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范文

2023-09-17

合同纠纷范文第1篇

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 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法院起诉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 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 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 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 方法。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 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三。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 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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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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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 名 称││ 被 │ 名 称│┃┃ 诉 ├──────┼──────┤ 诉 ├──────┼─────┨┃ 方 │ 地 址││ 方 │ 地 址│┃┠───┼──────┼──────┼───┼──────┼─────┨┃ 代 │ 姓 名││ 代 │ 姓 名│┃┃ 表 ├──────┼──────┤ 表 ├──────┼─────┨┃ 人 │ 职 务││ 人 │ 职 务│┃┠───┴──────┼──────┼───┴──────┼─────┨┃ 合同名称、编号││ 签订日期│┃┠──────────┼──────┼──────────┼─────┨┃ 鉴 证 编 号││ 鉴证机关│┃

┠──────────┼──────┴──────────┴─────┨┃ 是否经过调解│┃┠──────────┴───────────────────────┨┃纠纷的原因及其经过:┃┃┃┠──────────────────────────────────┨┃申诉的理由和要求:┃┃┃┠──────────────────────────────────┨┃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诉方: (盖章)┃┃┃┃年 月日 ┃┠────┬────────────┬────┬───────────┨┃仲裁机关││仲裁机关│┃┃收到申请││对受理此│(盖章)┃┃时间、收││案的意见│┃┃到人│││年月日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合同纠纷范文第3篇

在实践当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仅对“保险合同标的”作了定义,该法中没有出现“保险标的物”的表述,更未对两者在法律上进行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适用该条款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有利于弱势群体权利义务的保护。所以说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二、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人也属于物的范畴。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具有物质化特点的人,《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该法中没有出现“保险标的物”的表述,更未对“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作出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并未排斥人身保险合同对该条款的适用。所以说人的寿命和身体就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纠纷范文第4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

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

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

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

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

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

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

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

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

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

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

定。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

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

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乙方经济补偿_________元 / 月。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

元。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类型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因 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一)

(二)

(三)

(四)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纠纷范文第5篇

摘 要:目前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工作中金融借款合同①纠纷多发,调查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有五个特点:案发数量多,涉案人员反复出现,缺席审理和判决成为常态,担保人抗辩案件少、抗辩事由集中,文书送达很困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多发,主要由于作为出借人的银行,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和监管义务,贷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该报告从保障担保人的权益角度切入,站在担保人自身、银行和法院三者的视角进行理性分析,深入剖析保障担保人权益的方法和注意点。此外,法院应认清自身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定位,及时作出公正裁判。

关键词:金融借款;重复担保;审查程序;利益权衡

一、审判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样态

通过查阅案卷、旁听庭审以及与案件承办法官交流,笔者发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呈现以下样态:

(1)案发数量多。在协助登记案件过程中,笔者发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发率相当高——平均三个案件中大概就有一个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案涉人员在不同的案件里重复出现。查阅案卷发现,在标有不同案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卷宗内,同一个人出现的次数会很多——在这个案子中可能是借款人,在另一个案子中就是担保人。

(3)“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成为常态。相当数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或争议较小,只是借款人或担保人暂无偿还能力,以致被诉至法院。这种情形下,借款人或担保人多数不到庭参加诉讼。

(4)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抗辩事由集中。与担保人多数不到庭相关的是,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而且,即便担保人提出抗辩,抗辩事由也大多集中在担保人欺诈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责任免除、主体资格等方面。

(5)文书送达很困难。相当一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系因私力救济不能实现预期目的。私力救济的无效,除了因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导致的客观履行不能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借款人躲债、逃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发的成因及防范

据笔者观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多发,主要归咎于作为出借人的银行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和监管义务。

1.银行作为借贷的主体一方,防范意识较差、监管不严格

(1)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诚信程度、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导致“担保”方式形同虚设。

(2)疏于对办理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实际用款人是否一致的考察。借款用途大部分借款人写的用于工厂生产,或者农业生产经费,但是实际上部分贷款用于赌博、炒股等高风险的用途。

(3)疏于对借款人或担保人后期的跟踪调查。前期对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审查都不错,但是后期可能因为天灾人祸,导致个人或企业的资金流转不靈,导致无力偿还借款。

(4)管理清欠的贷款不及时,导致诉讼时效过期。银行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案件会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被驳回请求。

2.贷款程序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担保人重复担保,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如笔者上述所总结的特点所言,经常出现重复担保的情况,这其实也是担保流于形式的表现。而这种常见的现象,银行往往是不会太在意的。

(2)给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主体违规借款、担保。信贷人员为保障自己的利益,给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手续时弄虚作假,有些人用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并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最终导致银行利益受损。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权益的保护

生活中经常能听到一些悲剧——某某替某某担保,把身家财产全部搭进去,这辈子白忙活了。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除去担保人恶意担保外,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针对担保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保障。

(1)从担保人自身角度出发:能不担保尽量不去担保,如果发生必须要担保的情形,那么担保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所承担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以此避免连带责任保证造成的悲剧。

(2)从银行角度出发:在担保人做出担保行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应当明确详细地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避免担保人由于自己的主观失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从法院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尽量做到原被告双方的利益权衡,虽然这一点是审判员的本职工作,但是接触到同类的案件多了之后,很容易形成误判。如担保人如果存在欺诈担保的情况,但没有充足的证据,法庭需要给予这样的人足够的耐心,以保障少数人的正当权益。

四、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弊端

1.审理周期长

大部分金融案件涉及多被告,且很多被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留的地址和被银行起诉时留的地址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接收法院寄送的文书,以此拖延诉讼进程。故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办法,该方法既耗时又耗力,大大延缓了法院审理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再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将会更加麻烦。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可能会达到两三年之久,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会大大降低。

2.基层法院为了降低上诉率,在审判的过程中有时并未切实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因为笔者所在的实习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以在大部分案件中,原告是农商行,被告是农民等缺少法律意识的群体。审判员经常审理此类案件,在面对相对处于劣势的被告时,有时候会缺乏耐心,被告人的权益其实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笔者认为法院应当适当缩短审理的周期以确保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在审理的同时还要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然这对法院的要求大大提高,但为了实现普遍的正义,司法机关的确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五、结语

以上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以及其中涉及系列问题和解决方案,都是笔者的一些看法,尚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虽有“存在即合理”一说,但笔者认为合理化的前提是权益的充分保障,只有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

注释:

①特指企业或者个人向银行借款,后因未能如期还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即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参考文献:

[1]茹作勋.典当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律适用,2016.

[2]戴天华.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

作者简介:

周晗,女,汉族,江苏人,现就读于浙江财经大学非诉法律实验班。

合同纠纷范文第6篇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装饰施工地址: 。 3.住房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总工程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房屋装修金额 元,购买安装家电家具金额 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

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订装修合同后,乙方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装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 元(大写: 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账户中。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五条 其他

1.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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