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

2024-02-06

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第1篇

一、合理创设汽车营销教学课程

根据目前中职院校的汽车营销教学现状来看,有很多教学内容都存有不够新颖、内容陈旧等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中职院校没有根据现代社会变化进行整改专业知识与内容,从而导致教学内容无法满足新时期针对学生的人才,对学生的未来发展造成了约束与阻碍。若是中职院校想在汽车营销教学中充分发挥校企合作模式的优势,则是需要中职院校能够在教学中合理创设汽车营销课程,只有让学生参与到良好的课程教学中,才能为现代社会提供符合标准的人才,进而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首先,中职院校的教师应当针对自身的教学观念进行整改,充分了解与掌握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的内容与技能等,并且还需要基于理论基础上进行开展仿真模拟教学。比如:中职院校可以在教学中,通过合理运用仿真模拟软件的方式开展教学,促使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教学内容,从而给学生讲解所有与汽车营销相关的知识;其次,中职院校还应当针对现有的汽车营销教材课本实现整改,与现代社会做到与时俱进,通过适当增添理论基础姿势和实践知识等内容,把中职学生培养成为理论知识和技能一同掌握的综合性人才。

二、组织开展中职院校实训基地

实践作为汽车营销教学开展的关键,而实训基地的创设属于开展实训教学的关键场所,因此,这就需要中职院校能够针对创设实训基地给予高度重视。中职院校除了需要进行购买一些实训设备,确保每名学生都具有自我实践机会以外,还应当明确汽车营销专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可以根据4S店的营销结构进行创设学生的实训基地,不仅需要给学生提供全套的模拟训练内容,包含客户进展之后车辆的基本介绍、购买及结算流程等,还需要让学生能通过分组演练等方式,把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突发情况进行一一解决,进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与此同时,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教学,中职学校还可以通过牵连多家4S店的方式与学校开展合作培训,这样一来,不仅能扩大汽车品牌营销和宣传的影响力,同时还能减少学校的时间成本,由4S店给学生提供真实的车辆和展厅,从而为学生提供全方面的实践平台,最终实现双方共赢的目的。最后,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合作方可以根据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直接就业工作的机会,确保毕业生能够在毕业之后就直接参与就业。由此可见,在中职汽车营销教学中合理运用校企合作模式,不仅能让中职学校更好的了解现代社会人才需求方向,根本需求培养人才,同时还能确保学生在毕业之后的就业与择业。

三、加大顶岗实习体系管理力度

对于中职院校而言,给学生开展顶岗实习体系,能够促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与水平,并且还能有效提升自身的营销实践能力。而校企合作模式的运用,主要是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的方式提升自身综合能力,让学生能够在实习期间根本企业需求要求自身。那么在顶岗实习中,不仅能够针对中职学生提供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的机会,进而提升学生的汽车营销知识,同时,还能针对原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拓展和延伸,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实践能力。所以,这就需要中职院校和企业能够针对顶岗实习体系,进行创设严格的管理机制,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促使中职学生实现全方面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我国中职院校的汽车营销教学现状来看,学校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并且也没能给学生提供可以实践和操作的机会。但是由于中职院校本身的教学目标就是为现代社会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所以,这就需要中职院校能够在教学中合理运用校企合作模式开展教学,通过合理创设汽车营销教学课程、组织开展中职院校实训基地、加大顶岗实习体系管理力度等多个方面,把校企合作模式运用在汽车营销教学中,促使学生能在边学习、边实践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进一步促进学生实现全方面发展。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校企合作模式在中职汽车营销教学中的运用, 展开较为深入的分析, 将从合理创设汽车营销教学课程、组织开展中职院校实训基地、加大顶岗实习体系管理力度等多个方面, 有效开展校企合作模式的中职汽车营销教学。

关键词:校企合作,中职院校,汽车营销,有效运用

参考文献

[1] 李军.中职汽车营销教学中校企合作模式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 2017, (06) :171-172.

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第2篇

1 校企合作的困局

我国的职业教育在经过几年的规模扩张之后, 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式也将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在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过程中, 我们还有许多困惑、许多难题需要破解。

1.1 教学设备设施无法与行业企业相匹配

由于办学投资主体单一, 学校的办学经费总显不足, 教学设备设施无法与行业企业相匹配。尤其是中职学校, 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 产业结构升级, 行业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换代不断加快, 学校的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很难跟上生产企业的步伐, 无法适应现代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1.2 校企合作: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

由于政策、制度、理念等多方面的原因,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 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行业、企业缺乏积极性, 往往呈现出学校一头热的状况, 学校和企业难以融入产业链、技术链、人才培养链。

1.3 学校教育的是“学生”, 企业需要的是“员工”, 差距很大

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能直接参与工作, 企业认为他们要找施工员, 带学生实习应考虑报酬, 而报酬多少无法确定, 也就是说校企双方对顶岗实习的学生需求定位差距较大。

根据我们校企合作调研提供的资料表明, 由学校提供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的校企合作, 企业的愿意度为87%, 由企业提供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的愿意度为46%, 从调研数据统计表明, 校企合作真是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 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建筑公司缺乏合作积极性, 怎样让学生在校所学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 怎样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是我们这次调研的方向, 也是我们通过调研需要破解的难题。

2 校企合作模式浅析

校企合作是一种在校内实行理论学习和在企业实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调研, 我们可以将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归纳为以下几种。

2.1 学校引入企业模式

就是通过校企合作, 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在校园内 (或前校后厂、前厂后校) , 在校内就可以实行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这种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人员场地不足的问题, 同时也解决了学校实习实训设备的缺乏, 真正做到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但这种模式似乎更适用于培养制造业和加工业学生的职业学校, 对培养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学生的建筑专业类学校不太可行。

2.2 订单式合作模式

订单式合作模式针对性强, 更能突出职业技能教育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培养出来的学生适应性强, 就业率高, 就业稳定性好。这种合作模式的不足之处就是, 学校较被动, 招生人数、招生时间, 甚至学生的实习安排完全依赖企业的项目需要, 学校缺少主动权。

3 重庆合川职教中心在校企合作中的实践

紧跟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势, 完善实训基地建设, 一方面更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另一方面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同时加强实训基地管理力度, 营造建筑工程生产性及仿真实训环境, 建成配套设施完善、工位充足, 集教学、“双证制”培训、技术服务与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综合实训基地。

3.1 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

本专业拟定了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制定了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长效运行机制。本专业已先后与23家建筑企业签订示范校建设校企合作协议、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协议、校企联合办学协议、学生顶岗实习协议40份, 为学生见习实习、教师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提供保障。到目前为止, 与重庆教育建设集团签订了“三点循环、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订单培养协议, 订单培养人员40名, 2014级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近256名学生已全部输送到建筑企业进行实习锻炼。建立了10家深度合作企业档案, 与重庆市合川区建设工程质检所、重庆六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共建实训基地, 合作企业数量达标率100%。新建重庆市合川区建设工程质检所和重庆将军建司为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定了建筑专业部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校企合作活动方案。

3.2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现有2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不能完全满足建筑专业所有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需要, 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学生顶岗实习质量, 新建重庆市合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校外实训基地, 新建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校外实训基地, 新建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签订共享施工设备和施工现场的协议, 使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成为学生预就业、企业教师工作站的场地, 满足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需求, 顶岗实习学生签约率达98%。

3.3 校企合作, 共同参与课改, 开发理实一体化课程

课程开发应考虑到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 实习与就业同步。专业部以行业专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徐国庆主持研讨的职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制定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校企共同制订课程的教学计划、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完成, 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 课程实施过程以“三点循环、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主。

本专业部目前已组建校企合作专家委员会, 聘请了本行业 (企业) 的专家、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为委员会成员, 聘请的校外专家共有8人。通过组织企业专家访谈会, 按岗位群分类, 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 共同确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材开发;通过与企业合作, 我们更加了解了企业在用人方面的技能要求和综合能力要求, 企业为学校提供了社会急缺的人才方向, 为开设新课程提供了依据。

3.4 校企合作共建“企业教师工作站”, 实现专业教师技能水平质的飞跃

为满足理论教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我们与企业共建“企业教师工作站”, 促进了专业教师的企业工作实践经验, 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安排了21名教师在“企业教师工作站”参与实践培训。

培养了专业带头人2名, 骨干教师9人, 双师型教师21人, 制定了21份个人发展规划, 建立了21份个人档案;参加国培3人、第二专业学习10人、在职研究生1人, 开展了11次培训, 通过“企业教师工作站”这个平台, 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 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91.3%。通过1年建设, 使专业教师达25人, 初步建成了一支“上得讲台、下得工地”, 专兼结合的“双师型”优秀专业教学团队。

总之, 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 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校企合作是保证重庆合川职教中心“三点循环、工学交替”得以实施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作为政府主导推动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是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于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的重要特征。通过校企合作, 推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为学生到企业实践提供条件;通过校企合作, 可以更好地引企入校, 学生在校即可实现到企业的实训实践活动, 努力开创学校示范校教育改革建设的新局面。

摘要:本文通过校企合作调研结果, 阐明了中职校企合作的困境, 浅析了校企合作模式, 总结了学校实施校企合作的经验。

关键词:校企合作的困局,模式浅析,校企合作实践

参考文献

[1] 李梦卿.中国教育报.2013.

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第3篇

一、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努力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地方政府要主动关心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中认真组织、协调,促进校企成功合作。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这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所在。但由于企业在所有制、运作模式、技术与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方面呈现多元状况,要求所有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短期和持续发展相协调是很难做到的,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保障才能实现。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保障作用,解决职业教育资金投入问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改变教育投入的理念,真正把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二、职业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努力架起校企合作的

金桥

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先导,职业学校作为办学主体,要将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克服畏難情绪,“克服校企合作中的短期行为,努力转变办学思想和观念,特别是改革封闭式教育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企业需要的开放式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企业深层次的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职业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而且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兴衰,并善于引导企业,使其从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长期效益和隐性效益。职业学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深入细致地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法,努力架起校企合作的金桥。

三、企业要主动对接职业学校,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企业相关部门要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制定职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交流职业教育培训经验,推进职业教育培训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企业主动联系职校,集中对行业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

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

四、职校与企业要充分互动,努力实现“育人”与“用人”的零

距离

我们职业学校教师要了解人才市场的需求,充分调研职校生就业多的行业企业,了解行业企业最希望聘到什么样的员工,需求数量是多少,以往招进的中职学生与他们单位的要求有哪些方面的差距,了解部分中职生就业后不久就频繁跳槽的原因等。知彼才能有所改进,才能得以提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有的放矢,言传身教。从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教会学生怎样做人,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技能教学方面要重视和加强学生在“做中学”,要强调行动导向、实践导向,要让学生真正在亲身经历的完整的工作过程中获得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内化,培养出社会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合理解决好三者的关系,就能促进校企合作走在正确的轨道,就能在校企之间架起一座社会、学校、企业、学生多方共赢的

金桥。

参考文献: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B).

[2]芮小兰.澳大利亚政府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J].职业技术,2008(04).

(作者单位 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

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以中日韩三国USPTO授权专利为样本,从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国家属性和组织类型两个维度界定校企合作模式,考察三国校企合作模式及其差异,并结合三国校企合作模式分析其与合作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日韩两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外向度较高,中国企业的作用较弱且外向度较低;日中两国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韩国两种专利质量的差距不大;中国与日韩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距受校企合作模式影响,也取决于专利合作伙伴的国别属性。

关键词:校企合作;专利;模式;专利质量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凸显,这些国家的创新主体通过技术学习、研发合作等途径参与全球创新网络,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追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学习、研发合作等途径实现追赶的运行机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然而,当前学术界对合作创新的研究以发达国家为主,相关研究可追溯到Freeman、Lundvallt、Nelson以及Patel和Pavitt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论述,上述学者从系统角度分析了创新主体间交互学习和合作对创新能力的影响;Chesbrough侧重从创新主体间交互的角度分析创新活动高度“开放性”的原因,进而提出“开放式创新(openinnovation)”的研究范式。

随着对合作创新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将其引入国家、区域层面,指出创新体系中主体间合作促进了创新体系结构优化,发现校企合作已成为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网络)的主要形式。具体地,Motohashi考察了日本创新政策对校企合作的推动作用;随后,Motohashi和Yun发现中国制造业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呈增加态势。部分学者从校企合作网络结构的角度展开分析,Owen-Smith等比较了美国与欧洲生命科学领域校企合作网络结构的差异;Youtie和Shapira以乔治亚理工大学为例验证了占据核心位置(huh)的高校对区域创新网络结构的影响。与上述学者的静态分析不同,一些学者引入时间因素考察校企合作的时序演化。Hong发现中国区域校企合作呈“去中心化”的趋势;雷滔和陈向东指出中国的校企合作由以北京为中心转变为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百花齐放”;马艳艳等指出近20年来中国校企合作网络规模不断增大,但校企联系强度有所下降;刘凤朝等发现985高校参与的校企合作阶段特征明显,且其所属区域的合作网络空间分布模式差异显著。一些学者分析了校企合作对企业或高校创新绩效的影响。Motohashi发现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促进其生产率提升;Baba等发现参与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高校和企业的创新能力;Ahrweiler等利用SKIN模型比较了包含高校与不包含高校时创新网络绩效,验证了校企合作促进创新绩效。

总体上,已有涉及校企合作的研究多侧重从合作模式、合作网络以及合作绩效等方面展开,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①已有研究多以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为研究对象,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随着研发全球化和网络化进程的加深,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到全球研发合作中,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已有理论或研究成果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因而有必要强化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研究;②已有研究多关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组织特征,围绕某一样本国家的校企合作展开,或选取典型国家进行比较,尚未将参与校企合作的组织的国别属性纳入分析,考察跨越国家边界的校企合作行为模式及其特征等。现实中,研发国际化使得跨越国家或区域边界的校企合作已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本文认为有必要将合作组织的国家属性考虑在内,以阐明全球化条件下校企合作模式、特征及其绩效等。鉴于此,本文以中国的校企合作为研究对象,选取日本和韩国作为发达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代表进行对比分析,考察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及其绩效特征,以期为推进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现及国家创新体系运行关系优化提供参考。

1 分析框架与数据来源

1.1 校企合作模式界定

当前学者们对校企合作的研究多集中于研发合作,以专利合作作为校企合作的表征,从组织、区域和国家等不同层面展开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专利作为衡量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具有丰富的数据来源和悠久的历史,其所蕴含的专利权赋予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以实施利用、独占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也为校企合作的模式设计、权利归属及制度安排等提供了保障。借鉴已有研究,本文考察以专利合作为表现形式的校企合作,借助专利信息中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来识别某一件专利是否为校企合作专利。一般认为,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即为合作专利,因而将其作为识别专利合作的一种途径。由于本文侧重于组织层面的研究,因而将剔除包含个体参与的合作专利。在提取校企合作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合作专利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国家属性(本国、外国)和组织类型(高校、企业)两个维度对专利合作进行划分,包括:本国高校一本国企业(DU-DC)合作(I),本国高校一外国企业(DU-FC)合作(Ⅱ),外国高校一本国企业(FU-DC)合作(Ⅲ),外国高校一外国企业(FU-FC)合作(Ⅳ),本国企业一外国企业(DC-FC)合作(V),本国高校一外国高校(DU-FU)合作(Ⅵ)等六种形式,如图1所示。

在校企合作形式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日韩三国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界定,如表1所示。中日韩三国各自国内校企间合作(模式I)、本国高校与外国企业间合作(模式Ⅱ)以及外国高校与本国企业间合作(模式Ⅲ)是本文侧重考察的三种校企合作模式;模式Ⅳ涉及外国高校与外国企业的合作,以中国为考察对象时,日韩两国构成以中国为参照的外国,同理当分别以日、韩两国为考察对象时,其余两国同样成为外国,因此可将模式Ⅳ划归到模式I中;相比前四种模式,模式V和模式Ⅵ涉及样本国家的企业间合作和高校间合作,不属于校企合作模式所考察的范畴,本文将不予考虑。

1.2 分析框架

在校企合作模式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中日韩三国作为样本,比较其校企合作模式间的差异、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及校企合作模式对专利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对于样本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首先比较中日韩不同校企合作模式下合作专利的数量、比例及其时序变化,通过对比中日韩校企合作所涉组织的国别属性分析其合作伙伴的变化与差异,以此为基础,结合各合作模式下首条专利出现时间提炼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的演进路径;对于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侧重于其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比较以及不同国家间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通过随机抽样得到非校企合作专利及其质量,通过样本国家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比较,验证校企合作对专利质量提升的作用;最后从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差异的角度分析了其合作专利质量影响。

1.3 数据来源

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检索1976--2011年中日韩三国授权专利的信息。以日本为例,将专利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至少包含一个日本地址(Japanese address)的专利界定为日本专利。在考察期内,日本授权专利为831661项,韩国为94674项,中国为10670项。从授权专利总量上看,日本USPTO授权专利数量是中国的77.4倍,韩国USPTO授权专利数量是中国的8.9倍,可见中国与日韩两国差距较大。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在检索结果中进一步利用SAS数据分析系统提取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同时包含企业和高校的专利,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申请的USPTO授权专利数量分别为438、1045和393项。日本校企合作专利数量是中国的2.4倍,中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超过了韩国。总体上,自首件校企合作专利产生之日起,各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均经历了较为显著的上升趋势(韩国和中国专利合作在最初几年存在间断),校企合作专利数量的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韩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最少,但其年均增长率最高,达到30.65%,中国和日本分别为22.87%和21.69%。

2 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差异分析

1976-2011年中日韩三国不同模式的校企合作专利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如表2所示。数据显示,DU-DC合作是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的主导形式。与DU-DC合作相比,中国FU-DC合作与日韩相比存在明显差异。这与日韩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并不存在FU-DC合作,一般而言,FU-DC合作的前提是本国企业走出国门,到外国大学所在地投资建厂或建立研发中心,以其为载体开展企业与大学的合作。由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还处于起步期,尚未进入在国外开展系统研发的高级阶段,因此FU-DC合作仍显空白。此外,中国DU-FC合作与日韩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异。日本和韩国DU-FC合作的比例不足2%,而中国DU-FC合作的比例达到了4.8%。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众多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与中国高校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外国企业既进入了中国市场,又利用了中国的研发资源。中国DU-FC合作以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天津大学为主,这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区域选择策略和中国高校科研实力有关。

进一步分析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国家及合作次数,表3显示日本参与的外部合作较多,且以美英等发达国家为主;韩国参与的外部合作较少,主要是与美国展开研发合作;中国校企合作涉及国家更少,以日本为主。结合表2和表3可以发现,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度较高,而中国校企合作外向度较低。对比三国校企合作中高校和企业的参与度,发现日韩两国本国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国企业作用相对较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美国的扶持下经历了较快的经济增长,科学技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国家战略导向推动了半导体和IT技术等关键领域取得了率先突破和赶超。日本政府牵头、组织大企业(财团)与高校的合作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高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高校参与研发国际化的同时,借助合作实现了知识流动和知识转移。在日本的校企合作中,其企业先行一步,通过“走出去”战略与美英等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实现技术获取和市场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与企业相比,日本高校参与的国际合作不多,合作对象以美国企业为主。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日本存在显著差异,韩国三星集团和LG集团等大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运行中起主导作用,以三星为主导的企业广泛参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合作中,其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韩国创新能力的基础;韩国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作用较弱,且较少参与国际化研发,这验证了Eom和Lee的发现,韩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构及运行是由大企业(主要是三星集团)主导的,韩国高校的作用较弱。与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不同,中国企业尚未进入发达国家与外国大学开展研发合作,中国的国际研发以本国高校为主,且中国高校的合作对象集中于进人中国本土的外国企业,尤其是日韩等国企业。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印证了Morrison的结论,区域创新绩效取决于其获取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合作中充当看门人的企业通过将外部创新资源内化有助于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日韩校企合作国际化促进了创新资源的跨国交互,成为其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

在前文差异分析的基础上,对比中日韩三国不同模式下校企合作专利首次出现时间(如表4所示),考察样本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时序演变。数据显示,三国的DU-DC合作率先出现,其他两种形式合作的出现均显著滞后。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遵循DU-DC合作→FU-DC合作→DU-FC合作的变化,而中国校企合作模式则经历了DU-DC合作后,逐步出现DU-FC合作,并不存在FU-DC合作。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日韩两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这就决定了其参与研发国际化的途径及方式。日韩两国早期的研发国际化以技术贸易和技术许可为主,通过对许可、交易的技术、专利引用基础上的知识流动、消化、吸收显著提升日韩企业、高校的创新能力,实现技术突破和技术追赶,随后日韩企业逐步推进“走出去”战略,通过与发达国家高校的技术合作极大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选择了以“引进来”为主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企业并未真正“走出去”参与全球经济和技术的互动,这是中国尚不存在FU-DC合作的原因。

3 中日韩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分析

本文以专利被引频次作为专利质量的衡量指标,将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进行比较,以评估校企合作的绩效。以1976-2011年中日韩USPTO授权的非校企合作专利作为参照组,分析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是否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同时比较不同模式下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由于日韩两国USPTO授权专利数量较多(日本和韩国分别为831661和94674项),考察总体样本(非校企合作)的被引频次难度较大,因而本文采用随机抽样技术对中日韩三国非校企合作专利按授权年抽样。首先将中日韩三国考察期内所获USPTO授权专利划归到各年并按顺序编号,然后将各国存在校企合作的年份及校企合作专利数作为样本数,考虑抽样专利与校企合作专利的可比性,按照分层抽样的思想,利用“RANDBETWEEN”函数每年抽取与校企合作专利数目相同的样本,进而比较抽样专利与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考虑到不同样本国家各年授权专利数不同,抽样过程中按合作专利数选取抽样样本数,分析非校企合作专利与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

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校企合作专利(抽样)的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及其均值如表5所示。Hall等通过对USPTO专利的研究发现,专利被引一般存在3~12年的滞后期,在5年左右达到峰值。其随后的研究发现,一件专利在其授权之后5年内被引频次仅占其总被引频次的7%~8%左右,随着时间推进,其被引次数倾向于增加。借鉴已有研究,本文考虑在比较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时加入对引用滞后期的考察,将其设为5年,即将2005年之前作为一个总体,2006年以后各年作为一个总体,分别比较其专利质量的差异。考虑到利用专利被引存在一定的时滞,以2005年为界分两阶段考察,观察发现,2005年前,无论是校企合作专利还是非校企合作专利,以专利总被引频次表征的专利质量均是日本最高,其次是韩国,中国最低;2006年后,日本两种专利的总被引频次仍最高,中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超过韩国,居于第二位,但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仍略低于韩国。由于日本校企合作专利出现的时间比中韩早10~15年,仅从总被引频次上进行比较存在局限,因此进一步考察三国校企合作和非校企合作专利的平均被引频次。结果显示,与总被引频次类似,2005年前日本专利质量显著高于中韩两国,中国最低且与日韩两国的差距较大。2006年以来,中国专利质量有显著提升,其以平均被引频次表征的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超过日韩两国,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虽高于日本,但与韩国尚有一定差距。

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合作专利的年均被引频次如表6所示。比较发现,日本专利质量的变动幅度较大,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更高;中韩两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也略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然而,由于专利引用期滞后等原因,2006年起无论是国家间还是任一国不同类型的专利间差异均显著减小。

通过对中日韩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平均被引频次及其均值比较,发现日韩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均显著优于中国专利质量。然而单独将中日、中韩两国专利质量进行比较,发现中国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以平均被引频次和均值表征)相比于非校企合作专利,与日本相同类型专利质量的差距更大,而与韩国相比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同样以平均被引频次和均值表征)的差距均小于非校企合作专利。一方面,可能是由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决定的。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高,且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市场和技术需求有较好的把握,针对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选择合作伙伴,在内部合作与外部合作间权衡以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及创新效率的提升,因而其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较好,同时其创新价值及实用性较高,专利质量也较高。中国校企合作模式受高校科研能力及兴趣影响,对市场需求了解不足,低水平的市场介入使其难以按照市场需求定制、形成创新性技术,创新价值和实用性不高,专利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中日、中韩校企合作绩效的差异受其合作伙伴国别属性的影响,日本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多选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高校为合作伙伴,而韩国企业虽也参与与美国高校的合作,但广度和深度不及日本企业,反倒是与中国、新加坡等国的合作较多,这就使得其各自所形成的技术创新价值不同,从而影响其专利质量。

4 结论

本文以中日韩三国校企联合申请的USPTO授权专利为样本,按照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国家属性及组织类型区分校企合作模式,分析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及合作绩效,得到以下结论。

(1)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均以本国校企合作(DU-DC)为主,日韩两国的研发国际化程度较高(DU-FC和FU-DC合作所占比重较大),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化合作的程度较低;从时序上看,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经历了DU-DC→FU-DC→DU-FC的转变,而中国则沿DU-DC向DU-FC模式转变;对比三国校企合作开放性和企业参与度,发现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较高,而中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较低;日韩两国本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相对较弱。

(2)本文以专利被引频次作为专利质量的表征,发现日本专利(无论是校企合作专利,还是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显著高于中韩两国,无论以总被引频次还是平均被引频次来衡量,中国专利质量与日韩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从时序上对比两种专利(校企合作和非校企合作)质量发现,日中两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均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而韩国两种专利的质量几乎相同。

(3)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与校企合作主导模式相关。通过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比较,发现校企合作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其作用受校企合作模式影响,日韩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生成的专利比中国校企合作生成专利的质量高,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使其以专利表征的技术创新更接近市场需求,因而其专利的实用性和市场价值会优于由高校主导的校企合作专利;与中日间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距相比,中韩间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较小,这与日韩国际化研发合作伙伴的国别属性相关,日本的国际化合作多集中在美英等发达国家,而韩国组织参与的合作虽也涉及美国的组织,但其合作广度和深度均不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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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挑战为逻辑起点,深入剖析校企合作所面临的理论性研究滞后、法律法规缺失、办学层次较低、运行低效所带来的挑战。同时,以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视域,从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五维度构建了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实践探索;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校—企”主体共建的抓手,加强校企合作的内生性动力;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浅—深”转型的抓手,提升深度合作的层次;以教研为校企利益“失—得”契合的抓手,寻求多主体内生性的诉求。

关键词 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教研;抓手

当前,如何在内部结构和内涵建设层面上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学校综合竞争力,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设100所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从2008年至今,历经探索研究、成果应用和推广辐射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探索出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全新范式,并在校企合作中得以实践和检验。

一、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职业教育的学科属性具有天然的跨界性,具有知识、技术与文化传承等教育属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即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经济、行业保持动态性、持续性以及紧密性的联系。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的社会属性受到普遍的关注和研究,校企合作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之一。然而,校企合作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度、办学层次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面临着一定挑战,制约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这也是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深入合作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有来自外部环境不断变化而带来的不适应性,还有来自内部内生性的发展瓶颈,同时还包括先天性的制度困境。

(一)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滞后,严重制约了实践操作

理论研究是实践探索的先导和基础。从学制的纵向布局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教育阶段,是以培养一线技术型工人为目标。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中职教育面临着意识层面上的困境,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学制整体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先天性”短板,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劣势。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情况而言,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要优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表现在研究机构设置、专业研究人员配比、学术成果发表、理论研究质量等维度。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功利角度来看,有些学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教育,即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于学生就业,实现职业人的转型即可,因此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便成为中职校园内的奢侈品,导致中职研究基础薄弱,缺少科学性、系统性以及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另一方面,从人才就业选择和流动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学制层次越高,越对人才具有吸引力。而中等职业教育是中等教育,属于基础性的教育。相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不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和资源的条件,缺乏开展科学研究的智力团队。因此,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鉴于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独特性和特殊性,理论性研究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实践者面临着缺乏科学、系統的理论指导,盲目地开展实践探索,其运行机制往往还停留在“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盲目开展”的层面上,存在大量低效合作、僵尸合作。

(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法规政策提供了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合理性的保障,也是职业教育发展最为重要的法理依据。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德国“双元制”之所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德国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德国已经颁布了10多项宏观的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其中1969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基本法《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的配套文件《职业教育促进法》,正是德国职业教育在法律层面的规范化[1]。同时,为了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德国各个州又颁布了《州学校法》、联邦经济与劳工部会签教育与研究部颁布了《职业教育条例》以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文件《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等。目前我国只有《职业教育法》,但该法也仅属于《教育法》框架下的子法,而非本法。随后颁布的《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没有明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地位、内容、属性等。仅仅是在政策文件层面对校企合作的作用等作了框架式规定,同时对于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独立性、地域性等属性考虑不足,导致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缺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十二五”期间,各省市陆续出台校企合作法规和条例,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2]。但是,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企业自主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动力等问题还有待加强,亟需从法律、法规等政策层面加以确定。

(三)校企合作层次较低,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校企合作的内容决定了校企合作的层次,而合作层次又决定了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就业导向这一培养目标是显性存在的[3]。相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学制层次、生源质量、办学实力等硬件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些中职学校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扭曲了“就业为导向”的精神内核,错误地认为就业就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目的。为了就业而开展校企合作,在这一意识挟裹下的校企合作,其精神意图往往走向“唯就业论英雄”的思维极端。例如,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重要的形式—冠名班来看,其实质就是一种定向培养人才的就业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快速就业,但极易忽视校企合作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发展。同时,这种校企合作模式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受企业规模和效益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另外还存在着人才培养过度按照特定企业生产标准化进行培养,无疑是将学生的能力结构和考核标准固定化。而理想状态下的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学生就业,更需要强调中职学校内生性的合作需求,诸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教学建设等方面,在校企双方达成一定的利益契约背景下,通过一定的合作载体、方法和平台,实现双方长期稳定的人、财、物、技术、经验等因素的优化组合[4]。

(四)校企合作运行低效,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契合点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也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虽然我国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来看还是低效的合作。有学者运用“两模块五维度”的评价模型开展评估,发现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政策导向普遍存在,向度的内涵难以深化;校企合作项目较多,合作质量无法保障;短期合作普遍存在,合作的持续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侧重“广泛”覆盖,忽视“专一”性延伸;校企合作成效有限,低效合作“居高不下”等[5]。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合作契合点,导致低效的校企合作实践长期存在。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利益契约,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6]。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更多教育资源和经济利益;从中职学校的角度出发,引入企业最前沿的技术技能、管理经验、技艺工匠等,以便改革学校现有的专业、课程、教材、实训等,同时也依托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校企合作运行低效的根本点在于找准双方合作内生性的契合点,激发校企双方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切勿为了合作而合作。

二、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

广西中职示范校在校企合作探索中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国家法规层面、行政机关政策层面以及中职学校、企业的意识操作等层面,如何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解决好这些问题便成为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构建了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并且在历经10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对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具有独特的指导作用。其建设框架主要包括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

(一)顶层设计

根据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教研抓手的内部结构,研究中心提出了“四教一体”教研模式,具体包括以“教改立项”“教研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竞赛”四个部分为核心的一体化教研模式。其中,“教改立项”就是通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抓手,以建设一批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等为载体,引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职示范特色校办学质量。“教研指导”是指通过研究中心组建多学科背景的专家库,全程式、跟踪式地指导教研项目,并且凝练成为推广性强的教学成果,发挥教研成果的辐射功能。“教师培训”是开展教师定制化培训,以提升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竞赛”则是以“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改”为宗旨,运用培训、指导、服务等教研手段,提升教师的教学竞赛能力,以服务于教育教学。

(二)主体架构

主体架构主要解决“参与主体是谁”以及“各主体的功能是什么”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性的战略规划行为,《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指出,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7]。并且在颁布实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中多次提及建设中职示范特色校的重要性。同时,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在顶层设计中构建了“政-研-校-企”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即政府为主导、研究机构为主体助推单位、中职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其中,政府为主导的功能集中在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的颁布、宏观指导。研究机构主要是指研究中心,是校企合作主要的主体助推单位,其功能集中在项目实施的顶层设计以及微观指导,其职能表现为“研究、咨询、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中职示范特色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主要是与中职学校开展专业内涵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信息化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中职学校示范特色发展,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手段

建设手段主要解决“用什么方法”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是由上而下的建设顺序,在主体架构中各构成主体在项目运行中所处的地位、角色各异,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功能也不一样。其中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業三者处于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研究机构作为项目建设的助推者,其助推手段是“教研抓手”。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校企合作的问题,以教研为抓手是研究机构的使命所在,同时也是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一,教研为抓手是研究机构微观指导最优化的选择,是项目建设的充分条件。研究中心是广西教育厅设置的省级教研机构,是以研究广西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问题为使命、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和决策的研究机构。其中校企合作是主要的研究范畴之一,教研是该中心核心的业务范围之一,对于开展校企合作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学术理论上的优势。第二,教研为抓手是以教育教学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中心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依托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办学优势、借助企业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将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中心主张中职示范特色校担任校企合作实践研究的主阵地,在研究机构的微观指导下,自我构建研究型团队,提升问题式研究的能力,更有助于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项目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

(四)运行模式

运行模式主要解决“教研抓手如何实施”的问题。在主体架构的基础上,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业三方为建设主体单位,其运行模式是以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机构教研的功能和作用,助推中职校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其中研究中心以研究者的视角将中职学校所产生的问题作为课题,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理论研究,并通过业务不定期咨询、业务全程指导、有针对性的定制化培训以及相关教育教学服务等教研手段,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提升中职学校示范性与特色性,同时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实训等环节的建设,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提供实质性的社会资源。

(五)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主要是解决“教研抓手效果”的问题。为了评价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的成效,本研究对中职示范特色校8年的建设进行跟踪式的数据采集,构建了校企合作“两模块五维度”模型。该模型分为向度、量度、持续度、深度、有效度等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8]。如图1所示。

该模型系统地对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校企合作项目的政策导向、合作数量、合作持续时间、合作深入程度、合作的有效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既为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作系统的过程性评价,同时研究机构根据采集到的评价数据,对校企合作的情况作全局性的掌握,为中职学校开展进一步的校企合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调试策略。

三、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路径

研究中心以顶层设计为框架、以主体架构为治理体系、以建设手段为抓手、以运行模式为路径、以评价体系为保障,着力凸显研究中心的教研优势和特色,在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下,以教研为抓手贯穿于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全过程建设之中,针对校企合作所出现的症结架构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一)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实践探索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转化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定式,也是实践探索必需的方法论基础。由于中职学校缺乏优势明显的理论研究团队,其教研能力偏弱,无法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解决。在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中,以研究中心为核心的顶层设计的框架中,构建了“政-研-校-企”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其中研究机构是连接政府与校企之间的桥梁,在信息传递中不仅仅起到政策文件解读、落实的功能,同时还承担着理论研究的职能,特别是针对广西中职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开展理论层面的研究。一方面,加强应用型的理论研究,着力解决校企合作中的现实问题。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侧重以现实问题为逻辑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理论研究。基于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的理论研究思路,通过组建专家组、确定研究课题、提出整改方案、加强实践验证等环节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环节的适配性,实现了理论研究向实践整改的转化。另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着力做好研究成果的全程式、立体化、多维度的辐射。研究中心在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顶层设计中构建了“一个中心两个主体六种方式”的推广机制,通过成果发表、案例报告、专题交流、考察指导、发展简报、互访交流等形式实现理论成果的辐射,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教研成果的落地、推广和辐射。从2008年至今,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共指导示范特色校申报有关校企合作的研究项目539项,这些项目都是根据学校办学过程中涉及到校企合作的疑难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适配性和前瞻性研究导向。同时,研究中心通过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专家库,积极开展咨询、讲座、指导等教研活动,加强对研究项目的全程跟踪诊断,及时解决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效地助推了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校—企”主体共建的抓手,加强校企合作的内生性动力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动力,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普遍面临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发展窘境,表现为学校方面积极,企业却应付了事。因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不能仅仅停留在客体参与的层面,而应该作为主体参与者参与其中;不能仅仅在外在利益化驱动下参与其中,而应该是内生性驱动的参与合作。现存中职校企合作的症结就在于校企双方合作利益切合点不对称、合作内驱动力不足,同时加之现存的校企合作法规、条例对于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没有相关的保障。如何激发企业主体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过程中,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的抓手,积极开展纵向多层次合作机制,在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激发了企业参与中职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明确了教研的主体实施者地位、角色和职能,并以教研课题和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使研、校、企三方在同一平台上实施合作,项目成果实施共育、共研、共享,这样的合作方式不仅学校受益,企业也会享受到项目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促进校企双方合作的内生性合作动力。另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构建校企双主体共建软性合作网络。相对于校企合作设备等合作项目之外,校企之间在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实训、信息化、社会服务等内容的合作均属于软性合作。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以具体的项目为载体,找准校企合作的结合点,着力提升中职示范特色校的软实力,实现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学校作为合作单位为企业提供了可拓展性的教育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在职人员培训、后备技能人才培养以及技术研发平台,这些也是企业内在所需要的。例如,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通过以教研为抓手,根据广西工业重点千亿元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情况为建设基础,通过校企合作下的“模拟炼油厂”示范特色校建设项目,准确把握校企双方主体建构的内驱动力,改善了学校专业实训室和专业办学条件,无缝对接企业生产岗位,为校企双方技工培养、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训平台。同时,項目的开展也促进了教师能力的提升以及办学质量的提高,服务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9]。

(三)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浅—深”转型的抓手,提升深度合作的层次

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质量是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与保障,直接关乎学生就业与产业发展等国计民生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实然状态的校企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并已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10]。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实然状态与国内校企合作的状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质量具有一定层级和进阶的关系,从层级来说,深度是质量的前提条件和逻辑起点;从进阶角度来看,质量是深度的逻辑归属。因此,传统的校企合作往往停留在浅层级的合作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差距结症在于合作是否是深层次的,而深层次合作要在数量、时间、质量、效果等维度上实现立体化的构建。在广西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研究中心、中职示范特色校和企业三方联手以教研为抓手,以校企合作的问题为导向,特别是将专业和课程建设放在校企合作建设的首位,着力将校企合作的质量提升作为问题的核心关键点,通过多主体介入、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多元路径跟踪诊改等手段,提升了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校企合作由“浅”至“深”的转型。例如,横县职业教育中心以教研为抓手,在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成了一个集种植、生产、加工、交易、文化传播和品牌建设于一体的茉莉花茶生产与加工实训基地,建立了有机茉莉花种植实验基地及茉莉花标准化加工实训室,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市场营销实训和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双平台”,进一步充实了专业办学条件。同时,通过教研项目《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品牌课程与教学资源库建设》《〈茉莉花手工艺制品〉特色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制作茉莉花茶技艺的实践探索》等着力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的方式,构建了“教、学、做、评”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及教学评价改革,建设了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建设,推动了以区域特色产业为目标的全产业链典型人才的培养[11]。

(四)以教研為校企利益“失—得”契合的抓手,寻求多主体内生性诉求

校企合作主体的逻辑起点有所不同,企业遵循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原理,将对经济利益的获取奉为合作的标尺,而中职学校则谋取合作中办学质量的提升,特别是企业的技术、文化、思维、管理等都是学校所必需的教育资源。我国职业教育数十年的发展经验表明:校企合作中双方的利益是合作的基石和价值取向。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建设期间,中职学校以教研为抓手,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校企双方低效合作、无效合作等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剖析,并通过人类学研究、调查研究等方法,着力挖掘校企双方内在合作结构中的影响因素,找寻利益结合点、满足校企双方内在的合作需求,以此提升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基于此,以教研为抓手的着力点就是要将校企双方框架式的合作变为富有双方利益结合点的实质性合作;将外部驱动下的“被合作”角色转变为内部发展驱动下的“求合作”角色,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以教研为抓手,校企为办学主体,构建了“工学结合、职业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及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实施了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改革,并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实境模拟体验中心”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为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为社会输送学历教育高技能人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与鉴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依托中心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知识科普推广,为市民开设知识讲座,为兄弟院校提供师资培训[12]。

参 考 文 献

[1]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302.

[2]于志晶,刘海,等.“十二五”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重大政策举措评估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7(12):10-32.

[3]姜大源.职业教育要义[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42

[4][5][8]王屹,方绪军.“两模块五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探索[J].职教论坛,2016(36):15.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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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lenge, Framework and Path: Promotion to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Guangxi Secondary Demonstr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Vocational Schools through Teaching Research

Wang Yi, Fang Xujun

Key words Guangxi; Secondary Demonstr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Vocational School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eaching research; gripper

Author Wang Yi, professor of Guangxi Research Center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Nanning 530001); Fang Xujun, lecturer of Guangxi Research Center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校企合作童装品牌营销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校企合作的缺失是影响创业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对提高高职院校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向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主要是构建政府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运行机制、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的运行机制、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的多元对接机制。

关键词:创业教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决定》的出台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导向下的校企合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军,也是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行业。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创业机会,但是创业型人才的短缺和创业型人才素质的不足给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造成了制约,交通运输业目前迫切需要掌握大量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交通部和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科教发[2004]762号)中要求交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紧密围绕交通行业发展、以交通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突出强调交通职业教育要为百姓进入交通领域就业创业服务,交通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勇于开拓,勇于担当,勇于创业,为促进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高等职业教育负有为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使命。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办学模式。校企合作既关系到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运输类专业学生的发展前景,更加关系到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建立创业教育导向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厘清政府、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院校各个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保障作用,对于推动交通运输业与高职院校紧密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业人才,意义重大。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

1.创业热情比较高,自主创业比例很低。根据麦可斯2010年调查,高职院校毕业生受就业压力的影响,创业热情比较高,达到75%,但是高职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2.2%,虽然比本科略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20%~30%相比,有很大差距。据调查了解,创业成功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2.缺乏创业经验。一是缺乏市场经验。受知识水平、技术能力的限制,高职院校的学生并不真正了解市场上的需求,或者臆断市场需求,或者只专注技术。他们得到比较直接的市场信息的渠道,不能对市场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分析,也就不能发现并抓住创业机会,最终导致失败。二是缺乏社会经验。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高职院校长期封闭办学,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许多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导致他们在创业时盲目乐观和自信,对创业失败时没有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遇到困难和挫折,学生就会感到茫然无助。

3.创业心理素质较弱。由于长期的应试教育,许多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的创业兴趣、创业动机、创业自控力和创业决策力等创业心理素质相对较弱,部分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交流沟通等实践能力更弱,较低的创业心理素质直接影响了其创业能力。

4.创业意识不足。调查表明,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比较薄弱,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毕业生仍然把就业作为首选,创业被认为是无奈的选择。虽然高职院校对创业教育的重要性也有所认识,但对学生的创业教育还是没有相应跟上,缺少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

5.创业社会环境不完善。制约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创业社会环境不完善。与国外创业社会环境相比,我国急需在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创业教育和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尽快改变高职毕业生创业之路比较艰难的状况。

二、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创业教育观念落后。大部分高职院校師生对创业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内容认识不足,认为创业教育只是就业指导的一部分,安排在毕业前进行,创业教育还只停留在创业技巧、创业政策等方面的辅导,缺乏对创业大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结果必然导致毕业生创业难的局面。

2.缺乏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与国外开展创业教育的师资大多数是有创业实践经验和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同的是,目前在高职院校中,创业教育的教师大都由校门到校门,没有创业经历和企业工作经验,这两类教师自身素质注定很难实现创业教育的目标。

3.缺乏创业教育氛围。由于开展创业教育要求高、投入大,许多高职院校受经济条件、办学环境等方面不足的影响,缺乏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的环境,自然很难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宽容创业失败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激发学生创业的梦想也就是纸上谈兵。

4.各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对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缺乏信心,认为只有本科生研究生创业才是他们需要支持的对象,因此对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扶持资金、创业项目、创业技巧培训和创业政策指导方面,政府未能给予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5.校企合作的缺失。校企合作的缺失是影响创业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目前创业教育由于缺乏社会资源,停留于模拟状态。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利用社会资源让高职学生真正掌握创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等。而通过校企合作能将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技能培养融为一体,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为创业人才培养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三、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政府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运行机制的构建

从政府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来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1.政策导向机制。在引导大学生创业方面,政府对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采取了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进行税费减免等一些鼓励扶持政策。为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开展,政府也出台了一些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这些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边界模糊,缺乏操作层面上具体有效的细则,加之对执行效果评价不到位,致使这一工作处于“可为可不为”的状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并健全有利于大学生主动创业、勇敢创业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校企合作政策导向机制:一是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站在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重视行业人才尤其是行业创业型人才培养,健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可操作的措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模式。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本部门交通运输人才层次、类型、需求预测和规划,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提供行业发展和用人需求信息,帮助高职院校根据行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三是要明确和规范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特别是在目前校企合作政策有待完善的环境下,加强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增强自身服务企业的能力,促进行业创业人才的培养。四是要明确和规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责权利,逐步形成企业支持教育、参与教育良好的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

2.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括谁去激励、对谁激励、向什么方向激励、怎样激励以及激励需要的条件等五个基本要素。政府及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人才培养要求,对管理的职业院校和企业从加大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直接给予经济补贴、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物质和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励,形成既严格而又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鼓励合作,尤其要支持企業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增强校企合作的动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3.评价鉴定机制。评价是规范校企合作工作的关键性手段,也是促进以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方法。制定科学、可行、导向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使评价工作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的关键。要按照符合方向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接受性、因人(校、企)而异等基本要求确定的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设计针对交通运输类企业的评价,首先要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的企业资质、主营业务、技术创新程度、社会贡献等方面,明确企业参与办学、承担人才培养责任的要求和目标,根据要求和目标,进一步考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将这些内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对交通类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评价要突出以育人为中心,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学生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根本宗旨,并将这些内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无论是对高职院校还是交通运输企业校企合作的评价鉴定量化指标都要突出对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构建

从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来看,构建以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知己,知已是指要了解本校校企合作在专业建设、专业师资队伍、科研技术服务水平、人才培养、办学特色等方面的优势及在同类高职院校中所处位置,明确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才能确定本校能为企业的发展做些什么,使校企合作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知彼,知彼就是增强服务企业意识的同时,要厘清交通运输类不同企业的发展前景、交通运输技术应用、招聘人才要求等情况,全面对接企业需求,寻找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契合点。三是确定目标。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要制定校企合作工作的规划,规划应该包括合作指导思想、合作目标企业、合作内容、推进过程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并以规划为指针,整合校内开展合作的资源,明确各自的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使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发现并被纠正,形成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合力。四是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和内外沟通,做好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规划,整合与优化各方面资源,统筹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五是建立对教学单位、系主任和教师的激励和考核制度。由于校企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教学单位、系主任和教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必须制订一系列奖惩制度。包括: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对企业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服务、经费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等管理制度。

五、交通运输企业运行机制的构建

从交通运输企业方面来看,构建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主要应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识到位。交通运输企业应把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提高到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承担人才培养责任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把为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创业人才提高到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高度来认识。同时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寻求与高校合作,解决企业遇到的人才招聘、技术革新、职工培训问题等问题。二是措施到位。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把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可操作性方案。企业通过订单班可以为自己量身打造专门人才,企业要把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平台,接纳大学生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当成是吸引人才、选聘人才、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履行企业教育责任的渠道。企业在做好绩效评估、员工培训管理、内部新人招聘等事项的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高职院校的沟通协调,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等工作做实做细。

六、校企合作多元对接机制的构建

构建以大学生创业教育为导向的校企合作多元对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政策保障、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有效的多元互动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要推进创业教育导向的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校企合作的参与方必须要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进行统筹协调,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和提供保障。一是领导协调。成立由政府、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牵头,高职院校、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学校教师、实习生代表、企业家、企业专家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成为校企合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校企合作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规范校企合作行为、进行校企合作评价和发布校企合作信息等,保障各方利益,促进资源共享。二是执行服务机构。它是高职院校、交通运输企业设立校企合作的具体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已有的合作项目、督促检查进入验收期的合作项目、协调引进新的合作项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等。通过常设机构,校企合作双方能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以创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

2.完善政策保障。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对开展校企合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影响。如果没有法律政策的规范,创业教育导向的校企合作就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和持续深入的推进。当前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制度缺位是根本因素,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构建完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实现校企“联姻”,为校企合作工作能正常、有序、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全国人大应对《公司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现有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尽快出台《校企合作促进法》,构建一套具体详尽的、操作性强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体系,并明确对校企合作做出成绩的奖励和对违法者的约束措施,激发并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二是要严格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准入制度。制定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体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资格准入要求,加强行业就业管理,规范行业就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重学术轻技术、重学位轻职业资格的传统观念,实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开展校企合作奠定制度保障。三是高职院校、交通运输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单位的具體情况,针对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校企合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校企合作的沟通协调主要是指政府、高职院校、交通运输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多元沟通。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是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和谐有效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主要是通过法律文件、管理机构、联合发文、合作论坛、协调会、专题会议等途径进行沟通协调。一是高职院校要主动将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就业、科研及技术服务、兼职教师的聘任和教学实践安排等信息及时通报交通运输企业;二是交通运输企业要主动将其发展目标、可提供的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岗位、职工培训需求、新技术应用、新设备引进、人力资源需求等信息及时通报合作学校;三是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主动将双方的合作计划、合作项目、合作过程及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困难等合作信息及时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寻求政策资源的支持。

4.建立有效的多元互动机制。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一环是合作各方建立有效的多元互动机制。第一,从高职院校的角度讲,是指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要主动深入企业,与企业交流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学生创业就业和建立实习基地等信息,安排师生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从而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定期邀请交通运输行业具有教学能力的知名企业负责人、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校友等走上学校讲台,与学生分享创业感悟,让学生打破对创业的神秘,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业精神;聘请企业中富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和创业指导师,结合生产实践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邀请企业进校创办校中厂式的实习实训场所,邀请企业到校召开招聘会或宣讲会,为学生创业就业搭建直通车;学校邀请合作企业参与或共同举办学校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拓宽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情感和文化融合的沟通平台,提升校企合作品质,促进校园创业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第二,从交通运输企业的角度讲,企业要主动到高职院校考察与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和技术研发有关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利用学校资源安排员工进行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合作研发等,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邀请高职院校的专家教师为企业提供市场前景分析、项目论证、营销策划、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工作;为高职院校来企业进行创业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供场所和高水平的指导“师傅”;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增加双方人员的交流,深化双方合作的内涵。第三,从政府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讲,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高职院校和企业,认真听取合作双方的意见和建议,搭建交流平台,总结合作经验,树立合作典型,表彰校企合作中的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人物,了解双方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适时地给予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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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创业教育视角下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2012SJB880045)。

作者简介:王平(1964-),男,江苏丹徒人,本科,副教授/发展规划处(高职研究所)处长(所长),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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