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管理范文

2024-07-24

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1篇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2城市等别划分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附件2:土地等别划分(略)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制造业部分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3

31非全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31 4310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432 43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具体二级分类略)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代码地区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市县等别

第一、

二、

三、四等 第

五、六等

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1935≥1555≥1125

14≥1935≥1555≥1125

15≥1935≥1555≥1125

16≥1935≥1555≥1125

17≥1935≥1555≥1125

18≥1935≥1555≥1125

19≥1935≥1555≥1125

20≥1555≥1245≥900

21≥1815≥1450≥1055

22≥1935≥1555≥1125

23≥2590≥2070≥1505

24≥1935≥1555≥1125

25≥2590≥2070≥1505

26≥2590≥2070≥1505

27≥3885≥3105≥2260

28≥3885≥3105≥2260

29≥2590≥2070≥1505

30≥2070≥1660≥1210

31≥1555≥1245≥900

32≥3105≥2485≥1815

33≥3105≥2485≥1815

34≥2590≥2070≥1505

35≥3105≥2485≥1815

36≥3105≥2485≥1815

37≥3885≥3105≥2260

39≥3105≥2485≥1815

40≥4400≥3520≥2575

41≥3105≥2485≥1815

42≥1555≥1245≥900

43≥1555≥1245≥90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第七、八等第

九、十等第十

一、十二等 第十

三、≥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625≥520≥470≥440 ≥725≥605≥555≥440 ≥780≥660≥590≥440 ≥1035≥865≥780≥440 ≥780≥660≥590≥440 ≥1035≥865≥780≥440 ≥1035≥865≥780≥440 ≥1555≥1295≥1175≥440 ≥1555≥1295≥1175≥440 ≥1035≥865≥780≥440 ≥830≥690≥625≥440 ≥625≥520≥470≥440 ≥1245≥1035≥935≥440 ≥1245≥1035≥935≥440 ≥1035≥865≥780≥440 ≥1245≥1035≥935≥440 ≥1245≥1035≥935≥440 ≥1555≥1295≥1175≥440 ≥1245≥1035≥935≥440 ≥1760≥1470≥1330≥440 ≥1245≥1035≥935≥440 ≥625≥520≥470≥440 ≥625≥520≥470≥440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代 码行 业 分 类容 积 率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0

14食品制造业≥1.0

15饮料制造业≥1.0

16烟草加工业≥1.0

17纺织业≥0.8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

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0 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 21家具制造业≥0.8

22造纸及纸制品业≥0.8

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27医药制造业≥0.7

28化学纤维制造业≥0.8

29橡胶制品业≥0.8

30塑料制品业≥1.0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4金属制品业≥0.7

35通用设备制造业≥0.7

36专用设备制造业≥0.7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

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2篇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____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_________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_________万元,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约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_________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甲方落户后可以享受_________年_________区及_________区_________城投资企业相应所有优惠政策,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五、甲方配套工程及服务:

甲方的配套工程为五通配套,道路、给水、点、通信、排水、接口的数量及位置按私营工业城建设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投资一条龙,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建设项目的报批、土地证、房产证的申领等。

六、乙方项目进程

1、开工安排:乙方自领取土地后_________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价将土地收回。

2、建设工期:自开工至竣工为_________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土地款总额除以5%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6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2%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_________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解决

解决本协议争议方式:

(1)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2)若协议未果,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本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3篇

在我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之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工业经济的发展逐渐加以重视。工业用地面积是影响一个城市的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工业用地不足会给城市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探索工业用地对工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给工业用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工业用地供给对工业经济增长影响

(一)通过影响工业内部投资情况实现工业经济的增长

工业用地供给会影响工业内部投资状况。众所周知,经济增长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对于工业经济来说,工业经济是工业产品的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相结合的结果,其中包括:国内工业产品的消费缺口、国际工业贸易额的增长以及工业内部固定资产。工业内部的投资是国内工业产业的基础,所以适当调整工业资产是调整整个工业经济的重要方法。因为工业资产中含有与工业相关的工业用地供给,若要进行工业内部的投资必然会涉及到工业用地的需求,也就是说工业用地的供给情况会影响工业经济的增长[1]。

(二)通过影响工业产业结构实现工业经济的增长

工业用地供给对我国的经济产业结构也具有重要影响。产业结构是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之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构建完善的经济产业结构受到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建设,尤其对科学技术以及工业建设两方面要着重考虑,并且工业建设需要以多种工业用地作为基础。比如:在进行工业用地规划时,需要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对工业用地的面积、位置以及类型进行详细调查,然后对调查的数据加以分析讨论,做出多种工业用地规划方案,在众多方案之中选取一个最适合当地实际经济和市场情况的最优规划方案。一旦明确了工业用地的规模,便可以间接对工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对其中城市内部的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宅用地等进行适当调配,进而优化国家内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关系,所以,工业用地供给会间接影响我国工业的产业结构,国家政府可以通过科学的工业土地供给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用地规模,进而达到工业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目的。

(三)通过影响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经济的增长

工业土地供给间接影响我国各个城市个体城市化的进程。在我国的工业发展之中,如果想要实现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要增加我国工业用地的规模。工业用地大多数来自于城市中的农用地或者郊区用地,一旦提高了工业土地规模必定会涉及到农用地和郊区用地的征用,相应土地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从集体类型的土地变为国有类型的土地,而农用地的主人由农民变为工人。与此同时,工业用地的增加还会使得工业企业之中就业岗位数量的提升,提高了我国区域城市化的水平,而从某一层面上说,占用农业用地来扩大工业土地的规模,也实现了整个工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对增加我国工业经济具有积极作用[2]。

(四)通过影响国家税收实现国家工业经济的增长

我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及工业增值税。其中,工业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占我国总税收的绝大部分。例如: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的整个工业增值税占全省总税收的一半以上。但是国家对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进行税收的方式不同,并且相应的税率也具有差异性,所以在进行实际工业土地供给时,通过调整不同工业类型的土地可以实现优化工业税收结构,进而实现较合理的工业税收,达到国内工业经济增产的目的。

二、工业经济增长下对工业用地供给的建议

(一)优化土地配置

在实际的城市用地供给规划过程之中,规划人员应当对城市内部的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类型的用地进行科学优化调配,尽可能在满足所有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优化工业用地的配置。城市的中心地区适合于建设商业用地,而一般的工业用地是在城市的郊区。但是经过相关研究,城市的工业用地的最佳位置是在城市的下风向临近与城市主要交通出口的位置。对工业用地的供给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制定科学的土地供给方面的政策,调整工业用地的总体比例,进而拓宽工业产业的投资水平,促进工业结构的提升。此外,各个城市内部的政府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具体的城市经济发展需求,重视工业土地供给,提高工业用地的规模,完善工业产业布局,进而实现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重视园区用地

工业园区,亦称工业聚集区,它指的是被政府分离开来供应多个工业企业发展需要的面积较大的地区,其中存在工业需要的基础设施,并且在工业园区内的各个企业都有较紧密的联系。工业园区是城市工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内部的零星工业用地相比较,工业园区内部不仅交通便利、供水供电能力充足、工业设施齐全,而且具有城市内部没有的产业集群效益。所以政府在进行工业用地规划时,应当着重进行工业园区的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各种类型用地需求的基础之上,适当增加工业园区的用地,提高城市内部的工业化水平,促进工业经济的增长。

(三)加强条件限制

政府人员应当根据工业用地的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等条件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其中要重视土地的环保条件、投资强度、绿化率以及土地工业的准入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供应的标准,进而提高工业经济。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工业用地供给对国家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工业用地供给主要通过影响工业内部投资情况、工业产业结构以及城市化进程进而促进国家工业的发展,国家应当优化土地配置、重视园区用地以及加强条件限制,以便达到国家工业经济可以快速提高的目的。

摘要:随着国家工业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工业用地供给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对工业用地对工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探究, 工业用地供给主要通过影响工业内部投资情况、工业产业结构以及城市化进程进而使得国家工业经济可以快速增长, 并且提出了对工业用地供给的建议, 为今后的工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工业用地,用地供给,工业经济

参考文献

[1] 陆永.基于土地供给视角的广州市工业用地效率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 2018.

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4篇

然而,建设用地档案是不能随着建筑的消除而销毁,因为它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土地利用的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样等材料,是土地管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反映了土地利用(包括征用、使用、划拔、调换和使用权出让等)的客观现状,是国家对土地利用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必不可少的历史依据。

近几十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在一些城建档案工作比较薄弱的市、县(区),不断出现因拆迁、新建、重建等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土地纠纷问题,不但极大地阻碍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也带来了土地确权方面的严重问题。所以,对建设用地档案的管理,已经提到了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高度加强的程度。

建设用地档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状况:

一是从时间跨度上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4-1969年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初期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的建设用地管理很不完善规范,审批程序非常简单。从保存的档案来看,只有征地审批文件和征地草图。

1970-1989年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各级审批文件由手工书写绘制逐渐演变为政府统一印制,同时增加了建设用地协议书、建设用地审批卡片、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表等多项内容,征地红线图也基本符合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1990年以后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表现为审批文件完整齐备,征地附图描述准确,增加了地籍面积调查计算成果、界址点成果表和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征地地形图等内容,从建设用地档案上能很准确很直观地反映出征地范围。

二是从档案的内容和载体上看,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多样性和不同时期档案构成内容差异大,档案以纸质为载体两个特征。

三是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上看,主要有检索工具简单,很难将其历史的来龙去脉呈现出来,从而利用困难;档案管理部门多,地方国家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均保管有建设用地档案。

针对建设用地档案的形成和目前的管理现状,应该如何加强建设用地档案的管理。

一、提高对建设用地档案的认识

要使领导和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

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项目成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2、涉及的用地单位面十分广,且数量很大;3、内容多样性,不同时期档案构成内容差异大;4、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呈动态性变化;5、真实地反映土地利用的客观现状,具有不可替代性;6、生产生活与土地密不可分,档案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利用率很高。

(二)建设用地档案的作用

建设用地档案的作用与其它档案一样主要也是体现在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两个方面。

凭证作用方面,建设用地档案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历史凭证。在笔者多年来的建设用地档案管理工作中,每年因土地纠纷而需要查阅档案的就有十几起,因企业改制、综合开发、产权纠纷、清产核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需要查阅档案的有几十起,有的档案甚至被重复利用多次。一纸档案解救一个企业,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2015年初,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来我馆查阅公司成立30年多来的所有征用土地批复文件,该公司为部属大型国有企业,占地上千亩,下属子公司10余个,征地情况复杂,边界模糊的就有好几起,要想彻底摸清家底,解决纠纷,必须提供有力的原始凭证,即使没有争议的占地要想重新测量,勘察测量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历时两个月时间,调阅了上千卷征地档案,认真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多方落实,提供大量有效凭证,使其彻底摸清了家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作用方面,建设用地档案为土地统计提供依据。“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有效发挥档案“资政工具和文化传承”的功能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建言献策,才能制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计划,才能加强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才能改善并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建设用地档案的历史沿革也可以为研究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史、编写土地词典等提供宝贵的资料。

二、管好用好建设用地档案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如何管好、用好建设用地档案,是个管理方法和利用手段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保护好现有档案。建设用地档案的载体形态是纸,运用科学的保护技术,采用正确的保管方法,延长纸质档案的寿命是做好档案管理的前提。做好建设用地档案的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变更,及时存档。

(二)畅通管理渠道。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占为己有。这就要求各级档案保管部门摒弃一己私利,打破条条框框,本着更好地服务于用户、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互相协作,实现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档案信息电子化数字化建设进程。首先,努力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它是实现档案技术咨询、利用服务实时化、网络化、共享化的前提条件。通过对各种规范和标准加以制定和落实,能让分工协作和技术应用有统一的依据,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各项工作可以有机的协同起来。其次,以硬件建设为突破口,提升信息化的档次,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相应设施,同时要按照信息化的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设备。

(四)转变服务方式。在保密的前提下以利用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在传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信息利用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档案信息化的实现从根本上改变档案管理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以手工检索为主向以计算机管理为主、以管理档案实体为主向以管理档案信息为主、以档案存储保管为主向利用服务为主的转变。另外,做好档案信息编研工作,善于围绕热点问题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开发、综合加工,使编研工作的服务具有主动性、针对性、超前性、知识性、成果性,方便民众利用档案。通过服务方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提升档案工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城建档案馆 )

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5篇

****: 为认真做好我站铁路用地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站铁路用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完善车站铁路用地监护管理行为。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号)、《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7〕99 号)的精神,和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下达的《关于开展 2011 基层单位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郑铁房函[2011]783号)、《郑州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郑铁房[2007]226 号)、《郑州铁路局基层单位铁路用地监护管理办法》(郑铁房[2008]100 号)等文件内容的要求,商丘车站对铁路用地各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路局文件内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深入开展铁路用地检查工作,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并进一步完善车站和各车间铁路用地档案、台帐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 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铁道部铁路用地管理规定。 车站组织学习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号)、《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7〕99 号)的精神,和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1 基层单位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郑铁房函[2011]783号)、《郑州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郑铁房[2007]226 号)、《郑州铁路局基层单位铁路用地监护管理办法》(郑铁房[2008]100 号)等文件内容,要求有关职能人员必须熟知保护铁路用地管理范围,从思想上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强化车间管理人员责任心。使全站职工都树立起管好自己脚下土地,做铁路用地主人翁的责任感。车站土地管理人员以“6.25的土地宣传日”为契机,到站管各单位、乡村、学校以及家属区进行广泛宣传,对预防侵占铁路用地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形式,激励群众保护铁路用地的意识。

二、健全完善车站铁路用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车站对全站铁路用地进行全方面的统计,并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下发的铁路用地监察监护工作的要求,建立铁路用地监护管理机制,健全铁路用地监护管理网络,配备铁路用地监护管理人员。车站大力加强铁路用地档案资料管理,以铁路用地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标准。将车站铁路用地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按照编号装订保存。根据铁路局的有关安排,配合局土地管理部门开展铁路用地管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与此同时,车站进一步完善铁路用地管理基础台账和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过批准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能查阅。

三、加强三级管理,把档案管理落实到一线

车站成立了以站长、书记为组长,主管副站长为副组长,各车间主任为成员的铁路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把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大家齐心共管,实行在铁道部、路局、站段三级网络管理体制下的小三级管理网络。将铁路用地管理和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车站对管内车间、班组的铁路用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对造成铁路资产流失、损坏的一律严肃处理。各车间作为铁路用地的使用人对车站签订“铁路用地责任书”谁使用、谁主管、谁保护、谁负责。制订完善了商丘车站土地管理办法和车间的责任书。

四、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车站在完善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测绘单位的测绘工作和开封土地管理处的对白云社区的铁路土地边界的实际测量分定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按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力争将铁路用地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路局对铁路用地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安全、合理利用这个中心,以严格管理监督为主体,以预防侵占铁路用地行为重点,全面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切实提升我站铁路用地监督管理水平,实现铁路用地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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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管理范文第6篇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

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17号 2008年4月18日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四)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加快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规划明确撤并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和改扩建住宅。对因国家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和因土地整理涉及村民建设住宅和农民新村建设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十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

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农村“空心村”、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台帐等信息系统。对农村建房布局不合理、建新不拆旧等形成的“空心村”、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在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各地可给与奖励或补助。

(十六)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经依法批准,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确定给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严禁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严禁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以流转方式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重建、扩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 西 省 农 业 厅

陕国土资发〔2009〕40号

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贯彻落实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8号)及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四部门检查通知和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领导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国办发[2007]7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08]134号),就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步骤作了具体的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据了解,各市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迅速安排部署。有的市还组织召开了国土、建设、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席会议,明确任务,研究抓好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次检查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严格自查自纠

这次检查工作重点以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为主,我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情况的自查自纠、总结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从我们检查和各市上报的自查情况看,各市、县能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8]15号、陕国土资发[2008]7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注意加强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手续;坚决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这次国办发[2007]7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活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主要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查处及督办工作。经检查发现,个别市、县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借农业园区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宗进行调查核实,统一登记填表;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据检查统计,我省农村建设圈占土地2658.75亩,其中耕地面积343.755亩,经批准的2289.01亩,未批准的369.74亩;实际使用面积2088.51亩,其中耕地面积343.755亩;用于农业开发用地475.03亩,其中耕地409.44亩,经批准的77.93亩,未批准的397.1亩;“以租代征”面积846.68亩,实际占地面积764.4亩,其中耕地面积500.67亩,不符合规划面积267.33亩。截止目前,在本次检查中查出的违规用地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和处理。

三、认真总结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针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检查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市、县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的经验教训,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在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抓好市、县整改工作的落实,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纠正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省国土资源厅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国办发[2007]71号、国土资发[2008]15号两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调研,准确掌握情况,提前介入,加强批后监管。研究制定对各级政府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考评办法,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列入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和通报批评。

三是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执法监察力度。协调各市政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土地联合执法机制,促使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部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意见》强调,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是明确土地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今年,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总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经验,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

《意见》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

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7〕4号

8.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我省农村建设用地总量较大,利用效率不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用好现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各地要科学制订旧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的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以盘活村庄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搞好内部挖潜,提高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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