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范文

2023-09-20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1篇

2.负责县委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工作中公务往来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4.协调县委机关各部门工作中公务往来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场地、音响、茶水供给等会务服务工作。

6.负责县委机关的基建规划及实施,特别是做好机关水、电、路、通讯、公用设施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美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县委机关的公共财产管理,做好县委办公室一般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

8.负责县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县委机关车库和县委办公室的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的审验工作,保证县委领导和办公室公务用车,协调县委工作部门的公务用车。

10.负责县委机关接待室、食堂管理工作。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汉代建立后承袭秦制,建立起御史监察制度。在行政监察实践中,又逐步建立起刺史制度,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范例。

一、汉代行政监察制度综述

汉代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秦朝的制度,但在行政监察制度方面,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得更加完善。一方面,汉代将中央的监察机构由一变为三,在中央建立了御史府系统、丞相司直系统和司隶校尉系统,分散中央监察机构以使之相互制衡,实现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汉代建立了专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同时设立了一系列的机构加强对地方的监督。除了中央皇帝对下属的监查之外,还实行了言官谏诤制度对皇帝进行监察。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制度构成了整个汉代的行政监察系统。

本文将从下面三点对汉代行政监察制度进行介绍。

(一)行政监察与行政事务开始正式分离,监察系统严密,有较强的独立性。

第一,相對独立的中央监督机构的设立。汉武帝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兰台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的行政监察开始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分离出来,成为国家机关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之一。到了东汉,已有“事归台阁”的说法,国家大事掌握在以御史大夫为首的兰台寺和以尚书令为首的内阁手中,时称“金印紫绶,禄比丞相。”

第二,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为防止地方的离心倾向以及整肃吏治,汉代统治者很重视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其操作方式以常驻为其主要形式,并辅之以不定期或定期的巡按制。如:汉初设置的“十三州部”即为地方常驻监察机关,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奉皇帝之命,形式上受制于中央御史中丞,对二千石以上的地方官员行使监督权,手中握“便宜从事”大权,特殊情况下,对地方官的处置可以先斩后奏,待事毕再报知皇帝。

第三,各行政监察主体之间既有分工又互相牵制。汉代的“三独坐”,御史台系统设有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台的常务官,内领侍御史监督朝中百官,外领十三州部刺史负责对地方的监察;司隶校尉系统设司隶校尉,司隶校尉作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对外监督京畿七郡,对内监督朝廷百官;丞相司直系统设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为丞相属官,其职责不仅在于监察京师百官,还有协助完善地方行政监察的责任。三者各有专司,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均直接对皇帝即法律负责。

(二)汉代对监察官的选任和入仕已经相当完备,并且开始制度化。

第一,从汉代监察官的入仕途径来看。

察举是汉代选官的最重要的途径,有举孝廉、举茂才、举贤良方正、举文学等方式,通过观察两汉的监察官员,有不少是通过察举入选的。东汉则比较偏重于定期性的举孝廉。此外,也有部分是经荐举或征召出任监察官。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入仕途径在两汉时期已经相当完备并制度化了。

第二,从汉代监察官的选任标准来看。

汉代选任监察官的标准已经相当明确,大体上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在政治节操方面,要求忠于君主,清廉刚直,不畏权势,敢谏敢言,这是两汉选任监察官的首要条件。

(2)“通律明法”、有较高学识是汉代选任监察官另一重要条件。当然,其选任的着眼点不在于“吏”,而在于“通律明法”。通观汉代所先拔的监察官,不乏学识宏博,通经懂史之人,即使出身贫寒亦不甚计较。

(3)汉代选官比较注重资历,选任监察官亦不例外。一般来说,汉代御史大夫须从二千石的高级官员中选拔,汉武帝时期的十七位御史大夫,大部分出自九卿或郡守以上的高官。御史中丞亦多选自六百石以上的官员。西汉后期,中丞上升为御史台主后,其选任对象的官秩档次相应地提高。

第三,监察官“位卑权重”,任期短,升迁快,并且实行强调回避制。

监察官“秩卑权重”是封建政治体制的经验所得。一方面品秩低的监察官易于为皇权所控制,但尽管监察官吏秩位卑下,却手握以卑察尊的权利。另一方面监察官普遍任期较短,这样做既可防止监察官结交权贵,互为援引,形成关系网,又可以促使监察官勇于纠察,急于事功。此外,在汉代已经实行监察官的地域回避制度,规定刺史均不应为本籍人,后以实行“三互法”,规定自身本籍,婚姻之家的对方之籍以及两州人士的对方之籍(相互换籍为官),不得相互异地从监。

三、汉代监察制度评价

1、多种监察机制并存,各监察主体之间相互牵制,形成严密的监察网络。

汉代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监察机制。御史大夫,职掌中央监察权,可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并有权案举丞相,还可监督刺史。司隶校尉虽是主管监察京师及近郡的监察官,但也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甚至直接弹劾三公。丞相府内的丞相司直监察的范围上至御史大夫,下至地方官吏。在地方上,刺史监察郡县的官吏,但太守下又有督邮来监察包括刺史在内的地方官员,在县一级还有廷掾。这样,在全国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公卿百官全都在相互交错的监察网络之下。

2、各监察机构独立设置,监察官员的地位相对独立,不受行政上的干扰。

汉代中央监察权统归御使监察官,其他官署一概不得过问,不受其他行政长官的干预,这使得监察机关享有着独立的监察权。西汉后期,建立了专门行使监察权的“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这一改制,标明了监察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分离,防止了检察官员的腐败和贪腐,是的层层节制,互相牵制。

3、汉代监察官一般品秩低微,但地位很高,权力重大,可以以卑督尊,以小制大。

这种权力制衡方式的设计有利于遏制地方大员以自己的地位来要挟监察官,造成王侯阶层存在特权,使得地方监察官很难管理地方官员。所以监察官员的位高权重,品阶低有利于遏制地方专权,但是这也会造成监察官携权力以自重。

参考文献

[1]汤建华、宋晓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借鉴意义[J],求实.2002(9):501;

[2]周丽、蒋分田.汉代行政监察制度研究[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6(2):451

[3]秦素霞.浅论汉代监察制度[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16:108-109.

作者简介:阮殿华,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治理

马润,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东伊斯兰问题研究

杨学明,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3篇

所谓行政监察, 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统称监察对象) 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行政监察效率, 就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有效行政监察行为的效果、效率和能力。前者是定性和定向的统一, 后者则是前者行为能力的监督检查效果和结果。有行政监察实施行为, 就必然会有行政监察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二、目前提升行政监察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升行政监察效率, 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方面, 虽然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矛盾突显期和贪腐案件的高发期, 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不能坚持依法依规行政, 出现行政履职上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要有效提升行政监察效率, 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扰: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开展行政监察存在一些片面、模糊的认识。由于基层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职责定位把握不准, 加之监察地方小、人员面孔熟, 在行政监察中难免产生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表现在履行行政职责中, 一些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 而由行政监察部门主动或被动承担;在行政行为过程中, 把行政监察部门当作地方党政一个行政部门来对待, 导致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责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清, 形成行政监察部门治本抓源头的部门责任弱化甚至淡化;在执纪问责中, 表现为执纪问责不力、监督检查无果、问责追责不严等问题发生, 造成了行政监察部门在执纪监察问责中“种了责任田, 荒了自留地”, 履行了不该履行的职责, 在行政监察工作中出现了越位、缺位、甚至失位现象。

(二) 组织体系不完备, 对开展行政监察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和管理机制。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表明,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履行行政职责的执纪监督部门, 其工作性质、职能定位和工作意向应超越地方行政部门, 有别于地方行政机关, 在接受任务、履行职责和执纪问责上应向上一级党委和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同级监察监督同级难免缺乏权威保障、机制约束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很大程度上制约影响了行政监察部门的履职效能和监察效果, 不利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监察环境不完善, 开展行政监察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工作不规范。自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党和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的雏形基本确立, 依法行政的内外部环境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 加之新中国成立后又经历了计划经济、十年动乱和改革开放, 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 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 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变革形态难免在行政履职中或多或少存在“人治”和行政干预的影子, 使得依法行政成了一些党员干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口头禅, 形成了行政作为不同程度上的用传统习惯当操作规程、用行政命令来付诸行政行为, 加之行政监察实施对各行各业缺乏详尽的法规条文解释, 无形中给行政监察的组织实施带来了不便和难度。

(四) 监察队伍不健全, 开展行政监察的力度受到很大制约和影响。从基层一些行政监察部门的设置看, 无论行政监察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察处室, 一是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人员构成参差不齐, 缺乏专业的监察干部队伍, 而且职能部门的监察队伍要么编制不够, 要么身兼数职。二是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 专业监察知识欠缺, 对行政监察工作不熟悉, 难以满足新时期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三是监察机构的办公条件和运转设备陈旧老化, 所有这些问题, 严重制约影响了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和行政监察效率的有效提升。

三、加强和提升行政监察效率的有效途径

如何有效改进政风, 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切实践行“三严三实”, 服务百姓和社会发展, 加强和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思考课题。

(一) 深化认识, 以改革的思路破解行政监察难题, 不断提升行政监察效率。当前, 反腐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四风”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 干部作风问题和贪腐问题解决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顺利延续, 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存亡问题。因此, 我们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警觉,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以超前的思路、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来破解行政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做到行政监察不缺位, 执纪问责不失位, 行政监察预防和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履行行政监察行为, 提升行政监察效率。

(二) 完善管理,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监察体制, 不断强化行政监察效率。针对基层行政监察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建议行政监察管理按照上收一级的管理模式下达行政监察任务、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这样可以避免同级监察同级的尴尬境地, 使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大胆行使行政监察职责, 不受地方政府干预和人情世故所左右。同时对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人员的履行行政监察行为、监察过程、监察结果和监察效能建立一套科学完备、严谨细致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做到履职考核严谨, 责任划分分明, 不断提高行政监察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 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的行政监察效能进行实时督查, 对履职效能好的进行表彰奖励, 并与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等进行挂钩, 对履职效能差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以及监察部门的主体责任, 从而不断强化行政监察效率。

(三) 依法行政, 完善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绩效考评机制, 不断固化行政监察效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根本,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的执法机关, 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因此行政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效果和结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好应有的监督作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任务提出和经济生活市场化进程的加快, 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职能将越来越多地转变为执法职能, 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空间, 使之建立一套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绩效考核考评机制, 使行政执法人员有规必遵、有法必依, 同时也方便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依规依法行使行政监察监督职能, 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与此同时, 行政监察机关要适时对行政机关提出立规立法建议,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出台各项文件规定要依据合法, 出台重大决策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切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 提升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监察行为规范, 不断规范行政监察效率。行政监察效率和能力的提升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综合系统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 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人员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更加复杂多变, 这就要求我们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监察人员要按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察行为规范和“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察队伍要求, 一是配足配齐基层行政监察队伍, 组织监察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监察部等一系列关于效能监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学习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 学习掌握相关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 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多功能的复合型行政监察人才。二是要教育培养行政监察人员敏锐的洞察力、清晰的分析判断力和敏捷的创新应变力,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行政监察工作做到最好。三是健全完善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行政监察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机制, 使行政监察人员有规必依, 便于工作操作。四是不断改善行政监察机关的办公条件、办公运转硬件设施和查办案件的信息化条件, 努力为行政监察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行政监察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和查办行政案件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摘要:本文论述了目前提升行政监察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及加强和提升行政监察效率的有效途径。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站在新的起点上。

——在政治建设上坚定不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条文的法律,并在总则第二条中旗帜鲜明地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它与其他法律注重惩治和打击不同,立法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探索实现自我净化的路径。为此,要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忠实地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地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系列重要举措,确保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将监委职能与纪委职能贯通起来,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在净化好、建设好政治生态中发挥“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

——在路径探索上创新实践。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快探索监察机关一体运作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既依法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又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另一方面,监察法将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加强“全覆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创新协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与审查调查互联互通机制,为运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提供力量支撑。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5篇

一、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成立效能监察实施领导小组,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针对公司粒状产品外观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车间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把提高粒状产品外观质量作为效能监察工作,成立以环质部书记为组长,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与各生产车间充分沟通和提供服务,针对各粒状产品外观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工艺指标调整,选配筛网,加强管控和考核,使公司粒状产品外观质量有较大的提高。

二、组织全体人员对效能监察方案进行学习,作好宣传动员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效能监察方案,明白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并通过与各生产车间充分沟通,让各生产岗位员工都围绕提高粒状产品外观质量开展工作,提高员工参与度,使粒状产品外观质量效能监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三、围绕提高粒状产品外观质量效能监察开展的工作

1、对粒状产品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质检公司现场取样人员严格按要求对各车间粒状产品外观质量优良率进行评定,出现异常及时提醒车间进行调整。各片区质检员不定期对质检公司取样人员外观质量优良率评定的准确性进行抽查,如出现大的偏离,将按规定对质检公司进行考核。

2、随机取各粒状产品生产车间包裹机出口样品和包装综合样品进行外观质量展示,把各粒状产品生产车间的产品臵于公众监督之下,提高生产车间对粒状产品外观质量的重视程度。

3、每月组织召开粒状产品外观质量讲评会,随机取各粒状产品生产车间包裹机出口样品、包装综合样品中外观质量最好和最差样品,让各生产车间之间进行对比和交流,然后各粒状产品生产针对本车间粒状产品外观质量中做得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制定改进行措施并抓好落实,最后由通报各车间产品外观优良率,对各车间粒状产品外观质量进行点评,提出改进建议。

4、加强与各粒状产品车间的沟通协调会,推广好的经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与供应商应就影响产品颜色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从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和加强添加设备管理两方面稳定包裹油和着色剂用量,确保了产品着色的一至性。

5、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开展不力和未执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取得的效果

1、各车间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工艺,粒状产品外观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提高,通过营销市场反馈的信息,今年以来我公司粒状产品外观质量一致得到用户的好评。

2、通过控制水份,降低了由于产品存放变色造成的风险,同时加强工艺,使产品粒度更加稳定;

行政监察法范文第6篇

作为一名青年共产党党员,我认为国家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就是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能使所有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去努力奋斗,才不会为自己的一己之利去行贿受贿。《监察法》将我国的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越能很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监察法》第三章规定了监察和管辖的范围,其中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作为国企的基层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1 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加强和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 “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样才能时时刻刻保持与党中央一致。

作为企业基层的一名会计人员,学习监察法后让我体会最深的就是清正廉洁,清正廉洁也是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它与会计职业道德融为一体,体现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是会计人员在实务中的一盏指路明灯。它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和珍惜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在收到利益诱惑时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正确处理权责利三者关系,正确处理钱财物的关系。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会计工作者一定要记住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练就一副钢精铁骨的骨骼和心如止水的内在才能抵御各种诱惑。

在会计的实务工作中,会计的核算资料包含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等这些会计信息记录了企业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许多重要的业务数据就隐含在其中,特别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初始凭据一定要保证客观真实性,绝不弄虚作假,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己学习在学习的能力才,增强自己的本领,才能判断各项业务的客观真实性。

会计工作还需要面对工商税务部门时,特别是在今年环保费改为环保税

2 了以后,还将要面对环保部门,与这些部门打交道必须熟悉与之相关的国家各项法律,需要用法律法规的知识来武装自己,并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和业务特点,做到更好与这些政府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沟通、交流,才能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好的维护企业利息。国家颁布监察法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进一步规范化,对新时代背景下和谐的政企关系的一种促进。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使本人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其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作为基础会计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醒自己,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不时给自己注射疫苗进行自我教育,警钟长鸣,不断进取,牢记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以上是本人在学习了监察法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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