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

2024-07-04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1篇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分厂全体员工,本条例自本条例下发之日月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当月工资内计入。

四、奖励种类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口头早会表扬,且给予10---50元经济奖励:

(1)特殊时间阶段,为完成某一订单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

⑸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厂上报员工事例,公司研究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较重的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奖励5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5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善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每年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喷涂防火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工作安排,罚款50。

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班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10-3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每件计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6、其他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范、车间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7、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9、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设备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水源、电源,节约水、电。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1、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100元罚款。

12、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气源等动能物质。违者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元。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

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3篇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4篇

又值年终,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学生公寓的一名管理理员,在学校各级领导及广大师生们的关心帮助下,秉承“师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取,时刻为能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公寓管理员而努力着。在此,特将过去一年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掌握入住同学的基本情况,把控人员的进出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做好日常的值班管理、生活秩序管理、作息管理、资产管理等宿舍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宿舍区住宿生活秩序正常,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住宿生活条件。学期初,我认真做好学生的登记入住工作,详细了解了每个宿舍的入住情况。一段时间下来,我对很多同学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外,通过平时和同学们之间的日常聊天,及时搜集学生们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我与很多同学都有了较深的交流和沟通,也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友谊,这让我今后的工作得到了同学们的大力支持,工作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

二、保障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及维护

协调负责公寓维修的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的维修服务工作,做好日常维修情况的跟进、统计记录工作,保障公寓水电设施使用、运转良好,满足了同学们的住宿生活需要。本学期中,我在认真做好公寓学生的报修统计记录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后勤维修组的工作人员联系,并亲自参与、监督。保证了每次维修工作的及时、圆满完成,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保障。

三、宿舍日常安全防范常抓不懈

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对同学们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并加强自己的值班管理和巡查,做好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我全心全意地维护着宿舍区的安全、稳定。当我值守夜班时,每次遇到晚归的同学,我都会按照学校规定让她们在记录表上登记,并适当询问晚归的原因,耐心地给她们讲解晚归的危险,教导他们下次按时回宿舍。

四、总结自身工作上需要改进的地方

此外,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例如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应常抓不懈,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还不够深入等。这些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着重注意,争取做一名更加优秀的宿舍管理员。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5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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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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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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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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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范文第6篇

一、扣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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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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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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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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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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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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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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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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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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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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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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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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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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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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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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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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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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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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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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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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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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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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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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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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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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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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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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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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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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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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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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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酗酒、赌博、打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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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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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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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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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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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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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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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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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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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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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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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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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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