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范文

2023-09-20

报告会范文第1篇

我读了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花费毕生精力完成的昆虫学巨着《昆虫记》这本书,这部书的内容让我很感兴趣。

在这本书里,法布尔为我们精心描绘了各种昆虫的本能、习性、劳动、繁衍和死亡,记录了它们在昆虫王国的漫游历程。法布尔用简洁而优美的笔触,把每种昆虫的形象都描绘得栩栩如生,生动可爱,使我们可以透过文字看到它们的喜怒哀乐。每个故事情节既具科学性,又有趣味性,充分满足了我们对大自然的好奇心,并调动我们的阅读兴趣,同时培养我们亲近自然、热爱科学、尊重生命的探索精神。

看完这套书,让我收获很多更详细的了解了一些昆虫,懂得更多的知识。

报告会范文第2篇

一、法律与强制

文本:‚法律规范只有在制定这些规范的程序被认为是合法的而得到广泛承认时,才能始终具有强制的有效性。‛

来源:《程序正义论》第9章,270页。

一旦谈到法律的强制性,就牵扯到法律的基本内涵。法律是否等于强制一直是19世纪以来法理学(?)范畴内争论不休的话题。如果一名强壮男子遇到落水儿童见死不救,人们会说:这个人太没道德了;而如果这名汉子恶意将小童推落水中致其死亡,人们则会说:此人犯法了。因此,道德和法律指涉的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范畴。

18世纪大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此意味着道德只具有说服力,而法律则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换言之,道德总是劝戒人,法律则是为了示人以颜色。相应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与“刑”也总是牵扯在一起,因此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刻板印象就往往只是“法律就是外在惩罚或强制”。到了近现代代,一大批实体法的出现,将整个社会纳入法制体系,也更加强了人们头脑中对于“法律就是强制”这一观念的刻板印象。

但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人们却仍然发出现许多与“法律=强”相悖的现象。比如,在一起遗产诉讼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是兄弟,二人因为对遗产分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而对簿公堂,原告胜诉。但在法院向遗嘱执行人发布执行命令时,原告觉得因为遗产而和自己的兄弟打官司实在不应该,于是放弃了继承遗产的要求。这时问题出现了:法院能否“强制”原告接受遗产?如果能,原告放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并没有违反任何关于此判决的操作原则;如果不能,有关义务的规定是法律,有关权利的规定也是法律,为何在此案例中却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失衡状态?法律的强制性在这里亦显现出其内涵丰富多样的色彩。

其实,法律义务的执行离不开法院,尤其是在某些不自觉执行法律义务的人出现时,法院就要强制他们执行。并且,法院的“强制”本身又是一种法律义务。但是,法律的本质绝不在于它有强制性。例如,强盗的命令就不能成为法律——而其之所以不能成为法律的理由,就在于法律的执行还有程序。程序法就是对这种法律的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法律。强盗虽然也有自己的“帮规”,但没有一种特定的成文的条文去监督它的执行,因此强盗混迹的地方只能被称作“江湖”,而不能被称为“法庭”。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强制性只是法律的特质之一,可如果将这种特质无限制夸大而不用程序加以框定,恐怕“法令”和“强盗的命令”之含义就难分伯仲了。

因此,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程序之重要,正如法律条文本身是重要的一样。程序法的诞生,及其对现代法律社会的里程碑式意义,都是无法令人忽视的。法律规范只有在制定这

①些规范的程序被认为是合法的而得到广泛承认时,才能始终具有强制的有效性。只因法律

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其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动施行。在一个民主社会,法律不是强制的。以维护实体法威权、匡扶正义为主旨的程序法亦然。通过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或规范,实现“非强制性”的法律激励,调节整个社会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才是法律的最高境界。

①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二、程序正义

文本:‚在理想的程序保障下,民主政治既不会轻易陷于‘恣意’,也不至于投向‘僵死’。‛ 来源:《程序正义论》第9章,282页

就法律的社会意义而言,它不仅保证社会公平,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还有着保证效率或效益,激励人们去“做大蛋糕”的功能。实体法能够促使人们自觉、自动、自愿地将个人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而程序法正是对法律的“内部化”过程加以监督的规范。程序法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更多地表现为强制处理社会有关法律事务的实践规则,人们更关注某种违法事项出现后,如何根据法律标准去度量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补偿。这种重要作用却容易因为实体法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赋以最实用的法律手段而被忽视。其实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强制性的警示、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模式功能的程序法是更需要重视的一种法律。

实际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已经在人心中形成一种激励机制,督促人们对各种层次的社会矛盾进行法律诉求,寻求法律认同。作为处理有关事务规则的法律(程序法),在一个社会里它是天天都在被使用的。每天都有一些人和一些事受到法律规则的度量得评判,但无论法律实践涉及的面再宽泛,那些受到法律规则度量和评判的人,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只能是“少数派”(minority)。一个能够实现正常运行的社会是不可能有50%以上的人整天忙于做“鸡鸣狗盗之雄”的。这样一来,作为度量和评判规则的程序法的使用程度(频率和力度)当然就是有限的。也正因为此,人们往往容易忽视程序法的重要性。

作为激励机制的程序法,是对法律执行过程的一种整体监测。作为实体法施行的普遍规则,它对每个人、每件事都有具体的内在力量。它被使用的过程也是完全融合在人的日常行为之中的。它具有一种理想意义上的无限性道德力量,且这种力量正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执行体现出来的。究其原因,在于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需要一种富有激励性的程序法律来中和实体法律带给我们的压迫感觉。因此,程序法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进行法制化管理的心理学意义也是非同小可的。

哈佛学者亨廷顿曾说过,“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Magna Carta)而不是大麦克(“巨

①无霸”Magna Mac)。”一语道破西方现代化历程中法律所扮演角色对于民主社会的发展之天

机。如果说民主社会是一杆被正义之神握在手中的秤,那么法律就是秤上的标尺,而程序法则是制定划分标尺刻度的标准。在理想的程序保障下,民主政治既不会轻易陷于‚恣意‛,也不至于投向‚僵死‛。由此,西方人引以为自豪的自由、民主、公正、独立等理念得以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体现,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也勾画出更为完美稳定的三角形。

三、法律与效率

文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法律对效率确实具有很大的正面推促作用。它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解决市场失灵、降低交易成本、增强预期确定等途径提高效率。‛

来源:《程序正义论》第9章,286页

“效率”(efficiency)作为一个流行词汇,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谈到任何事情都会与效率扯上关系。法律需要公正,法律也需要效率。

中国学者张维迎教授在其论文集《信息、信任与法律》中,讨论了法律在分配功能之外的别一种功能,即“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证效率。” ②他认为衡量一个法律是否合理的首要标准是效率标准,分配标准只能位于效率原则之下。如此一来,法律又被纳入经济学视野,在中国当代社会形成多种存在方式,但只为一个目的:提高效率,确保公平。 ①

②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法律怎样保证效率呢?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法律激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选择保有和增加社会财富的行为。由此,“法律经济学”又与边沁①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者“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相吻合。举例来说,“损坏东西要赔偿”这个普通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事项。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损坏东西”的事项发生后,在事实清楚、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完成赔偿。比如,一个人不小心当着熟人的面打破了对方的一只杯子,而后与该熟人协商,赔偿一只即可;如果事实相对复杂,信息也不完整,比如开车人在深夜无人的街头撞坏了他人的车,当事双方就要诉诸相关部门来处理,通过证据的收集,弄清楚事实真相,扩大信息来源,最后由法律处理部门判定损坏者的赔偿责任。不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法律部门的介入,“损坏东西要赔偿”首先给我们的直接感受就是它维护了一种社会公平。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这种保护公平的处理,在经济价值或社会财富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有东西被损坏了),引起了经济价值或社会财富在不同人之间配置的变化,损坏者自己承担了损坏的责任和成本。因此,经济学认定如此的处理,是一种财富分配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分配功能。

然而,“损坏东西”事项发生后,有法律部门介入与没有法律部门介入,事项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在没有法律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当事双方仅仅依靠“损坏东西要赔”的法律规则,自觉、自动、自愿地解决了赔偿问题,也就没有出现法律的强制性问题。然而,法律规则本身并不一定需要法律处理的实践,就可以实现法律处理实践才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且一定是成本很低、效率很高的处理,比如打碎杯子的两个熟人之间只要一句“对不起”就相安无事了。相反,一旦法律部门介入,证据的收集和调查、法律实施的程序过程,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换言之,也就是成本大大提高了。这样看来,程序法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后一种情形下的执行效率,以期通过对法律程序的规范,保障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将这种处理个体间“打破水杯要赔偿”小概率事件的手法推而广之,就是对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了。此时,法律程序实施时的作用也就更加显而易见。如徐亚文所言,‚法律对效率确实具有很大的正面推促作用。它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解决市场失灵、降低交易成本、增强预期确定等途径提高效率。‛(P286)

四、合法化

文本:‚正义需要实现,但正义要以一种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程序正义论》第11章,350页。

正义是法哲学的核心命题,“正义的许多原则——各得其所,黄金规则,绝对命令,公平原则,宽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认为超越了一切历史经验。”‚如果离开了正义的理念驱使,程序要么遽然终结,成为法律和制度的悲哀,要么悄然变质,沦为乖张和暴戾的工具,最终都会失去自身独有的品性。‛(P282)②

程序法所体现的正义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象征意义,笔者看来意即“隐喻”(metaphor)。亚里士多德说,“隐喻,是指以他物之名名此物。”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的隐含意义在于,它在有人参与的法律制度的施行过程中提供了一种可资参考的行为准则,并将对正义的理解及其威权的维护渗透进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使人们对法律在强制性表象下的激励本质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将人们制定各种法律(包括监视实体法的程序法)的初衷体现得最明显:维护正义,实现公平。哪怕是在奥古斯丁时期,人类对法律威权与高尚正义的追崇与膜拜这样的“最初梦想”也从不曾改变。

在关于合法化的讨论过程中,德国学者哈贝马斯认为,“对于权力结构的合理化,我们①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代表。提出“最大幸福原则”(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义务论或道德科学》等。 ②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①惟一的希望就寄望在对于透过对话而发展思想的有利条件上。”据此,权力的合法化过程不

是一个形而上的思考过程,而更是一个怎样将想法付诸实践、以行动来验证真理的过程。人类需要怎样的反省?以什么样的手段来保障这样的反省以实现对自身的救赎?法律为此提供了最直接的验证文本。而程序法的最大价值就在于给出法律文本以一个实行框架,正如法律为自由套上了一个有限度的枷锁一样。人类追求正义的活动范围与维系公平的主导力量不以“权力的想象”为基础,而以“程序法律的实施”为标尺,正是“法大于权”的充分证明。徐亚文在书中也说,“法治社会对权力的控制就是依法驾驭、支配权力„„控制的法律依据既可以是实体法,也可以是程序法。”(P300)② 这样,程序法对正义合法化的隐喻意义显得尤为重要。在看得见效果的范围内,程序法实施过程中的可控因素亦显得更加明确。

美国学者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对疾病的社会学及政治学隐喻有极为精辟的认识。在她的著述中,“较之把社会比作家庭,把社会比作身体更能使社会的权威秩序显得不可避免、无可更易。”③照此类比,法律犹如治疗社会有机体疾病的必要医疗手段,缺之,社会有机体不可能正常运行。一方面,法律既促成我们对理想社会的蓝图构思,又激励人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梦想;另一方面,它把整个社会纳入了一种有章可循的正常轨道之中,同时设定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底线。程序法作为一种尚在完善过程中的当代法律,是整个宪政体系中对法律威权地位确立与加强的必要手段之一,是一种将正义合法化的体现。正因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徐亚文才形容其为当代法律体系中“精髓的精髓”。

作者:姜山 ①

② [德]尤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报告会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在“无处不网”的今天,人们接受资讯信息的方式不断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然而,真正能静下心来认真读一本好书,细细品味书香、体验悦读乐趣,仍旧是一种奢侈而美好的精神享受。化工学院为了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唤醒同学们的悦读兴趣,激发师生的读书热情,提升同学们的文化素养,特举办本次“悦读、分享、成长”为主题的读书报告会活动。

二、活动主题:

悦读、分享、成长

三、活动内容:

1、推荐书目:任选。可选成功励志、贴近生活等多种题材。例如:《成功人士的七个习惯》、《西点军校经典法则》、《健康与积极人生心理学讲座(哈佛)》、《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人生哲理全知道》等。

2、活动内容: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选取其中一本书精读,根据个人对某一本书的感悟和思考,自拟题目,提交一份读书心得,确定报告的具体内容;并尽量能结合自身学习或生活实际,提出自己的观点,有一定深度的阐述,有一定激活引爆启发思维的力度。力求对自己和师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

3、活动形式:结合PPT或相关视频,以讲坛形式,尽量脱稿演讲。

4、活动时间:每人不超过五分钟。

四、活动时间:

1、准备阶段:寒假假期期间

2、选拔阶段:3月11日----3月22日

3、活动阶段:3月25日----4月5日

五、活动地点:423教室

六、主办单位: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七、活动步骤:

1、一月,动员会议,初步公布活动设想方案。

2、下发活动方案。

3、开学之后,各班最后确定人选(每班2-3名左右),选手准备报告内容,并上交读书心得,制作PPT、视频等。

4、各班上报学习部选手报告题目,验收本班选手PPT、视频等。

5、由学习部主持抽签,确定选手报告会出场顺序。

7、读书报告会正式举办。

八、评分细则(100分制):

一、读书心得(书面)40分:

提出自己的观点,有一定深度的阐述。

二、现场演讲(60分):

1.演讲内容20分:积极向上,文字精练,逻辑性强。结合实际,真情实感;

2.语言表达10分:口齿清楚,富有感情,语调与形体协调一致。

3.形象风度10分:仪表端庄,神态自然大方。

4.演讲时间10分:节奏、时间把握恰当,控制在五分钟以内。

5.综合印象10分:讲文明、懂礼貌、气质佳。

九、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

2、奖励办法:获奖选手将获得由化工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

十、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文艺部负责选拔男女主持人各1名;

2.学习部进行资料汇总,列出参赛选手顺序名单;

3.宣传部负责布置会场,制作报告会主题宣传PPT或视频;

4.秘书处负责现场拍照和活动报道;

5.文艺部、宣传部、组织部负责选拔活动礼仪3名,负责时间提示牌的制作、现场计时以及时间提示(要求:提前1分钟举黄牌示意选手),并准备饮用水、纸、笔、计算器等活动用品。

6.学习部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的统分工作。

(二)活动流程

1.安排专人进行会场布置:投影仪等,评委的饮用水,纸笔等。

2.主持人致辞并欢迎各位评委的光临,简单介绍报告会内容、比赛流程及比赛规则。

3.参赛学员按顺序上台进行报告;

4.报告结束,主持人做简单总结;

5.请评委代表对报告会进行点评;

6.主席或学习部长统计结果,主持人揭晓获奖同学名单。

7.邀请嘉宾现场颁发荣誉证书;

8.邀请各部长讲话;

9.主持人致活动结束语;

10.邀请评委与报告同学合影留念;

11.工作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并清理活动现场。

十一、活动要求

1.参赛选手最好提前播放PPT或视频进行演练;

2.所做PPT要求图文并茂,大方美观。报告时,所有学员必须做脱稿演讲、口齿清晰;

报告会范文第4篇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让法制走进校园,创建和谐校园,接受法制教育,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小学生。今天,我校有幸邀请到解放路联盟责任区普法宣讲团为我们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次宣讲团的领导有:城关镇派出所副所长、解放路小学法制副校长李奋辉警官;解放路联盟责任区刘发荣督学;中东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王倩老师 ,让我们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讲座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李奋辉警官做《成长路上,与法同行》主题讲座;二是刘发荣督学做《青少年心理压力的自我释放与健康成长》心理健康讲座;三是王倩老师做《敬畏宪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专题讲座。

同学们,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关键,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的报告会对创建和谐社会、和谐教育、和谐校园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希望全校师生认真听讲,记录、不得随意出入走动、保持会场安静。

下面请李奋辉警官做《成长路上,与法同行》主题讲座; 刘发荣督学做《青少年心理压力的自我释放与健康成长》心理健康讲座;

王倩老师做《敬畏宪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专题讲座。 宣讲团各位老师的讲座结合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一个守法合格的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宣讲团各位老师的精彩报告!

报告会范文第5篇

——读郑杰的《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

如果说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是一首含义隽永的五言律诗的话,那么,郑杰的《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就是一曲清新淡雅的现代小诗了。一篇篇读来,恰似春风拂面,又如星光点点,时不时地会让读者迷茫的内心感受到灵犀相照的快乐。

“我越来越不知道该如何做老师了。”“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很多教了几十年书的老教师如是说。的确,纵观我们的教育,短短几十年时间,其变化的确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学生是越来越聪明,也越来越难管教了;教材换了一套又一套,一套比一套难;教学理念也三年两头在改变,你还没来得及适应老的,新的又已经悄然盛行了;教师的事情也多起来了,除了上课、批改作业,还要搞科研,做课题,写论文、反思、案例分析;参加各级活动或比赛,就得写体会、收获、总结„„这一切,把教师们压得透不过气来。可是,我们绝不可以叫苦叫累,教师嘛,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应当无私付出,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才对。于是,就算有满肚子的委屈,也只能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如今的教师的确有点像老黄牛,躬着身驼着背,拉着沉重的教育之犁,举步维艰。

读着郑杰的《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就像跟着一个智者在迷雾中摸索,越往前,越明亮。慢慢地你会发现,其实教育有时,完全可以轻松前行。

想要轻松快乐地做教师,首先就要撕下“教师”这一神圣的面纱,从“神”回归到“人”。郑杰在书中就明确提出了“为自已而教”的观点。是的,教师,只是无数职业中的一种。而我们从事这个职业,不是为国家,不是为民族,也不是为了党的教育事业,更不是为孩子,很简单,就是为了自已——为养家糊口,为着自已的幸福而从事这项职业,如此而已。所以,不必伪装神圣,不用故作高尚,脱下面具,教师,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职业,只是一些平平常常的人。是平常人,就会有缺点,就会犯错误。而学校,本来就是个犯错误的地方。教师和学生,都会在犯错误的过程中渐渐地提高和完善。因此,不必在学生面前刻意掩饰,当你把真我展示出来,你会发现,无论是学生还是你自已,都会感到无比轻松。

因此,心态的调整是很重要的。如果把教育工作当成是一件神圣而艰巨的任务来对待,把自已当成是教学工具,把学生作为灌输对象,自已工作的唯一目标是就提高班级的分数,喜怒哀乐全系在那点分数上面,心里时时牵挂着的,就是班级里几个成绩差表现差的学生,那么,工作对教师而言就真的是要多呆板有多呆板,要多没趣有多没趣了。所以郑杰奉劝大家:放松些,再放松些。要学着发现学生的长处,要学会赞美,要学会从每一件事中寻找点滴的快乐。

可能大部分教师都会把上课当成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课堂上,学生要坐得毕工毕正,不能有半句废话,一点小动作。平时呢,也会要求学生个个都要遵规守纪,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个个都是听话的“乖孩子”。这样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这些教师也往往会发现,总会有学生不听你的话,会犯下各种各样的错误。今天你找这个人谈过了话,明天那个学生又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在日复一日的批评与纠正中,苦了学生,累了自已。这样的工作,自然是沉重而烦琐的。

看过这本书,你就会豁然开朗,原来,教育不提倡培养“乖孩子”。乖孩子们在一次次的“听从”中容易逐渐丧失自我,产生依赖。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未必是好事。“在这个多元化、个性化的时代中,调皮捣蛋的孩子

越来越多,而那些当初的乖孩子,将来他们也许就是‘弱势群体’,汇入茫茫的失业大军。”这样的未来,是每一个善良的教师不想看到的。因此对于学生,不必苛求太多,我们要试着给他们留一点自由发展的时间与空间。你理解学生,宽容学生,学生反过来会更信赖与敬重你。这样做既解放了学生,也解放了自已,何乐而不为?

当然,适当的宽容不等同于放任自流,该出手时还是要迅速出手的。可是,对于管教学生,一直以来也是很让人困惑的。古时候教师教学生还可以用把戒尺。现在呢,打自然是万万不能的。那是高压线,碰不得。否则,人家一个电话打给局长或记者,你这个老师就吃不了兜着走了。谁也不会来追问到底是谁的错,老师打学生,就是错!那么,骂总可以吧?也要小心,万一一个不留神把人家孩子的自尊心伤了,孩子想不开跳楼了,上吊了,到时,还得来追究你老师的责任。那么罚行不行呢?比如写个检讨,抄个课文什么的,多少也是个手段嘛!那也不成!现在不是还有个叫“变相体罚”的词吗?这些,都可以归入到里边去。万一被上面检查出来,你想要考核及格都是个问题。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表扬加说服。苦口婆心地说,掏心挖肺地说,绞尽脑汁地说,有本事,把学生说动,没本事,也就只有望生兴叹了。

其实,这样的教育现状已经有点“走极端”之嫌了。如果“唐僧式”的说服教育力量这么大,我们国家还要法院和监狱来干什么?郑杰校长就在书中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较为中肯的意见:那就是要合理合法地惩戒学生。其实,每一个在第一线工作的老师都清楚,对于一小部分极不自觉的学生来说,隔靴搔痒式的说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当学生终于看清老师只有这么一点小手段后,自然会更加张狂跋扈,不可一世。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搞得不好,整个班级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郑杰一句“教师完全拥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让身为教师的读者看了信心倍增。至少,教师手里,还握着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然,其中的度,还得靠大家谨慎把握。

报告会范文第6篇

省检察机关英模事迹报告会,现在开始。

全体起立,奏《人民检察官之歌》(军乐版)。

请坐下。

首先为大家介绍英模事迹报告团成员:

被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为一等功的樊原庆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员、太原市检察院检察员孙寅平;

樊原庆的女儿樊鸿彦;

樊原庆先进事迹报告员、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泽刚;

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晋中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刘玉萍;

受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表彰的“全民国防教育先进个人”、入闱cctv“XX感动中国”候选人、省检察院退休干部王艾甫;

省“三八红旗手”、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采萍;

省“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虹。

下面,由长治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为英模献花。(播放歌曲《赤诚的心》)

今天前来出席报告会的领导有:

------

还有省院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的负责人和各市、分院政治部主任及宣传处长;部分基层院检察长;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

今天,在主会场参加报告会的是长治市检察院、城区检察院、潞城检察院、壶关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谢谢你们的光临。另外,长治市郊区、长治县、长子等10个基层院的检察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报告会实况。

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英模的内心世界,一起收获他们带给我们的感动。请看大屏幕:

(播放樊原庆事迹短片)

请太原市检察院检察员孙寅平,为大家介绍普通而又不平凡的樊原庆。

------

请樊原庆的女儿樊鸿彦为大家讲述她心目中的父亲。

------

请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泽刚,为大家介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樊原庆。

------

(播放刘玉萍事迹短片)

请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晋中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刘玉萍作报告。

------

(播放王艾甫事迹短片)

请“全民国防教育先进个人”、入闱cctv“XX感动中国”候选人、省检察院退休干部王艾甫为大家讲述“一位退休检察官与84份阵亡通知书”的故事。

------

(播放王采萍事迹短片)

请省“三八红旗手”、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采萍作报告。

------

(播放王虹事迹短片)

请省“杰出青年卫士”、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虹作报告。

------

同志们,刚才英模事迹报告团7位成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为我们作了一场生动的报告会,每一位英模事迹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故事,它们或许催人泪下、或许轰轰烈烈、或许平平淡淡……但每一个故事都映照着时代的光芒,更书写着检察官的忠诚与公正。

樊原庆---视事业如生命,他把平凡做到了极致,用生命铸就了检察官不朽的丰碑。刘玉萍---睿智又果敢,她在高墙内外追求法律公正,在平凡的检察工作中诠释了一名检察官对事业的挚爱。王艾甫老人,十年前一次偶然的收集,成为他一生难以放弃的责任,一位退休检察官为烈士寻亲的活动折射出了美丽的人性光辉。一个国家可以忘记很多事情,但却不能忘记为了她而奉献出生命的人们。王艾甫老人十年如一日,寻找那些素不相识的烈属,他让人们重新思考良知、良心的力量。王采萍----用检察官的冷静与儒雅,用女性的温柔与细腻,办出了一个个威严法律与人文关怀的案件,在公诉岗位上书写了自己大爱的人生。王虹---从事检察工作十八年,经历了太多的家庭与事业、友情与信念、情感与法律的选择,而他选择的永远是对法律的忠诚不渝。

走进英模,我们感受到的,是一次次心灵上的震撼;

解读英模,我们感受到的,是一场场灵魂上的洗礼。

他们是新时期检察人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在践行“xxxx”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英模代表是检察机关前进道路上的闪光旗帜。让我们都来向英模看齐:

学习英模胸怀理想、服务人民的崇高追求;

学习英模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

学习英模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优秀品质;

学习英模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奉献精神。

把xx大精神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用奉献撑起检察事业的天空,用赤诚铸就检察事业的辉煌,让胸前的检徽更加闪亮。

上一篇:美无处不在范文下一篇:教育机构老师工作总结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