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展问题范文

2023-09-20

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1篇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以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试点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问题。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为了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2010年5月18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9月25日,财政部又颁发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

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11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组建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都开始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2011年第一节度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达400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有学者分别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2]和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3]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李晓健根据广西农业特征、从拓展东盟市场的视角,提出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从而支持广西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广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同时,他还对广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给出了促进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5]

一、 广西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随着全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广西也积极地进行村镇银行的组建,满足农村地区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008年6月30日,广西首家村镇银行——平果国民村镇银行的开业拉开了广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是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它的成立为广西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挑战、竞争和活力,并对广西农村金融改革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具有重大的意义。同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桂林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兴安民兴村镇银行于11月26日开业。

截止2011年第二季度末,广西已有13家村镇银行,分别为: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兴安民兴村镇银行、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柳江兴柳村镇银行、东兴国民村镇银行、临桂国民村镇银行、钦州灵山泰业村镇银行、田阳兴阳村镇银行、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容县桂银村镇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其中,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成立的有5家,桂林银行发起成立的有3家,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起成立的有2家,柳州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东莞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如图1。

图 1 截止2011年第二季度末,各银行在广西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数量(略)

至今,广西村镇银行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地区的融资渠道,为三农、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比如,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村镇银行“小额、分散、流动”的原则,根据该县的经济特点来开发贷款产品,先后开发了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林权证质押贷款、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并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有效解决平果县域的“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资金需求,增加了企业和农户的经济收入。2011年,平果国民村镇银行获得全国首届“十佳村镇银行”称号。截止2010年12月末,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0611万元,贷款余额22935万元,实现净利润856万元。户均贷款余额为34.82万元,其中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有462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

73%;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户贷款、小企业贷款占总额比例分别为44.23%、16.08%、14.26%,如图2。[6]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各项存款余额6.41亿元,较年初增加3.31亿元,增幅106.96%;各项贷款累计发放742笔,贷款余额4.2亿元,较年初增加2.19亿元,增幅108.95%;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8亿元,占贷款总额70.84%,贷款市场占比跃居全县第四位。[7]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稳定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0 年末,广西村镇银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7.86 亿和 13.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6.18% 、和 135.47% ,存贷比为 74.86% ,同比下降16.17 %。

图 2 2010年末,平果国民村镇银行贷款余额构成情况

二、 广西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信誉低,吸存能力差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众对其了解还不够,部分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缺乏信誉,不愿到村镇银行存款,而更愿把钱存到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这导致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的业务上处于劣势,竞争力不如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广西村镇银行的社会信誉低究其因,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广西村镇银行2008年才成立,成立时间较短,还未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实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村镇银行的定位、意义及其金融产品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比较低,各出资人均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以国家信用为后

盾的商业银行相比缺乏“安全感”。另外,村镇银行主要设立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造成了村镇银行筹资困难。目前,村镇银行还存在支付清算渠道不畅通,网点少等问题,这导致其便利性不足,对潜在存款客户的吸引力下降。

(二) 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

广西村镇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较多,利润率本身较低,而风险较高。农民居住比较偏、散,客户贷款具有频繁、额度小等特征,导致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村镇银行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比,广西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偏小,缺乏规模效应,盈利水平比较低。

(三) 面临情况复杂,经营风险较大

广西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农业自身的风险政策风险和政策风险农业自身的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村镇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这些对象的信用记录不完善,大多未纳入征信系统,因此无法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这使村镇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村镇银行的成长时间比较短,相关的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比如,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这一问题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2010年5

月,财政部在《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然而其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具有可持续性。在组建村镇银行的挂钩政策方面,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也是政策不确定性的表现。农业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比较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低,具有较大的风险。另外,广西在农业生产方面还缺乏科学的规划,未能按市场的需求进行规模化生产,农业发展存在盲目性趋同性,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些特定因素都将会对农民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给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风险。

(四) 贷款投向难以保证,偏离目标定位

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十九条中指出:“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这并未对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给出强制性的规定,很难保证村镇银行的资金流向。村镇银行的目标定位是为“三农”服务,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同时它也是以盈利为其经营目标,由于农业具有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因而这两个目标是存在一定矛盾的。作为村镇银行的股东,他们的目标就是赚钱,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村镇银行他们将会把贷款

投向悄悄转向城市地区,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的目标定位,支农效应被削弱。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以使村镇银行有足够的内在动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实现其目标定位。

(五) 业务种类单一,缺乏吸引力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拥有许多与普通商业银行基本相似的功能。 但在实际中,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业务种类还比较单一,其业务处理系统还是基于简单的内部网络。目前,广西的村镇银行还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系统,现代银行的结算方式还没有形成,信用卡及电子银行等业务都很难开展。另外,村镇银行的网点也比较缺乏,无法给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这些都使村镇银行的吸引力减弱,无法跟普通商业银行竞争。

(六) 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较差

广西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是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村镇银行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方面与一般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差距,。以广西柳江兴柳村镇银行为例,今年8月12日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学历的要求为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而一般商业银行大多要求要本科(含)以上学历。然而,农村金融问题比较复杂,这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使村镇银行无法根据其市场定位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进行金融创新和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 促进广西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 结合广西特色农业,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当年广西与东盟贸易双边额达到65.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这将给广西带来巨大的商机。广西拥有丰富的农产品,具有发展特色农业的优越条件,这也为村镇银行在广西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基础。因而,广西村镇银行应努力结合东盟市场、结合特色农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广西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形成金融、经济之间相互促进式的发展。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村镇银行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为中心”,结合特色农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以灵活的方式提供更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

(二) 提高吸存能力、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和村镇银行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加大宣传力度,介绍村镇银行的性质及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使客户能放心的把钱存到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的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它指的是由各类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一旦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或倒闭时,即可受到存款保险机构的救助,从而起到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该制度对不同规模、性质、背景的存款机构的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这更加有利于促进存款银行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另外,为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可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在资产业务方面,村镇银行应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竞

争,争夺市场份额。同时,村镇银行应当培养自身优势,重视其他银行所不擅长的小额贷款业务,填补市场空白。

(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村镇银行起步晚,实力有限,盈利水平低,因而政策支持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与农村信用社的优惠税率相同,即3%,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同时,政府还应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来提高村镇银行开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对完成目标的银行给予奖励和补贴,另一方面对有违规行为的银行进行处罚,建立一套完整的奖、罚激励机制。中央银行可放宽村镇银行的利率政策,使其定价更加灵活,帮助其拓展市场。针对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政府通过建立这种风险和收益相称的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励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

(四) 健全风险监控机制

借鉴平果国民村镇银行的成功经验,村镇银行可以用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林权证质押贷款、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控制农村信贷风险。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践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担保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明晰产权,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牧场及其他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交易制度,扩大抵押品的范围,从而使农村的金融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另外,为了分散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可以引入保险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农业提供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最后,要完善

农村地区信用记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资金需求者的信用风险评估、监控奠定基础。

(五)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中提出的“宽进入、严监管”的标准,严格根据其中规定的监管内容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村镇银行的经营具有高风险性和较低抵御风险能力的特征,监管部门应要求村镇银行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村镇银行发展中出现的偏离“三农”目标的问题加强监管,保证村镇银行将绝大部分的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保障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及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六) 加强员工培训

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2篇

1. 我国电子银行发展的问题

1.1 缺乏电子交易观念

尽管电子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事业发展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但是, 依然存在着一些人对电子交易持抵触心理, 很难跟上时代和网络发展的步伐。这种抵触心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用户的心理发展状况决定的, 他们缺乏对电子银行的了解, 不能够清楚地认识到电子交易的可靠性, 这就制约了电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和普及。

1.2 没有权威的CA认证中心

我国现行的较为有名的网上银行大多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建立供自己专用的CA。就从规范性而言, 这些网上银行建立的供自己使用的CA没能得到国家认证中心的认证, 因而缺乏权威性, 在实行的过程中约束力较小。例如, 在这几大网上银行中, 尽管人民银行早就发表标书, 着手建立统一的、具备权威性的CA认证中心, 但是其发展的速度较慢, 功效甚微。这样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其他银行进行网上银行建设的活动, 因此, 又兴起了各自建立专用CA的浪潮。这样的风气若是一直持续下去, 将会造成交叉认证问题的出现, 有时候还会出现国外银行的交叉认证现象, 这将严重影响网上银行的服务效率和准确性, 还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现象。

1.3 信用机制和市场环境发育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与其并不成正比。商业银行电子交易所处的阶段是各个部分相互独立, 对企业和个人客户资料和信息管理不成熟, 导致资料和信息较为分散, 很多有用的信息和资料未能做到共享, 各自组合起来的优势不能得以发挥。与电子交易联系紧密的部门如海关、税务和交通等没能建立与之配套的银行网络化, 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和电子银行的发展。

1.4 安全防范性弱

发展电子银行事业最为根本的保证就是要确保客户身份以及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因为网络自身具备的开发性以及电子银行的复杂性, 导致了信息安全问题成为进行电子银行建设时的主要解决问题。目前, 我国的电子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 绝大多数计算机硬件设备都要通过进口国外的产品来实现, 发展电子银行时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技术依赖引进国外的。第二, 不存在足够高的系统加密程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客户资金流失,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 由于网络故障等问题, 常常会导致操作问题的出现。

1.5 金融品种较为单调

要建立较好的电子银行, 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服务全能化、风险分散化、信息一体化、业务市场化、标准国际化以及手段电子化等。目前, 我国的绝大部分银行金融品种较为单调, 且风险较为集中。

1.6 国外银行引起的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国外银行一定会凭借其坚实的资本支持、与时俱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具备创新点的金融产品、信息技术的科学合理应用以及优良的服务质量等, 正在对国内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压力。由于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自加入世贸组织开始, 国外银行正在以较快的发展速度进军我国的金融行业, 造成了银行系统的较为激烈的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 电子银行就发展成了较为有利的竞争武器。

2. 电子银行发展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电子银行的安全以及技术风险的防范

对于电子银行安全和技术风险的防范工作的进行往往由其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和系统的设计开发水平来决定。完全依赖以往的安全和技术风险管理机制是无法完成对相关的安全和技术风险问题进行识别、监测、控制以及管理的。此外, 现行的安全和技术风险监督管理部门也无法凭借自身的实力对电子银行的安全和技术风险进行评价和监控。针对这种情况, 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外部专业化机构监管机制来监督和管理电子银行的安全和技术风险。在此基础上, 还需要注重客户安全的保护。因为, 在很大程度上, 保护客户安全是有效阻止电子银行安全和技术风险出现的主要手段。

2.2 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法律法规要从电子银行业务法的改进和完善开始。第一, 应该建立《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是电子银行市场发展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法律规范, 他的内容需要涵盖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第二, 还应该建立《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实行与否是先阶段银行法规健全过程中比较头疼的问题, 由于电子签名所涉及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多半是没有想过规范要求的方面。所以, 需要参考在这方面较为成熟的银行的成果, 建立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电子签名法》。第三, 建立《电子资金划拨法》。这部法律中主要是对客户和银行、银行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的说明, 进而透明化电子资金调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和禁止欺诈等。在此基础上, 还需要建立其他与电子银行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来有效防范电子银行安全和技术风险问题的发生, 为电子银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3 注重良好网络环境的构建

因为电子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 需要接触到诸多其他相关业务, 涉及面较广, 因此, 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要融入其他部门的态度, 不能一味地单枪直入, 只关注一个小角度的问题。这就需要注重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问题的出现。

2.4 注重对人才的培养

电子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从事人员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通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洞察力和毅力等。这就需要我们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来培养这样的人才。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来完成对人才的培养工作。这种激励机制主要是指物质激励以及精神激励两种。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 强化建立利润工资含量制度, 做到效益优先、稳健经营, 注重责任和利益同步, 促成激励与约束并行的机制, 来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结语

电子银行是一种存在于网络上的银行柜台, 在很大程度上为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金融理财创造了一种较为方便快捷的方式。目前,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 电子交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电子银行配套的一系列服务正在兴起, 并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走向成熟。因此, 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当前的发展形势, 抓住各种有利的机会和条件, 大力发展我国的电子银行事业。

摘要:进入21世纪以后, 我国银行业取得了迅猛发展,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电子银行也取得不断完善。文中主要是以我国电子银行发展为主要出发点, 就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讨论, 进而得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电子银行,发展问题,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兴赛.中国电子银行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J].新金融, 2012 (10)

[2] 刘家冀.发展农村电子银行中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商业经济, 2013 (15)

[3] 王光化.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现状与未来[J].时代金融, 2007 (344)

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3篇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从广义上讲是银行服务的延伸。作为银行的一大主要盈利来源,中间业务自然属于我国传统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即指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在机构、信誉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增加银行非利息收入而开展的,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而来的各项业务。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中间业务的几大实质性特点:1.衍生自资产负债业务,与其关系密切;2.各项业务间风险程度不一,且对表内资产及负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亦不相同。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开展现状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大大压缩了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面对这一情况,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其发展重点转向了中间业务。

第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现了全面而又快速的发展。其中,投资银行类(如咨询和顾问等)手续费收入增速几近50%,领先于其他类型的中间业务;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的出售手续费也实现了高速增长并带动了理财及托管类中间业务的发展。

第二,各类商业银行呈现出了差异化与特色化的整体发展趋势。一般而言,凭借自身在网点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大型商业银行往往更加注重其中间业务模块的全面发展,不仅注重其在银行卡及支付结算等传统业务中间领域中优势的发挥,且也在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多种其他中间业务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而中小商业银行则在理财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一点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中间业务的经营区域由以往的国内延展到了全球;2.在日益注重“境内与境外”“离岸与在岸”“本币与外币”协同发展的同时,与境外分支机构的联系也不断加强。

(二)现存问题

从前文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确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自身发展战略不够清晰。1.在各项中间业务上缺少战略性总体规划,使得它们只能各自孤立进行;2.中间业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均处于未明状态;3.员工思想观念落后,未给予中间业务以足够的重视;4.欠缺完善的经营制度与统一的程序规则,导致中间业务在部分基层行中的实施情况缺乏长期性及规范性。

第二,内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当前的商业银行管理机制比较粗放。以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在经历了股份制改革之后仍然保留了较为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而较多的管理机构层级无疑会导致银行经营决策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监控中间业务产品风险。

第三,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尚不全面,呈现出产品创新性不足的特点,这里的“创新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复制现象普遍存在,产品缺乏创新性;2即便有创新产品也主要集中于银行卡业务与理财业务这两个方面,而其他中间业务上的创新则较少。

第四,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兼备的专业性人才较为缺乏。新兴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一般具有技术含量高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属于知识密集型业务,因而要想取得进一步发展,必然离不开广博知识面与丰富实践经验兼备的专业人才的支持,然而当前我国金融界在相关人才的储备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第五,相关法律法规处于较为严重的空白状态。长期以来,针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所设置的法律唯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一部,而这种相对较大且长期的法律空白直接造成了有关部门监管依据的缺乏,进而导致了市场内不良竞争状况的频现,严重制约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对策及发展趋势

(一)对策

第一,商业银行要制定合理的中间业务发展战略。银行不仅要梳理好短期重点发展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在各种高附加值业务品种的研究与营销方面投放更多的精力,走以优势传统业务促进中间业务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反哺传统业务的发展道路。

第二,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与银行内外的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联络、研发与宣传中间业务新品种;打造合理的考核体系以调动各层级从业人员积极性;此外还需建立中间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做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与风险管控三管齐下。

第三,商业银行要发展重点产品、推广特色产品,并注重开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品牌化经营,以重点及自身特色产品吸引更多潜在客户;另一方面,其还需要加大对新产品尤其是高端产品的开发力度,以更好地拉动自身收入水平。

第四,商业银行要加速培养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银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为已入职员工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并推行轮岗制度;建立并健全员工激励机制,以实施人文关怀或分配内部股权等形式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

第五,国家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当围绕基准价格及合理涨落幅度严控部分引发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及市场内不良竞争的中间业务的价格;明确相关中间业务价格的规定以保证客户能够正确地认识手续费收取的意义;相关部门在做好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手续基础费率以清除不合理的低收费情况;引导商业银行实现其中间业务的市场化定价模式;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相关法规,以保证监管部门的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趋势

第一,银证合作。即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合作。合作方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为客户型合作,这种合作主要表现在资金方面,可以使双方的资金流动更为便利,主要包括证券资金清算及股票质押贷款等;二是共同客户型合作,银证双方以其共同客户为基础进一步展开分工合作,较之于前者而言,这种类型的合作摆脱了分业经营的局限,开始走向混业经营。

第二,银保合作。即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合作,具体来说也就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以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不过,这一类型的合作在我国目前尚且处于初级阶段,因为银行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所担当的仅仅是保险产品代理中介的角色,而并非如发达国家的银保合作一般,与保险公司合资建立战略联盟,不但与其共享收益,且还与其共担风险。因此我国银保合作未来的努力方向便在于向发达国家学习,实现二者关系由兼业代理向战略联盟的转化。

第三,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第三方支付通常具有操作便利、支付成本较低且安全性较高等特点,因此伴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普及,商业银行一度陷入了发展困境。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银监会下发的限制令也只能为其发展提供短期保障,其唯有与第三方支付建立合作关系,方能凭借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维系自身长期的发展效益。

结束语: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作为提高商业银行盈利水平主要手段的中间业务,其发展程度已然成为商业银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鉴于我国当前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仍面临着一些发展难题,本文特提出几条针对性与可行性兼备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向前发展。

摘要:文本首先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这一概念做了简要介绍;接着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开展现状,并指出了存在于其中的几点问题;最后,本文在为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出对策的同时,也阐明了它的三大发展趋势。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问题,对策,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胡宏兵,宋凯,李春涛.中间业务与银行风险:来自国际银行业的证据[J].财政研究,2014(11):62-65.

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4篇

一、电子金融视域下银行业务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

电子金融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给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另一方面也使银行在发展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

(一) 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

21世纪的今天, 电子金融发展势头日渐迅猛, 但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相对比较滞后, 比如存在国家层面对怎样规范区域电子金融网络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电子金融参与者行为规范缺乏法律规定、电子金融的安全风险法律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这就导致银行在发展电子金融时网络支付、网络安全监管、用户个人隐私等方面容易产生风险。如果政府对以上问题没有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约束, 极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而使银行在进入电子金融这一领域时会产生诸多问题。

(二) 互联网大数据掌握不及时

电子金融最大的好处即处理大数据较为迅捷, 而我国政府因为技术更新落后, 在处理互联网上的大数据时速度明显滞后, 导致银行在使用互联网大数据时存在一系列问题, 比如数据不透明、信息不通畅、采集的数据存在偏差等。所以, 我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电子金融的同时也应及时更新自己的技术, 及时、全面地掌握互联网的大数据, 这样才能使银行在处理数据和事务时不至于遗漏数据。反之, 如果政府对互联网大数据掌握不及时或不全面, 极容易出台不健全的措施约束银行的发展, 这便可能导致银行在未来的发展更加不顺畅。

(三) 银行中介地位被削弱

电子金融视域下, 资金借贷的双方对象不再像传统借贷那样受时空的限制, 借贷变得自由而快捷。仅凭借电子金融网络平台, 资金借贷的双方便可直接寻找、配对信息, 快速而方便地完成借贷, 即不再需要银行这一中介。除此之外, 电子金融网络平台上的借贷成本少, 几乎可以达到零成本。与此同时, 电子金融平台上还活跃着较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公司, 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这些第三方中介凭借其放贷快、准入门槛低等优势, 逐渐吸引更多借贷者的关注和青睐, 从而严重削弱传统银行的中介地位。

(四) 传统银行优势不再

电子金融的快速发展促使新兴的金融势力日渐强大, 传统的银行由于借贷门槛较高、监管力度大, 资金成本高、对借贷对象评价严格度较高等等原因, 导致传统银行优势不再。在互联网的驱动下, 有借贷需求的用户更愿意使用具有“信息、资金、物流”优势的互联网借贷平台。一方面, 用户凭借互联网借贷平台可以了解和掌握更多的金融信息, 防止信息不对称, 从而更客观、专业地完成评估信息;另一方面, 用户绕过传统的银行进行借贷, 也可以凭借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优势降低资本运用和管理的成本, 可谓一举两得。在这种情况下, 银行以往的借贷优势可谓被大大削弱, 传统的银行风光不复从前。

二、未来银行业务发展的应对策略

从前面的问题可知, 传统银行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主要受政府层面和电子金融层面的多重挑战。在今后, 为了保障银行业务良性、健康的发展, 我们必须勇敢面对挑战, 基于电子金融平台积极解决银行在发展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完善电子金融监管法律

从现阶段的法律来看, 我国电子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非常不完善, 甚至存在很多监督漏洞, 这导致不法分子趁此机会盗刷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资金、骗取互联网个人理财资金等现象频出。有鉴于此, 我国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电子金融方面的监管法律, 对借贷双方的电子金融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比如, 政府应从电子金融和银行角度出发出台法律, 政府要扩大信息的搜集渠道、完善电子金融系统监管, 政府要明确金融平台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能、规范化发展电子金融等。可以说, 只有政府进一步完善电子金融监管法律, 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渐良性化, 银行才能实现功能的转变, 并积极推动自身业务与电子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结合。

(二) 政府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的征信体系能够在一定层面上遏制不良电子金融参与者的行为, 并在必要情况下对违反参与准则的不良电子金融参与者给予警告和惩罚, 从而净化电子金融平台。有鉴于此, 为了银行在今后良性发展, 我国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要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明晰每个部门应负的责任, 在发展协调合作时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政府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使用先进、全面的评估方法, 保证金融借贷双方高效运用金融数据, 并结合这些金融数据做出正确判断;同时政府还应在征信体系中重申互联网数据运用的威胁, 利用征信体系降低不良犯罪行为, 提高金融借贷双方的安全意识。

(三) 加强银行业务和电子金融结合

从长远发展来看, 银行业务发展离不开电子金融平台。这是因为, 电子金融平台操作简单, 借贷双方对接方便而快捷;而且, 互联网平台普及面越来越广泛, 这使借贷客户群体乐意接受电子金融。有鉴于此, 银行必然会受到电子金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银行必须寻找新的业务模式, 积极深入到电子金融平台之中, 以自身的资源为优势, 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营造健康的网络金融发展模式。

(四) 银行转变传统经营模式

为适应电子金融的发展需求, 银行必须转变以往经营理念, 形成新的经营模式。现阶段, 银行的经营理念还较为保守, 其主要针对的是大型企业, 面对大型企业的资金借贷效率高、边际成本低、资金筹集较多, 对小微企业较为冷落。而在电子金融平台上, 小微企业反而受到青睐, 成为电子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未来, 银行也需要转变自身经营理念, 把目光投注到小微企业身上, 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型, 以适应电子金融的发展。

(五) 完善电子金融平台客户群体信用体系

正如前文所说, 电子金融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电子金融给现代借贷业务带来了诸多便利, 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也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银行在与电子金融平台结合时, 可以通过完善电子金融平台客户群体信用体系这一手段, 规避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具体来说:一是制定借贷客户群体准入机制, 比如客户在进入电子金融平台时必须验证身份;二是监管客户群体的线上交易和线下行为, 对不同网络端口进入的客户群体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考核, 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群体给予政策优惠;三是为电子金融平台的客户群体提供有效的借贷信息, 方便客户群体在复杂、繁乱的电子金融氛围中找寻安全、靠谱的金融平台。

三、结语

今天的社会, 是一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社会。在互联网环境中生存的银行, 应该积极转变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加强与电子金融的合作, 从而使自身健康、良好的发展。

摘要:电子金融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给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另一方面也使银行在发展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即对电子金融视域下银行业务发展问题及对策进行探究, 以期提高银行业务发展效率。

关键词:电子金融,银行,业务

参考文献

[1] 黄建康, 赵宗瑜.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价值体系的视域[J].理论学刊, 2016 (1) .

[2] 周孟亮, 李明贤.普惠金融视野下大型商业银行介入小额信贷的模式与机制[J].改革, 2011 (4) .

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5篇

1“粮食银行”之界定

1.1“粮食银行”概念解读

关于“粮食银行”的界定, 学界并无统一的意见。许高峰[1]认为, “粮食银行”是指粮食生产者将粮食存放在具备收储条件和部分金融功能的企业, 企业开具凭证, 粮食的所有权变, 粮食生产者取得粮食存单后, 可随时凭单据向“粮食银行”兑付, 兑付方式可以为原粮, 也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折现或者折算成成品粮, 还可进行品种串换, “粮食银行”对吸收到的粮食拥有经营权, 开展粮食经营中转、存储加工、质押融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获得经营利润。国家粮食局认为, “粮食银行”是指粮食企业借鉴银行业经营模式, 利用自身仓储经营条件, 代农户存储粮食, 在通过契约方式保障农户粮食所有权的同时, 将粮食经营权以“定期”或“活期”的形式让渡给企业, 农民可按约定提取粮食 (成品粮) 或折现的新型粮食流通业态[2]。上述主要观点基本是从“粮食银行”的功能目的、运行机制以及性质特征等方面进行界定。我们认为, “粮食银行”是指粮食购销企业借鉴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通过利用现有的仓储经营条件, 代替农户存储保管口粮、商品粮及土地流转费等, 农户仍然享有粮食所有权, 只是把粮食经营权以通过合同形式转让给企业, 农户可按约定提取成品粮油或着兑换现金的一种新型粮食流通业态。

1.2“粮食银行”性质探究

“粮食银行”只是借鉴了商业银行借贷理念来经营粮食, 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农民把粮食存入“粮食银行”, 也就是把粮食的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转移给了“粮食银行”, 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 “粮食银行”支付等价的货币, “粮食银行”应该开出存款凭证[3]。“粮食银行”本质就是一种新型粮食流通业态,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把粮食生产者、粮食加工企业、销售市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既可以带动带动粮食生产者进入市场, 又可以促进粮食加工企业的飞速发展, 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粮食产业运行机制, 是一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制度创新。“粮食银行”是以粮食主产区农户的口粮和商品粮为基础, 依托粮食收购库点和放心粮店为载体, 为农民提供粮油储存、加工和品种兑换服务, 把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生产者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关系[4]。“粮食银行”把商业银行的运营方式与粮食这种特殊的交换产品结合起来, 是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 为新常态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1.3“粮食银行”理论支撑

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制度创新, “粮食银行”的兴起既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有其现实重要性。我国粮食流通领域长期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微观上搞活以提高流通效率与宏观上调控以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之间的矛盾尖锐, 二是农户或者其他粮食经营者分散自储自售粮食导致粮食储运经营效率低下[5]。“粮食银行”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粮食购销方式与现代金融手段相结合, 它的出现使“粮食信用”成为可能。作为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重要补充以及民间集中储粮方式的“粮食银行”, 通过促使粮食规模化生产、延伸粮食产业化链条、增强对粮食产后环节的重视等措施, 最终实现稳定粮食市场, 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双重目标。“粮食银行”作为新型粮食购销的制度创新, 是在国家动用财政力量收购战略储备粮食以外的运用市场自主调节收购粮食的运行模式, 能够把国家对粮食的战略性储备和经营性储备结合起来, 真正实现“粮食银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 形成中国特色的粮食储备新模式[6]。

2“太仓模式”现状分析与运行机理

2.1“太仓模式”现状分析

2.1.1“太仓模式”发展演变

“粮食银行”是太仓市粮食部门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 以现代银行理论为依托, 以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为载体, 以千家万户农民生产的粮食为基础, 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成立起来的[7]。2006年11月, 江苏省太仓市粮食局在原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南郊粮管所基础上, 创办并试运行第一家“粮食银行”——太仓市易裕“粮食银行”, 2007年5月正式运营。2008年5月, “粮食银行”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成功并正式投入使用, 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储户和各“粮食银行”的内部数据管理;同时, 也实现了对分布在全市“七镇二区”7个“粮食银行”、35个粮食供应网点的全方位实时监控, 有效地控制了粮食库存, 规避风险, 为储户负责。“粮食银行”业务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 实现了全市服务网点之间的通存通兑, 使得粮食企业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载体。江苏省太仓市的农户可以把口粮、商品粮等存入到“粮食银行”中去, 然后拿着“粮食银行”存折, 到相应的粮油店就可以兑换到成品粮油, 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

2.1.2“太仓模式”效益评价

太仓“粮食银行”是传统“两代一换”业务基础上经过更新改造而来, 更加注重运用商业银行的发展理念及现代化的网上信息平台, 对传统粮食购销模式进行了创新改造, 成为新型的粮食流通业态。“粮食银行”作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生事物, 是实现政府稳粮、农民受益、企业获利各方共赢的新型粮食购销经营模式[8]。首先, 对粮食生产者来说, 解决了其储粮难、卖粮难等难题, 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农户也可以避开粮食收购高峰期, 等待粮价上涨时再出售, 能够增加农民受益。其次, 对粮食加工企业来说, “粮食银行”可以盘活农户储存粮, 破解粮食加工企业收粮难、融资难等难题,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促使企业形成规模效益, 实现开发经营上的良性循环;对国家粮食储备来说, “粮食银行”利用现代化储粮设备和技术, 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促进粮食库存周转, 也可以通过监控“粮食银行”, 保证国家更加直接准确掌握现有的粮食储备量, 合理调配粮食流通, 利于平抑粮食价格, 从而更好地应对粮食危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2“太仓模式”运行机理

2.2.1“太仓模式”机制解构

“太仓模式”是在传统“粮食银行”“两代一换” (是指代农储存、代农加工、品种兑换) 基础上发展而来, 根据“粮权在农、保管在行、农民自愿、存取自由”[9]的原则, 逐渐形成了“口粮银行”储存业务、“商品粮银行”储存业务以及“土地流转费银行”存储业务三大模式。

2.2.1. 1“口粮银行”储存业务 (见图1)

储粮户把当年收获作为口粮的原粮存入“粮食银行”, 就可以随时凭“粮食银行”存折到附近的“粮食银行”服务网点分批领取成品粮或者兑换成成品粮油, 结存期限原则为一个粮食年度, 到期后尚未提取完的存粮可以一次性提取或与“粮食银行”协商作价出售给粮食购销企业, 如需延期, 由储粮户与开卡所在地“粮食银行”协商解决。这属于初级阶段的“粮食银行”服务内容。

2.2.1. 2“土地流转费银行”存储业务 (见图2)

土地流转费是随着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 土地由农户转让给政府, 政府便给予农户的一些经济补偿。根据储粮户自主自愿的原则, 村委会将部分土地流转费存入“粮食银行”账户, 再由“粮食银行”将资金上划转存全市统一的“土地流转费”金融银行专用账户, 建立储户基本信息档案, 发放“粮食银行”存折。储户凭卡提取粮油, 货款月底在专用账户中返回, 储户资金余额可实行年底退还, 也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保证流转农户不失粮。

2.2.1. 3“商品粮银行”存储业务 (见图3)

“商品粮银行”服务对象主要为种粮大户 (1 hm2以上) 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粮食经营权限在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粮食银行”按当日挂牌收购价格结算好售粮款 (享受地方政府粮食价外补贴) , 储户暂不提取售粮款的, 则存入“商品粮银行”专用账户。存粮3个月以上, 储户提取售粮款时, “粮食银行”按照当年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储户相应的利息。储户存粮6个月以上, 可获得利润分成。储户所存粮食 (可按储存6个月后市场价格或经企业全部抛售运作所产生的经营效益, 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 扣除必要的经营成本后, 储户可获得净利润50%的分成 (即二次分配) 。如粮食运作经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发生亏损, 由粮食购销公司在“粮食银行”风险基金中列支, 储户不承担任何风险。

2.2.2“太仓模式”业务流程

“粮食银行”借鉴商业银行的借贷理念, 遵循一定的业务流程, 实现粮食的收储、加工和运营等职能。太仓市“粮食银行”运作流程是:首先由太仓市粮食局统一进行核定“粮食利率”, 然后报到物价部门备案, 一年一次;其次农户把粮食就近存入“粮食银行”, 进行存粮登记, 由粮食质检人员按照国家标准验证入库, 粮食财务人员按照核定的基准兑换率在存折上记录存储的原粮数量和相应的成品粮油数量;最后农户就可以凭借存折到相应的粮油店提取原粮或者成品粮油, 每次提取都进行相应记录, 并扣减一定的存储费用和保管费用。

3“粮食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府有效监管缺失

作为粮食领域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尚未出台, 与“粮食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地方政府也没有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 “粮食银行”外部监管严重缺乏。“粮食银行”的设立缺乏有关部门审批, 市场准入门槛低, 导致很多资金缺乏和运营能力差的小商贩也从事“粮食银行”业务, 甚至有人借“粮食银行”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法律没有赋予各地的粮食局执法权力, 即使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也只能进行劝说, 而不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分散的粮食收购点难以监管, 导致事中监管缺乏。各地“粮食银行”发展还处于一种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规范“粮食银行”发展的统一标准, 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的粮食收储兑换行为, 缺乏了规范化的存储兑换形式标准, 全国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明确的有效监管体系。

3.2 规章制度不完善, 风险防范机制缺位

“粮食银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其所有业务混在一起缺乏清晰的从签订合同到存粮、售粮全过程的业务流程, 基本由“粮食银行”经营者一人操控, 没有部门之间合作, 也缺乏明确的分工;同时, 缺少相应的内部规章规则来限制或制约企业经营人的行为, 家长式管理在“粮食银行”中普遍存在。“粮食银行”盈利模式不清晰, 收入来源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难以健康持续发展, 进而带来经营风险。由民间机构承担部分国家粮食储备职能, 在粮价存在异常波动以及企业粮食储备不足的情况下, 其利润无法保证, 难免会出现“粮食银行”经营者跑路, 产生挤兑风潮, 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粮价的持续上涨, 则会出现“粮食银行”低价位运作、高价位补库的情况[10], 使“粮食银行”面临较大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向以及市场风险的三重约束成为“粮食银行”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桎梏。

3.3 产权关系不明确, 法人主体资格缺乏

“粮食银行”普遍存在政府背景和经营主体不够明确的弊端。“粮食银行”的建立通常是地方政府在原来粮管所或粮站基础上组建, 明显存在政府背景, 而实际运营过程中, 政府一般并不直接插手具体运营, 由集体、个人或粮油企业自主运营。“粮食银行”、地方政府和粮食经营者之间关系模糊不清, 产权关系不明确, “粮食银行”缺乏法人资格, 没有独立的经营主体地位。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导致“粮食银行”难以开展具体的业务, 无法保证自主的市场经济行为, 使其相应的业务只能成为某个粮食经营机构的窗口服务项目。“粮食银行”没有法人主体资格, 就无法享有权利, 更难以承担相应的责任。“粮食银行”主导业务不突出, 没有形成成熟的业务模式, 显然不利于“粮食银行”健康发展。太仓市“粮食银行”大多也存在类似问题。

3.4 运行机制不清晰, 运营效率低下

“粮食银行”运行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 粮食收购价格没有补贴, 金融机构对涉农中小企业天然的排斥, 使得“粮食银行”融资困难, 进而导致“粮食银行”普遍存在难以保证高效率的运营, 难以实现高质量的运营能力。“粮食银行”配套项目建设滞后, 粮食收储点分散且各个收储站规模小, 粮食仓库库容不足, 粮食存储技术落后, 导致吸纳农户存粮的能力有限。粮食运输设施差, 运力不足, 导致运输成本高。粮食网上交易信息平台建设落后, 智能化管理不到位, 导致粮食流通效率低下。“粮食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粮食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不到位。这些都导致“粮食银行”的运营效率低下。

4 中国“粮食银行”具体制度构建与完善

4.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进行有效动态监管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制定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配套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粮食银行”统一的监管规章制度, 使“粮食银行”发展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首先, 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经营“粮食银行”需要达到一定的资格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仓储条件、人员素质、内部规章及企业声誉等最低设立标准, 从源头上确保粮户储粮安全;其次, “粮食银行”可以借鉴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存粮准备粮制度;最后, 推进日常监督检查, 对“粮食银行”实行全程、实时的库存报告、出入库管理和库存检查等“银监”制度, 实行动态监管, 防范风险。太仓市粮食局就制定了《“粮食银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粮食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统一规范“粮食银行”运行发展, 建立了相同的储粮兑换标准, 健全“粮食银行”监管手段, 建立了代农储粮的账簿卡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以确保储粮安全。

4.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粮食银行”应坚持风险自担原则, 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第一, “粮食银行”要根据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的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自身经营数量和风险控制能力, 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开展“粮食银行”业务的最低库存量标准。第二, 探索建立“粮食银行”存粮保险制度, 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类别, 建立新的与粮食相关的保险险种;同时, 由政府给予存粮保费支持, 建立粮食风险补偿基金制度, 建立粮食风险保证金, 由“粮食银行”经营利润或者其他收入抽取资金进行保障, 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保管使用。第三, 建立规范统一的粮食周转制度, 把适量的存粮变成“活粮”, 化解市场风险, 壮大企业实力, 实现农户与企业“互利共赢”。第四, 与期货制度的结合, 并通过银行和期货项目的合作运营, 把传统金融机构纳入到“粮食银行”保障体系当中去, 为“粮食银行”风险防范提供一个隔火墙, 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 使“粮食银行”既安全高效又规范地运行。

4.3 明确企业功能定位, 强化经营主体地位

“粮食银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 其发展壮大也离不开广大种粮农户的信任和支撑, 因而“粮食银行”要想发展就必须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真正承担起应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 争取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认可, 赢得老百姓的全心全意的信服, 在运营中获得良好企业社会信誉, 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使“粮食银行”迸发出成长壮大的活力, 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强大起来的根本。政府和企业不分, 企业自身产权不明, 企业发生破产崩盘也无法自己承担责任, 反而把责任转嫁给政府, 这些都是现代企业发展中的大忌讳。“粮食银行”作为新型的粮食购销企业形式, 完全有必要也必须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把“粮食银行”和政府职能分清楚, 强化企业独立经营法人主体地位, 实现“粮食银行”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4.4 构建规范运行机制, 提高运营效率

“粮食银行”合理有效的规范运行机制建立, 需要国家支持、企业遵循以及老百姓拥护。在资金保障方面, 政府应该加大对“粮食银行”财政补贴力度, 实行税收减免, 争取国有粮食企业和银行金融业支持, 并借鉴太仓经验, 将“粮食银行”纳入政府对镇村考核内容, 为“粮食银行”基础设施建设出一份力, 尽一份责;在业务模式方面, “粮食银行”需要采取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评定标准来进行一系列的收购检验, 并最终进入仓库保存, 结合当地粮食部门制定的当年粮食出率标准;在粮食流通方面, 要结合粮库建设改造, 引进粮油加工企业, 实现“粮食银行”粮油制品连锁配送制, 打通粮食流通通道, 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在交易方式方面, 借鉴“太仓模式”自主研发“粮食银行”网上操作平台, 实现“粮食银行”网上办公, 根据不同业务形式, 像商业银行一样办理电子存折, 为“粮食银行”实现异地存取粮食、通存通兑提供基础;在人员素质方面, 入职前明确从业人员资格资质要求, 入职后加强实践操作培训, 使员工具备相应操作技能, 适应工作需要。

5 结论与展望

“粮食银行”是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中的崭新事物, 也是扭转农村千年储粮习惯的一种探索。“粮食银行”业务模式的开创, 对解决新常态下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民存粮难以及储粮难得问题,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粮食银行”把金融银行与粮食运作结合起来, 是粮食购销模式的巨大创新, 实现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维护广大种粮农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粮食银行”发展存在着规模化不足、规范化不强、效益化不够等问题, 仍然需要进行重大改革, 不断进行完善创新, 使其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

摘要:“粮食银行”作为粮食流通体制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 实现了政府、企业、农民多元共赢。“太仓模式”作为“粮食银行”典型模式, 通过其发展现状和运行机理的研究, 总结出“粮食银行”发展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缺乏、经营主体不明确以及运行机制不清晰等问题。因此, 应健全与“粮食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明确经营主体地位以及构建规范运行机制, 提高运营效率。

关键词:粮食银行,粮食安全,太仓模式,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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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管理 措施分析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运行相对良好,但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境,需要从国家政策扶持、行业监管导向、内部管理规范、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持续的协调、支持和服务,使之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展的同时,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和低风险运行,并帮助其有效解决遇到的困境和难点问题。本文中以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为切入点,分析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是指由辖内农民、农商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成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是金融行业重要的经营主体之一。我国从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纷纷挂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支持“三农”的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职责,因此对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重道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加上国内金融体制不完善,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在其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中都带有鲜明的农村信用社痕迹,根据笔者多年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合规管理的困境,这些都已成为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问题

1.合规管理环境不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发展而来,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制度缺乏完善且落实不到位,执行缺乏力度,具体表现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审核制度、信贷审贷制度、业务流程监管制度等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一套完善的自我监督约束体制,多年来的经营习惯和固定式管理使得成本的高低与责权分离,成本控制能力较差。一方面,银行没有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手段,很多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指标控制不到位的情况,控制体系缺乏完整性、科学性;另一方面银行存在虚假核算,虽然对各种超预算费用进行了专项治理,但依然没有彻底解决挂账费用不断增长的问题。

2.信息系统相对落后。农村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大型农村商业银行差距较大,尤其是在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和信息共享方面比较落后。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现状是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沟通不畅、信息共享率偏低,这些因素导致银行管理决策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存在严重的信息失实、失真的问题。

3.稽核部门缺乏独立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普遍单独设立了稽核部门,由分行内部任命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和考核,但是稽核部门职责不明,一般还兼任其他职能,总行稽核部门只对分行稽核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管理。最终导致稽核部门缺乏独立性,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往往采用查账等方式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章等问题,监督方法不够科学。稽核工作的重点偏离了风险防范,也没有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不能对内部控制做出具体评价以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框架。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编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合规制度体系,用来指导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是筹建合规机构,并且要明确机构内要设置的岗位及岗位职责。首先,要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与合规机构的分工职责并构建清晰的合作体系。其次,合规机构要与业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合规机构的工作,从合规机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为其在风险评估、风险因素监测方面给予支持;相反,合规机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结构,并提出建议,将合规风险防范做到更好,为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提供必要的合规监测和制度支持。

2.建立有效合规问责制度。对银行每个岗位的合规要求给予明确、详尽的描述,形成一套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内部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明确界定问责和免责标准,切实落实责任制,对违规的责任人给予惩戒,做到违规必究、奖惩分明,以杜绝银行内部长期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问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重点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到合规从高层做起;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违规造成的经济案件与资金损失,坚持责任追究到底。

3.培育合规文化,树立合规建设理念。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合规的重要内涵,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让所有职员能够从思想上重视合规,倡导并推行正直、诚信的价值理念,把合规文化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积极推动银行的合规文化建设。

四、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合规管理

1.强化防范不良资产。防范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资本充足率首先需要提高其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制,以此同时,对于重点部分要有专门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借贷流程以降低不良资产,最终实现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以及融资能力。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基,也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农村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导作用,主动融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实体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规划,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实体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2.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主要包括两种:担保和贷款证券化和信用风险担保。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但是由于流动性的限制,加之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不能操作自如,实现风险转移机制的系统和技术在目前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实现风险转移机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这个方向是可行并且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

3.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抵押贷款是指那些贷款申请者提前与农村商业银行约定,贷款申请人承诺如果贷款人没有按期归还本金与利息,那么到期借款人将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抵押贷款可在贷款发生违约时,贷款人通过出售抵押物以弥补损失。还有一种特殊的抵押焦总补偿余额,即取得贷款的企业必须在该银行支票存款账户上至少保留规定的最低余额的资金,一旦企业发生违约,银行可用这补偿余额弥补贷款损失。补偿余额不仅有抵押功能,还将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因为它有助于银行观察企业的支付活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因此抵押和偿还余额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五、结语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合规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中笔者首先分析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接着分析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应对措施,最后深入分析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有效预防措施,提高银行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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