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论文范文

2023-09-16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印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及运作的情况,并分析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社会条件和市场基础,探讨其对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借鉴。

[关键词)印度;存款保险制度;借鉴

[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保障中国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截止到2017年10月,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210万亿元人民币,占到中国金融业总资产50%以上,在金融稳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存款保险制度是诸多国家(地区)与政府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制度之一。2014年10月29日《存款保险条例》在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存款安全,加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纪律,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安全运营,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保护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其在经营过程中仍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如何在此制度环境下发展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保护银行脆弱性

银行高负债经营决定了其天然的脆弱性,存款保险制度从资产负债、信息不对称两个层面部分解决了其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风险。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解决银行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对称。银行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流动性等服务,使用自身流动性负债为流动性资产融资。其流动性负债主要通过吸收各类存款获得,尽管银行监管较为严格,但无论是活期还是定期存款,规定银行如何进行放款使用的法律制度约束仍存漏洞。从银行经营角度而言,活期存款流动性强,稳定性较差;定期存款会出现存款人放弃部分利息收益提前支取存款的风险,因此定期存款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是,对银行发放贷款而言,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地规定贷款年限,且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不能在未到期时单方面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换言之,在期限规定方面,贷款合同对银行的法律约束要比存款合同对储户的法律约束严格得多。存款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存款合同的法律约束,使银行经营过程中可以更加从容地面对流动性不匹配的问题。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存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由于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存款人在无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下无法识别“好”银行和“坏”银行;二是尽管银行在决定发放贷款之前一般都会对贷款人进行调查以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但贷款人会想方设法掩盖对自己的不利信息,银行与贷款人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将使存款人可以识别银行经营的优劣,同时银行在吸收贷款人存款、发放贷款时也将因拥有存款保险标识而拥有更多与中央银行接触机会,客观上可以扩大银行授信数据的使用范围,弱化经营过程中对贷款人信息不对称的内在脆弱性,也将减弱贷款者不归还银行贷款所成的流动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经营的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下的银行经营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隐忧: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储户的逆向选择问题。上述两方面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均会造成影响。

第一,存款人因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的担保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对于受保存款人而言,他们很少有动力去了解投保银行的运作,导致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高风险经营的银行可以通过少得多的成本获取资金。于是,更多资金流入高风险业务,使存款保险体系面临更大损失的可能性,而银行在没有监督下经营的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使投保银行的高风险经营。银行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后,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会倾向于作出有损于储户利益的决策和行动,比如可能会选择风险更高、利润更丰厚的资产组合,从而增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假如对所有的参保银行实行单一固定保险费率制度安排,所有的银行无论规模、无论经营风险大小都支付一样的保险费率,那么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前提下,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在相同投资金额的项目中选择风险较高项目,风险较高项目贷款成功收回的概率较低,从而引发经营的道德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由于存款保险机构与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体系可能会吸引较多问题银行的加入,而把经营风险比较低的银行排斥在体系之外的情形。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容易出现在完全出于自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并支付单一固定保费的情况。该体系中经营风险较低的银行可能补贴问题银行,它们在存款保险中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致使最稳健银行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已经加入的稳健经营银行也会从中退出。为了有足够的资金去补偿倒闭银行的存款人,存款保险机构只能提高保费,会促使次等稳健银行新一轮的退出,进而加剧道德风险。最终,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的银行只会是那些问题较严重且自身十分脆弱的银行。这种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续性,可能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破产。

存款保险制度下

银行经营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应从如下几个层面着手大力发展业务,在满足监管要求的背景下获得更加长足稳定的发展。

第一,加快金融创新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商业银行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新出盈利能力较强、流动性较好且安全性较高的负债品种,逐步完善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ATM等转账支付技术,对银行间跨行转账等支付手段进行优惠创新,吸引更多新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全方位、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利用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中间业务,对业务进行组合优化,增加盈利点;加大信贷业务的创新力度,创新信贷品种,在银行信用的前提下开展透支消费、担保、信用证等保证业务,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充分开展票据贴现等业务。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渐渐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小银行唯有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才能提高自身的存款吸收综合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持久发展。

第二,加强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统一考核指标口径,另外,银行应当设立独立专业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建立流动性预警机制。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积累的一些不良贷款成为银行经营绩效提高的瓶颈,应采取措施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不良率,建立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来对社会上的各类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要密切关注,及时预防贷款客户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贷款违约风险等,及时完成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降低不良贷款率,弱化存款保险的保障作用,防止自身成为存款保险制度逆向选择中的问题银行,防范自身经营的道德风险。

第三,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存款业务的依赖性。商业银行要明确战略目标,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与其他银行展开竞争的同时要吸取别人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进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技术进步、管理规范和业务创新;打造独特的金融品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经营战略实现从传统的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居民一般性存款业务的依赖性。

第四,建立有效的存款波动风险防范机制。商业银行应更加关注存贷款业务风险,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与金融工程方法对本外币的利率波动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测,建立高效的现代存贷款业务风险预防机制。包括预测存款波动的大小、存款变动方向和存款周期变化的转折点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依据,防止过度依赖存款保险业务。

第五,完善银行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宣传读本》,全面系统介绍存款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切实做到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人民银行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总分支行体系化的宣传团队,确定宣传内容与宣传方式,明确宣传业务负责人,旨在为存款客户创造安心、有保障的存款业务环境,吸引更多潜在储户至本行存款。□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2020年以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下,我国经济面临很大的下行压力。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如何处置不良资产成为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处理的棘手难题。文章从我国不良资产状况入手,对比了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并结合现阶段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提出一些解决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建议。

【关键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 当前我国不良资产的基本状况

1.1 不良资产逐年攀升

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深受世界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影响。2007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尽管主要经济体持续推出不同的经济刺激计划,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局限性无法改变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衰退的趋势。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在2008年启动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经济在短时间内复苏。但从长期来看,由于人口红利已过,经济增速放缓已基本成为必然。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但是,由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放缓、产能下降、全球需求放缓等不利因素,许多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

2012年以来,不良资产“双升”已连续7年逐年攀升。截至2019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41万亿元,为历年来最高;不良贷款率为1.86%,较2018年底的1.89%略有回落(见表1)。其中,2019年一季度至四季度不良贷款余额呈上升趋势,这里面主要是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内商业银行也不断暴露不良贷款和突发重大事件,这里面有包商银行被接管重组、恒丰银行高层掩盖3亿元不良案发等案。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炎疫情蔓延的影响,中国宏观经济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性好转,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进一步加大。

1.2 过度金融化是产生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处于较低水平,但金融业占GDP的比重已超过8%,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金融业仅占GDP的7%。换言之,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过度金融化的趋势。

沪深两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一大部分企业的经营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杠杆率过高、管理链条长等方面。经营方向有“由实到虚”的趋势。同时,国内外投机资本过度炒作房地产和部分大宗商品,使得普通商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规律,国民经济无法得到健康发展。

此外,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严,导致了部分金融资本空转,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本源。2008年以后,我国一些中小城市出现了大量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当一些资产价格泡沫破裂时,比如房地产业和一些工业产能(比如制造业),就会出现巨大的不良资产。金融机构面临着消除这些不良资产的巨大压力。

2 各国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研究

2.1 美国RTC模式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处理机构(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我们称之为由政府控股的重组信托公司。RTC主要对银行资产进行好资产坏资产的剥离并集中处置,从而对坏资产进行重组处理。在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下,RTC采用了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后,再向具备处置能力的买家招标、出售不良资产。同时也采用了资产管理合同、证券化和合伙经营等多种资产处理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在多重方式的处置下,RTC有效地解决了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其成功经验为各国所争相借鉴。

2.2 韩国KAMCO模式

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KAMCO,是在政府支持下设立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KAMCO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一是通过打包拍卖的方式处置银行的信用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引入外资购买股权,处置了韩国1/3以上的不良资产。

2.3 日本RCC模式

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参照美国的RTC,由日本央行出资成立整理回收银行(RCC),收购整理不良资产。同时针对RCC处置不良资产成效缓慢的特点,由存款保险公司出资设立“平成金融再生机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以控股形式设立“过度银行”继续经营和管理问题银行的有效债权。这点类似于美国模式中的“好银行+坏銀行”的模式。

通过对比以上3个国家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我们发现,各国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与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关联。但是我们注意到有一些特点:首先,各国都注重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的发挥,尤其是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中通常居于出资者的地位。失去政府的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很难达到良好效果。其次,各国的处置模式的核心都是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进行折价销售,都成立了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理机构。最后,我们注意到,韩国的KAMCO模式大胆地引入了外资处理不良资产,而日本在外资引入处置方面较为保守,所以在不良资产的处理效果上看,韩国的效果更为明显。不良资本证券化方面,美国和韩国都进行了金融创新,也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效。

3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对于不良资产,我国主要有两种模式处理:一是交给行业中的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置。二是金融机构自行分散处置。

3.1 AMC集中处置模式

集中处置(AMC模式)的方法就是将不良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交给专门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AMC处置。1999年1月,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建立独立账务,以一定折扣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1999年10月,我国由政府出资,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AMC,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行2.56万亿元不良资产。4家AMC成立之初的主要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体现了当时经营的非营利性。2006年开始,基本结束了不良资产政策性业务的4家AMC开始探索商业模式下的资产收购。同时地方的各级AMC也迅猛发展,截止到2019年底,银保监会公布的地方AMC已经达56家。此外,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银行系AMC(也叫AIC)也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专门开展不良资产业务。2020年2月18日,随着橡树资本成为我国第一家外资全资AMC,我国的AMC市场实际已经形成“4+N+银行系+外资系”的格局。

3.2 金融机构分散处置模式

分散处置就是由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仍然放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在银行内部成立资产管理部门,银行通过资产保全与核销呆滞账准备金等方式逐步消化不良资产。

4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法研究

4.1 催收

催收是指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还款义务人、担保人采用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公告催收、公证信函送达等方式。从处置效益上说,催收是最为经济、最常用的清收方式,但是不足在于受还款义务人的客观能力和主观积极性的影响,往往难度较大,而且耗费时间较长,容易催生衍生的法律问题。

4.2 诉讼追偿

诉讼追偿是指对债务人、担保人采用司法诉讼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追偿资产的过程,是最为常用的追偿方式之一。但是受制于立法、司法的局限和诉讼中的行政性干预,实际效果不佳,受偿率不高。

4.3 资产重组

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重组,主要指资产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组合的过程。为了避免不良资产的“冰棍效应”的进一步扩大,对资产进行及时、有效的重组就是资产管理公司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它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最大收益,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也略有不同,总的来说,主要可以采用收购兼并、资产置换、债务更新、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4.4 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是指各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转股是我国金融管理公司最早使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债转股的好处就是债务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调整优化企业的自身财务状况;原债权人(主要为各级金融机构)可以抛开不良资产的束缚,在资产负债表上有更好的表现,可以向新的目标出发。

在经济新常态的市场背景的调整过程中,风险仍然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金融机构)在进行市场活动中需要谨慎审视的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债转股转嫁风险,让国家和社会承担过度压力。此外,从实际操作效果上看,不适合对债务人直接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实践中宜先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然后才能通过我国的各级AMC或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债转股”操作,以实现对债務人与原债权人(金融机构)的有效分割,防止关联交易的现象产生。

4.5 不良资产证券化

所谓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的所有者将不良资产进行组合打包,投入金融市场,从而有效地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从美国的RTC模式和韩国的KAMCO模式我们可以看出,在政府强势支持下,以市场为导向的资产证券化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一个创新方法。

不良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对资产进行精准定价,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证券化的不良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这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难题。为此,必须切实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通过资产组合、证券分级等技术,精准地组合拟发行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最大限度地降低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为此,要在顶层设计、方案制订、资产组合、产品沟通、价值挖掘推介等方面把工作做细做实。

在这个方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了有示范意义的探索。2016年7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农盈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这是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单项目,入池不良资产超过100亿元,发行规模突破30亿元,是此前市场已发三期产品之和的3.05倍。

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未来不良资产处置必定是对存量资产依靠市场规则进行处置,例如,债转股模式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是对我国的新经济常态下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但是在实践过程需要更多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和探索。

参 考 文 献

[1]侯亚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之道”[J].经济学家,2017(1).

[2]任彤.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分析与研究[J].经营者,2017(6).

[3]王茂瑞.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J].现代工贸工业,2008(5).

[4]陈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以国际比较为视角[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5]洪艳蓉.资产证券化与不良资产处置——中国的实践与反思[J].证券市场导报,2018(12).

[6]高蓓.不良资产处置与不良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及中国前景[J].国际经济评论,2018(1).

[7]金震华.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8]陈军辉.简析国际比较视角下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J].金融经济,2019(12).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倒闭的事件不断出现,通过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从中国金融经济环境的需求、银行业运行、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和退出机制、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需要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次贷危机;存款保险;退出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迄今,美国次贷危机对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仍在扩散和深化,银行金融机构的倒闭事件不断涌现。美国次贷危机提醒我们,监管当局需从中吸取教训,应加快建设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

二、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中国金融经济环境的需求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1]。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正因为有存款保险制度,所以美国银行并没有出现挤兑的现象。

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2007年的美国的次贷危机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中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2]。比如“美国此轮危机导致了19家银行的倒闭,但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防范了风险的扩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制度有利用稳定货币制度。存款保险基金是一笔事先提取、长期积累的防范风险补偿损失的专用基金,因此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不会导致中央银行为了承担最后贷款人救助者的责任而采取增发基础货币措施, 从而影响币值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使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压力得到缓解,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实施的独立性、有效性。

(二)金融机构破产和退出机制的需要

中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就是市场化改革,而市场化的银行业必须要有竞争退出机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为了金融稳定,难以让该破产的金融机构尽快破产,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尽早介入,可以有效控制问题银行的风险,降低处置成本。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赔付,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同时对破产银行进行专业化的清算,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建立完整的金融制度,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三)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的需要

中国居民对未来的判断多是负面的,把钱存在银行一直是大多数人防病、养老、子女教育等的首选方式,到2008年10月,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20万亿元,而且上涨势头不减[3]。储蓄存款是中国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到期必须足额还本付息。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在银行在从事什么经营活动、风险是大还是小,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利益,中国估计对于存款保险的限额赔偿规定在20万元,将有98%的储户利益得到保障。这样,在遇到某个银行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存款人就不会轻易大量提款,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才能比较稳定,银行业务活动才能不间断的开展。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已经酝酿长达十年之久,从当前环境来看,危机下需要建立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改制金融机构的存款保证制度来提振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此外,国外经验也表明,在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升级情况下,美国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内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环境已基本成熟。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

由于大量具有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及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了十年却仍迟迟无法出台,致使中国的金融安全网仍存在着严重缺陷。当前,我们应当利用流动性过剩、中央财力相对充裕、金融机构运行平稳等历史上难得的有利条件与时机,加快推进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进程[4]。另外,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尚不乐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当前经济的影响,增强经济决策者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尽快处置现有的和即将产生的金融风险,并对经济下行时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二)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准确、及时、充分地披露银行的信息,扩大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一方面为存款人的选择银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银行的经营制造压力,鼓励其稳健经营。首先中国的信息披露要真实,可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检查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并将视弄虚作假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其次,应该由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如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经营中诸如合并、收购等的重大事件。此外,要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限,对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所披露的常规信息要规定严格的时间范围,同时规定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的时限,逾期给予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加快中国金融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5]。

(三)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应兼顾地方利益

由美国次贷危机显示,不仅金融体系存在着脆弱性,同样市场投资者也是相当脆弱的。正因为如此,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可以瞬间逆转,并迅速在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各国市场间传导,因此要充分估量制度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

在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上,我们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金融体系现状及其未来改革需要,如在存款保险机构架构设计上,既要考虑存款保险机构市场融资等市场化运作的需要,也要兼顾存款保险管理职责的发挥而应具备的行政资源[6]。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意味着对各类存款实施了显性的有限度的存款保护。虽然现在建立存款保险的环境已基本成熟,但如果处理不当,将有可能造成高风险、低信誉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向稳健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转移,从而会加剧现存的金融风险。

所以,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初期,要像实施外汇体制改革那样进行风险预警监测,以便尽早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维持金融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葛艳.中国现阶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湘潮,2008,(8).

[2]迟美华.对中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世纪桥,2006,(12).

[3]李宏,杜熠飞.关于建立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及利弊分析[J].金融与法,2006,(9).

[4]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

[5]何利娟.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构建模式设计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6]王敏.次贷危机启示:中国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N].上海证券报,2008-09-12.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但是同时会造成银行经营成本增加;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并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条例   商业银行   银行业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9年到1933年间,美国爆发了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导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闭,多家银行也在大萧条中破产清算。为了保证存款安全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建立了联邦保险公司,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现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超过七十个国家建立了这种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开始制定到实施,共历时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多家银行在其总则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关内容,例如: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但是有些银行还处于观望态度,仅在银行总则中表明在适合的时机及条件成熟后会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比如兴业银行。

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正面影响

(一)保障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最为显著。出现流动性危机,容易引起民众恐慌,引发挤兑风潮,导致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遭到破坏。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储户信心,避免挤兑风潮的形成。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这一条款使得大多数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这种强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护了储户的利,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前,储户对国有银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银行。存款人普遍认为五大国有银行有国家支持和担保,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现象,比其他银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这种偏见,一旦银行出现危机,存款人的损失都会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存款人对银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强;有效淡化国有银行的信用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公众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

(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银行间的利率差异及利率风险逐步扩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银行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中最高的赔付额度为50万元,有效保证大部分储户的存款安全。存款额高于50万元的储户需要将资金配置做出调整,以保证存款安全。针对这部分储户,银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资产品种类,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竞争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可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促使投保银行开发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

(一)银行经营成本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在保护储户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这一费用的产生导致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的增加。

(二)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

在经济活动中双方为提高自身利益而损害了对方利益时会产生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为银行和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储户为了追求最高收益,会将钱存在利率最高的银行,不考虑银行的实际经营、投资、财务等状况。银行会把贷款发放给利率最高的贷款人,使自身贷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对贷款人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加大的贷款风险。这样的逆向选择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大量贷款资金无法回收,会引发银行经营困难,严重的会导致破产危机。

(三)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问题

存款人如果过分依赖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存款保险制度理解偏差会使储户自身的风险意识下降,在认为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会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仅仅是“存款”安全,对于高风险的理财等投资方式的资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对于银行来说,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做依靠,就会降低风险控制水平,增加高风险投资活动比例,从而提高了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储户的资本安全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压力骤减,监管责任放松,不能帮助银行及时的发现潜在风险,进而错过解决危机的最佳时间。

四、存款保险制度下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一)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实行存款保险相同费率制度,保费不能够体现不同银行的风险程度,不利于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实施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当银行的经营风险越高,存款保险的费率就越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就越高;反之则是保险费率低,银行经营成本也较低。这样可以控制储户和银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为。

(二)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上文提高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引发的银行及储户对于投资风险控制问题,建议双方都要加强风险管理,不能因为没有后顾之忧盲目提高风险投资所占比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自身经营风险从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加强银行风险监管,帮助银行建立其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资。存款保险机构及银行需要加大信息公开,普及风险知识,扩大人民群众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创新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实施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方面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业银行要在严格把控自身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寻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参考文献:

[1]周悦郑,雅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J].时代金融,2019,04:67-68.

[2]余晓曼.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好家长,2016,33:242..

[3]刘艳.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D].江苏:三江学院,2017.

[4]刘东华,李晓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对策[J].经济纵横,2014,02:22-24.

[5]谭中明,周扬帆.基于中小商业银行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5,10:72-74.

[6]王晓博,刘伟,辛飞飞.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15,05:116-128.

[7]曹丽梅,安美霖.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分析[J].智富时代,2016,08:12-1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存款保险条例》.2015.2.17.

[9]俞思琪,探析存款保險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科技对策与研究,2019,02:40-41

[10]杨坤.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3,03:168-177.

(作者单位:三江学院)

存款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无论隐性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都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银行的特许权价值、显性存款保险的可信性、被保险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大而不倒”的现实性、不良贷款水平等角度分析这一转变过程中银行道德风险的变化。

关键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特许权价值;

文献标识码:A

上一篇:汉语言文字毕业论文范文下一篇:传统政治文化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