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1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试剂、生产用耗材等物资的采购管理。

1、物料采购实行计划管理。生产部门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料需求计划表,经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综合平衡后,编制月度物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实施。

2、对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试剂等物资,采购部要结合品管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应商增补名单”。

3、采购员只能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并且必须按公司现行的质量标准采购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等物资。

4、主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做到定点采购,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原辅料供应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批准文件的厂家购进,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持有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定点企业,印刷包装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特种印刷企业。同时必须是经公司品管部审计合格的企业。

5、标签、使用说明书、印刷性包装材料的采购依照品管部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7、生化试剂、化学试剂等物料应选择信誉好、货源充足的合格供应商,以确保及时送货。采购物料应严格按照品管部下达的质量标准,在定点生产厂家采购,如确需在贸易商家采购小批量物料,则应充分了解物料来源,质量可靠程度后实施。

8、大宗物料采购原则上要求执行招标采购。

9、采购部根据市场变化,企业生产调整,需变更供应厂商,必须按供应厂商变更程序经品管部审计合格后,再行变更。

10、物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采购订单管理。

11、采购员必须严格按当月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控制资金指标,防止积压,不脱节,加速资金周转,了解市场动态,注意物资价差,货比三家努力降低成本,力争经济效益的提高。

12、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不能按时、按量购进的物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进行调整,决不允许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对由于市场影响或其它原因需超计划采购的物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采购入库。

13、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管理:

凡包装材料提价或更换采购商应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采购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该降价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如延误时间,造成企业损失应追究有关采购员的责任;

原辅材料采购应全面了解价格涨落的变动情况,千方百计降低采购价格,减少采购费用,批量进货,调整合理库存,若有抵货款的情况,必须办理相应书面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发现采购物资的质量不合符标准或数量缺少,价格不合理时,应及时办理有关退货和换货手续。

1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种结算审批制度,按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参照《物料入库操作规程》)和报帐手续,对于先款后货,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付款;对于应付货款,必须有品管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仓库开出的验收单,并经采购部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付款。付款完毕,应保管好各种单据、文件、合同、计划和往来信件(电),齐全不漏。每月(或季度)必须与财务部对帐,以保证帐目的准确无误。

15、每月统计汇总物料采购情况、信息,填写物料采购报表、进度并上报主管部门。

16、定期与品管部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厂商进行质量审计,了解质量状况,建立合格物料供应商档案。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 采购流程:

1、 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 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 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 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 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 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 职责分工:

1、 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 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 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 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 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 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 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 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 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

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

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供应商的选择 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 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 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

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

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 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 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企业在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时,应当比照健全资金、资产业务内部控制,着力从全面梳理相关流程入手。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对采购业务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既要对照现有采购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又要审视相关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较好地保证物资和劳务供应顺畅、物资采购是否能够与生产和销售等供应链其他环节紧密衔接。在此基础上,要着力健全各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物资和劳务采购按质按量按时和经济高效地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一、采购业务流程

采购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会计控制等环节。如下图所示。该图列示的采购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一般采购业务,具有通用性。企业在实际开展采购业务时,可以参照此流程,并结合自身情况予以扩充和具体化。

采购业务的后评估

二、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采购业务从计划(或预算)开始,包括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企业实务中,需求部门一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甚至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编制需求计划。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经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第二,采购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高或过低。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二)请购

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第二,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第三,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应要求请购部门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三)选择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也就是确定采购渠道。它是企业采购业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健全企业统一的供应商网络。企业新增供应商的市场准入、供应商新增服务关系以及调整供应商物资目录,都要由采购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纳入供应商网络。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第二,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在切实防范舞弊风险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第三,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淘汰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供应商淘汰和更换名单,经审批后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并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作出相应记录。

(四)确定采购价格

如何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永恒主题。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引起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健全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对标准化程度高、需求计划性强、价格相对稳定的物资,通过招标、联合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签订框架协议。第二,采购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确定重要物资品种的采购执行价格或参考价格。建立采购价格数据库,定期开展重要物资的市场供求形势及价格走势商情分析并合理利用。

(五)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为建立长期物资购销关系而作出的一种约定。采购合同是指企业根据采购需要、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与供应商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规定的金额、结算方式,供应商按照约定时间、期限、数量与质量、规格交付物资给采购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对拟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的签订应引入竞争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第二,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第三,对重要物资验收量与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六)管理供应过程

管理供应过程,主要是指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合同跟踪制度,科学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根据合理选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实时掌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情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保险风险,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第二,对重要物资建立并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监造制度。对需要监造的物资,择优确定监造单位,签订监造合同,落实监造责任人,审核确认监造大纲,审定监造报告,并及时向技术等部门通报。第三,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第四,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七)验收

验收是指企业对采购物资和劳务的检验接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或产品质量要求。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制定明确的采购验收标准,结合物资特性确定必检物资目录,规定此类物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第二,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重点关注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核对一致。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制入库凭证,加盖物资“收讫章”,登记实物账,及时将入库凭证传递给财会部门。物资入库前,采购部门须检查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或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验收时涉及技术性强的、大宗的和新、特物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验收。第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比如无采购合同或大额超采购合同的物资、超采购预算采购的物资、毁损的物资等,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对于不合格物资,采购部门依据检验结果办理让步接收、退货、索赔等事宜。对延迟交货造成生产建设损失的,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索赔。

(八)付款

付款是指企业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及时办理付款。要着力关注以下方面: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支付。如审查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等。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拒绝向供应商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九)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主要指采购业务会计系统控制。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有效的采购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相关会计记录与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记录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采购业务未能如实反映,以及采购物资和资金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三、采购业务的后评估

由于采购业务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强调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业务后评估制度。就此,企业应当定期对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调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优化采购流程,同时,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物资采购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防范采购风险,全面提升采购效能。

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云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

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

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

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或者后果自负;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 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 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礼拜的基础上、由采购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采购专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 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专员、厨师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情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采购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专员除外)实施。

第四条 采购的定价原则

1. 设立寻价员:由厨师、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 定价程序:由采购经理同采购专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采购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 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 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2) 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3)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4)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 (5)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 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审购程序

(一) 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申购单一式三联(采购专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 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根据库存和使用情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申购单一式三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三) 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只有采购专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六条 采购数量的确定原则

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一) 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二) 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低质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上下限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原则

(一) 验收的质量标准:

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

(二) 验收的数量标准:

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据实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三) 验收人员:

采购专员、库房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监督员四人共同验收。

(四) 验收时间:

新鲜肉菜每日上午8:00—9:30;其它物资货品随到随验。

(五) 验收程序:

1、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鲜货食品验收单”注明所收商品物资的数量。入库单、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专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签字生效。签字完毕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员或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2、对不符合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数量超过“申购单”的商品物资(菜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第八条 采购事项

1、采购专员应严格按照“申购单”所列商品物资(菜品)的数量和《采购物资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定价原则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影响采购数量和质量的,要及时与所购商品物资的使用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

2、在采购过程中,自购鲜活食品、蔬菜时,应逐笔填写所购菜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预制已列明菜品的一式二联的采购清单,采购人员自留一份,财务结账一份)。菜品要分别堆放装运,以便领货。鲜活及易碎菜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以免影响菜品质量。冷藏肉品注意保鲜。

3、对商品物资(菜品)的退货和积压商品的处理,采购部门有积极协助处理的义务。

4、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数量与收货数量差异过大),须单独列明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账。

5、采购部工作职责:i、建立供应厂商与价格记录;ii、采购方式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iii、询价、比价、议价、订购工作;iv、送货进度控制与督促;v、来货质量、数量异常处理;vi、付款整理、审查;vii、提交采购工作报告。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附件: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2016年12月28日

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四)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六)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

(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学校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为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负责学校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标书编制与招标信息发布;

(三)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组织与中标结果公示;

(四)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档案保管与信息统计;

(五)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20万元(外币按现汇折算价,以下类同),工程类10万元。第十条资产后勤处业务科室为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相应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采购项目涉及的立项论证,预算审核;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实施,合同审批及签订和验收等;

(四)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的付款结算;

(五)负责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同第九条。第十一条全校各单位为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主体,也是各类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市场调研、填报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申请、提供技术参数、参与合同拟定;

(三)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付款结算等。第十二条学校根据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需要,依法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评审。第三章采购组织形式及范围第十三条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国务院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各单位采购用于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各单位应当在“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提前报送采购计划,汇总后由采购办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第十五条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活动。凡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由采购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包括:1.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2.单价或批量2万元以上的集成项目、弱电及智能化项目、电器、通用耗材及办公用品;3.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的空调、家具;4.单项2万元以上工程;5.单次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6.剧毒化学试剂及放射性元素等管制类物品;7.各类大宗物资;8.车辆;9.电梯;10.其他按规定或经审批要求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同第九条。第十六条学校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且在规定限额以内的,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资产后勤处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的采购活动。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的,也可以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还可以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审核委托、竞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属性,可以由用户单位提出,或者由招投标中心与用户单位协商确定,由招投标中心填报《厦门大学采购项目交接登记表》。第十八条各类采购依金额划分,采用以下具体采购方式:

(一)货物和服务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价、比价等采购方式;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也可以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等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也可以采用校内快速采购、审核委托等采购方式。采用审核委托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原因无法招标的,以书面形式报采购办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或者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货物和服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二)工程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二十三条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如果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申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二十四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五条重大、特殊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报批。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六条采购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用户单位均需在“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预算单价超过学校规定金额的,还需填写论证报告;实验试剂材料的采购通过“厦门大学实验室试剂材料询购系统”实施。采购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用户单位需向资产后勤处递交采购申请,依照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均须在国家规定网站和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接收投标人投标。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用户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组织开标。

(六)评标及定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办监督评标过程。

(七)发布中标公告。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谈判程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在指定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均须在国家规定网站和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

(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按规定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报批后,可以与两家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二十九条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邀请供应商。招投标中心应当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用户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用户推荐供应商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磋商内容、评审程序和方法、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事项。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用户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四)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

(五)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七)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二)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分管校领导报批。采购预算超过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还需按规定向教育部和财政部进行报批。

(三)招投标中心组织用户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确定成交结果并进行公示。第三十一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在指定媒体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二条校内磋商谈判程序:

(一)制定磋商谈判文件。磋商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在校内媒体发布磋商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从磋商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成立磋商谈判小组。磋商谈判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接收供应商报名并确定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磋商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谈判。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磋商谈判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由磋商谈判小组提出,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磋商谈判。2.延期谈判。延期后,如参与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进行磋商谈判。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磋商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谈判中,磋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谈判结束后,磋商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磋商谈判小组在谈判供应商中,根据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在校内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三条校内快速采购程序:

(一)货物和服务1.编制采购文件。2. 在校内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3.接收供应商报价文件。4.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用户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5.组织开标。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购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由评审小组提出,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2)延期开标。延期后,如参与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6.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从报价、技术指标、服务承诺等方面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转为评审和谈判的,以谈判后的二次报价与承诺为评审依据,经评审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7.在校内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二)工程1.校内媒体挂网招标:(1)编制采购文件。(2)在校内媒体发布采购公告。从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3)接受报名并发出招标文件。(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查看。(5)接收投标文件。(6)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7)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止或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至不得少于三日。二次招标后如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或谈判。②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参照前款规定执行。(8)在校内媒体公告采购结果。2.施工单位遴选库内邀请招标:(1)由业务科室提出需求,根据项目需求,由采购办在“厦门大学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邀请招标对象单位,抽取数量为不少于三家。(2)发出招标文件。(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查看。(4)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或谈判。(5)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三十四条依照学校或者项目管理要求需实施委托招标采购时,由采购办和用户单位共同代表学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第三十五条用户和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以下列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十六条学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评审方法。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由采购办按规定从政府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或者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用户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给出评审意见,撰写评标报告,并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上一篇:保险公司人员管理范文下一篇:家庭群名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