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律论文范文

2023-09-16

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大学毕业生 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

严峻的就业形势、激烈的人才竞争,意味着用人单位将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更高的人才要求,而我们的毕业生社会经验缺乏、求职心切,又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就可能会利用人才市场丰富的人才资源,提出不公平的用人条件和规避法律制度的劳动制度。为此,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在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一系列流程中,最可能发生法律问题的环节即签署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的环节,本文将围绕上述两各个环节展开重点论述。

一、了解毕业生求职中的基本劳动权利

增强大学生毕业求职过程中的法制意识,首先要引导毕业生熟悉毕业求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

1.劳动权

我国《宪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就业权,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等。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3.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4.接受就业指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的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签订毕业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由学校做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意向性协议。从法律属性角度分析,就业协议书是一种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具有与其他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违反就业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就业协议虽然形式上涉及到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但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许多毕业生求职心切,在接到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后,没有认真了解和考察单位的具体情况,就不假思索地立即签约。实际情况是,不少草率签约的毕业生,最后被骗、陷入协议纠纷或者入错行的不在少数。为此,避免这种情况,在签约之前应查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即审查其是否为依法成立的组织。

2.确认具体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份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第三要审查清楚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就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要合乎程序规定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看清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由于协议书通常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起草的,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毕业生要对违约责任条款充分关注,看是否存在对毕业生不利的条款。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就业协议中相关的试用期、薪资待遇、合同期限等是作为劳动合同相应条款的主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关于单位规章制度、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的知情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上述信息,则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造成受聘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约束的法律后果。对于用人单位,毕业生也要承担个人基本信息的告知义务。但是,求职人员关于自己基本信息的告知义务以用人单位相关要求的提出为前提。

相对于就业协议而言,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与毕业生切身利益也更相关,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特别关注几个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关乎毕业生直接的利益,把工作岗位、地点、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限度以及试用期限和待遇、正式聘用后的薪金待遇等有关问题确定下来,既可避免不良单位的欺骗,又可避免因彼此沟通不畅引起误会。

2.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也是单位草拟的,所以约定条款需要更加引起毕业生的注意,对于对方设定的不公平、不对等的条款,要予以修改或拒绝。

3.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其他需要关注的条款

(1)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违约金”有上限

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3)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

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四、毕业生权利遭到侵害,维权时需注意的法律事项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以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节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了解劳动争议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劳动争议制度的基本模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必经地方劳动仲裁处理,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想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模式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经劳动仲裁不得直接到法院起诉。

其次,要了解程序规则。作为刚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既要了解实体权利,也要掌握程序的规则。其一,劳动者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日以书名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重要日期,除非不可抗力,必须在法定的的期限内去主张权利,(即要求调解或诉讼)否则超过有效期限,权利将不能被保护。

总之,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储备和更新法律知识,并注意法律法规的地域性和时效性。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求职过程中免受不法单位的侵害。毕业生求职是高校对学生的最后一次教育,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中对法律问题的指导,提前预防法律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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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文章从核心期刊上发文量、承担课题和学科建设情况等方面,对“C9联盟”大学体 育科研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在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发 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现状;发展对策

The Status Quo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in Sports Scientif ic Research of the “C9 Alliance” Universities

ZHANG Jianxin1,SUN Qilin2,WU Lingmin1

(1.P.E.Dept.,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Xiangtan 411 104,Hunan China;

2.P.E.Dept.,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 i 200030,China)

Key words:“C9 Alliance”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of physical education; status quo;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1998年5月4日,原国家主席江泽民 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 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 划”中,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985 工程”也就应运而生。[1]然而,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学 科建设方面还需经受诸多考验与挑战。体育科研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一环,肩负着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重任。高等学校作 为人才荟萃之地,知识密集、学科齐全、设备集中,强大的科研队伍、广播的交叉学科知识 ,先进的科研设备等条件,对于开展体育科研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了解我国研究型大学体 育科研的开展现状,对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 以第一批启动的9所985大学体育部门公开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的体育论文、承担的 国家级课题和学科建设情况为研究对象;9所大学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且这9 所高校在2009年10月14日共同签订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组成类似于 美国“常春藤联盟”的“C9联盟”。以下简称“C9联盟”大学。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期刊网查阅体相关论文,了解当前我国高校体育科研的研究内 容、方法以及趋势;通过维普网、中国期刊网和CSSCI中心查询“C9联盟”大学的CSSCI和核 心期刊的体育论文发表数量;通过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网站收集“C9联盟”大学立项的国家级课题;通过访问9所大学官方网站了解学科建设情况 。

1.2.2 访谈法 通过访问和电话访谈获得文献资料法难以得到 的信息。

1.2.3 数理统计法 对获取的数据用Excel2007进行常规处理。

1.2.4 对比分析法 对所获得结果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爬 疏影响“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的因素。

2 结果与分析

2.1 “C9联盟”大学CSSCI、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比较

2.1.1 “C9联盟”大学CSSCI和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总体特点与分析 科研能力是一所大学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一所大学师资水平高低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目 前高校体育科研水平能力评价体系中,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是评判科研能力的重要 指标,图1和图2显示了9所大学13年间发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论文的情况,两类文章均呈 转念上升的趋势,在2008年达到巅峰。CSSCI期刊论文从1998年平均的0.22篇,到2008年达 到了8.11篇;而核心刊物论文则从1998年的平均0.44篇,到2005年的平均7篇,在2008年 更 是达到了12.89篇。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人才的竞争将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自中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 培养创新人才的呼声已成为国人的共识。“C9联盟”大学从自身发展出发,顺应时代要求, 注重师资科研能力的培养。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逐年增加,这不仅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 这对于培养创新性人才的目标有着重要作用。不过两类文章均在2008年后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这或许与2008年夏季奥运会在中国举行有关。但无论何种缘故,这种现象都值得“C9联盟 ”警惕,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图1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CSSCI年发文均数

注:数据来源于维普网和中国期刊网图2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核心年发文均数

注:1)数据来源于中国期刊网;2)核心文章数包含CSSC文章数。 2.1.2 “C9联盟”大学CSSCI和核心期刊体育论文发文量对比分析 图3,图4反映了各所大学分别在过去的1998-2010年间发表CSSCI和核心论文情况。13年 间,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发表CSSCI文章分别为73篇和66篇,处于各高校的前列;在已发表 的核心论文中,浙江大学以159处于第一位,清华大学以122篇处于次席,而中国科技大学则 以4篇排在最后一位,其他几所大学发表的论文基本上是随时间的推移逐年增加。浙江大学 是9所大学中唯一设立体育本科专业的大学,也是具有体育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大学 ,有多年专门从事体育研究的体育人才和各种研究条件,独树一帜的专业特色和多年的体育 文化积淀促进了体育科研的顺利开展。清华大学作为我国大学的排头兵,学科门类齐全,师 资实力雄厚,硬件条件完备齐全,这对于体育科研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1.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发表CSSCI期刊比较与分析 在表1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在已经发表的313篇CSSCI刊物论文中,9所大学均有论 文发表的体育类刊物只有武汉体育学院学报,而集中发表论文刊物前3强的是体育与科学、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发文量均在30篇以上,分别为49篇、31篇和30篇。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和西安体育学院 学报的发文量也在22篇以上。CSSCI刊物发文量较多的学校中,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 大学发表在各类期刊的论文比较平均。但其他学校则在刊物上有所偏颇:西安交通大学在西 安体育学院学报发表论文17篇,高达发文量的48.6%;复旦大学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发表 论 文13篇,占发文量的43.3%,如果去除非体育部门人员所发文章,比例则更高;上海交通 大 学在成都体育学报上发表论文14篇,也占已发表论文的41.2%。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论 文 性质可能符合了这类期刊的要求;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录用中的“关系”也可能存在 。

图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发表核心与CSSCI论文比较 图4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CSSCI论文发表情况折线 表1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CSSCI发表期刊

分布统计 体育与

科学上体

学报北体

学报武体

学报中国体

育 科技成体

学报天体

学报西体

学报体育

科学体育

学刊本 校

期刊其他清华大学1485382816434北京大学6111211232浙江大学53961577142410上海交大13641421111复旦大学6131118南京大学15317223214西安交大2531117213中国科大22哈工大3211112合计493130292928222214131036 注:一些刊物是后增补成CSSCI的,所以文章数是从其成为CSSCI之后统计的,如“西安体育 学院学报”。

2.1.4 “C9联盟”大学体育部门与非体育部门人员在发文中对比分析 从图5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发表在CSSCI期刊的论文,复旦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发表 体育论文数量所占比例是9所大学中最高的,共21篇,占其总数的70%;南京大学次之,为17 篇,占其总数的42.5%;清华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在论文发表数量上接近总数的1/6,为10 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非体育部门人员所发文章比例占50%;哈尔滨工业大学无非体育部门人 员发表体育论文;其他学校所占比例较低。加强交叉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引进本校其它学科 的高水平人才加入体育部门的科研机构,提高本单位科研水平是目前很多高校采取的措施。 一方面,它可以提高本校在同等院校中的科研竞争力;另一方面,高水平人才可以带动本校 的科研水平。因此,研究型大学在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同时,加强与非体育部门的合作, 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提高学校科研人员整体体育科研能力和水平也势在必行。不过,复 旦大学非体育部门CSSCI期刊体育类文章占据70%的比例也明显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 体育部门人员科研的不作为。

图5 “C9联盟”大学体育部与非体育部发表CSSCI论文对比 2.2 “C9联盟”大学承担三类体育学课题的分析与比较

2.2.1 立项课题的数量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间,共立项课题9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 课题体育学项目14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级项目5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 学课题77项。“C9联盟”大学中有6所大学获得过这三类课题的立项,其中清华大学 以总数2 9项名列第一,北京大学以28项列第二,浙江大学以27项列第三,但仅有2项国家社科基金课 题的北京大学,在国家级课题方面明显比清华大学的8项和浙江大学的6项偏少;而上 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分别以5项、4项和3项分列第4至第6位。截止到201 0年底,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仍未获得此三类课题的立项。表2 “C9联盟”大学三类体育学立项课题国家社 科基金

课题全国教育规划

课题国家体育总局

课题合计清华大学532129北京大学22628浙江大学62127上海交大1225复旦大学44西安交大33总计1457796 从表3可以看出,“C9 联盟”大学这三类课题的立项从2002年起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从2001年的3项,到2002年到 达9项;此后“C9联盟”大学这三类课题的立项保持在较高数目上,在2006年更是达到最高 点,获得16项课题立项。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国家鼓励争创一流大学、一流专业的政策相关 ,“C9联盟”大学体育提升了对体育科研的重视程度和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力度。科研条件 是保障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撑系统和技术平台,是支撑课题完成的重要基础。浙江大学和 清华大学具有体育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大学,其科研氛围、师资队伍、各种用于体育研 究的软硬件条件在9所大学中相对更好;北京大学位于我国首都,在我国教育史的地位首屈 一指,其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软硬件条件齐备,有较好的科研氛围和实力;上海 交通大学位于我国沿海城市上海,这里经济基础雄厚,其研究条件优越,确保了其较好的科 研条件;且上海交通大学是9所大学中最早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大学,这些都为就为 课题的申报和完成和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体育总局加大了体育社会 科学和软科学课题的立项数目,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被列为国家体育总局体 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关,国家体育总局对这类重点研究基地的大学在课题立项方面有 加大的倾斜度,三所学校在13年间,获得了68项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课题 。表3 “C9联盟”大学1998-2010年分年度立项课题情况19981999 20002001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总计清华大学1241315233429北京大学12454243328浙江大学12123324322227上海交大415复旦大学11114西安交大1113合计1223981281610781096 注:表2、表3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2.2.2 课题负责人的分布情况 从表4可以看到,在 立项的96项立项课题中,共涉及到62位项目负责人,其中,主持承担7项课题的1人、5项的1 人、4项的2人、3项的4人,2项的10人,1项的44人。的主持承担两项课题5人次,主持承担 三项课题的有1人次,主持承担4项课题有1人次。清华大学的仇军以承担7项课题位于榜首, 浙江大学的丛湖平以承担5项居第二位,北京大学的董进霞和调离浙江大学之前的凌平分别 承担了4项课题。课题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是课题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学科带头人通常都 具有广博的知识和综合性的知识结构,能迅速的瞄准学科前沿的理论热点、难点和疑难问题 ,因此能保证选题准确性、科学性、学术性和实用性。因此,学科带头人在高等学校科研工 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带动一个学校的科研水平的提升。清华大学、北 京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在这一点较为成功;其二,科研团队也对课题的立项起到 了很大的作用。随着不同专业的深入研究,分工也越来越精致,体育研究也已脱离了传统小 作坊的运作方式,单靠一人之力很难完成整个工作,依靠团队的力量共同攻关成为当前科研 中的重要一环,一项课题从申请到立项再到最后的接结题,往往需要很多人共同参与才能顺 利完成,可以说,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对于课题的完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科 研团队还给相关人员提供了提高的锻炼机会,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团队科研能力乃至一个 学校科研能力的整体水平的提升。

表4 “C9联盟”大学主持国家级课题人员统计 人7项5项4 项3项2项1项清华大学1159北京大学11119浙江大学11139上海交通大学11复旦大学4西安交通大学3合计11241044 2.2.3 课题类型分布情况 表5反映了“C9联盟”大学立项课题内容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C9联盟 ”大学的立项课题在体育社会与文化领域最多,为34项,体育产业经济领域有25项,体育训 练与竞赛、学校体育领域也均有11项。清华大学出了体育心理领域外,其他6个领域均有立 项课题,多领域的研究除了说明学校本身的师资队伍知识结构多样性以外,也跟学校所具备 的研究条件密切相关。清华大学具备和国内专职体育院校相媲美的研究条件和实力,有很多 国际上先进的运动训练、检测系统,这对于进行高水平的实验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而 还主持了5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浙江大学在7个领域均有立项,主要集中在体育社会文 化、体育产业经济领域,分别有10项和8项。可以说,体育社会文化、体育产业经济是浙江 大学的研究特色所在。这可能与学科带头人的本身具备的优势有关。另外,王健教授主持的 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未统计在此数据中。北京大学立项课题也涉及4个领域,这也跟北 京大学自身具备的条件有关:北京大学属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师资队伍雄厚,其文 科水平在国内排名第一。表5 “C9联盟”大学立项课题内容分布情况体育社

会 文化体育产

业经济体育训

练竞赛学校

体育体育

法学实验

研 究体育

心理清华大学866333北京大学14612311浙江大学10832211上海交通大学14复旦大学13西安交通大学12合计34251111852 2.3 学科建设情况

2.3.1 学位点建设 大学的学位授权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学科建设的水平。“C9联盟”大学比较注 重学位点的建设,除了复旦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外,其他大学具有至少1个体育学二级硕士 点;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还是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单位。在博士点建设方面,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也是成绩斐然:浙江大学在原有体育人文社 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获批了体育学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授权。不过,浙 江大学虽然在学位点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但其体育系和公共体育部却不是学校二级单位, 而是归属学校二级单位的教育学院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在浙江 大学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地位。清华大学清在原有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的基础上,于2009年 申请到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并于2010年获批了体育学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授权,还与生物 医学工程研究所、人文学院等联合招收并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而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虽 然没有获得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但通过与校内高等教育研究院的合作,自2007年起开始招 收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

表6 “C9联盟”大学体育学学位点和研究基地情况 学校名称硕士点博士点研究基地国家级

精品课程清华大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

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 究基地大学体育浙江大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交大一级学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大学 体育西安交大一级学科大学体育北京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学体 育南京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哈工大体育教育训练学 2.3.2 基地建设 “基地根据其建设目标可分为教学基地、科研基地、产业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2 ]。科研基地是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托,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一流科研基地 可 以促进学科的快速发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都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推动了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造;上海交通大学 依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引进相关人才,并在体育文化研究 的课题和论文方面均有所突破。 大学可以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并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讲授方法,丰富学 科内部知识体系的、促进科学研究方法的形成和学科体系的优化。“C9联盟”大学中,上海 交通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大学体育》课程先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 ,对于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团结协作的教师梯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3.3 学科梯队建设 拥有一支研究方向稳定、学术底蕴深厚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队伍,以及结构合理、团结 协作的教学和科研梯队是学科建设成功的关键。“C9联盟”大学体育的学科梯队建设较为成 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体育系拥有1名国家教学名师和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80名教 师中有教授5人占6.3%、副教授31人占38.7%、讲师及以下职称44人占55%;教师学历结构 为博士学历3.75%,硕士学历23.75%,本科学历及其他72.5%;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14人 占17.5%,36~45岁29人占36.25%,46~55岁24人占30%,56岁以上13人占16.25%,其中 教授的平均年龄为56.8岁。如果说,“二级学科至少应有‘一正三副’,一级学科至少有 ‘三正高’及其梯队群体”[3],上海交通大学在学科梯队建设方面还是比较成功 的,欠缺之处在于教授 平均年龄偏高、以及硕士和博士学历结构偏低。除了清华大学之外,其它大学在学历结构方 面都存在偏低现象,南京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甚至还没有体育博士;而且,清华大学和北京 大学的讲师职称结构过低,不利于梯队建设;另外,虽然9所大学都有体育学科或学术带头 人,但半数以上学校还是缺乏在国际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团队。表7 “C9联盟”大学学科梯队情况学校名 称领军人数与国家级

科研教学团队各级职称人数教授 副教授 讲师及以下博士学

位人数 清华大学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11291812北京大学634107浙江大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1人1150339上海交大国家教学名师和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531443复旦大学324251南京大学421191西安交大736414哈工大636272中国科技大学41912

3 “C9联盟”大学体育科研的发展策略

3.1 拓宽国际视野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加快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队伍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学术带头人的重要途径。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研究型大学,参与国际 科技合作与竞争已成为是其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之一。 “C9联盟”大学作为我国顶尖大学,也需顺应时代要求,加快国际化的进程。要根据实 际情况,在体育学科规划制定过程中必须首先要牢牢树立国际化的概念,紧跟学科国际发展 的最新趋势,把握住各学科国际最新发展的脉搏;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 系,多“走出去”;以兼职、客座教授等灵活的形式邀请具有国际背景的海外优秀体育学者 讲学,加大与国外著名大学之间的体育人才交流;围绕国际上体育及其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 问题,根据体育学科的自身特色和学校重点学科的优势,从中凝练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创新性 的体育交叉学科方向,高标准地开展学科国际化建设;积极承办大型的国际性、全国性的体 育学术研讨会,设立国际体育学术沙龙,为国内外师生搭建体育学术交流和争鸣的平台,努 力提升在国内外的体育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2 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打造具有校本专业特色的体育科研方向 与体育院系相比,研究型大学均有其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且拥有处于国际国内前沿的 研究成果、一流的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经验,有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C9联盟”大学应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科研条件完善的优势 ,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进行高学历的跨学科复合型体育专门人才的培育。应依托自身特色 和优势,从中凝练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创新性的学科方向,高标准地开展体育科研,使之能够 尽快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创造出富有特色的新兴的、边缘的 学科专业,从而构建出既符合国际学科发展趋势又颇具本校特色的复合型体育学科体系。如 清华大学可大力培养体育建筑、人体运动信息检测与仿真、纳米陶瓷运动材料等方向的人才 ;北京大学可培养高级体育管理和运动医学方向的人才;复旦大学可培养体育新闻方向的人 才;上海交通大学可培养运动生物医学等方向的人才;等等。

3.3 加大学科梯队建设力度 大学体育的学科建设,是衡量大学体育综合实力和知名度的重要标志。而学科建设的核 心是队伍建设,其中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的培养又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只有具备一流的学 科带头人、一流的师资,才能构筑一流的学科,产出一流的成果,造就一流的人才。“C9联 盟”大学体育要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多种途径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学者以及有潜力的中青年 体育学者,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使师资队伍国际化、高层次化和多元化。并将学科带 头人、学术骨干及研究队伍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学术研究团体。要“改变‘单 打独斗’的科研方式,建设复合型科研创新团队,形成‘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学科人才 结构”[4]。

3.4 搭建科研平台 科研经费、科研基地、科研资料等在内的科研硬件条件是搞好科研的必备条件,科研基 地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C9联盟”大学体育应根据自身优势,遵循“借东风、 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地配置现有人才、物力、财力资源,优化整合现有的实验室和科研机 构,并借助校内其他学科的优势资源,建设若干个体育科学研究基地,为学科人员从事体育 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除了巩固现有研究基地外,“C9联盟”大学体育应从自身情 况出发,根据本校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建设本学校的优势研究方向;应主动联系学校 其他优势研究基地,借助物理学、医学、材料学等优势学科的资源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

3.5 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高等教育区域化是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高等教育区域化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 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特色,同时,地方经济的发展反过来 也会促进高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所在区域高等学校的发 展水平。[5]“产学研”结合正是实现高等院校与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重要途径。 通过“ 产学研”结合,高等院校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可更直接地利用社会广泛的 各类资源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科研成果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并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作为 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C9联盟”大学体育应积极主动参与“产学研”合作。这一方 面是需要体育管理层更新观念,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层和研究者通过各种模式和方式发挥自 身的服务作用,服务社会,引领体育学科、产业进步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EB/OL].http://www.moe.edu.cn/ edoas/ website18/37/info3337.htm,2009-10-17.

[2] 龚月聪,王家平.加强基地建设,促进重点学科可持续发展[J].高等农业教育,200 3(3):60-63.

[3] 余国扬. 高校学科建设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3- 48.

[4] 杨桦.关于加强体育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1):1-5.

[5] 王新德,等. 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信息平台的构建[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5) :110-113.

投稿日期:2010-11-10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年度国家一般 项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高校体育改革”(项目编号:BLA080062),主持人:孙麒麟;2 009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学职能视角的研究型大学体育发展研究”(项目编 号:B09006),主持人:张建新。

作者简介:张建新,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高校体育管理。

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是严格执法,或是“网开一面”,对此看法不一。本文认为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应该从宽处理,并从各个方面阐述其理由。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对在校大学生从宽处理的方式以及校方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应有的态度、措施等。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网开一面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挽救失足的在校大学生,实现对其公平、公正的处理成为刑事司法的目标之一。为此,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例如,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在校大学生做出暂缓起诉决定,通过帮教等措施来达到矫治的效果。同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前预防、犯罪后的处置工作,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然而不论是社会上,还是学界对此做法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赞成方认为:面对当前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严重形势,采取成年人的处理方式不利于其教育、改造;也不能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从个案上来看,一些在校大学生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确没有逮捕的必要。从情理上说,在校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多数在校大学生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与此观点相反:从法律角度讲,在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人人犯罪都说自己是一时失足,那法律应该怎么做?这种对于在校大学生的人性化的处置措施其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亵渎和规避!对在校大学生的挽救等工作应当是属于社会、政府的职责,但是这绝对不是法律应当负担的。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具有很多负面影响

一、在校大学生犯罪是否应该“网开一面”

“网开一面”是指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理上借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在刑事司法的处理上从宽处置;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校大学生为目的,一方面在定罪的标准上从宽,另一方面在量刑上从宽,大量适用非监禁型,挽救失足的在校大学生。而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是否应该从宽处理是解决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最为重要的问题。

1.对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是否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指凡是法律上视为相同的人,都应当以法律所确定的方式来对待,而不能因为法律以外的因素,例如民族、地位等来加以区别。当然,平等原则要求立法对于群体的划分应当是合理的,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须得到相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遍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那么,对将大学生犯罪与其他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便成为了这一问题的核心。

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在本质上与其他成年人犯罪有着一定的区别。犯罪的本质在于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由:厂在校大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使得其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也决定了其犯罪的应受惩罚性。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危险性低决定了其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即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生理发育趋向成熟,这些特征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大部分是其一时的失足行为,是由于自身的是非分辨力差、易受影响所造成的。因此,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人经过悉心的教育、疏导,即便可以达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从刑法学角度来看,我国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14周岁以下即为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至16周岁具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和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在校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显然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在实质上,却存在着一定缺陷:由于在校大学生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仍属于向成熟发展的过渡期。在校大学生从小学、中学、大学的人生经历主要局限于校园,局限于学习知识的生活,而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社会生活中逐渐获得的,尤其体现在丰富的社会经历上。宽松的校园环境和学习生活使得在校大学生在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方面都难以同经过社会生活洗礼的其他成年人相比,显得“学生气”,阅历不足,考虑问题不周。因而,其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据此,将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在刑事处理上与其他成年人相区别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体现出刑事司法实质上的平等。

2.刑事政策的要求

随着社会治理和犯罪控制机制的现代转型以及人道主义价值观念的普世传播,现代对付犯罪的手段也从以刑法报复性的惩罚为主到主要根据有效的社会政策控制犯罪转变,从“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向“国家—社会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转变。在坚决反对传统的报复性惩罚制度的同时,以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为基础,承认犯罪人有复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有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义务。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人更应如此。一方面,在校大学生本身具有易改造的特征,对于大学生犯罪人处理上“网开一面”,着重教育、感化和挽救,能够达到最优的矫治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刑事司法力量过度干预对在校大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在校大学生犯罪人顺利的回归社会。

同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理,也符合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刑罚个别化的基本涵义是: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和适用相应的刑罚,以期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根据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本身特征,例如其主要表现为盗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并且恶性不大的,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理,充分利用在校大学生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各种有利因素,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挽救,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发生。

3.国际公约的要求

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的处理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第3.3条对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要求应致力于将适用于少年的特别保护规则扩大适用于小年龄的成人的要求。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理上网开一面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具有其合理性。

二、刑事司法中“网开一面”的方式

对于大学生犯罪人“网开一面”应该具有一定的方式。例如,南京仙林大学城大学生犯罪的“特殊性”,大学城所在地的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高了“大学生偷盗案件犯罪标准”:普通市民犯罪“底线”是2000元,而大学生犯罪的“底线”是4000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甚至盗窃1万元才予以批捕。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确立较高入罪标准,例如在数额上、行为的次数上等,这布利于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罪处理,挽救一些失足的在校大学生。

对人学生犯罪的处理,应该首先让在校入学生犯罪人了解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危害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在校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理才是合理的,也才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可以说,所谓“网开一面”是指在对大学生的处理上侧重于以教育、挽救方式为主,而不是单纯的惩罚,以纠正当前建立在“犯罪——惩罚”报应理念基础之上的刑法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犯罪人处理上“网开一面”还可以从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

1.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重新科学合理的认定

对于大学生犯罪根据其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尤其是危害性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暂缓判决一样,对于犯罪行为较轻、悔过态度较好的大学生的犯罪行为不作犯罪处理;也可以通过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进行出罪处理。这样减少了刑事司法力量的干预,有利于人学生的回归社会;同时,也对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重新整合,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2.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上进行一些恢复性的措施

除了对大学生犯罪人的行为认定上更加科学合理,考虑大学生本身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行为的认定外,对于其犯罪行为的处理上也可以科以更为人性化的措施,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这能够更加有效的对大学生犯罪人进行矫治,达到刑罚的目的。例如,对于部分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在有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由教师等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帮教,从而一方面对其进行矫正另一方面让其留校完成学业。这些恢复性刑罚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矫治,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3.放宽对在校入学生的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借鉴当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放宽在校大学生缓刑、假释的条件。这能够有效的防止因监禁刑所带给在校大学生的“标签效应”,有利于其矫治;也能够防止其因监禁刑而遭到交叉感染,再次犯罪。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其他思考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增多所带来的挑战不仅仅是刑事司法中如何处理大学生犯罪人,更为重要的是校方如何对待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以及如何预防这类犯罪的产生。

1.校方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

首先,校方对于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要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不能认为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是害群之马,简单的将其予以开除;而要正确、客观的看待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目标。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科学知识的传授,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合格的、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社会人。因此,对于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推向社会,草草了事,增加社会的负担;而应该对其进行教育、挽救。

其次,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的处理上,对因违法犯罪经过刑事司法处理的在校大学生仍可以让其留在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方面,保证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接受教育的进程不致停顿,与社会正常的教育、就业衔接起来,从而保证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回到主流社会。这也是防止违法犯罪再次发生的关键所在。

2.强化在校人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

鉴于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学校应当强化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第一,强化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心理以及法制教育

教育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当前教育只注重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忽视素质教育。这种教育体制使得部分大学生的道德水平下降,缺乏自我约束力;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充分、正确的认识,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强化大学生的思想、心理以及法制教育成为预防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首要任务。

第二,对校园环境进行治理

由于大学校园管理的相对宽松,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同时,加上后勤社会化等,各种因素使得部分在校大学生脱离学校的日常管理。此外,校园的周边环境也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混乱的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从而使得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因此,加强对于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有助于防范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对在校大学生的违纪行为应该及时处理

在校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违纪行为,对其应该及时进行教育、矫正,让不良行为消失在萌芽阶段,从而防止演化为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对于大学生犯罪的刑事处理以及严格校园管理都是预防、矫治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宗旨都是关注在校大学生的长远利益,关注社会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双 塘]

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中国

一、导言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他还提出:立法者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青年上。

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通常认为包括三个层次:一为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二为法律意识,即对法律有敬畏,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从内心确信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法律文化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说:法律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法律同民族精神相关联,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不是静止不动的,现在依然有意无意地被人们重复和认可。在构建法治中国这一大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体现了一个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涉及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和中国梦的实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给养”,一些法律理念、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就影响着周边国家和地区,有些经过几千年的沿革一直延用至今,如“天人合一”、“德主刑辅”等理论无不闪烁着耀眼的思想光芒,我们应有这种文化自信,善于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并用它来对当今大学生进行“教化”,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担当起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大任。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不容乐观:法律知识欠缺,法治观念淡漠,规则意识缺失,人际交往缺乏诚信,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复旦大学投毒案以及之前发生在高校的多起刑事案件让人至今难以忘怀,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触目惊心。一项针对全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是有本事的人,有80.96%的人认为当法律和亲情发生冲突时则表现出非常难选择。如此结果表明大學生在进行法律活动时,很难完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非法犯罪行为时也不一定能挺身而出,自觉站出来维护法律尊严。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手中的,这个群体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面向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要求,面向法治未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已刻不容缓。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依然贫瘠呢?这严峻形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1. 教育模式的不合理

严格说我国大学生的真正法律教育是缺失的。上大学前,由于升学压力大,同学们较少接触、正式地学习法律知识,常常将法律课当做“副课”,从教学内容看,多年来忽视对法律知识,尤其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宣传,学校和家长都是以升学率和高考为中心,从未真正重视法律素养的培育。进入大学后,法律知识是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里一起学习,且全国统一教材,课程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不强,学生学的积极性和老师教的积极性都不高,导致实际操作起来的效果非常不理想。据调查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觉得这门课作用不大,而且大学生从年龄上看已基本成年,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已经养成,使得老师教育起来常感力不从心,收效甚微。

2. 法律信仰的缺失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现在不少大学生对法律知识都是一知半解,抑或不重视,抑或不相信,导致即便碰到问题也较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反而倾向于通过旁门左道去解决。据调查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同学在碰到问题时会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更无从谈法律信仰了。

3. 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如腐败、不公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加上一些没有善恶标准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不良媒体的推波助澜,对我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环境尤其对青年大学生的成长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地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可用一个字概括:“和”,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深深刻上了“和”的烙印。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争两丑,一让两有”,“礼”与“法”并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是道德文化,礼即为法,法即是礼,礼法相融,互为表里。

(一)德法相依

传统中国极为注重道德和法律,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曾评述: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就是道德与法律。从西周的“周公制礼”,到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唐代《唐律疏议》,历经上千年的演化,道德与法律实现了完美统一,即所谓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出礼则入刑”,从个人自律到国家治理,道德力量无处不在,而法律常常作为道德的补充和实现方式,即所谓“德治为主、法治为辅”。

(二)礼治秩序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礼俗社会”,在缺少变动的乡土社会中,以民间习俗为基础,以礼治为主导进行社会管理,而此时法律内涵则更多地被理解为“刑”,是为保障实现“礼”而采取的一种刑罚措施,凡事更多强调的是社会道德的事前预防,而非国家法律的事后惩罚。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按照自己的“名分”(即社会角色)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各安本分。“分”由伦理道德和法律来确定,道德即是法律,法律也即道德。我国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给全社会带来了一种和谐安定的“礼治秩序”,也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三)自然和合

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要追求的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论语.学而》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社会各方面都遵循“礼”制,进而达到和谐状态。在社会交往中,更是要讲信修睦,调处息讼,至今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仍会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以调解作为主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注重矛盾的化解。

四、探索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新途径

中国人善于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获得解决当下问题的思路。我们要学习先人礼法并用,以礼为先的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又是存在于个人内心的法律。针对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贫瘠的现状,依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采取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方法,努力使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润物细无声”地植入学生的心中,形成其牢不可破的法律信仰。须知:建设法治中国,目标恢弘,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我们必须着眼当下,从培育和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着手,提高其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方能促使其当担起时代大任。没有切切实实的落实,建设法治中国只能是一句空话。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

(一)注重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

1. 法律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相融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应当与专业学习相融合,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应打破公共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割裂的现状,借助专业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将法律教育融入各专业课程的学习中,使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的同时培养起了对自然法则的信仰,同样法律教育也须注重社会科学规则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如老师在进行专业知识讲授的时候融入对知识来源及相关权利的介绍,并在专业学习及后期的考核中加入法律意识的培育,将道德教育、法律知识的传播及如若触犯法律所应受到的惩罚融入课堂教学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是靠死记硬背的,不是仅仅停留在试卷的高分上,而是在潜移默化之中。当学生知晓抄袭不仅违反道德还触犯法律、认识到考试作弊不仅丧失诚信还破坏了公共规则的时候,法律意识于无形中就植入学生心中。同时应将如《弟子規》等传统文化中关于“礼”的学习渗透至专业学习中,使同学们自然地将“礼”化为其自觉行动,如针对个别同学不尊重老师、不尊重长辈的行为采用“礼”对其进行教化,使其懂得“或饮食 或坐走 长者先 幼者后”、“称尊长 勿呼名 对尊长勿见能”的道理,有了这些基本认知后,其道德水准就会提高,其守法意识自然就会提高,就会将一些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社会犯罪率就会下降。

2. 营造校园法治氛围

在校园中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首先学校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合法,是大学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在与同学们切身利益密切相连的事务上,如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发展党员、勤工助学、纪律处分等方面完善程序、健全内容,依据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公示公开,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日常学生活动向学生传递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校还应该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提高大学生依法治校的热情与参与度,如让学生参与一些校纪校规的制定,理解校纪校规的意义,从而真心接受它、遵守它,而非只是被动的被管理者和校纪校规的接受者。

学校还应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实践和锻炼机会,如借助于每年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辩论赛、热点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参与法院旁听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让学生感受法律氛围,从而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作用,鼓励学生实行自我管理,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在这些小集体中,那些违背规则的行为受到怎样的对待,是默认、嘉许还是受到鄙视,对同学们的影响很大,因此在高校众多的学生社团中,须着力营造弘扬正气祛除歪风邪气的舆论氛围,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从充分发挥图书馆“第二课堂”的影响力,尽可能多地订阅法律类和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报纸、杂志、书籍,引导学生阅读。继续加强“礼”的教育,定期开展关于“礼”的演讲、辩论赛等系列活动,让“礼”深入同学们心中,礼法相融,这些对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不仅学校要营造法治氛围,家庭、社会、政府更要同步,有了整体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思想基础,大学生才会从内心对法律有认同感,才会自觉培育内在的法律素养。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形成的内在原因就来源于民众对法律自觉的认同和推崇,法律的权威来源自人们内心的真诚拥护和信仰,利用好网络和平面媒体的力量,利用新媒体,创建专门宣传法律知识的网站、制作优秀的法制节目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可以让大学生感受到“法治”就在我们身边,当同学们碰到问题时,首先会想到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加强精神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先人的礼法相融,提倡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谐共处。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及权利的相对性,明白行使权利以不损害他人为底线,才能现在较好地处理和室友、同学及老师的关系,明天处理好和同事及领导的关系,才能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提高学习、工作效率。只有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学生知道:知其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多宣传具有正能量的典型事例,少一些会对同学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报道,如此方能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减少犯罪、稳定社会,促其更好地健康成长。

(三)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新理念

大学生法治教育最终应当以树立法律信仰为核心,使法律素养上升为其内在需要。在这种境界下,使外在规则内化为人的基本素质,形成其内在的自觉行为,这其实是一种道德修养,仅靠法制教育显然是不够的,须存有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这种敬畏的源动力来自于理性及人文精神,要具备这些素质,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中“礼”的教育,此点也正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义,以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背景,优化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使大学生成为具有独立的“公民人格”和法律素养,成为有学识、敢批判、明义利、存良知的人,使诚实守信、追求公平正义、服从法律的精神深人人心,成为其灵魂的一部分。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提倡一个人先要做好自己,在家守孝道、爱家人,在社会忠于职责、诚信对人,方有资格、有能力去治理国家。通过接受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深浸润”,使今天的大学生能够在宿舍里、教室里、食堂里、图书馆里、运动场馆等任何公共场合,真正做到“自治”,守好本分,那么相信明天的教师、医生、公务员、法官、工程师等也一定能守好自己的本分,做到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自己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五、结语

一个国家或民族若丢失了自己的文化,其本质是消亡的。保留自己的文化精髓,学习他人的文化才会发展得更好。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大学生的使命。当代中国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且绝大部分法律、法规均取得了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效果,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各行各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而我们软实力的提升远远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时期,大学生群体是当今社会最年轻、思维最活跃的群体,其法律素养的高低是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进程。让我们个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联动,重拾经典,建立起我们的文化自信,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内化为我们的行动自觉,“礼”“法”相融,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语言,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真实信仰和忠实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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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还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实现良性发展,使青年学子成为一个有理想、负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通过对大学生素质的调查,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依法治校

一、法律素养的内涵

法律素养主要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这里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二是指法律素养、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院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对于普通大学生来讲,只要前两者都具备,便可称得上有法律素养。有法律知识的人,虽然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但不一定有法律观念,不一定守法,甚至可能利用懂法而去违法。而如果只有法律素养但没有法律知识,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违法了可能还不自知,这也不能算有法律素养。法律、民主、现代化是三个不可分离的词语,有法律才有民主,有民主才有现代化。所以,法律素养是现代民主社会人们必须具备的素质修养。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因为一个国家法律理想实现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公民的法律素养,而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能为社会提供示范作用,更能影响到下一代公民法律素养的养成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却没有人遵守,法律制度就形同虚设。并且,法律素养不仅是法律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律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备,而是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人是否具备法律素养和法律修养,能够自觉主动维护好法律秩序。因此我们说,建设法治国家,根本还是在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的强弱和法律素养的水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的发生采取的是“意识自治”的原则,以“自由、公平、竞争、效率”为基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市場经济的重要特点就是自由竞争,然而竞争总是伴随着一些违法现象的存在,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做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活动于其中的市场主体也需要有法律素养。大学生是今后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因而我们要在高等教育阶段就要培养大学生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以及对法治的尊重。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到专业知识,也要培养其法治精神,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的调查研究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二)缺乏理性法律素养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

(3 )缺乏积极的法律素养

由于传统法律素养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素养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素养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社会因素

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就是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及法律素养的培养。

(一) 树立法律至上权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是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过程中,应当强化宪法和法律的这种权威。培养大学生宪法、法律至上权威性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应当做到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时刻放在心间,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让学生明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让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并且对宪法和法律规范有着明确的认识;二是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治国的国策贯彻到底,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落实到实处。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大学生对我国的法治发展有信心,能够从内心接受社会主义法律素养,进而了解法律的内涵,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够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自觉维护法律的执行,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和爱法。

(二) 净化社会环境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需要学生、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这其中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净化社会环境,为大学生开创一片明净的天空,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到实处,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坚决杜绝“权大于法”现象的出现。二是加强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风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严惩一切凶杀、暴力的犯罪案件;禁止发行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相关书刊、音像制品;坚决取缔非法网站对大学生的毒害,强化社会治安,在全社会范围内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五、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校内因素

(一) “依法治校”,营造现代法律素养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实践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步骤。高校是整个社会的缩影,学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念,进而影响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既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近年来,高校在学生处理、学位证书颁发等方面频频被学生告上法庭,充分证明了加强依法治校的紧迫性。首先,高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使校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定校园规章时,必须注意不得与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上要改变过去重义务、轻权利的做法;程序上应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广泛进行讨论。其次,高校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校师生员工毫无例外地都要遵守規章制度。此外,高校还可以充分发挥环境设施的作用。如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报、墙报、宣传栏等阵地宣传民主法制,传播法律知识,使学生在一种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接受熏陶,从而自觉地提升法律素养。

(二)深化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目前各高校对“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也忽视了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深入学习。因此,除了要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改革,提高其实效性,也要结合多种实践教学模式,使得法律教育与社会接轨。变革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意识到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变学习被动为主动。同时,学校也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的大学生。

(三) 多渠道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

走出课堂,带领学生到法院身临其境,感受法庭审判的实践过程,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老师在课堂上的泛泛讲解更有震撼力,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来做法官、原告、被告、证人等法庭审判的参加人员。针对典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将会使学生们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老师也可以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下乡进行普法宣传。使学生真切的感觉到法律氛围,从而提升法律素养。中国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我国的法治进程,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为中国的法制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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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玉敏.无讼与中国法律文化[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大学法律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改革 法律信仰 培育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等极其相信和尊敬,从而以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之意。而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依归感和认同感。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的精神世界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也是法治社会形成的最终标志。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有弱化和动摇现象,如何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改革思考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问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意义

法律信仰在所有的法学修为当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学作为理性学科不多见的激情与冲动,是人们长期的法学知识、法律职业道德、法学实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晶,因此法律信仰的培育是法学教育的高层次目标。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状况及其培育成效如何,事关能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合格建设者,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如期实现等重大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1 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①卢梭也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信仰将会是一泉活水,使我们的法律永葆活力与青春,不断改进完善,而不再是死板僵化的教条。一个法治国家,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执行和积极遵守,重要的是要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法律信仰的普遍树立是依法治国的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当今大学生是中国的优秀群体,在国家未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作为现代社会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作为最有可能接收现代法治理念的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将会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成起到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

1.2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当今中国,市场经济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必将寸步难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体现着诚信、平等、自治、独立的契约精神,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崇尚法律,才能在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做到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促进社会的进步。

1.3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作为未来社会的有用建设者,有没有良好的法律素養,有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符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尺度。在当今信仰多元、混乱的社会,大学校园也不可表面充斥着各种思想,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轻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为此,大学生必须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这样,才能成为21世纪合格的人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

2 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存在的问题

2.1 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大学生仍然存在着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并对法治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他们受到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人治现象的影响,认为法律不如权力、金钱有用,而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这些看法导致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出现偏差。如有的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裁决的信心不足;有的认为现实社会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状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些情况说明部分大学生看问题容易出现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2.2 现代权利义务观念缺乏

法律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学说,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法律信仰中居于中心位置。权利意识要求人们关注自身乃至社会正当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义务体现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是维系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义务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共同构筑着社会良性运行的法治环境。在当代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缺乏现代权利意识。一方面,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能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3 法律意识不健全

有部分大学生只有感性法律意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对法律的认识局限于感性阶段,无法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比如,说到宪法,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所知甚少,对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尤其是公民权利及宪政精神缺乏认知。同时,部分大学生只有被动法律意识,缺乏主动法律意识。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符合法治要求了,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的大学生平时对法律理解较多限定在刑法上,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对民法所倡导的人格权、物权及其权利维护等缺乏认知。

2.4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上升

一些大学生存在藐视法律的心态,心存侥幸,自认为不会被查获,不惜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追求享乐,爱慕虚荣,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存在人际交往障碍,不能与同学和谐相处,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报复心理伤害他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目前,大学生犯罪约占到了全社会青少年犯罪的17%,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发展。

3 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思路

3.1 调整“基础”课内容设置

近些年来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但多数高校所呈现出来的培养模式表明,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基础”课教学是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养成的最有效途径。当前,现行的高校“基础”课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加以系统讲解,加之很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基本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对法律基础部分匆匆带过。有的教师甚至自身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都不深刻,更不用说来引导学生夯实法律基础,培育法律信仰了。很多教师在课堂上只是一味地讲解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并强制学生进行背诵,对法律精神和立法思想的阐述不够,造成了不少学生在枯燥的学习中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产生了对法律条文甚至法律精神的反感。而且,目前“基础”课还存在内容设置不科学、案例教学难开展等问题。因此,“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信仰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在内容上“抓大放小”,突出对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理念的讲授和灌输,意在培育学生的法律信仰。而对法律具体知识可视进度灵活讲授,不必面面俱到。教学中,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守法精神等。在條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在全校开设不同门类的法学选修课,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3.2 丰富教学方式

首先,探索“案例教学法”。打破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入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以案释法,透过个案分析法学原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了解诉讼原则和程序。案例教学法对于强化教学效果作用较大,教师在教学中应适时推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劳改场所,邀请专家做法制报告等,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润物无声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3.3 加强法律实践活动

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开设法律诊所,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让学生在懂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把书本上的法外化为生活中的法,提高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让他们能学会通过法治力量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权利受损人群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成就感将有助于他们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3.4 任课教师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信仰教育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基础”课的教师要具备过硬的职业素养。其中,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责任意识、高尚的人格力量和真切的人文关怀、渊博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等外,极为重要的是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教师们要率先在内心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在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注释

①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

②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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