将涉及餐饮业收费 的单位、项目、标准、对象、依据等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来,通过市餐饮协会,将印制的200份缴费明白卡发放到全市各大型餐饮业主手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餐饮业做大做强。

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和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我们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在局网站和报纸上予以公示。同时,要求凡在德山工业园区有收费任务的单位,需持市物价局德山分局统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对面向德山园区企业的中介机构收费,实施准入备案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行为。7月份,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xx]830号)和省局部署,我局启动了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配合省局对市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房产局及其下属单位2007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价问题26个,查证违价金额4820.5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此外,今年我局还在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加强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xxxx年工作思路

xxxx年价格工作基本思路是:把握一条主线,搞好三个服务,推进“八进”活动,办好价格实事,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一)把握一条主线

就是要始终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贯穿于价格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控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xxxx年,全市CPI预期目标是涨幅控制在4%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进一步调整监测网点,扩大监测品种,不断强化监测功能,防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起大落,提高调控的预见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及其影响,及时监测和引导舆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

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力度,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健全补贴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并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补贴机制,增强低收入群体应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探索价格波动条件下价格补贴和补助办法,完善补贴资金的筹集机制。完善定调价补贴制度,对调价引起低收入居民增加支出的,给予相应补贴。

四是落实价格改革措施。在今年CPI较低的情况下,我们适时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xxxx年,我们将作好市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准备,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办法。同时,理顺电价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拿出我市电网电价调整意见。落实兑现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项目,实行专项加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

(二)搞好三个服务

发展是主题,发展是大局。xxxx年,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将积极履行价格职能,重点搞好“三个服务”:

一是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督卡制度,在覆盖市城区工业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向区县市推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许可、年检年审和亮证收费等制度,全面推行价费公示,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继续开展“价费企业服务行”活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服务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搞好涉农价费清理整顿,重点是对涉及农业用水、用电、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客运票价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规范农村价费秩序,切实减轻农村农民负担。继续开展涉及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等服务性收费行为的整治,认真落实惠农价费政策,建立农资价格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推行主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加强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的调查分析和信息发布,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服务新型城市化建设。重点是加强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少数房产开发商出售新房时重复收取管道燃气、有线电视安装费的行为。建立健全城市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推进“八进”活动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xxxx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常态化、显现化、网络化”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即“八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市场、进景区、进医院、进农村),完善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做到“一乡(镇)一站、一村(社区)一点、一企一员”,形成“三级联动”、“三位一体”的服务组织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答、处置企业和群众诉求。重点是抓好“三进”:

一是进企业。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督卡制度,编印涉企收费政策汇编,推动涉企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深入开展行业价格诚信评议活动,推动全市企业价格诚信建设。

二是进农村。进一步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扩大公示阵地,完善公示内容;指导搞好农村价格政策宣传,开展价格咨询活动,宣传价格政策,提高农民价格维权意识;督促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价格监管网络,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协助调查农民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进社区。在市城区,依托市城区各办事处和社区现有的公示阵地,积极指导、帮助、督促武陵区搞好价费公示和服务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价格信息(监督)员队伍,完善社区价费公示制度,更新价费公示栏(牌)。开展价格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接受群众投诉等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政策,提高群众价格维权意识。积极落实低保户价费优惠政策。

(四)办好价格实事

2007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每年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努力办好“十件价格实事”,社会反映比较好。xxxx年,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办好“十件价格实事”,把“执价为民、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我们的想法是努力规范十个方面的行为: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中介机构收费、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有线电视收费、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公路客运价格、市场价格、建设项目收费等。

(五)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力争xxxx年创建成功。

一是突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机制保障。加快“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尽快建成局域网,逐步实现网上无纸化办公。建立市民网上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网上咨询、投诉和信访,限期办结回复。严格价格成本监审,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提高价格决策能力。强化价格认证鉴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树立公信力。完善价费集体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价费审批行为,不越级越权出台价费政策。巩固和完善财务、人事、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成果,强化绩效管理,最大程度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能力保障。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和群众参与的价格决策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探索制定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和学习培训,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质量考核,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水平。

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强化组织力量保障。加强物价干部队伍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勤政廉政教育培训,加快队伍整体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力度,增强物价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自觉维护价格部门良好形象,切实担负新时期价格监管工作重任。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环境保障。高度重视价格宣传工作,认真办好价格信息内刊,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价格工作,积极推介典型经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把握正确的价格政策和舆论宣传导向,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5篇

一、全力落实《意见》要求,促进职能加快转变。坚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作为工作抓手,凝聚改革共识,争取政府支持,激发内在活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局中层干部会、系统物价局长座谈会,学习传达省政府《意见》精神和省局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共同商讨、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形成了推改革、重监管、强服务的发展共识。二是争取政府支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贯彻《意见》的思路和打算,年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予以贯彻。会上,不仅将《意见》印发至各市(区)政府、18家价格调控责任单位,还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要求进行了部署。8月份,制定下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143号),进一步细化今后我市价格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为强化价格职能、提升部门地位夯实了基础。三是加强对外宣传。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意见》精神,让全社会知晓价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强化媒体宣传,精心策划宣传报道活动,从价格改革、管理、监督和关注民生等不同层面,通过市级“两报两台”、泰无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在市“两会”期间,利用《xx日报》进行专版宣传,并发放到每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进一步扩大《意见》知晓率,提升部门影响力。近期,还将在新华日报等省级媒体上,集中宣传全系统贯彻落实省、市《意见》的做法及成效。四是推进职能转变。围绕省、市《意见》精神,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价格职能由重定调价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理念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促进价格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全力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一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先后取消6项、合并2项、修改7项、增加5项权力事项,调整后权力事项由59项减少为57项。梳理、编制责任清单,明确8项部门职责、3项职责边界、5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并适时进行网上公示。目前,所有定调价、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切实优化了发展软环境。二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自9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2.20元调至2.42元。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扩大对市区困难家庭用气优惠幅度,每户每月免费用气由5立方米提高为6立方米。创新天然气批发价格管理,调整港华、昆仑和中油3家企业的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批发价格,一年可减少下游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3297万元。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从5月1日起每立方米下调0.07元,每年减少主城区工商用气户燃气支出892万元。改革市区民用瓶装液化气管理模式,从3月1日起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步放开送气、检测、维护等延伸服务价格,有力促进了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三是推进自来水价格改革。实施阶梯水价格政策,从11月1日起,对直接抄表到户的市区居民以及转供长江水的市区各乡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6立方米。调整市区水资源费标准,会同水利部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公共供水水厂取水水资源费标准从0.13元/立方米调至0.2元/立方米。同时,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惩罚性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市区乡镇区域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研,为下一步自来水价格调整、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做好准备。四是推进环境价格改革。制定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部门,细化考核措施等事项,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种类,将氮氧化合物列入使用与交易范围。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资金管理,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支持。至目前,全市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获得排污指标的企业45家,四项主要污染物交易指标总量2500吨,交易额1400万元,有力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服务价格改革。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会同住建、气象、人防、安监等部门,清理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先后取消船舶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取消房地产网络信息费等经营收费3项,降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经营收费4项,放开房屋中介服务收费等涉房收费7项。加强充电服务设施价格管理,按季测算公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深化涉房价格管理,清理涉房收费项目,停止执行普通商品房“3338”备案制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完善交通运价管理,启动全市客运票价、市区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联动体制,授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客运票价实行备案管理。强化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建立定价程序报备、优惠政策督查、价格信息走势分析、门票价格信息发布等制度,提升门票价格透明度。规范银行ic卡价格行为,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价。

三、全力创新监管模式,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中心工作,致力于以优化价费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以招引项目增添经济发展动力。一是创新收费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方式,取消收费年审,停止发放、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在全省率先研发收费监管系统平台,建立网上年报和收费项目申报制度,收录市区217家收费单位的基础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实现了收费项目申报网络化、审核程序化、基础档案电子化,有效提升了收费监管效能。今年以来,运用该系统顺利审验了全市586家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并对收费基础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为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支撑。该做法在全省收费改革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和推广。二是推行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政策,进一步整合、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编制印发《xx市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共计收费项目97个,比上年减少11个,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6500万元。全面清理涉企、涉车及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先后编发《xx市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xx市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xx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提高了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和透明度,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三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托职工监督站,突出明码实价专项检查、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节假日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市场价格巡检,配合医药价格改革,对制药企业、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及零售药店,跟进开展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医药服务价格、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教育收费、环保电价、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五类联合执法检查。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6件,实施经济制裁1865.94万元,其中没收1826.34万元,罚款39.6万元,提高了执法检查震慑力,促进了价格政策有效落实。强化反价格垄断工作,及时发现并提供线索,积极协助省局调查步步高手机、xx跆拳道、兴化驾校、姜堰燃气安装等涉嫌价格垄断案件,反价格垄断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强化价格诚信建设,制定下发我市《关于做好市县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和规范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明码实价专项检查,集中对56家商场超市逐一检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网上公开曝光;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集中开展整治,省局检查验收组对我市申报的老街等3家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强化价格投诉举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青岛“天价虾”事件曝光后,迅即制定我市价格投诉举报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分析预警、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值班、现场处置、调解处理等制度。强化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举报平台,开展专题培训,集中联网调试,确保12358价格举报平台正常运行。至目前,全市接受各类投诉咨询1760件,办结率、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积极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上线,现场解读价格政策,答复价格咨询,对投诉类价格问题下线后立即组织调查取证,所涉60件价格咨询、投诉件均得到圆满解决。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贯彻落实市委“项目大突破”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提供3条有效信息、完成1个合同项目的考核目标,系统联动、全员行动,先后赴上海2次,与各园区对接8次,邀请项目信息人座谈3次,收集有效信息,洽谈落户项目。至目前,已完成有效项目信息3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四、全力实施惠民工程,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坚持把实施惠民工程作为价格服务手段,心系群众、情牵百姓,努力改善民生福祉。一是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市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对市区7家公立医院开展前期调研,认真测算药品合理差价,细化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价格调整补偿额。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xx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共涉3642项,其中提高价格2993项、降低275项、取消15项、承接省下放定价权项目325项、实行市场调节价34项。同时,主动与市人社、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配套政策,并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0月30日,该方案正式实施,各医院价格改革平稳,至目前未收到一例投诉。认真评估靖江、姜堰和兴化8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其中参改医院药占比同比下降3.76个百分点,出院者药品费用同比下降5.72%,门(急)诊平均人次费用同比上升4.41%,出院者人均费用同比下降1.97%,医药价格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加强平价商店监管。推进提档升级改造,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新建平价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数据自动抓取、信息实时发布。完善平价管理目录,涉及粮、油、肉、蛋等八个大类97个品种,极大满足了消费者多样性需求。强化日常管理,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平价商店开展暗访抽查活动,促进平价商店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优化考核机制,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考核奖励配套、提档升级改造实际,修订百分制定量考核标准,明确规范管理措施,促其持续发挥稳价惠民作用。三是规范惠民药店管理。及时调整惠民药品目录,剔除已退出xx市场的药品,新增市场畅销品种,调整金嗓子喉片等16个品规的药品,保证了群众购药需求。完善惠民药店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管,掌握惠民药品销售情况,采取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季度结算购药资金。至目前,购药资助金累计使用72.36万元,惠及特困群体3931人。四是强化民生价格公示。扩大重要民生价格公示范围和内容,将重要民生价格监测目录扩大至7大类489个品种。围绕冷冻汤圆、生鲜奶、宾馆住宿等消费热点,主动开展“价比三家”专项监测。今年以来,利用xx晚报、电视台、电子显示屏、价费公示栏、便民信息亭、手机短信平台等13个载体,公示各类监测表566个、价格48万个。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服务价格调控,稳定价格水平。全市设立监测点320家,开展棉花、生猪、夏秋粮等专项监测8项,开展卷烟、种子、药品等改革政策效应监测3项,累计上报监测报表747份、价格2.9万个、分析材料140多篇,其中国务院领导批示1篇。1-12月份,我市cpi累计上涨1.7%。完成“民生价格数据中心”迁移工作,确保了价格采集的及时性、价格品种的丰富性、价格数据的可比性。五是加强监审和认定服务。强化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全覆盖。探索建立成本监审规则、过程和结论信息全公开机制,推行专家参与和评审制度,提高成本监审公信力和透明度。拓展成本监审领域,积极为市政府实施的污水处理、医疗固体垃圾处置、三水厂改扩建、公交ic卡、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重点工程,以及医药高新区药品成本等提供监审服务。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成本监审项目60个,总额25.93亿元,核减1.9亿元,核减率7.33%。强化农本调查,全面推行农本登记合同制管理,健全农调户工作档案,开发农本调查智能服务系统,建立动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报预警机制和农本信息发布平台,提升农本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农本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开展成本预测和收益分析,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强化价格认证,不断深化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服务,健全价格鉴证专家库,推广应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业务系统,启动价格鉴证数据查询系统,推进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试点。至目前,累计完成价格认定项目580个,标的总额29.88亿元。深化价格争议调解,依托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布点县、镇、村三级价格调解服务网络,将价格调解纳入矛盾大调解体系,成功调解各类价格争议86起。

五、全力强化自身建设,促进依法依规履职。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关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27条履职措施,分解18项具体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深化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廉政专题道德讲堂、党纪条规测试、廉政谈话等形式进行正面引导,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等形式进行反面警示,通过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廉政“三微”作品创作等活动进行侧面提醒,使廉政理念入脑入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实施办法,完善检查分局、行政许可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201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结案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促使各级规避风险、防范腐败。在市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检查中,我局被现场认定做得最好。二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开展调研、研讨交流、列出问题清单、即查即改等形式,自觉践行从严从实要求。强化纪律作风督查,定期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劳动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发出督查督办通知2份,组织约谈9人次,严防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线索排查等制度,完善“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推行预算决算公开,并将制度分类汇编成《xx市物价局制度选编》,做到人手一册。严格绩效管理考评,推进全员个人绩效考核与年终奖励挂钩,引导大家围着目标转、盯着目标干,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制定《xx市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实施“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先后邀请省、市专家举办专题讲座3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典型案例分析研讨、行政文书卷宗评查等活动,推进重大价格决策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强化能力建设,专门开设“物价大讲堂”,由局领导带头、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跟上,围绕改革形势任务、价格政策理论、业务专业知识、价格热点难点等重点,每月轮流上讲台授课,提升全局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诗歌朗诵、文体比赛等活动,提升精气神,激发原动力。强化文明创建,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三解三促”、道德讲堂、等活动,“民生信价通”服务品牌顺利通过市级复查,“文明在线网”信息更新得到省局通报表扬。强化机构建设,经与市编办、人社局多次沟通与对接,9月份将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价格认定局,目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参公工作也进入人员登记审核阶段,为价格事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两个《意见》精神,围绕推改革、重监管、强服务的工作思路,扎实转变工作职能,认真谋划工作措施,努力推进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突出“四个坚定不移”:

一、坚定不移深化价格改革。一是推进工作职能转变。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价格改革措施跟踪落实监管机制。继续清理政府定价项目,对国家、省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抓好落实并同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放而有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医药高新区下放部分管理权限。二是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天然气、自来水等价格改革。根据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完善民用天然气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高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结合实施三水厂改造工程,适时调整市区自来水基本水价。制定全市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办法,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服务转型升级。及时调整排污费征收政策和标准,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监管力度,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服务绿色发展。三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改革成效,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开发医药价格监管服务软件,制定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推行信息公开。四是推进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省收费清理工作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审改办等部门做好配套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反映强烈的收费标准,放开已充分形成市场竞争的有关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调整落实到位。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涉房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定不移加强价格监管。一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建立收费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费监管平台,提高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减负政策,调整企业付费监测方式,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确保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动态调整并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适应价格改革新形势,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突出商贸、旅游、交通等领域,扎实抓好重大节日市场监管,防止重大价格突发事件发生。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开展涉企、进出口环节、港口收费等专项检查,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参加和配合省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做好案件移交和后续处理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扎实做好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全市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工作。加强价格举报,开展统计分析,依法依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事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组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评估,制定养老服务、公共体育设施服务等收费政策。改进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监管模式,从严核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完善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研究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引导解决停车难问题。及时启动长途客运票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贯彻落实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定不移强化价格服务。一是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储备等调控任务。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与考核,形成价格调控合力。关注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适时启动“双联动一挂钩”价格补贴机制。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价格的监测,重点联络本地种养大户,作为监测数据的有效补充和研判走势的依据,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强化政策效应监测,妥善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做好全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预测预警能力。二是加强“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完善平价商店管理和考核机制,发挥平价商店信息发布和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平价商店精细化管理水平。修订平价商店增补机制,明确增补流程和要求,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加强惠民药店日常监管,调优惠民药品目录,督促购药资助金规范发放和使用。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科学编制监测目录、随季调换监测品种、分类设置监测频率,及时发布“价比三家”信息,不断放大公示效果。三是加强成本监审和农本调查。突出创新引领,充分发挥成本服务改革、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的作用。强化定期成本监审,加强成本监审专家参与和成本交流。扩大成本调查范围,开展企事业前置收费调查和放开商品成本调查。巩固和提高农本调查水平,做好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预报调查,开展特色农产品、规模户和一般户收益比较调查。推进农本直通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四是加强价格认定服务。强化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协调建立纪委、司法协作及报告互认机制,提升价格认定权威。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完善市场价格认定联动机制,深化股权交易价格认定工作。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全面应用涉案鉴证业务系统,加快价格鉴证数据库建设,提高价格鉴证准确性。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深化三级网络建设,实行专职调解员挂钩负责制度,更好地化解矛盾、服务民生。

福建物价局范文第6篇

二、认真开展清理取消涉农、涉企收费工作,定期实施对企业实际缴费情况的跟踪和回访,开展20xx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推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放开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仍按泸龙发改价(2012)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单位基本情况和收支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收费审核制度。

五、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自20xx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剂。要求涉及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收费的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设置收费公示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按照区政府领导意见工作安排,对全区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开展了成本调查工作,为全区各乡镇饮用北郊水厂自来水和实行阶梯水价作好准备。同时,对特兴镇饮用北郊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确定了XX区特兴镇自来水厂试营性期间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30元/吨,管道安装工程费不作调整。

七、按照XX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XX市XX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开展了对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清理,并将XX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理进行公布。

八、根据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xx]307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九、认真开展20xx收费年审工作。全区20xx应年审收费许可证285个,实审285个,年审率100%,其中正本108个,副本177个。收费总额30572.13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2300.69万元,占总额7.53%;事业性收费1894.97万元,占总额6.2%;服务性收费26376.47万元,占总数86.28%。同时完成了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收费年审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467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xx]755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xx]2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对XX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拟定了XX区镇街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按照政府定价要求,正在筹备召开价格听证会。

十一、积极为基层单位办实事,经请示市发改委同意,对XX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自来水安装中的公共管网建设金给予减免,金额为16.77万元。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振奋精神,激情创业,上下同欲,齐心协力,在招强引优上下功夫,在招才引智上做文章,咬定目标,稳中求进,不断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在新常态中迈上新台阶。并再次荣膺城区考核组综合排名第一,内资第一,外资第一,浙商创业创新第一的好成绩。现将今年以来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开放型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特点

1-12月份,全区共引进内外资项目674个。招商引资总量和质量齐头并进,外贸强势突围,外包创历史新高,开放型经济总体呈现“稳中有进,转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1.引资总量稳中有进。全年完成市外实际到位资金171.98亿元,完成考核目标的133.32%;实际利用外资4.09亿美元,完成考核目标的xx0.54%,同比增长20.25%。

2.引资质量明显提升。新引进税收千万元以上企业12家,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7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1个,引进“6+2”产业项目资金占招商总量的82.42%,引进国企、央企、行业领军企业23个。成功引进保时捷、英蓝国际、方兴地产、景瑞地产等四大外资房地产项目,世界500强中粮集团首个杭州大悦城项目落户拱墅。招才引智实现新的突破,引进国千省千人才项目4个。

3.浙商回归稳步推进。浙商回归引进项目16个,实际到位资金46.73亿元;浙商资本回归项目13个,实际到位资金12.78亿元,合计资金59.51亿元,完成考核目标的112.28%。

4.土地招商成效明显。今年我区通过精准招商共出让经营性地块9宗617.67亩,出让金额合计109.61亿元。其中商业地块4宗,商住地块1宗,合计430.02亩,占总出让面积的69.62%。成功引进保时捷、英蓝国际、方兴地产、景瑞地产四大外资房地产项目,世界500强中粮集团首个杭州大悦城项目落户拱墅。

5.外贸出口强势突围。通过深挖出口增量,为企业争取国内外热门展位,深入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走访,与税务部门联合举办外贸骨干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班等举措,扭转我区外贸连续三个月负增长的局面,实现逆势突围。全年完成外贸自营出口额xx3190万美元,同比增长xx.52%,完成考核目标的104.67%。年增长率和完成率分别高于全市3.17和3.47个百分点。

6.外包完成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服务外包执行总额18611.xx万美元,同比增长10.4%,完成考核目标的109.48%。其中离岸执行额13256.04万美元,同比增长12.89%,完成考核目标的108.66%。新增境外投资项目6个,增资项目2个,完成境外投资总额7025.29万美元。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开展“三转一争”专题活动为抓手,按照“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大目标,突出三大重点,做好四项工作,落实五项举措”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转变招商理念,深化作风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一个中心:打造运河立体商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

(二)实现二大目标:一是招大引强选优。紧盯4个500强、优企名企、龙头骨干产业企业,以发挥“大优强”项目在拉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带动作用。二是争先进位、走在前列。要精准发力,精准招商,精准服务,实现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区域转型升级发展的力度和速度,保持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不动摇。

(三)突出三大重点:一是突出楼宇二次招商。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区已建和在建的楼宇近600万平方米。如何提高楼宇的入驻率和税收贡献度,是我们20xx年重点考虑的工作。二是突出“6+2”产业招商。“6+2”产业与我区的资源禀赋相宜,是我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在加大招引力度,让”6+2”产业铺天盖地的同时,要加大已在拱墅发展的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让一些企业尽快发展为顶天立地的龙头骨干企业。三是支持浙商回归。浙商(杭商)始终是拉动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以“提质增量、创新推进”为主线,始终打好“感情牌”、“服务牌”,吸引浙商回归,推动浙商发展。

(四)做好四项工作

1.全力做好楼宇招商。加大对街道、园区、楼宇持有单位的调研,听取他们对楼宇招商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XX区楼宇二次招商工作意见》,指导楼宇招商。梳理全区范围内已建和在建楼宇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进行整理归类,制作《XX区运河商圈楼宇手册》,利用西博会、浙商大会、杭商大会、电话拜访、网络信息发布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区二次招商项目。根据建成楼宇的业态定位,从我局长期整理的投资商名录库中挑选适合的商家和公司进行推介.举办楼宇招商专题推介会,配合业主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做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工作,积极为其引入现代服务业或制造业企业总部及信息产业、服务外包、物流采购等企业总部。及时梳理明确每幢新建楼宇的主体定位,力争打造一批金融楼、文创楼、建筑楼、设计楼、中介楼、广告楼等特色楼宇,有的放矢开展招商。在开放型经济信息网增设楼宇招商项目数据库,实行台帐式管理,对楼宇的租售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走访重点楼宇业主,建立“政府—业主”联动机制,鼓励他们在招商规划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参与到楼宇招商中来,实现楼宇招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三者的完美结合。

2.扎实推进地块招商。地块招商是我区招商引资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充分总结以往地块招商的经验,两者结合起来推动20xx年地块招商工作。目前经梳理20xx年我区可推出的地块有26宗(商业和住宅各13宗)993亩,其中申花、庆隆、上塘、桃源等四大单元区块将是我们推介的重点。我们将加强与各做地单位的协作配合,组织举办地产推介会,广泛收集信息,开展小分队敲门招商,与地产名企进行广泛接触,积极引进品牌商业、国际知名五星酒店、5a甲级写字楼和高端住宅,打造一流的品质项目。对10%留用地进行科学规划,避免同质竞争,力争引进一批影响力大,区域贡献度高的企业,提升留用地项目品质。加强与外资地产企业的沟通与推介,鼓励外资企业来我区参与土地拍卖和投资发展,不断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3.更加突出产业招商。强化产业部门在产业招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分行业的专题招商活动,增强客商邀请的针对性,提高招商工作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坚持“6+2”产业招商主导方向,把楼宇作为招引“6+2”产业的主平台,充分利用好转型升级17条政策,重点招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信息科技、金融服务等特色优势产业,致力于打造浙商金融投资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广告产业中心。坚持招才引智,重点引进符合产业高端化需要的优秀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物到拱墅投资发展。落实“一号工程”,建议成立全区智慧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招商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智慧经济招商的各项工作。对国内外信息科技骨干龙头企业进行信息收集和梳理,制作成企业名录,实行街道、园区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同时以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为主攻区域,以智慧产业、大专院校、创新资本为主攻重点,以中国(杭州)智慧信息产业园为承接主平台,加大智慧经济和信息经济的产业招商力度。 4.注重外贸外包发展。对外做好增量,加强招商引贸工作。鼓励外贸500强企业前来投资落户,赴中西部二线城市开展招商引贸推介活动,同时鼓励在异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我区外贸企业回归业务。对内做好提质,在高新机电领域选定一批成长型外贸企业,在通关便利、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更多外贸企业借助电商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重点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谐政企关系,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帮扶工作,发挥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用好“资信调查”服务,降低企业拓市场风险,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升服务效能,协助企业抢抓业务先机,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加工审批、来华签证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为企业解决难题“穿针引线”,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五)落实五项举措:

1.在宣传推介上持续发力。借助运河成功申遗这一利好,打好运河旅游休闲带这张牌,持续发力,加大XX区位、环境优势的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客商了解拱墅、走进拱墅,最终落户拱墅。科学融合联动新兴媒体,开通“拱墅招商”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最新招商咨询及政策。与盘石网盟加强合作,拓展线上宣传空间。完善客商信息库和资源库两库对接体系,维护建设好XX区开放型经济信息网。用好XX区招商宣传片,在各大经贸洽谈会、户外广告屏、网络上进行播放,持续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投放灯箱广告。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进行宣传推介外,筹划好全区20xx年招商活动,努力做到每季一大型、每月一小型主题鲜明、针对性强的招商活动,提升推介宣传成效。要以浙商大会、杭商大会、一年一度西博会等大型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提前策划活动宣传方案,确定活动主题,以新颖的视点吸引客商眼光,激发他们了解拱墅,深入拱墅的兴趣。

2.在创新工作上不断突破。加强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以项目数据库、招商资源库、招商信息库为核心,以开放型经济信息网为平台的“三库一网”建设,开通拱墅招商微信公众号,探索重大项目互联网广告招商,推动招商引资模式改革和创新,努力实现“线上线下”招商,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招商大会”。探索与德勤等五大行四大所知名中介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楼宇资源招商共享机制,改变招商单位有招商资源无招商信息或有招商信息无资源落地的尴尬局面,促进双方合作共赢,走上联合招商的“快车道”。拓展服务内涵,扶持外贸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商洽专业法律事务所,为外贸外包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等服务。

3.在以企引企上继续深化。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发挥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利用自身优势,牵线搭桥,主动引进上下游企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企业集群发展。加大企业走访,做好服务,进一步了解企业投资意向,挖掘招商信息,做好政企联动,对相关信息及时跟进,洽谈、商讨,解决难题,促进落地。拓展合作范围,与全国知名行业性协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办会、奖励引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合作招商;进一步深化与全国各地浙江商会(杭州商会)的合作,通过信息沟通和合作举办经贸活动等方式,开展委托招商等。

4.在精准招商上更加有力。对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从“普遍撒网”向“精准定位”转变,把招商对象从“面”定位到“点”,从地毯式服务提升到个性化、量身定制的“vip”服务,实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要做到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在对项目规划包装,分析优劣势,进行准确定位的同时,广泛宣传,广纳信息,对信息进行层层筛选与精选,准确把握意向企业特别是500强企业、国企、央企、名企、行业领军等企业的投资趋向,准确锚定招商对象,组织“小分队”进行精准敲门招商。深入招商对象内部,准确找出意向企业在项目投资上具有关键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部门和人,与其进行深入沟通,准确判断企业投资的核心,点对点、一对一进行精准对碰,量身定做,零距离、个性化服务。大力推动招商的数据库建设,提高招商的精度和准度,搭建微信群等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用互联网手段提高招商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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