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物流平台范文

2024-07-24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1篇

食品饮料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食品、饮料、酒类、茶类

类目:食品饮料(茗茶/地方特产/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粮油调味/饮料冲调/熟食腊味) 酒类:(中外名酒)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酒类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时,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3.提交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国产食品

A. 卖家为生产厂商(品牌方)的: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 卖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 3.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 B. 卖家为经销商: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 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乳制品需要有专门的乳制品分类,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5. 如果涉及委托加工的,则提供品牌商给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以及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以及完整的经销授权。 7.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

二、若经营进口食品

1、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2、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

3、近一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且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属于同一批次(合同号一致);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进口产品授权追溯到海外,需提供国外授权,如无国外授权,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且授权应自公开可查询的国内总代或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或报关单的收货方起的依次授权。

三、其他资质证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6. 到期日:请按照证件上注明的有效期进行填写。(未注明的情况:商标受理通知书,请将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到期日填写为发文日期的两年以后;质检报告:请贵公司将质检报告有效日期填写送检或样品收到日期,自动加算一年时间,例如:2015年5月1日送检,请填写2016年5月1日)。

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营养保健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 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 3.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类目: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若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如下: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3.除

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http:///WP_Search.aspx

类目:手机配件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依法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新版营业执照); 3.入驻品牌需满足注册状态为“TM”(满六个月)或 “R”; 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2.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家电办公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家电办公 类目:家用电器 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具体产品型号);

2、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他说明:

1、3C认证范围:请根据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6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汇总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网址:http:///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2、目前涉及: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进口产品仍需经过3C认证。

类目:饮用水产品(饮水机、净水器) 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的涉及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部颁发)。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具体产品型号)。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他说明:

1、陶瓷净水器不需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仍需经过3C认证。

类目:涉及消毒类产品 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需提供首次进口的批件(卫生部)。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他说明:

许可证包含: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四类,注意经营产品与此范围一致。

类目:打印一体机 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具体产品型号)。

2、进网许可证(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需要)。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他说明:

进口产品按照产品要求需取得3C认证/进网许可证。

家居家装类目资质标准

类目:家装建材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含50万元人名币) 。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3.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装修服务无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

二、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四、声称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灯具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五、若经营装修设计需提供各级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相应等级证书。

六、若经营装修施工/工程监理要求如下: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相应等级证书(主要含室内装修、装饰范围);

2、各级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需提供建设部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含地区性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类目:家具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一、家具类目商家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 2.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其中,床垫品类招商,不再接受“TM”商标,需提供R商标。

4.若是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3、玻璃家具: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结构强度安全要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木质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4、卫浴家具:卫生安全要求、安装及使用要求、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标志及使用说明;

5、塑料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及使用说明;

6、床垫:卫生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7、软体家具、沙发:安全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仅纺织面料测试)、标志及使用说明;

8、儿童家具: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结构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

9、家用双层床:安全要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上层床安分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床铺面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挠度和强度、踏脚板的尺寸、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稳定性、上层床和下层床的紧固件)用户指南、标志;

10、婴儿摇篮: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1、儿童高椅: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注:

1)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二、家具安装服务类商家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 2.提供37类相关商标。

3.经营物流配送服务需提供39类相关商标。(如有,非必填项)。 4.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装修服务无要求)

5.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类目:家纺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

2.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窗帘窗纱、布艺软饰、抱枕靠垫、沙发垫套/椅垫、桌旗/桌布、地毯/地垫类目:商标注册不足6个月,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及商标网展示截图加盖公章即可)。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类目:厨具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含50万元人民币) 。

2.主营锅具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注册申请受理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入驻。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3、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注:

1)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3、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名币)。

2.主营电热暖手器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R”商标或“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入驻。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检测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2.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资质材料要求:

1.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国产产品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部); 3.国产的餐用清洁剂、洗涤剂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其他说明

储热式及储能式电热暖手器产品必须为(非电极式)R标,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

经营大类:个护清洁

类目:身体护肤/口腔护理/清洁用品/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 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 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状态为R标; 资质材料要求:

A.经营国产洗护清洁用品 1. 工商局下发的国内商标注册证

2.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见备注。 3. 完整的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追溯到XXX) 4. 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牙膏等口腔护理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牙膏明细)或者牙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 2)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

3)国产餐具洗涤剂、清洁剂、保鲜膜、夹链自封袋、纸板餐具等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内产品:需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商营业执照

4)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 5)个人护理的小功率电器,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B.经营进口洗护清洁用品 1. 商标注册证 2. 完整的销售授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提供一年以内入境且同批次有效-合同号相同)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在国家进口法检目录范围,无法提供入境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 5. 产品清单(产品清单需与报关单产品保持一致性)。 6. 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 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2) 个人护理的小功率电器,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3) 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 关于检测报告,需符合如下条件: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4)、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礼品/箱包/钟表/珠宝类目资质标准

类目:潮流女包/时尚男包/功能箱包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 3.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背提包/票夹/拉杆箱:规格、外观质量、标识标志、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请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a、拉杆箱:硬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b、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c、票夹: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注:

1)皮革/皮草类箱包:须检测材质鉴定、甲醛含量、偶氮染料两项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类目:礼品/钟表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 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婚庆类目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三个月,其它礼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钟表暂不接受“TM”商标。

2. 钟表类目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元人民币(包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 礼品类目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

4. 礼品类目下,火机烟具、军刀军具、古董把玩、收藏品类目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其他类目要求一年及以上。

5.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礼品(除收藏品)

1、需提供销售产品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

2、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鲜花无需要质检报告!需说明经营鲜花产品说明并加盖公章。

4、婚庆类目,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线下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5. 婚庆类目,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摄影、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专业摄影、摄影服务其中一个; 6. 需提供门店信息表。

类目:珠宝首饰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木手串/把件类目,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其他类目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珠宝首饰

1、 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

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2、 纯银饰品:

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3、 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

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4、 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

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5、“时尚饰品”、“木手串/把件“类目,需提供一年以内质检报告或者鉴定证书。

运动户外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运动户外

类目:健身训练/体育用品/骑行运动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3. 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1.若卖家经营的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2.若卖家经营的产品涉及助力车,则必须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户外装备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若卖家经营刀具(刀具特征须与管制刀具不一致),营业执照必须有经营刀具范围。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母婴/玩具/乐器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母婴、玩具、乐器 类目:奶粉/营养辅食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材料要求:

1、奶粉/营养辅食同食品特殊资质要求;

2、经营奶粉的卖家营业执照中须具备“乳制品”的经营范围,且须结合产品类别查看是否可经营婴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也应包含相应类别。

类目:童车童床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 资质材料要求:

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须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涉及委托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或者协议。 15年9月以后,儿童安全座椅执行CCC认证标准,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类目:洗护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材料要求:

同化妆品的特殊资质要求。

类目:玩具乐器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依据GB6675-2014与GB 19865-2005,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毛绒、布制玩具/竹木玩具/充气玩具: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特定元素迁移、电性能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

2、电鸣乐器:甲醛释放量 注:

1) 电性能安全项目适用于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电子琴等音视频设备类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喂养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材料要求:

1、经营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容器、牙胶、安抚类产品等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奶瓶等产品);

2、暖奶/消毒器产品一般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3、消毒器类产品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尿裤湿巾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材料要求:

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湿巾(纸)、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等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类目:母婴寝居服饰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孕妇装/文胸/内裤/月子服: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饰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 要求;

3、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7、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8、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异味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项目应符合GB31701标准中要求。

3)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4)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5)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童胶鞋除外)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 30585-2014 《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6)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汽车用品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汽车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 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 商标为“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6个月。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轮胎、车灯类目需);

2、经营电子/导航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依据品牌提供质检报告(包括GPS导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洗车工具、空气净化)。

图书音像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图书、音像

类目:图书/音像/软件/游戏/周边 申请入驻商家及要求:

1、若经营图书类,需是正规书店、连锁书店、国营新华书店、出版社以及有注册商标的出版公司。

2、若经营音像类,需是音像出版、发行公司,软件、游戏、文化娱乐公司及周边商品的授权公司。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图书类,需提供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若经营音像类,需提供图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3、若经营文化周边类,需提供相关行业资质及商标授权书。

数码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数码

类目:摄影摄像、数码配件、时尚影音、智能设备、电子教育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一、公司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注册时间至少满1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过期无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二、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提供受理通知书。(受理状态满2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 ),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针对进口产品

5、供货商给中博商城的授权书1份写明具体的产品品牌

6、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注:以上资料均需入驻商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入驻系统中。

三、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2.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注:1)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标准号是GB31241-2014 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可以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农用物资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农用物资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公司只经营盆栽/苗木、园林/农耕类目下的农具、资材、花盆花架、基质、农技服务类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无成立时间限制)

类目:种子 A. 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产产品: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3. 种子认定证书(农作物、草木、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等)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调运销售的商家需提供) B. 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经销商营业执照、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3. 种子认定证书(农作物、草木、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等) 4. 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5.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调运销售的商家需提供) 进口产品:

1. 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 进口商种子进出口贸易资格证 3. 国外审定认证证书以及国外质量报告

4. 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5. 在国内涉及分装的,需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6. 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运输调运适用)

类目:农药 A. 卖家为生产厂商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农药登记证:可以为正式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涉及农药分装的,需提供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农药登记证 3. 农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标),

4. 农药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分装他人农药的,需同时提供分装授权

5. 电子标签(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农药电子标签,分装农药需提供新旧电子标签) B. 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农药登记证:可以为正式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涉及农药分装的,需提供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农药登记证 3. 农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标),

4. 农药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分装他人农药的,需同时提供分装授权

5. 电子标签(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农药电子标签,分装农药需提供新旧电子标签)

6. 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进口产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证

2. 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 国内分装农药提供分装授权、分装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原包装农药登记证、国内分装农药标准

4. 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农药电子标签

类目:肥料 A. 卖家为生产厂商 1. 商标注册证

2.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合肥、磷肥) 3. 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 4. 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5. 跨省区销售备案 B. 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 商标注册证

2.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合肥、磷肥) 3. 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 4. 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5. 完整授权以及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需要有相关经营范围) 进口产品:

1. 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 2. 进口商肥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3. 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要有相关经营范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5.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跨省区销售备案

类目:饲料 A. 卖家为生产厂商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涉及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生产备案、委托加工合同; 3. 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4. 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5.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 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B. 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经销商营业执照、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

3. 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涉及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生产备案、委托加工合同 4. 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5. 经销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需提供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6.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 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2. 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 属于动物性来源的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 进口饲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5. 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

类目:兽药 A. 卖家为生产厂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生产厂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证书(紧急的疫苗可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

3、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B. 卖家为经销 国产产品: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 经销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

3. 生产厂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紧急的疫苗可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

4、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进口产品: 1.进口兽药通关单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3.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适用于进口生物制品)

4. 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兽用生物制品提供农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5. 境外企业与代理商签订的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完整授权、国内经销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 4. 农业部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备案凭证(适用于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备注: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2篇

宣传(电视)文字稿

(一): 内容:

热烈庆祝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房产分销开放合作平台正式启动!平台全力服务宿迁房地产市场,最丰富的服务资源、最领先的服务体系、最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宿迁房地产行业及购房者提供最专业、最便捷、最安全、最贴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以“线上+线中+线下”立体化营销体系与“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模式,既为开发企业解决了项目整合营销难题,又为购房者解决了如何买好房与优惠购房等诸多不便。详情请咨询:0527-88818999

宣传(电视)文字稿

(二): 内容: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3篇

瑞安市突出四方面重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瑞安市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战略,以强化生态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实践特色、扩大成果影响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强化生态意识,组织多层面培训。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依托市委党校,分批次开展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时刻将生态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中。截止目前,已组织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培训达8000多人次、村级干部培训2万多人次。二是把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内容。以村民学校、社区学校为阵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在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生态市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民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生态市建设的农村知晓率。截止6月份,全市共有221个村居、社区累计举行生态文明培训500多场次,参加培训的农民达19万多人次。三是将环保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设环保知识课程,编写乡土生态教材,举办“环保知识进校园”巡回讲座,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生态意识,并通过他们把绿色环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带动家长和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全方位宣传。一是开展新闻宣传。《瑞安日报》开辟生态文明建设专栏,报道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并连续三周刊登述评文章;瑞安电视台长期滚动播出生态公益广告,开设《生态家园》栏目,选取低碳生活、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节能减排、塘河治理等多个角度制作电视宣传专题6期;市政府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门户网站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信息公开栏,联合瑞安新闻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舆论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上半年已在《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电视台等市外媒体上刊播相关新闻30余篇。二是开展社会宣传。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发展历程摄影作品,制作大型生态环保成就图片展,充分展示生态市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成果,在市区和重点乡镇巡回展出;编印“绿色瑞安”刊物,发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和学校、所有成长型企业与五十强企业以及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及时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利用高速入口大型电子屏幕、市区主要广场固定宣传栏及周边大型广告牌,进行字幕、标语、图片宣传,对全市120辆出租车张贴生态宣传标语作流动宣传。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宣传。以植树节、环保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特殊时段为契机,加大主题宣传活动力度。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行2010世界环境日纪念系列活动和“保护母亲河义工在行动启动仪式”,组织主题文艺宣传演出,现场受理市民投诉、法制咨询达400多人次,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1万余份,派送环保购物袋4000余份。

同时各基层站所、乡镇和街道也结合各自实际,以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三、注重实践特色,策划多样化载体。一是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结合本市每年一届旅游节,以“走进绿色瑞安、感受生态文明”为主题,倡导生态休闲旅游,推出一系列生态观光旅游项目,如“倡导低碳生活,迎世博游景区”寨寮溪骑行环保宣传游、“城市与乡村互动”市民下乡体验农事活动等。二是开展学生生态实践活动。在各中小学推出“小手拉大手共建生态市”环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举行绿色环保主题班队会、环保生活事迹征集与征文活动、“我也谈谈绿色生活”课前演讲、“生态文明从我做起”大讨论等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回乡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其中。如仙降镇结对温州大学生态之旅暑期社会实践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村一课一电影,生态文明在仙降”系列活动。三是在省级文明示范城市创建中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章建筑、社会治安“四大整治”,着力消除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涂等行为,营造舒适便捷、安定有序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示范城市新品位。

四、扩大成果影响,依托示范性创建。充分发挥优秀创建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城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一是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将绿色系列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形成一批绿色创建示范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群众、渗入生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8所、

省级绿色社区4个、温州市级绿色学校22所、温州市级绿色社区8个。同时,评选产生了一批“绿色文明示范家庭”、“绿色文明示范单位”与“绿色文明示范企业”。二是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前,曹村镇已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马屿镇等19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塘下镇陈岙村等156个村成功创建成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瑞安市委宣传部供稿〕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4篇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1

5【签约提示】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经由农村淘宝平台经营指定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淘宝/天猫平台卖家用户(本协议中称“您”或“卖家”)与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农村淘宝”)共同缔结。

在申请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附件和关联规则等);其中,有限责任、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已实际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即表明您使用的淘宝/天猫平台帐户下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充分阅读、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农村淘宝达成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期限内成为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用户。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协议并不能完整覆盖您与农村淘宝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所有本协议附件、农村淘宝根据业务运营需要不时公布的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农村淘宝有权对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公告等书面方式通知予您(您可在“规则中心”查看前述规则或公告,相同规则或公告的内容如有不同,以“规则中心”显示为准),相关补充和/或变更将于公布七(7)日后或公告指定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补充和/或变更,须立即停止使用农村淘宝服务,并以正式书面盖章的方式告知农村淘宝;如您继续使用农村淘宝服务的,视为同意接受相关补充和/或变更。 本协议项下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是淘宝/天猫服务的附加服务,您在申请和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时,应确保您的淘宝/天猫服务为正常使用状态。

除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期限按如下方式确认:(1)如您于2017年5月31日24:00前“确认”(或以任何类似形式签署)本协议的,则2017年6月1日0:00起您的服务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00您的服务终止;(2)如您于2017年6月1日0:00及以后“确认”本协议(或以任何类似形式签署)或实际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则自您服务开通之时(以农村淘宝实际通知为准)您的服务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00您的服务终止。

【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农村淘宝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及客户端,以农村淘宝项目为依托,以广大农村地区的买家用户为主要目标群体。农村淘宝平台所使用的域名包括cun.taobao.com以及农村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1.2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下称“本服务”或“服务”,指由农村淘宝向卖家提供的与卖家指定展示信息及/或所涉商品或服务在农村淘宝平台在线经营相关的软件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与卖家指定展示信息在农村淘宝平台展示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卖家指定展示信息生成展示所需代码等);(2)与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使用相关的推广辅助系统软件服务;(3)与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二段物流服务对接相关的物流辅助系统软件服务,等。

1.3指定展示信息:下称“展示信息”,指卖家已发布于淘宝/天猫平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关键词、图片、素材、创意及/或包含上述信息的链接等);在卖家选择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后,展示信息将同步展示于农村淘宝平台。

1.4农村淘宝项目:指由阿里巴巴集团、各地方政府等发起的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意识培养、氛围营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完善农村地区电商服务,推动实现“网货下乡”与“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其中,阿里巴巴集团内由本协议项下之农村淘宝作为农村淘宝项目的牵头方。

1.5村站服务者:指依据农村淘宝项目各共建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设计,以农村淘宝项目村级服务站为依托,主要通过为村级服务站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等服务对象提供网络商品或服务代购、暂存与代收发等服务,实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推广及自身自主创业的法律实体;其通俗称谓有村小

二、淘帮手、镇小二等,以下统称“村站服务者”。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其实际提供的为准。

1.6二段物流服务:指买家收货地址所在县到所在村(或户,以买家实际填写为准)的物流配送服务。结合农村淘宝平台买家用户特点、为优化买家体验,如卖家经由本服务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含有实物的,需就相关商品或服务向买家提供“二段物流服务免费”(即“二段包邮”)的优惠。基于农村淘宝在农村淘宝项目运营下的经验及目前农村地区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实际情况等,卖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二段物流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物流服务商均由农村淘宝选择和决定,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告知卖家。

第二条 服务开通和退出

2.1 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实行申请开通制,卖家、展示信息及/或关联信息需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行业限制、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本协议及/或关联规则的各项要求(规则内容及其更新以各平台公告为准)。 2.2 卖家应当根据农村淘宝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展示信息等(具体内容以服务开通页面实际通知为准),且在申请及使用本服务期间,对资料信息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农村淘宝,并按农村淘宝要求更新及删除违约或违规信息。

2.3 农村淘宝有权对卖家的申请予以审核以确定是否同意其使用本服务,卖家同意农村淘宝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其申请;如卖家资料信息的变更及/或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在任何时候导致其不再符合使用本服务使用条件,农村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卖家的使用或申请资格,并自行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卖家再次申请或使用本服务。

2.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卖家可申请停止使用本服务,但须提前15天向农村淘宝提出书面申请;自农村淘宝确认卖家的退出申请时,农村淘宝将停止提供本服务。为保障农村淘宝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卖家主动申请停止使用本服务的,其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开通。

2.5 卖家理解并知悉,本服务以其展示信息所涉之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在正常使用中为前提和基础,前述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的,本服务将同时中止或终止。

2.6 卖家的淘宝/天猫平台账户因任何原因被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权限的,本服务将同时中止或终止。 2.7 卖家违反诚信原则或有违约、违规行为的,农村淘宝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相关损失应由卖家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服务提供与使用

3.1卖家了解并同意,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使用,以卖家依照淘宝/天猫平台相关协议、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提交展示信息为必要前提。同时,卖家了解并同意,在不对展示信息做实质改变的情况下,农村淘宝有权自行决定展示信息在农村淘宝平台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显示或对不同用户的展示信息进行排序等;同时,农村淘宝亦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展示信息进行判别,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要求卖家修改、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等。农村淘宝的前述决定不免除卖家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2卖家有权自主设定展示信息,并可以随时以设定之相同方式进行调整;农村淘宝将尽合理努力保障卖家发起调整与相关调整在农村淘宝平台生效的实时性,但农村淘宝任何情况下不对该功能的实际效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而可依本协议项下条款主张免责。

3.3 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农村淘宝项目、农村淘宝平台运营需要,针对本协议项下的村站服务者和二段物流服务商(以下合称“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制定相应的引入、更换、调整等的规则,并根据相关协议及/或规则自行开展与前述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合作事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行为监督与考核、合作费用结算与支付等),不以事先告知卖家为前提,卖家对此不持异议。同时,卖家理解并同意,就经由本服务使用村站服务者推广服务、物流服务商物流服务(以下合称“本服务关联服务”): 3.3.1卖家是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使用方、第三方服务主体是本服务关联服务的提供方、农村淘宝是卖家商品或服务和订单信息与本服务关联服务对接的辅助系统软件服务提供方,农村淘宝在任何时候并不构成卖家与第三方服务主体间就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3.2虽有以上,基于农村淘宝项目运营秩序维护需要及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相关约定,农村淘宝仍有权(但无义务)直接受理卖家发起的针对第三方服务主体在本服务关联服务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和/或争议等,并将以独立第三方角色对前述纠纷和/或争议进行调处,卖家应依照农村淘宝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调处所需各项资料。若农村淘宝调处后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卖家应自行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协商解决,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农村淘宝,以便于农村淘宝不断完善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合作机制;

3.3.3 基于优化买家体验等的考量,卖家有权就其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展示信息所涉之商品或服务)推广、物流配送等自行与第三方服务主体达成其他协议,但不应含有与本协议冲突、及/或与农村淘宝项目定位、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内容。

3.4 除另有相反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农村淘宝确认的二段物流服务内容、标准以《物流服务使用须知》为准;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更新或调整相关内容,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告知卖家。

3.5为达成本服务之目的,卖家同意接收农村淘宝向其发送的农村淘宝平台营销活动等通知或其他服务使用相关信息。

3.6卖家理解并同意,为本服务及/或展示信息宣传、推广需要,农村淘宝有权使用卖家及其展示信息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站内外BANNER宣传、与第三方服务主体沟通交流等,无需另行告知或取得许可。

3.7卖家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服务所涉之软件系统、操作页面等,均由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保留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同时,农村淘宝有权根据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服务的规则、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加以更新,并以本协议之书面方式告知卖家。

3.8农村淘宝有权根据农村淘宝平台运营情况,单方决定终止本服务的提供,但将提前十五(15)天告知卖家。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就本服务及/或本协议项下其他服务的使用,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4.1 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4.1.1收费方式与标准: 双方确认:

(a)卖家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的,应根据其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类目并按照其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农村淘宝支付服务费; (b)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内,前述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的收费比例标准详见《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一览》;农村淘宝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并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卖家;

(c)服务费用发生后,卖家可于淘宝/天猫店铺系统后台中向农村淘宝确认开票信息,农村淘宝将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向卖家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服务费发票。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以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的规定为准。

4.1.2结算及支付事宜: 双方确认:

(a)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以卖家实际收到买家付款为前提条件;

(b)农村淘宝可自行指令支付宝公司从买家支付的商品或服务订购费用或卖家的支付宝余额中扣除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c)当卖家的每个交易订单被买家确认收货后,农村淘宝将通过软件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实时划扣;

(d)农村淘宝同意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向卖家退还已收取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费: i,扣除前述服务费后发生退货且卖家无过错,及

ii,买卖双方通过农村淘宝平台及/或淘宝/天猫平台线上退款系统完成退款;

(e)双方同意按自然月进行对账;对账确认后有支付款项差额的,农村淘宝有权自行指令支付宝公司自卖家支付宝账户退还或扣除差额部分;

(f)卖家通过农村淘宝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发生的交易记录、交易金额、付款记录、销售总额等数据以农村淘宝平台及/或淘宝/天猫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4.1.3 其他:

(a)卖家为天猫平台卖家的,其在农村淘宝的交易由卖家依据《天猫服务协议》约定向消费者进行天猫积分的发放及与天猫进行结算,具体以《天猫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b)卖家经由本服务经营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发票开具等,依照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处理。

4.2 本服务关联服务费:

鉴于农村淘宝项目下电商服务网络已涵盖本服务关联服务的主要内容,除卖家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另有合法约定并经农村淘宝确认与本协议无冲突外,卖家无需就本服务关联服务使用单独向第三方服务主体支付费用。

4.3 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农村淘宝可能不时为卖家提供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相关服务下的费用收取、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五条 卖家的声明与保证

5.1卖家承诺其符合农村淘宝所设定的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申请及使用条件,且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将持续维持此等条件,否则农村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服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5.2卖家保证其向农村淘宝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违反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之情形。

5.3卖家保证对展示信息及展示信息所涉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在线经营等享有合法权利,否则农村淘宝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照本协议、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各平台相关规则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5.4 卖家保证依据其所入驻平台的相关协议或规则,审慎处理其与农村淘宝平台买家的交易磋商、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相关事项;同时,农村淘宝有权(但无义务)协同淘宝/天猫平台处理卖家与买家间就农村淘宝平台在线交易相关的各项纠纷、争议,卖家对此不持异议。

5.5卖家承诺在日常经营期间诚信行事,严格遵守与农村淘宝、淘宝/天猫平台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各项协议及农村淘宝平台、淘宝/天猫平台不时发布、修订的各项规则。

5.6卖家承诺不对经由本服务获知的第三方的任何数据、信息等以侵犯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权利人专有权利之方式、或以非本协议约定之目的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权利人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经由本服务获知的第三方的任何资料等。

第六条 免责声明

6.1农村淘宝平台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卖家在开通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农村淘宝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农村淘宝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卖家承担责任。农村淘宝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所有含有特定功能或效果的服务仅实现于普通万维网;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如有),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农村淘宝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6.2因农村淘宝须向数量庞大的卖家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农村淘宝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卖家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以卖家已缴纳的服务费用为限。 6.3使用农村淘宝平台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卖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卖家自行承担风险。卖家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6.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农村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6.5农村淘宝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农村淘宝成为卖家在农村淘宝平台上与第三方(包括买家及/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等)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农村淘宝仅提供软件系统及/或技术服务,不对卖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终止情形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7.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7.2.1本协议终止后,农村淘宝没有义务为卖家保留农村淘宝平台服务使用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卖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卖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7.2.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卖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7.2.3本协议终止后,农村淘宝有权保留卖家的申请数据及以前的服务使用行为记录。如卖家在协议终止前在农村淘宝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农村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7.2.4本协议终止之前,(a)卖家已经上传至农村淘宝平台的展示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农村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相关信息;(b)卖家已经与某一买家就某商品或服务达成交易协议的,农村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农村淘宝有权在本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使用农村淘宝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卖家存在侵犯第三方(如买家、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关联协议、规则的行为时,除根据相关协议或规则应向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卖家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i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代卖家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iii)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iv)农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8.2卖家对农村淘宝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农村淘宝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3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8.4当第三方以卖家侵权为由要求农村淘宝删除卖家信息时,卖家同意农村淘宝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卖家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8.5农村淘宝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卖家利益受损时,农村淘宝对卖家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卖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并可适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限制。

8.6农村淘宝有权自行或指定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平台服务提供方)执行卖家违约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授权书所述方式。卖家违约的,农村淘宝并有权使用或向任何人披露卖家(含卖家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以便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有效通知

9.1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递交收悉: 卖家:卖家在淘宝/天猫平台进行开店认证时提供的联系方式; 农村淘宝: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9.2除另有约定外,通知的送达为收件人实际签收日或通知发出后第五(5)日(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农村淘宝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0.2农村淘宝有权根据业务情况将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并以本协议约定之方式告知卖家;转让事宜于农村淘宝通知之日或通知载明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是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规则,未尽事宜,以淘宝/天猫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为准。

10.4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10.5农村淘宝于卖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卖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附件1:授权书

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其他上述公司的关联公司: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5篇

发布时间:2015/05/18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入驻须知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五章 卖家入驻标准 第六章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七章 资费标准 第八章 店铺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7号网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 货品

能够满足7号网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1.3 垂直电商

7号网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7号网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7号网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 7号网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7号网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 3.3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3.47号网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7号网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 7号网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7号网;如未提前告知7号网,7号网将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7号网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旗舰店,卖家有自己的品牌,并且有注册商标(商标为R状态或TM状态),或者持有他人的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也可以是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7号网开店的主体必须有自有品牌,且有注册商标,或者他人注册商标完全授权的授权证明。 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a.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

b.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仅限于7号网主动邀请入驻的),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7号网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经营7号网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7号网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 7号网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 7号网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 品牌入驻限制:

6.1.1 与7号网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6.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7号网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6.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6.3.2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7号网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6.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限制:

6.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7号网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6.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6.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7号网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七章 7号网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 保证金:卖家向7号网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7号网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7.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 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7.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7号网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7.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7号网缴纳的费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7号网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7号网审核。

8.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7号网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7号网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9.2 7号网开放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9.3 7号网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7号网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7号网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电商物流平台范文第6篇

1. 订阅功能:用户可通过关注我院的订阅号,及时了解关于我院的最新新闻资讯 、招聘信息、招标信息等;

2. 群发功能:我院公众号可以对订阅用户群发消息;

3. 关键字自动回复功能:订阅用户可通过向公众号发送关键字,了解我院的信息,如发送“专家出诊信息”,即可获得我院今日的门诊专家出诊信息,方便快捷; 4. 预约挂号:可以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智能导诊、分诊叫号查询等; 5. 医院信息查询:住院信息自助查询、检验报告单自助查询、费用查询等;

新浪微博主要功能:

1. 权威的社会公众形象窗口: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我院的最新新闻资讯、招聘信息、招标信息、医院风采,构建医院信息公开的平台;

2. 医院品牌推广平台:通过官方微博宣扬我院的特色、医院文化及人文精神; 3. 医患互动交流平台:提供一个官方的交流平台;

4. 医疗信息分享平台: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具有权威性的医疗信息,为社会群众普及医疗常识; 5. 医院舆情监控平台:及时了解关于我院的社会舆论;

支付宝主要功能:

1. 通过与微信公众服务号的绑定,提供“预约挂号——智能导诊——预付费——医技检查——实时查询检查报告单及住院信息——出院费用移动端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2. 提供支付宝附属功能,如医院导航,医疗服务评价,医患之间良性互动;

三大平台需要医院提供信息如下:

1. 医院名称、地址、客服电话、文字介绍、交通信息、等级(包括整个医联体内所有分院); 2. 医院形象图片(要求长宽至少500像素以上)、医院宣传video、医院logo; 3. 医院楼群分布图(院内交通平面图,要求长宽至少500像素以上);

4. 科室信息:科室名称、科室简介、科室位置、科室负责人、科室电话、科室微信公众号(微博)、是否存在子科室or上级科室;

5. 医生信息:医生名称、医生所属科室、职称、毕业院校(名校可以展现)、医生联系方式(医生的微信号、手机、微博)、医生简介、医生头像(生活照最佳);

6. 患者就医指南(门诊/住院/急诊流程示意图与文字说明、医保指南、挂号指引、缴费说明、手术注意事项、饭卡办理等相关文件,可以以word形式展现); 7. 院方提供一份门诊出诊/停诊信息(最好可以做到每周一次);

8. 院方提供一份我院具体的收费信息,包括医技项目、药品费用、挂号费、住院费等;

后台管理:

1.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人员2名,负责发布微博、推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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