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2023-09-21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愈演愈烈,内部审计查错防弊职能的重要性再次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诚然,为组织价值增值服务的职能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并不意味其查错防弊职能的销声匿迹。为此,文章围绕预防错弊财务信息的产生、跟踪上市公司对关键会计事项的处理、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师业务能力等方面加以探讨,以求对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查错防弊进一步展开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内部审计; 上市公司; 查错防弊

财务舞弊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家的监管部门和国内外企业的管理层,因此针对财务舞弊进行审计也就成为各国政府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公众信任危机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审计署在《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将“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审计内容的第一条;而在2009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所提出的2010年审计工作“八项任务”中,就包括:“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由此可见,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结合我国的审计环境,加强我国查错防弊的审计工作力度仍然举足轻重。

一、当前内部审计查错防弊的必要性

风险导向审计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查错防弊不可偏废,它依旧是当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尽管该职能是否仍然在内部审计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争辩众说纷纭,但查错防弊审计在一系列审计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其在内部审计中所应具的充分性与客观性依然突出的事实不容置疑,它一直是我国内部审计中实施系统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夯实基础。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面临着转型与深化的转变过程,查错防弊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99年的Turnbull报告也指出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认和建议”,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将内部审计职业定位于增值性审计遥相呼应。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督和复核”的销声匿迹,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大公司不断实施兼并、重组,并加强公司治理进程,企业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面对企业的多样化经营所涉及的诸多新领域,面对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深入应用所带来的计算机犯罪激增的形势,面对诸如安然、世通和意大利的帕玛拉特等公司的财务丑闻的接踵而来,企业的控制链在不断延伸,财务舞弊审计作用再次引起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与此同时,美国COSO委员会2010年所发布的《舞弊财务报告:1998—2007》,全面分析了这十年间美国证监会所查处的347个上市公司舞弊案例,揭示其财务报告舞弊的趋势和特征的同时,突出这一期间所查处舞弊公司数量较上一个十年(1987—1997)的294家呈明显增加的势头①。面对这一严峻的局面,内部审计师所承受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令人欣慰的是,安然公司内部审计师对账外负债业务的揭露,以及世通公司内部审计师对3 815亿美元费用违规列入资本支出项目的披露,又使内部审计师的重要地位更为世人所肯定。而世通公司的内部审计主任辛西·库珀在世通案件中的杰出表现,又进一步提升了管理层和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期望值,同时,它也令广大审计师增添了查错舞弊的胆量与信心②。

IIA将内部审计的目标从查错纠弊上升到为组织增加价值,进而使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从组织的财务领域扩展到组织整体,内部审计业务也拓展到组织的关键领域,但这种拓展与提升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摈弃。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许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十分薄弱,致使违规违纪、财务报表粉饰等问题时常发生。作为公司约束机制的内部审计,首先要肩负起查错防弊的任务,这一重要职能无法实现,便难以进一步去探讨职能增值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查错防弊面临的新问题

(一)财务舞弊的手段日益增多

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错报和舞弊的表现多有列举,诸如错报主要表现为编制财务报表发生收集和处理数据失误;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以及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而财务报告舞弊则主要表现在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以及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但实际工作中,财务舞弊的手段和方法更为复杂多样。邹妍慧(2009)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主要手段有未披露重大事项(占24.86%)、延迟披露报表(占15.61%)、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调整收入和利润、调整债权性质账户等。在被处分的105家公司中,仍有25家公司进行了两次甚至两次以上的财务舞弊③,这充分说明内部审计师不能对被处分公司放松警惕,对有过舞弊记录的公司应当注意发现其舞弊的新手段。

(二)计算机舞弊愈演愈烈

计算机舞弊的手段变化多端,从目前所发生的案件分析,主要有系统人员采用篡改应用程序和非法修改机内的会计数据等手段。面对企业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缺陷与不足,面对异地会计系统的数据集中处理与输出的复杂性,仅仅依靠外部审计的短时间财务审计难以寻找信息化会计控制的缺漏。而借助于内部审计师的身临其境,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业务流程的了如指掌,就可能从纷繁复杂的应用程序与数据文件之中及时发现蛛丝马迹,进而对财务错弊行为加以报告。正是考虑到内部审计师所具的得天独厚的条件,IIA2005年至2009年连续发布了12个全球技术审计指南,为内部审计师提供了一系列IT控制与IT审计的指导。应该看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IT控制与先进国家比较起来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与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发布的《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OBIT)中所提出的信息系统监管的评价体系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当前使用的ERP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隐患和风险。

(三)多元化审计对象加大查错防弊的难度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促使经济组织的经济关系和业务内容日益复杂化。许多企业由简单的经营模式发展成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和跨国公司等复杂而又庞大的组织模式,进而滋生了多种多样的错报和舞弊行为。公司的收购、兼并、租赁、重组、关联方交易等新型交易工具的出现必然带来新的舞弊手段与技术,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具有生产成本低、研发费用高,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等特点,因而其收入、成本与利润的审计必将给查错防弊带来新的威胁。如果我们沿用传统内部审计的方法与技术,就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错误和舞弊的行为。

三、强化内部审计查错防弊职能的若干对策

(一)预防错弊财务信息的产生

错弊财务信息,总是发生于进入会计系统之后,而未经过会计确认的数据,也就不应作为财务信息,更不在财务错弊探讨之列。如前所述,内部审计师熟知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对企业经营条件和内部控制环境等十分熟悉,因而使其更有条件对公司错弊财务信息及时报告。事实证明,在上市公司的错弊审计中,无论其财务舞弊的手段有多高,也无论公司经营模式的复杂性有多大,将财务错弊拒之于会计处理系统入口外,都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尽管原始凭证在记账之前已经过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但由于审核人员的有意或无意,都可能导致错弊的原始凭证通过审核,内部审计师可同步设置一道防线,对审核通过的每一张原始凭证再作审查,使每一笔经济业务获得“二次认证”,无疑对错弊财务信息的预防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完成这一过程除了要依靠内部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外,还必须借助于信息技术的支持,目前国内外正在采用的持续审计技术,就是一种将定期审计变为日常审计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内部审计软件对原始凭证实施持续监控和持续审计,是上市公司亟需采用的技术方法,它不仅提升了内部审计师的威慑力,更主要的是能够及时将财务错弊扼杀于萌芽之际。

(二)跟踪上市公司对关键会计事项的处理

在常规的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师注重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容易产生错弊的账户发生额的审查,但与此同时,采用分析性复核的程序,更有利于发现各个会计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等账户的财务错弊。例如,对上市公司通过溢列存货价值而调减销货成本的分析,对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分析,都有利于审计师及时发现错弊财务记录。

我国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某些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加大了内部审计师随时发现关联交易舞弊的难度。为此,内部审计师要紧密跟踪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经济事项,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的条件或金额异常,或是违规占用经营资金等行为,都应通过调阅相关原始记录审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此外,内部审计师应当十分关注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迟延披露报表、未披露重大事项、调整收入和利润、调整债权性质账户等情况。尤其要注意漏列负债或隐瞒交易等信息的披露情况,检查期后入账的债务与货币资金的支付,细查期后入账的存货的原始单据的日期与记账日期是否一致,逐笔审查期后入账的大额费用。

(三)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师业务能力

上市公司均已使用适合本单位的管理软件或会计软件,因此,内部审计师及时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迫在眉睫。实践证明,绕过计算机系统的黑箱审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化、无纸化环境。当前,账簿登录、报表形成都已经实现自动化,只要所使用的会计软件通过评审,其账表的登录流程和形成结果基本都是可靠的。因此,内部审计师可将重心放在软件的输入口,即审查记账凭证填制的正确性,就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2007年,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展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调查显示:我国56.55%的内部审计师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而其中57%的人每年参加少于2次的培训④。这一数据显示出内部审计师查错防弊水平的局限性,难以保证内部审计师应具的职业怀疑精神,对管理层超越控制权限的实质性测试能力,以及应具有的追溯复核的审计水平。为了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财务舞弊现象,审计师应在熟练运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的基础上,掌握信息化环境下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应施行的舞弊审计技术,提高识别财务舞弊类型和舞弊行为的准确率,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允恰当性。

总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目标重新界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明显提升。从查错防弊上升到为组织增加价值,从企业的财务领域扩展到企业整体,从单纯的监督职能提升到监督、评价与服务三者并行不悖的多种职能。而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根本,包含查错防弊在内的监督职能应贯穿于企业内部审计之始终,内部审计要想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首先必须立足于查错防弊的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 石爱中.从内部控制历史看内部控制发展——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改造[J].审计研究,2006(6).

[2] 王光远,严晖.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

[3] IIA. Continuous Auditing:Implication for Assurance,Monitor-

ing and Risk Assessment, Research Report[R].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Research Foundation, 2006.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2篇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 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对财务报表中的舞弊负责

审计责任包含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清晰的界定了审计的职业责任, 才能更有依据的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而对民间审计职业责任的研究, 主要应界定审计职责范围, 即审计应对什么负责, 和审计责任的对象, 即审计应对谁负责两方面问题。其中, 对审计职责范围的界定目前采用划定两维审计职责域, 分别从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两个维度对审计职责进行界定。回顾世界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 在不同的时期, 公认审计目标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首要目标是揭露舞弊;第二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第三阶段审计的目标既包含揭露舞弊, 又包含验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

然而, 在我国, 目前独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 并非专为发现错误和舞弊。这显然与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 有不少学者曾发表过自己的见解。

谢荣 (1994) 认为, 我国民间审计的目标应有两个:一是验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二是揭露财务报表的重大欺诈舞弊行为。他的观点与世界民间审计第三阶段的发展目标相契合。对此, 高垚 (2008) 认为, 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担全部舞弊审计责任。周赟 (2005) 认为, 如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担起揭错查弊的责任, 不能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那么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面临生存威胁。而孙恢国 (2013) 认为, 我国还不宜扩大独立审计责任。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 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有审计能力和技术条件下, 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揭露舞弊的责任。民间审计最初产生的原因便是公众对揭错查弊的需求。公众期望差的产生, 也源于对揭错查弊这一目标的争论。如果注册会计师为规避风险, 无限的推卸这一责任, 很可能使得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丧失信心, 进而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丧失意义。

(二) 注册会计师应如何负责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 多数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舞弊审计负责, 但究竟如何负责, 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即做到有效自保, 又可以尽可能的缩减审计期望差, 目前还尚未有一个明晰的标准。

张龙平等 (2003) 认为要想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 注册会计师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职业怀疑、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谢盛纹等 (2007) 认为, 注册会计师应勤勉尽责, 可对现有审计模式进行改进, 更好地促进舞弊审计责任地履行。张世兴等 (2015) 建议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公允性”表述删除, 或并入“合法性”内。

从注册会计师应负职业责任角度, 学者们从多方面提出建议, 但大多是从注册会计师自身角度, 忽略了在中国社会这一特殊背景下, 政府这一角色。在我国,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 完善注册会计师立法体制, 充分明晰化相关责任条款, 划清责任范围, 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指明方向。

(三) “勤勉尽责”的标准如何

从专业的法律概念来讲, “应有的关注”、“保持职业审慎”、“应有的职业怀疑”主要出于主观判断, 评判是否尽责, 一般以社会平均认知水平为参考。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一般认知, 不作为或有不当作为时, 都可认定其没有勤勉尽责。如果注册会计师满足以上三点, 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审计程序, 一般认为该注册会计师是勤勉尽责的。

通过对现有文献和相关法律条款的梳理回顾, 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要求, 勤勉尽责, 在此基础之上承担有限的舞弊审计责任, 即如果注册会计师因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舞弊未被发现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二、登云股份概况

登云股份全称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71年, 是国内最早从事汽车发动机气门专业生产的企业之一。产品曾多次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

登云股份于2014年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其上市审计服务机构。但在2017年, 中国证监会发现, 信永中和在本次审计过程对相关事项未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审慎, 致使其对登云股份出具的2013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 证监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处22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该判决, 当事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听证时, 提出诸多反辩。

三、在登云股份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负责任分析

由中国证监会2017年第101号文可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证监会在被罚事由上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事项审计上是否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 做到了勤勉尽责。主要在以下三方面的审计上存在争议:

(一) 关于三包索赔费用问题

经证监会审查, 登云股份的三包索赔费用在2011到2013年之间波动较大, 对此信永中和虽执行了函证程序, 但并未对后续回函的异常情况进行充分关注, 未能发现其三包索赔费用有未入账情况。对此, 信永中和辩称: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执法权, 即使穷尽所有手段也难以查出, 对此不应承担责任。但证监会方面认为:其并非苛求信永中和在审计中发现全部问题, 而是要求其在审计过程中在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下, 将各项审计程序做到位。

(二) 关于少确认贴现费用的问题

经证监会审查发现, 登云股份在与申源特钢的往来资金中存在少记贴现费用的情形, 证监会认为信永中和未发现该异常情形是由于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对此, 信永中和辩称其已对申源特钢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 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但证监会方面认为, 信永中和的辩解不成立。在承兑汇票支付金额存在异常时, 虽函证余额不存在差异, 但也应继续关注相关非采购款的性质、背景等, 全方面调查异常根源, 由此来看, 信永中和并未做到勤勉尽责。

(三) 关于异常关联交易问题

据相关单据显示, APC公司与登云股份间存在异常联系, 但信永中并未对该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据此, 信永中和辩称, 其已实施了充分的审计程序, 已对上述异常情况进行了充分核实, 并获取了合理解释, 已做到勤勉尽责。

但证监会认为, 信永中和在调查上述公司是否为其关联方时, 调查工作不到位, 按常理应全面调查, 逐级向上追溯, 信永中和并未实行。

本文认为审计准则虽未规定相关程序确切实施程度, 但根据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如此以经验推定, “普通人都能理解的、调查应进行到的程度”, 作为专业人士的注册会计师更应想到并且做到, 否则即可推定相关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

四、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目前现状, 本文提出如下参考建议:

(一) 从政府监管者角度

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完善立法体系, 统一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界定, 减少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矛盾感。同时, 对审计程序的执行程度应做出明晰界定, 减少监管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对勤勉尽责的认识差距, 更好的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减少审计失败情况, 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 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应完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从整体制度方面严格把控审计质量, 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其员工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从知识和技能层面确保其员工能够持续的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最后, 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尝试积极地与政府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进行沟通, 了解其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与要求, 并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能力, 努力减少审计期望差, 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

摘要:从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监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在舞弊审计责任承担上存在争议。过去, 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对此做过论证, 但并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通过对前人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 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在勤勉尽责范围内承担舞弊责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舞弊责任

参考文献

[1] 高垚.注册会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准则发展及模型分析[J].兰州学刊, 2008 (01) :75-76+80.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3篇

(一)国外舞弊审计准则规定 在舞弊审计准则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主要是英、美两国,这其中特别是美国成绩更显著。美国舞弊审计准则经历了从审计界不承担舞弊审计责任—承担舞弊审计责任—明显扩大对舞弊审计的责任的过程,美国舞弊审计准则要求审计过程应该设计专门的舞弊审计程序,保证揭露财务报告中包含的舞弊行为。2004年2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 IAASB)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代替其于2002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 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新准则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对舞弊审计责任制订了详细的规定,该准则为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体系提供参考。新准则的出台在舞弊愈演愈烈的现实背景下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审计界担负起必要的舞弊审计责任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二)国内舞弊审计准则规定 我国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及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我国审计准则并没有把披露财务报告中包含的舞弊因素明确确定为审计目标之一。财政部2006年2月出台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中包含的舞弊行为进行审计的责任,给注册会计师承担舞弊审计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顺应社会公众要求审计界发现和揭露舞弊行为的要求。新准则既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理念,又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新的审计准则由舞弊行为的描述与特征、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的固有限制、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保持职业怀疑、项目组内部讨论、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审计证据评估、与管理当局等内部机构与人员和监管机构等外部机构沟通情况、无法继续执行审计业务时的措施、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部分组成。这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舞弊提供了详尽的指导。

目前,国内外逐渐转变了对待舞弊的态度,都明确了审计职业界对舞弊应该负有必要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对舞弊加以审计,积极承担起舞弊审计的责任。对于审计承担舞弊审计责任有其现实的依据,这也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审视现行审计模式的不足,以探索更加有效的审计模式。

二、审计风险与舞弊的关联

(一)审计风险模型及其改进 198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提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即AR=IR×CR×DR。其中:AR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IR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无论该错报单独考虑,还是连同其他错报构成重大错报;CR是指某项认定发生了重大错报,无论该错报单独考虑还是连同其他错报构成重大错报,而该错报没有被企业的内部控制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DR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由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固有的缺陷,很难发现舞弊行为。该模型可以解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具体认定层次的错报,以及管理当局局部和个别人员舞弊造成的错报,从而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但很难有效地应对企业高层串通舞弊等战略和宏观层面的风险。

2003年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对原来的审计风险模型做出了修正,把原来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修改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即Y=K/X,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模式,整合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把由于企业的整体风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进行评估。这一模型是建立在系统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基础上的,引入了环境变量,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内外部经济环境。

(二)审计风险与舞弊的关联 审计风险是指在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会引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经营风险又是企业舞弊的压力来源。所以,重大错报风险往往是由舞弊导致,舞弊最终会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由于舞弊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舞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是没有问题的。一旦企业的舞弊行为被揭发和披露,人们难免把矛头指向为其提供签证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使其处于尴尬的处境。

三、审计执业环境分析

(一)审计的社会公众信任危机 审计报告作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将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甚至严重的损失,长此以往社会公众就会对审计产生信任危机,怀疑审计存在的社会价值,严重的会导致社会遗弃审计。审计期望差作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笔者认为审计期望差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审计没有履行其应该承担的舞弊审计责任。

(二)审计失败风险 审计失败造成的审计损失也是审计面临的一大困境。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严重的可能是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舞弊因素。在新兴资本市场中,社会公众希望审计人员能履行舞弊审计职责,发现舞弊、报告舞弊。如果对舞弊不加以审计,不仅误导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引起信任危机;而且使其自身面临审计风险的威胁,也有损审计自身利益,不利于审计职业的发展。

审计面临的执业环境无论是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还是审计失败的威胁,都源于自身对舞弊审计责任承担的缺失。对舞弊因素的忽视使审计遭受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自身利益的双重威胁。事实上,自从审计诞生就与舞弊结下了不解之缘,只是在审计的不同模式阶段对待舞弊的态度有所不同而已。

四、审计目标发展过程

(一)查错纠弊 1844年到20世纪初,审计处于账项审计阶段。这一阶段审计是以会计账目为基础,通过详细审计会计账目,获取审计证据,起到查错纠弊的作用。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对会计账目进行全面审计,实现查错纠弊的目的。这一模式的对象是会计账目,目的是查错防弊。账项审计模式通常又被称为详细审计,是审计发展的初级模式,审计模式几经变化,但账项审计模式阶段中的方法一直被运用。

(二)资产负债表真实性 20世纪初是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目的是判断企业信用情况,这一阶段审计由详细审计转向了抽样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下,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除了股东,又扩大到了债权人。这一阶段以证实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为主要目的。审计人员只需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认证、检查和盘存,从而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三)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 审计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财务报表审计。这一阶段审计对象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目的是对财务报告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发表意见,实行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广泛。舞弊在这一阶段下几乎没有得到考虑。

(四)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审计也发展为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合理使用审计资源,实施重点审计,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的一种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使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发现经营风险对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知,不同审计阶段的审计目标经历了从查错纠弊-资产负债表真实性-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的历程,从以查找舞弊为主要目的到对舞弊的忽视的过程,对舞弊审计逐步减弱。但是随着审计执业环境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被审计单位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其与周围的环境紧密相连、融为一体,彼此影响。复杂的环境给企业带来更大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最终转化为重大错报风险,经营风险又往往是企业舞弊的压力来源,而舞弊造成的风险是重大的。所以,审计人员应该对财务报告中包含的舞弊因素加以考虑。由于舞弊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反舞弊意识的不断增强,现阶段的审计模式很难有所作为,为了有效的应对舞弊,改变现有的审计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五、舞弊导向审计的实施及其优势

(一)舞弊导向审计的实施 无论是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是审计自身利益的考虑,审计界都必须积极承担起舞弊审计责任。所以,解决审计执业不利环境的最根本途径是:转变现有审计模式,实施舞弊导向审计模式。在舞弊案件不断被曝光和纰漏,社会公众不断要求审计师承担起舞弊审计责任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能无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拒绝或推卸其应有的审计责任,否则不仅使审计自身面临更多的审计损失,也会丧失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的信任。基于社会和自身利益的双重考虑,审计应该积极承担起舞弊审计责任。这样既可以消除社会公众信任危机,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审计失败风险,保持审计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基于审计执业环境的现状,应该加快现有审计模式的转型,实施舞弊导向审计。

美国舞弊审计人员协会认为舞弊审计是一种揭露舞弊的先发制人的方法,其运用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进行分析性复核,识别出舞弊行为及其舞弊方法。这种针对舞弊行为所进行的审计,不仅应包括舞弊发生之后的审计调查,还应当包括针对舞弊正在或将要发生的整个防范和监督活动。

舞弊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始终坚守职业的谨慎原则,在经过充分的预测和分析之后,确定舞弊行为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发生而进行的以揭露舞弊为目标的审计。它主要通过执行风险评估、分析性程序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各层次职员的座谈讨论、询问等程序来发现舞弊可能存在的征兆并确定舞弊是否会造成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舞弊导向审计具有独特性,与常规审计不同,舞弊审计必须执行“风险分析”——即对舞弊暴露的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性含义就是“必须比罪犯更聪明”。使用这种方法有助于编制审计计划,特别是在估计舞弊的可能性时,重点关注那些受舞弊者比较信赖的资产。因此,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常常使用的方法有:发展诚实方案,实施特权检查,“红旗”标志法,制造错误法。上述三种方法在舞弊审计过程中使用得较为普遍,也比较灵活,这是传统审计方法所不具有的。

(二)舞弊导向审计的优势 笔者认为舞弊导向审计主要具有以下几点优势:(1)思维方式上的优势。舞弊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怀疑能力,而不能轻易相信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管理层的言辞,必须加以鉴别。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模式下,往往依靠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开展工作,不对资料的真实性加以鉴别。在存在舞弊的情况下,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很难看出问题,所以,这将造成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误差。(2)审计技术上的优势。舞弊导向审计不仅遵循常规审计模式的技术手段,更是利用了其他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据挖掘技术、背景审查技术、计算机法务技术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使其在应对舞弊上更具优势,更加有效。(3)审计程序上的优势。舞弊审计程序和传统审计相比具有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传统审计的固定审计模式,往往使舞弊者采用反舞弊手段,造成舞弊很难被发现。不可预测性的舞弊审计程序,可以使舞弊者没有时间进行反舞弊行为,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舞弊导向审计具有其他审计模式不具备的优势,但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这也符合审计发展阶段的要求。实施舞弊导向审计将会对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和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还能提升审计职业的公众信任度,保持审计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琼:《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与应用》,《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2]张筱:《我国审计失败危机信号探讨》,云南财经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3]安亚人:《审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编辑 熊年春)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类型;违法手段;审计对策

“熙熙攘攘,皆为利来”,财务舞弊,是舞弊者为实现自身不正当利益实施的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行为。既然是故意而为之,则舞弊者必然会为了粉饰这一行为精心筹划,审计师就充当了资本市场的侦探这一重要角色,抽丝剥茧,还原真相,在与舞弊者的持续博弈中,不断提高审计技能、寻求舞弊审计最优对策,防范潜在的欺诈行为频繁发生,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一、财务舞弊概念界定及舞弊类型梳理

对于财务舞弊概念,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表述及界定,但均认同财务舞弊是为了欺骗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对财务报告中所列示数字及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有意的篡改或隐瞒等不当行为,致使报表使用者对舞弊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错判。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对多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不乏涉及财务舞弊的企业,因此我们梳理了2011年-2017年被证监会处罚企业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及处罚情况,汇总整理出了我国公开受罚上市公司的主要舞弊类型如下表1,舞弊类型并发性如下表2:

根据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得知具有财务舞弊行为的被罚企业涉及的舞弊类型往往不只一种,具备两种及三种舞弊行为的企业占比较高,其中有大量涉嫌违规披露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舞弊公司。例如:2011年被罚的五粮液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和多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0万元等;由于不正当的关联交易,2012年被罚的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构成虚增收入和利润1,798,458.48万元;2013年引起轰动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均通过多种手段虚增了巨额利润并进行了违规披露等违法事项;2014年被罚舞弊企业不乏南方股份、宝硕股份、华塑控股、康达新材、北生药业、海联讯通等知名上市公司的身影;2015年华锐风电有限公司受到处罚,因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2,431,739,125.66元,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虚增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2016年被罚企业参仙源2013年少计成本55,382,210元,通过不公允的价格关联交易虚增收入从而虚增利润73,729,327元;2017年被罚企业振隆特产2012年-2014年IPO期间虚增销售单价、虚增存货形成虚假记载。

这些舞弊事件均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财务舞弊手段不断推陈出新,舞弊行为持续频发,舞弊风险也从未真正远去。

二、财务舞弊主要手段

1.违规披露。违规披露事项既包含虚假记载又包括延迟披露,其中,延迟披露指的是财务信息报告得不及时,造成信息不对称,影响投资者决策效率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害。虚假记载主要包括不实记载和隐瞒事项等致使财务信息报告得不完整不公允,并且通常与其他舞弊手段一起实施,性质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往往被违规披露的信息有:未决诉讼、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信息、委托理财、银行借款、其他业务收入、生产成本等等。

2.利用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作为最常见的舞弊手段之一,舞弊者通常选择隐瞒或虚构关联方信息,利用关联方编造虚假购销流程,粉饰经营业绩,或是采用受托经营方式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关联方收取高额回报、通过资金拆借实现资金往来舞弊、将费用转移给关联方分担等等实现按需操纵利润的非法目的。

3.其他非会计舞弊手段。例如:资产重组并购舞弊、利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舞弊、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等。

4.会计舞弊手段。它贯穿在各个企业的舞弊进程之中,大体可以分为虚增资产、隐匿负债、虚增收入及少计成本费用等。其中,资产类每个科目都存在舞弊的可能性,例如:应收账款收回不结转、存货数量不实、固定资产改变其折旧方法虚增价值等,负债类通过隐瞒欠款影响其完整性,收入类可以采用改变收入确认时点、虚构经济业务实质、篡改营业范围等手段虚增利润,成本费用类不按实际结转成本、跨期列示费用、不恰当资本化等。通过这些会计手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列示金额被伪造,发布虚假财务报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三、财务舞弊审计对策

1.提高舞弊风险规避意识。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应要求,审计师应该在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过程中,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和职业审慎,甚至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就将高风险的业务拒之门外,保证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加强风险、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防范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合理优化审计资源,实现审计目标。

2.明确舞弊审计思维。舞弊手法千变万化,事后总结固然重要,事前防范也必不可少。审计师应保持职业审慎、多换位思考、掌握自顶而下的思考方式,深入了解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舞弊者动机为切入点,分析实施舞弊的可能路径,站在舞弊者立场思考舞弊利弊的权衡,将舞弊与风险管控体系结合从根源上堵塞漏洞。

3.加强对财务舞弊的识别力度。多角度、全方位的建立财务舞弊预警标志,主要可以从以下几部分入手:(1)组织结构。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监督机制欠缺,缺乏高效运转的内控制度,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集权、专制,审计委员会不存在或失效,繁杂的机构设置和频繁的人事调动,绩效薪酬制度受股价变动等因素影响,内部审计收效甚微,外部审计机构不断更迭等。(2)财务状况。非常规的盈收状况、营运资金匮乏、生产能力弱化、负债较大、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长、重大诉讼、重大投资损失、不寻常的经营事项及存在短期盈利和实现高股价的迫切需要等。(3)企业经营。被证监会警告或处罚、在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退市、审计结果显示需要调整分录众多、关联交易发生频繁重大等。(4)外部行业环境。行业疲软或整体发展态势不佳、技术变革需求大、不利的经济竞争环境、企业本身经营成果违背行业规律等。

4.丰富舞弊侦测方法。无论是从发现舞弊迹象的线索收集还是对舞弊行为的取证过程,都需要与时俱进、拓宽渠道方法,寻求专业技术帮助、多现场调研,以求尽早发现控制舞弊苗头。与此同时,应该善于运用最新研究成果如cscore回归模型及其他综合方法来预测舞弊发生的可能性,重视分析性复核中全局视角行业分析和前景分析在审计中的实际应用,积极开发计算机审计技术等现代审计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5.关注特殊事项及重点科目。特殊事项如关联方交易,首先要确定关联方的范围,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防止舞弊企业不履行关联方披露义务。其次多学习借鉴往年利用关联方舞弊案例,增强对关联方舞弊的感知力,遇到异常交易时多问为什么,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重点科目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常常充当“垃圾桶”或上市公司的“利润调节器”,一些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非当期的费用等利用该科目隐身其真正性质,这时需要审计师刨根追底、对函证结果不可尽信,互相勾稽核实,透过经济业务现象窥探其本质,以防暗藏玄机。

参考文献:

[1]王敏.財务报表舞弊审计浅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2): 160-161.

[2]米妍驰.浅析企业内部舞弊审计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7(12): 173-174.

[3]刘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和手段-基于2008- 2013年证监会处罚公告[J].财会月刊,2015(28):16-19.

[4]钱苹,罗玫.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预测模型[J].会计研究,2015(7): 18-25.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5篇

一、海联讯财务舞弊始末及影响

海联讯于2011年上市, 上市以后, 业绩持续下滑, 并一度出现大幅亏损。上市不到两年, 于2013年3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因财务造假问题导致的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于2014年11月14日收到了证监会史上“最严”罚单。经证监会调查, 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 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 公告称海联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 调整后, 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1万元, 调增负债1.47亿元。由于退市新规于2014年10月才发布, 基于法不溯过往的原则, 海联讯未被强制退市。虽然躲过了被强制退市的危机, 但是其报表显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一直不理想, 其合并利润表显示2018年1-9月份的净利润为-166.98万元, 2018年前三季度, 海联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68万元, 比起上年同期, 亏损幅度仍持续下降, 主营业务仍旧低迷, 每股收益也不尽人意。

在海联讯接连业绩下滑的背景下, 股东纷纷转让股份, 第一大股东由章锋变更为中科汇通再到现在的盘古天地产业。业绩不振加上大股东频繁更换, 公司前景堪忧。由此可见, 海联讯财务舞弊行为所带来的问题相当严重。

二、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根据海联讯的财务数据显示其财务舞弊手段主要在于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及虚增营业收入。

(一) 应收账款虚构收回

海联讯为上市准备, 一直努力提升销售, 赊销政策比较宽松, 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过大, 海联讯为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 在季末、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账款, 并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

证监会披露,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6月30日, 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

(二) 利润虚增

根据海联讯的招股说明书, 2008至2010年, 海联讯的净利润分别为2698.54万元、3554.53万元和4846.28万元。但其后有调整公告, 当年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虚增了88.98万元和2392.85万元, 与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不符, 存在骗取发行核准违法行为。而海联讯在虚增利润上主要是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推迟成本费用确认这两种手段。首先在营业收入的虚增上, 海联讯通过虚构客户、虚构合同来实现, 例如2011年上半年, 海联讯虚构6份合同, 虚增营业收入1, 335万元, 其中与山西省电力公司虚构金额为288万元的合同。其次, 在成本费用上, 公司未按规定对软件外包成本在实际收到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结算清单时确认, 例如其2010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外包成本, 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00万元, 调减2010年度营业成本930.56万元。

三、原因简析

海联讯财务舞弊事件带来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究其原因, 是公司在其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境内上市条件铤而走险。从内部看, 公司股权相当集中, 治理结构单一, 重大决策由少数个别大股东掌握, 内控机制基本无效, 大股东凭借内部信息优势隐瞒真实业绩, 甚至通过财务舞弊操作业绩以期达到自身目的, 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从外部看, 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没有勤勉尽责,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于形式, 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没有履行鉴证职责。此外, 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比较低,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 监管部门监督审查职能没有很好履行, 没有及时披露问题信息。总而言之, 从上述对海联讯舞弊案例分析来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不是单方面一蹴而就的, 是由内部利益者、中介机构以及外部监督机构的联合行为催生的。

启示

上市公司在内控机制不完善的基础上, 大股东为着自身利益, 加上中介机构的包庇、监管机构的懈怠, 才会让财务舞弊行为有可乘之机。海联讯利用各种手段, 歪曲反映企业财务信息, 出具不实财务报告, 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严重危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说, 财务舞弊行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要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强化第三方的独立性, 强化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控制;完善监管机制, 完善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惩罚机制以及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总之, 制度上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摘要: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较为严重, 其中海联讯因财务造假问题导致的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收到了2014年证监会“最严”罚单。本文通过对海联讯财务舞弊事件始末和影响的描述, 进而简要分析其财务舞弊所采用的手段和原因, 从而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彦莉, 金亚娇.上海物贸公司财务造假的浅析[J].商, 2014 (19) :71

财务舞弊审计范文第6篇

一、登云股份财务舞弊案例简介

成立于1971年的怀集县汽配厂主营汽车发动机气门专业生产,在2008年整体变更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申报IPO,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登云股份)。在国内气门行业,登云股份的规模、产销量和出口量均居前列,产品覆盖了发动机组、船机等,同时也是中国发动机气门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产品市场主要分为国内主机配套市场和国外售后维修市场,与多家国内外著名整车及主机的制造厂商达成友好合作。此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自有品牌在美国市场销售,全面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链。

登云股份2014年即上市当年的年报数据中显示2014年的净利润为1862.45万元,相较于2013的3385.20万元暴跌44.98%,上市前后的财务数据变化巨大。严重下滑的业绩引起了证监会的怀疑。2015年10月证监会开始对登云股份展开调查,于2017年5月披露登云股份在IPO申请文件和上市前后年报中均存在财务舞弊的违法事实。

二、登云股份财务舞弊动因分析及结果

(一)贪婪因子

从人的道德层面解释了财务舞弊的动机,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对金钱和权利的欲望易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唯利润论的贪婪想法促使已经达到上市要求的登云股份粉饰财务报表,走上财务造假之路。在汽配行业,即使是专攻于同一模块,也会因为产品线超长、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原因,导致同质化竞争加剧。登云股份此番操作,可以得到更高的发行价格,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更加巩固,方便公司融资,企业的资本结构愈加完善。此外,股东股份也可以合法转让,提供股权流动性,有利于大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机会因素

登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张弢为首的9位共同控制人共计占有46.43%的股份,各一致行动人在除特殊情况外情况下均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9位一致行动人中绝大部分是登云股份的高管,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登云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向管理层转移,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作用实现因此受到阻碍。当制衡机制缺乏且公司处于规模化和多元化的阶段时,企业这种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会使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这为登云股份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三)需要因素

登云股份的业务收入以柴油机气门为主,主要客户为康明斯、一汽大柴、潍柴动力和东风朝柴等柴油发动机生产商;而类似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这样的客户并不多,从业务占比上来看,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登云股份如果一味地大力生产市场需求比较小的柴油机气门,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再加上难以规避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利润下滑已成定局。在利润下滑的趋势下,通过上市,除了可以获得高额的发行价格外,还可以提高登云股份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和供应商的信任,同时也方便公司融资,获得更多资本以扩展业务。以上需要,促使登云股份走上财务舞弊之路。

(四)暴露因素

暴露因素囊括两层含义,一是舞弊现象被披露和捕捉的几率,二是舞弊对象因此面临代价的大小。登云股份2015年年报显示,年末公司产成品(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库存量为724.6万支,金额为11208.36万元,平均每支气门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为15.4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为每14.27元,而生产成本最高的柴油机气门的单位成本也只不过是13.54元/支,由此推断登云股份少结转了成本。登云股份在上市之前也曾利用这一方式虚增利润:2011年登云股份结转成本相对减少0.71元/支,以2011年销量2996.75万支计算,相当于少结转成本2127.69万元,按15%企业所得税计算,影响2011年净利润1808.54万元。登云股份少结转成本并没有被审计机构发现,并且利用漂亮的同比增长数据顺利通过IPO,可见财务造假手段高超,这一因素使登云股份财务舞弊现象被发现的概率降低。

首次公开募股造假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首次公开募股的最低要求,为达到上市条件而进行财务舞弊;二是舞弊金额占IPO企业净利润和营收份额1%到5%,造假金额剔除后仍然能达到连续三年平均收入超过3亿元、平均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上市条件要求。前者属于欺诈发行,一经证监会发现就会被强制退市,后者不属于欺诈发行的范围,根据规定不会被强制退市。登云股份财务造假金额剔除后也不影响登云股份中小板首次公开募股,所以登云股份不构成欺诈发行,因此没有被强制退市,仅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登云股份财务舞弊结果及影响分析

登云股份无视法律法规、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使得企业的形象和社会信用大打折扣。在调查通知书发布时,登云股份的股票价格跌停,周转率达到30%,造成投资者损失重大,但因其未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并未启动登云股份强制退市程序,对照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的结果看,证监会对其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并不能对造假行为或帮助造假的相关人士、机构起到震慑作用,反而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可信度。

三、治理登云股份财务舞弊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内部制衡机制,优化治理结构

登云股份高管拥有大量股份,加上高管本身的信息优势,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到管理层上。登云股份应调整股权结构,使公司的股权结构趋于合理,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登云股份的欧洪先、邓建雄等人作为董事的同时兼任经理职位,董事会和经理层高度重合使登云股份的内部制衡机制失效,因此对于规模企业来说,应严格将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分离,并且可以通过建立定期轮换独立董事和增大独立董事份额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性;应健全公司的制度规章,加强对登云股份工作人员的规则约束,如发生对外借款时,要有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应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选择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将监事会人员的聘任和薪酬决定权独立到控股股东和董事之外,增加监事的独立性,真正起到监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二)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信永中和如果在登云股份的审计工作中保持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则可以避免审计失败,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落实项目组审计业务质量的复核与监督,减少因职业质量不过关引发的审计失败,如通过建立审计失败问责制,将责任细分到相应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要对风险评估过程充分重视,避免一味地填底稿等流于形式的工作;为避免因个别审计人员疏忽而导致的审计失败,应对审计人员是否执行重要的程序予以审核;因连续多年担任登云股份的审计服务机构,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大大降低,所以建议推行审计机构强制轮换制度,虽然此举会增加审计成本,但是审计机构的客观性会因此提高,财务舞弊的概率也会减少。

(三)加强外部机构监督,提高财务舞弊成本

登云股份作为舞弊主体,被罚金额不及登云股份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的2%,监督机构对舞弊主体的监督处罚过轻,没能有效震慑潜在的舞弊需求。因此,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对舞弊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提高舞弊成本。首先,财政部、证监会以及税务局要分工明确,明确管理区域,避免多重监管并提高各自部门的监督效率;其次,各部门对处罚对象应予以扩展,如不仅要对事务所进行处罚,还可以将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复核人进行惩处,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说明降低暂停上市和强制退市门槛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针对企业财务舞弊的防范,还应该完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赔偿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财务舞弊的成本的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后续证监会也应监督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法律的有效性。

(四)重视执业人员道德教育,从源头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

从登云股份的角度出发,其财务舞弊动机和与企业财务存在利益相关的高层有很大关系,他们利用权力强迫财务人员参与舞弊,财务人员原则性和道德观念不够坚定时,极易因上级压力而进行财务舞弊。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审计失望差距的大小有很大关系,如果登云股份参与舞弊的人员和参与保荐、审计的相关人员能坚守职业道德,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所以提高执业人员道德建设可以从根源上解决企业舞弊行为,减少财务舞弊的需求。

结束语:

2017年财务舞弊事件中,登云股份在IPO前后均进行了财务造假,舞弊手段较多且涉及环节不断延伸,可登云股份仅被处以数十万罚款,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可信度。本文以登云股份财务舞弊案例作为分析对象,结合舞弊四因素论具体分析其财务舞弊手段背后的动因,最后通过归纳总结从公司内控、审计、监管和职业道德四方面针对防范和治理企业财务舞弊提出建议:登云股份应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内部控制来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落实项目组审计业务质量的复核与监督;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增加财务舞弊的成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从源头遏制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摘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财务舞弊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证监会查处了登云股份、博元投资、成城股份等29件舞弊案,舞弊涉及金额及负面影响巨大,因此研究公司财务舞弊,对各种舞弊手段予以识别,进而提出一些可被利用的防范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登云股份财务造假环节多,在首次公开募股前后均进行了财务舞弊,故本文以登云股份财务舞弊为案例背景,探查舞弊运用的手段,并选取舞弊四因素论分析财务舞弊背后的动因,最后针对如何治理登云股份财务舞弊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登云股份,舞弊四因素理论

参考文献

[1] 刘琳琳,许延明,李川.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类型及舞弊审计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8(15).

[2] 许娟娟.基于前景理论的会计舞弊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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