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

2023-09-22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理论;跨学科研究;互动方式

无疑,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密切,而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彼此影响,相互促进。这些特性决定了不同时期占据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发展可能造成迥异的影响,或具有不同的解释作用。同时,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也能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提供借鉴。因此,在两个学科的发展问题上,有探讨它们之间合作与互动之方式的必要性。

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联系与学科发展史上的互动

从本质看,国际法是某些国际关系的法制化结果。具体地讲,作为国际关系的某种表现形式的国际法,既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者说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建立某种国际关系的手段或工具,反映的是国际关系对秩序、稳定与可预测的需要。同时,描述、解释、研究、评估和预测国际关系的现状与发展的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国际事务的理论框架,对同一时代的国际法之盛衰具有重要的影响或解释功能。

不过,尽管对国际关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作为一门系统性的学科,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却不算悠久,其直至20世纪30年代掀起理想主义与古典现实主义的纷争后才正式形成。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国际法的研究比国际关系理论的形成更为久远与成熟。因为,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它在格劳秀斯完成《战争与和平法》一书时就已初步形成。这样,国际法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亦可为国际关系学者所借鉴。事实上,三百多年来,通过国际法的视角审视国际现象是学者们的普遍做法,即使是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期,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仍被普遍使用。尤其是在美国,早期国际关系著作充斥着对国际法研究成果与方法的运用,甚至可以说是从法学研究脱胎而出。

直至二战后,古典现实主义占据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国际法的研究才突然变得与国际关系的研究疏远。一方面,国际法学者(除极少数的例外)忽视了国际关系理论。这些学者习惯把国际关系理论当作一个依附于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以及其他一些学科的,使用诸如“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s)、“均势”(equilibria)、“主体间”(intersubiectivity)等陌生术语的复杂理论。对于他们来讲,其太过于理论化以至显得如此神秘,因而让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国际关系学者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也是极端地冷漠,这样的话语经常萦绕于耳:“传统的国际法被国际政治研究者所轻视”,“国际关系学者习惯将机制的重要角色即正式的法律规范当作怀疑对象而打发掉”。

然而,至晚近,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追求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可预期成为个体国家与人们的共同需要。这时,当代国际关系最突出之处是逐渐进入法制化阶段。这时,借鉴国际法的研究与方法不仅是早期国际关系研究的经验,也是当代国际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国际法的研究也有借鉴国际关系理论的成果与方法的必要性。究其原因,无论是国际法学者,还是国际关系学者,他们都具有相同的视野。在传统研究上,他们共同关注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而晚近又同时面对这个发展日新月异的世界。例如,围绕着国家与非国家主体,诸如“经济全球化”、“国际治理”、“跨国主义”等皆是他们所面临的全新课题。同时,他们所关注的国家行为模式、正式的国际机制等,实际上是相同或类似的事物,只是各个学科给予了不同的定义或名称而已。而进行学科交叉研究,一方面是各个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研究的学科范围之外,但紧密相关的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必然反应,另一方面也是各个领域的学者保持自身领域研究的动态发展之需要。虽然这种合作必然涉及到“两种文化的问题”,但即使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两种互相联系的学科的交叉研究所能获取的利益,至少概念、研究手段或分析方法,以及论证素材上互相借鉴。

总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本质上的紧密联系,决定了学术史上它们的互利互助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不仅仅是学术的历史博物馆的陈列物,也将在新的时期再度联结与勃发,即迎来当代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间跨学科合作的学术繁荣。

二、从国际关系理论到国际法学的研究路径探析

事实上,在国际法的研究中,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寻找论据与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种借鉴的主旨,不是试图给国际法学寻找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法本身,即“通过丰富的描述性与解释性工作,国际关系理论可以帮助国际法学者去‘发现’(illuminate)……国际规则、制度与机制的社会现象”。

1、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国际法发展的宏观性问题

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去分析国际法的全局性问题,包括历史上重大国际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国际立法的未来走向等等。

比如,在一战结束后,《凡尔赛和约》的签订与国际联盟的创建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实际上,以后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大部分内容都能从《凡尔赛和约》体系中找到渊源;而尽管国际联盟最后以失败告终,但若没有这种理论与实践以及当初创建国际联盟的努力,联合国这个崭新的国际组织就难以顺利构建。同时,巴黎和会之后陆续签订的《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九国公约》、《日内瓦议定书》、《洛迦诺公约》等,在裁减军队、禁止战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尤其是1928年签订的《非战公约》,明确规定必须放弃战争,这象征着国际社会对待战争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思想也被以后的《联合国宪章》所继承。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时期国际法得到重大发展的原因,我们的视角可以转到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学派以及该学派的代表人物的外交努力方面。

第一次世界大战把维也纳会议以来靠大国均势政策而得以维持的欧洲百年和平的局面打得粉碎,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把目光转向当时已成为哲学世界主导思潮的乌托邦主义,由此产生“理想主义”学派。该学派主张恢复国际规范,建立国际组织,健全对各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制;谴责追求强权政治以谋求自身利益的国家行为,坚持应依据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原则办事;认为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巩固战后稳定的国际社会,相信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公众舆论可以确保世界和平。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这种学说都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且

不说理想主义者在理论上对国际法研究的重视,在实践上,他们也身体力行,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如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第28届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亲自前往参加巴黎和会,竭力游说欧洲国家领导人接受理想主义的理念。可以这样说,没有理想主义者的不懈努力,巴黎和会所签订的《凡尔赛和约》的内容可能要改写,国际联盟的建立也是不可能的。

可见,一战结束后国际法的繁荣,与理想主义者的学说及努力是分不开的。在对这段时期国际法发展的背景研究中,适当地思考理想主义者的学说以及他们的外交努力,有助于理解凡尔赛体系与国际联盟产生的根源与背景,掌握凡尔赛体系的内容。同样,对于二战后联合国与联合国法律体制的构建与遵守,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冷战时期国际法的遵守与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发展的繁荣;国际法的未来走向等宏观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同一时期占据理论与实践优势的国际关系学派的分析,为国际法的各种现象寻求一种宏观上的理论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的发展本身。

2.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国际立法合作等中观问题

在国际立法的谈判中,参与谈判的国家是否选择合作,是事关某项法律制度能否顺利建构的重大问题。不过,为什么有时国家会选择合作有时会选择不合作,国际法本身并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而在国际法学的研究中,若对此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时,恰当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尤其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可以帮助国际法学者更好地理解国家间合作的问题。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认为,当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即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国所获,则属“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少有合作余地。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者正立足于此,对他们来讲,在合作中感到不安全的国家总是关心收益如何分配,它们并不注重参与双方是否都能获益,而只关心谁多获益。如果收益分配不均,得益少的国家总想着削弱对方以改变自己在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因为国家总是在担心今天的朋友也许明天就是敌人,担心联合利益的实现对现在的朋友有利,或许是在制造一个潜在的非常危险的敌人。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必须密切关注合作伙伴的获益。无疑,国际法本身是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将国际合作关系法制化的表现。如果各国在这种合作中将目光盯住相对获益,则这种合作为“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国际法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显然,现实主义者的这种分析对于立法博弈的失败或低成功状态具有良好的解释功能。

与现实主义学派不同的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新自由主义学派在提出国际合作命题时认为,作为理性国家关注更多的是本身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是否获益、获益多少,或者这种获益多于或少于本国获益,合作的主要限制在于欺诈。而在一次博弈中,由于博弈方作出决策时只需考虑眼前利益,而不能期望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利益得失。因此,只要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博弈方经常不惜相互“欺诈”,因为它们看不到博弈的长远利益。但如果博弈重复进行,这种状况将得以改变,因为这时各方关心的不是某一次博弈的结果或收益,而是博弈重复进行后的总体效果或平均收益,并且各次重复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显然,新自由主义者强调绝对获益的观点以及国际合作的博弈类型的分析,对国际立法中国家选择合作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

当然,在中观层面,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不仅仅在国家是否选择合作上具有解释功能,对于其他问题,包括国家立法偏好、遵守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谈判战略与策略(如结盟、组建谈判俱乐部等)争端解决问题上选择对抗还是妥协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出良好的解释作用。国际法学者在探讨这些问题时,恰当应用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对于理解这些问题本身无疑有着很大的帮助。

3.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解释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问题

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不仅对于分析国际法发展方面的宏观性问题、国际立法与遵守中的国家偏好等中观性问题,提供帮助,在分析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方面,也能提供重要帮助。

例如,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与发达国家“自由化”立法需求相对抗的措施,包括在涉外经济立法方面,采取严格外资准入、实行国有化、高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在国际层面,与发达国家展开集团式的斗争,并制定了包括《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1962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974年)等旨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种协议,协议内容基本上是围绕“权威分配模式”而展开。对于这些涉外立法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具体规则的思想来源,我们可以从当时流行于发展中国家的、包括“发展主义理论”、“依附理论”、“不平等理论”等在内的政治经济学流派中得到解释。这些理论各有侧重,彼此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冲突,但它们有以下几点共同认识:第一,强调国家干预或计划,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有所限制;第二,主张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政策,尝试自给自足的形式;第三,强调优先吸收国际金融资本,限制或排斥外国直接投资,并要求展开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第四,采取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国内的幼稚工业加以保护;第五,强调自力更生,减少或割断对大国的经济依赖关系等。显然,以上主张是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涉外经济立法与国际经济立法中建构具体规则的思想根源之一。

再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开始引人“议题挂钩”的方式,即同时谈判与构建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取得了良好效果。而在2001年WTO“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后,以“议题挂钩”谈判与构建国际规则的方式得到延续。以“议题挂钩”方式同时谈判与构建多个国际法规则有着什么优势,显然是必须理解清楚的问题。这时,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合理解释。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对“议题挂钩”方式谈判与建构具体规则的研究成果表明:第一,它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挂钩常被用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以获取互惠,这样做极大地增加了合作行为的范围,谈判者将有机会在分蛋糕之前先把蛋糕做大,并可能同时决定几个谈判议题。所以,如果考虑的议题范围增大,而且适当,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第二,挂钩可以用于提高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故此,挂钩是一种取得更有效结果的手段。无疑,对于不同领域中的立法议题,不同国家所能得到的实际或潜在利益不尽相同,导致各国对不同议题谈判的积极性有所差异。这时单对构建一种规则的谈判,可能会在博弈的利益分配上很难使各方满足。但是,通过“议题挂钩”的方式,各种议题内部与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之特点,将大大拓展博弈关系的利益分配空间,即参与博弈方在某个议题上的损失将得到另一个议题上的弥补,从而达到各方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最终同时使多种规则的谈判获得成功。

三、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到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路径探析

无疑,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在科研方面是互助的,前者的研究活动适当地从后者的研究成果中寻找论据与方法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国际法的实践活动可以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一些论点提供支持性的证据。

1.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与方法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运用

借鉴国际法学研究成果与方法解释国际关系理论某些观点与方法,是一条有效及必要途径。

例如,为了帮助研究者理解理想主义者重视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并认为国际法以及国际舆论能够确保世界和平这一观点的根源,我们可以从格劳秀斯、康德等自然法学家的国际法思想对该学派的影响的分析人手。为什么理想主义者会重视国际法,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诸如格劳秀斯等古典国际法学家的思想本身是理想主义的渊源之一,即理想主义的学说植根于古典国际法理论。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格劳秀斯认为存在着一种高于国内法的、也可以被称为“万国法”的自然法。具体地讲,格劳秀斯认为,在国际体系之内,国家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普遍的国际行为规则或制度之上的。在这些规则或制度中,甚至包括有关战争行为的规范。把这些规则法典化,就形成了国际关系中的国际法。这些规则主要属于自然法性质,也有一部分来自实证法,即国际法的根基是自然法的权利概念或者国际社会的同意或认可。从功能上讲,它们确立了什么是许可、什么是不许可的种种限制;它们界定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它们既约束国家,也约束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简言之,国际法维持了国际秩序,帮助建构了基督教价值观念上的国际社会。当然,格劳秀斯这里所设想的国际社会的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平等的国家,也包括非国家实体乃至个人。这个社会是普遍的,它是指整个世界而不仅仅指欧洲。显然,格劳秀斯的思想对理想主义者以及理想主义学说产生了很大影响。如作为理想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的威尔逊所提出的集体安全思想,就是源于格劳秀斯对国际社会与国际秩序的阐述。威尔逊认为,权力平衡的假定未必能导致稳定的国际秩序。像格劳秀斯一样,威尔逊也主张建立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将以国际法和特定的规范为基础,并将受到国际机构的调节。当然,格劳秀斯思想的影响不仅仅在于此,有关国际社会与国际法的其他观点,包括国家和主权的论述、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战争中的人道主义原则、海洋自由原则、允诺与订约、劫掠敌国的限制等,都在包括威尔逊在内的理想主义者的观点或思想中或多或少得以体现。

除格劳秀斯外,康德的永久和平理论在理想主义者那里也得到了共鸣,威尔逊世界观中的许多方面都能从这种思想中找到痕迹,包括其对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重视、对民族自决的推崇与对民主和平的信心等。实际上,康德所论述的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件与正式条件,在威尔逊的《十四点》以及相关理论中得到了直接或者变通的体现。例如,威尔逊倡导的“公开外交”原则,是对“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的先决条件的继承;威尔逊支持各国独立与领土完整的思想,是对“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先决条件的发展;威尔逊提出“裁减军备”的思想,是对“常备军应该及时地全部加以废除”的先决条件的吸收;威尔逊有关建立国际联盟的规划,是对“国际权利应该由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的正式条件的发展;威尔逊有关民主国家不打仗的理论是对“每一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的正式条件的继承与发展。最为关键的是,威尔逊吸收了康德永久和平思想中国际法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它是建立和平联盟的三个正式条件的公理基础的理念。康德认为,民法是保证一个国家内公民自由的基本条件,而国际法是保证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国际权利的合法体制,即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对联盟成员国的约束对于维系联盟的生存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现实意义上讲,康德的意义与其说是在致力于培育一个人类的全球社会,还不如说是对主权国家之间建立一个由法律规制的国际社会作出的贡献,而这种学术价值与精神在威尔逊等理想主义者的思想中得到了发扬光大。

无疑,一战结束后理想主义的兴起,与格劳秀斯、康德等自然法学家的国际法思想是分不开的。在对理想主义的分析中,格劳秀斯有关国际社会与国际法的思想以及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方案,显然有助于理解理想主义学派观点与主张、理想主义者创建凡尔赛体系与国际联盟的努力,以及这些学者重视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的原因。同样,在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其他学派的观点与影响的研究中,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也能够提供许多帮助。实际上,包括支持“世界秩序理论”的许多学者对国际法的价值与作用的判断,卡尔·多伊奇(Karl W.Deutsch)在一体化研究中提出的“格劳秀斯一多伊奇范式”,马丁·怀特(Martin Wight)与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所代表的“英国学派”有关“国际社会”的研究,建构主义借用国际习惯法的遵守问题去分析“观念”、“认同”等概念等等,都大量吸收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在相关的研究活动中,通过对相应的国际法研究成果的引入,对于研究者领会与创新这些思想或观点,具有重大意义。

2.国际法的实践活动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运用

实际上,不仅是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与方法对于分析国际关系理论有着良好帮助,通过对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实践发展的介绍,也能为国际关系理论提供重要支持或帮助。

比如,研究者可以通过了解当前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发展,来证明当前国际关系学界的国际机制学者所提出的国际机制“合法化”(Legalization)取向的现实性。所谓国际机制的“合法化”。从理论上讲,是使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种秩序理念,它要求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的对外行为和国家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强调只有实现了合法化才能实现国际关系的合理化与有序化,从而构成了国际机制重要的价值起点。事实上,虽然大多数国际机制学者仍然认为并不是每个领域的国际机制都有合法化的倾向,但它作为主要取向却已取得大多数学者认可。从实践看,这种理论假设或推理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立足于一定的现实基础,如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国际机制的GATT/WTO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个从权力到规则的演进过程。虽然1947年GATT从一开始便为进一步磋商创造了一个以互惠为基础的国际论坛,但作为一个临时适用的制度安排,受实用主义驱动的具有政治外交风格的谈判方法占据着其早期活动的主导地位。在这个时期,以权力为导向是GATT体系所固有的,分歧和争议经常以互利方式加以解决。不过,在GATT的多轮回合后,随着成员方的数量增多以及所签订的协定涵盖范围的扩大,以规则为导向的趋势正在逐渐形成。至乌拉圭回合协议,尤其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达成,实际上创设了一个革命性的法律框架。一方面,DSU明确要求争端解决机制目标是为多边贸易体系的运转提供安全性与可预见性,专家组应当根据WTO协定的有关规定来调查争议,而上诉机构的审查应限于

法律问题和司法解释;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服务于维护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来阐明那些协议中的现有规定。至此,WTO机制已经实现以权力为导向到以规则为导向的转变,并进入一个较高水平的合法化阶段。

再如,冷战结束后,建构主义理论迅速崛起,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事实上,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与观点的形成,从国际法的实践中吸取了大量经验与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对此的探讨来了解或论证建构主义的研究思路。例如,国家对国际法从共同认识到服从的行动,或是从可能发生理解冲突的法律规范到产生一致或协调的法庭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过程,对于建构主义研究“文化”、“观念”、“知识”等非物质力量如何建构物质世界有着强烈的指导意义。具体地讲,律师根据习惯国际法来辩护,或者国际法院根据习惯国际法裁决案件的过程,都是一个寻找舆论法庭。即证明各国都相信某种原则就是法律且必须遵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必须澄清国家行动时是否事实上已存在这种规范,以及质问国家是否需要用强调规范或原则的重要性来证明自身行动的合法性等。显然,这种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对于建构主义者证明规范的存在与规范的建构功能有所启发。而且,《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明确列举了权威法学家的著作是国际法的来源,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范存在的证据,但法官和律师都必须解决各种学术著作对国际条约和协定文本的解释彼此冲突的现象。律师必须“说服”法官对国际法的某种权威解释是与实际相符的,法官也必须“说服”国际社会相信他们所选择的权威解释与事实是一致的。无疑,对这种“说服”的分析对于建构主义的意义是重大的,如果建构主义者想知道行动者和国际结构在国际层面是如何相互构成,他们就必须了解律师和法官在案件中进行说服和判决所依据的规则,即是什么使某一权威解释具有说服力和强制性。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国际关系的研究中,通过对国际法实践活动的引入,来对国际关系学者的某些观点与方法的说明或解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实际上,除以上列举之外,诸如国际机制的“有效性”或“制约性”的实践证明,科学行为主义的博弈论与一体化理论的具体论证,国际政治经济学派中的依附论、霸权稳定论、新自由主义的现实体现或实践影响等,都可以通过对国际法的实践活动来考察或证明。无疑,运用国际法实践活动的分析,能够让研究者较好地理解一些国际关系理论的论证逻辑以及实际影响,从而加强对这些学派以及它们的具体观点的客观认识,并最终实现新的理论创新。

四、结束语

实际上,许多著名的西方国际法学者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学者,而诸如霍布斯、洛克、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沃尔夫、瓦泰勒等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的思想家,也是国际关系理论的鼻祖,他们的学说或著作同时被两个学科奉为经典。如今,在两个学科的联结被割裂近半个世纪后,在西方国家,这种跨学科研究得以重新兴起,并开展得如火如荼,甚至被誉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研究的一场新的革命。

然而,这种跨学科合作研究在中国却只是一个刚起步阶段,与西方同行相比处于远远滞后的状态。显然,这对于哪个领域都是一件遗憾之事,因此有重新拾起它们之间联结纽带的必要性。这种联结无论是对中国国际法学,还是对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发展,都将有着一种向国外同行的学术研究的高度看齐的重大意义。因此,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间的跨学科合作模式做具体探讨,是极其有意义的。

因此,借鉴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与方法去分析国际法的问题,将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创新走出一条可行之路;同样,借鉴国际法学的观点与方法去分析国际关系的问题,也能为中国国际关系的研究打开别开生面的研究视野。更应该强调的是,如果国内国际关系学者与国际法学者能够联手合作,运用两个学科交融的知识与方法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将是一种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跨学科研究路径。

[责任编辑 冈 阳 蔡永明]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新型国际关系、习近平外交思想、中国外交

〔作者简介〕徐步,习近平外交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

〔文献标识码〕A

国际社会正在经历近百年来最引人注目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指出,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世纪以来,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世界多极化加速发展,国际格局日趋均衡,国际潮流大势不可逆转。 大变革必然带来大调整,力量对比的变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关系及国际秩序,来维护并促进世界的稳定与发展。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今天的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条件朝和平与发展的目标迈进。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这是中国领导人立足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选择,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心愿。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理论内涵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色,蕴含着博大深厚的中华文化智慧,体现了符合历史潮流的人类期盼。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是权力与利益,强调最大程度地获取自身利益。习近平倡导的新型国际关系之所以“新”,因为突出强调在国际关系中要遵循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等原则,将人类共同价值注入到国际关系中。

(一)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前提是相互尊重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世界秩序变革快速演进。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世界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更加突出,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相互尊重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 不同制度、宗教、文明一视同仁。二是各国人民都有自主选择自身发展道路的权利。 每个国家既是国际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同时也是各具特点的主权国家。应当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只能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各国人民都有自主选择政治制度的权利。全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也没有能够适用于各个国家的政治模式,任何国家都不应也无权把自身的政治制度强加给别的国家。三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之间发展关系,都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四是面对国际社会的共同挑战和分歧,要致力于对话而不是拉帮结派,要倡导结伴而不结盟的国际交往新路,坚持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争端分歧。五是尊重文明的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 国家之间若没有相互尊重,就没有起码的互信基础,任何合作无从谈起。

(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原则是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在国际关系中反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维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在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中,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发挥主导作用,强权政治大行其道,霸权国家为所欲为。自十五世纪以来,西方列强在全世界实施侵略扩张,许多亚非拉国家先后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二十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使人类遭受空前浩劫。第一次世界大战是由于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帝国主义列强争夺世界霸权。第二次世界大战虽以法西斯轴心国为一方,以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同盟国为另一方,但参战的帝国主义国家本质目的仍然是争夺世界霸权。正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很快瓦解,美国和苏联作为反法西斯同盟的两大力量陷入长达四十多年的冷战,人类社会长期被核战争的阴影笼罩。苏联解体及冷战结束后,美国作为全球唯一超级大国更加肆无忌惮,在世界上到处发动军事行动。没有公平正义,强权政治就横行霸道,这是长期以来包括冷战结束后国际上纷争不断、战争不止的重要原因。要实现公平正义,一是必须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干涉他国内政,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二是必须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按公平公正原则解决问题。三是按照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处理问题。国家间应当友好相处,平等协商,坚决摒弃传统的“弱肉强食”法则。四是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三)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基本取向是合作共赢

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发展繁荣,既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根本目标。所谓合作共赢,就是要超越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倡导共谋发展、互利互惠的新思路。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应当充分认识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利益密切关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状态。二是国际社会成员应当携手合作,寻求利益交汇点。要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三是要努力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努力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加大对“五通”的投入是全球化发展的基本条件,将给世界的协同发展增加新的动力。四是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合作共赢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且适用于政治、安全、文化等其他领域, 应该成为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中国坚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持国家之间结伴不结盟,坚持各国共同合作应对全球性问题,在国际和地区合作中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四)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根本基础是力量对比的变化

近代以来,世界权力和经济重心长期集中在大西洋两岸,美国和欧洲占了世界经济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战结束之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70%以上。如今,美、德、法、英、意、日等国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比已下降到30%,发展中国家与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整体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上升到60%左右。新中国成立之初,美欧制造业占全球70%,现在只有45%。2019年亚洲经济总量达全球34%,超过美国与欧盟相加的31%。 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80%。 以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发展势头迅猛,不仅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日益增长,在全球政治、经济以及国际体系中的影响也明显上升,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际力量对比的新变化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国际关系。习近平指出,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 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中坚力量,其发展壮大意味着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已经行不通了。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各国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成为大势所趋,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

(五)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应有之义

在全球化和多极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习近平指出,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就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国内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习近平指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一枝独秀,必须同舟共济、和衷共济。 针对当今世界的安全问题,习近平强调,各国人民命运与共、唇齿相依。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实现脱离世界安全的自身安全,也没有建立在其他国家不安全基础上的安全。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三者是有机的整体。20世纪70年代,毛泽东提出“三个世界”理论,中国关于国际体系建设的政策和主张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提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深刻洞察国内外发展大势,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中国政府关于国际体系建设的重大创新。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精髓是,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同时通过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和平。 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对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统一,体现了中国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思想的统一,体现了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

二、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迫切性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进一步凸显了当前国际体系存在的缺陷,特别是全球治理体系对新形势、新挑战的严重不适应。这次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尚未完全显现出来,如何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等跨国性问题,对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提出了迫切要求。国际社会如何才能真正携手合作,共同赢得抗击疫情斗争的胜利,任务十分艰巨。从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呈现出来的影响看,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是病毒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持续蔓延。新冠肺炎病毒席卷世界各地,感染人数及死亡人数之多,史所罕见。从2020年初到当年底,全球累计确诊8147多万例,累计死亡近180万人。 其中疫情最严重的美国累计确诊超过2000万例,累计死亡超过34.7万人。 令人更为忧虑的是,疫情在全球肆虐一年多后,新冠肺炎病毒仍在不断变异,可能长期危害人类健康。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发性、综合性、全球性的危机,是1918年大流感以来全球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二战以来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场世纪疫情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叠加,其冲击波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凸显。新冠肺炎疫情犹如一场规模巨大、没有硝烟的另类战争,各国的社会制度、政府决策、治理能力、文化观念及公民素质等等,都不得不面对这场世纪大考。不少国家政府没能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在这场大考中严重溃败。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人類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人类进行报复”。 当科技革命、生产力发展给人类带来极大物质财富时,人类社会也必须深刻反思如何做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际力量对比加速变化。世界银行发布报告称,新冠肺炎疫情及因此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世界经济剧烈震荡,国际经贸往来出现断崖式下跌。2020年世界经济下滑约5.2%,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衰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显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美国经济萎缩3.5%,欧元区萎缩6.6%,新兴市场国家萎缩2.2%。疫情加剧了国与国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与美、德、法、英、意等主要经济体大幅衰退相比,中国经济在疫情冲击下依然保持正增长,且增长率达到2.3%。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元,按年均汇率计算,达14.7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比重达17%,相当于美国经济总量的70%,中美经济实力差距进一步缩小。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猛增18.3%。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称,2021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预计将会超过三分之一。

三是西方政体受到冲击,制度弊端进一步暴露。美欧政府面对疫情冲击举措不力,一度寄希望于所谓“群体免疫”,实际上是面对困难不作为,深层原因是制度运转失灵。执政党与在野党、政府与议会相互攻击,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竭力把责任推诿给对方。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暴发后,时任总统特朗普对医学专家建议充耳不闻,热衷于通过推特发布虚假信息,甚至发布违背科学常识的信息,包括宣称喝消毒水可以治病,给广大美国民众造成严重误导。

特朗普和前国务卿蓬佩奥在疫情发生后不顾民生,一味忙于政治私利,引起美国国内民众批评。特朗普不愿实施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资产集中在酒店及娱乐业,担心防控措施使其个人生意受到沉重打击。纽约市长白思豪(Bill de Blasio)2020年3月严厉抨击特朗普应对疫情的糟糕表现:“我不明白,而且我想有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不明白特朗普正在做什么。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面对美国几代人以来所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他就一直看着、等着。特朗普错失了每一個能够采取行动保护这个国家的机会。”《华盛顿邮报》社论版副主编杰克逊·迪厄尔(Jackson Diehl)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没有一位国务卿在应对危机时像蓬佩奥那样错误不断。蓬佩奥注定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差的国务卿之一。 2020年3月美国疫情急剧恶化之时,蓬佩奥却忙于打压伊朗、诋毁中国,忙于飞到阿富汗谋求在当年11月总统选举前撤出驻阿美军,以笼络选民支持。基辛格指出,如今大多数美国人都为健康和安全担忧,努力维持他们原来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而政治人物只关注短期的政治议题。 法国《回声报》认为,特朗普执政美国四年期间,把美国的贸易逆差归咎于中国。这掩盖了美国经济本身的结构性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是中国。

四是西方社会内部群体严重撕裂,阶级分化及社会矛盾加剧。在疫情冲击下,西方国家原本被掩盖的各种矛盾迅速激化。美国贫富差距凸显,街头暴力频发。美国黑人弗洛伊德被警察暴力执法致死,引发全美大规模骚乱,成为美国社会极化分裂的集中反映。美国《纽约客》杂志撰稿人乔治·帕克尔(George Packer)批评特朗普政府应对疫情的拙劣表现,认为美国人生活在一个很失败的国家。他表示,新冠肺炎病毒到达美国时,它发现这是一个痼疾缠身的国家,政治官僚腐败、社会体系僵化、经济制度麻木、民众意见分裂,病毒无情地对这些因素加以利用。 美国学者研究发现,1980年代出生的美国人中,只有50%的人收入超过父母。而在1940年代出生的人中,这一比例高达90%。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并非是经济增长缓慢,而是社会分配不均。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少数族裔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是白人的4~5倍。在美国养老院等重灾区工作的护工,多数也为少数族裔。这些人生活贫穷,为了生计不得不辗转在餐厅等多个岗位之间,导致病毒感染率大大增加。 帕克尔表示,特朗普总统传递的信息是一厢情愿、甩锅和谎言,其散布的是阴谋论和奇迹治愈病例。少数参议员和企业高管行动迅速,不是为了阻止灾难,而是为了从中牟利。当一名政府医生试图就这一危险向公众发出警告时,白宫接过麦克风,将这一信息政治化。

五是国际秩序严重扭曲,全球治理面临更大困难。面对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美国一些人不顾客观事实,忙于推卸责任,大搞自我中心主义。特朗普及蓬佩奥无视国际合作,甚至停止对世界卫生组织资助,这一做法激起包括许多欧洲发达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强烈不满。由于美国对开展应对全球公共卫生突发性危机采取消极政策,国际合作的相关努力受到干扰,国际社会在病毒面前涣散无力。这不仅使当前全球治理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暴露,更使广大发展中国家深陷新冠肺炎疫情困境。

不遵守相互尊重和公平正义原则,企图唯己独尊或谋求成为单方面赢家,国际社会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全球治理。迪厄尔指出,2020年3月25日,七国集团国家外长举行电话会议,蓬佩奥不顾其他国家反对,坚持要在会议文件上塞进“武汉病毒”这个词,最终致使会议未能发布任何联合声明。他认为,对于特朗普政府来说,发出反对北京的舆论声音比与盟友达成共识更为重要。 奥巴马政府时期的美国对外救灾局主管杰里米·科宁迪克(Jeremy Konyndyk)称,美国在全球抗疫前线的行动令人非常痛心,致使国际层面的合作出现了大量混乱。 在疫情蔓延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很多区域性合作组织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安第斯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和南美国家联盟等,在协调有关国家抗击疫情方面均未发挥切实作用。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疫情危机是欧盟史上遭遇的最严重危机,但欧盟内部初期在向疫情最严重的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提供支持问题上分歧严重。

新冠肺炎疫情突出暴露了当今世界存在三方面的赤字问题,即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发展赤字。随着全球性挑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信任与合作的基础受到破坏,发展不平衡问题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放大了国际社会固有的问题,暴露了当前国际关系对战胜全球性挑战存在严重不足,对人类应当如何更加清醒地认识现实及应对挑战提出要求。面对突如其来的病毒袭击,国际社会理应及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在病毒检测与防控、物资生产与流通、疫苗研发与分配等各个环节加强合作,确保各国特别是贫困国家不被落下。德国前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称,2020年对中国来说是成功的一年,中国不仅快速遏制住了疫情,而且恢复经济运转,生活几乎回归正常。他表示,中国经济政策的高效性和连续性令人印象深刻,德国应积极学习中国经验。 面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企图通过指责他国或欺骗民众的做法转嫁矛盾,不仅无济于事,也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团结协作。只有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国际社会才能更好地加强团结合作,取得抗击全球性挑战的胜利。

三、全球化向纵深发展亟需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国际关系

冷战结束后,影响国际体系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全球化。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并日益演变为全球在更广泛领域的互动和融合。国家、企业及人员交往增多,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联系不断增加,观念互动不断加深,利益冲突也进一步显现。由于不同国家及一国内部不同群体在全球化进程中受益不均衡,人们对全球化的认识分歧越来越突出。一些发达国家内部的逆全球化及反全球化势头上升,尤其是美国政治人物为了迎合选民、获取私利,竭力推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政策。这使全球化进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国际关系发展面临新的复杂因素。

(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出了必然要求

“全球化”一词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从国际体系视角看,全球化包含多个层面内容,大体涵盖地理的全球化、器物的全球化、观念的全球化和制度的全球化。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通讯、交通快速发展,到了21世纪,世界真正连为一体,实现了地理上的全球化。所谓器物的全球化,是指商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越来越便捷。世界商品贸易总额在2000年为61856亿美元,在2018年达到39.342万亿美元。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人员往来和观念交流。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随着生产力发展以及人们日常交往的加深,地域性、狭义性的个人逐渐被世界性、普遍性的个人所替代。

全球化首先表现为经济全球化,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大势所趋。20世纪80年代末冷战结束后,世界不再被两大集团的政治和军事对抗而分裂,为实现全球大融通提供了客观条件,不同国家、民族、文化的民众有了更多开展交流的机会。这种大规模的交流增进了人们的相互了解,增进了不同文明的相互沟通,带动了国家之间的共同合作,促进了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从实践层面看,科技的发展和交通、通讯的便利,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优化配置成为可能。全球化极大促进了生产力解放,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投资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发展。区域一体化是同一区域国家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手段,旨在发挥本区域的比较优势,并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近年来,以东盟和中国(10+1)、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10+3)为核心的东亚合作尤为突出。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五国开始了世界上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及投资便利化合作新进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利益紧密融合,形成一个利益攸关的共同体。美国评论家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L. Friedman)认为,工作日益数字化,“世界是平的”, 而“平的世界”需要更加有效的国际机制加以协调和治理。

(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成为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

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经济实力持续上升。发达国家多年来经济增长缓慢,实力相对下降。这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发生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变化。美国等一些国家对中国迅速发展难以适应,大幅调整对华政策,使得国际关系更加不稳定。这种复杂性突出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最大的变量是中国崛起,一些国家不愿看到自身实力被中国超越;第二,最大的变局是中美博弈,这由美国加大对中国发展的遏制引起,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摩擦显著上升;第三,最大的变革是全球治理体系革新,国际力量对比的改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国际秩序,但这一变革过程十分艰难。

随着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国际组织的领导权构成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二十国集团重要性上升,而完全由发达国家组成的七国集团地位大为下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发言权上升,不少国际组织的重要领导职位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员担任。美国不甘失去对重要国际组織的领导权和控制力,一方面对现有国际机制日益采取实用主义做法,另一方面试图构建新的以美国为中心的排他性多边机构。

美国对中国借全球化乘势而起深感焦虑,不择手段地进行围堵和打压,试图通过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维护其霸权地位。美国在冷战思维主导下推动各种形式的“脱钩”,不仅使中美关系严重受挫,也给现行国际规则带来极大挑战。在安全上,美国加大在南海开展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拉拢与中国存在海上争议的国家挑衅滋事;加紧推行“印太战略”,纠合日本、澳大利亚等对中国进行战略钳制;助推台海形势危机升级,加大利用台湾问题干扰中国发展进程。在经济上,美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关税,通过掀起贸易战对中国企业施压。在科技上,美国严格限制两国科技交流合作,试图通过打压华为等中国科技公司消除美国企业的竞争对手。

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和推动者。经过自身的积极努力,中国在全球化发展进程中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外资目的地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通过“一带一路”构建经济全球化新格局。 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布朗(Kerry Brown)指出,中国是解决全球三个主要问题,即环境、能源和经济问题的关键。中国将决定世界如何发展,以及怎样才能赢得一个稳定和繁荣的未来。

(三)全球化发展的矛盾不断累积,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球化给各国加快发展提供了可能,但能否将可能转化为现实,关键在于各国能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总体增长,但不同国家受益不均。

欧美等发达国家占据全球分工的优势地位,从全球化进程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是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推手。一些发展中国家,得益于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政府政策实施得当,积极融入了全球化进程,获得了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市场和资源,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了自身经济发展。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提高参与全球化及国际经贸合作的能力,成功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国际贸易、对外投资、金融合作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印度经济持续增长,其服务业占整个出口的比例相当高。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发展,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行业逐渐成为可以分解到全球范围的服务“外包”。“外包”给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提供了更大空间,带来了更大利润,也给印度这样具有相对优势的国家提供了发展机遇。

然而,全球化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不平衡加剧。一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政府未能制定有效的政策,未能找准在全球生产及供应链中的定位,丧失了发展机遇。一些国家既缺乏优质劳动力,又缺乏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无法融入全球化进程。还有一些国家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经济发展步履维艰,在全球化进程中被落在后面,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其次,一些国家内部贫富差距加剧。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资源在全球的优化配置,使发达国家的大量产业转移或外包,国内失业率上升,特别是简单劳动者境况愈下。在美国,有很多人认为没有从全球化进程中受益,这为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提供了土壤,也是特朗普鼓吹“美国优先”颇得国内所谓“铁锈地带”(Rust Belt)民众支持的重要原因。最后,文化及制度差异被炒作利用的风险加大。经济全球化虽然促进了人员交往,但人们并不必然欣赏彼此的观念,也不一定导致制度走向趋同。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国情,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历史背景、发展阶段及自然禀赋等方面存在差异。这要求各国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而非唯我独尊、非我必亡。美国一些政客煽动“文明冲突论”,热衷于搞意识形态斗争,为其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政策制造理论依据,以服务其霸权主义的根本目的。

上述问题并不是全球化本身所带来的,而是有关国家在应对全球化过程中政策失当造成并累积的。针对当前逆全球化及反全球化思潮在西方发达国家蔓延,各国都在调整或制定新的政策,以抢占新一轮综合国力竞争的先机。各国政策调整变革的重点是自身发展战略、对外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其结果直接关系各国未来发展方向、在未来国际战略格局中的地位乃至地区和国际体系的演变。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在信息通讯技术、军事、能源、海洋、太空甚至极地等领域加大力量投入。美国重点加大对亚太地区投入,在高加索地区、中亚、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缅甸等热点问题上加紧争夺。面对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国际金融、能源和粮食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之间合作与竞争呈现新态势。拜登政府上台后,改变特朗普政府在气候问题上的立场,任命前国务卿克里为主管气候变化事务特使,有关问题在国际关系中重新升温。国际社会应当坚决反对违背历史潮流的思潮,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改革完善。 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区别和差异,但也各有优势和长处,国际社会应当通过文明对话和文明互鉴,取代文明隔阂及文明冲突的观点。

四、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顺应并推动国际体系演变

国际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甚至相互斗争的各种因素构成的整体。根据詹姆斯·多尔蒂(James E. Dougherty)的观点,国际体系既是国家构成的系统,也是国家组成的社会。这里的系统是国家行为模式的总称,包括影响国际体系稳定的因素、维持国际体系均衡的适当机制以及国内政治对国际体系的影响等。这里的社会即国际社会,指的是成员国为获得共同利益而达成合作性安排,包括法律原则、行为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 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认为,世界体系是一个社会体系,它具有范围、结构、成员集团、合理规则和凝聚力。在沃勒斯坦看来,世界体系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世界体系并非公平、正义的社会体系,资本积累与不平等交换是这个体系的运动动力,因此现行世界体系具有自身很难克服的矛盾。

总体上看,国际体系包含四个主要因素:一是行为体,即参与国际体系的行为主体;二是规则,即规范国际体系行为体运动的准则;三是结构,即体现国际体系内权力分配及组织关系的架构;四是互动,即国际体系行为体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国际体系具有整体性、持续性、稳定性的特点,但由于上述四个要素总是在发展变化中,因而国际体系随着上述要素量变的积聚,又会在一定时间发生根本性变化。现代国际体系产生于十七世纪,在欧洲体系基础上向外扩张并逐渐形成。欧洲国家于1648年结束三十年战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則。后来国际体系经历了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等几个历史时期。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一些美国学者高呼历史终结的论调,认为美式资本主义成为人类社会最终的制度形式。然而,历史的进程并没有像这些人所宣称的那样发展,美国的衰落和美式资本主义的缺陷日益明显,进入21世纪的国际体系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权力因素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国际关系权力结构始终根本性地影响并制约着国际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变革,利益因素则驱使有关国家妥善处理与其他各方的制度合作问题。 国家实力的变化往往引发自身对与外部世界合作或竞争观念的变化,其中既有利益权衡变化驱动的作用,也有改革制度以维护自身竞争优势的需要。

苏联解体后的近三十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美国沉浸在冷战胜利的兴奋中仅10年,纽约上空恐怖袭击的撞击声就迫使美国人回到现实。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立即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自我定位为“战争总统”。他向全世界宣布,不与美国站在一起,就是与美国为敌。 他首先把矛头对准“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登及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声称“9·11”恐怖袭击是一场新型战争,是与美国的自由价值观为敌的一场战争。 推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后,美国又对伊拉克发动“先发制人”战争,理由是伊拉克当时的总统萨达姆·侯赛因企图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而,美国并没有任何确凿证据佐证对伊拉克的指控。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美国偏离了反恐轨道,借反恐进行战略布局,以维护并巩固霸权地位。在错误政策导向下,美国主导的反恐战争失去合法性和道义支持,国际社会反美、反西方情绪不断蔓延,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提供了新的社会基础,美军在反恐战场上日益孤单。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投入巨大军事、政治、经济资源,驻伊美军高峰时达到近20万,对伊战争一度平均每天耗资2.9亿美元,每月近90亿美元,迄今总耗资数万亿美元。 面对巨额海外反恐军事开支,奥巴马上台后不得不对外交安全政策进行调整,收缩反恐战线,在热点问题上不再一味示强,加大对大国和多边机制的借重。特朗普上任后,推出所谓“美国优先”政策,大力推行单边主义政策,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2021年初,民主党人拜登上台,虽扬言要回归多边合作,但并没有放弃特朗普政策内核,竭力维护美国的霸权地位。

中国参与国际体系建设的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1年,中国在这期间努力寻求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及在其他国际组织的地位,但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孤立及封锁,中国对外交往受到很大限制,对国际体系的影响十分有限。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国际体系建设进程,但由于对外联系仍很有限,对国际制度和规则不够熟悉,中国参与国际体系仍基本处于被动状态。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全面参与国际体系建设,能力水平均得到大幅提升,中国先后加入130多个国际组织,参加近300个多边国际公约,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国际影响力空前扩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把握21世纪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创新,全方位提出有关经济发展、和平安全、环境保护、全球治理及人文交流等领域重要倡议,中国方案成为引领世界进步的公共智慧,中国对国际体系的影响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制度是国际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多边参与的制度形式在客观上增强了国际制度的约束力,有助于维持国际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尽管局部冲突及战争不断爆发,但国际社会从未停止谋求实现世界和平、发展与繁荣的努力。《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世界人民对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向往。然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的产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秩序仍存在不公正与不合理的部分。1964年,第二次不结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召开,广大发展中国家首次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倡议。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等文件。 1984年,中国首次提出应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时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最好方式。其他方式,诸如“大家庭”方式、“势力范围”方式等,都会带来矛盾或造成局势恶化。 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斯里兰卡总理时强调,国际社会不仅需要建立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政治新秩序,政治新秩序就意味着要结束霸权主义,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88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印度总理甘地时指出,世界总体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新政策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 1990年9月,钱其琛率团出席联合国大会时,提出要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强调国际政治新秩序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則为基础,国际经济新秩序应以平等互利为基础,指出各国有权选择符合自身国情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与发展道路。

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中国日益成为现行国际体系的积极参与者、有力建设者和重要贡献者,对国际体系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扩大。但现行国际体系建立之初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其不完善不公正不合理的部分进一步显露。首先,国际政治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强有力的多边主义国际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时威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等方面的权威。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性需要增加。国际关系的法治化和民主化远未实现。其次,国际经济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广大贫困国家的发展问题未得到足够重视。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不公正的贸易反倾销制度打压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体系在美国不断推出量化宽松措施的背景下发生动荡的风险加剧。发达国家越来越内顾,未能在全球均衡、协调发展等方面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再次,国际安全体系存在明显不稳定性。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有不少政治人物抱着冷战思维不放,严重影响国家间正常往来和相互合作。联合国担负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作用,但其地位屡屡受到霸权主义的挑战。国际军控及防扩散体系陷入困境,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世界很多地区的安全形势恶化,缺乏相应的有效机制协调处置。最后,国际文明对话体系尚不完善。世界文化思想领域的斗争深刻复杂,不同文明与宗教之间的矛盾持续发展甚至激化。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共同挑战的现实需要。

五、结语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发展与繁荣方面担负着特殊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格局多极化深入发展,美国的霸权主义政策受到制约。进入21世纪以来,在对华战略问题上,美国不断在接触战略、遏制战略还是“接触+遏制”战略等选项之间变化。美国前副国务卿佐力克提出了中美成为“利益攸关方”, 前国务卿赖斯则认为印度、中国、巴西、印尼和南非等新兴大国在21世纪对历史进程正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 美国《外交》杂志认为,在新的世界秩序中,中国和印度正成为政治和经济强国。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指出,世界影响力的平衡正经历几个世纪以来最重大的转变,正向中国等东方国家转移,“中国领导层有决心也有能力带领中国战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美国历史学家沃伦·科恩(Warren I. Cohen)称,“尼克松和基辛格不会想到中国这么快就加入顶级世界大国的行列。毛泽东或周恩来也不可能预见这一点。美中关系需要根据中国的地位进行重新调整。”

目前,中美关系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美国对中国崛起的焦虑空前上升,再一次在与中国为敌还是为友的路口徘徊。美国政府官员多次声称中国已经成为美国最主要战略竞争者。基辛格最近表示,中国几千年来长期是世界上的重要国家,中国的复兴并不令人惊讶,不建议对中国进行“讨伐”。但他同时认为,美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势均力敌的对手,既要阻止中国取得霸权,也要学会与之共存。 大搞单边主义的特朗普政府已经下台,而拜登政府仍寄希望于通过组建有选择的排他性多边机制维护霸权地位。美国应当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中国的发展,同中国一道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努力,坚定不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完稿日期:2021-5-8】

【责任编辑:李 静】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晚近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其导致国际投资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研究晚近国际投资法最新发展变化并分析其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探讨了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并在分析当前我国外资法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 发展 外资法 现状 完善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是直接相关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投资日趋活跃,各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更高了,为了发展经济,各国无不视吸引外资为捷径,并且为外资的进入提供可与其他国家竞争的条件。而中国想要在引进外资方面有显著突破和发展,就需要根据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动向来调整自身外资政策,从而最大程度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一、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问题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从商品贸易、资本流动到技术转移、服务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各个领域都存在国际性的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的一种趋同化的过程,它是全球化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这一过程中,各国关于外资的立法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从而逐步趋于一致。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来源于法律的全球化。法律全球化不是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而是指各国法律趋同化或统一化的过程。就国际投资法而言,全球化主要表现在:

(一)国际立法的协调

虽然各国的条款在具体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都涉及到受保护的投资关系、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和争端的解决等问题。因此,双边投资条约形式的趋同化,有利于条约内容的协调,使各国缔结的条约内容也趋于同一化,促进国际投资法的统一,这对強化国际直接投资的保护、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国际投资法由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规范组成,从国际立法的角度看,国际投资立法相互间的协调性日趋明显。首先,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迅速增加,形成了一张庞大的双边投资条约网,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纳入了它的调整范围,并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使得各缔约国从中所获得的权利义务趋同化。其次,双边投资条约形式逐步趋同化。

(二)外国投资法的移植和融合

一方面,外国投资法由于政治体制影响而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妨碍了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90年代以前,世界上存在两大各具特色的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和资本主义法系,这两类国家对待外国直接投资的态度各不相同。但90年代后,随着一些等社会主义国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两类法系国家经济体制的趋同,使得法律制度也表现出趋同性。社会主义国家纷纷采取移植、借鉴的方法,将资本主义法系的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则吸收到自己的法律之中。这样,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各国外资立法的精神、基本原则趋于一致。[2]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也存在差别。由于历史的原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存在的巨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外资立法时,倾向于对外国投资实施管制政策。为了营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框架内展开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等一系列决议,力图建立一套新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但这些运动不久又陷入了低潮。而80年代的债务危机,90年代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加强,特别是随着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性竞争的加剧,迫使发展中国家重新审视自己的外资立法,而采取了以国际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中心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修改其外资政策与立法,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正趋于形成共同的政策标准。同时,为了完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增强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受发达国家的要求,外资立法中的一些内容开始向发达国家外资立法的标准靠拢,表现得尤为明显的是关于市场准入、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等重大问题的规定。

国际投资法所表现出的上述趋同化的趋势,是国际投资法发展的必然规律。国际投资法,特别是东道国外资立法内容的不一致,必然影响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法律后果的预见,增加投资风险,不利于一国投资环境的改善。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且经济体制也开始趋同。这些都为国际投资法的统一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

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首先,从国内法看,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自由化的程度。变化最大的有前苏联、东欧国家等。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自90年代初就实行经济转轨,并制定和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加强对外资的保护①。随着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性竞争的加剧,各国正趋于形成共同的政策标准,尤其表现在企业设立权、公平待遇、国民待遇、国有化赔偿标准、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及确保利润和资本的返回等方面。从总体上说,各国的外资政策由于自由化运动而正在日益趋同。此外,在国际层面上考察,双边投资条约网正在不断扩大,至2006年6月已有将近1760个涉及国际投资的条约,其中约有1/3是在近十年缔结的,涉及178个国家②。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道国的外资法、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公约,都显现放松对国际投资管制的趋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修改外国投资法,开放市场、放松管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提高外资的待遇标准,以增加吸引外资的竞争力。[3]

(一)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

1、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或部门逐步开放

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一些事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部门,均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以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当然,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对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更严些。但近年来,这一限制已逐步放宽。有些传统上由本国投资者独占或控制的领域,特别是服务部门,现在也面临着逐步开放的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对服务业的开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于1995年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银行、保险、对外贸易和零售商业等行业均已有限制地对外开放。

2、允许外资进入的条件逐步放宽③

这主要是指所谓的\"履行要求\"问题,即外资获准进入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履行某种特定义务。这主要包括当地成份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当地股权要求、外贸平衡要求等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引导外资为本国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外资法中对此作了规定。近年来有些国家修改甚至取消了这一要求,例如墨西哥的新外资法就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施加的履行要求。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均允许设立由外国公司全部拥有股权的子公司,而不再要求仅采取合营企业的形式。

(二)加强对外资的保护

经过多年的实践,许多国家都认识到外资在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对外资保护也日趋加强。如对外资最大威胁的国有化问题,各国法律都明确予以规定,保证法令公开,以维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的新外资法均规定外资不受国有化的影响,若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则予以补偿;保证外国投资者所取得的收益汇出国外等⑤。

同时,近年来国际上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呼声日高,有些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埃及、南美的一些国家,已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在国际立法上,GATS则要求在承担特定义务方面实行国民待遇,而TRIMs协议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引入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虽然二者在对象上不同,前者是投资,后者是货物,但其体现出外资保护的趋势进一步扩大。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现有的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将会继续得以改进和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资的保护,将仍是各国外资法努力的方向。在国际层面上,寻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实体规范的多边框架或公约将是国际社会各成员努力的目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应处理的一些问题,现已由国家层次进入了国际层次,成为国际性讨论的实质性问题⑥。但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对这些实质性问题达成共识,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例如,既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关于保护投资的要求,也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要在不同的利益之间保持平衡并带来共同的好处。

(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作出规定,是国际投资法的新变化之一。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主要体现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MIs)之中。

TRMIs协议是乌拉圭回合的三大新議题之一,其目的是为保证贸易的自由化,防止各国的投资措施对国际间贸易自由起限制和扭曲作用。其内容虽然是有关投资措施的规定,但其从根本上属于国际贸易法。根据该协议,各成员国的核心义务主要是取消有关经营要求方面的投资措施。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TRIMs协议的实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其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对其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但同时它又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给了发展中国家较长的过渡期,并允许其在规定的情况下暂时背离协议第2条的规定。TRMIs协议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因而具有重要地位。它将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等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这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4]

三、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当前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引进来\"战略的实施,为了大量吸收外资,我国不断加强对外资的法律保护。在参照国外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资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国的外资法律体系主要由外资专项立法、外资配套立法以及其他法律中的外资专门法律规范构成。

(1)外资专项立法。中国的外资专项立法以往主要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或投资方式制定的。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等。[5]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外资专项立法是按照不同的投资行业来制定的,如《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等。目前,此类外资专项立法多涉及对服务业的外资准入管理。

(2)外资配套立法。作为中国外资专项立法的配套法律,外资相关立法包括调整外资投资企业税收、工商、外汇、劳动、进出口、海关等法律法规。诸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等。

(3)其他法律中的外资专门法律规范。外资专门法律法规出现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这部分法律法规是中国外资法的补充。例如,《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问题分析

(1)从我国外资立法的表现形式看,我国没有制定完整、系统、统一的利用外资的法典。我国目前的外国投资法所表现出来的缺陷,归根结底在于没有一部处于外资领域的基本法地位的法律,统领其他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给外国投资立法一个统一的定位,使其他所有的投资法律有一个约束。

(2)从立法模式看,我国采用国内经济立法与外商投资立法并存的\"复合双轨制\"立法模式。从而使得我国的外资法规数量众多,结构繁杂,层次不一,甚至会出现对同一类调整对象,仅仅因其主体国籍不同而有两套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的情况。

(3)从外资立法内容看,三部基本法律内容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内容相互重叠與矛盾。其一,三部基本法框架本身缺乏系统性,内容相互重复,规定不统一,相互关系难以理顺;其二,与其它法律如公司法存在矛盾。这些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资立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给实际操作与执行增加了难度,使得我国外资法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从立法目的与理念来看,目前外资相关法律没有起到规制政府权力的作用,导致公权力过大,外资企业利益没有法定保障。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传统,现实生活中人治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思维之中,目前外资法律没有对政府审批权限(如审批的范围,审批的程序等)予以清晰规定,其导致政府权力过大,易于暗箱操作,背离了合法管理和保护外资企业的立法初衷。[5]

四、完善我国外资法的若干法律思考

国际投资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与开放的深化扩大,对我国外资法的完善问题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融入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之中,为此,我国要在这次全球性的投资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投资立法,占得先机、把握主动权。[6]

1、加强全球化对国际投资法及我国法律影响的理论研究。经济全球化是时代的产物,经济全球化每推进一步,都需要有新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和调整,其必然导致和传统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冲突,这就需要法学理论来解决。

2、正确对待经济主权弱化这一问题,不能盲目地对此持抵制态度。毫无疑问,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没有主权,就没有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但主权的让渡与坚持国家主权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事实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每一个前进的脚步中,都留有主权让渡的痕迹,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就要接受TRIMs协议、GATS的约束,等等。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让渡的前提应是经过平等协商,由主权国家自愿做出的,并能从中获得某种合理的补偿。因此,对当前国际投资法领域出现的弱化经济主权的现象,我们不应持怀疑、抵触的态度,而应主动适应此种环境,寻求在此情形下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策略。

3、采取相关措施,适应自由化的潮流。首先应逐步开放市场,提高市场准入的程度。历史已反复证明,一味的保护并不能提高某一产业的竞争力。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行业进行分类,将那些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行业列入第一类自由化产业,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延伸到此类产业的市场准入阶段。其次,简化我国的现行审批制度,减少市场准入的阻力。我国现行的个别审查制过于严格,审批时间也较长,审批环节过多。具体改善做法可结合上述行业分类和投资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4、提高对外资的保护标准,改善我国投资环境,以增强我国引进外资的竞争力,引进我国亟需的高质量外国投资。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仍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外资仍然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欧美外资在我国高质量的投资仍然没有满足我国的需求。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对外资保护的标准不够高,没有满足大型跨国公司的要求。

提高对外资的保护标准,我国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国有化及其补偿做出明确承诺,二是切实实行国民待遇。外资的国民待遇可分为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对准入前的国民待遇,由于对我国的影响深远,且还不是国际义务,在完成对我国投资立法的相关改革之前,可暂不实施,但对准入后的外国投资,则应全面实施国民待遇。我国已在民事权益的保护、行政司法救济方面给外资以国民待遇,但在宏观管理方面我国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应修改我国的外资立法,将国民待遇扩展到收购、企业的扩张、管理、经营、营运、销售及其他对投资的处置方面。

注释:

①余劲松. 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186-187.

②李玉.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与法, 2007(11).

③徐崇利. 外资准入的晚近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立法实践[J]. 中国法学, 2006(5).

④余劲松. 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292-297.

⑤同上

⑥李玉.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与法, 2007(11).

参考文献:

[1]钟阳胜. 跨世纪国际投资与外资政策新变化[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3(1).

[2]都亳. 论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J]. 当代法学, 2001(6).

[3]余劲松.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186-187.

[4]徐崇利. 外资准入的晚近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立法实践[J]. 中国法学, 2006(5).

[5]余劲松. 论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J]. 法学评论, 2005(6).

[6]徐箐. 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J]. 法学, 2001(1).

作者简介: 韩炜炜,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11级研究生。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4篇

一、高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存在脱节现象

近年,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时代走向“大众化教育”时代,大学生就业也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主导经济与产业规模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迅速,并已形成区域集中规模,但高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却依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计划体制的模式均衡分布,8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集中在内陆省份,特别是西部地区因经济欠发达,高校毕业生就业因缺乏良好的就业市场而提前进入就业危机。北京大学生“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调查表明,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地点在大中城市,比例从2003年的76.6%上升到2007年的80.2%,而在县城工作的毕业生比例从17.7%下降到14.1%,到乡镇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比例从6.2%下降到5.8%。现行的招生制度和教学管理方法基本上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和方法,或者只是局部改革,并未按照市场的规律和机制运行,表现在政府管得过多、过宽,如全国或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统一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指标由政府控制、收费标准由政府硬性规定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目前的办学体制造成办学理念落后,既不能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又与转型期快速调整的产业结构脱节,从而加剧了大学生供给的结构性相对过剩。大学生就业与市场接轨了,但招生仍然是计划性质,许多高校的办学模式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行政干预仍然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办学成本高,机制缺乏创新,很难与就业市场接轨。高校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使得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不高,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同时,由于高校盲目追求增加所谓的热门专业,学生入学时的热门专业到毕业时可能又成为冷门专业,从而造成就业困难。

二、高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存在脱节的原因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第一,社会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年,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下降,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分流,企业技术革新、减员增效,导致城镇失业人员增加,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社会就业总量也随之增加。虽然随着我国GDP的不断增长,社会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在不断增加,但与庞大的毕业生规模相比,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第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未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经济增长是就业岗位增加的必要前提。近年,我国GDP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左右,即使是受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但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高素质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第三,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渠道不畅,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市场分割较为严重,缺少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很多单位录用毕业生要受用人指标的限制;有些人才市场以赢利为目的;一些地方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为保证本地户籍劳动力的就业,对外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采取种种限制,这种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毕业生的自由流动。

技术进步的效应十分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加大。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为35.7%左右,技术进步加深了对劳动的替代,使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进一步减少。此外,技术进步对第二产业的影响最大,当第二产业GDP增速放缓时,第二产业吸收就业量的速度就会放慢。从2000年至2004年间第二产业的GDP和其吸收就业量的变化波动较大,且略显杂乱,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否认,技术进步的“挤出效应”确实发挥了作用,至少从2000年开始的就业量连年降低可以归结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结果。

高校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一,专业设置不合理。目前,一些传统专业的社会需求量正在减少,但一些高校依然维持甚至扩大招生规模,导致毕业生难以学以致用;还有一些高校不注重办学定位,盲目追求热门专业,导致专业结构不合理;学科门类过窄,教学内容陈旧,专业调整跟不上社会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变化,导致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错位。其二,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少高校的人才培养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严进宽出,重理论、轻实践,毕业生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其三,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就业指导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不少高校重视不够,只把就业指导当做行政工作来做,机构不健全,指导内容单一、方法简单、观念落后,指导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专业化就业市场和高效的供需服务平台,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与学生期望尚有较大差距,导致毕业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得不到系统的、科学的就业指导。

用人单位人才消费及用人机制不合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盲目要求高学历或名牌大学,选才观念背离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和单位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些单位为降低劳动力成本,减少对所聘毕业生培训的投入,要求刚毕业的学生有实际工作经验,这种人才高消费和高要求现象加剧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另外,现有用人机制约束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吸纳。多年来,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于有较完善的保障,一直是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之一,但由于现行用人机制的约束,想聘的人进不来,想辞的人辞不掉,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满为患,虽急需人才但缺少编制,致使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年比一年少。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用人机制虽然更具活力,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很多毕业生望而却步。

毕业生择业观念和能力素质不适应社会要求。现在很多学生择业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和“精英化教育”时代,抱着“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心态,热衷于选择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愿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基层就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认识不够。由于高等教育改革滞后,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不少高校重视灌输理论知识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的培养,导致毕业生高学历、低能力,在进入就业市场后,自身素质和能力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需要,与其他具有工作经验的高素质劳动力进行竞争时,自然也就难以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毕业生,不能本着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去对待就业选择和市场竞争,期望值始终居高不下。一方面,不能在客观认识自我的基础上合理定位,往往对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评价过高;另一方面,对就业形势和人才市场缺乏正确的认识,职业定位和薪酬要求往往超出实际情况。其结果往往是优秀毕业生“有业不就”,素质较差的毕业生“无业可就”,素质一般的毕业生“高不成、低不就”。

社会文化因素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产生的潜在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产生了一个坚定的信念:学而优则仕。求学犹如“跳龙门”,对未来的预期是升官发财、荣华富贵、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等。目前,虽然这种观念有所改变,但如果大学生毕业后又回到农村或落后地区工作,对于他们的父母及亲邻来说还是无法接受的,简直没有“面子”。一个地区经济越不发达,人们的观念越趋于保守,在这些地区越会出现严重的“排外”思想。因为落后,本地生源不愿回去就业,外地人因“排外”而不能安心工作。

三、促进招生与毕业生就业良性循环的主要措施

大学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栋梁,劳动就业是青年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起点。同时,青年的劳动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保证经济稳定增长,提高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并保证就业机会、竞争条件等各方面的社会公平,解决好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到青年就业压力的缓解问题,关系到青年在现实生活中对主导价值观念的接受和认可,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1.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而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人才需求规划,适当超前,动态调整。培养“有用、够用”的人才比培养过多、用不上的人才要好。要科学制订招生计划,打破过去那种“闭门造车”式的招生计划制订模式,制订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要紧跟市场需求。要结合高校和地方实际,紧跟人才市场需求,按需培养人才。根据近年的就业情况,同时预计几年后社会需求哪些方面的人才,及时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培养社会对口的、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目前的情况,应暂时停止高校扩招,冻结招生规模,消化吸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家长和学生全面了解高校的特点和优势,了解各类专业或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报考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的专业。

2.要调整高校的招生规模和结构

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学专业与就业市场的需求不一致。因此,对于与市场联系紧密的专业,应适应社会要求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变化,以学生的就业率作为评价标准,调整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一方面,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适应社会变化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推进高校面向社会办学,提高其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对于需求量较大的基础专业,应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作为评价标准;对于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但促进作用见效较慢的专业,国家应建立“财政供给制”进行长期性财政投入支持。

3.构建合理的教育层次结构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研究型大学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占的比例应为1.5∶10∶4∶2.4。但由于大规模扩招本科生,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不符合这样的比例,大量大学毕业生拥入社会,造成就业困难。根据筛选理论可知,接受高水平的教育后获得的较高层次的教育文凭能比其他人获得较高级的职业,但随着学历水平的普遍提高,各个职位对人的学历水平又进一步提高,从而进入一个追求高学历的怪圈。为此,应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梯度型的教育层次结构。就现阶段来看,职业教育在我国的教育结构中是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很多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国家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是低于普通教育的“二流教育”的传统看法,将其摆在普通教育的地位。此外,要实行高等教育“双重制”:一部分是大学,以追求学术水平、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另一部分是多学科技术学院和其他职业学院,面向大众,“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同时,要适当增加现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规模。

4.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规范的就业市场

目前的高校毕业生仍属比较稀缺的人力资源,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仍需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来参与。同时,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还有很大差别,经济落后地区对人才的需求量还很大。第一,政府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建立毕业生供求信息库,建立一个完整的就业市场,以提供规范、快捷、方便的服务,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人才需求信息,及时落实就业单位。第二,制定有效政策,促进就业。在毕业生自主择业、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市场失衡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并提供就业保障,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制企业、西部地区、艰苦地区去创业。同时,创造和保持足够的工作岗位,加大毕业生就业时在地域选择方面的自由度,放宽对户籍的控制,加强毕业生就业上岗培训和职业介绍。第三,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保证人才公平、公正竞争。一些地方和用人单位,实施用人保护主义,限制了人力资源流动,制约了市场优化配置的功能,给毕业生设置人为的“门槛”,造成毕业生就业的不公平、不公正竞争。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避免人为因素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影响,构建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5.深化高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首先,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需求,提高其适应社会市场需求的能力。要坚持“厚基础、宽专业”的原则,按照毕业生要具有厚实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的三大基础要求,设置大学科和大口径专业,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学科面、专业面过窄的弊病,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覆盖面,实行主辅修制,增加辅修专业,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培养毕业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其次,要改革课程体系。改变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划分过细、交叉重复、相互矛盾的弊端,调整课程体系专业性太强、知识分割、技能培养单一的状况。要立足在教育全过程中体现培养人才的实际要求,妥善处理德智体、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的关系,精心设计和构建适应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注重用新的科技和社会发展成果充实教学内容,强调知识内容的综合性和相融性,突出知识形成的探索过程和方法,将素质教育内容贯穿于专业课程教学之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再次,要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师以课堂教育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改革“过于重视知识传授,忽略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以及“过分强调共性教育,忽视个性发展”的传统教育方式;建立和采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新的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教学、实践操作和讨论式等)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毕业生成为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从而适应市场需要,能够顺利走上就业岗位。

⒍加强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是加强“全程指导”。要注重就业指导的计划性和系统性,把就业指导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和不同任务,系统规划指导内容。把就业指导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与日常的学生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成长结合起来,开展全过程的就业指导工作,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首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条件,结合社会发展需要,确立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和邀请专家开办讲座,深化毕业生对职业发展的认识,促使学生获得职业岗位的感性认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其次,要指导学生详细分解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和培训计划。要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优势和劣势,来设计自己的阶段性目标,制订相应的学习计划,努力实现自己的愿望。再次,要指导学生根据个人需要和现实变化,不断调整职业生涯目标及规划,引导学生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职业发展愿望,并运用科学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解决人生发展中的种种矛盾,促使毕业生事业发展获得成功。

三是提高就业指导水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对毕业生的指导水平。首先,要积极推行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可利用人才测试系统或测试量表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个性特征和职业取向;通过与大学生一起进行自我分析和预测社会供求状况、就业发展趋势和就业政策等,引导毕业生作出合理的职业定向和职业选择,进而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其次,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要实行“一把手”工程,高校领导要把落实就业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素质,把责任心强、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就业指导干部队伍中;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队伍,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责编:路 童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政党制度的深刻分析,总结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政党制度 当代价值

[中国分类号]D62 [文献识别码]A [

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结构的核心部分,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家选择哪种类型的政党制度,不仅关系到这个国家的国家政权由哪个阶级或阶层来执掌。而且关系到该国各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同时也决定着该国政治与社会能不能保持和谐发展与长期稳定。

一、我国政党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结构的核心部分,它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政治基石,也是我国社会和谐发展与长期稳定的根本基础。这一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了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有着历史的现实的合理性。

二、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政党制度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国情和现代化特殊性的科学分析而做出的一项政治制度安排,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因此,我们在认识这一制度时需注意三个问题:

(一)从我国政党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来探究其合理性与实践价值。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由一个国家的性质、政治体制、政党一国家一社会之间的关系、各政党力量对比关系、政党内部结构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二)从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政党理论与民主政治理论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待我国政党制度。对我国政党制度的认识应该统筹历史、现实与未来发展要求,统筹政党制度的社会整合、政治稳定与民主政治功能。统筹对政党制度的政党认同与人民认同,统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之间的关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既要具有世界眼光。也要具有中国情怀。既要用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析方法、符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逻辑来分析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也要借鉴吸收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理论的有益成果,深入发掘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价值,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世界共识。

三、我国政党制度的当代价值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表明

它不仅有利于满足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政治需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有效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我国政党制度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政治参与度。中国政党制度将各种社会力量纳人到政治体制中,为各民主党派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的渠道,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他们人才集中、智力密集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思广益,对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稳步发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拓宽了利益表达渠道。在中国这样的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中,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虽然在人民根本利益上是根本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的各个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如果不能够使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得到正常的体现,就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中国政党制度这样的政治格局,在体现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一致性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地反映和表达各方面、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在一致性和差异性的调整中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

(三)扩大了民主监督范围。“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贯彻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福利的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不同的民主党派代表和反映着不同阶层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通过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能够及时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中国共产党提供自身监督之外更全面的监督,使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加自觉地克服和抵制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党的建设。

小结:我国政党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和避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相互倾轧、相互攻击的弊病,能够更好地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使处于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既能体现其先进性本质,又能够代表和反映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从而使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参考文献:

[1]刘洁,论民主党派监督与中国执政党建设[J],长白学刊,2007,(2)

[2]曹绪飞,论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政治优势[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5)

国际政治关系论文范文第6篇

在原苏东国家进行学术访问归来之后,同事、朋友和学生问我最多的是“原苏东国家现在发展得怎么样”、“哪个国家最好”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常常使我陷于沉思。原苏东国家大小、强弱差别很大,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几乎各不相同,单用一个标准,仅从一个角度,只讲一个国家,都反映不出这个地区社会发展的全貌。

经济发展的不同梯次

原苏东国家虽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都已经确立起来,但发展和完善的程度并不相同,透过城市面貌、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物价与民众生活状况、开放程度以及对比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某些经济发展指标,可以看出这一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如果用2010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来划线的话,第一阶梯是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克罗地亚、匈牙利、爱沙尼亚、波兰、拉脱维亚和俄罗斯,人均GDP分别为23008、18721、15906、14267、13627、13210、11607、11521、11172和10521美元。在这些国家中,除俄罗斯,其他国家的老城保存得都很完好,新城修建得整齐、漂亮和宽敞;公共交通设施比较完善,档次也较高;窗口行业设施比较完备,服务也非常周到;现代化气息比较浓厚,人们的开放度也比较高。当然,这些都是相对于中东欧其他国家而言的,若与西欧相比,它们还是明显落后的。俄罗斯是一个例外,经济虽然得到发展,但由于速度大起大落、方式单一,因而发展程度有限。GDP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卖石油和军火,无论是首都还是中小城市基础设施都比较陈旧和落后,现代化气息比较弱,开放度也比较低。

处于第二个阶梯的有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保加利亚和白俄罗斯。2010年,这些国家的人均GDP分别为7390、5262、6204、5955和5607美元。在这些国家里,无论是首都还是中小城市基础设施都比较陈旧落后,现代化气息比较淡。但是,这些国家的开放度除白俄罗斯外都比较高,其中,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已是欧盟成员国。

处于第三阶梯的国家有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乌克兰和摩尔多瓦,人均GDP分别为4634、4157、3661、3002和1503美元。比较起来,这五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更为陈旧和落后。波黑的八成经济设施和半数以上的住房毁于1992年~1995年的战火,除了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外几乎没有任何工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乌克兰和摩尔多瓦的马路多半坑凹不平,路上跑的小汽车绝大部分是二手甚至三手的旧车,到处都是没有建完的“烂尾楼”。

当然,人均GDP并不能完全反映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在这些国家中,相当多的人在海外打工,每年会将大量资金汇回或带回国,对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这部分钱不计在GDP之内,而算在国民生产总值(GNP)内是合理的。例如,阿尔巴尼亚360多万人口中有100万在意大利、希腊、德国、法国等国家打工,每年带回或汇回阿尔巴尼亚的资金在十亿美元左右。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个别国家的人均GDP不如中国外,其他的都比中国高,甚至高许多。另外,在均衡发展、和谐发展方面,在民众的道德水准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因此,我们不能再单凭想象“凄风苦雨话苏东”。

政治转轨的不同类型和共性

冷战结束后,原苏东国家的社会发展都在不同程度上步入了西欧文明的轨道,即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转向西欧政党政治和市场经济,其中,原东欧国家离今天的西欧越来越近。由于内部和外部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国家在社会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上的“位移”及其结果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从政治方面看,政党政治是这些国家社会转型的起点,这意味着放弃原来的共产党一党统治下的议行合一的模式,改行多党议会民主制。然而,由于国情不同,尤其是民族分离主义影响的强弱不同,这些国家政治转轨的模式和过程也不尽相同。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和摩尔多瓦等国属于自由民主模式。在这些国家中,活跃在政坛上的政治力量是利益集团,它们主要通过意识形态的区别和政治经济转型的策略赢得选民。政治发展的主要标志是民众的政治选择由情感转向理性,政党政治已经形成并且逐步完善。南联盟(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等前南地区国家的政治转型是民族分离模式。这些国家虽然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形成了左、中左、中右、右等各派政党相互分野的政党格局,社会主义政党也都是在西方式的政治框架内沉浮。但是,由于民族问题比较复杂,这些国家不仅民主化进程相对缓慢,而且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比较强。由于塞尔维亚与黑山2006年和平分手,南联盟已不存在。科索沃2007年从塞尔维亚分离出去。另外,巴尔干地区的其他国家虽然没有明显的分裂主义事实,但一些民族对统一国家的不认同比较明显。在这种类型的国家中,民族主义超越了其他各种“主义”成为主要的政治思潮,各政党的主张不论是自由主义,或是民主主义,还是民主社会主义,几乎都无一例外地被民族主义包裹着。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虽然也确立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但是,乌克兰的政党政治制度受困于向东还是向西的派别争斗,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则难消威权政治的特征,领袖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依旧很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不管哪种模式转轨的原苏东国家,都建立了多党议会民主制,显现出某些共同的政治特征。第一,以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为目标的政治理想主义基本不复存在,以挤压对手、上台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现实主义盛行。意识形态色彩极浓的政治宣传在民众中基本没有市场,相互竞争的各个政党都在用最实惠的政策吸引选民。第二,对政党领袖歌功颂德的现象基本不复存在,至少在形式上,执政者上台和下台都是各国民众选择的结果,而民众将选票交替地投给左翼和右翼的主要依据就是看谁更能满足他们的现实利益和诉求。第三,管理层面的政治依然是少数精英的游戏,普通民众有限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形式的民主层面上。

不过,与政党政治成熟的西欧相比,原苏东的政党政治仍显得不完善、不成熟。比如,各种类型政党的分化组合依旧频仍,即使像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这些回归欧洲比较快的国家迄今也没有定型的政党格局。另外,在政党的平衡度、政治的稳定度等方面,原苏东国家也有比较大的差别。虽然摆脱了过去那种情绪、情感主导政治的局面,但是,由于政党分化和重组比较频繁,这些国家的政党格局还没有最终定型,表现为国家政策的连续性不够,进而对内政外交产生消极影响。各个政党竞选获胜上台执政后,更多的是关心本党或本集团的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整体的和持续的发展。

影响原苏东国家社会转型的

若干因素

原苏东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程度与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关系是很明显的。第一,政治转轨越是顺畅、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与西欧一体化的程度就越高。人均GDP一万美元以上的国家中,除克罗地亚和俄罗斯外,其他国家都加入了北约、欧盟和申根区。其中,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还加入了欧元区。另一方面,在人均GDP一万美元以下的国家中,只有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既加入了北约也加入了欧盟,阿尔巴尼亚只加入了北约。另外,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虽然不是申根国,但是,非免签国的公民持有申根多次往返签证可以进出境,不用再申请该国的签证。黑山则使用欧元。第二,在宗教文明归属上,人均GDP处于第一阶梯的国家中,除俄罗斯外,都是天主教或以天主教为主的国家。人均GDP处于第二阶梯的是东正教或以东正教为主的国家。人均GDP处于最后一个阶梯的国家是三大宗教并存,其中,在阿尔巴尼亚占主导地位的是伊斯兰教,在马其顿占主导地位的是东正教,而在波黑则是伊斯兰教、东正教和天主教并存。当然,不能以宗教文明和经济发展为依据断定西欧强于东欧、天主教文明优于东正教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但是比较起来,西欧在现代化方面启动得早、发展程度高,而东欧的现代化启动得晚、发展程度低。在宗教文明方面,单一的或以某一宗教为主体的国家比较和谐,而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则冲突多于和谐。中东欧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多样性与这些因素是分不开的。

(作者供图)

上一篇:电工安全实训总结范文下一篇:电缆桥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