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范文

2023-09-19

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1篇

摘 要:解决养老保险公平性,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文以农业大省江西为例,站在城镇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视角,阐述现状、剖析二者不公平表现及导致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旨在于为江西省在养老保险改革中提供具参考价值的资料。

关键词:养老保险;职工农民;不公性;表现及原因;解决措施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实施,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的并轨,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便凸显出来,特别是在如今老龄化的浪潮下,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新时期保障农村老人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之根本。因此,本文选取了农业大省江西,在面临农村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下,积极探索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问题,找出导致不公的现象及原因,继而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江西省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状况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的是“统账结合”的核算办法。其中,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基金,按积累运作。并以1995年10月1日为分水岭,此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养老金结构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此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结构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但不管职工以个体名义购买,还是所在企业单位实行统一缴纳,均按缴纳金额的8%进入个人帐户,剩下2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截至2014年,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人数已达783.2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据国发[2009]32号文,截止2012年4月底,江西省在77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缴费人数已突破千万,参保对象是18至60周岁农业人口,已有290万名年满60周岁的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实行多缴多得。

二、影响江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公平性的因素及原由

(1)影响公平性的因素。一是参保资格与户籍挂钩,城镇职工和农民只能按划分的指定参保群体,分别参加江西省城镇职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养,从一开始两个参保群体就处在了不平等的起跑线上;二是参保对象缴费比例不一,农民只能按缴费标准设为的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按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60%、100%、300%档次缴费,金额是农民缴费的十倍以上,当然进入个人帐户累计资金也就多,享受到的社会统筹基金比例也高;三是社会保障水平悬殊太大。农民人月均养老金在85元,而城镇职工月均养老金在2123元,二者间的待遇悬殊约10倍左右,农民的养老金是无法满足目前社会生活水平的。(2)导致不公平的原由。政府面对不够富裕的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指导理念上,过分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而将社会保险追求的公平性原则暂放在了一边,政策红利未能完全释放。受我国二元体制结构影响太大,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注多、投入多,不断健全与完善,使之走向成熟。而对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政策还是财力,都表现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待完善、健全、改革的地方还有很多。

三、应对江西省城镇职工与农村养老保险不公平采取的对策措施

(1)改观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思想。要把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纳入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针对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情,要在社会二次经济分配中,体现出更多的惠农行动,让农民得到切身实惠。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策与财政的支持力度。省政府要根据省情,积极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加大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换衔接的政策研究、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随着省财政持续增长的收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3)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除了政府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外,加大集体补助监督力度,凡经济实力达到标准的村,必须据按比例(取高不就低的原则),为参保对象提供补贴,提高所占比重。(4)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改变县级管理格局,放宽资金政策限定,委托专业管理,加快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与建立的参保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当的对农民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计发标准。

总之,只有不断完善健全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人人享有向公平享受的局面转变,最终体現出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本质特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郑春荣.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公平性—基于不同收入群体的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3(1).

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2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中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2000年更名为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3.8亿人,积累基金规模3.85万亿元,成为国民养老主要来源。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发布,充实了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1万亿元,覆盖职工2325万人,对广大职工养老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发展仍然滞后。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将逐步增大,在此背景下,企业年金作为最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对改善国民养老保障意义更为凸显,是我国养老金体系平衡发展、充分发展的重要内容。

应该看到,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核心是基金积累规模仍然较小,覆盖人群仍然较少,待遇水平仍然不足,与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从规模来看,典型的养老金第二支柱——美国401k计划,2016年底规模是4.8万亿美元,占当年GDP比重为25.8%,是第一支柱联邦养老金规模的1.7倍。而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占GDP比重不足2%,仅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29%。从覆盖人群来看,企业年金参与者2327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绝大部分职工没有补充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与国外普遍将职业养老金作为企业重要的激励和吸引员工措施不同,我国长期劳动力供大于求,大部分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计划吸引员工的积极性不足,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动力有限。

二是尽管国家给予了企业年金税收递延优惠政策,但是对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总是一笔额外财务成本,而目前我国五险一金费率已经较高,企业负担已经较重。比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是20%,而美国则为6.2%。在此背景下,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需求强烈,但是大部分企业仍然没有建立企业年金。

在此背景下,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企业年金业务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新情况,制定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多方面对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办法》从多方面完善了相关政策,将推动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首先,《办法》将企业年金定义,由20号令的“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并增加“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表述。淡化了企业年金自愿的性质,体现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导向,有利于调动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还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该办法执行。这样就为一些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比如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年金建立了政策依据,扩大了企业年金制度群众基础。

第二,《办法》就实践中具体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政策,增强了制度灵活性和吸引力。首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段时期的亏损,在此情况下确实存在中止缴费要求,后续经营好转后又存在恢复缴费的动力。因此,《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可以缴费中止,还可以进行补缴的相关政策。更加符合企业经营实际,也更有利于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其次,《办法》还放宽了20号令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新增允许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的内容;同时,在领取方式上,《办法》倡导长期领取,允许分次领取,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还允许职工购买商业养老商业保险产品,更加满足不同职工个性化领取需求。

第三,《办法》注重与职业年金的衔接,有利于建设完善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共同构成我国养老金體系第二支柱。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不同,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而《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首先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这与职业年金保持一致,体现了第二支柱内部制度公平。其次,《办法》还增加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有利于人才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和流动。

第四,《办法》注重公平和效率兼顾,有利于企业年金长远可持续发展。从促进公平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这有助于在保持适当激励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控制合理差距,防止企业内部出现不公平。

此外《办法》还明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可以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既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也明确了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权益方式,体现了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着力解决养老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养老金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也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养老保障能力,增进广大职工养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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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3篇

摘要:关注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首先简要介绍该观点提出的背景——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存在压力,且结余增长率趋于下降,舆论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财政部长楼继伟的文章而得以引发。从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角度简要论述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合理性的一面,并指出在设计该政策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认为实行这项政策的方向没有错,但作为医保改革的配套手段,还需要充分且谨慎地考虑多方利益,不能以医保基金收支压力为理由降低退休职工权益。

关键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合理性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8.038

1 提出背景

在2016年第一期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了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这篇文章在深化社保制度改革这部分中提出了“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其实早在2015年11月“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就已提到建议研究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这项政策付诸实施,意味着退休后的职工仍需要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不缴费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依照我国当前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缴费满规定年限的,在退休后不用缴费(未满年限的可缴至规定年限),并在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上给予照顾。退休职工大多属于老年人群,一般情况下其患病较在职时期要明显增多,而退休后收入也降低了,所以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使得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倾斜于患病较多的老年群体,发挥出应有的互助共济作用,并且在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时,决策层考虑到当时退休人员在旧体制下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以及职工和国家之间的在职低工资退休保福利的隐性契约的存在,综合这些因素,退休职工不需再缴费。

然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的从2009年至2015年的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近几年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从收支比上一年度的增幅看:2015年基金收支分别比上年增长15.5%和14.5%,2014年基金收支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9.6%,2013年18.9%和22.7%,2012年为25.3%和25.1%,2011年为28.6%和25.2%,2010年为17.3%和26.5%,2009年为20.8%和34.2%。6年中有3年支出增幅明显大于收入增幅。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含个人账户)来看,2010至2015分别为4741亿元,5683亿元,6884亿元,8130亿元,9450亿元,10997亿元。职工医保的累计结余确实在增长,但从2011年至2015年的结余增长率却逐渐下降,2015年达到这几年的最低率16.37%。很明显近年来,在医疗费用大幅增加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逐渐存在压力。

社科院在《“十三五”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指出,长远角度看职工医保基金潜伏着严重的支付危机。在制度要件不变的假定下,全国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基金将在2020年前后出现基金缺口。而且在我国,地方各省市发展水平不同且差异较大,许多地区医保基金其实并不充足,甚至面临医保基金“穿底”的风险,基金结余主要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就如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指出,2013年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将历年累计结余全部用完。医保资金在许多地区是不堪重负的。

以医疗保险金的收支压力为契机,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发文中都提出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的建议。此项建议很快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社会各层都给出了各自支持或者反对政策的观点。本文基于中立的研究态度,仅对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项提议中的合理性成分进行论证。

2 理论支持

2.1 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义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当被保险者发生疾病风险时,将由所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进行补偿,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所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以强制性原则将社会公众纳入至医保体系之下,运用保险学的大数原则将疾病风险在参保者之间进行分散。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同,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体现的是横向风险分散,相当于由同时期的在职者为退休者供给养老金,而个人账户是参保者在职期间的纵向地对其个人的老年风险进行平摊,同时老年风险具有普遍性且可预测的特点,所以养老保险的缴费与享受是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限的。医疗保险虽然也是“统账结合”形式的,即横向的社会统筹和纵向的个人积累结合,但医疗保险的个人积累与养老保险是不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无法做到长久的积累,因为医疗消费会随时动用到个人账户的资金,而且医疗保险是每个人普遍经历却是无法预见的,也就是说人的一生都会经历疾病困扰,但在哪个时点是无法确定的,所以疾病风险的发生是概率性的事件,以在职和退休作为缴费与否的依据与医疗保险的内涵显然无法相符。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使健康的参保者和患病的参保者之间的疾病风险得以分散的平台,其着眼点在于疾病风险,而不是像养老保险那样以老年为着眼点,换言之,尽管退休老人总体医疗消费较在职时期高,但退休者未必健康状况差,而在职者的健康状况未必好,所以从医疗保险的定义看,缴费不应以在职或是退休为标准进行划分。

2.2 相关法律法规的转变轨迹

1998年12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职工医保正式定型,文件中的第六模块“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中关于退休职工的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对其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而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若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可以看出,职工医保制度从最初的退休人员不缴费做法逐渐演变,在社会保险法中定为退休人员要满足医保缴费缴满一定年限后才不缴费,若不满足,还需缴满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所以尽管有人指出若要实行退休缴费政策,基于依法治国方针,应该修改社会保险法,然而修改法律会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权威。但是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中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法律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医疗保险支出的上涨态势及老龄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保险法的条款比对1998年的《决定》已经有了调整,即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而且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社会保险法》的条款需要得到调整,比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拟增设长期护理保险的,拟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后的规定等。可见社会保险法的修改也是可预见的。因此从法律法规演变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职工医保缴费的规定,在逐渐转变,那么未来出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需要,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会适时逐步启动,例如2016年7月,北京市就率先在其“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中提出研究退休人员缴费参保的建议。

2.3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机制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模式借鉴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账结合”模式,即现收现付性的社会统筹账户和积累性的个人账户。但是总体说来,由于医疗消费的特殊性,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还是属于现收现付制,即以当期平衡为原则,每年筹集的基金基本用于本年开支,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其中个人账户的设立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创新制度,借鉴了新加坡的保健储蓄个人账户,并且是作为改革的“润滑剂”而产生的。当初的设想是为了使参保职工拥有个人可支配的医保账户资金,提高其缴费积极性和个人节约意识,然而个人账户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既有过度结余造成的浪费,互助调剂性差的情况,也有地区政策差异导致的“长期空账”现象,使得个人账户形同虚设。

所以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收支机制仍然是现收现付性质的,而且医疗保险的消费贯穿一生,包括在职和退休期间。假设在该模式下,参保的退休职工不缴纳费用,则其医疗保险费用是由在职职工的缴费来供养的,但在并非所有在职职工能保证在职期间完全不发生任何医疗费用损失,所以在职职工的缴费也同时是为自己而缴纳,所以就如一些专家所言,他们承受了双重缴费责任,这对在职参保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3 实践意义

3.1 有利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人力资源流动

《社会保险法》关于退休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是要缴满规定的年限(通常是男25年,女20年),若在退休时缴费未满,则缴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劳动力流动已经成为常态,转移接续难题成为人力资源流动的障碍,同时阻挠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尽管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及《社会保险法》等文件对医疗保险转接问题作出了指示,然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主要是地市级),而且各地政策各有不同,所以当参保者跨统筹地区就业时,仍会面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具体说来,跨统筹地区的劳动者,其缴费年限在实际操作中却不能简单合并或折算,导致衔接困难,使得劳动者尤其是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受到损失。王宗凡认为城镇职工医保关系接续的障碍实质上医保统筹基金不能转移(这也是职工在职期间的权益积累),造成了地方之间医保利益关系的不平衡,即流出方得到了由退休权益形成的基金积累,但无需承担将来兑现退休权益的义务,流入方则不仅没有得到该职工单位缴纳的统筹金额却要承担将来的兑现退休权益、支付退休待遇的责任,由于上述的文件只规定了个人账户转移,加上地方本位主义的影响,转移接续和异地报销也确实困难重重。

若实行退休职工缴费甚至是终身缴费政策,则无论对于流入地还是流出地,都有退休职工的缴费,使得现收现付性质更加明显,则这一步将成为解决医保关系转移困难,异地结算困难等问题的突破口,进而能够破除这一阻碍人力资源流动的障碍,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的优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2 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实现制度的大整合。《“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八大报告等文件均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正式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了达成“全民医保”和医疗保险资源分配的社会公平正义目标,今后居民医保也要和职工医保合并,最终完成“三保合一”。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均实行终生缴费,在最终达成“三保合一”之前的合并过程中,若实行退休老人终生缴费有利于减少不合理的“职转居”现象,并能在未来的筹资机制上实现并轨,有助于医保管理的统一,减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主观不公平感。

3.3 缓解医疗保险代际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退休职工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是目前的制度是由过去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转变过来的,在旧制度下并无基金积累,对于这类人群,国家所采取的不缴费政策是基于其历史贡献以及过去并不是很高的人均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国人均寿命和医疗费用水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2015年《世界卫生统计》,我国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寿命已分别达到74岁和77岁,均高出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1%;我国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为14.2%,医保支出压力很大,人社部副部长游均指出我国退休职工平均医疗费用支出为在职者的4倍,占参保人约为四分之一的退休职工却消耗了医保支出的65%。

所以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退休职工的不缴费做法使得缴费的重担压在在职者身上,且由于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性质,在职职工的缴费既是供养自己一代又供养老一代,承担了双重缴费负担,是把老龄化的经济负担承包给了在职一代,这是代际上的不公平和矛盾。实行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缓解代际矛盾的方法之一,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要件之一,即医保制度既能满足当代人需求,也能保证下一代人的权益不受损。

4 其他注意事项

4.1 完善制度比筹集基金的意义更大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任何所采取措施的实质就是“开源节流”。而实行退休职工缴费属于“开源”范畴。要实现长久性开源效果,或者是提高缴费率,或者是将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面扩大,然而在国家降低企业负担,调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号召下是不太现实的,而经过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后,我国医保制度的制度覆盖率超过90%,扩面也无法再达到良好的“开源”效果了。这时对在制度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却不用缴费的退休职工实行缴费政策,实现“开源”,显然无法让人信服,并且出于社会保险刚性需求影响,遭到反对就并不奇怪了。

杨燕绥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推行退休职工缴费甚至是终身缴费是合理的,而且有不少国家是这样的,但她表示对用作缓解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而言却是次优选择,最优选择应该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把其中不合理的“水分”去除,否则由于医疗服务供方或需方道德风险产生的诱导式医疗消费的无限增长,是任何资金都难以填完的。

因此,实行该政策,达到退休职工和在职者的责任合理分担,符合医疗保险的权利义务对应的参保者义务,即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制度建设意义比“开源”效果更大。所以应该以这点为前提,而不是因为医保基金缺口才实行缴费政策,不然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原则相违背。

4.2 提高政府投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要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势必要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筹资不能仅靠单位和个人,而要开拓多渠道筹资路径,改变目前筹资单一化状况,更重要的是政府投入需要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归根结底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的必要投入是不可缺少的。然而我国职工医保基金需待亏空出现时,才由财政出面来补贴,政府投入存在一定缺位,在财政部2015年预算中,财政补贴只占职工医保基金收入的0.8%,政府在医疗整体投入中的占比不到20%。所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需要得到优化,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投入,可以看出其中的上升空间还是相当大的。

同时还要注意隐性债务问题。在1998年正式发文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之前,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职工和国家(单位)间以低工资高福利的隐性契约形式而建立起来的,即使制度转轨,使得隐性债务显性化,并转嫁给了新的职工医保制度,但这份契约仍然存在,隐性债务问题要由政府来解决。董朝晖认为,通过制度的改革措施即“制度内消化”是无法完全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而是需要注入外来资金即“制度外消化”来作为转轨费用填补隐性债务,政府可以发行债券融资或是划拨国有资产等。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约莫30年间,国有资产积累了近6000万亿元,过去职工的“缴费”可以视为融进了国有资产中了。

实行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之前,需要政府主体责任的体现,厘清医保关系各方责任,妥善解决旧制度下的隐性债务问题,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新旧问题交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后续改革(缴费为其中之一)奠定基础。

4.3 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做好缴费设计工作

网上民意调查发现大多数人不接受退休缴保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基于缴费造成生活负担的担忧。对此,需要合理设计缴费方案,使人们能够认同并接受。

关于如何缴纳,目前社会上有不同的建议:其一,一种建议是,职工在职期间的医保缴费属于权益积累,若职工退休后继续缴费,则应适当调低医保费率来做到收支平衡。

其二,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退休人员只是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缴费。我国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即使是终生缴费,但实行的是“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无论年轻或年老。所以,即使退休人员缴费,其费率应最多设定为退休金的2%,约每人每月45元,剩余约135元需政府补贴。

其三,建议提高养老金,来弥补退休人员缴费增加的经济负担。退休人员就可把增加的退休金部分,用来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这样既可以不增加退休人员负担又可以实现职工医保的开源。因此,该建议是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联动。

此外,王超群(2013)等建议实行退休职工分类缴费机制:对于养老金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养老金标准的退休者的缴费,可采取由政府按照最低缴费养老金的2%进行代缴,而对于养老金水平高于最低缴费养老金的退休老人缴费,可采取由个人缴费的方式。

5 结论

在2016年初,针对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观点在社会上出现了激烈的辩论,广大网民也反对这一政策的出台。不过本文认为不少人可能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特点及所存在的问题是不甚了解的,部分媒体也出现以标题吸引读者的“标题党”行为,存在误导人们认识的可能性。然而结合专家学者和人社部的回应,该项政策的本意应该是作为建立一个合理公平稳定的筹资机制的一部分,而且处于研究阶段,并不是如人们所想象的那般,会立刻按照某一费率“一刀切”地让所有退休职工缴纳费用。

这项政策需要配套各项改革措施才能实施,例如“三医联动”改革,法律修改,公共政策听证问询等等,所以它并不是孤立地来运行,只是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点看,改革的方向并没有错,但是不能以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压力这个理由而让退休职工“掏腰包”,这也无法让人信服。医疗保险毕竟还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支而不是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每个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对应起来。该政策的酝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就如上文所述,北京市在2016年7月已经在着手研究这一政策,作为地方上的尝试,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运行效果,有待日后观察。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2015各年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

[2]李珍.社会保障理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220.

[3]林枫,朱梦璐,吴宝林等.再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J].中国卫生经济,2016,(2):26.28.

[4]文裕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适当缴费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5,(10):91.93.

[5]王宗凡.医保关系转接难的症结与出路[J].中国社会保障,2011,(3).

[6]王超群,张翼,杨宜勇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老人终生缴费制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5):79.85.

[7]杨燕绥,于淼.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分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4,(10):12.15.

[8]杨燕绥.退休缴费是次优选择[J].当代工人,2016,(7):34.

[9]董朝晖.我国医保改革中的隐性债务及解决途径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04,(7):46.47.

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4篇

摘 要: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是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必要在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通过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依靠减少不合理或浪费,提高医疗费用开支的成效, 消除职工对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 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此,找出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模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疗补助; 优化分配; 非线性规划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推行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相结合的医疗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由于受到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制约,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 基本体现在个人医保账户的低额度和社会医保账户用药目录、剂量、开支金额的严格控制。正因为如此, 不少原先医疗费用报销宽松的单位抵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加剧了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困难。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医疗保险课题组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 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顾昕, 2007)。也有研究尝试建立模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分析(王晓燕, 2007)。研究基本上都是围绕进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内的医疗保障展开的。事实上, 不少医疗费资源宽裕的单位, 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仍然保留了相當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福利, 来补偿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其中不少单位存在着医疗费用开支的不合理或浪费现象。本文针对这些单位提出一种科学方法, 在不降低其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通过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依靠减少不合理或浪费来改进医疗费用开支的成效, 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 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一、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优化问题的现实性

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和在职职工每月都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此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在职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形成。在职职工个人每月需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费也按规定比例划入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后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仅由单位缴费形成。单位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该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参加医保后的门诊医疗费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超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住院门槛费自付,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和一定额度内的,由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大部分,其余的原则上医疗保险不承担。

由于目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 许多地方政府在出台医保政策时又规定,单位在参加医保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的原则,自行制定对个人的医疗补助办法。所以对这些单位来说,怎样使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的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二、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通常的补助办法及其缺陷

根据上述情况,有医疗费资源剩余的各单位,参加医保后自行制定的补助办法各不相同,如有的单位允许职工按比例报销超支医疗费,有的单位每年补助一次性铺底资金或实行医疗费包干等, 也有的单位不制定补助办法而事后由会议决定具体处理办法。一般是实行简单按比例报销的方式:职工的医疗费超出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某单位对此规定,在职职工由单位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这种办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操作,缺点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报销工作量大。因为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额度低,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都会超过,每月补助报销的工作量很大。二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负担的相对不平衡问题较突出。年龄大的职工医疗费超支多,个人负担就多。三是不利于节约医疗费开支。由于大家都超支,超支的大部分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个人只是承担少部分,所以多开药、超出医疗需要开高档药、为亲友开药等情况很普遍。

三、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原则、模型及求解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把超支简单按比例报销的通常补助办法, 改进为按超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的比例报销。这样改进的关键是, 把超支的衡量标准从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金额, 改为本单位确定的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其实质是,依靠科学的方法确定不同限额, 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控制和改善医疗费使用效果。鉴于真实的医疗费支出属于个人基本的必要支出,立足于解决那些医疗费支出真正多的职工困难,我们确定不同限额的原则是:使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医疗费支出,扣除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和得到的单位医疗补助后,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尽可能相等。激励约束机制是, 如果限额节余, 也把节余部分以现金补助给职工本人。

在医疗费总额资源约束下,定额补助标准和超支报销比例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划定的定额补助金额多了,可用于超支报销的剩余金额就少了。但为了便于比较优化的结果和被接受,我们在模型中把超支报销比例取为所涉单位过去实行的给定值。又由于职工医疗费支出一般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多,因此我们在模型中采用等差数列的形式确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定额补助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通过科学地设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使得各个年龄段的大部分职工医疗费既不超过补助的限额,也没有过多节余,少数职工医疗费确实超过限额,也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超支报销,从而使有限的医疗费资源按照社会保障的实需原则得以优化使用。这样,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问题,就具体转化为按照上述确立的优化原则,在既定的医疗费资源约束条件下,确定对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问题。

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工资性质与标准都与在职职工有很大差异,而且退休人员超定额医疗费报销比例大,在模型中就不把退休人员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作为直接求解变量,而是通过按年龄段分组关系和总的医疗费约束条件间接求解。构建最小二乘法意义下的非线性规划模型如下:

为使计算结果有实际意义,在测算过程中,可以增加一些约束条件,如为了保证限定额补助不低于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确定最低年龄段的限定额补助等。

四、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模型的一个实例求解结果和实施成效

我们概括某个单位的2005年度个人门诊医疗费数据,对2006年的医疗费优化限定额补助进行了模型求解。实际经过6~7次迭代计算,就得到了一个满意解。

预算2006年该单位扣除缴纳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统筹后剩余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为222万元。实际计算过程中,用2005年的实际医疗费数据作为2006年的预算职工医疗费数据,并预测了2006年的职工工资,同时增加最低年龄段的定额补助不低于1100元、超支职工人均定额补助在2000元与2100元之间等约束条件。计算结果见表1与表2,其中年龄段共分为表1中所示的9组。解出的主要参数是定额补助基数b1为1100元;按职工年龄段等差递增的公差d为333.02元;各年龄段超支在职职工最终个人自付医疗费占本人工资的比重u超在均为0.65%。

根据以上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在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当中,用于限定额补助125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超限额报销72万元,剩余医疗费25万元。在职职工超支需要报销的为190人,占在职人数的47%;退休人员超支需要报销的为54人,也不到退休人员的一半。报销工作量可以大幅度减少。

以上计算结果,经过该单位职工的广泛讨论获得赞同,该单位据此制定的参加医保后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的方案从2006年起实际执行,仅仅是将公差d取整为300元。从2006年1年执行的情况看,取得了单位、个人、医保机构三方共赢的效果。

2006年,该单位实际在职职工420人、退休职工126人,总共546人参加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对个人的限额补助合计124.06万元。补助限额有节余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共获得限额补助结余现金16.8万元。从不降低职工原有医疗保障水平考虑,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医药范围也维持参保前的不变,不限于医保规定药品目录和项目。参保人员中有31%的在职、退休职工超补助限额分别报销90%、95%,单位报销支出80.89万元。单位最后用于限定额补助和超限额报销共204.95万元,控制在预算安排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以内。发生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在职、退休职工共171人,低于上年的报销人数290人,也低于模型计算出的表2中的244人。地方医保基金从该单位缴费实际筹得资金81.67万元,扣除该单位参保职工大病及住院18人在医疗统筹机构报销20万元,从该单位获得净贡献医疗保险基金61.7万元。而该单位在向医疗保险基金净贡献61.7万元的情况下,全部医疗费支出仅比上年多10万元,与补助限额节余16.8万元相比,全部医疗费支出实际净减少6.8万元。综上结果,在丝毫没有降低职工的原有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该单位通过参加地方医保后科学地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管理,不但大大减轻了工作量,而且有效提高了医疗费使用效果,减少了浪费,实现了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获得总收益68.5万元。

五、研究结论

本文提出的方法和模型适用于那些医疗费资源相对宽裕的单位。这些单位有能力在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政策规定在单位内实行职工医疗补助, 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之不足。由于一般单位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安排福利费, 而福利费可以用于职工医疗补助, 所以能够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外实行职工医疗补助的单位, 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单位可以通过职工医疗补助优化, 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不降低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靠减少虚高的医药费开支和浪费, 获得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结果, 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单位进行职工医疗补助优化的参数, 需要依据本单位职工的医药费开支数据计算得出。配合实施职工医疗补助优化, 单位需要依托计算机技术,做好医药费开支数据和超出社会医疗保险目录用药及项目的记载和分析, 逐步形成本单位的用药及项目目录和控制用量标准。

参考文献:

顾昕. 2007.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探索[R/OL]. http://www.crepp.org/cpipphtml/guxin/index.htm.

王晓燕. 2007.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的系统动力学模拟[J]. 财贸研究(4)

Optimizing Medical Subsidy to Staff in Institutions

While Employees Participate in Social Medicare

TAO Weiqun1 LIANG Bin2

(1.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Nanjing Branch, Nanjing 210004;

2.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Hefei Central SubBranch, Hefei 230022)

(責任编辑 刘志炜)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5篇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健康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精神,最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将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常规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如下:

一、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身体检查,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婚检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及参保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实行定点管理,目前暂确定以下8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仁爱分院、自治区民族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其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付。

职工社会保险范文第6篇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财产损失鉴定意见”;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只要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此项计划。它的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保障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8460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1692元。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8961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达到5万以上至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10万以上至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万。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3 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依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提供材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在其他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②京卡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二、需入互助会后,交纳一定互助费的六项保险: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住院。参保条件: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也是互助会会员。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互助费为50元/份(最多入一份)。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是不赔付的。过了免责期首次住院的,扣除起付线1300后给付60%;住院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扣除起付线650后给付50%;特殊门诊(规定大病、慢性病)给付50%。

申请此项保险需上报:1.医疗保障卡正面; 2.住院费用登记页; 3.住院清单;4.特殊病需提供门诊费用页;5.特殊病需提供

4 特病审批单;6.诊断证明;7.其它资料:退休证、低保证、转诊单等。以上所需资料均为复印件即可。

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住院津贴。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互助费一份60元。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在保期因病(含意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3天以上,从住院第4天起,给付每天40元的住院津贴,最高180天,最高给付互助保障金7200元(精神类疾病除外)。

出险需上报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3.出院记录。如因重大疾病或女工特疾的可重复报销。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11种疾病,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三年,互助费90元一份,最多入四份。保障待遇: 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从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5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治疗费用互助金5000元/份、休养康复互助金1500元/份、生活补助互助金按每天按20元给付,最长不超过180天、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10100元/份。此保险有一个好处,患了其中一种疾病,其余的10种大病还继续保障。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书;4.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 7.劳资部

5 门出示的休假证明。(休假1个月以上的)。患有急性心梗疾病和尿毒症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患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卵巢癌、乳腺癌,参保条件:女工会会员。保期为两年,互助费一份36元(最高入两份)。保障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免责期,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10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互助金1万元/份、休养金2000元/份、补助金(首次住院)每份按26元/天给付,最长180天、最高互助金额为16680元/份。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4. 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普通行业互助费有

26、50、7

4、100元不等;高危险行业互助费有

32、6

2、9

3、124四种。保障待遇按普通行业一份26元为例:伤残补助金最高给付12000元、生活补助金每天按20给付,最长180天、住院补助金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死亡的,有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5000元,最高互助金额为2130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金额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

6 出现需上报: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X光片报告单;4.如有住院需上报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5.意外死亡的需上报刑侦部门现场认定书、死亡医学报告、户口注销证明;6.交通死亡的需上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6、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其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身体健康;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参加。 保期为一年,互助费一份50元,最多入4份。保障待遇按一份50元举例:伤残互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康复按每天27元给付,最长180天,住院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导致死亡的,精神抚慰、丧葬给付2万元,最高金额为2756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份数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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