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

2023-09-16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1篇

法经济学是目前法学界的热门话题,许多人都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学,特别是在经济法领域这种趋势更加明显。笔者是在从事了12年的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之后,转行进行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的,目前,已经又从事了12年的法学、特别是经济法的研究。根据这些年来的体会,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与法经济学的关系有一些想法,现总结一下供大家在研究中参考。

一、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从笔者这些年的体会来看,许多法学出身的学者在利用法经济学这种理论研究经济法时,并不很清楚经济学到底是什么,而只凭着一种非理性的感觉。因此,要清楚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解决法经济学在法学研究、特别是经济法研究中的地位问题,必须首先清楚到底什么是经济学。经济学有许多种解释,比较权威的解释是:“经济学研究人和社会如何作出最终抉择,在使用或不使用货币的情况下,来使用可以有其他用途的稀缺的生产性资源来在现在或将来生产各种商品,并把商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或集团以供消费之用。它分析改善资源配置形式所需的代价和可能得到的利益。”[1](P5)通俗地讲,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是三个基本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经济学的存在是基于经济问题的存在,经济问题的存在是基于物品和劳务稀缺性的存在,人类经济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身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种欲望。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科学地解决其所面临的这三大问题。

具体来讲,经济学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叙述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叙述经济学是对一定经济论题的各种事实的论述,其实质是对各种经济情况的介绍,使大家清楚某社会某方面的经济情况。理论经济学亦称经济理论或经济分析,它是对一种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与重要特点进行理论总结,以使大家清楚这个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律,从而指导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应用经济学是以经济理论为分析工具,去解释叙述经济学家所论述的各种事实产生的原因和它们的意义,或者是运用统计和其他现实世界中的事例去验证一定经济理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当然,这只是经济学的一个总体上的概念,它还有具体研究领域的划分。“当代经济学包括如下主要领域:财政学、货币学、国际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工业组织、农业经济、经济增长和发展、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2](P423)

“法学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3](P1),它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价值基础、成果应用等方面都与经济学有明确的区别。首先,法学以法或法律这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而经济学以商品的生产与分配这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它们在研究对象上有明显的区别。其次,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它直接以解决主体之间的纠纷为基本前提,以能够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些纠纷为追求,而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以经济财货生产的最大化为基本前提,以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消费为追求。第三,法学的价值基础包括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和实证价值三个方面,它以道义价值和功利价值为基础,以实证价值为现实表现,最终追求的是这三种价值实现的最大化[4](P63—70),而经济学的价值基础主要是功利价值,它最终追求的是社会功利的最大化。第四,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用于司法裁判,经济学研究成果最终应用于经济财货的生产与分配。

我们在承认法学与经济学区别的同时,也不可否认法学与经济学还是有明显的联系的,这些联系也同样体现在其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价值基础、成果应用等方面。首先,在法学的研究对象中也包括生产与分配方面的规范。其次,在法学所要解决的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它必然会同经济学发生联系。第三,在法学的价值基础中,功利价值不仅是法学所追求的同时也是经济学所要追求的。第四,许多法律规范是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是将经济学证明是公平合理的某经济行为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解决法律纠纷的裁判标准。正是由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这些联系,它们之间才产生了交叉的学科,出现了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20世纪下半叶,西方法哲学的显著特征之一是法哲学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融合,产生了许多新的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5](P575)。“制度经济学与当代新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制度经济学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组织科学、管理学和道德哲学都有重要的联系”[6]。

二、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法在理论上有许多种解释,笔者认为它应包括经济本体法、责任法和程序法。其中,“经济本体法是以整体经济利益为中心,调整社会经济运行中整体经济关系的本源性法律规范的总称”[7](P7)。“经济责任法是为保障经济本体法的实施而确立的责任规范”,“经济程序法是以整体经济利益为中心,确认整体与个体利益主体之间非身体责任的程序法规范”[4](P300,P331)。按照这一思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经济法学是按照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价值基础和成果应用的需要,而不是按照经济学的相应需要来进行研究的。其次,经济学基本上不进行责任法和程序法思维上的研究,它所研究的主要是经济本体方面的问题。第三,经济学有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分,“宏观经济学一词用于研究大范围的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对照,微观经济学考察的则不是总产量、总就业量或者所有物品和劳务二者的总支出,而是单个厂商或产业的特定物品和劳务的产量,以及单个家庭或各家庭在单一市场上对特定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单位是部分而不是整体”[8](P8—9)。经济法的出发点与微观经济学的出发点有明确的区别,经济法基本上不从微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在承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区别的同时,也并不否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首先,经济法学与经济学有共同的研究领域,经济学研究经济领域中的问题,经济法学也同样研究经济领域的问题。第二,从经济本体法的角度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有共同的研究起点,它们都以特定的经济现象作为自己研究的起点,都是对某特定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第三,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可以具有共同的研究结论,虽然经济学与经济法的研究目的不同,但对某经济现象它们可能得出共同的研究结论,许多经济法的研究还是在经济学研究基础上进行的。第四,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许多概念是可以共用的,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中,有许多概念并不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是来源于经济学的。第五,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许多方法是可以共用的,例如数字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工具,它同样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研究工具。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才出现了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使它们之间形成了交叉的内容。

三、经济法运用法经济学面临的困境与克服

经济学与法学的联系,特别是经济学与经济法的联系,使许多经济法学者开始关注法经济学,甚至许多经济法学者将其作为经济法学的一部分。但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特别是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区别又时刻告诫我们,经济法的研究与经济学的研究不同,这使我们在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时面临许多困境。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是法经济学是法学还是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通常认为,法经济学或称法与经济学是经济学而不是法学。在美国,法经济学是作为一门经济学课程开设的而不是法学课程,法经济学属于经济学领域[9]。并且,这些经济学家试图将法学变成法经济学的一部分,“一种最有力的主张是,用经济概念替换诸如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传统的法律概念可将法律转变成经济学。根据这一主张,替换之后就可把法律语言作为多余的累赘丢掉”[9](P12)。同时,同法经济学相近的制度经济学则更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制度经济学家只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要素来研究,“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没有涉及经济发展问题中重要的、真正具有本质性的方面,特别是没有涉及实现自由、经济繁荣和安全的制度发展”。“现在,人们正日益认识到,制度构成着关键的社会资本”[6](P7)。

同时,法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学者们更不承认它们与经济法的联系。“‘法经济学’与‘经济法’的基本区别有三:第一,‘法经济学’属经济学领域,而‘经济法’则属法学领域。第二,经济法研究经济领域诸问题的法律,而‘法经济学’则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概念研究几乎所有的法律,除‘经济法’之外,还包括各套法律系统、法律制度以及犯罪和刑罚等各种专门立法中的经济问题。第三,‘经济法’是用法律的准则和价值观分析经济问题,强调的是公正,而‘法经济学’则是用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判断研究法律问题,强调的是效率。”[9]这里虽然有学者对经济法误解或持不同观点的因素,但无论如何法经济学与经济法的某些区别我们是必须面对的。至少我们必须明确,法经济学是关于全部法学问题的,不是仅关于经济法问题的。并且,制度经济学的学者们也不认为制度经济学与经济法有联系,经济学家们关注制度问题主要是由于在当代社会制度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使得他们不得不把它作为经济运行与增长中的一个要素来分析。

此外,还存在法经济学的观点是否正确的问题。法经济学的研究在整体上表现为这样的特征:“淡化法官在内在视角而使外在视角彻底化;放松法学的正义标准而使效率标准占优势。但是,因为对效率的看法不同,其内部又分为两派:耶鲁学派比较注意正义和衡平对于效率性的制约,采取规范分析的手法……而芝加哥学派则把效率性强调到极限,采用实证分析的手法。”[10](P2)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由于唯一通向真正科学的法律概念的进路来自其他学科,比如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所以,当我们笼统地提到‘法律理论’这一术语时,将其限定于来自法律之外的那些理论才是适当的。”[11](P3)但是,反对法经济学观点的理论也大量存在,罗尔斯指出:“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任何一种形式的功利原则,如果不是在证明奴隶制或农奴制的合理性,也无论如何是在证明为更大的社会利益而严重侵害自由是合理的。”[12](P155)可见,法经济学本身的观点是否正确并没有定论,许多著名的法学学者是反对法经济学的观点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经济学不一定是法学,法经济学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思想对法学是有帮助的。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代表的是功利价值思想,这种价值观同法学价值观是有一致性的,它是法学三种基本价值观中的一种。虽然,单纯强调法的功利价值是不正确的,但缺少这种价值观对法的认识也是不完整的。“法是在其有效边界内,不同法价值的组合边际均衡倾向为零时,所确定的不同法价值均衡状态”[4](P70),是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和实证价值不同比例的组合。“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12](P5)。“这意味着经济学难以对法律提供一个完整的解释。这些规范扎根于思想和分析方法的长期传统之中,尤其是扎根于伦理和政治哲学中,这些本身并不同于经济学的组成部分”[9](P15)。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它同完整的法学思想的区别,同时也必须承认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思想是法学思想的组成部分之一,认真研究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努力吸收相关学科的正确思想,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服务才是正确的态度。

同研究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法学家是否有能力很好地研究这两个学科,这两个学科的研究方法我们是否可以采用。首先是法学家的能力问题,目前经济学已经高度数学化,这与其强调定量分析有关,而法学的主要工具还仅仅是定性分析。虽然近些年法学在定量分析上有所发展,但绝大多数法学家并没有掌握数学这一分析工具,几乎没有哪个大学将高等数学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因此,就目前来看,我们的绝大多数法学家是没有能力很好地研究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学不可能发展出数量方法,就像澳大利亚不可能独立地产生出兔子一样。法学的传统指明了一个与数量分析不同的发展方向。”[9](P10)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经济学最初也都是定性分析而没有定量分析。要认识到定性分析是一个学科的初级阶段,发展到定量分析才是这个学科的成熟阶段。在现实的司法裁判中,有大量的定量分析需求,它必须最终使法学走向定量分析阶段。“法律和社会日益增长的复杂性,也揭露了教义分析作为解决法律制度中存在之问题的工具的贫困。”[n](P3—4)

作为经济法学者我们还必须特别注意,目前的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采用的主要是微观经济学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许多是同经济法的理念相矛盾的。这是由于经济法是以整体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它分析和规范经济问题的角度主要应是宏观的而不是微观的。因此,经济法学者研究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应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而不是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目前,由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理论没有我国发达,他们对经济法理论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可能出现以经济法为目标的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理论,我们不可能有现成的关于经济法方面的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理论,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研究或者同我国经济学家合作研究,才能开发出适合经济法理论需要的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理论。这就需要我们的经济法学者必须认真研究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同时,必须注意经济学中相关学科与法学的关系。如财政法与财政学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学的关系,金融法与金融学的关系,会计法与会计学的关系,审计法与审计学的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在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与经济法之间产生互动,才能使法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成为经济法研究的有用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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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广大行政法学研究者,自觉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我国的文化发展方向,并以“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作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我国行政法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本文将通过对行政法治建设历程进行回顾,对今后行政法学的发展进行研究。

关键词:行政法学;继承;超越

作者简介:胡旗保(1970-),男,汉族,安徽芜湖人,硕士,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處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二)行政法学研究的繁荣

随着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从内容方面上进行分析,通过对行政法学十几年来的回顾,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逐步走向成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学者对管理论、公共权力论、平衡论、控权论、服务轮和公共利益本位论等相关理论观点进行研究,并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也进一步展开了深化,强化行政法律的关系,将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对立统一,作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逻辑,从而构建出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体系,随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行政法的本质特征也得到了认识上的发展。

在90年代初期,学术界就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相关讨论,在行政法治原则中形成了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相结合。在“依法治国”观念确立为宪法原则之后,依法行政的原则的也得到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并尝试将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进行区分,从而深化法治行政的关系。并且学术界也对国外行政法原则进行了相应研究,并从国外行政法原则中进行引用,从而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进行补充,使得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结合,完善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在行政法学基本原则研究的基础上,行政主体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反思,行政组织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便有了行政机关范式与行政主体范式之分,行政主体范式在90年代后处于主导地位,与其他行政机关反省相比,更能够确定行政行为效率,并对行政法律责任能有明确的归属。但随着学术界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研究和反思,对行政主体理论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究,并认为行政主体理论自身存在逻辑矛盾,与行政诉讼资格的联系过于紧密。因此学者运用西方行政主体理论对我国相关理论进行调整,并逐步开始复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但整体来说,仍然较为单一。

行政行为理论在近十年的行政法学研究中,得到了迅速的丰富和发展,将行政处罚作为重点内容,并在后期更为关注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的行为,传统行政行为研究的深入,使得抽象行政方位得到关注,在前期重要争论行政立法性质,后期则对行政立法的等级效力与程序规范展开研究,并开始反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及控制,在这一段时期内,行政行为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得到了深化,并强化了行政行为分类、定义和效力等方面研究。并且随着行政方式的多样化,学术界也对传统行政行为进行到了深化研究,开始重点关注非强制政府行为,并关于行政指导、政府采购与行政合同出版了大量论著,使得人们更为深入的认识到当代行政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对西方行政法治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具有重大贡献,自90年代之后,我国丰富了对外国行政法的介绍与研究,并开始全面介绍和研究各国成熟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在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法学界也明确的认识到,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应做到传统与创新并重,也并不能一味的照搬西方行政法制度和理论,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从而研究我国法学传统与西方法学传统的不同之处,再对西方行政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引用。二、分析我国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的行政法学研究也从幼稚走向成熟,但通过对现有研究现状来分析,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行政法学研究具有粗放式的特点;并且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行政法学的学术积累较为薄弱;研究视野较为狭隘;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等。根据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对我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进行结合,从而展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意见。

(一)开拓研究领域

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已较为突出,并且更多研究领域仍需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学的研究者应当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行政法学研究进行纵深发展,从行政指导、行政组织、宏观调控行为和行政许可等问题进行强化。并且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应当对新问题进行关注,从而拓展全新的研究领域。

(二)勇于创新

在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里程回顾的同时,还应当对以往的行政法学研究加以反思,从而明确行政法学现状,吸取经验教学,从而为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应当勇于创新,树立科学的人文精神,并端正学术态度,促进学术风气的良好发展。在行政法学研究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重视实践,勇于质疑和创新。并且行政法学研究还应当在探索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明确人类的自我关怀,关注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较为迅速,并带有强烈的地域性,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于本土资源,对中国的实际问题进行关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发展历程,这些经验和教训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丰富资源。因此行政法学研究着应当采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摆脱传统的封闭模式,勇于创新,通过开放的思维方式,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的基础上,对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深化。

通过创新,采用多样的研究方法,能够让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去认识行政法问题,现今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仍需要创新发展,在充分发挥传统法的基础上,引进新的研究方法,并通过转变研究视角,从而建构行政法学的研究逻辑。行政法学的研究者应当根据不同研究内容,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不能生搬硬套,应当根据研究内容的实际情况,对研究方法进行相应调整。回顾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并对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我们应当总结经验,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集成,并勇于创新,积极超越和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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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豪才.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J].法学家,2003(05):01-07.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来源于国外,一般认为,哈佛商学院是管理学方面推行案例教学的先驱。1910年,学校开始实行案例教学法。到1923年,学校已有三分之二的课程用案例教学法进行讲授。案例教学法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进入我国的法学教育课堂。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在教育理论与具体实践上均不成熟,本文拟结合《国际经济法学》教学的特点和教学实践,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作一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第一,激发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作为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特点的新兴学科,其发展变化快、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常望而生畏。另外,与传统学科相比,《国际经济法学》离学生的生活相对要远一些,学生缺乏足够的感性认识。对学生而言,这门课程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灌输,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而开展案例教学则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来源于丰富多彩的国际实务的教学案例,不仅能使学生意识到《国际经济法学》的应用价值,而且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民主和谐的讨论氛围也有利于学生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状态下进行探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将知识传授转化为能力培养。与课堂教学中选用的案例相比,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所面临的案例更加复杂,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已经成熟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让学生独立分析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辨和综合分析能力对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案例教学无疑可以增强他们这方面的能力。尽管课堂上使用的案例与现实的案例相比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结论也相对明确,但与其他课程相比,《国际经济法学》的案例还是显得比较复杂,案情描述需要占用较大篇幅。因此,掌握如何有效地阅读和分析案例可以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三,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自2002年以来,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后,无论法学院(系)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统一检验,成为法学院(系)学生就业的一道高门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法学教育不能不关注司法考试的题型、内容和考核目标。司法考试从法律职业素质着眼,全面考查学生的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这并不是传统法学教育方式所能达到的。案例教学法强调对案例的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契合司法考试的要求,促进法学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接轨。

二、《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1.精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根据教学目的进行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应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典型性原则。所谓案例的典型性是指案件事实与所探讨的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对应性,案例能够较好地说明或解释一个或几个法律规则。由于受课时数的限制,国际商法的教学案例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关键在于所选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选用案例时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学生分析,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且能够举一反三的目的。

第二,新颖性原则。也就是案例的选择应尽量反映现代生活中所出现的国际经济法新问题。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内容。国际经济法随着国际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选取一些新近发生的案例则可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例如: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法之后,笔者组织学生讨论新近发生的中美两国贸易摩擦案例,使学生进一步加深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解。通过这种训练,可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学生关心世界和中国经济的良好习惯。

第三,启发性原则。一个好的国际经济法案例还必须蕴涵一定的问题,问题要能启发人们的思考,问题越诱人,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大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因此,对案例的选择应注重启发性。众多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源于社会生活,教师应以有利于启发学生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原则、制度、精神为标准来选取,通过选择具有一定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第四,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服务于教学需要,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选择的案例在内容上要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学生通过讨论可以加深对课堂中某些重点、难点知识的理解,起到活跃课堂气氛、画龙点睛的效果。同时,能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而课时数又非常有限,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课堂上案例的选取和讲授要紧紧围绕课程内容来展开,剔除那些无用的信息,使案情介绍言简意赅,力求知识点的集中,不必面面俱到。

2.运用案例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案例的运用,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呈现案例。一个成功的案例讨论,必须有充分的课前准备。这就要求教师应事先将案例呈现给学生,以使学生在课前充分地收集和阅读相关资料,进行深入思考。关于案例的呈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教师在课堂上口述或者通过板书、多媒体等载体展示;二是教师在课前事先给学生指定案例,让学生自己阅读案例、梳理案情并整理概括后在课堂上让学生展示。我国目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基本上都是采取第一种由教师展示案例的方法。对于第二种由学生展示案例的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使学生在梳理案情的过程中锻炼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法律关系并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将重点放在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上,而不必在介绍案情及背景资料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因此在实践中值得推广。

第二步,分析讨论。分析讨论阶段是对课堂效果的检验,讨论越深入、辩论越精彩,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就越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整个分析讨论阶段,应该注意教师只是引导者,学生才是讨论的主体。教师要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适当予以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适当予以引导。在学生发言不踊跃或观点碰撞不激烈时,教师可以适时进行提示,以促使学生积极发言,让观点激烈碰撞。法学理论在思想交锋中可以渐渐明晰,实务操作能力在唇枪舌剑中得到全面提高。

第三步,总结评述。案例讨论是全班同学发散思维的过程,学生各抒己见,再加上有时对知识理解得不够,错误观点的表述难以避免,必然会出现观点分散的局面。因此,在讨论结束前,教师需要对案例讨论进行客观的总结点评,好的归纳总结是认识升华的必要保证。在总结评述时,教师应侧重于对学生分析思路和结论的评价,指出学生在辩论中的可取之处或不足之处,引导学生把握知识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在总结时,教师不要轻易指出学生的观点是错误的,更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针对所讨论的案例还可以启发学生在课后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3.撰写总结

案例教学课后的总结撰写是案例教学的后续环节,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当要求每个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撰写一篇案例总结报告,以此使学生将讨论中迸发的思想火花用文字的形式进一步深化,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通过写作进一步论证成熟,对课堂上言犹未尽的问题进一步思考、拓宽思维空间,提高写作能力。教师可对学生撰写的小论文中所反映的问题,从写作技巧、写作规范、理论研究上进行指导和评价。撰写案例分析总结也有助于将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熟悉判决书、公诉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的写作。

三、《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应处理好的两个关系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在《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中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不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案例教学法就难以有效开展,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学方法的确定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而是一种多元化的结果。在《国际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确实要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但也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法律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律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对一些重要的概念、原理理解不透彻,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可能解决复杂的案例的。因此,只有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如果缺少了学生的积极配合,案例教学就会流于形式,变成“教师自己推举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的模式。由于案例分析要比一般原理、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难得多,教学实践中,一些学生有畏难情绪,对案例不注意思考,在讨论过程中习惯于当听众,满足于教师给出的所谓“标准答案”,这些都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驾驭课堂的能力,注意为学生营造一个自由、宽松、和谐的讨论空间,使学生处在情绪饱满、兴趣浓厚、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之中,自觉参与讨论并各抒己见,以期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增刊),2002.

[2]杨桢.英美契约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焦小英,黄彬.课堂讨论教学中的控制艺术[J].教育科学论坛,2008,(5).

责编:路 童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4篇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思想的解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思想的解放又可能是一个突飞的过程,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飞跃发展。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探索和走中国特色产业发展道路。促使湖北经济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思想解放的进程。特别是要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要以科学的产业发展观促进湖北产业又好又快地和谐发展。

一、解放有关湖北产业发展的思想,需要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的产业发展观

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经济获得了比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效益和水平相比,湖北经济发展就显得相对不足和落后了。这种发展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持续扩大。这是地处中部内陆地区的湖北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显著特征。

湖北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一直试图充分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资源优势、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但是其结果并不理想。潜在的经济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相反有些优势在逐步丧失,比较优势转变为比较劣势。其重要原因在于,思想不解放或者思想解放得不够。或者说思想解放的速度、进程和深度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因此,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思想解放的速度和进程、扩大思想解放的广度、深化思想解放的深度,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形势下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由于经济的发展是以产业的发展为基础的,没有产业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发展,从实施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来说,没有中部产业的崛起就没有中部地区经济的崛起。从而就没有整个中部地区的崛起;而思想不解放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就首先体现在对产业发展的制约上面。这说明没有产业发展思想的解放就没有促进产业发展的合理行为。也就没有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从而也就难以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要探索和走中国特色产业发展道路。实现产业和谐发展,特别是要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有关湖北产业发展的思想,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的产业发展观。

二、科学的产业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笔者认为。科学的产业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化和深化。是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产业经济中的具体运用。它是解决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制约的重要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科学的产业发展观要以现代产业经济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产业经济实践为依据,而产业发展涉及产业的结构、布局、关联、组织等诸多方面,而科学的产业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的产业结构观、科学的产业布局观、科学的产业关联观和科学的产业组织观。

1、科学的产业结构观。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是构成产业总体的产业类型、组合方式。各产业之间的本质联系,各产业的技术基础、发展程度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产业结构在许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和变动。极大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规模、效益和水平。科学的产业结构观应该建立在正确认识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的基础上。因为产业结构的状况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经济效益高低的决定因素,而产业结构的改进或者改善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经济协调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优化的产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科学的产业结构观应该符合或者遵循产业结构演进规律。产业结构演进规律主要有产业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中的重工业化规律、三次产业比例变动规律、生产要素密集型产业地位变动规律、产业结构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化规律、主导产业转换规律、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演进规律。只有正确地了解影响和决定产业结构的复杂因素,把握产业结构变动的规律,才能不断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即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和高效化。促进产业经济协调、稳定、高效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科学的产业布局观。产业布局是产业在一定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与组合,是企业组织、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在地域空间上的集中和分散情况,具体来说是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在内的所有产业在一定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与组合。由于产业布局是一种具有全面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经济布局,从产业的地区结构方面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因此,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合理的产业布局不仅有利于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合理地利用各类资源。而且有利于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虽然有一系列因素如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区域分工、经济发展水平、生产要素的禀赋、市场、基础条件、产业集中度)、技术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地理区位等影响着产业布局的导向和形成状况以及形成布局后的调整。但是。产业布局及其调整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律和原则,这就是说,科学的产业布局观应该符合或者遵循产业布局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产业布局的一般规律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产业布局的规律、资源禀赋制约产业布局的规律、劳动地域分工影响产业布局的规律、地区生产专门化与多样化并存的规律、产业分布“分散——集中——适度分散”变化规律、产业分布地区差异性规律;而产业布局的基本原则有经济效益优先原则,全局性、长远性和遇见性原则。分工协作原则,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布局正确、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产业本身。而且对整个经济建设、技术进步、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防安全等方面都产生重大和长期的影响。仅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产业布局失误所造成的后果就表现为:经济损失巨大。影响时间较长,地区比例结构失调,延缓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如果要进行调整也比较困难,而移地重建则使前期投资变成沉没成本而造成巨大浪费。因此,只有树立科学的产业布局观,遵循产业布局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才能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化,才能避免产业布局不合理或者严重失误所造成的长期性、全局性的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浪费。

3、科学的产业关联观。产业关联又称为产业联系,它是产业之间在经济技术上的数量比例关系,主要包括产业之间的投入产出、供给需求的数量关系,具体表现为产品或者劳务联系、生产技术联系、价格联系、劳动就业联系和投资联系等。产业关联的实质是经济活动过程中各产业之间存在的广泛、复杂和密切的经济技术联系,产业之间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上所发生的这种数量比例联系体现了一定的规律性。产业发展离不开产业的关联,如果脱离产业之间客观存在的关联关系。孤立地发展某一产业或者延伸某一产业的链条、或者片面地追求产业纵向一体化,都会使该产业难以获得顺利发展所

需要的条件。如产业集群,无论是基于专业化分工所形成的同类产业的集群还是基于产业关联所形成的不同类产业的集群。其发展都不能脱离产业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而产业价值链或者产业生态的形成及其变化都是以产业关联为客观基础的。因此,只有树立科学的产业关联观,遵循产业关联的一般规律,按照投入产出的基本原则促进产业之间建立和形成合理的关联关系,才能避免巨大的投资损失或者浪费,才能实现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和整体竞争实力。

4、科学的产业组织观。产业组织不是通常所说的生产组织、企业组织,而是同一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如竞争和垄断关系、市场交换关系、市场占有关系、资源占有关系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同一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垄断关系。在一个区域内。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促进企业通过合理的市场行为来改善市场绩效,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率、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或者改善生态环境效益。如果垄断程度比较高,不论这种垄断是经济性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都会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以及降低市场绩效,这对产业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如果产业内的市场结构合理、企业行为合理、企业组织合理,那么有效竞争或者适度竞争将有助于产业内的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有效统一。因此。科学的产业组织观应该符合或者遵循产业组织合理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产业规制都应该以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为前提,也就是要以科学的产业组织观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牢固地树立和贯彻科学产业发展观的实施途径

如果说在20世纪应该提倡“发展是硬道理”,那么在21世纪就应该大力提倡“科学发展才是真正的硬道理”。如果不顾客观经济规律或者实行以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与发展。那么这样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就需要全面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进行深化和具体化,也就是说,在产业经济领域要形成科学的产业发展观。并且要牢固地树立和不断地贯彻科学的产业发展观,这是探索和走中国特色产业发展道路的基础,是促进中国产业和谐发展的条件。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新形势下,湖北经济要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就必须以科学的产业发展观来促进湖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的实施途径如下:

1、以科学的产业结构观为指导来促进湖北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是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现代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长江水运)、现代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对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高传统农业的技术含量,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效和农民的增产增收。三是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作为工业兴省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继续做大做强汽车、冶金、石化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要加大装备制造业、食品业、纺织业、建筑业、建材业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促进这些产业提升档次。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其中重点是发展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息业、现代仓储业和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生活配套产业如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

2、以科学的产业布局观为指导来调整和优化湖北产业布局。要促进湖北产业布局合理化,需要加快全省产业布局的调整步伐。改变和调整在产业空间布局方面存在的“散”、“乱”状况。其中重点是大力推进“一江两线”产业经济带建设,使长江沿线和汉(口)十(堰)、荆(州)襄(樊)高速公路沿线地区成为湖北产业布局的核心地区。特别是要改变同一产业在全省布局中的不合理的“链条式”或者“串珠式”分散布局,因为它在经济上明显地不如“集群式”集中布局。如从十堰到武汉的汽车工业走廊就是十分不经济的产业布局表现。应该引导其在空间布局上逐步走向相对的集中。应以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机遇,积极引导和鼓励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的产业以及环保产业向武汉城市圈集中。将城市发展与产业布局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引导乡镇企业和乡村工业向小城市和城镇集中。这样既增强了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扩大了城市的产业规模,同时又优化了城乡产业布局。

3、以科学的产业关联观为指导来提高湖北产业的竞争力。一是加快改革产业投融资体制,健全多元投资机制,按照投入产出的要求提高产业投入产出率,这是提高湖北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前提。二是按照产业关联的规律建立武汉城市圈的产业联系,加快武汉城市圈内产业融合与对接。使产业一体化成为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的重要动力。三是按照产业关联的原则发展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将产业关联与循环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四是按照产业关联的原则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湖北在将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时,应该根据产业关联和产业集群的要求来引导所承接的产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成为同类产业集群或者不同类产业集群的重要区域。五是按照产业关联的原则促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增强城市产业的辐射功能和带动功能,以加快城市产业向农村扩散转移和渗透。鼓励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在延长和完善产业链的过程中,应该强化产业的研发能力。使湖北产业由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延伸。

4、以科学的产业组织观为指导来促进湖北产业组织合理化。一是逐步提高湖北产业的集中度,产业的适度集中有助于促进有效竞争和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统一。这需要克服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内企业的分散和无序竞争状况。为此。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的并购,在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做大做强一批大型企业。使湖北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有更多的大型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甚至世界企业500强行列。二是将产业的开放与合作结合起来,以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此,需要引导企业树立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观念。进一步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鼓励企业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三是加强政府的产业规制,其重点在于依法行政,特别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特别是要抑制过度的行政性垄断。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总之。以科学的产业发展观为指导来促进湖北产业和谐发展,需要不断地、尽快地、全面地、深入地解放思想。并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来不断地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将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使湖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产业崛起的重要支点。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5篇

近来围绕“谁是安邦实际所有人”以及民生银行原行长毛晓峰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事件,有关权贵资本主义的话题又沸腾开来。

而由于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公开的市场制度环境中并不允许存在,亦非一个公开舆论场中能公然展开的话题,因此所谓围绕权贵资本主义的探讨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疑似权贵资本主义”展开,而所谓“疑似权贵资本主义”就是指在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不会公开宣示,而在实际运行中又似乎为数不少的靠显赫家庭政治背景和人脉关系,来获取相对优越的政经资源和营商条件的一整套行为机制。

关于毛晓峰的问题相关部门尚未给出结论,坊间已经出现了N种解读,最离奇的说法包括为安邦“让路”和与安邦“勾结”两个版本。由于事件发生在安邦强势入主民生之际,且安邦式狂飙突进正引发诸多猜想,两相叠加无形中为坊间的种种传言提供了发酵与流散的温床。其后公众情绪虽经人民网等强势官媒发表力挺安邦的评论而有所平复,但疑虑尚存,估计要等相关事件有了结论才能暂告尘埃落定。

以上情势其实正折射出围绕“疑似权贵资本主义”的种种非议的杀伤效应。相关优势资源的暗中加持,固然有利于把生意迅速做大,且在一段时间内回避舆论的关注,但一旦背负“疑似权贵资本主义”的名声,所谓的财技、经营管理才能、把握时机的眼光和资本市场纵横捭阖的能力等等都会被投以怀疑的目光。

在一个法治市场经济体中,恶意并购也罢,两情相悦也罢,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即可。而在一个“疑似权贵资本主义”的氛围中,即使表面程序并无大的瑕疵,也即符合程序正义,人们也会以目的正义对之进行消解。

而反过来说,所谓打破盘根错节的既得垄断利益集团需要强有力的突破,因此就需要有与强有力势力结为奥援的说法,在舆论场中也很难站住脚,因为人们此时又会以程序正义方面的缺陷来消解其目的的正当性,逆取终至难以顺守。

说到底,相对于权贵资本主义,人们对“疑似权贵资本主义”似乎更不宽容,因为前者虽然有明火执仗之嫌,但至少不会过于“潜规则”。而对于“疑似权贵资本主义”,由于其种种云山雾罩,种种神龙见首不见尾,人们反而更倾向于加以过度解读,更关注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在这种情境中,比事实更重要的是人们倾向于相信什么是“事实”。

因此,人们最近不仅不再相信寒门还可以出贵子,而且还“变本加厉”地怀疑那些寒门之子要么是伪寒门,要么入赘了豪门,要么俯身权贵,总之,上进之途中肯定走了攀龙附凤的捷径或歪路。比如人们开始怀疑一切的并购背后都有着看不见的翻云覆雨手,那些台面上的人物要么是白手套,要么是虚张声势的棋子。

这种选择性判定真伪的惯性思维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直接导致对我们的社会经济赖以运行的基本规则的解构,而这种解构又导致基本秩序的失范,因而格外令人感到沮丧。然而更应该被指责的肯定不是有着这种惯性思维的民众,正是“疑似权贵资本主义”内在的政经杂糅,反过来导致人们不能以纯乎经济的眼光来观看经济行为。当代表着规则与秩序的建制性主体中的关键阶层习惯于视制度为道具,为工具,为私器,为武器时,又怎么能指望芸芸众生对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抱怀有虔敬之心,并进而以戒慎恐惧之态加以执行呢?换言之,当一个社会的精英阶层率先选择放弃操守玩世不恭时,整个社会便会在犬儒主义的道路上加速狂奔。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要防“右”,但主要是防“左”。而为左派势力提供充足弹药资源的,恰恰是“疑似权贵资本主义”,因为左派所擅长发动的民粹主义,最容易为“疑似权贵资本主义”所激发。十年前因国企改革大潮中泥沙俱下而导致的改革正当性危机殷鉴未远,所有有志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大业的健康力量应携手早为之计。要防左,釜底抽薪之计即在于及早终结“疑似权贵资本主义”。

法治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而中国梦的最大感召力亦在于让每一个公民都有实现自己梦想的权利与自由。一部中国改革史,就是不断打破各种双轨制的历程,从要素价格双轨制,到利率双轨制,到政策待遇双轨制,到资源平台双轨制,一路攻坚克难,方才取得斐然成就。

眼下中央正提倡全民创新,而一个创新型社会的养成尤须各种资源平台的开放透明。只有彻底终结“疑似权贵资本主义”,才能真正破除各种维度的双轨制。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范文第6篇

近些年,在农业经济发展各部门协力配合下,农村经济统计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农村经济统计指标衡量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并对农村未来的经济发展做出科学的指导。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导致我国不能准确的预测中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此,应探究统计工作的问题,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现阶段,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农村经济数据采集上存在困难,无法保障数据统计的质量,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形式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本的家族式居住模式已不复存在,很多农村地区都像城市一样住上了小区,这样导致家族成员的居住地十分遥远,按照传统的统计规则根本无法进行数据统计。

其次,统计工作方法落后,对于农村经济一般性指导的调查很容易获取,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完善的影响,在农村进行投资生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产量的相关指标无法进行统计,而且在统计这些指标中应用抽样调查法并不科学,大部分数据都是代表农民个人,不具有普遍性。

最后,统计工作缺少充足的经费支持,农村统计经费应作为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的一部分,但很多地区却并未在财政预算中列入统计业务经费项目,所以经济统计部门在展开统计工作时,并没有经费的支持,所以无法购买先进的信息化设备提高统计的水平,很多工作内容也因经费的限制无法有效展开,从而无法全面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数据。

二、提高农村经济统计准确性及科学性的策略

(一)提高准确性上

1.通过先进的技术,提高农村经济统计的准确性,通过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提供科学的工作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的工作流程,并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培养统计人员对熟练使用科学方法进行数据登录和统计指标分析,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而且引进先进的统计软件,将复杂的指标分析通过软件进行操作,避免人工计算和分析出现的误差,这样不仅能够提升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还大大地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

2.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应全面地将信息化科学技术引入到统计工作中,这就要求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要在原有的技能基础上,不断丰富使用科学技术进行统计工作的技能。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展开培训活动和工作内容交流活动,及时向统计工作人员传授先进的理论知识,协调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并交流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集体的智慧有效地解决问题。另外,要组织专家队伍到统计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中进行指导,使统计工作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并吸取成功的统计经验,丰富自身的专业素养。如果统计部门有新员工,可以以老带新的模式进行统计工作。

3.科学、有效的进行统计功能分配,将当前统计结果从整机绩效考核中脱离出来了,避免出现暗箱操作行为,并统计结果进行干预和不正常调整,影响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地方统计也要独立进行,脱离开国家统计的干预和控制,这样统计过程中各项结果就不需要层层报备,降低了报备工程中相关因素对统计结果准确性的影响。

(二)提高科学性上

1.建立健全当前的统计制度,现阶段我国使用的统计方法,在统计要素上过于复杂,而且统计范围较大,忽视了对一些直观性指标的统计和关注,为此,应精简当前的统计要素,合理的压缩当前的统计范围,将统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的基本民生问题上。另外,统计人员不仅要重视搜集到的硬性数据指标,还要对农村基本民生进行关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农村经济统计的实际作用。农村经济统计首先要向我国相关农业部门反映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为相关部门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但如果农村各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硬性数据指标不全面、不准确,那么在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指导时,也会出现偏差,降低了农村经济统计科学性,这也是很多地区经常出现政策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符的原因。

2.科学化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处在不断变革阶段,不稳定因素较多,所以统计工作的难度也有所提升,必须通过管理手段提升农村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例如,利用将传统的管理手段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对统计数据进行完整的分析和管理,保障数据的全面性,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网络的建设,方便统计人员及时查询数据,分析数据的准确性,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另外,我国应建立专门的农村经济统计管理部门,组建专业的统计队伍,根据中国统计准则委员会传递的要求,制定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工作准则和工作标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统计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部门对农业经濟发展政策的调整,所以农村经济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十分重要,必须尽快解决我国农村经济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发挥出农村经济统计为农民服务的作用。(作者单位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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