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

2023-09-18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图1卷烟销售管理层次结构

图中的销售公司是一个管理机构,区销售分公司是按市行政区域划分的有相对独立经营权的会计核算主体。卷烟销售以区分公司为主体,实行全面访销、按计划定额全面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大型商场这类零售户,由分公司直接定期配送;对于持证的卷烟零售户,由访销员直接上门访销,获得访销配送的需求,再由送货员送货。卷烟销售配送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以及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其中实物流用双向箭头,表示有退货物流。

现有的卷烟销售配送管理系统主要存在的不足:

(1)销售和配送都由区销售公司统一管理,各区分公司为完成各自的销售计划,有可能将自己的货降价销售到别的行政区域,造成分公司之间相互低价冲货,给集团公司造成市场机会损失。

(2)多极层次结构的销售管理系统使信息滞后,虽然公司已用计算机管理,但仅仅是手工管理模式的仿真,销售网点的数据不能共享,是通过逐层汇总上传,不利于集团领导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

(3)从集团公司整体来看,现有的卷烟销售配送系统的配送效率不高,配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要求:给出重组后的业务流程,并说明重组的原因

8退货实物

1-10 业务流程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地铁订单班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订单班是指经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合作订单院校签订培养协议而组成的班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订单班学生(以下简称订单生)招录和订单生最终验收工作。招录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将最终进入订单班的学生组班情况和学生信息交公司培训中心。在订单生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培训中心。

第四条 培训中心负责订单班教学指导、监督及考核工作,订单院校须指定专人与培训中心联系,并及时更新订单院校联系人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五条 公司与订单院校共同负责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素质课程设置、学时分布、专业教材选用、教学计划、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 订单院校负责将最终确定的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订单班班主任基本情况、订单班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教材报送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订单生培养需求选派专业人员作为订单班兼职辅导员,参与订单班教学和订单生管理活动。订单班班主任应与公司订单班兼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持订单班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订单班进行相应的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公司发展状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设备技术等。

第九条 订单院校每学期应将订单生学习成绩、操行评定成绩、奖惩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订单生毕业时,订单院校应及时将订单生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及本专业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情况报公司培训中心。

第十条 订单院校应制定严格的订单班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订单生的考勤和纪律管理,使订单生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做好订单班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组织考试等方式,了解订单班教学管理情况。在第四学期末,由公司命题,组织对订单生进行专业考试,以评估教学管理质量,并将考试情况反馈订单院校。 第十二条 订单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责令退出订单班:

(一)累计有两门及以上学科成绩不及格的;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订单院校组织订单生在第三学年进入公司实习。运输专业订单生在第五学期入司实习,其他专业订单生在第六学期入司实习。

第十四条 公司在订单生入司实习前,对订单生进行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入司实习。考试不合格的,将在入司实习前统一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一个月后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补考合格的订单生,应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再次补考不合格的订单生,将责令退出订单班。

第十五条 订单生在入司实习前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体检,体检未通过的,应退出订单班。

第十六条 订单生入司实习前,由公司与订单院校签定订单生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订单生实习期间,由公司与订单院校共同管理,订单院校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相应专业岗位要求制定实习期考核办法,分阶段对订单生进行考核。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两次补考机会,不合格者再由培训中心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将责令退出订单班。

第十九条 订单生实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责令退出订单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连续缺勤七天或累计缺勤十五天及以上的;

(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 订单生实习期满,由培训中心组织对订单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订单生验收考核内容包括订单生综合表现、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各部门可根据专业岗位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细则,报培训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培训中心须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订单生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一)验收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取得毕业证(非个人原因除外)和本专业相应资格证的;

(三)入司体检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建立本厂销售部合理、有效、规范、现代的薪酬分配体系与激励机制,确保对每位合格员工做到“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调动销售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销售事业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销售人员。

三、薪资构成

业务提成+电话补贴+出差补助

四、业务提成

业务提成=业务量*提成比率*回款率*绩效考核比率

业务量-业务人员销售本厂产品建筑膜纸的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提成比率-0.05元/套

回款率-回款金额/本月销售额

绩效考核比率-当回款率≥1时,绩效考核比率为120%,当回款率<1时,绩效考核比率为80%

例如:销售员甲2012年2月份的业务量为50000套,销售额为350000元,本月共回款175000元,则销售员甲2012年2月份的业务提成=50000*0.05*(175000/350000)*80%= 1000元。 销售员乙2012年2月份的业务量为50000套,销售额为350000元,本月共回款420000元,则销售员乙2012年2月份的业务提成=50000*0.05*(420000/350000)*120%=3600 元。

五、电话补贴

销售人员电话补贴为100元/月

六、出差补助

1.定义:员工因部门或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出差,公司给予该员工的出差补助;

2.交通费:销售人员原则上乘坐客车与火车(限硬座)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销售人员凭票报销公交车票及中巴车车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

3.食宿补助:70元/天,计算食宿补助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食宿补助。

七、出差管理

1.销售人员出差出发当天与返回当日都要向总经理汇报,到目的地后电话报到,杜绝虚假出差,每到一个新的目的地都要报到。出差结束后要向公司书面汇报出差行程与工作结果(包含每日走访客户名称及联系电话)。

2.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严肃处理。

八、附则

1.食宿补助的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有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2.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3.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九、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一般解释权归;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

本办法从2012年03月01日执行

销售人员签字: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一、科龙公司绩效管理

公司的现有绩效评估相对较完善, 主要从“业绩回顾、综合素质平价、得分以及评语”其次确定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一) 绩效评价计划

公司也会在考评初期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公司的部长和总监会在考核评价时填写《科龙绩效季度评估表》, 通过360度评估法进行上同下级以及自评的评估体系, 以业绩和行为为考核的主要标准, 作为最后的综合评估成绩。每个月进行一次团队内考评。

(二) 绩效评价标准

科龙公司绩效标准主要针对业绩和行为两个标准进行考核评判。

1. 业绩标准

科龙公司有严格的业绩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为销售人员达成的销售额, 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额进行销售业绩的排名, 并公布在销售团队内部, 对销售业绩前20%和后20%进行面谈, 分别进行口头奖励和批评指导。 (业绩标准占绩效评价80%)

2. 行为标准

如“上班期间不得扎堆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吸烟”等。 (占绩效评价20%) 采取扣分、扣奖金原则。在晋升等考核条件中占很重要的成分。

(三) 评估具体方法

科龙公司主要采取360度的评估法, 也就是来至销售人员上级、同级、下级以及自己的评价, 自我评估也是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评估每个月、季度、半年以及每年都会进行大小规模不同的评估, 并会公布和奖惩举措。

(四) 奖酬模式

以物质激励为主, 科龙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业绩完成度给予奖金、奖品等奖励, 并进行内部口头表扬。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提成+五险一金+奖金津贴+年终奖。其中基本工资占30%、绩效提成占20%、五险一金15%、奖金津贴15%、年终奖占20%。

二、科龙公司绩效存在问题

科龙对于销售人员绩效评价从总体上看还不错,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 多方位评价不客观

通过上同下级和本人的评价来综合评判, 上级评价应比较客观的, 却仅从业绩, 稳定性来评价, 同级和下级会参加个人色彩。同级之间存在竞争, 下级对上级会有恭维的成分, 因此这两部分的评论要审视来看, 还有可能会引起员工之间的互相猜疑, 造成不良的工作氛围。而且这种评价方法信息的收集处理量大, 运行成本高。

(二) 业绩与行为标准占比不均

上文提到科龙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评价主要分为业绩考核标准和行为考核标准。而业绩考核标准占绩效评估的80%, 行为标准占绩效考核20%。给排名靠后的销售人员很大的压力。只看重销量的思路, 也有可能使销售人员为了达到目标销售量而过多的投入销售费用或的资金私吞, 造成销售量上升利润不见涨的现象。

(三) 奖酬模式存在的问题

科龙公司在奖酬制度上只注意到了物质激励, 忽视了精神层面的激励, 这样会使得销售人员缺乏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在晋升制度上过于僵硬, 论资排辈, 使得销售人员缺乏主人翁精神, 容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考虑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科龙公司绩效改进路径

明确指标的主要形式由结果性绩效指标向过程性绩效指标过渡。

(一) 完善360度反馈评价法

由于360度反馈法工作量大, 成本高, 因此采取年终时将多方意见汇总以文件形式发送给销售小组团队队长, 最后上报每个人的评分, 该部分占总评分40% (行为评估) 。将业绩排名更改为月销售冠军上榜的形式来进行员工的激励, 其他员工业绩不进行公布。

(二) 均衡指标占比

将业绩标准降到60%, 行为标准占比上升到40%。在业绩标准中细化评估指标, 明确到“月销售额占比20%;开发新用户占比15%;顾客回购利率占比10%;顾客好评率占比5%;销售计划制定占比5%;完成程度占比5%”。填设雷区激励“顾客差评、投诉、库存、媒体曝光”等, 按照情节严重性扣1-10分。

(三) 奖酬模式的改进

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 给予更多的精神奖励, 对于销售冠军不仅要进行口头表扬, 应在季度或者年会时开展表彰环节, 并且颁发证书, 以资奖励。并明确提出对于其业务能力的肯定, 纳入晋升制度中。

结语

从整体上看, 公司的绩效评估体系比较完整可行, 但是经过详细的研究和分子, 还是发现了一些不妥的地方, 并为存在的问题找到了合理的解决方案。销售人员绩效是达到销售目标的有力保障, 也是评价和发现销售人才的有效手段, 科龙公司原有的销售人员绩效评价对于业绩的指标过分关注, 对业绩指标进行详细分解, 给销售人员带来了压力。在抓住业绩绩效评价指标的同时也要抓住日常的管理以及综合能力的评价。这样对于销售人员才更公平, 更有鼓励作用。

摘要:科龙公司成立于1984年, 经多年努力成为中国白色家电的新航母。销售人员绩效管理是科龙公司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科龙公司在销售人员绩效管理方面非常的突出, 但在实践中存在作为考核与行为引导的不足等问题, 并提出改进建议, 期待对科龙发展有所助力。

关键词:科龙,绩效管理,评价,对策

参考文献

[1] 巫女士.关于海信公司简介.搜狐期刊[z]18年11月.

[2] 范文麾.《以顾客让渡价值理论解读科龙电器全程无忧服务战略》[D]2005年.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XXX有

集 体 合 同

公深市限司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深圳市 深圳市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有限公司

员工人数 :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联系电话 : 企业性质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公司工资 实行岗位年薪制 。

第十一条 公司工资实行 银行转账 的支付形式。 第十二条 员工在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公司支付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最低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每月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

第十四条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计发。

第十五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支付 。

第十六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应吸取工会的意见。奖金、津贴、补贴分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八条 工会每年可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征求员工意见,向公司提出本调整工资的要求。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第二十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为员工提供下列保险:

(一)社会养老保险;

(二)社会医疗保险(含女职工生育保险);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

(五)住房公积金;

(六)企业年金(按公司相关年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在福利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预算额,用于员工应急救助及抚恤慰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为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第二十五条 工会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提出建议,逐步投入和改善员工的文化娱乐设施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一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二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员工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专业水平和岗位技能。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 ( 签字盖章 )

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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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宝民二(商)初字第152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某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某某。

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琴独任审判,于2009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实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诉称:2007年3月31日,原、被告签订《国内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被告聚苯乙烯,货到付全款,本合同传真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2008年8月2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被告确认至2007年12月7日欠原告货款200,000元,被告在2008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0元,2008年10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08年11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08年12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如被告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权利,如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仍须向原告支付自欠款形成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08年

8月28日支付了50,000元、于2008年12月11日支付了2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原告为此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07年12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为此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2、国内购销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货。

3、2008年8月28日的还款协议书,证明截止2007年12月7日被告欠原告货款200,000元,并且约定了还款方式及期限。

4、农行结算业务申请书,证明被告按照还款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50,000元。

5、银行承兑汇票,证明被告支付了20,000元。

6、催款函,证明原告在2009年9月16日向被告催讨货款。

被告某实业公司未作答辩。

鉴于被告某实业公司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诉称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原告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对欠款无异议,应按其承诺履行还款义务,逾期还款应支付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货款130,000元;

二、被告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自2007年月12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流动

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11.50元(原告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已预缴)由被告某实业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上海市宝山区代理法院收费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宝山友谊支行,帐号:033319-05030101184232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上诉金额预缴上诉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陆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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