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范文

2023-09-20

农村低保范文第1篇

一.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

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秀

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未能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况: 1. 外地来本市就读在校学生

2. 有劳动能力,可以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介绍就业人员 3. 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审核

4. 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动态审核,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5. 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 无正当理由人为拨离户口,实际“分户不分家”的家庭;

三.城镇低保对象分为A B C三类。A B实行“红本”管理。C一般是“蓝本”管理。

A类家庭:“三无”人员。此类家庭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

B类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及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教育负担重家庭。此类家庭人均月补差标准应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障标准的20%。

C类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暂时未就业的及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一般保障家庭,实行定期渐退差额救助保障,鼓励自我就业。对此类家庭在内可一次性享受4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保障期内通过努力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个月的保障鼓励,救助保障到期后自行停止。 四.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三无”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负责入户调查,出具其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有关情况证明。户籍与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县区的低保申请,县区低保机构需在其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城市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城市低保金。

农村低保

一. 农村低保,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农业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二.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和区别补差”的方法,按以下原则给予保障: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抚养义务人又无抚养能力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保障。

(二)重病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因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70%给予保障。

(三)重残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60%给予保障。

(四)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家庭、计生家庭及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年人均补差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的40%给予保障。

农村低保范文第2篇

调 研 报 告

XX乡人民政府乡长 XXX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XX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乡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真正使这项“德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XX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副科级领导干部挂村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村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

1 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全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乡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乡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研究出台了切合本乡实际情况的《XX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村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四是及时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实有效。

一是设立了乡财政所农村低保资金专户。二是指导各村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抓好乡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基础上,按县民政局统计台账软件的格式规范,专门印制了《农村低保汇总表》和农村低保工作审核程序分发各村,使各村在对贫困家庭进行审核和公示后,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乡民政办将各村上报的《农村低保汇总表》信息,全部录入微机,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除因动态管理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才能变更之外,任何人无权更改低保信息,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和平均发放现象发生,乡民政办除了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10

2 户、10人五保对象低保金实行“拨出经费”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乡民政办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

(三)动态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我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乡、村两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或半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2010年,我乡对部分违规入保的对象进行了动态管理,冻结或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责成相关村、相关人员限期纠正。今年上半年,我乡又对各村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调整。今年10月,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村低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又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该村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 自我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全员纳入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010年,全乡共有1307户、2160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员64户、92人。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正处于逐步规范,不断完善中。

但是,我乡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村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简单化和马虎应付的现象;

二是个别村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虽然比例较小,但影响甚大,群众反响强烈;

三是由于低保对象变动频繁,影响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

四是乡敬老院存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影响了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五保户中的孤老人员患病期间的医药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的来源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五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乡从2006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结合全县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省市县民政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省市县民政部门要明确规定敬老院的职能范畴、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保证敬老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省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列入各财政预算,但没有明确具体定额,使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对低保工作经费进行必要的测算,根据乡镇低保工作具体情况,明确低保工作经费定额,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低保范文第3篇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见附件三);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

(三) 村委会受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 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解释。

(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五)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记表》

(六)在乡镇敬老院或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七)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村委会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对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情况随时受理申请和审批。

(八)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实行公示告诫。对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议的,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应当在接到民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服务

办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地址: 县级民政部门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办理程序: 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农村低保范文第4篇

来源: 甘肃临夏积石山民政时间:2010-07-20 14:43

干部“八清楚”

一、申请农村低保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我县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1、家庭上人均年纯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校学生除外),而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刑罚的(本人);

5、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7、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8、干部职工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

9、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

10、因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导致家庭贫困等。

三、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及村级民主评议;乡(镇)人民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四、乡(镇)评议机构

乡(镇)由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民政办、司法所、计生办、财政所等负责人组成。

五、村民评议机构

村建立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人员库(每年调整一次),人数不少于25人,每次评议时由包村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三人共同负责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7人以上组成村民民主评议小组。

六、农村低保分类依据

一类即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

二类即家庭部分成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的,需要长期保障的。

三类即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成员中有患慢性疾病,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四类即单亲家庭、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父母双亡或父母无扶养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有在校就读大中专生的困难家庭。

五类即家庭中有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一年内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家庭。

六类即县民政局确定的其他需要纳入的贫困家庭。

七、分类施保及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分六类施保,按季度发放资金。一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二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85元;三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70元;四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元;五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5元;六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40元。

计生“两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

八、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享受低保的

一、二类家庭由乡(镇)、村每年审核一次;

三、四类家庭由乡(镇)、村每半年审核一次;

五、六类家庭由乡(镇)、村每季度审核一次。确保农村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0一0年五月

群众“五知道”

一、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

2、村委会入户调查;

3、村级民主评议;

4、乡(镇)政府审核;

5、县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有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地有关收入状况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复印件;

6、计生“两户”应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三、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农村低保分六类施保,按季度发放资金。一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二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85元;三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70元;四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元;五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5元;六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40元。

计生“两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

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实行“一折统”发放。

四、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1、家庭上人均年纯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校学生除外),而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刑罚的(本人);

5、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7、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8、干部职工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

9、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

10、因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导致家庭贫困等。

五、监督、咨询电话

积石山县民政局:0930—77216620930—7725002

农村低保范文第5篇

一、农村低保档案存在的问题

第一, 在确定低保标准时人为影响因素较多, 测算和精算不够科学合理。第二, 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如何对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是摆在管理人员面前的问题。第三, 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问题。实际管理中操作不严格、档案材料保管不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第四, 低保金自然增长机制的问题。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不能只是依靠某一项指标, 其变化调整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确保设计的指标体系更加合理。第五, 很难准确核定农村居民的真实收入。

二、建立农村低保档案的对策

(一) 加强农村低保档案基础建设。

第一, 分类别建立健全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的评估制度档案、申请承诺制度档案、协查联签制度档案、审核审批制度档案、民主评议制度档案和公示监督制度档案, 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等文书档案。第二, 建立农村低保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建立起市、县、乡镇、村四级档案管理制度, 县一级要建立农村低保总的档案, 下属各乡镇、村、户应建立“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档案管理制度, 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象准和资料全。第三, 对低保档案工作而言, 要在档案管理中列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 实行健全的管理制度, 加强档案管理。要把本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数据和工作资料进行汇总, 完善农村低保档案数据。第四, 要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落实好监督检查、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及保障金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出档案的凭据和监督作用, 严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关。对于出现的编造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 档案部门不能接收。

(二) 加强农村低保档案动态管理。

农村低保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 通过实行多种方式, 定期调查掌握农村困难居民的生活情况, 认真审核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 对档案内容加以完善。对于困难程度有所缓解, 并且收入水平已经超过低保线的家庭, 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档案信息汇报给相关部门, 确保其及时退出低保, 停发低保金。对于收入发生变化, 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 相关部门要相应增减发放的低保金, 努力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向社会及时公示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 让农民参与监督, 公示的档案内容应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如果公示没有异议, 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 将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落实。而对于有异议的公示, 要及时调查核实, 认真处理, 合理调整档案信息内容, 从而将低保档案的证据作用发挥出来。

(三) 逐步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档案部门要加大与民政、财政及审计等部门的合作, 做好资金专项档案管理, 严格专项资金核算, 将档案凭证、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 专款专用, 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 要让农民更加明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因此, 为保证每一分钱都能够发到困难农村居民手中, 应及时建立起数据库。按照不同农村困难户的特点, 数据库可由基本情况库、贫困情况库、低保落实到户情况库、资金筹措发放情况库、案卷目录库等构成, 并以此为基础, 将相应的内容输入到分好的信息库中, 以微机检索的方式, 实现档案服务效率的提升。

(四) 加快农村低保档案人才培养。

面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良好发展趋势, 为提高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需要尽快打造出一支专业知识过硬、思想政治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低保档案人才队伍。要严格遵循“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要求, 建立起三级农村低保的档案人员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对低保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让档案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有更深刻的理解, 从而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和档案操作方法。因此, 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 摒弃传统陈旧的用人观念, 将青年档案人员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出来。此外, 还要努力创设出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确保能够留住人才, 以此推动农村低保档案事业稳定长远发展。

三、结语

总之, 对农村低保档案工作而言, 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事业。因此, 各部门必须提高重视, 针对农村低保档案的现状问题, 尽快建立起“一户一档一卷”管理机制, 及时在电脑中输入低保户信息, 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化台账, 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实现“归档齐全、建档规范、管理科学”的目标, 将低保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发挥出来。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目前农村低保档案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建立农村低保档案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低保,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宇.谈低保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J].兰台内外, 2015 (01) :52.

农村低保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乡低保档案;档案管理原则;执行

概述

目前,国家为城市低保建立“三条保障线”:失业保险、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1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低保人数达4426万人,其中,农村低保人数3621万人,城市低保人数805万人。其中,四川省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均排名第一,分别为679295人和3737354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员会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及动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历史记录,即城乡低保档案。为强化低保档案管理,2008年国家档案局与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低保档案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基层为主”原则,并提出低保档案管理流程及规范管理要求,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1 城乡低保档案特点

根据《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城乡低保档案是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广义而言,凡是在城乡低保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于低保档案管理范畴[2 ];狭义而言,则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农村或社区居委会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中所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于低保档案管理范畴[3 ]。

1.1 管理对象的广泛性

从城市、农村低保的认定对象来看,纳入低保管理的对象涉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基本无收入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主要涉及的对象十分广泛,例如,城乡“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贫困人员、失业、贫困未就业、困难职工,以及其他领取失业救济金或最低工资,家庭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人员,等等[4 ]。可见,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纳入低保政策范畴、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其审核、认定和批准等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均应纳入管理范畴。

1.2 管理内容的动态性

低保档案的管理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目前,我国低保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低保档案的建档也以户为单位[5 ]。当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达到低保范围后,即可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便可作为低保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应为低保档案管理范围。随着城乡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若其收入超过了低保保障标准和范畴,应及时对低保户予以核销,低保档案管理与之保持动态的一致性。因此,低保档案的建档及管理伴随着低保户的认定、管理及注销的变化而变化。

1.3 管理主体的多级化

根据《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负责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有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组(居委会)三个不同层级[6 ]。采取的是“分层负责、基层为主”的管理原则。低保档案的管理原则与当前的低保认定及管理业务密切相关,即,实行的是分层审批负责制。低保户申请人首先需要向村组(居委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再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明确的复审意见,最终再交由县(区)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所以,村组(居委会)保存的低保档案资料最多,也是最为原始的。

2 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原则

目前,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2.1 分级管理、基层为主原则

从低保业务办理的流程来看,城乡低保档案管理首先需要坚持的原则,便是分级管理、基层为主。即,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居委会)三级管理,以村组(居委会)管理为主。详言之,就是村组(居委会)负责初始低保户申请资料审批表、低保金发放表、入户调查资料等初始低保认定基础性资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则负责对村组(居委会)提交的低保申请审批表、低保家庭备案表、低保金领取汇总登记表,以及低保户个人材料等一并收集管理;纳入县(区)民政部门归档范畴的包括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备案表、停止低保待遇通知书、低保金发放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2.2 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原则

低保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保障城乡最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低保对象的认定及核销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做好低保档案管理也需要坚持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号”,以户为单位建档,在低保对象户递交的申报材料获得审批后,实行“一户一号”动态管理。并且,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低保对象户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其低保档案实时做好变更处理,随时补充相应的资料,一旦低保户停保后,其归档资料无须永久保存。

2.3 双轨制与单轨制并行原则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城乡低保业务中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档案资料,由民政部研发和推广使用的“低保管理系统”软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使用,产生了大量的电子低保档案。与此同时,低保对象递交的初始申报纸质资料也需要进行收集和整理,对此,既要坚持双轨制原则,做好纸质低保档案与电子低保档案的同步收集、整理和归档,也需要朝着单轨制方向發展。电子低保档案的效力与纸质低保档案具有同等性,严格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目前条件下,应坚持双轨制与单轨制并存原则,同步做好电子低保档案与纸质低保档案的管理。

3 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措施

针对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存在的现实特点,以及档案管理的原则要求,做好新时代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重点把握其原则和规律,做到“三点”,即:

3.1 切入点:围绕低保特点做好档案管理

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管理原则,要求低保档案应坚持分级管理。不同的层级主体按照其职责分工,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的原则,则要求城乡低保档案应做好分类管理。根据低保业务的办理流程,可将其分为审批类和日常低保管理类,并做好动态管理、实时补充更新。

3.2 关键点:围绕低保工作确保档案真实

低保档案的真实性是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低保对象能否继续享受低保的重要因素。据相关部门统计,2019年6—9月,全国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户92.8万,涉及185万人,真正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让确实属于低收入者享有必要的生活保障。为此,村组(居委会)、乡镇(街道)及县(区)级民政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做好低保档案资料的初始真实性审核,如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确保低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3.3 着力点:围绕长效管理完善档案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城乡低保事业的发展,城乡低保档案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呈现出时代特征。为此,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完善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提供保障,实现城乡低保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如,电子低保档案管理应严格落实《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纸质低保档案在编目、整理時应严格按照《档号编制规则》《全宗指南编制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等。并根据低保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台相应的低保档案管理归档制度,如低保档案资料收集细则、关于低保档案的借阅实施办法、关于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守则,等等,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吉海燕.低保档案的特点及管理[J].山西档案,2008(2):41—42.

[2]郭红.对城市居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档案,2008(3):44—46.

[3]刘淑芹.浅谈如何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J].人力资源管理,2017(5):299.

[4]袁明超.低保档案打造“阳光低保”[J].四川档案,2015(4):33.

[5]刘宇.谈低保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J].兰台内外,2015(1):52.

[6]周栋材.应重视城乡低保档案的收集利用[J].中国民政,2011(2):49.

(作者单位:通榆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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