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防火公约范文

2024-07-23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1篇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居整洁、明礼诚信、奉献社会

计 划 生 育 村 民 自 治 公 约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法规及《计

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本公约,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

互相监督。

1、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知识,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2、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关爱女孩、诚信计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全面实施利益导向“四大工程”,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口优化发展、家庭幸福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3、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私婚和非婚生育。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要全部参加免费婚前检查和婚前教育培训。

4、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凡申请生育的夫妇,要按照程序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做到持证怀孕生育,意外怀孕的应自觉终止妊娠,不抢生超生。

5、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后,应在生育当月凭《出生医学证明》主动如实向自管小组或村专干申报出生情况,落实户口申报“一卡两证两核”制度。

6、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子女的夫妇应自觉在三个月内根据自身生理状况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

7、育龄妇女要积极参与优生促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三大”优质服务工程,环孕检对象每年应主动接受2—4次检查服务,自觉配合乡、村、社、自管小组的随访服务,切实提高健康水平。

8、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离开本县在异地居住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当在外出前落实流出人口“三轨并行、分层管理”和“八个一”制度;到流入地一月内,主动向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交《婚育证明》,自觉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自我管理信息点的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每半年通过网上反馈或信函回寄一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报告单》,切实做到“十个清”,达到“双百工程”要求。

9、严格遵守打击“两非”规定,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随意终止妊娠,不藏匿、包

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和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不拒绝、阻碍、侮辱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2篇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居整洁、明礼诚信、奉献社会

计 划 生 育 村 民 自 治 公 约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法规及《计

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本公约,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

互相监督。

1、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知识,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2、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关爱女孩、诚信计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全面实施利益导向“四大工程”,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口优化发展、家庭幸福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3、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私婚和非婚生育。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要全部参加免费婚前检查和婚前教育培训。

4、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凡申请生育的夫妇,要按照程序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做到持证怀孕生育,意外怀孕的应自觉终止妊娠,不抢生超生。

5、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后,应在生育当月凭《出生医学证明》主动如实向自管小组或村专干申报出生情况,落实户口申报“一卡两证两核”制度。

6、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子女的夫妇应自觉在三个月内根据自身生理状况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

7、育龄妇女要积极参与优生促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三大”优质服务工程,环孕检对象每年应主动接受2—4次检查服务,自觉配合乡、村、社、自管小组的随访服务,切实提高健康水平。

8、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离开本县在异地居住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当在外出前落实流出人口“三轨并行、分层管理”和“八个一”制度;到流入地一月内,主动向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交《婚育证明》,自觉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自我管理信息点的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每半年通过网上反馈或信函回寄一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报告单》,切实做到“十个清”,达到“双百工程”要求。

9、严格遵守打击“两非”规定,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随意终止妊娠,不藏匿、包

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和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不拒绝、阻碍、侮辱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3篇

二、需要生煤炉的部门、科室、个人,必须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同意,经保卫科,综合科检查,符合生火条件方可使用,使用期禁止 随意挪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挪动炉具,须经保卫科同意,并再次检 查,符合生火条件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员对本人管理的采火、取暖地点的安全负责,取暖采火 地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汽油、煤油生火,禁止库房内生 火取暖,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席棚房生火取暖。特别注意煤炉的安 全防火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办公室、值班室、宿舍要保持空气流 通,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对待不安全因素,要立即纠正、报告、 整改。对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或有关领导。

四、库区、办公区严禁动用明火,焚烧垃圾杂物。如有特殊需要 烧掉的,必须经保卫科同意,并放在指定地点、指定专人进行,做到 火灭人走。

五、储备库员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基建外包工等)严禁使 用电热褥、电炉子、大灯泡等取暖用具取暖,经发现立即没收,发生 安全、火灾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库区吸烟、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OW

六、消防器材专管专用,严禁挪用、私用。

七、违反此公约者,经发现按基地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 追究法律责任。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如下:

一、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为本住宅的防火责任人。

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居委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住宅区内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灭火的义务。

四、居民有责任维护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五、居民应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住宅的燃气供气阀门、管道,确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离火灭,关闭电源、火源。

六、不要将小孩单独锁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救助。

八、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十、为保障住宅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宅区内的公民对住宅区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居民家庭户主签字: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如下:

一、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为本住宅的防火责任人。

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居委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住宅区内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灭火的义务。

四、居民有责任维护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五、居民应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住宅的燃气供气阀门、管道,确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离火灭,关闭电源、火源。

六、不要将小孩单独锁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救助。

八、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十、为保障住宅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宅区内的公民对住宅区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居民家庭户主签字:

村民防火公约范文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如下:

一、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为本住宅的防火责任人。

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居委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住宅区内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灭火的义务。

四、居民有责任维护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五、居民应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住宅的燃气供气阀门、管道,确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离火灭,关闭电源、火源。

六、不要将小孩单独锁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救助。

八、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十、为保障住宅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宅区内的公民对住宅区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居民家庭户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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