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

2024-03-10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性。现有的法学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结合现有的教学模式提出在法学教学中运用能动教学方法,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能动教学法;教学改革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性,强调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同时又强调理论深度,通过系统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高校法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教师的讲授、学生的学习、技能的操作方面仍然没有协调起来。为此,笔者结合现有的教学模式提出在应用型法学本科教学中运用能动教学方法,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能动教学的基本要点

能动教学法即把教学活动著力放在提高学生兴趣、兴奋学生思维方面,从以教师为中心真正转移到以学生为中心上来,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创造性学习的教学法。一方面要求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是知识的引导者,其存在的目的不是通过自己的表演达到教学目的,而是引导学生在思考、行动中学会总结,体会,进而提高技能;另一方面注重学生在学习中主体地位的发挥。教师要逐步帮助学生消除学习中的被动性和惰性,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主动思考、行为。能动教学法能较好地使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行(动)结合起来。

二、法学中能动教学的应用

基于以上的分析,在法学教学中,笔者主要是考虑将能动教学法应用于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以及法律实验室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中。

1、改变模拟法庭教学的“戏剧式”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案例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条。按照案例学生被分配不同角色,然后进行不断的模拟演练,其结果学生只是机械地复述,被动地接受知识。基于此,笔者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提出运用能动教学方法突破上述弊端:由教师给出案例,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对案例自行分析,教师引导学生自主运用法学相关知识分配角色,全面思考问题,针对一些重要的专业知识点的运用,教师通过监督学生方案设计的方式,不时提出质疑或是设置思考障碍,使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

2、消除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的依赖性

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要点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诊所式教育主要有模拟课堂教学、代理真实案件、在律师事务中的走读计划等方法。但是在该教学模式中学生表现出了极大的厌烦感和惰性。特别是在遇到问题时,很大程度上都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老师,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对模拟课堂习以为常、对真实案例表现出思考和动手上的惰性。因此,在法律诊所式教学中,结合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如何去行为而不是直接给学生分配具体工作将会有较好的效果。例如笔者在讲授专利法课程运用该模式时,首先结合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自觉分析,当其遇到困难时引导其观看视频材料、主动查阅相关判例,这样避免了学生对教师讲课式教学的反感,通过行动让学生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惰性消除,积极性和能动性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也显著。

3、重视法学实验室教学方法的运用

目前在法学教学中大多把法学实验室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让学生自己观看案例材料或是网上模拟操作法律程序。因教师对实验室教学方式的认识不足,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利用该现代化技术学习的主动性,大多数学生仅仅是 “去实验”,但没有“得到经验”。很多无非就是熟悉了电脑的操作技能,但专业能力提高不大。针对这一问题利用能动教学方法,将课程的难点、重点由教师结合实验软件系统资源进行设计,使学生能结合问题操作,不同的操作设置不同问题,每一个操作的完成就是一个问题的解决,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学的目标完成。

三、能动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能动教学法的宗旨在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在运用该教学方法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定位教学目标,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决定着教学方法的选择。很多院校把司法考试作为课程设计标准。诚然,司法考试有很强的实践能力测评的目的,但这并不能作为教学的主要标准。法学教学是系统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要求学生不仅仅是简单的迎合司法考试。以司法考试来进行课程设置是应试教育模式,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是不相符的。因此要本着既能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也利用学生司法考试的学习的原则合理制定教学计划。

2、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能动教学是一种手段,但是理论学习仍是其基础。教师在不断提升教师的法律应用能力的同时应不断较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只用具备掌握前沿法学知识和法律动态才能为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才能有助于学生的各项能力的提高。学生应当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较为宽广的知识背景,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去主动思考问题。

总之,在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中能动教学法有着使教、学、用能协调起来,融会贯通的作用,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主动思考、主动行为,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彭锡华, 贾林娟, 操旭辉. 诊所式法律教育述评[J].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5).

[2] 宋海珍, 宋海明. 《力学》教学中的能动教学法探讨[J]. 南都学坛(自然科学版), 1998(6).

[3] 杨桂生. 主体能动教学法初探[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998(3).

[4] 邓建鹏.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实现途径[J]. 当代法学, 2012(6).

【作者简介】

郝俊锋(1979—),男,河南汤阴人,法学硕士,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讲师。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学专业就业;地方本科校院

为更好地引导就业,促进法学教学,笔者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特点设计了系列调查问卷,在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的2013届毕业生中随机选取样本,以了解他们对就业与教学的看法,并据此作出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问卷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86份,问卷总有效率为95.56%,其中男生22份,女生64份,这与法学女生入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密切相关。

调查内容主要从本科毕业后的出路、专业对口、就业地点、单位性质以及薪资期望,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认同的有效教育模式、就业难的原因、需要提高的能力等九个方面来考察,毕业生的回复情况列表及简要分析如下:

表一中,男生以及男女生综合的高居榜首的考研选择、女生尝试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都表明:(1)仅仅本科教育无法支撑毕业生的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2)相较男生而言,女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更显不足。

表二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同的选项表明:(1)男生与女生对法学专业对口都抱有希望,有一定的法学理想;(2)但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着大量不对口的现实,并且愿意接受这种无奈的现实,法学理想不够坚定。

表三中,男、女生都高选项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女生相对男生较低比例的选择以及更多选择籍贯地表明:(1)法学专业应用与发达的经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业存在更多的机会;(2)女生相对于男生而言更不愿意接受新环境的挑战而倾向于安定。

表四中,高比例的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选择、较低比例的教育文化行业的选择、以及低比例的创业选择表明:(1)男、女生都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对口、职业稳定的工作;(2)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学学术理想和自信。男生较女生较高比例的律师选项及较少的其他公务人员选项表明:男生较女生更倾向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职业。

表五中,高比例选择3000~5000元段的薪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等稳定职业的合理预期,与对高比例公检法机关就业单位的选择相吻合,这表明: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在接受大的挑战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表六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太弱、缺乏职业技巧训练、教育模式单一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学术理论功底相对较弱,他们的就业应当主要定位于法律应用;(2)现有的课程设置与法律应用的就业方向有偏差;(3)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模式不受学生欢迎。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相对更高比例的选择表明:男生相较女生更为活跃、更不愿意被动接受,而倾向于更为活跃的法律应用。

表七中,男、女生选项比例都大致相同,其高比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选项、较高比例的实务教学选项及较低比例的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传统教学及案例教学表明:(1)法学应用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撑;(2)法学应用教学需要走出课堂,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去学。

表八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无工作经验选项、本科知识能力欠缺选项以及较高比例的眼高手低选项和法学毕业较多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信心主要依靠法学应用能力支撑;(2)法学专业的应用需要更高阶段的学习。女生相对男生更高比例的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明:一方面为法学女生心理相对男生脆弱,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为法学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使得女生面临更大的心理挑战和更大就业竞争压力。

表九中,男、女生都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选项表明:(1)目前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薄弱;(2)法学素养是一种综合的人文素养,法学学生期待,法学教学不仅应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而且应当培养其他人文素养。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上更高的比例表明:男生更倾向于活跃的法律应用和人际交往。

二、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调查与分析,笔者根据地方本科院校的特点,提出如下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1.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

本文表四的职业选择,表六、八的实践性教学的薄弱及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七、九的对实践性教学认同及期待,这些表明: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真正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培养合格法学毕业生的基本前提。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在相应的法学课程教学规定中应当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过,在计算实践性教学时,不能模拟法庭和课堂案例分析拿来充数,因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课堂案例教学,它往往“使用的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而后者往往“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 有时教师为了教学的需要对已有的案件进行先期处理, 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 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1]虽然两者都可能是范例,但实践性教学所面对的走出课堂的不确定、活生生的现实,是正在演变的范例,而不是已固定的范例和逝去历史。

2.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延伸法律专业硕士点的设置。

本文表一的考研选择、表八中本科阶段的知识能力不够,以及表九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人际交往提高的期待,这些表明:本科四年的时间有限,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培养人文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相对于知识的传授而言,实践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因此要培养法律应用合格的毕业生,还需要补充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为本科后的教育,[2]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其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补充以案例研讨和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为其进一步的实务练习提供平台。

3.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设置。

本文表二的对专业对口的务实选择,表三的趋向经济发达地区,表八中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九的人际交往提升的期待,这些表明:一方面法学毕业生需要拓宽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以获得更为宽泛的就业面,避免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中的过分压力;另一方面法学素养作为综合素养,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支撑,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特别需要经济素养的支撑,对此,有教师就提出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关联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基础上,还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特别是经济、财会、审计相关课程的设置,并可以参照专业律师发展方向的方式,开办工程建设、金融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4.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男女生分布状况及就业特点,应当特别针对女生开设相应的职业辅导课程。

根据本文表一、三、四、五、六、八、九的分析,女生比男生入学比例虽然要高,但相较男生对职业信心和挑战上表现出弱势。现实当中,法学专业女生在就业问题上也强烈地感受到性别歧视所形成的极大困难,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加强相应宣传,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生自强自立、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加强知识的复合培养。[4]

为使法学毕业生男、女生得到均衡培养,扭转女生的就业劣势,地方本科院校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规定,把专门针对女性的就业辅导课、心理辅导课列入作为法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J].江西教育科研,2006-10.

[2]张敬峰,李效民.美国的J.D.教育[N].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8.

[3]罗宏达.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J].当代经济,2012-4.

[4]李茹春,陈苇,高伟.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6.

[作者简介]杨忠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左平良,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理工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 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等.法学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及体系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 05(4).

[2]刘丽.浅谈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6).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 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责任编辑:徐光宗〕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法教学中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1.教师问题。本科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改革的热情及主动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个人已承担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个人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兴趣,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对教学模式改革的支持。

法学教学采取模块化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教师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现在的法学教师基本上对于理论内容很精通,但缺少实践经验,比如,讲合同法的老师并不知道如何订立和审查合同;讲金融法的老师并不懂得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讲票据法的老师并不懂得票据如何填写。这种情况下的教师是无法适应模块化教学模式下的法学教育的。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到实践部门进修的投入并将教师的进修常规化和制度化。

2.教材问题。模块化教学法目前还处于实践及不断的完善阶段,从目前已出版的教材看,很少有能够直接用于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成型教材,大多只是在原来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部分而已,并没有模式上的突破。因此,采取模块化教学的老师需要自己科学合理地设置任务模块,编写合适的经典教材。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以激发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为目标,精心策划与设计各个教学模块内容,例如每个模块任务中可以设置(1)相关知识点的罗列,根据该知识点引入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2)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3)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讲解;(4)本案纠纷的诊断分析;(5)实践处理。

每个模块任务中的前三项可以由任课老师引导和讲授。其他部分则只进行思路上的引导,由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讨论,老师最后点评解疑,也可以根据由知识点设计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这样的设计模式,既可以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也在每节课堂里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因而使理论学习与法条的解读有了驱动力,使学生乐在其中[3]。学校应当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尝试模块化教学并在实践中取得有效成果的教师与相关就业企业合作开发模块化校本教材,并予以推广。

3.接受问题。从教育学角度讲,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一个内容的学习会导致学习效率以及学习兴趣的下降。模块化教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个模块内的知识比较单一,不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需要对教学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学习内容不至于单调,并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从而保证学习效率不是下降而是上升。

参考文献:

[1]刘巍巍,韩颖梅,李欣铭.财经类本科院校民诉法课程应用的重新构建 ——以模块化教学法为依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4).

[2]李海涛.模块化教学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3]代义.高职民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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