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

2023-10-30

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幼儿教育;信息化;现状;问题;

建议

16—0030—01

本文结合兰州市城关区幼儿园的取样调查,一方面围绕基础教育宏观政策和幼儿园信息化发展的关系, 从宏观层面、实务层面审视了幼儿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另一方面,在对当前幼儿园信息化教育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幼儿教育《指南》和国家《纲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特别是民办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等,对幼儿园教育信息化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幼儿教育信息化的现状

在当今信息化方兴未艾的背景下,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准决定和影响着幼儿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程度。幼儿教育信息化总体上是后发赶超的态势。近年来,随着相应规划和具体措施的逐步出台和落实,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出台了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各省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省还在精准扶贫战略的1+15方案中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教育,在有需要的贫困村实现幼儿园和适龄幼儿入园的全覆盖。这些政策措施,为幼儿教育信息化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预示着幼儿教育信息化蓬勃发展的广阔空间。

目前,对幼儿教育信息化的态度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全盘接受论。认为幼儿教育信息化是十分需要、非常必要的,应当不遗余力地大力发展。这无疑顺应了现代化、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但是深入研究思考发现,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需要警惕的是:信息化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提防过度信息化对幼儿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因为人可能在信息化中加速其自身的异化;二是根据幼儿园新课程“以游戏为主,以动手实践和活动为主”的标准和要求,出于信息技术替代幼儿活动的考量,认为幼儿园教学不需要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此为排斥论。全盘接受论和排斥论,都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了主张,这一矛盾现象的本身说明幼儿教育信息化问题具有的复杂性,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完善。

幼儿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教学技术经历了从幻灯投影教学、录音录像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到网络环境下学科课程整合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这一发展过程和规律,也体现到了幼儿园教育信息化上,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政策引导和支撑。以前,幼儿园投入一定资金配备信息化设施,主要是供检查、参观、观摩,侧重上公开课、演示课,在日常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近年来,随着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幼儿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比如,兰州市城关区黄河北的15所民办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上持续投入,实现了多媒体教育的全覆盖,普遍开展了幼儿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信息化。但幼儿教育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大部分是直接从网上下载课件、使用教材配备的课件,不论是方式上,还是方法上,都比较单一。对各个年龄段的幼儿,也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信息化教育。同时,普遍缺乏结合各自幼儿园实际进行原创性的信息化教育,反映出了教师队伍在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与信息化教育的不相适应。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在教学活动设计上,要创新理念,丰富手段,努力做到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

2. 在教学方式上,围绕提升幼儿自我能力的培养和积极情感的体验,着重考虑教师主导性和幼儿主体意识的发挥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3. 信息化教学策略问题,主要着眼介入的程度,要做到适时、适度、适量。

三、建议

1. 要挖掘信息化教育的功能,从传统播放工具利用到新教学模式的探索应用,在“新工具”功能使用上创新突破,做到“情景创设工具”、“交流工具”、“认知工具”、“评价工具”的综合运用。

2. 要促进传统媒体、常规媒体、现代媒体的优化组合,着眼建设“数字幼儿园”的要求,构筑教育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教学环境的自动化、智能化。

3. 要加强师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掌握媒体操作技能、教材编制技能、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技能等。

4. 要继续发挥“以奖代补”等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持续推进硬件建设。

5. 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加强交流研讨,以科研促提高。

编辑:王金梅

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是新时代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对于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进行概念界定,以D市基层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中的微信平台党建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存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深入、网络党建内容吸引力不足、平台管理不规范、缺乏专门人才等问题。因此,未来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开展:树立互联网新思维,引领党建新形态;深化互联网应用,促进党建大融合;优化内容供给,提高党建吸引力;强化平台管理,确保平稳持续;培育专门人才,推动专业化发展。

关键词: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微信公众号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年度基科费项目(2020JKF504)。

作者简介:乌云毕力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标志的互联网技术正以不可阻挡之势,与社会各领域进行深度融合,塑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也为公安机关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空间、新动力和新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党的建设特别是拓展党建工作空间、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等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党的建设的影响,做到网络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加强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1]。这是新时代党中央对于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融入“互联网+”行动,推动党建科学化、数据化、专业化建设,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公安党建“最大增量”,是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抓手。

一、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的内涵

(一)基本含义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部署“互联网+”行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2]68。“互联网+”行动概念已经深刻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其主要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社会各行业的有机聚合,促进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形成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新形态。

“互联网+”行动表现在政党建设领域就是“互联网+党建”。如何将互联网技术、思维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引领作用,是新时代的重要课题之一。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要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在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创新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富有时代气息、充满公安特色的“互联网+党建”新形态。

结合吴昊、赵光亮[3]、黄艳、成黎明[4]、刘红凛[5]等人的观点,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就是通过把“互联网+”理念和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手段运用于公安机关的党建工作中,以推动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从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党建新模式。

(二)特征分析

“互联网+党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突破时空限制,内容形式更为丰富,方式方法更富个性,管理服务更加精准,以期形成一个更加高效、智慧、个性的公安党建新形态。

1.丰富便捷性。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不仅有“两微一端”、网络党校、党课云等多种表现形式,更是聚合了包括最新政策、理论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国际方面的最新资讯,给公安民警提供了大量模块化、数字化课程,开启了“全天候、菜单式”党建新模式。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模式,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公安民警可以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节奏,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同时,这种模式开启了个性化党建新途径。互联网党建平台具有海量党建资源,为党员提供了自助式的学习内容,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

2.党建扁平化。扁平化、去中心化是互联网最显著的特征。在互联网上,各类信息元素自由流动,人们无障碍交流沟通,这种开放共享的信息空间突破了实体组织的科层结构,走向扁平化。一方面,公安机关党组织创建“两微一端”、党建工作群组等途径,在不同层级党组织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构筑起互相沟通的桥梁,缩短了垂直式信息传递链条,让信息交流更加畅通活跃、管理服务更加人性化。另一方面,通过创立集约式的公安机关党务管理系统,开设综合性党建功能模块,使党务管理流程更加规范,实现管理、服务的统一化操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效能。

3.党建智能化。“互联网+党建”在本质上是互联网技术和党建工作的耦合,是对党建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精准化建设。一是“互联网+党建”为党员信息管理提供了新平台。通过智慧党建、云端网络平台,形成公安机关党组织和民警党员信息数据库,并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建立算法和模型,输出为可视化图表和图像,推动党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智能化党建管理。二是“互联网+党建”创新了效果评价方式。通过互联网智能化手段,就党员出勤率、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党组织建设情况展现出客观数据,实施伴随式评价,开展综合性、预测性分析,为党员提供针对性指导依据。

二、D市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调研情况

(一)D市调研情况

1.D市基本情况。D市是地级市,是一个拥有海港、河港、机场、边境口岸、高铁、高速公路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D市行政区划面积1.52万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D市管辖3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个自治县,包括4个乡,60个镇,24个街道,183个社区,655个村。2020年末,D市总人口21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106.8万人。D市是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有汉族、满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蒙古族等40个民族。在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中,满族人口占比最多,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2.D市公安局基本情况。D市公安局成立于1945年11月,时称A市公安局,后相继改称为A市公安处、A市人民政府公安局。1965年1月,改称为D市公安局。下设3个县(市)级公安局,4个区公安分局,有D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等8个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出入境分中心、户籍管理分中心等10个分服务中心,D市交警支队执法站等3个执法站以及85个公安所、20个边防派出所和9个边境派出所。

3.关于D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党建”调研情况。根据我们进行的调研可知,D市公安局及下设分局公安机关有部分单位已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大部分公众号设置了便民利民服务、警务政务公开和线上报警等项目。以“D公安党建”公众号为例,该平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以“互联网+”为手段抓基层党建创新发展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知识、教育党员干部、展示党建成果、营造党建氛围,全面推动D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该公众号内容涵盖党建活动宣传、党建会议记录、党建会议简报、党务公开等方面,功能栏包括“微帮助”“微课堂”和“微平台”,其中“微课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微平台”包括“主题教育”“指尖上的党支部”“活动动态”和“三讲三爱”等链接。

从调查情况来看,“D公安党建”作为D市局官方党建平台,其运营维护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一是推送文章时效性不强,创建一年多以来共发布文章81篇,平均每周发布一次。二是推送内容吸引力不足、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推送内容多为会议简讯、会议简报等形式,很难吸引公安民警以及民众的眼球,使公众号流于形式。三是受众较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不佳,这反映在阅读量和点赞数上。一般情况下,平均文章阅读量在100-500之间,很难有超过1000的情况,点赞数更是微乎其微,没有发挥“互联网+党建”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还对其他几个公众号进行了类似的调研,发现情况更不乐观。一半以上派出所没有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像“D公安党建”这样的专门党建公众平台在基层派出所当中几乎没有;而在创设了公众号的派出所中,“僵尸公众号”“形式公众号”“敷衍公众号”占据了整个D市公安局及公安机关的大部分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互联网+党建”主力军的微信公众平台在新媒体时代基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二)问卷调研情况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的开展情况,笔者以公安机关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向D市公安民警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基层公安民警对于“互联网+党建”的认识以及对于“互联网+党建”的看法,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和客觀分析推进“互联网+党建”的现状以及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为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问卷调研的对象为五地民警,通过网上发放和实地发放两种方式,向200名民警进行具体调研,收回有效问卷200份。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与支持下,近年来D市公安机关在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处于探索阶段的“互联网+党建”在公安机关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笔者通过公安机关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党建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总结分析出以下四点。

1.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深入。时至今日,互联网技术已经在社会各界广泛使用,但利用互联网开展党建工作还不够普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从互联网使用广度上来看,互联网党建覆盖面不足。从调查结果来看,有72.4%的基层公安机关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党建工作,但仍有27.6%的单位尚未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相应工作。然而,如果微信这一当下最常使用的社交软件平台都尚未普及,何谈其他新媒体形式。在对“互联网+党建”这一党建工作的了解程度调查中,大部分人只是停留在了解的程度,而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人却占比较小,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互联网+党建”尚且不了解。二是从深度上来看,互联网党建技术功能挖掘不够深入,有待拓展。目前,互联网党建主要停留在建立党建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进行党建远程教育,而对党员群众交流互动,考核评价难,民主决策等深层党建深层问题关注度还不够。

2.内容吸引力不足。“互联网+党建”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党建新模式,其内容应当是其重中之重,然而在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中依然存在轻内容的问题。一是党建网络内容少。有些公安机关平时党建活动开展不少,但反映在党建网站上的内容却很少;有的信息缺乏原创性内容,影响力不足;有的党建内容不及时更新,正如调研中显示,“平均每5至6天才发布一次内容”;有的党建内容群众“看不懂、不信任”,缺乏必要的阐释,缺乏互动交流,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平台重叠。在“互联网+党建”号召下,各级公安机关党建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滋生,这种形式相近,内容近似的平台,不仅影响学习效率,更会降低学习主动性。“互联网+党建”应该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优势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健全党建网络系统。三是形式吸引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尤其在新闻采集、绘画、动漫制作、视频编辑等方面能力不足,信息的挖掘缺乏用户思维和互动思维,导致作品形式单一、内容单调,缺乏感染力[6]。

3.平台管理不规范。许多地方的党建网络平台重建立、轻管理,导致很多互联网平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网上形象工程,造成公安党建资源的浪费。一些党建网站虽已建立,却因功能不齐全、缺乏有效内容、更新不及时,成了“僵尸网站”。从本次微信平台运营维护现状调查发现,能够非常及时更新的单位占15.4%,比较及时地占14.7%,一般地占23.8%,比较不及时地占25.6%,非常不及时地占20.5%。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平台比较分散,独立性较强,没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没有形成互联互通的党建网络。此外,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基层缺少对于此项工作的相应法规或者文件作为工作支撑,仅有10.3%的单位有相应的文件或者规定作为工作指导,大部分(89.7%)的单位都是在一种无管理无组织的状态下进行此项工作。

4.缺乏专门人才。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组织多方位融合的现实情况下,党建工作的发展需要既熟知党建工作规律又擅长互联网技术的专门人才,创新工作思路与方式,推动党建信息化建设的新形态。目前公安机关党建人才队伍思维还较为老旧固化,缺乏善于使用互联网技术的人才,党建工作和大数据、互联网技术难以有机结合等因素制约了网络时代党组织凝聚人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从调研统计数据来看,有专门从事新媒体党建工作人员的仅占26.6%,大部分单位(73.4%)都没有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人才缺失十分严重。

三、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建设路径

推动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必须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党建工作规律,立足公安机关实际,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从树立“互联网+”思维、深化互联网应用、优化内容供给、强化平台管理、优化党建功能、培育专门人才等方面共同发力。

(一)树立新思维,引领党建新形态

“互联网+”不仅是技术应用,更是人们思维方式的革新。建设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最根本的是要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型,树立互联网思维。一是要培育融合创新思维。公安机关党务工作者要善于探索互联网的优势,并运用于优化公安机关党组织结构,畅通工作流程,创新模式方法,推动公安党建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二是要形成平台思维。“平台化”是指利用平台链接功能,将供给方和需求方相结合,并以数据驱动,简化流程,实现创新服务的目的。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建建立专门平台,形成民主开放、共建共享的公安党建新格局。三是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党建思维。互联网思维强调对人的需求的尊重和满足,提倡“用户至上,体验为王”,追求用户体验。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党员民警为中心的党建理念,立足公安民警职业发展需求,回应其诉求,提升用户体验,激发民警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深化互联网应用,促进党建大融合

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公安党建工作在深度与广度两个维度上深度融合的過程,推动“互联网+党建”模式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最新技术优势。一是搭建公安机关党建多功能平台。整合公安党建工作业务,建立党建网站、微信、微薄和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开设理论学习、日常管理、交流沟通、民主评议、行为监督等功能,打造多功能集约式党建新平台。二是建立共享型数据分析中心。加强对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设备更新升级,打破党建信息系统数据孤岛,构建统一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加大对大数据信息的深入挖掘,运用网络数据对党建、党员发展进行量化、分析和研判,实现精准化、个性化管理,以此杜绝党建形式化,确保党建效果。三是拓展利用互联网开展党建的覆盖面。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要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拓展,实现党建信息化全面覆盖,做到“互联网发展到哪里党建工作覆盖到哪里”,真正发挥互联网时代下党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优化内容供给,提高党建吸引力

党建内容和宣传方式的深度融合决定了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要遵循党建工作规律和网络传播规律,创作丰富、优质的党建网络作品,提升内容供给的深度和吸引力。一是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将互联网党建平台打造成为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团结公安队伍的重要阵地,在价值观多元化的网络中守正创新,筑牢“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二是丰富党建网络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互联共享性特征,及时更新内容,让各地海量的党建网络产品服务于广大党员。三是创作高品质网络产品。根据公安民警职业特征、思维方式,创作出民警喜闻乐见、兼具政治性思想性和有影响力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注重民警体验,适当采取图文并茂、声视并用等多元形式增加吸引力。四是满足民警个性化需求。基于大数据、互联网量化分析,针对不同民警对党建学习内容的不同需求,推送能够满足党员个性化需求的内容;利用民警碎片化时间特征,开设“微党课”“微阅读”等内容,让民警随时随地参与党建学习。

(四)强化平台管理,确保平稳持续

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及时更新换代、统筹信息安全以保障网络时代党建工作长期稳定发展。一是统筹发展规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规划,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合理运行机制,从政策保障、经费支持、技术条件等方面统筹安排,强化稳定的保障力量。二是建立统一党建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进行数据、资源整合,真正实现党建信息资源共享。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升级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及时更新党建平台,定期进行系统维护,确保平台良好运行。三是保障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大融合发展,信息安全防护挑战愈加严峻。公安机关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党建平台的安全性能,构建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防护体系,保证党建系统安全运行。

(五)培育专门人才,推动专业化发展

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公安机关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需要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队伍。“政治强”是对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要求,这是党建不变的底色;“业务精”要求公安党建工作者善于驾驭网络技术,具备进行党建网络平台建设、网络维护、大数据管理的能力。要培育一支既掌握互联网技术又兼具理论素养的复合型党建队伍:一是制定培训党建复合型人才机制。公安机关要以提升理论素质和互联网运用技能为目标,制定开放、灵活、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互联网党建人才,促进新时代党务工作者互联网党建理念,提高公安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二是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开展对公安党务工作者进行“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端技术的应用能力建设,提高运用“互联网+”推动公安党建工作的能力。三是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明确互联网技术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各级公安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更开放积极的态度开展公安党建信息化建设,推动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四、结语

公安机关“互联网+党建”是新时代党建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项旨在全面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重要工作。这种方式打破了时空限制,提高了公安党建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给公安机关党建赋予了时代特色,迸发出时代活力。基于此,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坚定信心、创新理念、改进方法,真正推动公安党建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J].党建研究,2012(1).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吴昊,赵光亮.“互联网+”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实要求与困惑之解[J].领导科学,2015(31).

[4]黄艳、成黎明.“互联网+”背景下构建高校党建新形态论析[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21(5).

[5]刘红凛.党建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与“互联网+党建”[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6(1).

[6]袁雷.对打造“互联网+党建”宣传教育新模式的探索[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8(5).

责任编辑:陈若水

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为探讨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和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現状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情况,采用差错管理氛围量表和教师教学创新行为量表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现今的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下,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创新教学行为普遍偏少,教师教学兴趣不高,发散性、开放性思维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教师的创新教学行为在所在学校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教师的创新教学行为在教师性别以及是否班主任上存在显著差异。除属于差错管理氛围范畴下的差错压力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呈负相关外,总体而言,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呈显著正相关,差错处理、差错预测、差错压力和差错管理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具有预测作用。

关键词差错管理氛围 中小学教师 创新教学行为

古语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般人不是圣人和贤人,不犯错是不切实际的。“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没有人能够保证永远不出差错,出了差错后及时改正,则再好不过。受复杂多变的环境和人类有限理性(Simon,1957)的影响,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体都无法完全规避差错。国内学者王重鸣、洪自强(2000)将组织差错管理氛围定义为:与差错有关的组织实践、程序和态度,简而言之,差错管理氛围就是指组织处理差错的方式方法[1]。我国学者陈文沛(2013)在分析差错管理氛围具体的测量时,选取了包括差错掌握、差错预测、差错风险、差错压力和差错管理机制在内的五个维度来对我国组织差错管理氛围进行测量[2]。本研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本研究具体的研究目的,以学者Rybowiak等人(1999)编制的差错取向量表为基础,结合学者王重鸣和陈文沛的建议,最终采用以差错掌握、差错预计、差错压力和差错管理四个维度的差错管理氛围量表。

差错处理维度是指组织中的成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差错时能主动与其他成员分享、沟通和思考差错产生的原因,从差错中学习经验和总结教训,达到减少差错负面影响的效果[3]。差错预测维度是用来描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组织中的成员能够预测差错的产生,不惧怕出现差错[4]。差错压力维度主要指组织中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害怕出现差错,阻碍了企业良好差错管理氛围的产生[3]。差错管理维度主要指的是组织对待差错的一些具体规范和措施。

学校作为一个组织团体,教师是其中的个体,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学差错不可避免,如何营造良好的差错管理氛围对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创新至关重要。创新教学行为是指教师善于发现并积累最新的教育科研成果且对教学有独到的见解,并将这些运用到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教学行为[6]。研究结果表明:积极的差错管理氛围可以促进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产生,消极的差错管理氛围抑制教师的创新教学行为。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采取整群随机取样的方法,以江苏省泰兴市五所中小学的268名中小学教师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268份,回收问卷256份,剔除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为225份,回收率为95.5%,有效回收率为83.96%。其中,男教师占35.6%,女教师占64.4%;小学教师占39.6%,初中教师占32%,高中教师占28.4%,涉及语数英、文科、理科以及艺术类教师。

2.研究工具

(1)差错管理氛围量表

以学者Rybowiak等人(1999)编制的差错取向量表为基础,结合学者王重鸣和陈文沛的建议,最终采用和编制了以差错处理、差错预测、差错压力和差错管理制度四个维度的差错管理氛围量表[6],该量表共27个测量条目,采用5点计分,针对中小学教师群体进行试测,得到有效问卷120份,用Spss17.0进行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删掉2道题,形成最终问卷。修订后的问卷仍旧包括差错处理、差错预测、差错压力和差错管理四个维度,共25个条目,采用5点计分法,从1(完全不符合)到5(完全符合),整个问卷的信度系数为0.860,KMO和Bartlett的检验效度为0.863,有较好的信、效度。

(2)教师教学创新行为量表

本研究所采用的教师教学创新行为量表,是参照TTCT(Torrance Tests of Creative Thinking,1977),以RIBS(Runco Ideational Behavior Scale,2001)为蓝本改编而成,共计31个条目,分为原创性、发散性、灵活性、兴趣性、冒险性和反思性六个维度。为了保证量表的有效性,本研究针对部分中小学教师进行试测,得到有效问卷120份,用Spss17.0进行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删掉了13道题,形成最终问卷。修订后的问卷包括兴趣性、发散性和开放性三个维度,共18道题,采用5点计分法,从1(从不这样)到5(总是这样),整个问卷的信度系数为0.939,KMO和Bartlett的检验效度为0.940,有较好的信、效度。

3.数据的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

二、研究结果

1.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和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基本现状

以225位中小学教师感知到的学校差错管理氛围、创新教学行为各因子的因子均分为统计指标,来比较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各维度水平的状况。

由表1可知,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和教师教学创新行为的均分大体在3分左右浮动,差错处理和教学创新行为分数相对高于其他维度均值,分别是4.23分和6.22分,说明两者整体水平较高。在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的具体结构上,差错处理的得分最高,其次是差错管理和差错预测,而差错压力的得分最低。在教师教学创新行为的具体内容上,教师的兴趣性得分最高,其次是开放性,而发散性得分最低。

2.中小学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

以中小学教师创新教学行为为因变量,将性别、学校性质、是否班主任和教师职称作为自变量进行差异分析,结果见如下表格(表中数据只列出具有显著性的情况)。

表2结果表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下教师的兴趣性、发散性及开放性思维在不同学校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通过事后比较可知,处于城市公立性质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兴趣性、发散性和开放性思维上都显著低于乡镇公立性质学校的中小学教师。

表3结果表明,在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具体方面,教师发散性思维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男性教师在发散性思维上的平均分明显高于女性教师。此外,教师的发散性思维与开放性思维在是否擔任班主任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并且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发散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上的得分均高于不是班主任的教师。

3.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关系

(1)差错管理氛围与创新教学行为的相关分析

表4结果表明,除差错压力维度与教学创新行为各维度呈负相关外,差错管理氛围其余三个维度均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各维度之间呈显著正相关,从统计结果中还可以看出,差错处理与创新教学行为兴趣性的相关系数为0.396,表明中小学差错处理对教师教学兴趣性的影响效应可能具有协同性;教学行为的发散性,差错压力与其相关性最高,说明差错压力越大,创新教学行为的发散性越弱;而差错处理与创新教学行为的开放性关系最密切,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学校差错处理的氛围越浓,教师越能更好地展开教学的创新。

(2)回归分析

为了考察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独立作用,以创新教学行为各维度得分为因变量,以差错管理氛围各因子得分为预测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兴趣性上,差错处理、差错压力、差错管理进入回归方程,三者解释量共为46.2%,三种差错氛围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具有很强的预测力。在教师发散性思维上,差错压力、差错处理和差错预测进入回归方程,三者解释量共为38.8%,三种氛围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预测力较高。在教师教学开放性上,差错处理、差错预测和差错压力进入回归方程,三者解释量共为37.2%,三种氛围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具有较高的预测力(见表5)。

三、讨论与分析

1.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和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整体状况分析

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及其各因子均分在3分左右,整体氛围还不错。究其原因,随着素质教育的积极推行,中小学差错管理制度日趋成熟,大大促进了教师的创新教学行为。然而,在差错管理氛围各因子得分上,差错预测因子和差错管理因子得分并不高,这表明中小学教师预测到差错发生的意识还相对薄弱,亟须培养和加强。差错处理因子的得分最高,表明现在的中小学教师在差错发生后更倾向于与同事沟通和学习经验。在教师教学创新行为各因子得分上,中小学教师教学兴趣性因子得分较高,其次是教师教学开放性思维,教师教学发散性因子得分最低,说明当下中小学教师对待教学的热情还是很高涨的,但教学内容方面的发散性思维不够开阔。

因此,在从事具体教学活动时,中小学教师也要敢于抛弃传统的不敢犯错的思维模式,当出现差错时,勇敢面对,积极主动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与同事沟通交流,找出差错背后潜藏的内在规律,解决教学差错,掌握差错处理的方法和路径,从而总结教学经验,促进自身和学校整体教学创新能力的提升。

2.不同人口学变量中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及各因子的差异分析

(1)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在学校性质上的差异分析

中小学教师教学兴趣性、发散性和开放性在不同学校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乡镇公立性质的学校得分明显高于城市公立性质的学校。究其原因,乡镇公立性质的中小学教学管理可能更宽松些,不及城市公立性质学校严格和规范,通常而言,“事过犹而不及”,管理太过严格,束缚了教师的开放性思维,捆绑了教师的发散性思维,降低了教师对教学的兴趣性,“约法三章”也需适度。而乡镇公立学校则不同,它给予了教师更多的教学空间,不过分以条条框框对教师的教学加以限定,教师个性教学方法的施展得以保证。

(2)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在是否班主任上的差异分析

数据分析表明,教师教学发散性和开放性思维在是否班主任上存在显著差异,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发散性和开放性上的得分均高些。主要原因可能是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处理的教学工作更繁杂、更具体,班主任须兼顾学生学习与生活。班主任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会遇到纷繁复杂的教学事件,仅凭专业教学知识是无法应对和处理的,教师的发散性和开放性思维也至关重要,班主任需要灵活地处理各种教学事务,保证学校教学活动井然有序地开展。

3.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关系分析

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差错处理、差错预测和差错管理有助于促进教师创新教学行为,差错压力不利于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产生。差错处理显著正向预测教师教学兴趣性、发散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Beta值分别为0.379、0.200、0.287,P<0.001;P<0.01),差错预测显著正向预测教师教学的发散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Beta值分别为0.1999、0.222;P<0.01),差错管理显著正向影响中小学教师教学的兴趣性(Beta值为0.183;P<0.01)。即中小学差错管理氛围下的差错处理、差错预计和差错管理对教师创新教学行为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

这给中小学教学管理实践带来新的启示,差错孕育创新,教学创新行为的产生是基于教师不断的教学试错,与同事不断沟通、学习并归纳总结的结果[7]。中小学教学管理阶层要改变对差错的认识,要认识到教学工作中出现差错在所难免,包容、理性地对待差错尤为重要[8]。包容差错并非对教学中所出差错熟视无睹,而是在教师由于疏忽出现差错的前提下,学校理性地看待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差错,特别是教师因为探索新的教学方法而出现的差错要持包容态度,并对教师的探索和创新想法给予鼓励和支持。中小學校可考虑以周或月为划分周期,在教师间组建学习小组,共同探讨教学差错问题,达到纠正差错、总结提升的目的。鼓励教师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正确面对所出差错,促进教师间的差错学习、沟通和思考,引导教师从差错中不断学习、不断突破、不断创新教学,从而营造出良好的差错管理氛围,提高教师创新教学行为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Edmondson A C.Learning from mistakes is easier said than done:Group and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s on the detection and correction of human error[J].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al Science.1996.

[2] 陈文沛.差错管理氛围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跨层次模型分析[J].现代财经,2013(10).

[3] 高晶.差错取向与个体创新行为关系研究——基于团队性绩效考核中介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22).

[4] Edmondson A C and Lei Z K.Psychology safety:The history renaissance and future of an interpersonal construct[J].Annual Review of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2014(1).

[5] Frese M and Keith N.Action errors,error management,and learning in organizations[J].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2015(1).

[6] 俞国良.创造心理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7] 杜鹏程,贾玉立,倪清.差错能成为创新之源吗——基于差错管理文化对员工创造力影响的跨层次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9).

[8] 尹奎,孙健敏,陈东妮.差错管理氛围研究述评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6(2).

[作者:钱月圆(1993-),女,江苏泰州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韦雪艳(1975-),女,吉林白山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郑雪凌】

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4篇

教案是备课的呈现形式,也是教学设计的载体,但是否每个教案都要详细完整地书写呢?笔者从教27年,按照每年写4本教案计,想必也是“教案等身”啦。刚上讲台的前几年,笔者上课时离不开也不敢离开教案。随着经验的丰富,笔者发现许多课堂无法按照教案预设的过程展开,更多的是针对即时生成的资源和现实的学情灵活地调整教法和进度。因此,教案也渐渐地沦落为应付检查的摆设了。

近来,笔者调研了十几所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工作,发现许多学校的教学管理以检查教案为第一抓手,甚至还有县区级教研室颁布正式文件对教师书写教案做出强制性规定:撰写教案必须套用指定的模板;教案必须手写,禁止打印;教案的格式和环节“一个不能少”;教案的周数量、月数量和学期总量要达到指定标准。如果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罚款降级。

全球化时代“知识本位”已经凸显出滞后性,循规蹈矩地继承传统的教案书写只会增加教师的负担。经过粗略统计,一份英语学科规范完整的教案大约1600个字符,若周课时为8节,教师每周至少要写12800字。像语文、数学学科可能耗时更多,但这对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影响甚微。在以“教案”为抓手的教学管理模式中,教师的课余时间不是在忙着写教案,就是匆匆地走在写教案的路上。检视当下,教师用于撰写教案的时间太多,许多重复性内容的抄写也造就了诸多的无效劳动。因此,给教案“变脸”,既是对教学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教师减负”的主动回应。那么,如何给常规纸质教案“变脸”呢?笔者有如下思考:

1.允许电子教案。在科技迅猛發展的新时代,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备课组集体建立电子教案、网页教案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教学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教师在网络教案中注明参考内容的出处,把自己原创和借鉴他人的部分用不同的颜色标注出来,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出纸质教案。当然,要杜绝全盘抄袭电子教案的行为。教学管理部门可以建立起学科教案库,注明教案适用年级、学科、版本、编制者和入库时间,以便分类建档,资源共享,一劳多逸。

2.允许弹性教案。笔者见过一位高三数学特级教师,随便挑选十年内高考卷的哪一题,他都能说出该题出自哪年、哪个省份的试卷,都能看着题目随口说出解题思路和正确答案。对于这类喜爱钻研、精通业务的专家型教师而言,写教案的意义很小,教学管理部门就不必拘泥于陈年的条条框框,过度关注他们的教案是否规范完整,而应侧重于教学效果的评价和教学体系的构建。

3.允许片段教案。教学管理部门应该允许教师直接在集体形成的教案上进行圈划补注,以粘贴资料的形式代替文本书写。有些学科教材几年都没有变化,笔者建议允许学科教师以活页的形式反复使用,鼓励他们对先前的教案适当修正和完善,进行创新性和批判性使用,强调撰写教后反思,促进教学新措施的不断生成。教学管理部门也应该允许那些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在教案中删减共性内容,围绕教学重难点设计出具有独创性的片段教案。片段教案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营造思想自由舒展、多元开放的浓郁氛围,激发师生“头脑风暴”。

4.允许积件教案。积件是由学科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求,自身主动组合运用多媒体信息资源的教学软件系统。该系统包括学科多媒体资料库、单元微型教学库、资料呈现方式库、教学策略库等,为制作教学课件提供素材来源和有效途径。中小学的课堂大多数是动态生成的,尤其在理科类课堂中,其逻辑安排、资料图像、知识背景等可以分解成文本、图片、表格等多种呈现形式,教师可以章节课时为顺序进行整理,为后期的二次备课、修正反思和去劣重组提供实用的资源和便捷的路径。

5.允许多色教案。教案设计过程中教学思路比书写更重要。尽管每节课教学内容有所不同,但很多课时的教学理念是基本一致的。如果教师详写每一份教案,那么对于教学理念部分的书写很可能是重复劳动。此外,教案书写要关注教学的重难点和发展点。无论教学设想多么科学、新颖,教师都应该首先关注教学重难点,其次要思考教学过程的增长点,挖掘学生思维的增长点。教师可以在教案中用黑色笔标注知识性内容,用蓝色笔标注核心内容,用红色笔标注体现教法创新、学法指导和增长点的内容。这样的教案改变了以往简单罗列知识点的形式,可以凸显出被弱化的教法创新和学法指导等内容。

对一线教师的专业关怀,意味着要承认并落实他们在新课改中的主体地位,遵循其专业发展规律。笔者认为,允许教案“变脸”的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催生教师进行创新设计的兴趣,激发各个层面教师的积极性,提升其理论水平和实践品质,而且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孙勇,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211100)

责任编辑:石萍

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5篇

福胶集团:战略合作开启中国药店新纪元

推荐理由:

在合作模式上,福牌阿胶将所具备的文化、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合作客户的独家优势,实行区域保护、渠道保护,消除经销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保障经销商的利润空间,与经销商共谋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在产品操作上,为经销商量身打造独具特色的产品,做到只要有销售渠道,就能提供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产品,只要有经营,就能提供设计适合市场操作的营销思路。

案例简述:

提供福胶文化巡展等文化跟进与支持,将东阿镇珍藏2500年的阿胶文化通过客户终端充分展现给消费者,实施文化推广、养生推广,使福牌阿胶“文化养生”的发展理念真正为经销商和消费者带来实惠。

该公司提供文化培训支持,每年在全国各地开设文化培训专场200余次,对合作连锁店的店长、店员进行大面积、集中性培训。

提供形象店支持,通过形象支持,进行终端售点、单体店的形象打造,提高终端表现,促进销售。

专家点评:营销的竞争早已经不再是单个厂家的事情,而是“价值网络”的竞争,经销商网络是整个价值网络中的关键环节,是整个消费者价值创造链条当中的重要部分。福胶集团通过帮助经销商提升能力从而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自己也获得了竞争优势。

安利公益基金: 第一家跨国企业非公募基金

推荐理由:

安利公益基金充分吸收了企业在公益领域的经验沉淀和运营优势,这种全新的基金会运作模式,也为公益基金管理领域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案例简述:

2011年1月,安利公益基金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安利(中国)捐资1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由民政部主管、有跨国企业背景的非公募基金会。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民工子女约占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三分之一,数量巨大的农民工子女群体急需社会各界关注帮扶,加之关爱儿童是安利全球的传统公益主题,安利(中国)在帮扶农民工子女方面也有着深刻认识、丰富经验、充沛资源和成熟模式。

因此安利公益基金会将帮扶农民工子女确定为今后主攻方向,全面实施“春苗营养计划”、“彩虹支教计划”、“阳光成长计划”三大项目。

专家点评:安利的品牌形象始终与“大”相关—大众、大家、大事、大销,最后,“安利”成为大品牌。

华帝:“华帝聚能号”实现公益航海

推荐理由:

深圳大运会之际,开厨卫业公益航海营销先河,以大学生船员为主导,体育影视明星担当船长,宣传大运精神,宣传低碳理念,同时突破性地实现人类首次零碳航海。

案例简述:

作为深圳2011年世界大运会火炬制造商,华帝于大运会来临之际驾驶世界著名博纳多无动力帆船开启环行中国海行动,吸引了体育明星翟墨、高敏、桑雪,主持人董超、孙亮,影视明星梅婷等担当“华帝聚能号”明星船长。

为体现活动的低碳宗旨,华帝邀请了专业机构对整个航行过程及相关活动进行碳盘查。计算出本次活动的最终碳排放约为1140吨二氧化碳当量。据不完全统计,莅临“大运中国 聚能扬帆”活动现场采访的媒体总计达132家/次,转载媒体达320家/次。报道影响受众:64990000人/次 。

专家点评:借助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品牌营销本身不是新鲜事,但搭载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公益主题营销,华帝在国内开了先河,而且公益主题与企业产品相匹配,倡导低碳、环保的理念。确实是一次成功的营销。

7天连锁酒店:Q+服务认证

推荐理由:

首创经济型酒店行业服务标准。

案例简述:

经济型酒店行业发展迅猛,却素来缺乏行业服务标准。在生硬的酒店信息指引下,消费者无从判断酒店的服务品质。为了有效提高住客的入住体验和满意度,7天连锁酒店率先在行业中推出了“Q+服务认证”项目。这不仅是经济型酒店业的第一个服务认证体系,也是第一套由企业自发制定的服务标准。7天在“Q+服务认证”体系里将经济型酒店客人的核心需求,细化为优选项目,并对这些项目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

“Q+服务认证”为经济型酒店行业树立了服务品质标杆,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认可,7天连锁勇于创新的做法,也为其取得了极佳的营销效果和社会反响。

专家点评:超越前辈的唯一方法就是创新,并制定新的游戏规则。7天的成功在于离消费者越来越近。

朵云轩:最受欢迎的老字号品牌

推荐理由:

中华老字号博览会“最受欢迎的老字号品牌”。

案例简述:

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朵云轩,创建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是一家文化底蕴深厚又勇于改革创新的百年老店。依托迅猛发展的中国艺术品市场,朵云轩以海派艺术为旗帜,重振海派艺术雄风,在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战略格局中举足轻重,并在引导中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专家点评:老字号“老而不老”是所有老字号都要面对的挑战。品牌是一种价值的聚合,是一种信任。相对情况下,品牌的历史是品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然而,品牌又必须与时俱进,其价值要符合时代的精神,其模式要符合产业竞争的需要。

乐淘:抢APP营销先机

推荐理由:

借助手机热门游戏概念营销。

案例简述:

乐淘与水果忍者的合作只是乐淘“联合品牌”策略的一部分,已经上线或陆续引进的品牌还有愤怒的小鸟、植物大战僵尸以及汤姆猫系列鞋品。

专家点评:乐淘依托手机内容APP的“联合品牌”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跨界营销,能够集合自身与合作方双方的品牌资源与内容、产品,创造共赢的价值。若乐淘能在合作者的品质与内容方向上严格做好把关,这样的多元营销组合会成为乐淘推动线上销售的新引擎,也将影响更多企业进行联动的探索。

腾讯:开拓新视频时代

推荐理由:

与影视机构联手打造更多视频播放平台。

案例简述:

网络视频市场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导入期。2011年5月31日,腾讯携全平台优势加入,腾讯视频正式发布,促成了这一过程的提速。腾讯公司一贯倡导“一站式在线生活”,早在六年前QQLive面世,标志着腾讯全面满足用户需求的平台初步搭建完成;而选择在此时正式发布“网页+客户端”的全新视频升级平台,则是用户体验、内容资源、技术团队等各方面的长期积累以及用户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

自此,QQ空间、微博等多个平台,都可成为优质的视频来源和播放场景,而与电视台、版权商、影视制作机构的携手,则令腾讯视频拥有了可以立于业界第一阵营的资本。

专家点评:“在线生活”是腾讯的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它没有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创新,为网友带来更多的“生活”。

美特斯邦威:“我是新国货!”

推荐理由:

给予“国货”崭新营销概念。

案例简述:

2011年3月,美特斯邦威“新国货”启动仪式暨2011MTEE第二季首发会在上海总部亮相。MTEE新系列的发布携手“新国货”代表人物,将本土元素和文化印记进行了再一次创意演绎。

这是“我是新国货”运动的第一部分。将“我是新国货”与MTEE结合,让MTEE这个创意大平台从产品的设计方面去表现“我是新国货”的内涵。

专家点评:新的国民化艺术潮流逐渐走进我国大众的视野,比如网络流行、微博的火爆等。美特斯邦威成功推出了变形金刚系列等产品和副品牌后,又全力打造新国货,从整体看来变形金刚也好,新国货也好全部都是“80后”年轻人所公认的情感性文化符号,把它们运作到商业当中既能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又能增加美誉度,另外就是消费者对感情和文化的买单,可谓一举三得!

中兴通讯:角逐智能手机终端

推荐理由:

中兴通讯携手大型热播情感剧《男人帮》,以全系列最新款智能手机植入到《男人帮》剧情,通过手机这一关键载体,在展示当今都市人情感生活的同时,有“智慧”地演绎爱情的本质和价值。

案例简述:

近年来,利用影视作品实现广告软植入在品牌营销中不乏成功案例,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从简单的通话工具到推动情节发展的关键道具,手机也与很多影视剧结下了不解之缘。在《男人帮》剧中,中兴Blade 880系列产品、中兴Light平板电脑的身影穿插其中,并在多个关键情节中充当起重要角色。通过独家赞助《男人帮》这部年度情感大戏,中兴手机有望成就另一个巧妙借力的经典。同时通过《男人帮》在各大卫视台的热播,中兴Blade 880系列手机也在同类手机产品销售中处于前列,进一步提升了中兴通讯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这是一次非常好的品牌营销事件。

专家点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影视植入广告是个非常有效的知名度塑造工具。中兴通讯与《男人帮》的成功合作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植入广告将成为未来企业品牌塑造的必备手段。

周大福:珠宝营销新模式

推荐理由:

突破传统,开创珠宝营销新模式。

案例简述:

周大福“颐”私藏鉴赏会在北京香港马会会所举行,开华人珠宝品牌专场拍卖先河。此次周大福“颐”私藏鉴赏会力邀北京保利拍卖行首席拍卖师现场执槌。鉴赏会19款拍品均为周大福典藏珠宝精品,每一件都独一无二,尽显珍稀高贵。

经过现场两个多小时的激烈竞逐,专场拍卖会成功落槌,总成交金额逾千万元。

品牌效应在当下的投资领域成为衡量珠宝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亚洲珠宝品牌的周大福,此次鉴赏会以品牌专场拍卖的形式,将艺术与文化交融,品鉴与营销汇合,为高端品鉴者量身打造了一场交流与共赏的聚会。

这一全新的营销模式,堪称中国珠宝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必将为中国的拍卖市场上高端珠宝的收藏与鉴赏开辟广阔前景。

专家点评:当前品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艺术化。随着产品同质化的日趋严重,通过艺术化使其产生差异化和美的感染力成为一种高明的营销理念。

蒙牛——“我是多多”微博:微平台大生态

推荐理由:

“生态行动 助力中国”微博营销

2011年,蒙牛公益活动“生态行动 助力中国”官方微博“我是多多”成为很多人的新朋友。一个月内,他的粉丝从1万激增至30万,单条信息也创造转发41万、评论4000条的“奇迹”。同时,多多还成为很多明星的“新伙伴”,其原创内容被孙俪、韩乔生、朱轶等转发,陈楚生、李霄云等艺人也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与它展开了互动……

借助独有的生态视角、趣味又有亲和力的内容,“我是多多”将生态诉求与粉丝互动完美融合在一起,大大提升“生态行动 助力中国”公益活动的传播音量,堪称2011年微博营销典范。

今天,你@我是多多了吗?

案例简述:

社会化媒体风头正劲,微博更被视为中国信息传播的革命性力量。2011年,蒙牛展开创新尝试,首次涉足微博营销。其大型生态公益活动“生态行动 助力中国”的官方微博“我是多多”更是微博营销的典范 。

“我是多多”微博搭建起一个明星、粉丝、公众交流对话的阵地,而虚拟角色“多多”通过与网友有效的深度互动,增强用户认可度,让蒙牛企业的生态理念为更广泛的公众群体所欣然接受。蒙牛一直以来陈旧的品牌形象也因此被“活泼、现代、更具亲近感”所成功取代。

专家点评:微博营销成功与否,不仅在于创意本身的成功,也在于如何将微博作为传播载体。在微博这种自媒体时代的最佳代表,“我是多多”所灌输的概念就是蒙牛就是多多,我是你微博互动的朋友,有血有肉的显示个体,增添了蒙牛品牌的亲和力。

洽洽食品:文化的“味道”

推荐理由:

“洽洽”是一种美味食品,更是一种快乐的味道。

案例简述:

洽洽品牌新形象由设计大师陈幼坚先生亲自担纲设计,陈幼坚是当今海峡两岸及香港地区设计界的最杰出人物,曾荣获香港乃至国际奖项600多个,是一位融“东情西韵”和“时尚经典”于一身的大师级人物。2010年,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香港陈幼坚设计公司设计洽洽品牌标志和洽洽品牌旗下系列产品包装。

文化是一个共同体—个思想和风俗的共同体。在所有人认同的基础上,就形成一个有稳定内核、有一定外延的形态。中国设计自古以来讲究的是得意忘形,到了现在的消费社会,人们的视点还是固定在具有特殊性的形态上,它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

“洽洽”是一种美味食品,更是一种快乐的味道。“洽洽”是团聚的快乐、分享的快乐、充满动感的快乐。她香味四溢,久久不散,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健康和美味,更是快乐和活力。“洽洽”注重品牌文化建设,一直用“文化”和消费者沟通,用“快乐”和“创意”为品牌增值。除了给消费者带来美味的食品,更给消费者带来快乐的品牌体验,共同分享“快乐的味道”。

专家点评:以“快乐”为品牌核心价值诉求,在品牌塑造中强调中国的文化,用中国文化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用情感诉求打动消费者。

伊利舒化奶:《变形金刚3》整合营销案例

推荐理由:

中国企业产品首次植入好莱坞大片,取得显著营销效果。

案例简述:

伊利舒化奶植入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3》案例是中国企业产品首次植入好莱坞大片,充分利用了好莱坞汽车大片与中国牛奶产品的错位感,带来了“出其不意”的传播效果,成为片中笑点之一。该植入营销在影片公映后成为网上热门话题,台词“等我喝完舒化奶再说”在影片公映后,成为网络流行语,成功引发二次传播。该片在全国公映后,伊利营养舒化奶在全国各地销量增长30%。

发布品牌升级战略后的伊利,在营销活动中积极向国际一线靠拢,在《变形金刚3》中的成功出镜,使伊利站在好莱坞,向中国、亚洲,乃至世界精彩亮相。

专家点评:伊利舒化奶的广告植入—那位表情古怪的亚裔男演员的“I’m not talking to you until I finish my Shuhua milk”。被评为“最雷人的植入广告”,但是,对于企业而言,这则植入广告可以说是成功的,因为它吸引了眼球,在娱乐大众的同时迅速让更多人知道并记住了这个产品。伴随电影的全球播映,品牌也一举登上国际舞台,并借助衍生的话题炒作,达到传播最大化。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渠道一直在创新,只要以敏锐的眼光发现并借用,相信在降低宣传成本的同时也将获得惊人的效果。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开创情境体验式旅游消费

推荐理由:

2011年10月,目前华南地区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综合旅游服务和体验中心—南湖国旅城正式开幕。南湖国旅城体现了南湖国旅?西部假期的综合实力,对提升公司的品牌美誉度起到显著的作用。

案例简述:

南湖国旅城被誉为“旅游世博城”,重现了上海世博会上众多的高科技,包括中国馆“清明上河图”的全息投影技术、地画互动、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3D移动走廊等。

在南湖国旅城,游客可以享受“游、购、娱、食”等一条龙服务,并可以参加国内外旅游局、景区、酒店、航空公司等旅游相关产业在这里不定期举行的各式新闻发布会、产品分享会、主题活动、签售仪式等。

专家点评:民俗旅游由来已久,并且遍地开花。不同的盘子里装着同样的菜,即使口味再好也有被人腻烦的一天。南湖国旅正是在这其中抓住了机会,找到了独具特色的主题体验形式。“世博”这个品牌刚刚对国人做了普及,无须过多解释,实在是人人都争相参与的事情。背靠“世博”的大树,切准新型旅游体验模式,从这两点出发南湖国旅已经成功了。

藏文化主题酒店:充分挖掘藏文化

推荐理由:

通过深入地挖掘提炼文化,提升主题藏文化魅力和文化于经营中的契合度;形成不与对手在同一跑道上竞争的差异化战略,让企业拥有更强大的竞争生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案例简述:

利用自身资源,强化营造自身竞争优势。

作为西藏自治区在内地的经济、文化、旅游窗口,饭店始终遵循高星级旅游饭店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坚持以藏文化为主题特色,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在成立之初并不具备先天优势的状态下,通过对西藏文化的精、深提炼,巧妙运用西藏文化中的元素、符号、民俗、产品同酒店现代化相融合,使酒店的品质、个性、服务和可提供的产品种类都在数年间得以大幅提高,创造了近亿元的年收入。同时,饭店不但秉承五星级酒店的服务品质,还凭借其鲜明藏文化特色,成为了国内行业首家最高级别的“五星级主题旅游饭店”。

专家点评: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饭店作为旅游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保证硬件的基础上,必须塑造文化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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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原创英语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应明确传统性和群体性要求,注重保护审美价值,而非构泥于物质形式固定。把握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概念内涵应重点界定传承性,同时关注文化价值,放宽对集体创作方面的要求,将个人和家族纳入到创作集体范畴。结合我国社会管理特点,授权地方政府代表创作集体主张权利。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外延应将传统手工技艺表达、传统工艺美术和杂技的外在表现形式也纳入到保护范围。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著作权;著作权保护;司法实残;表现形式

引言

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伊始,有关机关即认识到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的内在联系,在第六条中将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任务交由国务院行使。尽管该规定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使用中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立法可能,但相关立法工作却并不顺利。正如郑成思所言,出台著作权法一般来讲比出台其他知识产权法都更加困难,甚至比其他任何一部民商事单行法的推进更为艰辛[1]。1990年后,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讨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但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范围界定、权利主体、保护期限等诸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而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

一、司法实践中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涵和外延上均有一定交叉和重合,我国2011年开始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带动了法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研究热潮。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是从文化多样性角度强调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不适合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但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部分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取得了巨大进展,2014年,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保护条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了概念界定,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取得的重大进展。同时,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案例已经有一定积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反观《保护条例》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可以加深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再认识。

根据北大法宝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的检索和筛选,以“民间文学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字,在民事判决和知识产权案例中得到检索结果,然后根据具体案情,剔除掉不符合研究方向的案例后,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著作权纠纷的案例与标的类别汇总如下:

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案件主要产生于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民俗仪式等几种民间文艺类型,其中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尤以民间美术为最。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释义

(一)民间的含义

《保护条例》没有对“民间”一词进行具体阐述,也没有明确“民间”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传统”和“社会”等概念的关系。“民间”一词与群体性和传统性相关。群体性需要特定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的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并世代传承,而传统性要求其是能够体现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表达。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民間”一词的含义似乎应该更为具体化。在我国法律法规语境下,“民间”一词似乎常与“官方”一词相对应使用,如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等。然而《保护条例》中“民间”一词不应理解为与官方相对应的民间的字面含义,因为如果将“民间”理解为与官方相对应的民间含义,皇家祭祀等非民间产生的文化就无法包含在《保护条例》界定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范畴之内。

(二)法律意义上的文学艺术

《伯尔尼公约》以作品所表达的内容为标准,将不同领域中的作品分为文学作品(Literary Works)和艺术作品(Artistic Works)。《伯尔尼公约》与各国法律中的文学作品是一个法律概念,它与文学本身并无必然联系。

各国著作权法在保留文学作品分类的同时,将《伯尔尼公约》中的艺术作品分类分拆为更多的亚种,是一种常见的立法方式。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a)款即保留了文学作品的分类,同时,将艺术作品细分为以下7类:(1)音乐作品,含配词;(2)戏剧作品,含配曲;(3)哑剧和舞蹈作品;(4)绘画、图形和雕塑作品;(5)电影及其他音像作品;(6)录音作品;(7)建筑作品。英国《1988年版权法》为文学作品(LiteraryWorks)给出定义是:文学作品被界定为以文字、说、唱形式体现的除戏剧或音乐作品以外的任何作品[3]。很明显,这里的Literary Works指文学作品,原因很简单,以说、唱形式是不可能创作出“文字作品”的,但说、唱形式产生文学作品。

文学与艺术的划分是以符号媒介为依据的,最狭义的艺术是指用线条和色彩为媒介的视觉作品(如绘画、雕塑、建筑等),较广义的艺术包含文学以外的其他作品(如音乐、舞蹈等),最广义的艺术则包含文学作品。文学、艺术是给人们带来审美价值的作品或者表达,这种作品或表达可以采取文学、说唱、戏剧、舞蹈等形式存在。《保护条例》中的文学艺术无法严格从文学学和艺术学的概念来确定其含义,将其视为法律范畴来解读更符合实际。日本学者认为,在判断是否属于文艺、美术或者音乐范围的作品时,经常适用是否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美术作品这一标准[4]。而我国《著作权法》在作品分类上,采用了双重标准,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品的表现内容[5],表现内容限定为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范畴内的作品。

(三)作品与表达的关系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否构成作品是首要解决的问题。考虑到定义作品概念是一件艰苦异常并有可能被广泛争议的努力,因此很多国家直接采取列举的方式来定义作品概念。世界上著作权法两大流派中,美国要求作品必须固着于(Fix)于一定物质形式,而欧洲国家,包括日本和英国,立法形式中作品(Works)与表达(Expression)并无本质区别。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在文学、科学、艺术、音乐领域内,对思想或者感情的独创性表现形式。”英国1988年《版权法》对文学作品(Literary Works)的阐释是:文学作品是以文字、说、唱的形式体现的,除戏剧或音乐作品以外的其他任何作品。

我国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作品有三个限定:“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限定与“独创性”限定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限定。关于作品与表达的关系,张玉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外延应大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并与理论上的民间文学艺术几近重叠,但仍是其下属概念[6]。相反,郑媛媛通过对《著作权法》第三稿中关于作品的概念的解析,认为作品是有形无体物,应区分作品与作品载体的不同法律意义,“以有形形式固定”与“以有形形式复制”并不相同[7]。

《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表达并不违反著作权法制定的初衷和理论基础,从实践角度来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两个词汇可以通用,甚至使用表达一词的场合较使用作品一词为多。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文件中将“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译作“传统文化表达形式”,而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在第十条已经采取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述方法。

三、厘清民間文学艺术表达的内涵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内涵

在国际规范性文件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界定。《突尼斯示范法》第一次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主要从群体创作、文化基础性、传承性和领域性四个要素界定。1977年的《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以下简称《班吉协定》)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也从集体创作性、文化基础性、传承性和领域性四个特点人手来进行界定。后来《班吉协定》1999年修订了定义,在这次修订中,明确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对于表达和作品两方面都应予以重视,并且降低了对集体创作性和文化基础性的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制定的相关文件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被称为“传统文化表达”,其内涵主要是:由具有传统艺术遗产特征的要素构成,并由某一国家的一个群落或者某些个人创作并维系,反映该群落的传统艺术取向的产品。这个概念更为关注的是传承性,承认个人的创作同样可以构成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淡化了文化基础性要求,只是提到了传统价值性。但是对于传统文化表达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仍将其作为讨论议题之首开放给各成员方和利益相关方讨论,至今并未形成共识性概念。

从以上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界定来看,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四个要素为:集体创作性、传承性、文化基础/价值性和领域性。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研究深人,集体创作性和文化基础/价值性的要求逐渐降低,对传承性的要求没有变化,在领域性要求上,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共识来界定领域。

我国《保护条例》应规范广义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既包括民间产生和流传的文学艺术表达,也包括皇家和官方产生和流传的文学艺术表达。

传承性要求世代传承,这个要求需要以后的司法实践或行政解释来进一步阐明何为世代的含义。在“原告候某某与被告马某、中共定边县委史志办公室著作权侵权纠纷”[8]一案中,双方争议的“四支队打盐歌”著作权归属,“四支队打盐歌”就是抗战时期在盐场堡打盐的359旅四支队自编自唱、至今还在当地群众中流传着的抗日歌谣。该“四支队打盐歌”虽流传于民间,距今尚不足100年,按照规定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其是否满足《保护条例》对传统性的要求尚待明确。依据《保护条例》的规定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保护条例》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世代传承”要求,但实践中需要进一步阐释“世代传承”的具体要求是与我国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100年要求,还是采取其他认定标准尚待明确。

文化基础性或文化价值性上,《保护条例》中的具体阐述为“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传统观念这一表述令人深思,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并不相同,有的传统观念并不符合文化价值的要求,如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童子尿煮蛋,广西玉林狗肉节等情况。为避免传统观念一词的模糊含义,应将其删去,将传统观念中不符合现代文明发展的部分剔除。

群体性要求同时关注特定性和集体传承性两个特点。特定性是指在主体和主体权利行使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应从民族、族群和社群和其他主体的有限度角度掌握。而集体传承性更为关键地揭示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核心特征,重点关注权利行使和管理模式是通过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人掌握、运用和传播的。群体性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案件体现在地方政府,亦或是其中某个人或某群人,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处理并不相同。在有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诉讼主体方面,“郭颂、中央电视台诉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原审被告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以下简称郭颂案)[9]中,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作为原告起诉郭颂,起诉保护的是赫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法院认为,民族乡政府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乡级地方国家政权,有权作为赫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安顺文化局诉新画面张艺谋侵犯著作权案”(以下简称安顺地戏案)nrn中,法院认为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虽然并非“安顺地戏”的权利人,但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在“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侵犯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简称天津和北京泥人张案)[1]]中,张铁成等认为案件再审申请人只占“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特有名称权主体的三十四分之一,无权主张整体权利。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使用“泥人张”这一知名彩塑艺术品特有名称时,因为其标注了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相关权利是独立的,与其他使用者的权利是可以分割的。上述这些案件中,法院的态度比较开放,既允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又允许村民集体和集体中的部分成员起诉。这种做法有效地保证了法院在解决民间权益纠纷时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类法律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但是也可以看到由于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理解不同,对于群体性和诉讼主体的认定存在矛盾之处,“陈启花等117名村民诉侵犯民间社火表演者权案”(以下简称社火案)[12]中,法院认为社火是一种临时性表演团体,而社火的唱腔等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本案只能以表演者的个人身份起诉,诉求的保护利益是表演权,由此本案出现了117名原告的壮观情况。《保护条例》中的集体创作性要求上稍嫌过高,有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家族传承,甚至只有一两个个人掌握技巧,如北京鬃人等,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并得到法院认可,亦视为符合集体创作的要求。另外,《保护条例》中对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规定,而这两者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开发和使用具有自发驱动力,也有能力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应考虑地方政府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认定其可以作为群体代表保护群体权利。

(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著作权法一直奉行“思想—表达”二分法来界定保护范围。“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涉及到文化产品的时候,我国法院的判定比较务实,采取了开放性的认定,即使在内容有一定相似性的情况下,并没有机械性地认定为侵权。在“胡明方和云南中新对外新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曹文志和北京亚视星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著作权”案(以下简称马帮贡茶文化案)[13]中,审理法院认为“‘马帮茶道·瑞贡京城’系列活动策划实施方案”并不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使用实施《北京行方案》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活动,使用实施《北京行方案》所再现的是作品的构思和思想,不是对这些内容的侵权,其使用实施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法院认为构思相似并不构成侵权,甚至内容相似也应具体分析,法院认为两部作品在表述云南古代马帮贡茶文化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这是公知的历史知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根据此历史知识开展创作与表达,甚至是一些难以避免的相同的优化表达有很大概率相同,从作品构思和内容相似上并不能够得出侵权的结论。

马帮贡茶文化案在“思想—表达”二分法问题上,法院坚持思想属于精神范畴的存在,存在于意识范畴,从而在法律适用上有突破性发展,依据立法精神和法律,在运用云南古代马帮贡茶文化这种文化资源的时候,构思和内容的相似和共同之处并不构成侵权,考虑到创作过程的复杂性,法院更为关注文字表达在判断侵权是否存在方面具有的考察意义。

“思想—表达”的界定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大相径庭。“郭颂”案中,法院认为世代在赫哲族中流传、以《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为代表的赫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此相反,在“社火”案中,法院认为表演形式和唱腔,属于民间艺术,知识产权的创作权属人民大众,从而原告社火表演者不能就社火表演形式和唱腔主张权利。与此类似的是“安顺地戏”案,终审法院认为安顺地戏作为一种剧中类别不是著作权法所说的表达,而安顺地戏中的某一剧目则构成《著作权法》中保护的表达。这里的矛盾在于划分剧种的依据是不同的唱腔和表演形式,也就是表达的不同,而非主题和思想不同,相同主题和思想的表达可以出现在不同剧种中。表达侧重于包括唱腔和典型表演形式等外在表现形式,剧种包括社火等外在表现方式应该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来进行保护。“郭颂”案中赫哲族民歌曲调这种外在表达已经得到法律承认和社会认可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了与之相矛盾的社火案和安顺地戏案,说明法院内部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思想—表达”的界限并未形成共识,需要相关规定或者解释统一司法实践。

四、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外延界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Draft Articles)[14]中强调民间文化表达形式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也可以是物质和非物质相结合的,例如动作、物质、声音和音乐、语音和文字等。《保护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种类,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但是对于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工艺美术这两个经常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传统手工技艺的设计、样式和外观表达

传统手工技艺并没有一个广泛认同的定义,一般具有的特点包括:实用的、显著的、具有美感的、艺术的、创造性的、具有文化关联的、具有装饰性的、功能性的、传统性的或宗教的和社会的象征符号;传统手工技艺通常是由工匠手工或用工具加工甚或机械加工而成,工匠的手工加工部分是产品最主要组成部分。传统手工技艺是工匠所属文化的象征性表达,覆盖了由原材料制成的广泛商品,没有生产数量的限制,产品间并不完全相同。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诸如余杭纸伞制作技艺等传统手工技艺,具有高度技巧性、艺术性的手工,精美的纸伞,精致的绣品,挑花、缂丝等,能够成为市场经济中广受欢迎的,代表中华民族审美情趣的商品,市场价值巨大,也是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

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传统手工技艺,其具有三重性,一是其设计、样式和外观司以作为传统文化表达;二是生产的技巧和诀窍反映了传统知识的部分;三是来源于样式、来源和质量等的声誉构成市场竞争的有利影响因素。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架构下,对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了深人讨论,承认在很多国家和土著人地区,传统手工技艺对社群和当地经济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有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关键作用。传统手工技艺的设计、声誉、商誉和样式易于仿制(Imitation)和滥用(Misappropriation),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工具都可以用来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内部,各方正在谈判运用特殊保护制度来保护传统手工技藝的传统文化表达部分和传统知识部分,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从业者和组织也可以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诸如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来保护传统手工技艺。

运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是传统手工技艺的设计、样式等外观部分,工匠生产的具有创造性的产品外观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一经创造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法保护,赋予著作权人在相当长时期内排他性经济权利,保护著作权人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同时享有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传统手工技艺应满足原创性和艺术性要求。

与传统手工技艺外观相关的一个著作权概念是实用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应对实用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把其保护交由国内法规定,但要求提供不少于25年的保护期[15]。《著作权法》把实用艺术作品单列为一类作品进行保护,并规定其保护期为从发布之日起二十五年。传统手工技艺表达的设计和样式等与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传统手工技艺表达可能成为实用艺术作品创作的灵感,甚至实用艺术作品可以采用传统手工技艺的传统外观进行生产,但是两者并不相同。实用艺术品通常具有工业制造属性,手工及“一品制作”不属于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判断中的必须条件[16]。

(二)传统工艺美术

传统工艺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并没有严格的、公认的区分,实践中有时标准并不统一,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泥人张被收录在传统美术项下,而景泰蓝、蜀锦等被收录在传统技艺项下。工艺美术的概念和范围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有所规定,工艺美术主要从历史、技艺、有所传承和工艺流程完整性、原材料是否天然、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是否明显和知名度等方面界定,主要包括手工艺品种和技艺。泥人张等传统工艺美术代表了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在生产生活中的审美,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一部分,无可厚非,应当对其进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

与传统手工技艺类似,对传统工艺美术的著作权保护,也应将传统工艺美术的技术部分剥离,就传统工艺美术的设计、样式和外观进行著作权保护,而对传统工艺美术中涉及技术诀窍和技术秘密的部分,可以采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三)杂技艺术表达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中,已将“杂技艺术作品”增加为受保护的客体。“杂技艺术”属于中国璀璨的民间传统文化,将“杂技艺术”列人版权保护主要是结合我国民族特征决定的。杂技这一动作表达为主的作品虽然没有固定附着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但因其显著的艺术性,理应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杂技作为我国传统的文化艺术项目,杂技由传统流传的部分和原创部分共同构成,将杂技艺术表达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在《保护条例》中规定更为恰当,而基于杂技艺术表达创造的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的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结语

在著作权法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显现的经验和问题,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应涵盖民间和皇室/官方两种渠道产生和流传的文学艺术表达。结合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征,其内涵可以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包括家族和个人)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代表上述主体主张权利。界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应注意区分“思想—表达”的界限,主题相同,内容相同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表达侵权。关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外延,应将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工艺美术和杂技艺术表达列人《保护条例》保护范围,同时明确著作权保护方法应是对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工艺美术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而非其技术秘密和操作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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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010号民事判决书[Z].

[1]]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Z].

[12]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Z].

[1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六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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