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29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批发基金

一、前言

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特征,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经济两级分化凸显,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彭建刚,2011)。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抵押品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严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尤为重要的是,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扮演着抽血机的角色,它们非但不向农村供给更多资金,还将农村地区的存款输往城市,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贡献率大于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谭燕芝,2009)。

小额信贷是发展农村金融的有效途径,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至今已有较大的发展,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无法吸收存款,仅靠股本和低于股本50%的银行贷款放贷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要。

二、简要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之前,学术界主要流行“农业信贷补贴论”,他们认为,农民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且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商业银行不愿意进入农村市场。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建立非盈利的、政策性的机构对农村进行无偿的注资。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很多国家引入补贴性信贷,使农民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但是,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该模式并不成功,由于贷款的可替代性,许多贷款被用来从事其他活动。

麦金农和肖在1973年提出了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理论,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尤其是利率管制,使得资本市场发生扭曲,产生金融抑制,他们提出,必须放松管制,让市场机制形成均衡利率,从而提供合理的投资率和储蓄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就必须减少政府干预,逐步放开利率管制。

杜晓山教授是国内小额贷款理论研究的先驱。1993年,他去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考察,1994年在格莱珉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他牵头在易县试点“扶贫经济合作社”,希望将尤努斯创建的孟加拉模式引入中国。他较为全面地定义了小额信贷,即在一定区域内,在一定制度的安排下,按照特定目标向特定贫困人口提供贷款资金和综合技术服务的信贷方式。黄蕊(2008.1)认为,商业化是小额信贷的必然趋势,中国开展商业化小额信贷具有广阔的前景。王锦旺、杨兆廷从经营机制上分析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创新性,认为其实现了制度创新、投资主体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对象创新;同时,他们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风险控制和信貸专业技术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2009.3)。在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性和风险性方面,杜晓山教授也做了相关统计,以河北易县为例,扶贫社每年可支持5000户左右,直接受益人口达65000余人,累计发放贷款6000多万元,还贷率达90%多,每年纯利润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位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

三、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状况简述

农村金融分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主体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国际组织等。但是这部分资金对于巨大的农村市场而言还是过小,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07.6亿元,覆盖贫困村5万余个,扶持贫困户800余万,但这仍然只占一小部分。而且政策性金融是不盈利的,多由捐赠、财政等负担,不具有可持续性,也无法从根本上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商业性金融,尤其是小额信贷近年来在农村地区发展较快,却也面临着大量问题。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与农村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形成鲜明对比。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严重影响着其功能的发挥,有的小额信贷公司甚至经常出现无款可待的局面,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第一,商业性金融战略收缩。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害怕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商业性金融机构选择进行信贷配给,出现“惜贷”和“拒贷”。同时,大部分机构撤出农村。2009年,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总结道:我们全国有3.5万个乡镇,其中,2800个没有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8900个只有一个网点。据统计,2009年,县及县以下的地区人均贷款额为7700元,而城市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农户贷款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3.6%。

第二,政策性金融缺位。农业由于其弱质性,需要国家适当地扶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具有相关职能,但是由于他们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政策性金融趋于商业化。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尚不健全,政策性金融作用有限。

第三,合作金融名不副实。合作金融应由社员入股组建而成,由社员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行不通,产生很多问题。信用社资金供给能力不足,长期经营农村业务,产生了大量坏账,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更遑论进一步支援农村了。

第四,民间融资活跃。大部分民间融资根植于农村,与三农有天然的联系,具有信息优势,同时,由于其灵活的借贷方式使其在农村有很大的市场。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百村金融调查结果,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占样本的62.2%。农村企业也大量从非正规渠道融资,它们采取入股、借贷等方式从民间筹集资金,利息甚高。民间金融在活跃地方经济的同时其高额利息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四、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情况

(一)发展进程

社科院杜晓山教授把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阶段(1993-1996年),该阶段没有政府组织参与,主要由社会团体利用国外和自筹资金进行试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此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项目扩展阶段(1996-2000年),该阶段政府从人力、资金、组织等方面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并要求予以推广。

第三阶段:各类项目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2000-2005年),央行鼓励城乡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小额信贷,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力度。

第四阶段:央行鼓励海外和民间资本介入,试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获得(2005年至今),2005年,央行在西部五省试行开办了7个民营小额信贷公司,2006年,银监会出台放宽金融准入门槛的新政,在中西部6省试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社,2008年,将此试点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

(二)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分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主体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国际组织等。但是这部分资金对于巨大的农村市场而言还是过小,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07.6亿元,覆盖贫困村5万余个,扶持贫困户800余万,但这仍然只占一小部分。而且政策性金融是不盈利的,多由捐赠、财政等负担,不具有可持续性,也无法从根本上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商业性金融,尤其是小额信贷近年来在农村地区发展较快,却也面临着大量问题。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与农村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形成鲜明对比。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严重影响着其功能的发挥,有的小额信贷公司甚至经常出现无款可待的局面,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三)商业性小额信贷的主要成效

据小额贷款网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末,中国有小额信贷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缓解了农村信贷中生产性资金不足的约束,高利贷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小额信贷未来发展方向

(一)政府应该加快改革,放松管制

实践证明,通过商业化的方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信贷机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在我国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金融抑制,使农村利率无法达到市場均衡水平,利率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变量,合理的利率能够影响投资率和储蓄率,进而带动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应该逐步放开金融管制,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深化改革。

(二)建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

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短缺,缺乏融资渠道。它们不能吸收存款,用于借贷的资金只能是自有资本,这大大限制了这些机构的发展。参考国外的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来解决这个问题。小额信贷基金定义如下: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资金,由独立于政府的专门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将所筹资金通过甄选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间接投入农村地区的集扶贫、盈利目标于一身农村发展支持基金。类似的基金有很多,如孟加拉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巴基斯坦扶贫基金会,阿根廷社会资金开发基金,尼泊尔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心等。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其实质是“金融互联”,选择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批发基金和贷款者之间的中间组织,有利于将“农村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和小额信贷机构的信息优势相结合,解决正规金融机构面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信贷的可得性”。

参考文献:

1.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FredD.Levy.ApexInstitutionsinMicrofinance[J].CGAPOccasionalPaper,2002(6).

3.褚保金,张龙耀,杨军.中国农村微型金融批发基金机制审计和监管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12(1).

4.杜晓山.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J].农村金融研究,2009(2).

5.谭燕芝.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关系的实证分析:1978-2007[J].上海经济研究,2009(4).

6.彭建刚.中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7.黄蕊.从国际经验考察中国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3).

8.莫宪,夏鸿飞.基于信贷配给的农村私人企业信贷市场研究——来自湖南桃江的调查分析[J].中国商界,2011(5).

*本文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支持,项目编号:101053039。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险种,还没有以统一的模式在全国推行。本文在新“国十条”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的背景下,通过研究我国小额信贷保险的现状,分析了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制约因素,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制约因素;发展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6.039

1 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1.1 小额信贷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农村金融机构在为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民办理短期贷款或其他简单金融业务时,由保险公司为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若贷款农民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疾病、死亡或投保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损失而导致农民无法按期足额还贷时,则由保险公司替投保农民承担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责任。

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除了具有保险的集中控制风险、分散风险以及充分考虑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和需求水平等普遍特征以外,还具备以下独有的特征:第一,保险费和保险金额较低。小额信贷保险主要服务于低收入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较低的保险费率激发了潜在的市场需求,农民易获得短期资金流转。第二,还贷风险转移。低收入农民急需周转资金且承担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小额信贷保险可将农民不能按期足额还贷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将银行设定为收益人,有效保障了银行的利益。第三,条款简化便于理解。保险公司专门为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设计条款简化的保单,并配有专业销售人员讲解,流程简单,便于农民理解和接受,有助于扩大销售市场。

1.2 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着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问题,这一系列意见的提出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使小额信贷保险更好地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

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保险的基础,小额信贷保险是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完善。小额信贷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为低收入农民,其无法进行抵押担保,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农作物的市场价格、道德风险等因素也增加了贷款人的违约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收贷,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银行保险化,保险银行化”的环境下,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保证保险,通过对农作物或贷款人承保,将保单价值作为抵押,减少了农村金融机构因农民主观上不愿意还贷或客观上遭受意外事故而无法还贷导致的损失,转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改善我国农村信贷环境,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社会效益做出了贡献,发挥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制约因素

2.1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应运而生。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探索,取得了初步的实践经验。

2.1.1大庆市肇源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

自2012年5月银保合作以来,大庆市信用社为使农民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中国平安财险公司大庆支公司经过协商,将新站、营业部、二站、三站等肇源县的部分信用社作为试点,就《平安抵押物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形成全面代理业务协议并在全县进行推广。

小额信贷保险推行后,肇源县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庆市规模最大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最佳。近年来,肇源县农村信用社的放款量及放款量的增长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4月,放款金额由575.22万元上升到28853.48万元,参保农户数量从5.4万上升到9.4万,增幅达174%。肇源县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收入,提高了其放贷积极性。

2.1.2 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

为服务“三农”,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甘肃省保险业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合作模式。自2008年起,甘肃省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大力开展“安贷宝”(保险责任为贷款人的意外身故或残疾)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并逐步推广。截至2012年,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3606.7万元,累计37.76万人投保,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风险保障资金达140亿元,赔付总额超过600万元。目前,甘肃省已有9个市区开办了该项业务,承保人数由2009年的1.6万人迅速增加至2011年的23.38万人,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同时,甘肃省向农民发放的贷款总额在2008年到2011年这三年内增加了近一倍,充分体现了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提高了农民贷款及农村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2.2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大庆市肇源县和甘肃省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可以看出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

2.2.1 政策支持不到位

政府的财政支持主要体现在使农民摆脱“用钱难”的困境和为办理小额信贷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上。而目前为止,我国小额信贷保险缺少相关优惠政策(如保费补贴和税收减免),农民还贷风险大,保险公司无法规避这部分经营风险,导致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较低。

2.2.2 产品缺乏创新性

目前各地开办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大部分只与人身保险相结合,针对贷款人的意外伤害或死亡进行赔付,而与农业项目有关的财产保险相结合的少,并且保险公司缺乏专业人才,难以设计出创新性产品。同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该业务操作尚不熟练,一旦出险,理赔效率低、赔付时间长,不能及时化解金融机构和农户的风险,导致保险公司在小额信贷保险上难以取得突出成绩。

2.2.3 农民认知度较低

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又缺少政府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开展。

2.2.4 市场竞争机制有待完善

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往往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因此政府亟须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

3 国外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兴险种。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农村设立了小额信贷保险试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实践成果惠及近10亿农民。其中,印度、菲律宾、孟加拉国等国的发展较为成功,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起着借鉴作用。

3.1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近年来,印度保险监管机构不仅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范围扩大到非政府组织、互助组织及普通小额贷款机构,还鼓励保险公司在营销上与互助保险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相互合作;菲律宾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专门成立了菲律宾农业研究和发展中心,菲律宾保险委员会还特别成立了互助社,两国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加快我国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探索我国特色小额信贷服务平台起到借鉴作用。

3.2 采取农户联保或合作模式

菲律宾和日本采用合作社模式,由贷款人组成合作社并选出代表,为所有贷款人提供资金信贷服务;孟加拉国和泰国实行农户“联保”模式,农户间成立互相监督的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压力,减轻了单个农户承担的还款风险。结合我国的农村现状,实行联保合作模式将增加农民的贷款量、降低还款风险。

3.3 重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创新

印度保险公司根据印度的文化传统、农民行为习惯等,设计出符合当地农民需求的创新性小额保险产品,同时运用宣传片、墙体广告等通俗易懂、传播范围较广的方式加大宣传,强化了农民的保险意识,拓宽了保险市场;在产品创新上,菲律宾保险公司采取全额贷款保险计划,能支付百分之百的贷款给身故者的家庭及贷款机构,保障互助社成员机构能收回全部贷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创新我国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3.4 政府提供政策扶持

为扶持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印度政府采取了税收减免和保费补贴等政策,如印度政府向寿险公司补贴10亿卢比用于超额赔付。此外,印度政府还规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收取的保费必须要占总保费的一定比例;同时,菲律宾保险委员会成立的互助社享受比普通保险公司更低的资本要求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两国小额信贷保险的经营机构业务量明显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学习他国经验,给予小额信贷保险更多的支持。

3.5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2005年,印度保险监管机构颁布了小额保险监管条例,规定了小额保险的当事人、关系人、代理机构的权利和经营范围;同样,菲律宾政府为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创立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完善了投保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险业有序地发展。

4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对策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在此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

4.1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大多不了解小额信贷保险,政府应通过电视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并利用微信、微博等官方公众平台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网络,使农民了解到最新保险动态,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强认同感。

第二,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保费补贴等措施,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转化为保费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解决低收入农民没钱投保的困境,进一步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

第三,政府需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部门合作,创新监管体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促进小额信贷保险持续发展。

4.2 保险公司完善保险市场

4.2.1保险公司需创新保险产品

国内的小额信贷保险局限于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与农作物不同的生长周期不对应,这增加了农户的还款难度,保险公司也承担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项目,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设计不同性质(如自然灾害防范和保险期限)的保险,为农户提供具有创新性的多层次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4.2.2 保险公司需建立银保合作机制,创新合作金融的制度平台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农村信贷与农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金融机构要规范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程序,对小额信贷保险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保险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精通保险和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评级状况和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出不同费率和性质的保险产品。通过深化银保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能转嫁给保险公司,在扩大银行经营领域的同时也能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及收入。

4.2.3 保险公司需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提高参与积极性

现今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的成本高,利润低,还承担着较高的赔付风险,积极性偏低。但根据推算,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平均年贷款数额占保险金数额的比重仅不到30%,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因而,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政府“新国十条”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号召,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调研,结合农民小额信贷资金的用途、农户可支配收入状况、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等定位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趋势,深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

4.3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

由各地实践可以看出,小额信贷保险能否顺利发展取决于设计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实际。因此,我国东、中、西三个经济区需要因地制宜发展该险种。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农民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知度较高且信用风险低。因此,针对农户遭受意外伤害和农作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能足额还贷的问题,只需其在贷款时投保一份保额与贷款额度相当的小额信贷保险。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慢,农村人口占比高且多为外出打工回乡的农民工。返乡后的农民迫切渴望创业致富,但苦于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贷款需求极强。鉴于此,在中部农村推广小额信贷保险时应与政府保费补贴相结合,降低农户的贷款成本。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虽然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西部发展,但地理位置闭塞及信用风险大等因素仍制约其发展。因此,贷款时应强制农民投保小额信贷保险,同时保险公司需给予费率优惠,金融机构也应适当放低贷款利率,减小农民的还款压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年发展迅速的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发展。虽然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例如资金供给不足、行政干预面过广、机构财务运转能力薄弱等问题。同时小额信贷也面临着市场及其自身的各种风险。为了改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信用评级制度,信贷公示制度等,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

Key words:Rural micro-credit; risk assessment; risk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与代表,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有助于合理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但因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发放对象特殊等因素,其风险不断凸显,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探讨构建防范对策,以促进小额信用贷款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与问题

小额信贷是指向微型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通常采取联保或互保方式取代担保抵押,其实质是基于农户信誉的关系贷款、信用贷款。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6万亿元,比当年年初增长2.7万亿元。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余额的迅速增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采取了 “家庭联保”等措施,但其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

小额信贷制度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首先,无需担保,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提高了贷款风险;其次,小额信贷贷款利率较低且用途规范不明确;最后,贷款手续不严格严重影响小额信贷制的健康发展。综上,尽管在政府调控下,金融机构自主放贷的原则仍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因素

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向“三农”服务。农业生产受到气候、市场、技术及政策等一系列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性的产业。由于其风险防范措施与信用评定与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形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存在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的风险,从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原因一是因为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间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存在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可能。

2.信用风险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政府三个方面。借款人方面主要是在履约方面出现了问题;贷款人方面是因为内部人员素质不够,不能科学、系统地处理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政府方面在于在风险控制力度与措施选择上出现失误以及没有为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3.利率风险

央行对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执行统一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而农村信用社对大部分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的则是不浮或少浮的优惠利率政策,这导致农村信用社两边的利率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使小额信贷的利率风险在贷前就暴露出来。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即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由于诈骗和技术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其中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是最重大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重要的环节就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道德水平及家庭经济状况,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实行积极放贷、差别管理制度;最终建立事前评定,事中管理和监督,事后监督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是对已知风险进行定量的分析,获得决策层和风险管理者最希望看到的具体数值。摩根斯坦利银行开发的信用风险模型-CreditMetrics模型,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通过用VaR风险计量模型来计量其业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将其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相挂钩,以提高其资本充足度,以更好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

2.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监管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是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前的决策,贷款中期的跟踪管理,贷后的总结评价;强化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尤其职业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调查不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内部人为因素而出现风险的小额贷款,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制订行业管理的自律、发展方面的管理机制与办法,协助实施,监管到位。

3.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农信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同时,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保证较高的收贷率。央行方面应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激励政策,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国家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一方面,政府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在减少信用社支出同时减轻农业和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建立了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来降低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定期定额注入风险基金,农贷担保机构按比例从年末担保余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5.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

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同时,可发《信用证》给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6.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力的创新型途径

(1)创新多种融资渠道。金融创新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应当争取国际援助资金来保持政府投入,通过多元化地筹集资金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利用税收、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入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额信贷业务的需求。更应当让民营企业参与到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去,以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并允许民营银行进入农村以支持其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和制度。政府应当充分开拓思路、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以客户“社会资产”取代“经济资产”,进行适时金融创新,将金融资金与社区信息结合起来,开展“道义担保”、“道义抵押”等形式的小额信贷;通过结合地方经济特点,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突破小额信贷抵押瓶颈;同时,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在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设担保基金专户,存入担保基金,同时要求企业用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

(3)引入保险机制。保险机制的引入不仅有助于降低信用社征信成本,提高征信质量而且能够化解贷款农户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和推广,政府在财政上对参加各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通过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道路确保了贷款农户农业生产稳定。

综上所诉,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取决于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二是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各种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以及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目前,正是我国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大好时机,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对于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仍不容忽视,各方可利用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定或利用创新性途径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等,做好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小额信贷风险。这样我们才能增强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力量,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山 刘文璞等:《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5-82.

[2]杨红丽 辛 瑞:《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的剑立》,商业研究,2009(6).

[3]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现代经济探讨,2004,12-19.

[4]吴宝国:《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0-83.

[5]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07(5).

[6]杨喜孙 薛瑞鑫 叶 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2007(5).

[7]旷宗仁 鲁静芳 左 停:《创新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研究,2006,45-46.

[8]秦庆武 刘庆娜:《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降低贫困的实证分析》.东岳论丛,2009(2).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极大促进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发力。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应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关键词: 农村信用体系 金融精准扶贫 农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信息不对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扶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在此背景下,提高扶贫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着眼大局、形成合力,共同助力扶贫攻坚,不仅要依靠群众,汇集群众力量;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构建有利于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的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信贷风险较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作,是优化农村诚信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的切入点,是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破解金融精准扶贫难题,关键是解决金融与扶贫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提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获得率,進而实现金融扶贫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正因为如此,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项研究对于有效改善并提升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及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纾解“三农”融资难,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现状

为不断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中国人民银行(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若干有关金融扶贫的意见和办法,指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若干指导性文件,并积极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牵头者、总体方案的主要设计者、金融扶贫机制的主要推进者、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者以及再贷款资金的提供者”的角色作用[1]。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领域、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的内容。2016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201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平台,确保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

自2015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努力确保服务对象、贷款用途、扶贫统计的精准性。

1.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国家开发银行是金融扶贫中的先锋引导者和主力军。2016年5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929亿元,覆盖全国1118个贫困县。“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23万亿元,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持;累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贷款5618亿元,有效缓解了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制约。①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自2015年,党中央打响精准脱贫攻坚战4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扶贫贷款20181.71亿元,贷款余额13632.69亿元,累放额和余额均居金融系统前列。2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脱贫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组建“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全程参与中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率先发放全国首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十三五”以来,农发行投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惠及搬迁人口76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68%。产业扶贫贷款带动381.6万贫困人口增收,极大增强了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能。

3.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中国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扶贫的国家队主力军,2015年以来,全行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增加1713亿元,增幅106.4%,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3万人。2019年5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出台《中国农业银行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行信用审查审批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全力助推法人精准扶贫贷款有效发展。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末,邮储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带动贫困人口贷款)余额达7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与各级扶贫部门合作,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超123亿元。经过多年实践,邮储银行已探索出驻村第一书记合作模式、平台合作模式、产业引领模式、能人带动模式及信用村镇模式等金融扶贫“五大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典型模式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实践中和政策推动下摸索前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245号),要求对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全国农村地区开始掀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热潮。许多地方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始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进入了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新阶段。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立足实际,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式,涌现了许多像浙江丽水、陕西高陵等有特色、有成效、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模式

以下典型模式,主要是由各地人民银行主导推动设立的农村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农户征信。

1.广东郁南模式[3]。200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与郁南县委、县政府探索共建农村信用体系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了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形成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信息拓展应用机制和信用文化培育机制。郁南县建立县级综合性征信中心、县级集中数据库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机制,制定统一的采集指标体系。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方面,创建了“勿坦”模式的信用村、信用户,探索农户家庭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镇村征信部门通过郁南县征信专线与征信中心实现连通,通过专线进行农户家庭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查询。

2.浙江丽水模式[4]。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的推动下,浙江丽水开展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丽水模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丽水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整合丽水市相关涉农部门力量,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全面的组织保障。此外,还设计了完善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细致顺畅的操作流程,确保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和实施。

3.广西田东模式[5]。2008 年,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成为全国最早开始农村金融改革的县级试点,经过10年探索,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內容。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户村镇信用信息联动采集,“三信”②评定同时推进。二是设计开发了田东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户建立起完善的电子信用档案。三是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现信用“搭台”金融“唱戏”。四是在损失补偿上,由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对农户贷款风险进行担保。

三、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加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与制度保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信用信息采集难、更新慢,信用评价标准尚未统一,评价结果千差万别等。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着力解决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作用。

(一)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有序运转的基础。一是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法律,着重对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的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界定社会信用的概念,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公共信用服务行业发展[15]。三是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尽快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披露和使用。

(二)加强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发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例如,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要求,广东省开发了“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并于2013年5月31日在广东省各地市上线试运行。河南省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信息主干指标为基础,统一开发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对接精准扶贫,应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及时纳入其中。扶贫办、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均可通过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全面掌握贫困户的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帮扶、精准脱贫。在建立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考虑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三)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用采集与评价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获取第一手资料,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扩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信息覆盖面。二是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工作,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等级,增强他们的信贷可得性。三是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符合农村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的认可和推广应用。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的各个环节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信用良好的涉农经济主体,在实施财政性项目安排等政府优惠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发放的专项扶贫项目贷款,派专人负责跟踪贫困户,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提高信用评级等级和授信额度;对借款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15],全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机制。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目前,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当地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应创新思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考虑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广大农户和贫困户加强征信知识宣传。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开展征信知识文艺活动;挖掘农村信用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力量,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的创建并尝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纳入其中,并不断推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在发放信用贷款、扶贫专项贷款等环节的应用。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努力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的贫困户信用信息缺失、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注释:

①国家开发银行首席风险官,住宅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扶贫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孟亚平在2019年10月24日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

②“三信”指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

参考文献:

[1]安红君.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精准扶贫[DB/OL].(2017-08-01)[2019-11-16].http://www.financialnews. com.cn/ncjr/phjr/201708/t20170801_122012.html.

[2]戈志武.基于金融精准扶贫视角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以广东为例[J].西南金融,2017(12):40-44.

[3]章红,肖瑞婷,杨柳,邱念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设计和对策探析[J].征信,2015(12):48-51.

[4]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运行课题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郁南实践及发展研究[J].征信,2018(1): 44-46.

[5]陈继明,孔祖根,陈明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丽水模式[J].中国金融,2012(13):54-55.

牛茜、谭照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袁天昂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非常关键,所需要的管理时间最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会比较多,管理的难度比较大。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以及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等,然后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接着研究了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最后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后风险管理 风险评级

一、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以及贷款风险分类、资信系统管理等,对贷后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很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的发生。

(一)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

最主要的原因是对风险预警以及监测的方法不科学造成的,没有系统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控体系,现有的体系比较复杂,操作起来比較困难[1]。所确定的指标体系多而且零散,信息的搜集比较困难,有些信息不能够反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其贷后的风险也就无法确定。

(二)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

由于贷款人员有限或者其素质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存在盲目拉业务,重贷轻管的现象,很多信贷人员都没有实时的跟踪和实地的调查,与贷款人员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少,无法准确了解贷款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风险评估技术落后

对于风险评估的技术也比较落后,一般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定性分析操作比较简单,管理人员一般靠企业提供的表面数据以及个人的直觉来进行风险的判断,缺乏定量分析,我国银行的风险计量水平还处于由传统的经验主义向科学化过渡的阶段,信贷管理无法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四)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

贷后信用风险评级以及贷款的分类过于简单,没有动态化的评估系统,我国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是中长期的,只要其能够正常周转,并且能够归还利息就会被归为正常类的或者关注类的,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在短期内无法得到预测,相对来说掩盖了真实的贷款状况。我国对贷款级别的分类过于简单,在每个级别上的风险大小不一致,但是贷款余额在每个风险级别上都比较集中,没有对风险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2]。对于风险的控制缺乏有效的手段以及成套的措施,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缺乏有效性,现在主要的处理手段有重组、清收、核销以及扩大贷款总量等,并且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也比较低,重制度建设、轻落实,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对贷后信贷风险的激励机制不足[3]。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贷款的利息收入,为了最求最大的利润,银行会放宽贷款的条件限制,将主要的人力资源都用于贷款的投放上面,存在盲目放贷的行为,但是忽略贷款发放之后的后续管理,没有跟踪的调查研究,实地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也没有后续的跟踪服务,更没有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的措施。

(二)信贷资金的监控难度增加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放宽了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制度,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争夺优质客户放宽了授信标准,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增加了贷后风险管理的难度。企业部门为了躲开银行的监管,会在多个银行开户,从而增加了银行监管的难度。

三、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

信贷业务必然伴随着风险,商业银行要获得收益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也需要加强贷后风险的管理。国外的贷款审批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具有完全自主性,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综合的考核,确定信贷管理等级,并且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强对人员的激励作用,实施市场化薪酬制度以及等级薪酬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让它们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融为一体。做好贷后检查工作,避免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要有完善的检查制度以及统一的检查标准,对于检查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非常高,检查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更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加强金融市场的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避免银行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银行也要实现市场化。

四、加强贷后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考察和管理,随时随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预警体系一般含有指标体系、预警阀值、数据处理以及灯号显示,其应该首先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根据本国的实际状况来制定和调整,要选取切实可行的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指标的选取不能够过于繁琐,要尽量简化,并且选取关键的指标。

(二)完善贷后检查工作

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的力度,建立纵向监管机制,并且要设立责任追究和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具体,并且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对于检查工作要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应该细致,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贷后的检查工作要实施定期管理,对于一定的项目,在定期要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该做到全面具体,有一定的时效性,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贷风险分类管理

对于信贷风险的级别应该做好分类,应该做好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模糊不清,通过分类可以确定对资产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对信贷档案也应该加强管理,其记载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银行进行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确保所收集的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要尽量反映企业的详细信息。加强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保障管理的效率。对于风险要全面了解才能够对风险进行分类,对风险进行正确的分类也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何彬.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2]岳川,云鵬.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监控[J].商,2015(26):177-177.

[3]王敬羽.SY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5.

作者简介:刘健(1985-),男,山东青岛,硕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因素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服务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6] 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安徽省商务厅.中小外资银行涉足我国农村金融[DB/OL].http://anhui.mofcom.gov.cn/aarticle/sjgongzuody/200605/20060502215107.html(2006.05.18)[2006.07.13].

[5] 张慎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服务山东省新农村建设[J].济南金融,2006,(4).

[3] 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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