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风险论文范文

2023-09-17

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存货质押融资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手段。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是近几年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中出现的新模式,尚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基于此,文章致力于探讨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的决策问题。首先制定存货组合质押与循环置换的规则,然后根据规则分别建立相应的线性规划函数,并通过算例进行数值分析,演示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决策过程,为广大融资企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统一授信模式;存货;组合质押;循环质押;置换

存货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金融业务形式,在提升供应链效率,提供低风险、高附加值金融服务,增强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1]。在业务开展初期,质押品种多选择质地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小,大宗货物变现能力强的工业原料、农产品和大量消费产品,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木材等,后来随着业务的逐步成熟,新开发了汽车、纸张、家电、食品等品种[2]。至于融资对象, 也从初期的农场主, 扩展到了批发零售型的流通企业, 并进而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型的企业。存货质押业务模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仓单质押等静态质押形式,新的质押模式—存货组合质押与存货循环质押已经出现。存货组合质押指贷款方为获得既定的融资额度将部分自有存货相互组合后进行质押的方式。存货组合质押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单一存货的质押价值小于融资额度,也可能是贷款方考虑到市场需求因素而保留部分数量存货用于销售等。存货循环质押分为单一质物循环质押和多质物循环质押。两种循环质押方式的相同之处在于质物置换时,一般都要保持在押质物的总价值不变以维持既定的融资额度,而区别在于前者是同种质物间的置换,后者是异种质物间的置换。异种质物间的置换又可细分为一对一置换、一对多置换、多对一置换及多对多置换四种。循环置换的原因可能是在押质物临近保质期、市场销售需要、价格周期性波动等。

虽然许多中小企业已开始积极尝试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但对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学者们更多关注的还是单一存货的质押问题,尤以质押率的研究文献居多。如白世贞等建立市场需求不确定环境下的物流金融机构利润模型,并引入下侧风险控制模式来获取最优质押率的计算式[3];He等以上海螺纹钢为算例,建立能刻画日收益率尖峰厚尾特征及波动集聚性的VaR-GARCH(1,1) GED模型,进行质押期内多风险窗口下的长期风险预测,进而动态设定钢材存货质押的质押率[4-6];李毅学等借鉴贸易融资中“主体+债项”的风险评估策略,分别针对价格随机波动的存货和季节性存货,结合具体的贸易背景,分析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和物流企业的质押率决策[7-8];Cossin等提出了违约率外生给定条件下的质押物折扣率模型[9];张钦红等在考虑存货需求随机波动风险因素下,研究银行的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发现风险厌恶和损失规避时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的质押率[10]。

自Philippe Jorion给出风险价值( value at risk,VaR ) 的权威定义以来 ,VaR作为风险分析和度量的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中获得广泛应用[11]。学者们将VaR方法引入存货质押领域,进行存货的流动性风险度量。如常伟等将存货的流动性风险纳入VaR模型中考虑,在假定交易策略的情况下,构造最优变现策略模型,得到L-VaR模型并将其用于判断流动性风险大小[12]。陈宝峰等构造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VaR模型,并设定变现价格是外生决定的,但由于变现时间模型过于简单,可能导致实际度量时产生较大偏差,因此模型存在一定局限性[13]。韩钢等在文献[13]的基础上对质押物的变现模型进行研究,假定变现价格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变现时间为最优变现策略下的时间,采用L-VaR 方法来构造业务风险的模型,并且给出期望收益模型[14]。

近年来,已有少数学者进行存货组合质押的研究。在存货组合质押过程中,各种存货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导致存货在质押期间的价格波动不能保持相互独立。此时,分别设置每种存货的质押率是不合理的,应考虑采用组合质押率。《巴塞尔协议Ⅱ》规定,对交易内资产组合使用VaR测度累计风险值时,应根据三年以上历史数据,采用多元随机仿真模拟,建立计量模型。康丽薇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1#铜和A00铝锭作为标准质物,选择t-Copula函数作为质物组合价格收益的联合分布函数,通过Monte Carlo方法对VaR进行仿真计算[15];孙朝苑等研究了静态质押模式下,两种存货组合质押且存货价格变动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最优质押率决策模型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但没有进一步拓展到多品类[16];齐二石等考虑组合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多品类质押存货价格变动率服从正态copula 分布情形下, 对银行在组合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以最小化贷款成本为目标函数的最优质押率决策进行研究[17]。组合质押率计算的基本前提是,作为质物的存货组合是事先给定的,但这点并不能得到保证,有时需要决策的正是存货组合的选择(如本文第2部分)。不同的存货组合产生的价格波动情形显然不一样,即组合质押率不同,而不同的组合质押率会影响选择存货组合。如是,未知存货组合就无法计算组合质押率,而未知组合质押率也无法选择存货组合。事实上,当贷款企业融资额度较小时,金融机构一般不会通过复杂的统计方法去进行组合质押率的模拟计算,而是根据经验直接赋予组合质押率。

综上所述,目前已出现少量关于存货组合质押的研究,对循环质押的探讨尚未涉足。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问题进行分析。

二、背景描述与符号设定

(一)背景描述

在这里,我们讨论三方契约问题,即存货质押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有三方:贷款企业、3PL公司、终端市场。存货质押的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统一授信的方式,即金融机构将一定的贷款额度拨付给3PL公司,由3PL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符合实际的契约,并确立相应的控制模式,金融机构不参与具体业务,只收取事先协商的资本收益[18]。因此,金融机构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参与进来。贷款企业计划订购一批新产品A用于销售,但现有资金不足以订购这批产品,且资金短缺量为S。假设其他资产均已抵押完毕,只有仓库中暂时处于库存状态的n种存货可供质押。考虑到新产品A的利润率一般要高于现有库存商品的利润率,贷款企业决定以仓库中的存货出质,来获得所需资金。3PL公司收到贷款企业的质物后,需对质物进行价值评估,并按质物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质押率)发放贷款。贷款企业分别要在下列两个阶段作出决策:第一阶段为存货组合质押阶段,贷款企业为了获得既定的融资额度S,需要考虑选择哪些存货作为质物,向3PL公司申请组合质押融资;第二阶段为存货循环置换阶段,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如临近保质期、需求增加、价格上涨等),部分在押的存货需要进行解押,在保证3PL公司仓库中在押存货总价值保持不变的要求下,贷款企业需要决策选择哪些存货去置换需要解押的在押存货。

(二)符号设定

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下文建立的模型,我们作如下符号设定:Qi表示贷款企业库存的第i种存货数量;pi1表示第i种存货的单位订购价格;pi2表示第i种存货在组合质押阶段初的单位需求价格;pi3表示第i种存货在组合质押阶段末的单位需求价格,考虑在组合质押阶段初就需要估计pi3来选择质物组合,因而此处设为随机变量更为合理,不妨令其服从均值μi、方差σ2i的正态分布,令f(x)和F(x)分别表示pi3的概率密度函数和累积分布函数;pi4表示第i种存货在循环质押阶段的单位需求价格;hi1表示第i种存货在贷款企业的单位存储成本;hi2表示第i种存货在3PL公司的单位存储成本;ci1表示第i种存货从贷款企业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ci2表示第i种存货从贷款企业到3PL公司的单位运输成本;ci3表示第i种存货从3PL公司仓库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S表示贷款企业的融资额度;ωi表示金融机构认定的第i种存货质押率;r表示3PL公司提供的融资利率(复利);T表示存货质押周期;pA1表示新产品A的单位订购价格;pA2表示新产品A的单位需求价格;cA1表示新产品A从贷款企业到终端市场的单位运输成本。其中,i=1,2,…,n。

三、存货组合质押阶段

(一)存货组合质押规则

贷款企业为获得资金订购新产品A是以牺牲部分存货的销售为代价的。现阶段,贷款企业销售存货可以得到确定性的收益,而如果质押存货则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订购的新产品A销售后得到确定性的收益,二是质押存货解押销售后获得的不确定性收益。贷款企业在无法确切掌握各种存货送去质押而能获得的收益的条件下,将会对存货送去质押与不送去质押的收益进行比较,两种情形下某种存货的收益差值越大,则越优先考虑送去质押。由此,我们给出存货组合质押决策规则如下:在多种存货组合质押决策中,若已知单位价值存货送去质押获得的不确定性收益与不送去质押获得的确定性收益,贷款企业应按照两种情形下期望收益差值的大小依次质押各种存货,直至获得所需的贷款额度,以保证最终获得的总期望收益最大。

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获得的确定性期望收益为:

其中,(pi2-pi1)-ci1-hi1为单位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而直接销售的确定性期望收益,所以(pi2-pi1)-ci1-hi1pi1为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不送去质押时获得的确定性期望收益。

单位价值的第i种存货送去质押获得的不确定性期望收益为:

其中,(E[pi3]-pi1)-ci2-ci3-hi2pi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在质押期末解押后再销售获得的不确定性期望收益;ωi(pA2-pA1-cA1)pA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质押获得的贷款订购新产品A并销售得到的确定性期望收益;ωi(erT-1)表示单位价值第i种存货在质押期末需要支付给3PL企业的利息。

在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末,若单位存货的市场价格小于质押的价格与送去终端市场的运输成本之和时,即pi3<ωipi2+ci3,贷款企业选择违约。由此得到pi3的计算式:

(二)存货组合质押模型

贷款企业在存货组合质押业务中,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不会将某种存货全部送去3PL公司质押,而是保留一定数量备存以供不时之需(类似于安全库存)。假设贷款企业计划保留第i种存货的数量为i,则贷款企业送去3PL公司质押的第i种存货数量qi满足qi≤Qi-i;令xi表示贷款企业送去3PL公司质押的第i种存货数量与仓库中该存货库存数量的比值,因此xi满足0≤xi≤(Qi-i)/Qi;贷款企业追求的目标为在实现既定融资额度约束下,总的期望收益差最大化。

其中,式(6)表示贷款企业存货组合质押的总期望收益差最大化目标;式(7)表示贷款企业的融资额度约束;式(8)表示存货送去质押的数量比例约束。

四、存货循环置换阶段

(一)存货循环置换规则

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贷款企业需要以仓库中存货去置换3PL公司中在押的存货,且在置换过程中只需保证维持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总价值不变即可。循环置换质押发生的原因有多种,我们不对具体的发生原因进行剖析,仅考虑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在终端市场需求价格发生波动的情形。显然,此时贷款企业之所以存在用仓库中存货置换3PL公司中在押质物的动力,是因为置换后贷款企业获得的期望收益更大,否则没有必要进行置换。由于这里仅考虑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在终端市场需求价格发生波动这一原因,而忽略了诸如保质期临近等因素,所以在存货组合质押阶段以供不时之需保留下来的存货种类将不能作为置换存货,直接从备选置换存货中排除。

设t(t=1,2,…,k)为3PL公司仓库中的第t种在押质物,j(j=1,2,…,m)为贷款企业仓库中可用于置换在押质物的第j种置换存货。如此,k、m和n之间满足下列基本关系:

(二)存货循环置换模型

与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每种存货质押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假设一致,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每种用于置换在押质物的存货也保留一定数量。已知贷款企业仓库中第j种存货的库存数量为Q′j,置换过程中需要保留的数量为j,则可用于置换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的数量qj满足qj≤Q′j-j;令yj表示贷款企业用于置换3PL公司仓库中在押质物的第j种存货数量与贷款企业仓库中该存货库存数量的比值,因此yj满足0≤yj≤(Q′j-j)/Q′j;令zt表示3PL公司仓库中第t种在押质物被置换的数量,由于所有在押质物都可能被完全置换出,故0≤zt≤xi(xi≠0)。此处取yj、zt下标与存货gi下标按顺序一一对应。

其中,式(14)表示贷款企业存货循环置换后的总期望收益最大化目标;式(15)表示存货置换在押质物的价值平衡约束;式(16)式表示存货置换的数量比例约束;式(17)表示在押质物被置换的数量比例约束。

五、数值算例

贷款企业仓库中现有5种存货,分别记为gi,i=1,2,…,5。这些存货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易于保存,都可以作为质物用来质押以获得贷款。已知S=35万元,T=1年,r=8%,pA1=50元/千克,pA2=70元/千克,cA1=3元/千克;3PL公司结合以往办理存货质押的经验,将各种存货的质押率统一设置为0.7,即ωi=0.6(i=1,2,…5);设单位产品在贷款企业仓库存储的费率为8%(hi1=0.08pi1),在3PL公司仓库存储的费率为10%(hi2=0.1pi1);单位产品从贷款企业仓库到物流公司仓库的运输费率为4%(ci2=0.04pi1),从贷款企业到市场的运输费率为6%(ci1=0.06pi1),从3PL公司仓库到市场的运输费率为5%(ci3=0.05pi1);贷款企业预测组合质押阶段末质物价格变化符合pi3~Φ(μi,σ2i)的正态分布,其均值与方差及相关参数见表1所示。

六、结语

本文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种运用在库存货进行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决策思路。严格说,组合质押与循环质押可统称为循环质押。组合质押看成是循环质押的第一阶段,而循环质押就是由多个阶段组成的反复质押与解押的过程。除第一阶段属存货优化组合进行质押外,剩余阶段都是在库存货与在押质物循环置换的过程,其决策方法基本一致,因此本文将存货组合与循环质押问题抽象为两个阶段的质押融资问题,即先进行存货组合质押再进行存货循环置换。我们为每个阶段设计了相应的决策规则,并分别建立优化模型,通过模拟算例演示了决策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方便分析,文中将部分条件理想化,如每种存货的质押率取θi=0.7,实际上,不同的质押率对存货组合选择影响较大;又如存货组合质押阶段末存货(质物)价格pi3的估计,文中假设其符合一定均值和方差的正态分布,从现有文献已做的研究看,还存在多种其他形式的分布,如均匀分布、对数正态分布、几何布朗运动等。限于篇幅,本文只对pi3符合正态分布的情形给出算例演示,符合其他形式分布的情形可同理推算。在存货循环置换阶段也只考虑了各种存货(质物)终端市场价格变化这种情况,而循环置换发生的原因可能会有多种。在后续研究中,将要对上述情形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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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就台湾信保基金发展历史与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台湾信保基金的运行模式及特点,并就此对大陆担保行业如何借鉴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信保基金 运行模式

一、台湾信保基金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1、发展历史

台湾于1974年在其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下设立了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Small & Medium Enterprise Credit Guarantee Found of Taiwan)(以下简称:信保基金 SMEG),其组织形式为财团法人,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目的在于:协助具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资金;同时也分担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提高其办理中小企业融资愿意。

信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编列与金融机构及企业共同捐助。截止2010年底累计获捐中小企业基金人民币206.48亿元(本文所有数据均为人民币,折算人民币兑台币按1:4.5汇率),其中金融机构累计捐款金额39.84亿元,占全部资金19.3%;非营业基金累计捐款金额1.11亿元,占全部资金0.54%;政府累计投入金额165.52亿元,占全部资金80.16%;其他专项基金6.28亿元,合计212.76亿元;担保放大倍数为净资产的13.34倍。

台湾信保基金成立后,又于1983年设立了农业信用保证基金;1988年设立了海外信用保证基金,都针对不同的保证对象。目前,台湾除信保基金(SMEG)外,无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商业性的担保公司。

2、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信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为135亿元,净资产81.56亿元;全年承保312593件,保证金额1539亿元,协助保证户获得融资1919亿元;保证业务着重倾向小型企业:保证对象余额220万以下的占91.27%,资本额660万以下的企业占93.54%;全年净利润2.22亿元,在保余额中逾期担保余额占比3.92%,金额为42.6亿元。

台湾信保基金自成立36年来(1974年成立),累计对30.8万家保证对象提供了437万件信用保证,保证金额累计13107亿元,协助保证对象累计获得融资18752亿元(2011年7月为止),知名企业如富士康、宏基都曾通过信保基金担保融资。截止2011年7月底,信保基金在保余额为1189亿元。

二、台湾信保基金运行模式及特点浅析

1、申请模式

台湾信保基金的申请方式分为:间接保证与直接保证,以间接保证为主。

间接保证指信保基金与银行签约后,企业直接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后向信保基金追认保证。分为:授权保证、批次保证和专案保证;其中前两种保证方式均可由银行先贷款后追认保证,专案保证则在银行受理后还需要先取得信保基金的认可,才能由银行放款后追认保证。

直接保证则是企业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请,这类业务主要是按照政府产业部门要求推进的项目,由信保基金确保后推荐给银行贷款。

2、业务相关要件

台湾信保基金是政府领导下的官方机构,保证业务均与银行共担风险,无需向商业银行缴存保证金,其业务相关要件如下:

①担保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并严格限定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还对政府政策支持或产业机构推进的其他特定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给予担保;

②保证成数:信保基金接收银行贷款的保证成数主要在80%以内,最高不超过95%;

③保证费率:信保基金按不同业务品种确定保证成数与手续费比率,保证费率在0.75%-1.5%之间,对送保单位逾期比率较高者另外加收费率0.1%。

④反担保、保后管理与不良催收的一般运作模式:反担保物均由银行控制,贷后管理也由银行进行管理,信保基金基本不介入;贷款出现逾期后,信保公司划拨贷款对应成数的资金进行代偿,代偿后银行继续对贷款进行追收和处置反担保物,追收回的或反担保物处置取得的资金将按担保成数划付信保基金,冲抵代偿资金。

⑤日常额度管理:信保基金在与商业银行签约后,对其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额度,在其额度范围内进行保证业务;每年对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送保项目的情况、送保项目不良率的变化给予银行保证额度的下调或增加;并对合作优异的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与个人给予表彰。

3、台湾信保基金特点浅析

政策性功能明显:纯政府性质的机构法人,主要为后台补充型的保证模式,未直接介入大量企业融资的审批与管理中,给中小企业申请担保带来很大便利,且自身的运营成本较低;但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且其担保对象以小型企业为主,增加了担保功能的政策扶持力度与覆盖面。

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每年捐赠,对信保基金无资金回报要求;但这对政府的财力要求较高,且若要金融机构主动捐赠,需其对中小企业业务需求较强时才能有效推进。

风险分担:信保基金与签约的40余家合作银行,无需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分别与银行约定了风险分担比例,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但对银行的风控能力要求较高,且在保证成数较高的情况下,不排除银行转嫁风险与经办人员道德风险的情况。

市场细分:信保基金细分了中小企业升级贷款、扎根专业贷款、小额简便贷款、产销周转金贷款、重大天然灾害复旧贷款、出口贷款、海外投资贷款和海外营建工程贷款等近三十个细分市场和产品,每个细分市场及产品核定担保总额度,并指定承办对口部门、承办银行、宣导保证条件和申贷程序等。

此外,台湾地区市场经济运行较早,地方经济实力与商业信用环境较好;银行业务规范与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相对更高;金融业的发展程度较为领先,故其运行模式与大陆政策性担保公司直接参与型有较大的区别,其运作模式的分析也只能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给以启发和对未来业务发展适当借鉴。

三、台湾信保基金运行模式的借鉴与启发

1、担保业务方面的借鉴

①政策性担保方面

目前,各地担保公司已经推进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举措,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下一步,可以试点对愿意分担风险的银行给予一定的信保额度,借鉴台湾信保基金的间接保证模式,在确定风险共担的比例后,由其贷款后再进行确保,即见贷既保;但反担保控制、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均由其操作,以降低担保公司运作成本,这样还可适当降低政策性担保费率;每年再根据合作情况,对银行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②再担保业务方面

台湾信保基金对银行的后台补充型模式,与再担保业务有很大的相似度,可适当借鉴到再担保业务的发展上。即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其他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进行签约,经过测算后,确定给予不同担保公司一定的再担保额度与单笔业务再担保的比例;由其他担保公司担保后到再担保公司进行确保,从而降低其他担保公司在银行的在保余额;而反担保物、保后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均由其进行运作,按比例分担风险,促进其业务能力的放大,整合担保体系;并由大型担保公司根据合作情况、风控能力与代偿情况,每年调整其额度。调动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职能,既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资本金规模实力;又能降低直接拓展业务所带来的大量成本、人员与管理问题。

2、加强业务细分与操作细化

台湾信保基金通过30多年的运作,在业务流程与操作模式上比较成熟和稳健,体现在:业务对象的定位、业务品种的分类、各种特殊情况的注解、直接保证与间接保证业务范围的严格区分;对银行考评表彰中,既包括了对总行的,还有对支行、绩优经理人的考核表彰,等等方面。

由此可见,随着担保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加强对业务品种与对象不同风控措施的细分,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十分必要。尤其按照担保公司现有运行模式,直接介入贷款的全过程,对风险度的识别、保后管理的风险预警,更需要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来加强定量指标的分析;通过定量指标分析来反馈到风险控制上,不断细分客户群体,细化筛选指标,提高业务水平与风控能力。

3、加强与政府机构、主管局的合作,发挥更大的政策性作用

台湾信保基金政策性作用十分明显,与其有很好的政策扶持相关,如每年收到地方政府资本金投入;尤其部分业务品种(如自有品牌推广海外市场贷款、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建构研发环境优惠贷款等)的设立都是针对专项捐款资金来源而设立的。

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也可适当借鉴台湾信保基金的方式,即可逐步与科委、劳保局、教委、农业局等政府主管局的进行探讨,争取财政补助或其他专项资金直接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专门设立相应的业务品种,以取得的资金范围放大5倍为限,按主管局设定的一些要求进行筛选,符合条件即进行承保,推动诸如产业结构升级、个体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等政策性目标的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影响力。

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不断飙升,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如何使房地产政策进入冷静期和理性预期,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引进BOT等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大量隐形住房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权利,达到政府预期目的。

[关键词]公租房;公租房BOT方式;实施过程

[作者简介]李德正,泰国那空沙旺皇家大学/越南河静大学客座教授,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国际交流处处长,广西钦州535000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蜗居族”群体。

从近年来我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结果以及发展情况来看,其效果很不理想,根本没有达到政府的预期。究其原因,其中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限问题是影响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融资渠道方面,目前仍停留在以财政拨款、社会保障等纯政策性的资金支持上,而更为灵活的财政及金融制度支持或者商业化运作还有待发掘。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足、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以及资金供给量不稳定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如何有效解决建设融资问题,为公租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引进新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公租房建设资金瓶颈问题,BOT融资方式的国际经验和做法就值得借鉴与尝试。

一、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方式的可行性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BOT方式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国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的设计、建造、营运、维修和转让。投资者在固定期限内营运设施并且被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营运、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的期限满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1995年5月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第一个BOT试点企业是总投资为6.16亿美元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外资BOT投资方式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典范。目前,BOT方式早已被我国各省市政府部门广泛应用在电厂、高速公路、跨海大桥、机场、污水处理等领域,并取得巨大成功。

目前在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对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还没有得到实际运用。从各方面来看,通过BOT方式融资建设我国公租房是完全可行的,分析如下:

1、公租房的性质是运作BOT的首要条件。由于公租房具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产权归属于国家,它作为一项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福利,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因此它就具备运用BOT融资方式的首要条件。

2、国家政策提供运作BOT的法律基础。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明确提出“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等规定,使公租房建设采用BOT融资方式具备了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基础。

3、居民储蓄存款能为运作BOT提供隐性资金。尽管银行存款年利率低,但2009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仍然高达206772亿元。如果政府出台政策保证投资回报,就可以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活跃参与BOT融资方式建设公租房。

4、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方式正好是将僵化的政府直接主导型融资方式转化成为政府引导下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之一。

5、采用BOT符合本国国情。BOT项目取决于政府,政府机构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中占据着有利地位,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因此,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模式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求。

6、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公租房建设BOT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创新,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因此,我国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方式拥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和推广。另外,我国采用BOT融资方式建设各种各样大型基础设施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并取得巨大成功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通过对BOT方式应用到公租房建设,其运作过程及管理方式等存在许多共同点和相似之处,值得我们去参考及借鉴。

二、公租房建设BOT运作方式

BOT方式投资额度大而且期限比较长,从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BOT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它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特色,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

1、立项。在这一阶段,公租房BOT方式建设通常做法是由政府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并把公租房BOT方式建设的中、长期的项目清单公诸于众。民营企业和私人经济实体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

2、招标。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公租房BOT方式建设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并向符合资格的发售招标文件。

3、投标。公租房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往往在几个月以上。在这段时间里,政府或其委托机构要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在公示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

4、谈判。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也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BOT项目公司和政府之间双方权利及义务包括土地无偿

划拨及规划、项目金额、投融资形式、公租房租金定价、租金支付形式、投资回报方式、政策优惠的形式、特许权授予、经营期限、项目移交、风险分担、工程质量、工程监督、户型设计、维修服务、违约处理等内容都需要进行充分协商和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5、履约。这一阶段涵盖了整个特许期,可分为建设、经营和移交三个阶段。公租房BOT项目公司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是项目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由民营企业或者私人经济实体之间通过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特别目的公司(Special Pulpose Company,SPC),特别目的公司SPC与政府授权机构签订BOT合同(或者称特许权协议),政府部门赋予SPC特许开发权,由SPC代替政府进行公租房项目的开发。SPC以公租房项目为主体,根据公租房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的力度来安排融资,负责公租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修服务,项目建成后向政府认定的公租房住户提供住房和相应的服务,公租房住户负担租金,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SPC允许按照中标价格(或者与政府签订的特许期内规定的价格)向项目使用者收取适当的房租和其他费用、政府补贴或者政策扶持所转化的其他收益,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公租房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特别目的公司SPC成立后,具体负责下面的工作:(1)与政府授权机构签订BOT合同(或者称特许权协议);(2)与政府认定的公租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3)与公租房建设的建筑商签订建筑合同等;(4)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证券协议;(5)与社会其他投资者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6)与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相关保险协议;(7)与提供各种建筑原材料、设施以及设备等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8)与有丰富BOT项目管理经验的运营商签订运营合同。

公租房建设BOT方式实施架构如图1所示:

三、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BOT方式的优缺点

1、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BOT方式的优点。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我国政府能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BOT方式,这将利国利民:

第一,解决资金不足。BOT方式不但能有效解决政府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而且能进一步拓宽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例如能利用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参与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分散风险。投融资的风险主要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因此在BOT方式下,政府不但把投融资风险分散转嫁给了BOT投资者,提高公租房项目建设效率和降低建设成本,而且利于监管。因为政府机构与公租房项目公司之间在合同中已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协调方便,纠纷少。

第三,真正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的社会。在BOT方式下,政府能为社会上大量低收人群体提供更加多的租赁性保障住房或者过渡性租赁性保障住房,同时保证公租房的公平分配,减少违法违规腐败行为。一方面,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公租房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政府拥有公租房的所有权,保障公租房建设走上持续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通过BOT方式建设大量公租房,对商品房房价过快上升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取得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减轻政府财政压力。BOT方式的投资回报率明确,双方的收益严格按照中标的固定价格来执行,不但利于政府对租户补贴的财政预算,而且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BOT方式的缺点。首先,公租房建设投资额大,项目投资成本回收时间长,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如果政府不出台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或私人经济实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其次,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模式,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对政府和项目公司的要求都比较高;最后,在特许权内,政府机构对项目只有监督权没有控制权,不利于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四、在公租房建设中采用BOT方式的建议

1、相关部门要认识及了解BOT。在公租房建设中引入BOT投融资方式需要一个认识、熟悉、探索和提高的过程,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对BOT方式以及其作用进行培训、指导,提高认识。

2、要有政策支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采用BOT方式建设公租房项目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加快研究,尽快出台一部关于公租房建设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的专项立法,促进公租房BOT项目有法可依、有序开展。政府管理部门要把公租房BOT方式建设作为政绩来考评,鼓励各级领导全心全意投入公租房BOT方式建设,提高积极性。

3、要有BOT人才。由于BOT项目从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到后期的运营管理,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了保证公租房BOT项目的顺利执行,需要政府加强对BOT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同时需要在国外引进有BOT专业背景的人才,特别是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BOT方面的专业人才。

4、借鉴国内基础设施BOT方式建设的管理经验,灵活应用其变异模式。

5、要培养能运作BOT的人才。学习、借鉴、推广美国、英国等国家公租房建设采用BOT方式的成功经验,政府选派人员前往这些国家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引进此方面的外国专家、学者来我方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策划。

6、规范BOT运作。虽然公租房BOT建设投资大,回报时间长,但其成本和租金收益都有政府作为后盾,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因此,可以通过立法,成立公租房BOT基金,利用政府信用将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公租房BOT方式建设。

7、政府支持。通过土地无偿划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经济技术及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参与公租房BOT方式建设。

8、利用金融机构的作用。金融机构要发挥杠杆作用,利用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金参与公租房BOT项目建设。

9、先试点后推广。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公租房建设BOT融资方式的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因此,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在小范围内对公租房建设的BOT方式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大范围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霁 月]

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贸易商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其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也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只有十几年的历程,贸易融资服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比较复杂,尤其是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国家风险以及法律适用等等都能得到体现。所以,无论是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还是在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上,国内商业银行还有一段较长远的路程要走。

1.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际贸易融资也在各家银行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由于发展历史较短,其仍旧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是在需要成熟技术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方面尤为严重。

1.1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仍需健全完善

一是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风险的早期防范。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预警机制如贸易融资风险预警模型、快速预警防范制度等尚不健全,尤其是相关重要风险指标如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流动性水平等数据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比较突出,风险预警系统缺乏真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缺乏专门的中间机构,以至于风险管理的职责无法明确,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无法提高。

三是风险分摊机制不健全。有的银行目前没有形成一个包括总行、存款保险机构和金融同业在内的风险分摊机制,单个银行的流动性清偿问题无法通过风险分摊机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1.2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

近年来,虽然目前中高级管理人员对贸易融资业务盈利能力和改善资产质量方面的作用有了一定了解,但对其伴随着的风险却缺乏足够的认识,落实到具体的风险管理手段上显得力度不够。有的认为贸易融资只需要开立信用证或出具单据就可以赚取客观的手续费,期间无需动用实际资金,是一个无风险、一本万利的产品;有的则认为贸易融资业务规则是国际惯例,付款承诺是刚性的,所以夸张的认为贸易融资业务操作难度大、风险大,以致对贸易融资持保守态度,从而限制了业务的正常发展。

1.3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加大了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由于贸易融资业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市场环境尚不完善,各项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各家银行一方面紧急参与贸易融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贸易融资产品太过单一,市场上交叉业务相似产品较为严重,造成的后果就是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形之下,各家银行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客户,在对客户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审查上却越来越松。例如有的银行采取不收保证金就进行授信开证,有的是在保证金不足且抵押担保手续不全的情形下就开立远期信用证,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破坏了行业管理的标准,从而加剧了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法律环境不完善引发的问题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发展的困扰,无形中也加大了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程度。例如,贸易融資业务涉及到货物的抵押、质押、信托、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都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界定。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在这方面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甚至有些业务中的常用术语在法律中尚无明确的规范和界定。这也大大的增加了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程度。

2.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策略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范围和数量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不断有新业务推出,与之相应的贸易融资业务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地增长和变化。在当今各大银行国际业务竞争中,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拥有完备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将无疑获得更大的胜出机会。

2.1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分散策略

风险分散策略是指商业银行就其所承担的各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利用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程度取得最佳的风险组合,即使得总体风险水平最低,又能够达到资产保值或提高盈利的目的。一是贸易融资授信期限风险的分散,即根据长短期资金来源对授信业务期限进行合理组合,以实现来源与运用的期限对称;二是贸易融资产品种类风险的分散。产品种类分散是指针对同一客户实施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组合的方式,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2.2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抑制策略

风险抑制策略主要针对于大额授信、信用授信或高风险客户等。银行对于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审批具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对于已经审批发放的风险较高的客户的管理,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授信或停止追加授信。一旦客户出现资金困难,信用下降的情况,应停止新增授信,尽早收回贸易融资款项,减少对该客户债权的最大损失。二是要求追加担保金额、资产抵押或担保人。对于无法控制货权的业务,应采取各种措施了解被授信人的现有资产情况,在紧急情况下,银行应委托律师办理必要的保全手续,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2.3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转嫁策略

风险转嫁是指通过担保等方式将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转移给第三方的一种做法。当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损失不可避免时,就必须采取措施转嫁风险。风险转嫁的一个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风险的转嫁只是改变了风险的承担者,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大多都将风险向担保人进行转嫁,或通过处置抵押或质押的方式来抵消部分或全部风险;对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大多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转化。

3.商业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具体对策

3.1坚定发展信心,强化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意识

在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将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关注主要客户在金融危机中受影响的情况,关注客户业务的发展趋势。同时,银行系统内应加强联系沟通,共同排查风险问题,同时发掘新的业务契机。国际业务部门应与风险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落实各项风险管理要求,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提出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在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前提下,处理好业务增长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3.2加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决策机制

《巴塞尔协定》第十条规定:银行必须开发利用自己的评级系统,这一系统必须与银行自身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和规模一致起来。按照《巴塞尔协定》这一原则,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对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把经营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降低至最低水平。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风险的评估是指通过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对贸易融资风险的可能性、影响以及后果进行预测和判断,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融资风险及风险控制状况,及时堵塞风险管理上的漏洞。

3.3扩大覆盖范围,加强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内控制度

针对日益突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央行曾先后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指导性文件。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商业银行需健全覆盖所有贸易融资和国际结算的业务岗位的内控制度,全面加强风险防范体系。一方面应建立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这是完善内控制度的保障。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是一种独立的事后评价活动,它在定期或不定期地评价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同时,也要对内部控制状况做出及时评价。另一方面应加强信息和安全管理,这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反馈系统,应当对各种业务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资料保全制度,以确保各项业务经营及相关活动处于随时可检查、可监督状态。

3.4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知识面要求较广、操作复杂的业务,从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开展的实际来看,要想快速增强银行在此领域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当务之急是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是要真正引进有道德、有素质、有水平的“三有人才”,对于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或者是素质过硬但道德不好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二是强化员工的风险的正确认识。对于一些风险程度较高的融资产品应持谨慎态度,在没有成熟风险管理技术的条件下,对于一些高风险业务应给予适当的舍弃。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培训体系,通过采取集中授课、视频学习、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客户经理和外汇会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在更好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加入WTO后,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融入全球经济洪流是国内银行业的必然选择,市场对于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也提出同样要求。然而,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传统的农业省份江西省这个问题尤为严重。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江西省外贸经济的发展与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完善息息相关。文章通过研究江西省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巴塞尔协议下欧美国家银行的风险管理建设,对江西省商业银行完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途径进行有效探索,以期提升该省商业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能力从而促进江西外贸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江西省;贸易融资在近期的国际金融环境下,严峻的经济衰退浪潮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内地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及其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复杂的形势和挑战。自2008年10月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资本市场的急剧衰退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蔓延。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陷入50年来最大的经济衰退中。发展中国家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江西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作为传统农业省分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其工业和服务行业的相对落后,导致金融业的发展比较迟缓。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研究探讨处于国际贸易发展相对滞后的江西省地区的商业银行及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对江西的商业银行的国际融资业务和风险管理,乃至我国商业银行该业务现阶段的定位和发展,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指示意义。

一、 江西省商业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江西省的商业银行构成,仍然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主要地位。近些年来,沿海江浙一带出现的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在江西省内寥寥无几,目前江西仅有南昌银行、九江银行、赣州银行和上饶银行等4家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难以对地方进出口业提供较为有力的融资服务。而虽然省内业已有外地一些知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出现,但其业务的主要范围仍然局限在传统银行业务及理财领域,没有接触中小企业开展外贸融资业务。江西省商业银行本身的建设,也影响并制约着其融资业务的开展,并与相关的落后的风险管理现状有密切的联系。江西省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缺陷:

(一)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的缺陷

目前在江西省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省内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趋势。另外,江西省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的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二)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企业和进出口业的高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提出了新评估体系的要求。而江西省商业银行在前期调查的缺失,使得对融资贸易供给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省内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沿用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信息的不对称,不仅制约了贸易融资的有效进行,业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三)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省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置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局面。贷后管理模式的落后,极大制约了贸易融资在江西省的发展。

二、 江西省商业银行完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涉及的高端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及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地的银行风险管理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处于初层次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风险管理起步于1994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起点低,起步晚。而江西省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就更為落后。与此同时,江西省商业银行受到粗放型经济的影响,存在重扩张轻管理的趋势和现象,对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手段缺乏概念,手段单一,控制体系不完善。政府的监管控制的缺漏,也导致银行难以形成长期积累的有效管理经验。对比美国商业银行国际融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江西省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特点和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途径。

(一)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

江西省商业银行要紧跟国际商业风险管理的步伐,从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引进和吸收国际银行业的创新成果。银行内部管理层应首先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并加强内部结构管理。管理层的转变是我国,特别是省内商业银行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省内商业银行需要全面认识学习开展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采用更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型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类量化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收集更多的市场和客户信息,对国际融资业务,融资客户和物流资金流实行更有效和全面的评估,逐步改变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守信额度管理方式。为此,省内银行应该加强对银行内部专业培训,组织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学习,引入可靠的风险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相对高端的技术支持,可有效将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融入省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

(二)加强体系构建和市场开发

良好的内部体系能更好的利用导引并支持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为控制融资中银行自身体系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严格控制客户信用分析体系制定信用等级标准,防止欺诈风险。体系的重新设立和监管制度,能有效的将风险成因的内因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影响盡可能的降低。目前江西省大部分银行仍然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在执行风险管理时,则应该尝试更立体的管理模式:尝试风险管理横向延伸和纵向管理。法人代理制度的天然缺陷导致独立审贷制度的缺失,但省内商业银行仍应尽快将独立审贷制度引入风险管理体系中,以防止内部监管程序造成的风险。

针对外部风险控制,市场和客户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市场和客户评估与风险管理问题,如国际贸易融资对客户的授信额度管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和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紧密相连。在市场开发方面,拓宽营销渠道,转变思路,增加产品种类能有效的防止资金的堆积,分散资金的分布,并能有效的控制风险。同时,省内银行不单需要考量省内及周边地区的进出口行业,也应该关注相关的物流资金流在国际市场的动向。在关注客户这方面,江西省商业银行应该弃置原有只关注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模式。考虑到省内大企业有限,普遍进出口企业规模较小,仅仅关注规模和盈利同样将导致资金流向的有限性,并引发新的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该紧跟省内经济发展脚步,多关注与国际融资相关的市场和产业,多收集客户的背景资料,并转向以企业盈利能力和交易对象信誉为参考。在吸引可靠客户方面,应该注意业务模式的调整和新品种的开发,为特定客户量身定制贸易融资服务。

(三)内外监管并行,加强与外部监管的合作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四月,即银监会。考虑到目前金融行业中相关法律的缺失,银监会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行业代理。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外部监管的四项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为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控制,省内的商业银行方面应按照既定银监会要求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述,主动强化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并且严格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披露,完善资本信息披露,将国际贸易融资中人为可控的因素提高。内外监管将有效提高江西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且将省内商业银行纳入到更大的国内国际市场环境中。(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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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毅。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J].中国银监会,2005年12月20日.

[4]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差在哪[J].雅虎财经,2005年11月28日.

融资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以项目整体效益为主要目标,并兼顾多个经济目标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与融资方案综合优化,提出了项目投资与融资方案优化及风险分析的方法和数学模型。

关键词:投资融资 项目优化 风险分析

一、引言

作为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项目融资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为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筹集资金的卓有成效并且日趋成熟的手段。项目融资是一种可以避免国家信贷困难而为资本密集型项目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有效方法。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且涉及面广,结构复杂,因此在决定参与项目融资前必须对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及风险作出评价,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在决定是否进行某项目的建设时,首先要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目前对项目的评审主要是进行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融资主体更注意项目的财务评价,即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条件下,计算项目范围内的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融资主体通过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财务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或借款偿还期),并依此与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或基准借款偿还期)比较,决定是否参与项目的融资。由于项目融资数额巨大、周期长、牵涉面广,因此融资主体不仅关心项目收益净现值(NPV)的绝对值,而且关心项目的现金流量过程。作为贷款银行,非常关注项目净现金流量最弱的过程,即关注最弱现金流量是否能满足偿还贷款的要求。因此,将从项目财务评价和风险分析两方面,讨论判别融资方案优劣的方法,并给出项目融资方案优化与风险分析模型。

张沈生、张炯、柳正等分析了国内外项目投资与融资决策的理论方法与模型研究的局限性。从投资与融资一体化的角度重新认识和描述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决策问题;采用多目标规划方法,从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出发。构造以全投资的财务净现值最大为主要目标函数的投资项目决策优选模型;以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构造以自有资金财务净现值最大为主要目标函数的融资决策的优选模型;在债务比率和借款总额等约束的限制下,在一个模型体系中分两步实现融资决策的优化,从而得到融资决策组合优化的最佳方案,并用实例检验了该方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一个最佳融资结构的理论模型》中,刘海虹、元英的研究注意到了融资结构会通过约束自由现金流量对公司代理成本产生影响。其见解非常独到,但他们并没有用数学模型作出严格的推证。本文的工作在于综合了刘海虹和其他一些学者的成果,构建了一个数学模型,严格分析融资结构是如何约束经理可以用于相机处理的现金流量,以降低经理们的控制租并进而影响公司价值大小的。而娄淑华、蒋艳在《企业最优融资评价模型——基于风险调整业绩法(RAP)的研究》中强调:风险调整业绩法是基于基金投资组合绩效评价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将所有待评价投资基金的总风险调整至与市场基准组合的总风险相等,然后再测定、比较基金风险调整后的平均收益率。该方法建立在现代融资理论之上,运用市场风险机会成本和融资杠杆操作原理很容易精确调整投资对于现代企业而言,风险性融资决策已经成为公司理财决策的重要内容。

二、财务评价及风险分析方法

(一)财务评价

目前财务评价的基本思路为:1) 确定总投资、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及投资方确定的股本投入(资本金),并按一定的利率标准、税收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通过该表资金的平衡,可确定建设期各年资金需求,从而确定资金来源需求额度。2)根据设计能力、各期生产规模、利率水平,选取一定的原材料价格、利率标准及折旧方法,编制总成本费用表,求出生产期各年总成本费用。3)根据设计生产能力、投产期或达产期生产规模、总成本费用、税收标准、资金偿还计划等,通过编制损益表,并经平衡后反推出项目应满足的产品销售收入。4)根据损益表中平衡后确定的各年收入,按照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收标准等,编制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从该表可求出所得税前与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

以上各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CI-CO)t(1+FIRR)-t=0(1)

式中CI 为现金流入量;CO为现金流出量;n 为计算期。

全部动态投资回收期(Pt)

■(CI-CO)t(1+Ic)-t=0(2)

式中ic 为基准收益率或折现率。

财务净现值(FNPV)

FNPV=■(CI-CO)t(1+Ic)-t(3)

(二)风险分析

可以将一个项目视作一个独立的系统,而将系统的净输出值作为测量项目经济强度的首要标准。在项目融资问题中,投资者最关心的是项目的偿债能力,所以可将系统的净输出值规定为系统在观察期间(即项目融资期间)的项目净现金流。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对风险评价作出定量的描述。

根据项目净现金流,可以方便地计算出项目的债务覆盖率、项目债务承受比率。其中项目的债务覆盖率为项目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有效净现金流量与债务偿还责任的比值;项目债务承受比率为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根据债务覆盖率、项目债务承受比率即可对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作出评价,从而为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对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进行分析提供依据。

项目融资的风险与项目的毛利有直接的关系,因而还需对此进行分析和评价,为此引入收益覆盖率指标。

1)债务覆盖率。债务覆盖率可进一步分为单一年度债务覆盖率和累计债务覆盖率2个指标。

单一债务覆盖率(DCRt)

DCRt=■(4)

式中NCt 为t 年扣除一切项目支出后的净现金流量;RPt 为t 年到期债务本金;IEt 为t 年应付利息;LEt 为t年应付的项目租赁费用(如果存在的话)。公认的单一债务覆盖率取值范围在1.0~1.5 之间。

累计债务覆盖率为

■DCRt=■(5)

式中NCi 为自第一年开始至第t- 1 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通常累计债务覆盖率的取值范围在1.5~2.0之间。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

CR= PV/D (6)

式中PV为项目在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采用风险校正贴现率计算);D 为计划贷款的金额。项目融资一般要求的取值范围在1.3~1.5 之间。

3)收益覆盖率。

RCRt = PVNPt/ODt (7)

式中RCRt 为t 年收益覆盖率;ODt 为t 年所有未偿还的项目债务总额;PVNPt 为t 年以后项目累计毛利的现值;

PVNPt=■■(8)

式中NPi 为第i 年项目的毛利润(即销售收入减生产成本);k为贴现率,一般采用同等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融资项目一般要求在任何年份RCRt 都要大于2。

(三)融资优化方法分析

从上述财务评价及现金流量风险分析方法可以看出,一个好的投资与融资方案应该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财务净现值(FNPV)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以及较短的投资回收期(Pt );同时,作为一个可行的融资方案,按该方案进行融资时,项目经济生命周期中的现金流量必须能够保证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根据以上判断,可建立优选融资方案的0- 1 整数规划模型。它由多个目标函数与若干个约束组成。其中目标函数为:使财务净现值最大(m ax(FNPV)),使财务内部收益率最大(max(FIRR)),使投资回收期最短(min(Pt ));约束条件为债务覆盖率大于基准债务覆盖率,债务承受比例大于基准债务承受比例,资源收益覆盖率大于基准资源收益覆盖率。根据问题特性,以max(FNPV)为第一主要目标,其余目标以约束形式表示,从而将模型转化为单目标的整数规划,则此模型的求解不存在困难。求解该整数规划后即可得最有融资方案。

设:决策变量X= (xj ) j = 1,2,…,m

且xj =0 为拒绝j方案;xj=1为接受j 方案

由方案的互斥性及不可分性可得

x1+x2+…+xm=1方案互斥性xj = 0 或1 (9)

目标maxf1(FNPV)由式(3)可转换为

max{FNPV=■■(CIj-COj)t(1+ic)-t.xj}(10)

式中(及以后各式中)各符号的下标j 表示方案序号。

根据“只有FIRR不低于基准投资收益率和Pt 不长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项目方案才可以接受”原则,目标maxf2(FIRR)和minf3(Pt )转换为约束条件,即:

FIRR≥ib (ib 为行业基准投资回收率) ;

Pt ≤Ptb (Pt b 为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

将式(1)、式(2)、式(10)和FIRR≥ib 联立,可得

■■(CIj-COj)t(1+ib)-t·xj≥0(11)

■■(CIj-COj)t(1+ic)-t·xj≥0(12)

式中(及以后各式中)各符号的下标t 表示年份。

为具备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融资方案还必须满足如下约束条件

■■(CIj-COj)t(1+ib)-t·xj≥0 t = 1,2,…,n

■CRj·xj≥CRb(13)

■RCRtj·xj≥RCRb t = 1,2,…,n(对于资源性项目)

由式(4)、式(6)、式(7)、式(13)可转化为

■■·xj≥DCRb t = 1,2,…,n

■■·xj≥CRb m (14)

■■·xj≥RCRb t = 1,2,…,n(对于资源性项目)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以式(10)为目标,式(9)、式(11)、式(12)及式(14)为约束条件的0-1 整数规划,可经过有限的步骤求解获得最优融资方案。

三、结论

模型体现了追求最重要的目标并兼顾多个经济目标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综合优化,约束条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融资的客观限定性,从而保证了最终解是符合实际的可行方案。在实际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决策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此一般性模型建立具体模型,从而能根据各方案的基础数据和各行业基准参数,方便地求出最满意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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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有安. 项目融资与风险管理[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3] 卢家仪. 项目融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4] 牛雁翎. 项目融资与投资财务效益优化模型[J]. 价值工程,1997(3):15~17.

[5] 刘海虹,元英. 一个最佳融资结构的理论模型[J]. 财贸经济,2001(1):20~22.

[6] 陈收,周弈.投资与融资优化决策模型研究综合分析[J]. 数学理论与应用,199 9(3):30~35.

[7] 娄淑华、蒋艳.企业最优融资评价模型——基于风险调整业绩法(RAP)的研究[J].市场周刊,200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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