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

2024-07-28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等;

第四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 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自该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施行之日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对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证照、批准文件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所有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八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公示内容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 除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十条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实施的许可事项公示的内容进行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经实施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办事地点、投诉网站、电话或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执法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在办公场所公示栏或触摸屏公示、印制办事指南,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市交通局将以交通网站作为公开的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公示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许可事项需公示而未公示的,对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按照《天水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一、对大数据时代与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的基本认识

1.大数据时代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互联网的技术不断发展,渗透进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加上移动网络、物联网与其他各种联网设备的出现与普及,一个必然产生的现象就是数据的迅速增长。从海量至于无穷大,世界正被数据淹没。

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及数据分析技术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大量的档案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具有宝贵价值的信息,使档案数据从资源转变为知识财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及民众。

2.新时期档案信息安全的特点

关于档案信息安全的概念,有的学者将档案信息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联系起来,认为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档案信息安全,从字面意义上来讲,就是指档案信息的安全,是指档案保存机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来保护档案信息免受外来威胁和危害,让它保持一种完整、清晰、确定且可用的存在状态。它的保护措施包括:科学技术、安全设备、安全管理,以及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表现为档案信息安全的技术硬手段与教育、管理和法律的软手段。同时,还可以将其分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档案信息内容安全、档案信息设备安全等几个方面。

新环境下的档案信息安全尽管与以往的档案信息安全有着历史的逻辑承续,但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其风险链、风险域和风险度都有了诸多新变化,呈现出隐蔽的关联性、集群的风险性、泛在的模糊性、跨域的渗透性以及交叉的复杂性等特点。信息化社会到来,大数据越来越接近我们的生活,也影响着档案管理与档案工作。而作为档案工作实际管理对象的档案,其有用的档案信息对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非常重要,但档案信息安全却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过去,纸质档案是主体,现如今,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互联网应用愈加广泛,大量的电子文件产生,使档案信息安全的研究也变得复杂起来。档案信息具有原始性,一旦遭到损害,其损失不可估量,这也加重了档案信息安全的艰巨性。而且有些技术在档案信息安全工作中得到应用后,其安全隐患才会显现。

3.档案信息安全价值

信息安全价值指信息安全对于人类的一切意义。这种意义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信息安全的目标性价值,即信息安全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对权平等、秩序、道德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是信息安全的工具性价值,即信息安全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作为国家宝贵财富和重要战略资源组成部分的档案信息资源,如果能任由别人窃取、破坏,那么他的存在也毫无意义,而只有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才能使其價值得以真正体现,否则将会影响档案信息作用全面、有效的发挥。“价值”这个词的含义本身就是价值客体对主体的满足,所以,当档案信息保持在安全的状态下,档案信息才能更好地被利用者利用,然后才能谈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价值,于是便有了这一概念。也有将档案安全价值定义为是运用价值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某些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安全功能分析,力图用最低的安全寿命周期投资,实现必要的安全功能,从而提高档案安全价值的安全技术经济方法。

二、大数据时代档案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1.个人档案信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的日益普及,个人信息的获取途径日益增多,泄露的可能性较以往大幅升级,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禁不止,个人信息安全备受威胁。例如在社交软件QQ中,经常会有一些不知名的链接,一旦点进去,个人许多信息就会被窃取,造成诸多麻烦。还有一些强力机构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技术收集我们的所有信息,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被挖掘的隐私越来越多,简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同样,在档案领域,信息技术在方便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在档案利用中,尤其是民生档案,作为个人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历史记录,包含着大量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一经泄露, 会给个人权益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这对整个档案信息安全的发展也是巨大挑战。一旦档案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其对人类的意义也不复存在。

2.企业档案信息

俗话说物极必反,在数据大量产生的今天,信息过量的同时也会导致信息匮乏。因为由于信息太多而受众的分辨能力有限,无法获得最需要的信息,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可能被众多垃圾信息所淹没而满足对信息的真实需求,就又产生了信息匮乏,当然这种信息匮乏也是相对的。在今天,数据比任何时代更值钱,更能决定竞争的成败。一个企业如果能合法挖掘有价值的档案信息,保证本企业的档案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问题的出现,就相当于在企业竞争中占据了先机,往往档案信息中包括一些核心机密,关乎企业的存亡。而且,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企业时刻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档案信息安全是每个企业经常碰到的问题。将各种涉及到企业核心信息的档案收集、保管好,可以大大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恶意欺诈。由于档案信息有着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能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然而,现实却是企业信息窃取现象层出不穷,商业诈骗不断,严重影响企业档案信息安全。

3.国家档案信息

大数据涉及范围广泛,档案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所受到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科学技术越发达,一个国家越不可能独立的存在与发展,它会与世界的各个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档案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不仅影响公民个人权益,更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世界进入全球化时代,在各个国家之间大打信息战的今天,能够掌握一些重要的档案信息,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可以实时掌握一个人的邮箱信息、语音聊天、文件传输、IP登陆时间等数据,那么我们将很容易分析出这个人的行为性格、生活方式、社交范围等,对于一个国家亦是如此。国家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战场。

三、大数据时代档案信息安全价值实现的必要性分析

1.思想主导

思维观念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即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体现。同样,档案信息安全价值也是档案信息安全行为保障的思想条件,是档案信息安全发展的内在思想动因,可以说档案信息安全价值主导着整个档案信息安全行为。如果人们能够认识到档案信息安全的重要价值,保持正确的思维观念,就会为实施良好的信息安全行为提供价值前提。相反,如果一些人并不重视档案信息安全,认为这种事情与自己无关,而不顾法律法纪,在错误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指导下,做出有害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行为,严重考验档案信息安全状况。所以,只有崇高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成为档案界人士的追求,甚至成为社会主流,档案信息安全才有可能,档案信息才能被更好地利用。由此可见,实现档案信息安全价值,对于档案信息安全的进步是内在思想动因。

2.主体需要

物质决定意识。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这也促使着人们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的较大改变,一些物质上的稳定安全已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各种信息呈爆炸式增长,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也更加丰富和多样。与新形势相适宜,人们对隐私安全产生了更大需求,这是人类的客观需要。所以,实现档案信息安全价值,促进档案信息的安全,其实也来源于主体的需要。当主体有所需要,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才有存在的必要。对个人、企业、国家来说,均有不同程度的隐私与机密,会与它们的利益相联系,一旦这些重要档案信息被破坏,就会给他们造成损失。所以,当他们认为有必要去保护档案信息,其安全价值才有意义。

四、策略分析

1.宏观层面——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护

在现代社会,通过法律来确认档案机构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以期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以及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已经成为发展的潮流。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法律法规为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为了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的实现,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对主体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保護档案信息,需要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的法律,制约一些不法分子,侵害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尤其在知识管理的背景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有助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企业专利提供保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能够防止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和流失,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

2.意识层面——加强宣传以提升公民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意识

正确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培养和接受形成的。为了提高人们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意识,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价值宣传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通过宣传,可以让民众了解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的内涵,借此培养他们正确的信息安全观,进而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安全重要性的意识,尽管他们不一定具备专业技能,但是如果全社会能够形成强烈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意识,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对于档案信息安全的维护意义重大。

当一个档案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素养时,即使他的档案信息安全技能不够专业甚至比较薄弱,也会做出正确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选择。“因为档案安全的最大保障是人的认真,档案安全的最大危险是人的疏忽”而一位具有高水平档案信息安全技能的人,当他不具备相应的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素养时,其行为仍然可能威胁信息安全,如果它具备的高超专业知识和技能被他人利用,就可能成为他人破坏档案信息安全的辅助工具。

3.技术层面——采用大数据技术注重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

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系统安全开始成为信息安全的核心内容。同样的,在档案领域,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也是档案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生产和生活中的工作,而且计算机网络能将世界连为一体,安全的需求不断向社会各个领域扩展。人们的关注对象转向信息本身,尤其是极具价值的档案信息,继而关注信息系统的安全。21世纪是信息时代,档案信息系统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而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在信息社会中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运作、企业经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只有维护了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才有可能保护信息在存储、处理或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业务功能能够正常运行。从而促进档案信息安全价值的实现。例如一些企业的商业机密,一旦被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对企业将是一种巨大损失。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来说,必须大力加强工商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举措,企业应当深刻认识到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分析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作用的基础上,重点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分析了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施对策。

关键词:工商管理  科技企业  推进作用  优化对策

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深入实施,要求企业必须更加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努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工商管理工作,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从企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情况来看,尽管普遍都具有一定的意识,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有很多企业没有深刻认识到工商管理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没有通过卓有成效的工商管理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要求广大企业既要深刻认识到工商管理在科技创新中的推进作用,也要不断强化工商管理改革,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1 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

1.1 具有支撑作用

科技创新尽管属于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但由于科技创新涉及方方面面,因而需要各个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企业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人才等方方面面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能够使科技创新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了工商管理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工商管理工作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力度,构建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深入开展,同时也形成了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1.2 具有协调作用

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来说,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也需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资源融合,进而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企业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工作,可以发挥工商管理的协调作用,使各个方面的智慧、力量凝聚到科技创新中来,比如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企业可以通过创新人力资源招聘工作,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人才”的模式,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使各方面人才能够汇聚到企业科技创新中来。工商管理的协调作用还体现在企业可以协调各个部门共同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努力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1.3 具有引导作用

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具有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这就需要发挥工商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比如通过改革和创新营销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市场需求对企业科技创新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而能够引导企业科技创新与市场机制对接;再比如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还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特别是由于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财务部门可以合理安排科技创新资金,而且也可以向各级政府争取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等。

2 科技创新视域下企业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观念比较落后

对于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来说,要想更好地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至关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创新工商管理观念,更加重视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但从当前一些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观念比较落后的问题,特别是很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服务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还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務型”转变,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还有一些企业尽管也强化工商管理对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有效的管理,导致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不优,特别是相关保障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必须会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规范化、持续化以及有效化。

2.2 管理体系相对陈旧

由于我国企业早期对科技创新的认识不足,而且在科技创新方面也没有引起重视,这也直接导致很多企业工商管理体系还在紧紧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来展开,工商管理体系陈旧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比如一些企业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引导和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导致很多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还有一些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尽管也认识到应当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和保障,但在落实方面仍然比较落后,比如各个部门还没有对科技创新给予高度重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

2.3 管理方法缺乏创新

要想使工商管理工作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至关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创新工商管理方法,但目前很多企业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工商管理缺乏创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一些企业不重视工商管理的系统性,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协调,因而也不可能为科技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再比如还有一些企业不重视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开展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相对比较落后,缺乏对市场、客户、顾客需求情况的调查和分析,这也直接导致企业科技创新不符合市场需求,甚至一些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还没有上市就已经成为落后产品,这主要是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3 科技创新视域下企业工商管理的优化对策

3.1 创新工商管理观念

科技创新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战略发展能力。这就需要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工商管理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工商管理模式。这就需要企业将工商管理工作与科技创新进行有效的融合,特别是要强化工商管理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协调作用和引导作用,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大力推动工商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着眼于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工商管理机制,努力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创新工商管理理念,还要切实发挥好工商管理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功能,特别是要发挥好助手作用,比如企业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对如何更有效地开展科技创新进行系统安排和设计,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的持续性和战略性,同时还要制定更具有针对性、效能性和系统性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进而能够使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开展,并且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科技创新成果。

3.2 创新工商管理体系

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把健全和完善工商管理体系上升到战略层面,纳入企业战略发展体系当中,不做创新工商管理体系,进而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强大的保障。由于企业科技创新涉及面广,而且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且需要方方面面的广泛参与,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各类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因而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使企业科技创新能够拥有良好的基础。比如在引导和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将科技创新纳入各个部门的工作体系当中,共同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工作合力。创新工商管理體系,还要更加高度重视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有机结合,除了要对内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之外,还要更加重视对外部资源的有效利用,比如企业可以加强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再比如还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等,使科技创新能够得到更多的外部支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3.3 创新工商管理方法

创新是进步的灵魂。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要想使工商管理工作能够更具有推进作用,至关重要的就是创新工商管理方法。要将“系统理论”应用于工商管理工作当中,强化工商管理工作对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支撑,比如在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力、物力、财务保障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相关方面的系统化应用;要进一步强化工商管理模式创新,特别是要在应用信息技术方面狠下工夫,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比如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需求信息、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进行收集和分析,为企业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提供决策辅助;再比如在开展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要着眼于强化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角度为企业产品创新提出意见和建议。创新工商管理方法,还要更加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团队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高绩效科技创新团队,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效率。

综上所述,在我国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新时代,企业必须将科技创新上升到更高层面,特别是着眼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促进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更加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工商管理新路径。尽管很多企业都十分重视科技创新,而且与过去相比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很多企业还没有将工商管理与科技创新进行深度融合,导致科技创新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深入、高效开展。这就需要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从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新进步的战略高度,着眼于解决企业工商管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重点要在创新工商管理观念、创新工商管理体系、创新工商管理方法“三个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李晓燕.浅谈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J].河北企业,2019(7).

单寅鑫.工商管理在企业发展当中的科学应用和实践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8(20).

米素娟.工商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理念实施[J].现代商业,2018(28).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呼声日紧,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滞后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最大缺憾,存在着国家重视不够、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本论文试图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家庭养老 个人养老

一、以往学者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至2000年11月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这一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的快速老化和高龄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突出特点。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所以,如何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关系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关于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许多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在这里先作以总结。唐斌绕、李丽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探析》)认为:(1)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2)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介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3)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作用;(4)将农业税转化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5)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吴妙琢(《对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认为:(1)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2)在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可以将社区保障作为一种保障方式,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替代作用;(3)建立相对独立的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4)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管理。陆小成、彭建明(《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认为:(1)加快户籍制度变迁,增加对农业的收入支持;(2)加大农业税制度改革力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建设;(3)加强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模式建设。唐娟、王启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改革》)认为:(1)以家庭保障为主;(2)以社会保障为辅;(3)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孙亚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认为:(1)立法保障老人权益;(2)基本政策要稳定;(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4)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基金;(5)建议撤销乡镇机构,减轻农民负担。陈质敏(《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选择》)认为:(1)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应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2)在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基础上,加大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3)加快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现代化,增强农民参与现代社会保障的能力。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社会养老保障机制

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等。其运作特点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可靠的保障。但在大多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显得十分薄弱,以至于几乎没有保障能力。国家和政府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以及城乡经济体制不同等多种原因,除了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可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规定由集体实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以外,还没有设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制度和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也没有形成。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主要有1996年8月29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对农村老年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中最活跃的是在许多农村中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自愿的;二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有国家或单位的补贴部分,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没有补贴;三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属于社会统筹性质,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为个人账户。经过有关部门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交费为主,集体交费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名下,为个人所有,到了退休年龄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金额发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险方式在一些地方已经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在农民群众中影响很大。

但就全国的情况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仍不具有普及意义,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问题。实践证明,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有困难。原因是我国农民收入还不高,劳动收入除了支付再生产的费用和日常的消费外,能够真正用来积累的剩余收入很有限,积累额不高就很难保障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这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许多地方开展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在近年开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一是不稳定,包括政策规定的不稳定和利率的不稳定。这些不稳定因素对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影响很大。二是由于资金运作上的不规范,存在着严重的金融风险,农民往往以不参保的方式来规避风险,从而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造成阻力。三是不少地方的集体补贴部分只限于村干部等有特殊身份的农民,没补贴的多数农民就没有积极性。四是有的地方把社会养老保险当作一项硬性任务下达指标,要求村里必须完成。于是就出现了发结婚证、发计划生育指标时的乱搭车收取保险费的情况。

(二)社区养老保障机制

中国农村的社区一般应为一个行政村,因而社区养老保障机制也就是一个行政村所应具有的养老保障机制。社区养老保障机制至少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二是组织和帮助老年人探寻合适的养老方式,三是为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四是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社区养老保障机制运作的特点是社区自主组织的服务活动,且服务项目和形式灵活多样。中国农村社区的养老保障机制曾在公社化时期兴盛一时,但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出现极度萎缩,进入真空期。近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社区养老活动以集体活动为多,而入户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极少。农村社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但社区要提供经济支持,必须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否则便不能实现。目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在全国比例很小。

已经实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对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老年人实行退休制度,按月发给退休金;第二种是对老年人按年给予一定的补贴;第三种是由集体或多方出资,给特殊人群办理养老保险,例如计划生育部门开办的双女户结扎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平安养老保险等;第四种是通过乡镇和村级开办的敬老院,对入住老人(主要是“五保”老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帮助老年人探寻适合的养老方式,如通过政府和社区组织、自愿协议的形式,将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作为遗产转移给愿意承担养老义务的村民或外来人员,解决养老问题。有些地区规定70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由集体供养其老年生活。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还建立起一些新机制,如一些少数民族村建立了储蓄互助会,参加互助会的成员,每年交10公斤粮食或谷物,积累起来以备养老。这些实事求是的养老方式还是比较实用的,关键是社区必须持之以恒,保持稳定,否则很容易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三)家庭养老保障机制

这里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同下面的个人养老保障机制同属于家庭养老范畴,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由子女或其他亲属来承担养老责任,而后者则是靠自身的投入用于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在农村中仍占主要地位,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会改变,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短期内很难替代家庭养老保障机制而占据主要地位。就我国的实际看,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是儿子,1987年亚太经社会人口委员会在中国的474项目人口老化问题调查数据表明,儿子养老的占70%以上,这种状况到今天也没有大的变化。其次是配偶照料,占15.8%,再其后依次为女儿占3.6%、孙辈子女占3.2%、儿媳女婿占1.8%。很显然,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性的家庭比例占1/4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改革。这对我国目前农村人口来说急需观念上的转变,就是要破除“养儿防老”的旧思想,树立“女儿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要注重效果而不要注重形式,这对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的缺陷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趋势,这个趋势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实行计划生育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村不少地方形成了“4-2-1”的家庭结构,“4-2-2”的家庭结构更是普遍,可以说是农村中的主要家庭结构类型。无论是“4-2-1”还是“4-2-2”,老年抚养系数都较以前要大得多。并且这类家庭的子女已经开始陆续进入婚育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表现将越来越突出。第二,小家庭的养老功能弱于大家庭。但目前我国家庭发展的趋势却是小型化、核心化。第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老年人的独立意识也在增强,许多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不再愿意同子女一起生活而分开单过。现实的问题是,分开单过的多数老年人生活状况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差,尽管与子女分开生活的老年人多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还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但是,老年人毕竟处在加速衰老和疾病多发的年龄,很快并必然要走进生活不能自理的日子,这时还得依靠并为方便照顾而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这个时候往往会受到子女的不满甚至遭到拒绝:“能干的时候离我们远远的,不能干了找我们来了。”北方的农村中常会听到这样的话。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年轻人离开家乡外出务工甚至移居外地的越来越多,而且不少都是举家外出,由此导致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更难得到保证。“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已不再具有约束力。虽然这种情况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言是一种进步,但就家庭养老功能而言却是一种冲击。第五,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与家庭养老密切相关的传统“孝”观念逐渐淡化,以及与此相应的“孝”评价标准与环境的改变,致使一部分人对长辈的“孝顺”意识大大减弱,从而危及家庭养老功能。从社会的发展潮流看,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是一个难以逆转的趋势,而我国在较长的时期内还必须以家庭养老为主,这一矛盾的解决,就是不要固守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倡多种形式的家庭养老方式,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适合农村实际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

(四)个人养老保障机制

这里的“个人”是指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而不仅仅是已经进入老年期的老年人。个人养老保障机制是指社会成员个体在自身养老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储备,二是健康储备,三是情感储备。必须明确的是,个人养老不是老年人所有的养老需求都由老年人个人承担,而是为了使养老保障机制更优化、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幸福和更有保障,现在的老年人和未来的老年人都应当在自身养老问题上多考虑、多储备。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是多种机制的优化组合,老年人是养老事业的主体,因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中,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在自身养老问题上没有主动权,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保障,其重要原因是社会成员在进入老年之前,受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把养老保障的希望全都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缺乏个人养老储备意识。本文提出的三个储备,就是旨在使老年人在养老中能够处于有利的主动地位。经济储备是指老年人在进入老年之前及之后的经济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养老的经济储备,改变把钱全用在子女身上的传统做法。这在农村中尤为重要。健康储备是指老年人在进入老年前应注意身体的保健,多进行体育、气功等的养生锻炼,使自己在老年前后始终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这对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情感储备是指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包括媳、婿以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以上分析表明,个人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主动权在自己手里,而且准备越早越好,年轻时就注重并认真做好“三个储备”,当成为老年人的时候,养老的主动权也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

参考文献:

[1]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李玲,许定波.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邓大松.中国社会保障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海天出版社,2000.

[4]李迎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农村改革.宁夏社会科学,2002.

[5]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载人口研究,2001年第5期.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一、浅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高校信息公开

第一,信息公开是建立高校与社会之间联系的纽带。高校从本质上讲,是利用国家公共性教育资源,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活动。因此,高校必须要对广大社会公众负责,将学校的信息进行及时性公开,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高校内部对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成果展示等都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并以此为基础让社会广大民众对高校提供的教育产品以及教育服务进行选择,为学生在社会上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将教育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第二,信息公开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学者认为,高等院校腐败现象发生的“重灾区”,往往同时存在着日益增大或过于集中的权力和高度垄断、信息不透明两种状况,以致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都成了“走过场”。这将导致高校在教学设备购买、招生、基础建设招标等方面存在一些黑幕,且这些操作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难以被社会广大公众所熟知。因此,为了保证学校内部权力在公平公正的状态下行使,就必须要对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在公众社会的监督下,约束和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促进高校风清气正的发展。

第三,信息公开是实现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础与核心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决策与实施、权力机构与师生群众沟通的桥梁,具有对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进行支持、配合和约束的职能。对此,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过程中高校领导在开展各项活动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时,都必须要将民主这一原则贯穿始终,只有在学校师生知情与同意的前提下,学校开展的活动才会具有现实意义。综上所述,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以民主为核心的高等院校,通过信息公开等形式,让广大在校师生对学校各项活动以及决定知情,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高校信息公开的发展探讨

第一,构建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各高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成立由党委、纪委、行政、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制定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多种渠道征求职工意见建议,对收集和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进行汇总研究。成立由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学校信息公开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对信息公开效果进行评价,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于信息公开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对信息公开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处理程序,积极发挥作用。

第二,高校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化。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如网络、公告、信息专刊、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等。在自媒体时代,构建校园网、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公开形式为主,传统媒体、会议、制度汇编、公示公告等公开发布形式为辅的信息公开体系。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第三,高校信息公开内容的强制性。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所列的10大类50条内容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但目前很多高校在信息公公开的内容上存在选择性,对于自身有利的信息予以公开,而对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不足和错误等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则选择不公开,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使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全面。各高校除上述10大类50条强制性信息内容外,还应丰富公开内容,对于社会关切的重点领域,如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基建信息、人事和干部任免信息等,加大公开力度,积极主动接受校内外人员监督。

结语

综上所述,不同于传统的大学管理模式,现代大学制度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有机融入,将高校人才培育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相关联。因此,必须要将高校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使广大社会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

摘要:高校信息公开是实现高校去行政化,建立民主管理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是保证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知情权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效手段。本文在分析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高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后,具体探究高校信息公开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信息公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牛军明.张德祥.高校信息公开的缘由、现状与策略研究——基于2016年度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J].中国高教研究,2018(2):29-35

[2] 苏三庆.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J].中国建设教育,2014(6):7-10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海量数据爆炸式的呈现在公众面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当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基于此,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全面提高政府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因此主要研究和分析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以及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

1 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1 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

前文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政府数据管理落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等等,其中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来讲,这种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不兼容也被称之为“信息孤岛”,顾名思义,就是不同行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目前,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虽然我国政府各部门都相应的建立起自己的网络平台用来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但是政府各部门建立起的网络平台都具有单一性和独立性,而且基本上都拥有自己的数据库,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机构都建立起了自身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导致数据分割现象严重,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数据共享自然也无法实现。由于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兼容,导致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和梳理,造成信息成本过高,信息“孤岛”现象日益严重,显然这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发展和相关战略方针的落实。

1.2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整体上来讲,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这一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通常会产生以下影响,一方面是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公民利益的影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更是备受关注,通常来讲,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兼顾公开和保密,不断权衡和判断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从而达到保护信息安全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关于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来制约和权衡,从而导致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些不应该公开的信息被各种平台轮番传阅,而应该公开的信息反倒被保护起来。这种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的不明确直接加大了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处理的工作难度,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也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认知和体系,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其次,由于我国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来限定信息公开的界限,导致公民的利益、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由此可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至关重要。

1.3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府自身的数据处理能力有限。通常情况下,政府在信息数据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利用、公开、共享等各个环节,就目前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关于政府数据信息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度,导致政府部门在数据收集与整理,乃至公开过程中无法形成特定的行为规范,进而导致数据处理结果不理想,数据处理效率也相对低下,从而致使政府自身数据处理能力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体现在管理相关资源的落后,这些相关资源主要指的是涉及政府信息活动的各种要素,如公务人员、行政组织、政府信息以及科学技术等等,这些资源都是保障政府部门有序运转的关键。然而人,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规范,导致政府各部门之间极容易形成数据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的实用价值,基于此,强化政府的数据管理体系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

2 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2.1 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

当前,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基本上呈现出条块分割的形式,也正是我国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信息 “孤岛”,从而降低了我国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由于我国政府普遍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现象,所以在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过程中,难免会形成数据分割,所以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也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公开的信息也普遍呈现出独立的状态,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另外,虽然目前是大数據时代,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少,不愿意分享自己的数据,进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信息无法及时的被公开。与此同时,在整个信息公开过程中,由于政府职权的条块风格导致其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方式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整合的难度,同时也阻碍了政府的信息公开。

2.2 不公开的立法原则

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换言之,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以公民的信息自由权为基础的,其宗旨在于将国家与人民相连接,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广泛认可,并切实可行的。然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保密为借口,试图将应该公开的信息隐藏,使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同虚设,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和开展。虽然政府所拥有的数据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关乎国家以及社会的切实利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从此种角度来讲,政府一味的坚持不公开的立法原则,显然阻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首先要通过科学立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护和制约,以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3 数据垄断的利益阻碍

通常情况下,海量的数据里一般都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这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数据垄断,从而极大的限制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众所周知,政府所拥有的数据是一般民营企业或者商业机构所无法拥有的,具有唯一性和真实性,虽然政府是我国公共利益的代表,其拥有的数据不应该充当商品进行利益交换,但是数据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又是巨大的,导致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放弃对资源的占有,这种行为显然不利益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

3 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3.1 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同时也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诸多便利,基于此,要充分结合大数据的时代发展特色,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在实现政府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具体来讲,想要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首先要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兼容并蓄,摆脱数据分散管理的局面,使各部门的数据可以自由流动,并可以共享,最大限度的发挥数据的实用价值,并最终形成信息与数据的规模化管理,并不断加大电子政府建设成本,致力于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此提高政府各部门、各组织机构之间信息、数据的使用效率。

另外,在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过程中,还要强化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方向,构建以民生为导向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为人民服务。从国外一些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社会大众更加关注与民生、经济关系密切的相关数据,所以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会更加注重这两方面的信息公示,公开力度也相对较大。所以,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也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以民众关注为出发点筛选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重点掌握信息数据公开的落脚点。通常来讲,群众是数据的直接使用者,所以政府部门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适当的接受,以此改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全面提高政府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2 完善制度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针对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与保密界定不明显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制度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保护公民的隐私,并协调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逐渐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有出台相应的制度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真正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持续、科学、有效、健康的发展。

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界定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同时还要坚持“多数公开,少数豁免”的工作原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免除公开的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范本。一般情况下,除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该准确、及时、客观的向公众公開,以此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常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常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密、正在商谈的公众政策、危及经济及社会稳定发展的相关信息、威胁公共生活及安全的信息等等,这些都应该明确的出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此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要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制度,成立专业的信息公开监管办公室,并建立起信息公开的考评机制,明确权责,全面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3 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石家庄

众所周知,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共享成为可能,同时也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至关重要。首先,要重视大数据技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权责明确,确认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主客体,明晰权利义务。另外,还要确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保障政府信息安全。另外一方面,要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分工,划分权责,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独特优势,协调统筹政府内不同的行政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实现政府信息管理。与此同时,在致力于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还要进行信息共享的标准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制定科学的分享标准,不断更新和筛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吕艳滨.网络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与应对[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06):32-37.

[2]闫利平,申灿,刘湖平.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J].法制博览,2015,(02):42+41.

[3]闫利平,申灿,张磊.完善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01):38+37.

上一篇:化学评价观念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企业人才管理探索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