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论文范文

2023-09-16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于2016年在全国推开。这项政策明确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好这项改革,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建议

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于2016年在全国推开。这项政策源于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好这项改革,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行涉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2004年起,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随后又全面废除了延续2000多年的农业税,改变了过去国家对农民 “取”多 “予”少的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最初,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只有粮食直补资金,其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通过改革把原来补在流通环节的钱拿出来直接补到农民手里,变暗补为明补。2006年,随着煤电和农资价格上涨,农民的种粮成本随之增加,中央又开始实施农资综合补贴,以缓解农民种粮成本的上升压力。十年多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最初的20元/亩、30元/亩,增加到如今的20元/亩、103.4元/亩。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按原标准的80%执行,每亩82.8元。

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2015年,兴化市粮食直补面积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分别为112万亩和125万亩,补贴总额达到2244万元和10369万元。良种补贴方面,水稻、棉花每亩15元,小麦、油菜、玉米每亩10元,2015年度全市补贴资金规模达到3103万元。

从十多年的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看,现行涉农直补政策存在 “四多四难”。

(一)补贴项目种类多,工作效能提升难。现阶段已实施的种粮补贴种类主要有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分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而且补贴标准不同。面对这么多的补贴项目,很多农户根本弄不懂补的是什么钱,更搞不清哪一项补多少钱,其政策效能难以发挥。种粮补贴发放工作政策要求很高,程序严格,面积核实是其核心环节,但工作量很大,不便操作。从政策目标层面讲,由于每种补贴的政策目标不一样,计算补贴所依据(面积)的确认要求不尽相同,导致计算补贴面积在数量上的不一致;从部门职责分工层面讲,江苏省在实际操作时,面积核实交由不同部门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由农工办负责,良种补贴由农业部门负责,重复核实面积;从基层操作层面讲,大量补贴信息采集工作都需要由村会计来做,由于村会计的业务水平一般较低,多数会计不会电脑,农户面积变动表格上报需要录入打印,一年至少有3次发放过程,只要发放一项补贴,填报、审核、公示、上报等流程就要走一遍,大量重复繁琐的工作,对基层村来说确实负担太重。

(二)面积核实矛盾多,实施环节操作难。一是种粮补贴政策因素。江苏省的种粮补贴面积是以农业税计税面积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相结合确定,由于粮食实际种植面积难以有效准确核实,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2001年税改确定的计税面积为依据,只进行了适度微调,实际种植面积与原来的计税面积有很大差距。二是土地承包制度因素。当初实行联产承包时,农业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耕地存在着较大的级差,当时土地还要承担税费和乡村提留统筹等经济负担。为了体现级差田块的经济负担公平,农民发明了以耕地级差等次优劣打折确定承包面积的办法,乡村按打折后的耕地承包面积分担税费等经济负担。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耕地负担取消后,打折扣除面积享受不了补贴,成为新的不公。三是镇村基层操作因素。多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等多种原因,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面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政策仍然要求以计税面积为依据,以致减少的面积还在享受粮食补贴,新增的面积却得不到补贴。据了解,少数地方干部出于地方利益保护,许多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养殖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并没有从国家种粮补贴面积中核减。上述三个因素,导致种植面积和应补贴面积成为扯不清的“两张皮”,成为诱发农村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以兴化市中堡镇为例,粮食补贴面积占全部种植面积的87.95%,粮食补贴面积为3.65万多亩,而实际耕地种植面积为4.15万多亩,面积相差0.5万多亩。

(三)目标措施错位多,补贴对象厘清难。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不相匹配,导致补贴对象难定。现行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食,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享受补贴的对象理所当然是种粮农民。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现象非常普遍,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农户之间的私下行为,情况极为复杂,变化也相当频繁,要想核准难度极大,把种粮补贴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户缺乏可操作性。一味强调把补贴发给种粮农民,必然陷入“应享受对象”困局而难以落实,影响农村稳定。在少数人地矛盾突出的村,为了照顾大部分农民的情绪,没有按照村民实际种粮的亩数发放补贴资金,而是按人口平均摊派发放国家粮食补贴资金,不种粮同样得到粮食补贴。

(四)权利义务失衡多,禁止抵扣收缴难。种粮补贴是国家直接给种粮农民的经济补贴,而规费是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农户收取的费用,这两者的对象都是农民。一方面,国家种粮补贴要求直接给农民,绝不允许代扣任何规费;另一方面,上级规定收缴的农业水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防汛排涝费用等,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举。对于村干部来说,一个是给,一个是取,都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对于种粮农民来说,补贴和上缴为同一主体,一边是权利人,一边是义务人。收缴无法从直补资金中直接抵扣,给与取必须做两次工作,工作难度很大。

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政策目标要简明。要合理调整种粮补贴政策目标,今后农业补贴政策应当以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保护和建设为目标,无需以具体农业产品种植品种和农民生产收益为补贴对象。中央新的补贴政策已把“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解决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与措施错位的问题,补贴受益人为确保耕地用于主要农作物种植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人。

(二)补贴项目要简并。现行的粮食补贴种类多,与耕地面积相关的补贴项目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秸秆还田补贴等,种类多,发放补贴的时间不一,要求不同,可发放的对象基本相同,不仅农民难于理解,而且补贴基础信息采集重复操作,工作量大,发放成本高。为此,中央在调整补贴政策目标的基础上,整合了补贴种类,简化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这项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三)乡村工作要减负。一是建立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的补贴机制。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彻底消除补贴面积上的“两张皮”,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补贴面积核实办法,明确核实面积的主体及责任,将核实面积和发放资金的责任分离。实行面积一次性核实统计、补贴一次性计算、资金一次性打卡,可大大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量,也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的信息采集机制。2015年11月中央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为此,建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网络系统,今后农业补贴数据,包括耕地地力保护和扶持农业规模经营的补贴依据,可从此系统中提取,再扣除渔业、林果业、养殖业及抛荒地等面积,最终确定农业补贴面积。今后补贴面积的增减依据,主要是凭国土部门的批准和农经部门的验收文件等。三是建立补贴面积动态管理机制。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以前,要准确核实农作物种植实际面积,实际补贴面积不再受税改面积的限制,无论是税改内面积还是税改以外面积,只要符合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栽培要求的耕地,都要计入补助面积,杜绝一切形式的“两张皮”。既要做加法,即把新增平整造地种粮面积、退林还耕面积、退牧还耕面积和退渔还耕面积计入补贴范围,给予地力保护补贴。又要做减法,即扣减农民建房占用、工业园区征用、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占用等已经不再种植粮食的耕地,再核减渔业、林果业、养殖业用地以及抛荒地面积,这些不再给予地力保护补贴。

(四)矛盾诱因要减少。一是补贴对象调整带来的诱因减少。由于新的补贴政策不对特定粮食品种进行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不受夏秋两季农作物栽培周期影响,只以有没有种植农作物为补贴标准,补贴信息的稳定性较强,真实性便于核查,人为操作因素减少,自然减少矛盾滋生。二是补贴项目合并带来的诱因减少。补贴项目合并后,参与涉农补贴项目的部门就会减少,减少了多部门间的工作及补贴信息的扯皮,矛盾自然会减少。三是机制制约带来矛盾诱因减少。要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补贴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实现农业补贴面积从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涉农补贴系统与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系统数据自动比对,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可靠,大大压缩基层在补贴面积上人为操作的空间,从而减少矛盾滋生。

(五)配套措施要跟上。一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为农村基层集体产权交易(流转)提供服务,让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在交易中心内完成,推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实现法治、规范、有序。二是加快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网络系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结果为依据,进行初始录入,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水面养殖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用权等,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与维护。乡村组织要对耕地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三是加强农村合作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加强法人主体建设,进行实体化运行,规范化运作。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面积的确认要做到“一实二有”,即经营主体实体化,产权流转有协议,信息平台有数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当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中存在不足,如农作物保费补贴和相关税收优惠范围狭窄、形式单一、补贴比例不高、补贴政策不健全等。本文着重讲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的优化设计: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增加经营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再保险的补贴、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机制、建立有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体系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 优化设计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它是农业保险的重要主体。201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减少(根据实情必要时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风险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产品保险予以支持。扩大森林保险和畜产品保险的范围和覆盖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努力探索涉农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范围小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品种少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中央保费补贴的农产品只有15种,近几年有一些地方特色产品,如药材、烟叶、苗圃、茶叶等高价值经济作物加入地方政府补贴项目中,但至今未能建立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支持体系,只是单单依靠地方政府支持。虽然2013年开展了渔业险、农房险、农机险、农作物制种险以及重点国有森林险的保费补贴试点,但种植业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中仅有粮食、油料作物、棉花、糖料作物,养殖业涉及的也仅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农业保险中央补贴险种覆盖远远未达到农业要求。难以满足地区的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新型农业中的新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极大削弱了农业保险的效果。与此对比,美国的农保财政补贴品种多达150多种,基本上实现了“能补则补”。可见,我国的农保保费补贴的品种范围还较为狭窄。

(二)形式少 财政补贴形式单一

作为发展中的国家,我国的综合实力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所有形式的财政补贴。目前我国主要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形式是保费补贴,加上还有一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补贴,总体来说补贴项目较为单一。虽然少数试点地区的地方财政对保险机构给予了相应的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但是补贴实施范围狭窄,补贴比例比较低,效力不大。另外,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还未建立完善[1]。当前环境恶化、极端气候频发,导致农业保险的风险性进一步增大,提高农业保险体系的风险管理水平,为其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是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风险分散不够 缺乏防范巨灾的再保险机制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自然灾害频繁而多样,损失范围广。例如2013年黑龙江遭遇严重的洪涝灾害,保险公司支付的农业保险赔款达到27.16亿元,每户得到的赔款为5000元,远大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2014年海南省遭遇两次台风袭击,农业保险出现了超巨额赔款[2],造成许多保险公司的动荡甚至破产,严重阻碍农业保险的进行。究其原因,是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国家层面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多层次的逐级风险分散模式。再保险机制稍显薄弱,再保险收入占总保险收入的比重较小,在巨灾发生时风险转移效率低,损失严重。探索防范巨灾风险的完善的再保险系统市当前急需解决的目标之一。

(四)补贴比例差异小 缺乏合理的补贴结构

财政[2013]73号文件规定,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对种植业的补贴至少是2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地区的种植业补贴比例分别为40%、35%;地方财政对养殖业的补贴比例至少是3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地区的养殖业补贴比例为50%、40%。其中,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稍微高一些,一般为80%。中央财政根据总产值和富饶程度,对于东部、中部、西部的补贴比例实行差异化补贴比例,这是值得肯定的。市县级的补贴比例是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但由于没有中央立法规定,不能严格做到因地制宜的制定补贴比例,造成不合理的补贴结构,只会加大贫富差距。

(五)监管力度小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

一方面,没有投保的农户对保险存在认知偏差,以为农业保险是政府帮保险公司赚钱,从而对投保的积极性不高。而那些选择投保的农户,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选择投保风险高的地块;或者为了套取财政补贴,出险后很大可能选择虚报、夸大损失。这势必会导致较高的赔付率,损害保险公司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繁琐、赔款交付期限过长,签订不严格的承包协议,受灾后理赔仅作均摊处理,这又会危害农户利益。还有一方面,就是保险公司和基层政府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会使保险公司倾向于依赖政府,降低主动性。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不够精细,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务组织来确定投保的数量、面积和具体地点,很可能会造成多重投保或骗保现象。有的地方政府随意干涉决定理赔金额;有的出于私心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赔付或返还保费补贴资金等[3]。

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的建议

(一)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才能有效的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首先,建议增加保费补贴险种,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的补贴险种范围,有主次的挑选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关乎国民生计的农产品进行补贴。以农产品的风险大小、规模、种类等因素为依据,继续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其次,进一步补充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项目。有着地方色彩的农业一般有标志性、宣传性、高效益等特点,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发展相关产业,形成地方规模经济效應。支持鼓励开发特色农产品险种,把地方特色补贴险种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保障特色农业发展。

(二)拓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形式

在开展了农业保险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中,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保费补贴,是对农户的补贴,为的是减少农民支出,提高参保率;②经营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这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补贴;③其他补贴项目,如农业保险的推广补贴、损失评估补贴、研发和教育培训补贴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形式只有保费补贴,这与当前迅速发展的农业多样化不匹配,需要拓宽当前的补贴形式,提高对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等实施程度[4]。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和高赔付率,政府提供的管理费用补贴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对其进行的再保险补贴,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因巨灾带来的高额赔付造成的资金短缺,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但相应的,为了避免带来的保险公司责任淡化、经营低效率等负面作用,建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约机制。准确测定不同地区的业务费用率,根据开展业务费用的真实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费用率补贴。尽量通过保费补贴、再保险补贴、损失评估补贴等多种补贴方式,来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农业保险稳定顺利的推行。

(三)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由财政支持的统一的再保险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可以扩大风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机构抵御农业巨险的能力。

政府要加强补贴主体地位,保险机构加快开发保险新产品、扩大再保险业务,这将是巨灾分散机制未来的构建方向。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一个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进行数据累积、信息共享等专门进行农业再保险的服务,中央政府提供相應的财政补贴。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多种补贴方式等扶持政策增加再保险公司的收入,减少再保险公司的亏损。整合具有承保能力的组织机构,形成全面有效的再保险体系。

同时,还可以建立农业巨灾准备金制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和保险公司划入部分的结余组成。另外,政府可以探索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机制。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力度

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对这些农保提供的税收优惠范围小,力度也不够大:①倾向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有限,只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②对农业保险相关的合同免征印花税;③准予保险机构税前扣除相应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后者的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5%,涉及业务的也只是限定在种植业。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建议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①首先,将目前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农户家财险、人身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补充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条件。②其次,免征政策性农保的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农保业务减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用以补贴政策性农保的风险损失。③最后,提高政策性农保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保体系仍处于发展阶段,应该允许各地保险公司全额扣除提取的巨灾准备金。

(五)合理减少贫瘠地区地方政府的补贴分担

今年,中央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望超过150亿元。到了地方,从省、市到县甚至乡镇,各级财政部门都会给予一连串的补贴资金来配合。因为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农户三者的补贴比例之比为2:2:1,所以今年的地方政府也将补贴150亿元。这笔资金巨大,对较贫困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种财政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比例政策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差异化财政补贴方案,简单来说,就是在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力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贫困县市综合财力的真实情况,给予不同的补贴比例来减少差距;另外,逐步减少县级财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甚至可以取消特别贫困地区的保费补贴。

参考文献

[1]李琴英,郭金龙.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财政补贴问题及建议[J].中国农村金融.2012,(08):14-15.

[2]池小萍.加快发展湖北农业保险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9):29-30.

[3]段学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进展与展望[J].经济纵横.2012,(03):22-25.

[4] 黄颖.健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J].世界农业.2015,(02):91-9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15A790035);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重点项目(14B91000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4SJGLX265)。

作者简介:黄颖(1982-),女,河南信阳人,信阳师范学院讲师,河南省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日本和印度这三个国家之间惠农政策实施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总结其中的优点与不足,为我国惠农政策的实施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惠农政策实施;比较分析;借鉴意义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步入新世纪,“三农问题”、“惠农政策”、“新农村”这些涉农专有名词的提出,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日益重视。虽然国家政策逐渐向农业倾斜,但一则近代以来农业一直处于积弱地位,一时难以改变,二则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农业发展很难与其他产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再则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农村分布广泛,政策普及难度大,难以保证实效,所以农业发展问题日益凸显。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四大农作物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日本多低山丘陵、人多地少,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的限制促使日本发展现代化农业,形成了现代集约型农业发展模式。印度作为我国毗邻的发展中国家,既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与中国国情相似,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近。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毗邻、国情相似的印度惠农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对比研究,汲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惠农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由于惠农政策是我国的一个涉农专有名词,域外并无此说法,故本文所指惠农政策即是国外的农业政策。

一、美国、日本、印度惠农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1. 美国惠农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美国耕地面积1.97亿公顷,是世界上耕地面积最大的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发展,美国农业实现了商品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民同其他各阶层收入的差距也逐步缩小,农业利益集团更成长为参与政治博弈、影响公共政策的强力集团。美国农业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离不开政府对农业发展提供的一系列政策扶持。美国政府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广、强度大,其补贴名目较多,有直接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灾害补贴、农场贷款补贴、作物保险补贴、休耕补贴等,覆盖20多种农产品。据经合组织估计,美国政府每年对农民的补贴约为400亿美元,平均每100美元的农业产值中,有20-30美元来自政府补贴。由于美国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中政府对棉花产业的巨额财政补贴引起了国际上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批评,2008年美国《食品环境保护与能源法案》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方向从财政补贴转向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对农业的补贴额度有所下降。在促进国内农业发展上,1933年大危机期间美国政府为拯救农业,颁布了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农业调整法》,之后美国先后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的法律,从法律上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形成了一个有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1]在农民利益保障上,美国在2012年遭遇了50年来最严重的旱灾,但联邦政府收成保险对农民的补偿也使农民收入重创历史新高。

2. 日本惠农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多低山丘陵,人均耕地面积少,国内粮食50%以上依赖进口。作为世界主要的粮食进口国之一,为了保护国内农业发展,日本政府对国内农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和保护政策。战后初期,日本农民所得税占大多数农户收入的35%-40%,1950年日本进行税制改革,农民的租税负担开始减轻。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后,政府来自工业的税收迅速增加,实行“以工养农”政策,对农业积极扶持。统计显示,日本农民人均月收入1250美元,自197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以来,这一状况一直持续至今。日本农民致富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民兼业。日本政府对农业从业者的补贴包括:收入补贴(主要是对山区、半山区农民的直接补贴)、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农业灾害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业贷款优惠补贴等,每年对农业补贴的总额高达4万亿日元以上,其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以上来自政府补贴。政府对农业的巨额财政补贴,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促进农民兼业对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致使农村耕地分散,农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农村劳动力结构恶化,出现高龄化和女性化现象。针对这个问题,2011年9月日本政府出台“新增务农人员综合支援项目”向青壮年务农实行巨额补贴政策,对于鼓舞青壮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恶化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

3. 印度惠农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印度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耕地面积1.7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7.15%,是世界上耕地面积比重最高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印度政府开展旨在解决粮食问题的“绿色革命”,提高了粮食产量,实现了粮食的基本自给,但由于高投入及特殊品种的针对性,事实上没有有效改变印度的“饥饿”状态,[3]并且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90年代,印度政府对农业采取了基础性的保护政策,农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步入21世纪,印度政府通过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农村地区公共投入和贫困落后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发动了“第二次绿色革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农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印度已从一个粮食进口国转变为农产品净出口国。印度农业补贴政策包括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补贴(类似我国的农资和农机补贴)、农业信贷政策和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至2009年,印度发放农业补贴共计530亿美元,印度农业补贴占本国农产品价值的比重为15.3%。除此之外,印度政府还动用了包括补贴、关税、配额、非关税措施在内的其他政策手段支持农业生产。

二、美国、日本、印度惠农政策实施的异同点分析

1. 惠农政策实施主体的异同点分析

美国、日本、印度三个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无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但除政府之外,三国都有其他的社会主体参与惠农政策实施。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印度的农业合作社这三个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有其共同点,表现在三国政府都通过立法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以保障、政府对其发展给予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支持、都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发挥着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不同点。其一,性质不同。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是独立自主的组织,不依赖于政府而存在,其职能较为狭窄,以服务型合作社为主;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有较强官办色彩,对政府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其职能较为广泛,渗透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浓厚的作为国家实施农业政策的一个辅助机构的性质;[4]印度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民间组织,却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其二,地位不同。美国农业合作社代表农民,对政府决策显示了强大的影响力;日本农协在日本政党选举中能够发挥强大作用,甚至于对于日本政府出台和维护一些统筹城乡发展的涉农政策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印度农业合作组织因组织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2. 惠农政策实施方式的异同点分析

三个国家在政策实施方式上表现多元化。美国、日本、印度参与惠农政策的主体多元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政策实施方式的多元化。除政府官方组织的主导外,其他民间组织因频繁而又广泛地与农民打交道,也对惠农政策进行了宣传和推广。同时因为科学技术水平的不一致,三国的政策实施方式也不尽相同。美国、日本因其高信息化,农民基本上家家户户拥有电脑,能够在第一时间知晓惠农政策,但是印度因财政力度不大,无法运用高科技宣传惠农政策。三个国家在惠农政策的实施手段上表现不一。公共政策实施方式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诱导手段四种,惠农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美国和日本主要采取以立法方式推广农业政策。如美国2002年的《农业法》详细规定了“对农村地方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贷款担保8000万美元,为无电视覆盖或低覆盖地区的农村居民提供资金,帮助他们得到当地电视台的服务”,“农村地区宽带服务1.0亿美元,为农村消费者接受高速优质宽带服务提供贷款”,以法律形式将惠农政策贯彻实施。而日本在《农业基本法》制定之后,继续颁布了《农村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同样以法律形式来推广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而印度则采取了农业发展规划的形式,农业政策与其五年计划同步,如制定《第四个五年计划的农业生产:战略和计划》即“第一次绿色革命”把加快农业发展作为重点,解决粮食问题。持续的农业立法可以保证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方向性,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和限制,从立法上明确了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法律对其授权的边界,并可以直接用法律手段制裁政府官员及其他参与农业政策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但农业发展规划则缺少法律保障和微观调控而不能收到如此的效果。

3. 惠农政策实施保障的异同点分析

美国和日本通过完善农业立法从法律上保障惠农政策的实施。在农业立法监督方面,从1933年系统的《农业调整法》到2008年的《食品环境保护与能源法案》,美国的农业基本法几乎每5年修改一次,除此之外,美国还在农地开发和利用、农业投入和信贷、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方面及调整农业经济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5]这些农业立法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日本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就确立了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改善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生产力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并增加农业就业者的收入,使其能与其他产业就业者享受平等的生活。[6]而后日本又通过制定农业配套法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具有日本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为惠农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惠农政策参与主体的行为,实现对惠农政策参与主体的监督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相比之下因为印度在惠农政策实施方面的立法很少,对惠农政策实施的监督就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在保障惠农政策的实施上,三国都注重以立法形式监督惠农政策实施主体的行为,同时舆论监督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地方政府的决策需要听证和公开,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全民公决。其《信息自由法案》也规定,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这为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中央政府通过财政限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制约和限制地方政府,同时地方政府也受到地方议会的限制和监督。日本还制定了《行政机关拥有信息公开法》来保障信息的公开。日本民间对政府也起到严密监督的作用:从1994年起,日本各地陆续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民众自发成立“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7]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颁布了《信息权利法》并于当年实施,保障了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了公民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4. 惠农政策实施效果的异同点分析

美国、日本惠农政策的实施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印度各种限制因素众多,收效欠佳。首先,其信息化程度不一。美国农业信息化程度较高。据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国家统计局公告,2005年有58%的农场使用过电脑,31%的农场运用电脑经营农场业务,51%的农场可以上网。日本的农业信息化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连接政府、市场与生产者之间的纽带,对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印度虽然也加快了农村信息化步伐,农村信息数据库及网络发展非常快,但印度在农业信息化程度方面仍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其次,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程度不一。在美国,农民对政策易于了解。几乎所有新农民都受过12年的正规教育,并且美国各州及地方都设有各种农民培训机构和科技推广站,更给了农民继续深造的机会。美国农民不仅学习各种农业方面的知识,还学习经济学、国际贸易、计算机等专业知识。而在日本,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一定的资格,并且日本农业大学的毕业生是农民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比较高,能够及时将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上来。[8]这些都促进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而印度方面,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报告显示印度文盲率从2001年的35%下降到26%,虽然文盲人数下降较多,但绝对人口仍然不少。其中大部分集中分布于经济发展落后、贫富分化严重的农村,印度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制约了惠农政策本身的实施效果。

三、对我国惠农政策实施的借鉴意义

1.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制定体系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制定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世界各国来看,农村经济发展本来就处于经济发展的弱势地位,而我国的农业积弱问题由来已久,再加上农村与城镇经济发展所享受到的社会资源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尽管我国最近几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却难以改变农业发展的弱势地位。实践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越活跃的国家就越能保障其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我国惠农政策实施只有保障农民能够从根本上公平地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扭转农民的弱势地位才能使农民得到切实的优惠和利益。

2. 完善农业立法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以及各类行政法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农业法律规范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并不能得到切实实施,并且还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全方位的农业立法体系,故其实施效果被大打折扣。纵观美国和日本,其农业立法已系统化和规范化,在调整农村社会关系、农产品流通关系、农业信贷及投资关系等方面均有涉及,对于约束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参与惠农政策实施主体的参与方式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加强对惠农政策执行的监督

从纵向来看,我国在现行行政体制下政府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垂直领导关系,不利于地方政府能动性的发挥。从横向来看,地方政府的监督更多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外部监督很难得到切实实现。虽然我国200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比之于印度2005年的《信息权利法》在法律位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法律适用范围方面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9]历史证明,自己监督自己是永不会成功的。就拿美国来说,美国新农业法400多页,其中90%以上都是对项目计划的详细分类和具体描述,包括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申请程序、实施过程监控等。而我国的行政立法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进程缓慢,至今尚未有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在农民与政府的利益博弈之中,农民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地位。诉求无门,监督不够,政府的权利膨胀,受损的只能是农民。因此,我国要加强对惠农政策的执行监督,从立法上规范执行过程。

4. 确保农民参与度,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惠农政策执行

作为受益者,农民有权利积极参与惠农政策。而国家要保证农民参与惠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仅仅使农民单纯作为受众接收国家的惠农政策。农民知情权的丧失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找谁解决、如何解决的问题,也会导致地方政府因缺乏群众的监督而出现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单个农民势单力薄,在与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所以政府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业行业协会的扶持与支持力度。同时国家要保障民间办会的原则,切实发挥农业协会在传递惠农政策和反映农民诉求中的独立作用,发挥农业协会在农民与政府间的纽带作用,使惠农政策能够真正急农民之所急,“惠”农民之所需。

参考文献:

[1]尹风梅.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7(01)

[2]冯海发.日本出台青壮年务农补贴政策及其启示[J].学习与研究,2012(01)

[3]石嫣,程存旺,温铁军,武丹.印度农民的有机农业技术、组织和制度创新及对我国的启示[J].生态经济,2010(11)

[4]乐波.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与启示[J].孝感学院学报,2007(02)

[5]美国的农业立法[Z].山东农业信息网,2004-02-03 http://www.sdny.gov.cn/art/2004/2/3/art_1190_85828.html

[6]周维宏.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日本的经验[J].日本学刊,2007(02)

[7]国内“三公”消费惹人关注 国外“三公”消费如何管理--美国:公民上网即可查询 日本:民间机构严密监督[Z].上海法治报,2011-08-30

[8]孙辉.日本农业生产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

[9]许志永.中国和印度信息公开法律比较[Z].经济观察网,2008-05-09 http://www.eeo.com.cn/eeo/jjgcb/2008/05/12/99122.shtml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4篇

补贴机具是有选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首先,这里体现了"农业生产最需要";其次,体现了"先进适用"。除此以外,补贴政策还有哪些其他的特点呢?

购机补贴政策的第四个特点,就是补贴的机具是有选择的。购机补贴不是什么机械都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这几个字,指的什么呢?就是他些农业生产最需要,农民使用最可靠的先进适用的这样的农业机械。这里边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农民生产最需要,另一层是先进适用。首先来说,农业生产最需要怎么体现。

这就要考虑哪些作物,哪些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最低,现在有没有成熟的农机具可以推广。有成熟的机具,就把它列入,没有的也不能列,只能先缓一缓。根据这个思路,农业部和财政部,分对每一年的终点补贴的农业机械的种类做了规定。比方2004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主要补的是六机,拖拉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秸秆组合利用机。这是04年。2005年,中央财政主要补贴的机具扩大到6类18种,其中包括哪6类呢?拖拉机类,耕作机械类,种植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和植保机械类,烘干机械类,这6类。在其中这18种哪18种呢?拖拉机类包括3种,就是28到50马力的算一种,50到80马力的算一种,80马力的属于超大型的,这是一种。耕作机械类里面包括4种,哪4种呢?深松机,深耕梨,旋耕机,机引耙。这些机具都是跟前面说的拖拉机的25马力以上的拖拉机配套的,太小的不补。

播种机械类4种,这4种是哪4种呢?育秧播种机,水稻育秧的时候,秧池子里播种,那个播种机。机动插秧机,这是水稻的,这两种,谷物播种机,小麦啊,谷子啊,包括油菜啊,这都属于谷物播种机,这些作物的播种。中耕作物播种机,中耕作物主要指的是玉米,大豆,高粱,棉花这一类的,叫中耕作物播种机。这是播种机的4种。

植保机械就是一类,一类里面就包括一种,2005年就补一种,这一种就是机载式的喷雾机,所谓机载式什么意思呢?就是拖拉机后面悬挂的,或者加装在拖拉机上面的。这样的喷雾机,人背的,担架式的机动车,那都不是今年补的范围内的。

收获机械类包括了5种,哪5种呢?第一,全喂入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这两类突出了一个自走式,就是拖拉机自给,联合收割机它不是装配到拖拉机上的那种背附式的,它自己有轮胎,有轮子,有履带,有驾驶室自己走,就是专用的这一类的联合收割机。还有青饲料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秸秆粉碎机,分送还田的。青饲料收获机和牧草收获机,没有强调是自走式的,就是加装在拖拉机上的这个可以。秸秆粉碎还田机,它也是一个作业机具,它不是一个自走的,这个不在里头。

干燥机械类也是一种,这一种就是限定粮食和种子的烘干机,蔬菜、药材和其他一些物料的农产品物料的烘干机都不在这个范围里。也就是说,2005年只补粮食和种子的烘干机械。

今后每年重点补贴的机械种类,都会有所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各年的情况来确定。前面说的种类。这么多种类的农业机械,怎么保证它的先进适用呢?这是第二层意思,这就需要搞优选,要通过选型来选择那些制造质量好,性能先进,使用可靠,厂家的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把这些产品列出目录,推荐给农民,让农民在其中选购。

今年,2005年,农业部决定的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两级进行选型。一级是农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选型。选什么呢?选通用类农业机械。通用类机械今年指的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这些通用类的农业机械。其他的那些地区适应性要求比较高的机械,叫非通用类的,就是放在这个地方行,搁在别的地方不能用的,适应性要求比较高的这类机械,这是由省一级组织选型,这是第二级选型。这两个机选型的结果合在一块,组成了一个各省的的补贴机械目录,向农村和社会广泛地公布,让实施补贴项目的区域的农民,从中选购自己中意的农业机械产品。

选型的主要考核哪方面的哪些内容呢?主要考核四个方面。一是产品价格,二是技术性能,三是售后服务承诺,四是质量保证能力。这四个方面由专家对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是100分,各个产品得出分以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序,按一定比例淘汰,排在后面的一定比例的就淘汰了。这样保证我们中选的产品都是好产品。

所有参加这两级选型的这些企业,他来送产品参加选型的企业,在他提供的参选文件中,都对以上的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承诺。我讲一讲这方面。

价值,厂家的报价,他是一口价,只要你中选了,在这一年里面,中选以后的一年里面,企业要让利于农民,你所报的补贴产品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可能这个厂子里面,可能年产可能一万台,销出一万台,其中有两千台是国家补贴的这些产品,补贴的这部分的价格,你要低于市场,低于你其他产品价,就是在同样产品里面价格是最低的。还要承诺这一点。而且在这一年里面,这个价格,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只许降不许升,在价格上选定。

在报价的同时,你还要说明你这个产品什么配置。拿拖拉机来说,你要说明这个拖拉机它用的是什么发动机,这个发动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它什么轮胎,它有没有驾驶楼,它的液压机构是什么形式,等等,你要把这个说出来,不能说我买汽车一样,我花的是买桑塔纳的钱, 最后买了个夏利,这不行,你要把你的拖拉机,你的产品的配置要讲清楚。这个价格你厂家承诺的,我最低价,要更农民承诺,最低价这个产品是怎么构成的,它的哪些部件都要说明白,型号,这个都要给农民,以后购买时要看这个。

第二是说性能。你这个产品性能怎么样,技术指标是多少。这个由专家来进行评价,根据国家标准,有关标准,把大家排在一起比,谁的性能最好,谁就排前面。

第三是看他的售后服务。你这个企业有多少个服务网点我要看,农忙季节,农民遇到了解决不了的难题的时候,你的服务人员多少个小时能赶到现场,你要有个承诺,12小时,24小时,还是48小时,你得有个说法。还有对用户是怎么进行培训的。出现了一些零部件的更换,在三包范围内,是不是要无偿地要更换,这些都要做出承诺来,就是售后服务这一块。在质量保证方面,就是要看你企业,是不是经过RSO认证, 也就是说你这个厂子的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搞得怎么样。这个产品的年销售量是多少。我们认为,一般认为,就是销售量比较高的是市场认可的产品,他的销售量高,销售量高的,也就说他的制造方面,他的工艺工装加工水平也上去了,质量是有一定的保证的。

再一个怎么看呢?要看用户有没有投诉,你要有重大的问题的用户投诉,这个就说明你的质量有问题,这个要给你扣分的。上面说的就是选型的四个方面。大家可以看出来,这些选型的条件都是很严格的,也是很全面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想购机的农民,推荐尽可能好的产品,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的利益。

我下面再讲第五。这个补贴是分区域,分步的实施的。由于购机补贴政策刚刚开始实施时间不长,基本上还属于一种试点和起步阶段。投入的资金规模也不大,还不可能一下子在全国所有的地区同时铺开。所以要分区域,分步骤地逐步地实施。就拿中央财政的补贴专项的实施范围来讲,2004年是16个省66个乡。2005年扩大到全国以13个粮食主产省为主的全国的这些省的,一共是500多个乡。以后各还要根据投资规模来划定的实施范围。所以说,中央的补贴投资是分区域,分重点逐步实施的。按目前的投资看,投资的规模来看,全国2000多个农业县,可能要几年才能轮一遍。当然了地方政府投入的补贴资金还有一块。但是它的实施范围也同样是分区域,分重点来逐步实施的,这是一样的,跟中央补贴投资是一样的。

对一个具体一个县来讲,可能一年里头既有中央补贴,又有地方补贴,也可能只有一种补贴,或者是暂时都没有。这要看什么呢?看你这个县的农业和粮食,在你本省的排位,你的排位靠前可能先实施,排后的可能就要晚点实施。当然了,上面讲的购机补贴分布实施的安排,仅仅是目前的情况,咱们现在投入还要考虑。2005年中央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已有的各种扶植三农的政策要坚持执行,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温家宝在2005年全国人大十届三中全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了,各项扶持三农的政策,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因此可以肯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国家对购机补贴的投入会逐步加大,实施的区域也会逐步扩大,会有更多的农民能够及时地得到国家的补贴。

下面我讲一下国家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执行当中,有哪些保证措施。为了保证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执行,中央财政补贴项目实行五制,一,是补贴机具实行筛选制,刚才讲了,选型。采取了公开竞争的办法,来确定购机补贴机具目录,让农民在目录内挑选购机,这样尊重农民的自主权。

第二是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农民只凭一张购机申请和补贴合同,交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就可以提货。差价款由省级财政或者农机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这叫集中支付制,后面我还要具体讲。

第三制就是受益实行公示制。补贴的政策公开,补贴的机型公开,补贴的程序公开,受益的情况公开,对享受补贴的农民的凭单,补贴金额等等,这些都在实施区域内要公开,公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管理实行监督制。就是县一级的农机部门,要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成效实行考核制。就是这个补贴项目完成以后,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进行抽查,保证你这个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不能出差,要进行考核。这五制是国家目前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有关中央财政补贴项目这块实行五制。

下面我讲一下申请购机补贴应该注意的哪些事项。对一个基层的农民来说,想要购买机具,第一,首先要摸清情况,要搞清楚你本地当年有没有安排购机补贴项目,前面说了,这是分布实施的,分区域实施的。我这些在不在实施区内,如果我这个是在实施区内有这个项目,那还得要搞清楚今年补的什么机子,每种机子补多少台,因为它补贴的金额是有限的,他可能要做个规划,做个计划,什么什么机子补多少台,你要把这个搞清楚。每台机子补多少钱。补贴的对象怎么选,优选调整这些,你必须要先搞清楚。这些内容省地县农机部门,都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在乡村张贴或者是发放,张贴布告,广告名单纸等等这些形式来广泛地来宣传宣布。大家应该首先认真地了解这些情况。只有搞清了这些情况,你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力,来决定你的购机意向,并及时地提出购机补贴的申请。

下面第二个我接着讲一下,如何申请补贴。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的时候,要通过乡镇的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他有个申请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个是要认真地填写县农机部门发放购机申请表,这个填表要量力而行,你买什么,买多少,想好了再填表。你等把表交了出去,你还想改,再改,肯定对你能不能获得补贴是有影响的。第二要尽可能早地把填好购机补贴申请表交上去。一般是交给乡镇的农机管理站,或者这个表谁给你发的,你再还交给谁,就是尽可能早地交,这一点很重要。前面讲了,条件相同的时候,申请排前的优先。另外县里计划补贴的机具数量有限,分到各个乡各个村那就更有限了,早申请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农民的购机补贴申请表交上去以后,一般是先由乡镇一级的农机管理站,来根据县里面分配的指标和优先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了你补贴购机人的名单和补贴的数量,这些初步确定以后,他要先张榜公示几天,有个地方公示一个礼拜,七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没有异议,再报县一级的主管部门,由县里面的县级购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大家注意,购机补贴协议,这个协议一签,这个补贴基本上就到手了。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会变了,除非你申请补贴的人自己变卦了,这个要强调一点是什么,如果购机补贴协议签了以后,申请人改主意了,不想买机子了,或者不买这个机子,我买别的机子了,你必须提前十天,到乡里的农机站,农机机构要说明,你要留些时间调整,免得你自己买不了,还把别人耽误了。

第三个我讲一讲怎么购机,如何购机。前面我也讲到了,国家在购机补贴方面投入的钱,有中央的钱也有地方的钱,而且这个钱怎么用,谁出钱谁说了算。中央的购机补贴购机现在规定的采用的是差异购机统一结算,前面刚才讲了五制里面提到这个。地方补贴大部分也是这种办法。什么是差异购机统一结算呢?就是农民购机的时候,只需要拿出多少钱,减去国家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拿这个款来购机。你比如说一台机子价格是一万五,国家补了五千,你买机子的时候的只交一万块钱就可以了,就可以提货了,这就是差异购机。国家补贴的那五千块钱,也就是国家承诺的那个补贴款,这个最后由省级财政,或者农机部门统一地跟供货单位结账,这就是统一结算了。 差异购机统一结算的凭据,是购机补贴协议,就是前面说的,强调的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当初签的时候,一式三份,一份是县农机部门村长了,两份给购机的人。购机这个人手里两份协议书,一份自己存着,另一份买机子的时候交给供货单位。没有这个,他不认你。这也是你享受国家补贴的证明。同时你交给企业的购机补贴协议书,也是他供货单位给省里最后结算的一个凭证,没这个凭证,省里没法跟他结算。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差异购机统一结算的办法呢?就是要保证使国家补贴的钱全部用到农民身上。大家看这个补贴过程当中,没有搞资金的层层下剖,操作补贴的单位和人都见不到钱,最后也是省里通过银行转账来结算。这种办法有效地防止了国家补贴资金的流失,不被截流,克扣,不被挪做它用,保证了每一分钱都补到农民手上,让农民得到全部的实惠。

另外,农民怎么向供货企业购机?现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自己去购,就是自购,自己直接去购买,就是在供货的厂家比较近,或者当地有他的代销点,这样的地方,采取这个形式,就农民自己直接去买,自购的形式比较多。而在供货厂家比较远,或者当地没有代销点这样的地方,多是组织统一购置,也就是代购。就是由农机部门把购机差价款统一收上来,收上来以后统一向供货企业订货,统一送货,送货到门,送货到家。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点,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必须用哪个,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以及购机农民的意见来自行决定。原则是什么呢?方便购机农民。

购机后,第四个我讲一下,购机补贴,买回机子以后要注意什么事情。要注意三件事。第一是买到补贴机具后,要及时地请乡里的农机站的来检验一下这个机子,一来看这个机子质量有什么问题,配置是不是他原来承诺的那个价值的那种配置,有问题还可以及时解决。二是向农机站登记,编号,要建立国家规定,要建立补贴机具的档案,你们以后检查,来维护你的权益,都要有个依据。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个要遵守购机补贴协议那个里面你做出的承诺,那个协议规定,就是两年以内,你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所购的补贴机具,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要经过县里面同意。这个规定是为什么呢?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差价款倒买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扰乱农机市场正常秩序。凡是发现倒买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的这样的案件,有关的人员将受到查处。

三是对补贴机具存在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向当地农机部门反映,让农机部门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购机补贴政策当中,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你可以直接向省里汇报反映,省里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局反映,以便及时解决这个问题,也同时改进这个购机补贴工作,更好地落实购机补贴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5篇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 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保费补贴当年出现资金结余的, 冲抵下一年度的预算。各级财政应编制辖区内当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 并及时与上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2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各项工作, 并与农业、林业、畜牧业、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监督管理、宣传等部门通力配合, 一起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但在实际工作中, 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2.1 基础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完善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组织农户投保, 并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的保险费后, 出具保险单, 进行公示。及时整理投保基础数据, 报送投保情况汇总表, 向财政部门提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基础数据, 及时据实拨付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投保基础数据提报不及时, 材料不完善等问题, 给材料审核带来困难, 造成财政部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 影响了资金到位及时率。

2.2 投保险种、投保面积各年变动较大,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预算虚增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部门测算的下一年度的入保面积、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补贴比例, 测算下一年度应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 为编制保险费补贴资金年度财政预算提供数据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 各年度投保险种、投保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变动, 给测算工作带来困难, 不能有效、准确地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为了不影响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预算编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意识地虚增现象。

2.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考评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管理是否健全,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是否高效, 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是否完备等, 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考评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财政部门应与农业、林业、畜牧业、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监督管理、宣传等部门通力配合, 及时将最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对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及时掌握补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加强对保单和农户缴费情况的审核, 足额支付保险费补贴, 确保农业保险保单依法按时生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升业务系统功能, 增加数据校验、信息比对功能, 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材料翔实完善, 杜绝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 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对于季节性较强的种植业保险, 应在各险种签单完成后及时上报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3.2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 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持续监控, 定期自查、不定期抽查当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建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 积极引用新技术, 比如借助“GIS地理信息+卫星遥感技术”, 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数据, 建设农田地块本底库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 及时有效地了解区域内投保地块情况, 建立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定赔等一系列动态监控数据, 为测算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投保趋势提供数据支持, 为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准确依据。

3.3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原则上应当涵盖相关预算单位、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济及社会效益等。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 对考核指标赋予各自的权重或分值, 或适当增加适应本地实际的考核指标, 并努力摸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评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4 结语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为加强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是政策开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 参照本文提出的应对措施, 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 政府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扶持,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种植业、养殖业的经济损失提供的政策性保险。近年来,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其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创新政府救灾模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有效分散农业风险, 促进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是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条件。本文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以下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管理方面论述, 提出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力求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提高, 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Z].财金[2016]123号.

[2] 凌云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之我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8 (12) .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6篇

一、美国棉花补贴的背景

棉花是美国重要的农产品之一,长期以来,美国在棉花业投入了数额巨大的财政补贴,一直采取稳定发展的策略。根据世界棉花供求情况变化,美国政府通过商品信贷公司,予以不同的补贴,以保护棉农、棉商和纺织企业的利益,使其不受影响。同其它农产品一样,美国农业部对棉花的补贴总体上也是采取价格保护(如制定最低保护价格或目标价格)和贷款补贴政策。

美国2002年度农业法案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直接补贴:直接补贴(DP)、反周期补贴(CP)和贷款差额补贴(LDP),此外,美国还通过紧急补贴、“步骤2”补贴(Step2)、出口信贷担保及其他项目对棉花进行补贴。简言之,美国政府对棉花的补贴总体包括三个部分:生产补贴、销售补贴和出口补贴(也就是Step2补贴)。2006年8月1日取消的“Step2”补贴,仅是美国众多棉花补贴中的一项。

那么究竟“Step2”是一个什么样的补贴呢?作为全球第一大棉花出口国,美国棉花产量占全球产量的2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出口。在全球棉花贸易中,美国棉花的出口量占40%的市场份额,居全球之首。

为了维持巨额棉花出口,美国政府向棉商和国内纺织厂提供“Step2”补贴,包括陆地棉出口补贴和长绒棉出口补贴,又叫贸易补贴或出口补贴。“Step2”的发放目的是鼓励纱厂使用美国棉花以及促进美棉出口。当美国国内棉花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时,政府向棉商和纺织厂提供补贴,提高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棉花出口,并刺激国内纺织厂购买国内的棉花,减少棉花进口。

“Step2”补贴额度为前一周北欧到岸价(NE,即Cotlook北欧A指数)中最低的美棉周平均价,也就是美棉北欧到岸价(USNE)与Cotlook北欧A指数平均价格的差额。美国农业部于每周四发布补贴标准并于周五至下周四生效,此标准同样适用于美国国内纱厂。至于“Step2”的发放条件,USNE必须连续四周超过NE,而且调整后的世界价格(AWP)不能超过陆地棉基准贷款额度(2006年度为52美分/磅)的134%,否则不能使用。

二、出口补贴(Step2)补贴实施带来的结果

这要从两方面来看。对于美国而言,Step2补贴使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优势:棉商可以以低于国际价格的水平出售棉花,而此补贴又保证了其经济上不会受到损失。也就是说,Step2补贴在保证美国棉花的市场竞争力的方面,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但对于其他产棉国家而言,该补贴的作用却堪称是“灾难性”的。长期以来,一些对棉花产业依赖严重的国家,比如巴西、非洲的一些国家等,对此指责颇多,称step2补贴扭曲了市场价格,遏制了全球的棉花价格,使他们的棉花出口承受了巨大压力,严重损害其本国经济,导致不发达产棉国贫困加剧。

巴西认为美国补贴总额已超过限制,据巴西的官方估计,从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美国为其棉花产业方面提供了约125亿美元巨额补贴。每年给2.5万户棉农超过30亿美元的补贴,平均每户棉农得到的补贴高达1.2万美元,相当于中国一户棉农7年至10年的产值。从而使美国保持着世界最大棉花出口国的地位。就此,根据1994年乌拉圭回合条款,巴西于2002年9月正式就棉花补贴问题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2004年6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认定补贴促使美国棉花产量及出口增加,从而压低了世界棉花价格和损害了穷国农民的利益,并在2005年3月驳回美国的上诉,最终在2005年12月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中谈判中达成了共识,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也就是说,根据美国拟定的《2005年农业法案》,于2006年8月1日起取消Step2补贴。

三、出口补贴(Step2)补贴的取消对全球棉价的影响

对于国际棉价来说,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美国棉花的消费状况。从1990年美国农业法案推出Stetp2补贴以来,Stetp2补贴就不遗余力地支撑着美国国内的棉花消费和棉花出口。现在,美国国内纺织业日落西山,棉花消费更是每况愈下,美棉消费的重担就落在了出口上。虽然美国的一些机构认为Step2补贴和美棉出口之间并没有完全必然的联系,但这个补贴毕竟存活了16年,一朝取消将或多或少地对棉花市场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短时间内,美棉出口很可能遇到一些困难。

1、美国:取消棉花出口补贴意味着棉花出口的成本和压力提高以及棉纺织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削弱。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必将提高其它棉花种植国的竞争力,并削弱美国棉花出口以及棉纺织行业的竞争优势,具体将体现在棉花价格方面。尽管由于取消棉花出口补贴,美国财政每年将少支出4.5亿美元左右,但它会找到其它途径和手段来弥补棉花出口商的利益,比如利用纽约棉花期货的国际定价权以及期货市场的套保避险。2006年8月1日取消棉花出口补贴,棉花补贴取消前后对美国棉花出口、国际棉价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在8月1日棉花补贴取消之前,美国棉商会将美国棉花大量运往全世界棉花主要消费区域,包括中国的保税区。这将不可避免地对棉花消费区域短期的棉花供需平衡和棉花价格产生巨大的冲击。棉花补贴取消之后,也就是2006/2007年度,由于棉商为了套现美国政府补贴而将在全球棉花主要消费国大量倾销美国棉花,进而将导致美国棉花库存大量下降,最终将使棉花价格只有大幅上涨的机会。目前,棉花主要消费国是中国、印尼、墨西哥和泰国等。

2、中国:4600万棉衣将会从中受益,棉纺织企业将承受外棉價格高升的压力。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棉花出口补贴取消所带来的影响对处于不同棉花产业链上的棉农、棉商、棉纺织企业而言将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英国援助组织乐施会2005年12月6日发表报告说,美国违规补贴,导致对中国的廉价棉花出口猛增,压低了棉花价格并将中国棉农挤出市场。在中国2004/2005年生产的棉花中,仍有87万吨棉花滞留在农民手中没能卖出,并预计中国的棉花产量在2006年将减少约10%,中国棉农将损失17.2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中国将因此减少72万个就业岗位。报告说,棉花种植对中国的扶贫工作十分关键,尤其是在西部,因为这种作物适于在西部部分地区生长,棉花产业对于缓解中国的西部农村的贫困和城乡就业压力十分重要,因为棉花种植能带来巨大收益,解决约4620万人的就业问题。所以棉花产业对目前的中国来讲是十分重要的。针对纺织产业而言,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它容纳了1900万纺织工人的就业,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它要承受因为棉花补贴取消而带来棉花价格上涨的压力。另外,在棉花补贴取消之前,中国做为全球和美国最大的棉花进口国,受到廉价美国棉花冲击将不可避免。

3、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由于美国在全球棉花市场占据40%的份额,Step2的取消将使国际棉价上升2-12%,从而改变国际棉价长期低迷的状态,促进其他产棉国的棉花生产。就西非而言,当地棉花出口量有望增加70%左右;而巴西则认为,美国取消Step2补贴将使美国棉花出口量减少40%,从而使巴西有望增加上16%的出口量;另据世界银行估计,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的棉花出口量可增加75%,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棉花市场所占的份额将从目前的56%上升到2015年的85%。

四、棉花出口补贴(Step2)取消所面临的问题

1、美国棉花取消出口补贴的局限性。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棉花出口补贴仅仅是美国棉花补贴政策中很小的一部分,每年棉花出口补贴4.5亿美元只占所有棉花补贴30亿美元的15%左右,其中大约85%的棉花补贴还是生产性和销售性补贴。

2、美国棉花取消出口补贴还存在不确定性。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波特曼在谈及美国去年10月份递交的农业提案时表示,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拟定了“2005农业调解法案”,计划在2006——2010年削减农业补贴,并从2006年8月1日开始取消棉花出口补贴。他表示,仅仅涉及棉花的承诺在政治上很难通过,除非和其他农业谈判的议题放在一起。所以棉花出口补贴取消还存在不确定性。

3、无法获知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对国际棉价的真实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个机构的数据指出,Stetp2补贴的影响从2-12%不等,取消后是否真的能推动国际棉价长期大幅上涨也是未知,目前只能分析、猜测。所以我们要做好面对可能出现情况的心理准备、政策准备,及其影响研究与评估。

综合而言,我们应该看到,影响棉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天气状况、下游的行情、政府政策变动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等,并不是一个Step2单纯就可以决定的。可以说,美国取消Step2补贴所带来的更多是迫于国际舆论压力,从政治出发的考虑,使WTO整个艰难的农业贸易谈判迈出了一小步,其政治影响要大于经济影响。

(作者单位: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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