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

2023-11-20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1篇

近年来,联络镇政府着力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挖掘农业优势产业资源,重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农场创建中,联络镇农场涌现了许多典型,其中叶明海家庭农场就是其中很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叶明海和农业打了三十几年的交道,种植农作物、养鸭、养猪他样样在行。这几年村里的人大部分外出打工,留下了大量土地。叶明海夫妇俩通过土地流转,承包了70亩土地,将其划分成三个部分,一部分进行农业种植,一部分建起了养猪场,一部分作为水塘养鸭,建起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

一、叶明海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一)类型: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

(二)劳动力情况:家庭劳动力4人,雇佣长工1人,短工4-5人。

(三)土地流转情况:总耕地面积70亩,其中耕地65亩,畜牧养殖面积5亩,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流转),承包合同期限为15年。

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一)种养结合,以种辅养

近年来,叶明海以种养结合的方式,在新华村承包(或流转)了70亩土地,其中55亩用于种植水稻,15亩种植玉米,剩余5亩主要用于养鸭、圈养生猪,但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养鸭的专业户,年产鸭量在12000—15000之间。具体经营方式为:利用鸭的水生属性,把鸭集中在稻田区域范围内,对其进行放养;再根据鸭的杂食性以及活动性特点,不对其进行任何的饲料养殖,主要靠吃田间地头的杂草害虫和农场种植的粗粮为生;这种养殖方式从另一方面也能对稻田土壤起到中耕的作用,刺激水稻生长,同时鸭排出的粪便可作为肥料,在稻田里就能生产出无公害的大米和肉鸭。

(二)依托科学技术和农业专业知识,实现养殖集约化管理

为实现养殖的集约化管理,叶明海全家把应用科学技术和农业专业知识,提高养殖技术和质量当做第一要务,抓住一切机会,利用闲暇时间,多次到区、镇畜牧兽医部门系统学习技术,并通过订阅杂志、购养殖光盘等多渠道搜集养殖信息,学习新知识、了解新市场、引进新成果、不断强化自身技术本领和掌握市信息的能力。他主要是把以下两点作为工作重心:一是防疫灭病。防疫灭病工作是畜牧养殖的重中之重,叶明海养殖上定期对鸭群和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对有异常的鸭以及猪进行及时确诊与治疗,为此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并保障了鸭群与猪群的健康。二是优质繁育。在繁殖工作上,对鸭群进行分群饲养,并专门划定区域修建棚舍,棚内有专门的供暖、烘干设备,使其温度常年保持在28℃~32℃之间,湿度常年保持在60%~70%之间,并做好繁殖期的母鸭产蛋前及开产的饲养管理工作,使种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提高繁殖性能打下良好的生产基础;在优质育鸭的同时,也加强了母猪的饲养管理,对空怀母猪及时补饲调好体况利于配种,对仔猪、妊娠猪、瘦弱的母猪进行补给适量的精料用于恢复体质。

三、叶明海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困难。一是部分农户对土地存在思想障碍。有的是“土地命根子”思想浓厚,担心失了地、丢了根,不愿流转。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

(二)资金支撑困难。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叶明海家庭农场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很困难。

(三)创新意识不强影响发展。叶明海是种养殖大户出身,又是典型土生土长的农民,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抗风险意识不强,同时传统生产方式深根蒂固,生产观念有待更新。

四、叶明海家庭农场的前景

(一)投入产出及其效益情况:

1. 耕地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投入约3万元,产出5.5万元,净收益2.5万元。

2. 猪场投入4万元,产出7万元,净收益3万元。 3. 鸭舍投入6万元,产出12万元,净收益6万元。

(二)家庭农场带动情况: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2篇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了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三是积极强化人才培养。我县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批人选,通过开展田间课堂、集中培训及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不断开拓眼界,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已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但是,在工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不够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相对落后。农业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土地制度又是关系农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经过多次变革,最终我国人民发现了最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沿用至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例如,土地小而分化,市场化、商品化程度低,现代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运用受到限制等。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制度——家庭农场随之产生。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国家也实施了一定的措施,鼓励家庭农场在全国各省推行实施,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几年,家庭农场在我国不同地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它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较为显著的作用。文章对我国的家庭农场进行了探究,围绕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发展的必要性、发展现状、进一步发展的建议,运用文献参考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对我国家庭农场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制度变革;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1 引 言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和缺陷,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程度不相适应。比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带有小农经济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不相符,经营规模小,难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农村土地被分割,分布分散,部分耕地闲置,难以充分利用,同时,利用分散的土地进行农业机械化、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困难;农民对土地的经营缺乏稳定性,经营行为短期化;农产品存在部分剩余,农民的收入预期可能难以达到[1]。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上述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而是它与我国发展现状的矛盾。并且,经过我国多年农业制度变革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它能解决其他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国需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开发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促进我国农业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更优发展[2]。

在这种背景下,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党和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出台了与促进农业发展或家庭农场发展相关的支持性政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3]。

1.2 研究内容

最近几年,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各地农村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研究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发展必要性、发展现状及问题,并且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更高质量地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特征

百度百科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家庭农场的内涵,我国的学者持有的观点不尽相同。

屈学书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基础,以企业化方式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他认为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家庭经营是家庭农场的本质内涵,而土地的适度规模是家庭农场的外在表现。

郭靖认为,家庭农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是国内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改变当前国内规模小、分散化、组织程度不高的农业经营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强、刘同山、孔祥智认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业,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它可以将传统农民转型升级为职业化、专业化的法人农民,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朱启臻、胡鹏辉、许汉译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家庭经营的优势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丧失,而是表现出了极强的适应性,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组织形式,无论其规模大小和类型如何变化,家庭经营都是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这是由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特点的特性所决定的。而家庭农场的出现,为家庭经营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彰显了农业家庭经营的无限生命力。

2.1 我国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新型经营农业模式

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共同的目标努力,能发挥全体成员的主观能动性,降低监督的内部管理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4];同时,所有者、生产者、经营者是一致的,能更好地根据需要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更高效地安排農业劳动活动[5]。

2.2 我国家庭农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的合理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充分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运用一定的农业技术,实现既定的生产目标。同时,过大的生产规模不一定能带来更高的收入,经营规模应适宜。

2.3 我国家庭农场是市场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从事活动之一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品化生产和经营,它从市场上获得生产资料,向市场输入劳动产品。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化经营活动。

2.4 我国家庭农场是具有企业化经营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是通过工商注册,它是合格的法人。它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存在。并且,家庭农场进行社会化生产,具备现代企业的特征[6]。

3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性

3.1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要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的运用带来了土地被分割、分布分散等土地问题,许多土地未被充分利用,导致土地利用率不高,资源闲置。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通过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收益[7]。

3.2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要求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推进土地进行合理的流转,供经营者经营的土地规模扩大,能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业管理科学化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运用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8]。

3.3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农民转型的要求

家庭农场具有企业化的特征,与传统的小农经营形式相比,需要更高的生产经营水平,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生产,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更高。同时,这种经营模式也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传统的农民向新型的农民转型,由体力劳动型向综合素质型发展,成为综合素质更高的劳动者。

3.4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要求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应用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要求相当数量的劳动力,它能吸纳剩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9]。

4 我国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

4.1 近代背景

在我国的近现代历史上,土地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在近代,在太平天国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我国的土地制度分别进行了两次变革。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它提出了“均贫富”“等贵贱”“均田免赋”等思想,将土地按等级划分为九等,按人口平均分配。《天朝田畝制度》表达了农民对自由公平地使用土地的渴望,但其内容过于绝对平均化,落后的封建制度虽然遭到冲击,但是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其中民生主义的重要原则是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主要土地方案是“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主要内容:“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希望方案防止垄断,促进社会进步。但是,他没有提出明确的土地革命纲领,其设想未能完全实现。

4.2 现代背景

在我国的现代历史上,土地制度变革经历了土地改革、三大改造、农业合作社运动。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我国人民进行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广大农民推翻了旧的生产关系,得到了土地。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在各个根据地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将取得抗战胜利的目标与土地问题联系起来,把地主和普通农民团结起来,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量。1945—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也发生了改变。1947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的土地,平分给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1949年,新中国成立。1950年,我国各地区推行土地改革,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进行按劳分配。土地改革的进行,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广大人民翻身做主人。1953年,我国开始了三大改造运动,包括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民土地所有制调整为集体所有制,进行平均分配。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大规模的集体所有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成立了农业互助组,并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10]。

我国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运用和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将其分配给农民,农民有权自主选择土地使用和经营的用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充分调动了我国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增加了农民收入,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这些优势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经营制度[1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和缺陷。比如,经营规模小,难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农村土地被分割,难以充分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产品存在部分剩余,农民的收入预期可能难以达到[1]。所以,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了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家庭农场,促进我国农业更优发展[2] 。

5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5.1 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均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有87.7万个符合农业部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48.42万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小于50亩,占总数的55.2%;18.98万的规模在50~100亩,占21.6%;17.07万的规模在100~500亩,占19.5%;3.23万的规模大于500亩,占3.7%。可以看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发展程度不一[12]。

5.2 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需要一定的土地流转作为存在条件。我国某些地区土地流转与村委会等乡镇组织相关,由于组织的变动影响土地流转有困难,影响家庭农场的正常经营[13]。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流程烦琐等问题,都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

5.3 存在经营风险

家庭农场经营中一些问题导致了经营风险。比如,农村的融资体系相对不够健全,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家庭农场经营的保障体制不够完善,农民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农业产业自身具有风险性[14]。

5.4 劳动力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以家庭成员和雇工为主,有的地区的农场主能较好地运用管理技能,能系统地管理家庭农场。但是部分地区农场主仍以传统生产方式进行劳动生产,更重视劳动而不是经营管理,需要提高企业化管理水平。

6 我国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6.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明确土地的产权,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约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行为,保障土地在不同主体間进行规范合理的流转,为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15]。

6.2 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劳动力素质

各高校可以增加农业农科类相关课程的开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更有针对性地发展家庭农场。此外,对于已经从事农业劳动活动多年的传统农民,各乡镇组织可以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农业技能的同时培养其管理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6.3 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相关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

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府可建立相关配套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设立相关扶持政策,提供相关补贴,建立相关机构为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解答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6.4 家庭农场在提供传统农产品的基础上,发展其他有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状况、自身经营特点等多个影响因素,在提供传统农产品的基础上,创新其特色发展模式,例如探索经营农家乐、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等[16]。

参考文献:

[1]汪洁洋.现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16,10(27):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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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娥芳. 家庭农场发展:形成机理、影响因素及路径趋势[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7.

[4]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6):48-56.

[5]朱启臻,胡鹏辉,许汉泽.论家庭农场:优势、条件与规模[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7):11-17,110.

[6]赵海.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与政策供给[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5-9.

[7]郭靖.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及其合作发展模式的探析[J].黑龙江粮食,2015(5):21-22.

[8]王玲,王洋.浅析家庭农场出现的必要性及发展优势[J]. 当代畜牧,2013(26).

[9]赵博言. 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创新力量[N]. 黑龙江经济报,2018-04-09(003版).

[10]丁声俊.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研读笔记——我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变迁[J].黑龙江粮食,2017(10):6-8.

[11]屈学书.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12]王建华,李俏.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5):552-555.

[13]宫建华,高露华.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EB/OL].[2018-05-23].https://doi.org/10.13989/j.cnki.0517-6611.2018.13.039.

[14]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4):420-424.

[15]李都. 我市家庭农场探索发展新模式[N]. 南京日报,2018-04-12(A03版).

[16]薛亮,杨永坤.家庭农场发展实践及其对策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5,36(2):4-8,110.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县发展家庭农场总体目标为:全县实现发展100个家庭农场,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40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以上。

具体目标为:达到“三个一批”,先培育一批,对目前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要积极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实现法人式生产经营管理;再辅导一批,对已经从事规模种养殖的经营主体、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意愿和经过培养能够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使其在短期内达到家庭农场的生产要求,每个行

政村要辅导完成一个以上;储备一批,对那些具备种养大户雏形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农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业化生产经营方向发展。

三、推进措施

要积极鼓励引导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家庭等主体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紧密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五化”标准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态,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1、大户、老板创办一批。鼓励现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大户、企业老板向家庭农场方向发展,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农户流入其他农户土地,引导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其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家庭农场要成为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比例占60%以上。

2、村组干部领办一批。鼓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利用对本地农业发展资源情况、生产环境熟悉等优势,积极创办各类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家庭农场,这一类是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补充,能起到示范带动性作用,要占到30%以上。

3、农技人员帮办一批。乡镇机关干部、农技工作人员凭借自身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扶持,帮助其实现家庭农场的目标。这种科技帮办式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虽小,但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很大的影响力,要占到10%左右。

4、扶持一批。从明年起区农口部门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上重要日程,优先申报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的项目扶持资金优先扶持在经营管理上效益好的家庭农场。金融部门将加大对实力强、信誉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力度,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不断拓展信贷业务,扩大有效信贷投入。今年底将组织一次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家庭农场,每家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2、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申办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成立家庭农场;积极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3、强化服务。工商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农业部门要开展跟踪服务,对已办理证照的家庭农场实行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5篇

--宁乡县家庭农场建设问题及对策

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部:生命科学学部 专业:园林 年级:2012级 班级:2班 学号:201241904226 姓名:陈俊

摘要: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生产者的经营农场,是与商业农场相对而言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征地期限较长,农业机械装备要达到一定水平。 中国的家庭农场是在土地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衍生的新兴农业经营模式。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家庭农场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可以形成固定的、稳定的一个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农民被称为注册农民。

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关键字:

家庭农场 问题 对策

导语: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农村温饱问题的全面解决和农业相对效益的整体下滑,农村家庭对种养业的热情锐减,农用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双改单(双季稻田改种单季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专业大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进而演化成今日家庭农场之雏型。

一、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解

中央一号文件就家庭农场作了明确的阐述,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上述定义,结合当前实际,个人认为,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一个家庭需在较长时期内流转一定规模的相对固定的土地。就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来看,单家独户面积小,尤其是中国南方,普遍不过几亩上十亩,不流转土地,农业生产难成规模、难成气候、难出成效。土地进行流转,一方面如果不相对固定,今年作东家田,明年种西家地,整个农场的发展就难以规划、难以定位,难以找到匹配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较长的时段,今年几

十、上百亩,明年又只有几亩、上十亩,将会导致部分资源设施闲置,农场难以稳固,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自然也难产生良好效应。

其次,需要家庭劳动力的主要(或全部)精力从事种养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鉴于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导致单个劳动力生产经营面积受到制约,在本地,一个全劳动力一年大约可种水稻20亩,种蔬菜、水果3~5亩,一个家庭两三个劳动力,大概可经营50亩水稻、10亩蔬菜与水果,能产生的效益也就每年三五万元,效益不高,农民积极性难以调动。真正要释放农民对种养业的热情,促使其长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与管理,收益得成倍增长,这就势必要雇佣相当数量的劳动力。目前本地已成雏型的家庭农场,其雇工数量大都超过了家庭主要劳动力。如果家庭农场规定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就容易束缚农场的规模,进而影响农场的发展。因此,在劳动力使用上,应该给予规定的是家庭劳动力的主要(或全部)精力直接从事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再次,要拥有相关的农业机械和基本设施。家庭农场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作为相当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土地耕整、到田间管理、到产后收获,都应当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有一定的机械设备作为生产保障。否则,农忙时期雇不到耕整、收获机械,容易延误农时,影响农场生产效益,进而影响整个农场的稳定与运作。

最后,农业收入应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职业农民,作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无疑是其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的概念可理解为:一个家庭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流转适当规模的相对固定的土地,由其家庭劳动力投入主要(或全部)精力,使用自身所拥有的相关设施和农业机械,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其创造的农业经济收入为整个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样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可称为家庭农场。

二、宁乡县家庭农场建设现状 目前,宁乡县的家庭农场正处于种养大户蜕变阶段,却尚未完全突破种养大户格局,为家庭农场之雏形。据调查统计,到2012年底,宁乡县共有种植业家庭农场793户,总面积60620亩。养殖业家庭农场2269户。其中,种粮农场617户,面积42280亩,户平68.5亩;水果农场164户,面积14520亩,户平88.5亩;蔬菜农场12户,面积3820亩,户平318.3亩。上述各类型农场中,以水果农场最为成熟,几乎所有水果农场都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从乡、村、组承包其荒芜的林场、茶场和空坪隙地开发建设而成,承租期一般在20~30年,劳动力大多为家庭成员,不过雇工比较多,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其次为蔬菜农场,除超大型现代农场的3300亩基地外,其它11家基本上可称得上单家独户的家庭农场,不过家庭成员的主要精力大都放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产品销售上,且其雇工都大大超过了家庭农场自身所拥有的劳动力数量,这类农场年收入大都在10万元以上。此外,种粮农场虽然都是一家一户经营,但其用地在耕种时间和数量上都难以稳固,且年收入不高,一般3~5万元。

三、宁乡县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困难

一方面,田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虽然目前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导致田土经营相当粗放,有的甚至抛荒或双改单,但由于在外打工既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又有收入上的不稳定性,因此随时有退工的可能。一旦打工中断,他们最后就只有回到自己的承包田上做文章。加之尚有其下代择业难以预测,所以一般务工农民都不会把自己的承包田长时间出租外包,而短期出租又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水田流转成本高,在当地,一般乡村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水田流转价约需稻谷400斤/亩、折合500多元/亩;而城郊附近水田流转价更是高达1000元/亩。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成本高、收益小,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信心。目前,部分种植业大户采取的策略为拾捡零碎水田耕种,但这样难以向家庭农场提升。

(二)基础设施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水库、山塘、沟渠淤塞严重,大多数农场及种植业大户的流转地排灌不畅,靠天吃饭的状况依然未有改善,致使有的农场长时间效益低下。

(三)农业灾害难控 农业是露天开放性的产业,受天气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雨水不顺、环境不佳、疫病流行时,产生的农业灾害就大,对家庭农场的损害难以掌控。

(四)市场风险较大

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存在市场变幻无常、行情捉摸不定、价格时涨时跌、经营年赚年亏等问题。2012年下半年以来,粮食价格持续下跌,种粮农场一再受挫。2013年年初以来,禽流感警报不断,肉食类产品市场销售受阻,生猪、家禽销售不旺,大户与农场形势普遍严峻。

(五)业主素质偏低

目前,从事农场经营管理的人员虽然能吃苦耐劳、独当一面,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兴趣不浓,对农产品市场信息反应不快,尤其对现代经营管理缺乏深入了解,难以很好地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

四、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一)严格注册认定

既然家庭农场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足可见家庭农场在以后“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家庭农场应考虑确立其法定地位,按照严格的操作程序予以注册认定:首先由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包括出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划等;其次由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部门组织进行鉴定、审核,对符合家庭农场标准的,出具批示证明;最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发放相关证件和牌照。如此经过严格注册登记认定的家庭农场,方纳入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二)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从家庭农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财力投入,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区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同时,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要降低放贷门槛,优化税收政策,协调银农对接,减轻发展包袱。此外,在家庭农场产品销售上,凡涉及产品包装、登记、上市等限制政策的,均予以松绑,不但准许其自由上市,而且还要从多方面给予宣传与推介。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协调其与部门、学校、机关乃至超市相对接,全力破解其产品销售难题。

(三)加强项目支持 各级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科技等涉农部门,应多设立与家庭农场相关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示范与推广项目,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项目倾斜。对于有关农业产业研发的微小项目,可直接组织家庭农场投标实施,实现科研与家庭农场的无缝对接。对涉及家庭农场承包地灌排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家庭农场承包、承建。

(四)完善农业保险

由于家庭农场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所以经不起灾害的侵袭和市场的折腾。各级政府应针对家庭农场这一实际,一方面,出台更多、更优惠的单项产业灾害性保险政策(当前仅有粮食、油菜、生猪),为家庭农场的产业发展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另一方面,由政府统一制定家庭农场的年投产整体保险措施(包括针对市场风险的保险等),以避免家庭农场“辛辛苦苦好几年、一灾回到温饱前”,切实确保家庭农场大灾无大损,小灾不受损。

(五)加快职业培训

要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普及农业、畜牧、农机、林业以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提高家庭农场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道德素养,着力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种养业能手和家庭农场主。

(六)健全信息体系

一方面,由政府组建上下联通的农产品信息机构,定期采集信息资源,认真组织信息分析,及时提供宏观指导,从而有效地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结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农场生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而又反应快捷的市场信息体系,及时地搜集和提供市场信息,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七)推进土地流转

要建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机构,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全面指导和服务好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清除障碍、创造条件。一是对土地流转给予核定登记,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农民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凡需进行土地流转的,无论流入方还是出让方,均先到乡村登记备案,由乡村统一调集土地、协调价格,再组织双方办理流转手续。二是对土地流转进行颁证认定,对土地出让方颁发土地出让证,对土地流入方颁发土地转入证。以后,双方可凭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制定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出让土地方,政府从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上予以继续认定。对于务工农民被迫返乡的,政府要敦促土地流入方优先用工(或先在流转协议中予以注明)。同时,政府也可在加快城镇化建设上想办法、加力度,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寻找出路。尤其是对出让土地的返乡农民,要免费组织技能培训,优先推荐企业使用。

(八)全面跟踪监管

家庭农场是新事物,既需要政策引导、多方扶持,又必须严格标准、严加管理。一是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家庭农场要开展一年一次的核查,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于蒙混跟进或弄虚作假套取项目支持的,坚决予以及时摘牌和取缔。二是要杜绝资源浪费。对家庭农场中出现稻田抛荒双改单现象(对于确有水利问题影响双季耕整的,可先书面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征得主管部门认可,并由主管部门联络水务等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以及稻田栽树、稻田挖鱼池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坚决撤消和取缔其家庭农场牌证;对生产过程中采用陈旧技术而不热心新技术推广以致影响增产提质的,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其家庭农场牌证必须予以撤消和取缔。三是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要进行跟踪检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轻者可限期培训、责令整改,而屡教不改的予以摘牌和取缔;对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立即摘牌和取缔。被摘牌取缔的家庭农场,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申报注册成立家庭农场。

结束语:

当然,发展家庭农场,是三农工作的一个新尝试,需群策群力、多种措施并举。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日益重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一定会呈现出蓬勃生机,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家庭农场先进事迹范文第6篇

摘 要:明确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政策对科学合理制度相关支持性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在构建家庭农场政策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进行了总结和比较。通过研究表明: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地域差异显著,体现了东强西弱的格局,目前我国将从资源、土地流转、经济、市场、认定条件方面发展政策。

关键词:家庭农场 政策比较 作用机制 经营状况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农村大量劳动力扎根城市,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土地以及留守老人和儿童,所以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亟需改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尽管现在部分地区家庭农场经营发展比较好,具有很大特色,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如:我国对家庭农场认识不足,各地对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存在较大争议;土地经营和流转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对家庭农场的相关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税收政策制度不完善等。目前我国农业对家庭农场具有较大期望,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一、发展现状分析

家庭农场自2008年提出以来,农村土地流转比例逐渐增高,国家及各地区也在逐步颁布有利于家庭农场有效规范经营的政策。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市、区(不含西藏)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共有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农业部的数据还显示,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一)家庭农场的特点

从经营组织形态来看,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本文主要收集了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家庭农场的有关资料,对部分典型镇进行了分析,综合了相关数据。通过对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家庭农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家庭农场数量急剧增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趋于稳定,这使得农村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流转成为可能,极大地带动家庭农场大规模集约化发展。据资料显示,上海市松江区在2008年底家庭农场总户数为708户,生产面积占粮食总面积70%,到2010年底,增加了252户家庭农场,占粮食总面积达73%,而到2012年底,家庭农场总户数高达1206户,占粮食总面积80%。可以看出,上海松江区在短短几年内家庭农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占粮食总面积比例也在逐渐增大。

2.家庭农场规模适度并集中经营。据资料显示,上海松江区2008年底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11.5万亩,总收益达到5.29万元,到2010年底经营面积达到11.89万亩,总收益达到一亿多,而到2012年底,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已发展至1206户,经营面积高达13.66万亩,总收益高达1.2亿元。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在增长时经营面积呈稳步增长,规模适度,经营绩效显著。

3.经营模式多元综合发展。从经营模式看,有“种粮+养猪”相结合的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并配以现代化的生产设施,生产技术,获得种粮收益16.8万元,养猪收入达8.5万元,两项合计年收入为25.3万元。有“机农一体”家庭农场,该农场既有农机、又承包土地,采用各种新技术,新措施进行经营,全年种植净收入达到12.4万元,农机服务净收入为3.1万元,家庭年总净收入为15.5万元。也有集“花卉苗木种植、家禽养殖、生态农业、休闲垂钓为一体”的大型生态农业庄园,承包的土地规模大,规模效益高,也促进了当地闲置劳动力就业。可以得出,上海市松江区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多样,并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多元化综合发展,极大地发挥了家庭农场生产的自主选择性,同时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不断对农业提出新要求。国外先进的农业经济表明,尽管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但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仍是各国主要的农业经济形式之一,对于促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已逐渐成为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的迫切需要。

1.农业生产自主性强。农业生产过程与工业生产过程不一致,而且农业生产大多受环境条件,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生产过程不易控制,也不便于监督。我国长期以来的小农经营模式缺乏动力,缺乏质量管理,提供的农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家庭农场自主性强,每个家庭农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外,国家,各地区分别出台相关激励保障政策,给农场主提供了许多便利,有助于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提高了经济效益。

2.土地资源不断集中。随着我国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农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资源不断集中。土地资源的集中使得家庭作为生产主体可以承包更多的土地,促进了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并促进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生产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大力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此外,随着现今人口的急剧增加,而我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为了满足国民日益增加的物质生活需要,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因此也迫切需要发展农业。而家庭农场作为现今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也陆续出台新政策保护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推动我国家庭农场更好更快地规模化发展。

二、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政策比较分析

通过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表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区域差异显著的特点。随着家庭农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在最近几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任何产业是通过一定系统机制发挥作用,明确家庭农场政策作用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家庭农场更好更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截至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的政策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仍缺乏对家庭农场政策的系统分析。因此,需要首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作用系统机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各地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进行分析比较。

(一)家庭农场政策作用机制

目前家庭农场政策作用机制尚不明确,对家庭农场政策而言,可根据区域可获得性资源、家庭农场基础、家庭农场结构调整目标等因素,明确家庭农场结构政策家庭农场组织政策家庭农场技术政策等。本文采用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构建家庭农场政策作用系统机制,如图1所示。

家庭农场政策作用系统机制阐述为:

1.家庭农场政策作用基本原理。家庭农场政策通过以下机理发生作用:(1)影响家庭农场资源、内部组织要素等,进而影响家庭农场系统整体功能。比如为家庭农场提供较为宽松的借贷政策和土地政策,有利于以较低成本获得家庭农场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及改善基础设施,调动家庭农场发展的积极性。(2)家庭农场政策影响政府、关联产业(如农产品加工和手工业)等各个环境因素,并与之相互作用影响家庭农场系统的环境状况,以及家庭农场的输入。比如国家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制造业与家庭农场联动发展的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家庭农场的社会需求水平。(3)家庭农场政策对系统的影响是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农场系统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之间存在或强或弱的联系,共同作用于整个家庭农场系统。

2.家庭农场政策与资源配置。家庭农场政策的最直接依据就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资源配置,与家庭农场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源包括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资本、技术(如种植和养殖技术)、劳动力资源等。提高家庭农场资源配置能力、质量和空间,是促进家庭农场加一倍发展的关键所在。家庭农场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作用是长期的,这不仅由于政策本身的额稳定性和长期性,更由于家庭农场本身具有延续性、持久性,导致家庭农场政策影响的长期性。

3.家庭农场政策与市场需求,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影响市场对于家庭农场产品的需求。比如优惠的融资政策与财税政策能调动家庭农场的相关产业的规模的扩大,提高与其他产业合作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家庭农场的市场需求量。

4.家庭农场政策与家庭农场关联企业发展。家庭农场的受益者面向国民经济的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相关行业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更为直接,特别是以制造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家庭农场政策对相关产业的激励进而会影响市场需求和家庭农场发展。

5.家庭农场政策是家庭农场发展的机遇。根据经济学原理,机遇也是一种资源,丧失发展机遇等于浪费重要资源,特别是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机遇显得尤为重要。家庭农场的发展机遇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可能来自政府的某项制度创新,或某项政策措施。家庭农场政策为家庭农场自身经济发展带来机遇时,也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机遇。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分析与比较

1.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总体分析。我国的家庭农场正处在一个发展的重要阶段,市场对于家庭农场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促进家庭农场自身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不仅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的调整与发展、扩大消费和吸收就业的需要,而且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纷纷出台了振兴我国和地方现代化家庭农场发展的计划和政策,其政策体制主要体现在:

(1)在资源方面:一是加强家庭农场中心和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是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规模、土地规模、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产业构成、资源环境、交通条件、区位特点和经济关联度等因素,重点建设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区。对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挖掘现有基础设施的潜能,提高其基础设施的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快干线铁路、公路、内河航道、机场,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同时,还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粮食增产创造条件,要继续增加对土地整理、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实施田、水、路、林的综合改造,重点解决好家庭农场机耕道、晾晒场、仓储设施等基本条件不足的问题,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加强科技兴农。把家庭农场发展成为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开发的试验基地。农业部门应整合政策、科技、资金和人才资源,加大对家庭农场承担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的支持,鼓励家庭农场与当地农业院校、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需要熟悉农业生产环境、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和具备创新思维的职业农民,主要是建立农业方面的人才培训基地,通过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学校培养和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拥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四是加强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网络平台,引导家庭农场依靠技术创新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努力建立属于家庭农场的专属网络平台,加强信息的交流,新政策的推广,建立起各地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与各地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五是着力培育服务主体。要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服务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服务主干为基础,以社会服务力量为补充,发展壮大各类服务主体。着力拓展服务内容,重点抓好土地流转、生资供应、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质量安全、产品销售、农业信息、金融保险等八个方面。六是着眼于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七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沼气维护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不同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2)在土地流转方面: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入股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制度,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从而使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民既是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而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同时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全方位的流转服务体系,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使从事农业的人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家庭农场,得到更加全面详细的家庭农场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以及地方的政策,促进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三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对家庭农场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四是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土地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机制,建立分层分级的补助标准,鼓励土地转出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发展稳定而适度的规模经营。六是逐步实现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由过去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由过去依靠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七是土地流转需要开启一种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一方面要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

(3)在经济方面:一是加强财政、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我国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还不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农业的强度有限,再加上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这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因此,在中央财政对家庭农场实行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和自身财力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激励并减少不确定性,专项扶持资金应重点用于家庭农场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素质与技能、流转土地费用、保险服务、购买和使用农机具、施用有机肥等方面投入支出的补贴和奖励。新增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财政资金打捆支持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家庭农场贷款实行贴息。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扩大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在审慎稳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建立家庭农场的风险分散机制非常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并根据当地作物特点扩大保险范围。与现有普惠制的种粮补贴不同,对家庭农场补贴应该是特惠制的补贴。四是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提升面向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水平,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而缓解家庭农场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还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家庭农场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五是对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的,其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家庭农场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应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六是加大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家庭农场项目的财政投入,同时促进多渠道的投资融资体系的建立。通过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信贷担保。

(4)在市场方面:一是主要是全国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以及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确定好市场的定位。加强各家庭农场之间、家庭农场与相关联产业之间的合作,确定家庭农场的市场定位。我国的家庭农场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和结构升级,以不断迎合市场需求,带动相关联企业发展为中心,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的自我创造力和市场的适应力,促进家庭农场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使家庭农场在价值链的高端得到更好的体现和延伸。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物质文化的需求的增加,市场对于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需求越来越急切,我国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家庭农场与市场的互动,促进相互之间的合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家庭农场与相关联企业的大力合作,从而刺激市场,推进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三是鼓励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的品牌包装,培育一些具有鲜明特色和高质量的大型集中化家庭农场,从而更好地迎合市场的需求,做到供需的平衡。同时,加强家庭农场相关联产品的包装和出口,将中国家庭农场的品牌打向国际市场。四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现代化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目前以户为基础,将来也可能发展成联户、合作、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农场等多种形式。

(5)在认定制度方面:鼓励各地出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政策,每个家庭农场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并注册登记,从而确立家庭农场主的法人地位。而这有利于家庭农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必要条件,应主要包括: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限度、流转土地租期、规范化管理水平等。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经营规模打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比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2.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横向比较分析。根据全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分析,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家庭农场的政策和发展分析比较,有助于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较为有益的提示,并为国家以后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通过分析比较,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1)在资源方面,西部地区还应:一是继续加强家庭农场中心和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家庭农场的运作以及产品的销售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的支撑。二是进一步加强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与中东部等发展较好的地区的信息交流,提高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性,时刻保持与外部信息的整合、发布和共享。三是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建立农业方面的人才培训基地,为家庭农场更好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从而防止自我盲目发展的情况。四是加强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不断迎合市场的需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方法提高家庭农场的产量和功效。

(2)在土地流转方面,西部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应: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从而使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民在成为参与者的同时,也成为利益的获得者,从而调动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二是继续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全方位的流转服务体系,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为家庭农场主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使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三是尽力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在经济方面,针对西部地区家庭农场发展:一是加强财政、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制度。二是加强对家庭农场补贴的力度,尤其是特惠制的补贴,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同时,提高自身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并根据当地作物特点扩大保险范围,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家庭农场的信贷水平,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信贷机会,并在每年安排较高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简化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而缓解家庭农场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还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家庭农场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4)在市场方面,西部家庭农场发展应:一是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区域、国内以及国际的定位,并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更好的发展。二是加强家庭农场的品牌包装,培育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大型集中化家庭农场,以便更好地迎合市场的需求。三是努力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并提高其在国内甚至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与国外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学习国外家庭农场的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合作体系,包括不同领域,不同能力层次,不同业务之间的合作层次关系。

三、结论

本文对不同地区的家庭农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比较,分析了家庭农场的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进行总结与分析比较,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总的来说,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区域差异较为显著,主要体现在东部中部地区发展较为迅速,西部地区相对较为落后,但也有部分西部地区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其次,目前我过的家庭农场作用机制尚不明确,可以考虑从资源、土地流转、市场、经济、认定条件、关联产业、环境与机遇等方面,来构建和分析家庭农场的政策作用系统机制。

第三,我国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主要集中在:一是资源方面主要是加强家庭农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培育服务主体。二是土地流转方面主要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出租、土地入股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制度,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经济方面主要是加强财政、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建立较为开放的信贷制度。四是市场方面主要是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建立多层次的合作体系,努力拓展海外市场等。

在此基础上,国家在将来的政策研究上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政策作用机制。本文对于家庭农场政策的作用系统机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但作为一个复杂的政策作用系统,家庭农场政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系统外部环境也会对系统内部产生作用和影响。深入分析家庭农场政策作用机制,对于制定和把握家庭农场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明确家庭农场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作用。家庭农场政策会从不同方面对家庭农场发挥着作用,但不同的政策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尚不明确,不同环境下,相同的家庭农场政策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差异。未来还应加强不同政策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的定量分析,以便提高政策制定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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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 江苏常州 21300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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