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2024-08-04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XX年一月起实施。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关于实施梁山镇机关领导干部月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领导、同志: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镇机关干部科学管理,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营造全力干事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创新和发展任务落到实处。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奖优罚劣”的原则,推进梁山镇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机关干部工作考评的领导,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征兵 副组长:杨 飞

成 员:冯鸿鹏、王军胜、李 飞、冉志远、王宏伟、 王若鹰、强 磊、高红霞

李征兵、杨飞负责全体领导考评,一般干部由业务主管或包片领导负责考评(业务主管与包片领导不同时,考评各占一半),考评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领导考评结合月初工作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考评,同时参考县级部门的考核结果。

二、考评内容和办法

月度考评基本分为100分,由纪律规范考评、业务分管工作考评、临时性工作和包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四部分组成。因事、因病不在岗干部或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不参与考评,保留每月100分的基本分。

1、纪律规范考评(25分)

根据干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为规范情况实行考评。

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①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

②上班时间在打牌、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的; ③出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茶叶渣等不良卫生行为的; ④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的;

⑤侵占、浪费和损坏公共资源的(长明灯、长流水、电器不关等);

⑥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 ⑦完不成学习任务、笔记任务的; 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分:

①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级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参加后中途不请假缺席的;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

③相关人员在起草文件或打印校对正式文件材料中文字差错率在1‰以上;

④没有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6分:

①节假日值班期间缺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职责的;

②旷工一天的(迟到、早退1小时的视作旷工1天); ③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

④工作没有按期办结、没有客观原因的; ⑤外出办公弄虚作假的;

⑥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参与赌博的;

②干部因工作作风、态度或其他不良行为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

③值班人员缺岗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机关大楼发生失窃、失火等安全事故的; ④违反党纪党规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业务分管工作考评(25分)

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管岗位职能规定工作的,每项扣4分。未完成分管职能工作的界定:A、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造成群众投诉的;B、没有完成镇月度中心工作的;C、受到市、县有关部门批评的;D受镇主要领导批评的;E未完成分管半、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的。此项工作扣分按分管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直接责任人扣4分,协助配合人扣2分。

3、临时性工作考评(25分)

⑴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的,每次扣5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⑵单位部署突击性工作(如拆违、卫生整治、精准扶贫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4、包村各项工作考评。(25分)

镇上各项中心工作,各村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包村领导的依据,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打分。

每月根据考评打分情况,对干部考评定档次。85分以上的为优秀,85-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进行公示。考评优秀的干部,结合工作予以奖励,年终将12个月考评结果汇总,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半年考核不合格领导干部,重新调整分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工资不予以晋升,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进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分公司党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考核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层以上有关干部(各中心副部长以上、站务中心站长)。

第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党群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干部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日常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日常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考核工作于第二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的干部按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二) 年终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总结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所属部门主管领导评价、所属部门员工评议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整个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工作于次年一月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干部按全年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及下属评价三部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层员工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 思想政治建设。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

集中制、团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 日常工作考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1、组织领导能力。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2、工作实绩。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工作作风。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深入实际,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

(三) 领导及下属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所属部门领导评价及所属部门下属评议。

1、所属部门领导评价。由所在中心领导(中心领导由分管中心总经理)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2、所属部门下属评议。有所在部门的基层员工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议。

第八条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自身部门特点,结合考核工作

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 考核准备。组成考核组,并拟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考核部门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 自我总结。由考核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测评项目和测评等级,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测评意见。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进行统计整理并存档。

(四) 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1、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部门基层员工等有关人员。

2、考核对象本人。

3、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 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并向考核部门报告考核情况、提交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 《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四) 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定量考核的分值分配。总分值100分,其中:

(一) 思想政治建设满分100分,占总分值20%。

(二) 日常工作考评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60%

(三) 领导及下属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优秀”。

1、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优秀;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90%以上(含90%)。 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二)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称职”。

1、所得分数在80分—89分(含8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80%以上(含8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优秀”,仍为“称职”。

(三)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基本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79分(含6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基本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上(含6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称职”,仍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不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以下;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不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下。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基本称职”,仍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

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或上调工资。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群办公室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各中心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部门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部门,是指分公司党群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由考核部门组建并派出,对考核部门负责。 需要时,考核部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中心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

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的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六)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中心、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为加强积米崖港区社会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的发现、排除和减少隐患、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实现“网络覆盖无缝隙,网格巡查无盲点,社情联系无遗漏”目标,规范网格员工作流程,参照《黄岛新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积米崖港区社会治理工作网格信息员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积米崖港区划分为9个一级网格,每个一级网格由一名党政领导负责,一级网格下辖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分别配备二级网格长与三级网格员。一级网格的分管领导以“查、访、问、看、听”五种形式对二级网格长与三级网格信息员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网格信息员上门入户、信息采集是否到位;社情民意是否记录、上报反馈;工作日志是否记录完整;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能力是否适应网格内群众的需求。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原按季度、分别考核。季度考核找差距,考核综合季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1、网格信息员要经常在网格内走访巡查,及时捕捉和掌握网格内的信息(如网格内人员的流出和流入信息、不稳定因素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社情民意等)。及时上报给网格长,并对苗头性简单的矛盾现场处理化解,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并做好入户采集信息等工作。(20分)

2、填写固定格式的工作日志。记录发现的问题、上报的时间、处理的结果、反馈的意见等。(20分)

3、监督网格内环境卫生。对发现的乱张贴乱到垃圾现象要及时制止,对影响环境的位置及时上报,对于自己能清除的自己清除,难度大的及时与物业和网格长联系。(20分)

4、网格信息员服务态度要热心周到,以优质的服务理念处理群众的合理要求,遇到蛮横无理不能针锋相对,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20分)

5、工作能力要适应网格内居民的需求。能否与网格区域居民交流沟通、融洽感情,能否协调辖区资源参与网格服务。网格区域是否存在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影响社区稳定。(20分)

以上工作要求,每项工作一次不合格扣一分,扣完为止;最后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合格以上,参照区社会治理办制订的奖励措施给予奖励,不合格的没有奖励。

四、奖惩办法

参照《黄岛新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办法》中“网格信息员奖惩”制订:

1、网格信息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为执法机关查处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参与抢险、救灾或与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事故、案件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提供重要信息,消除重大隐患,被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为重大贡献的。

2、网格信息员对辖区内重要信息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上报的,发生一次给予警告,发生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发生三次取消网格信息员工作资格。

3、网格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通知本人辞退: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长期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乡镇纪委工作报告决议精选范文

XX年2月4日中共xx镇第六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xx镇第六次代表大会批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认为,镇第五次党代会以来,镇纪委在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乡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6篇

一、严格岗位责任落实

各职能科室应按照《医院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做到本科室(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二、职责落实,分管到位

1、各职能科室(部门)所分管的工作应严格依照既分工又合作的精神认真的予以落实和完成。

(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政府及医院临时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其检查考核结果应达中上或85分以上。

(2)认真完成医院工作计划,保证本科室(部门)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其检查考核结果应为“满意”或90分以上。

(3)积极参与与医院管理,协调院务工作,配合相关科室(部门)为完成本年度的各项管理目标而努力。在年度中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无中度以上的失误(或差错),更无严重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确保平稳运行和发展。

(4)做好全院员工的模范表率作用,自觉遵守院规院纪,带头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努力宣传并积极支持好人好事,树立良好的科室(部门)风气。

三、措施与考核

1、措施

(1)职能科室(部门)实行月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制度,

(2)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号(遇节假日提前)提交次月本科室(部门)工作计划及具体安排,要求具体到日,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3)医院于每月25号(遇节假日提前)召开职能科室(部门)工作会议,由各职能科室(部门)报告上月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月工作安排计划。

(4)当月工作计划完成低于80%(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按实际完成百分计发奖金。低于50%(含50%)无奖金。

(5)建立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工作日志》,使用人应按具体要求项目逐日记录每日工作完成内容及本部门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院长不定期抽查《日志》并予以批阅。对无记录者,每缺一日记录,扣除10%职务津贴。全月发生四次以上(含四次)缺失记录无职务津贴。对于日志敷衍,记录空洞无物首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给扣发50%职务津贴的处罚。

(7)职能科室(部门)所分管的工作因落实、监督不到位造成差错或失误,视情节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的分管领导取消当月奖金及职务津贴。

(8)每月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分管职能科室及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中。

(9)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其结果与分管科室(部门)奖金工资挂钩(非管理原因除外)挂钩办法:

①按实际得分(优秀95分,满意85分,一般75分,差60分,很差60分以下)计发单月奖金。

②年度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中度以上影响或处罚的不参加年度评比和任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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