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分析范文

2023-09-22

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1篇

摘 要:1994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税改革,通过部分让渡财政权,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较好释放了体制活力,带动我国财政收支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本文在客观描述地方财政形成过程及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地方财政增长原因及其困境,提出了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增长困境;可持续发展

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各级政府行使职权的物质基础,其运行状况制约着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但随着时间推移,地方财政高速增长的“红利”正在削减,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增长困境,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理性反思,积极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路径。

一、地方财政的形成及现状

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模式,地方财政属于上级的附属物,缺乏自主性、完整性,无严格意义的地方财政可言。地方财政的产生与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一系列放权让利思想指导下,通过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逐步向“分灶吃饭”过渡。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则赋予了地方财政实质意义和内涵,给予地方政府较为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实现了地方财政从“概念”到“实践”的重大转换,开启了地方财政的新时代。

我国现行的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五市,属于省辖市的范畴,但其财政地位约相当于省级。

)、市(地)、县、乡四个层级构成。2010年末,中国大陆共有31个省级、333个市级、2 856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40 906个乡级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为上级派出机构,称不上一级地方政府,但部分地方赋予了财政功能,若剔除其中的6 923个则地方财政单元数额为33 983个。实际上,居民、村民委员会也具有“准”政府的职能,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部分一般称之为基层政府,于是就有了“地方财政”(Local Finance)的概念。笔者认为,如果视之为半级政府的话,那么我国地方政府级次客观上为4.5级,这样广义上的财政单元数就会大量增加。

(含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累计的44 080个行政区划数便是地方财政单元数。

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0 613亿元,占全国总量的48.9%。从级次上看,省级8 795亿元,占21.7%;市级13 103亿元,占32.3%;县级13 939亿元,占34.3%;乡级4 775亿元,占11.7%。从项目结构上看,税收收入32 701.5亿元,占80.5%;非税收入7 911.6亿元,占19.5%。

2010年,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为73 884.4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2.2%。从级次上看,省级15 387.7亿元,占20.8%;市级20 212.2亿元,占27.4%;县级33 639.9亿元,占45.5%;乡级4 644.7亿元,占6.3%。从项目结构上看,一般公共服务8 499.7亿元,占11.5%;教育11 829.1亿元,占16%;社会保障和就业8 680亿元,占11.7%;医疗卫生4 730.6亿元,占6.4%;环境保护2 372.5亿元,占3.8%。

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自给能力财政自给能力=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为0.55,其中:省级0.57,市级0.65,县级0.41,乡级1.03;赤字县为356个,其中:东部地区51个,中部地区92个,西部地区213个。

2010年,按常驻人口计算,全国地方人均一般预算支出为5 544元,其中:东部地区6 386元,中部地区4 474元,西部地区5 940元。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国地方人均一般预算支出为5 542元,其中:东部地区7 251元,中部地区4 217元,西部地区5 542元。

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供给系数财政供给系数=总人口÷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为28,其中:东部地区32,中部地区26,西部地区25。

二、地方财政增长及其“困境”

一定时期内地方财政增长与该时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公共需求、财税分配制度等密切相关。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 645.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01 202亿元,年均增长9.9%,创造了中国经济发展“奇迹”,这为地方财政增长提供了前提和可能。其次,1998年所确立的公共财政改革取向,特别是近些年来民生财政的实践,已使地方财政从“小而窄”的活动范围,拓展至“大而宽”的社会公共需要,强力的支出“需求”拉动,客观上需要地方政府必须不断地做大财政“蛋糕”[1]。再次,199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框架的设计,选择了渐进式改革路径,即“基数+增长”的模式,这种激励增长的约束机制,“倒逼”着地方政府必须不遗余力地“增长”,从而促使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大。最后,现行的行政考核制度,主要信奉着“对上不对下”的基本取向,迫使地方政府竞相追逐GDP,这样地方财政也在不知不觉中步入了“财政经济主义”的循环。以上所有这些都驱动着地方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做大。

1995—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在此期间,1年在一位数区间增长,6年在10%—20%区间增长,9年在20%—30%区间增长。持续的高速增长,客观上做大了地方财政“蛋糕”。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2 311.6亿元,到2010年则提高到42 488.5亿元,年均增加2 511.1亿元,16年间增长了17.4倍。地方财政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强了地方政府“中观”调控支付能力,确保了政权运行、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重点、法定支出,较好地化解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的矛盾和问题,弥补了市场失灵和缺陷,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巨大冲击,地方财政收入依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

事实上,“增长”与“发展”具有不同的内涵。“增长≠发展”,只有有发展的增长才具有可持续性。置身于地方视角,同样感受到地方财政“增长”的烦恼,并未享受到“增长”的快乐,有时甚至步入了“增长”的极限,也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增长困境:

第一,地方财政出现了“超能力”增长。地方财政收入GDP增长的高弹性,较好地反映出这一特征。1995—2010年,地方平均水平为1.13,15个年度中5年小于1,3年约当于1,7年远大于1(如表1所示)。总体水平大于1,就意味着地方财政的增长能力,不是构建在适度规模基础上,而是超现实、超可能的汲取。同样,地方财政支出GDP增长弹性,平均水平为1.16,也是属于上述情况。上述增长仅就地方财政预算内而言的,若将预算外、体制外的政府收入因素考虑在内,则属于超水平分配。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增长,客观上加重了宏观税负,伤害了微观经济运行的基础,影响着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地方财政出现了“低质量”增长。2003—2010年,地方一般非税收入由1 572.1亿元增加到7 911.6亿元,年均增长26.0%,比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增幅高3.6和4.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由16%提高到19.5%。非税收入的“来五去五”特性,使地方财政的“含金量”大打折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数字财政”与“财力财政”之间的矛盾。如果考虑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如拉税转税、先征后返、寅吃卯粮等,则地方财政增长质量就会进一步降低。这种不实的增长,制约着地方财政增长的有效性。

第三,地方财政出现了“行政性”增长。相对于经济性增长而言,这种增长模式缘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压力、地方政府间竞争和政绩考核制度。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选择了增量改革路径,较好地保护了地方既得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渐进式改革也表现出一定的累退性,即大量选择共享税模式,使得“基数”越垫越高,而环比增量的“增长”越来越有限,这样地方政府就在不知不觉中步入了保“基数”之战,陷入了“基数+增长”的体制“陷阱”[2]。实地调查发现,在地方政府的某些县乡层级,为了确保完成上一年度的“基数”,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指标任务,不惜牺牲生态资源环境,过分招商引资,甚至弄虚作假,形成了较为典型的行政主导性增长模式。这些华丽的数字,不只是虚化了地方财政规模,最终降低的还是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第四,地方财政出现了“负债性”增长。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构想了较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而后10多年不断进行的共享、暂停、取消等项改革,使得地方税税源日渐枯竭。目前,中央税为4个,地方税为8个,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为7个(如表2所示)。数量上,地方税可观,而实际上地方税收入规模(2010年)仅占全国的8.3%。地方税体系的缺失,地方政府事权的无限度扩大,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预算法》虽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实际上存在着大量变相的融资举债行为,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审计署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10.72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总量的27%,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6倍。从表面上看,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实质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债务。地方财政增长的负债化现象,造成了代际间不平衡,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地方财政出现了“依赖性”增长。1994—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由4 038.2亿元增加到73 884.4亿元,年均增长20%。而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则由1993年的1.02演化为2010年的0.55,17年间下降了46.1%。地方财政支出的这种高依赖性增长,源于中央政府的各类补助。1995—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数额由2 532.9亿元增加到33 021.3亿元,年均增长18.7%。以2010年为例,地方财力的56.1%来自中央财政的“三税”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形形色色的各类专项,占三项转移支付总量的43.9%,囊括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专项资金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通过部门“条条”链条向下传递,且各部门自制办法、自定标准、独立运行,并要求层层配套,而到了财力拮据的县乡级,配套大多流于形式,只能是上级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完全供给地方公共产品,到最后就是县均每年迎接多达数十次的各类监督审计检查。地方性资源配置的中央政府统一安排,抹杀了居民丰富多采的消费偏好,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地方财政这种依赖性增长,虚增了地方财政规模,妨碍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如表3所示。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当前地方财政的某些层级陷入了增长的“两难”选择:过分“激励”的棘轮作用机制,超出了帕累托改进的余地;过分“行政性”干预的增长,违背了财政经济规律。发展是硬道理,日益演进为增长是硬道理。地方财政某些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增长、有收入而无财力的增长、单纯为增长而进行的“被增长”,破坏了增长的真实性、可靠性,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社会负担,恶化了生态、资源和环境,弱化了政府财政再分配能力,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因此,从增强地方财政增长的有效性出发,实现有发展的硬增长,是“十二五”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

三、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需要重新审视地方财政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将其建立在客观、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需要重新考量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加速推进税制改革,加强法治财政建设,重构财政生态体系。

第一,增强地方财政意识。财政意识,就是人们对财政的认知度[3]。财政意识强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当代财政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计”财政,也不只是政府“出纳”的角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下级”或“隶属”财政。增强地方财政意识,不只局限在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范畴,而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和共识。增强地方财政意识,一是增强规律意识,即尊重财政经济社会运行规律,不能主观臆断,求大求快,“洋跃进”。二是增强独立意识,充分信任各级地方政府,赋予其行使职能的财政权力。三是增强稀缺意识,财政是最为稀缺的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效。四是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量力而行,量财而为,代际均衡。五是增强市场意识,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避免资源配置行政化的倾向。六是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将政府理财行为构建在科学、民主、法治基础之上,实现从“人治”财政向“法治”财政的重要转型。

第二,适度降低地方财政增长速度。树立科学的财政增长观,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兼顾当前与长远,努力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的重要转变,切实将地方财政增长的规模、结构、速度控制在经济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一是适度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基本实现与经济增长相匹配,避免长时期、高比例汲取。二是适度控制地方非税收入的增长速度,降低国民和企业的非税负担。三是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清理整顿地方政府各类不合理、不合规的融资平台。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融资、举债权。四是控制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速,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加速地方财政从一般性、生产领域退出步伐,着力靠机制改善民生,回归政府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本原。

第三,改进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赋予地方政府较为完整、相对独立的财政权,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是积极探求“集权”与“分权”的平衡点,适度降低中央财政的集中度,通过减少共享税种、降低共享比例等,适度下沉财力,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初次分配比例控制在“50︰50”的水平。二是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这样做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开辟新税源,又能解决全国统一立法难以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矛盾。建议将那些保证全国政令和税收政策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余地方税税种的税收立法权限“让渡”给地方。三是完善现行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自上而下开展整合财政专项资源,大力压缩、归并各类专项,不断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第四,加速推进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大体延续1994年的制度框架,虽然经历了近年来的两税合一、个税起征点变动、增值税转型等项改革,但流转税、间接税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这种税制结构,适应了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特别是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地方税制的先天不足和逐年萎缩,伤害了地方政府的财源基础,迫使地方政府纷纷在土地、资源、环境上做文章,千篇一律地强调工业立省立市、立县、立乡,不惜代价招商引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造成了不规范竞争、产业趋同、产能过剩。因此,新一轮税制改革,在总体改进完善的基础上,亟须将地方税建设置于重要地位,确保地方各级政府拥有较为稳固的主体税源。

第五,统一政府财政权。政府财权部门化、部门财权法治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经济运行中的最大顽疾。从根本上解决“各路大臣都分钱”的问题,是“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从根本上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要从维护国家和地方财政经济安全的高度入手,通过完善各项财政法规制度,推进依法理财和“阳光财政”建设,深化政府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实行“金财工程”等措施,确保政府财政权的完整、统一,从根本上遏制“王爷经济”现象。

第六,推进地方财政生态建设。财政生态是指财政与各相关主体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在长期演进过程中,以财政性资金循环和流动为纽带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竞争,并具有较为稳定的结构秩序和一定自调节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4]。从其体系框架来看,主要包括财政生态主体、财政生态环境与系统平衡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引入生态系统的理念来考量,不能孤立、片面地就地方财政而论地方财政,需要以更加开阔的生态视野进行综合设计,特别强调改革措施的系统、协调与互动,避免步入形式简单的“钱穆制度陷阱”。

参考文献:

[1] 王振宇.财政收入增长与政府财力资源优化配置[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2] 王振宇.分税制财政体制“缺陷性”研究[J].财政研究,2006,(9).

[3] 孙文学.论财政意识[J].地方财政研究,2005,(7).

[4] 王振宇,连家明.财政生态:概念引入及体系框架构建[J].财政研究,2009,(8).

[5] 张跃,朱芳草.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下社会福利损失的一个模型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2).

(责任编辑:孟 耀)

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论文以内生增长理论模型中有关“贫困陷阱”机制的分析框架为依据,采用我国东西部资本存量、资本边际报酬等时序数据与截面数据,对我国平均储蓄率曲线与“非稳定均衡点”临界值进行了深入实证分析,并结合分析结论给出了西部地区摆脱贫困陷阱、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政策空向。

关键词:贫困陷阱;平均储蓄率曲线;非稳定均衡点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地方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往往是“留有余地”的,“留有余地”的程度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性,且这个程度差异在时序上存在波动性。地方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留有余地”现象的形成机理主要包括预测方法技术导致、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导致、保守性估计导致和政绩评价压力导致,其影响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对2003~2010年31个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会牺牲部分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余地”;造成地方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留有余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三次产业的增长预期都比较保守,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增速对预期目标的准确性非常敏感;投资需求不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留有余地”程度的主要因素,但消费需求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留有余地”程度升高的一个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地方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管理的四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经济;预期目标;留有余地

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4篇

摘 要:在公路交通领域内,制度建设的落实能够促进公路交通体系化目标的实现,落实公路交通监督与管理,为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供助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中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及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指出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与制度因素的关系,探究制度革新对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以期发挥制度因素的积极作用,促进公路交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路交通;经济增长;制度因素

公路交通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能够促进国家交通运输质量的提升,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国家发展提供助力。推进现代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发挥制度因素的积极价值,对公路交通经济产生良性影响,对于公路交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中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及理论依据

1.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就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整体情况来看,并未从先进技术发展应用这一角度来进行综合分析,经济增长以公路交通制度为引导和规范,公路交通制度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就公路交通制度来看,其具有合理性,能够激发人们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通过优化激励机制,来提升工作效率,为公路交通经济的持续化增长创造条件。以制度因素为支持,能够清晰确定产权,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出发来保障个体利益,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利益,调动个体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这就为社会建设提供支持,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现代化发展的实现,需要以制度为支持,制度的优化完善能够为公路交通建设现代化体系的形成提供指导,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与资金,保证公路交通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以制度为支持,能够参考国家法律内容,完善公路交通制度,就产业违规行为、不法行为以及公众行为进行约束,对行业进行整治,为市场规范化运行创造条件。公路交通制度的应用,能够维护知识产权,保障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技术创新产生良性激励,为公路交通产业革新和建设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现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区域之间差异明显,需要发挥公路交通的链接作用,通过公路交通现代化来缩小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发挥先进技术应用价值,维护对应管理制度,合理调配资源,推动经济结构完善。为确保制度应用价值的发挥,必须要结合本国国情等情况出发来革新公路交通制度。

2.制度因素的理论依据。在公路交通经济增长方面,制度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较大,这一方面的理论依据是科学且完善的。首先,就国家发展情况来看,尽管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还需要以完善制度体系和健全经济体制为支持,以促进建设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充分表明了在经济增长方面制度因素所發挥的重要作用。若一个国家具备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整体正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此时在经济增长方面制度因素的作用并不显著。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受制度因素的直接影响,生产效率的提升也与制度因素存在密切关联,进而影响着产品质量与经济价值。若想要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要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托,保证资金的充足化,为发展提供保障,为生产要素实际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真正为生产提供支持,进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内在动力。其次,实际生产过程中,各个要素因制度的存在而受到某种约束,若政策及制度并未存在相应改变,即便是生产要素增加或得到充足提供,或者合理配置资金、技术等各项资源,也无法保证最终生产产品质量与数量,无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所存在的经济性边界与制度存在一定关系,基于制度因素出发能够对产品的产出与收益加以科学化、有效化的控制,确保处于规定范围之内,这就能能够为一个行业的发展能力产生强烈影响,可以就此了解一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潜力。最后,制度的边界是动态化的,并非一成不变,其所依靠的科学技术有所改变,制度的边界也有所改变。在科学技术水平达到某种要求后,技术使用因制度因素而更为便捷高效,服务水平得以提升,这就能够为经济的增长提供助力。若技术发展超出规定范围,则需要创新技术,此时经济无法因制度因素而有所增长,甚至在某种条件下制度因素会对经济的增长产生一定阻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因素的影响,把握时代形势,重视技术变革与创新,紧随技术发展对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制度与技术能够互相促进,这对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与制度因素的关系

1.以制度约束生产要素。受到制度影响而存在的经济性边界,从产出、收益等指标出发对产品进行控制,将其控制在一定界限内,此种情况下会对行业发展潜力产生良性影响,对公路交通发展的盲目性加以防范。

2.以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公路交通经济增长阶段,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进步,经济制度体系也趋于完善化。若国家经济水平不高,或处于经济发展特殊时期,则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在生产领域内,生产效率因制度的完善而得以提升,生产质量得到保证,经济价值也显著提升。经济发展以资金和技术为支持,各项要素实际作用的发挥受制度的影响较为显著,社会生产也因制度的保障而得以有序进行,经济发展方向更为清晰化。

3.制度因技术发展而改变。现代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提升,促进了制度边界的变化,待技术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后,以制度体系为支持,社会应用更具便利性,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推动作用。若制度体系并未随着技术水平达到标准而有所改变,则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极易受到制度的约束,经济增长也同样会受到制约,制度的积极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以技术变革为支持,需要重视制度的调整,彼此互相协调,互相支持,能够推动经济的增长。

三、制度革新对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

1.项目法人制应用影响。就公路交通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项目法人制的应用较为常见,在工程项目经审核通过后,需要将项目法人确定。在这一环节,需把握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出发组建公司,在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积极参与,包括工程规划、施工作业、经营管理等,明确所承担责任,为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在施工进度、资金管控等方面也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保证管理实效。项目法人需结合实际筹措公众资金,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前期部分资金是由政府垫付的,通过公众资金筹措来降低其参与度,为工程项目财务资金提供一个独立发展与运用的空间。资金来源可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项目法人必须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强化责任意识,无论是项目法人还是资金投资人,都必须要把握经济制度要求,基于经济利益出发,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路项目施工中,科学利用资金。以项目责任制为支持,能够科学化管理并控制资金,保证资金流通的科学化,促进资金使用的高效化,为项目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提供保障,维护公路交通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在这方面,项目法人必须承担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和义务,有序管控各项资金,确保与项目内部控制、工程预算等实际情况相符合,对成本损耗等问题加以有效控制,优化经济管理内容,为公路交通经济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2.招投标制应用影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招投标制的应用较为常见,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之间通过自身优势的发挥来参与激烈竞争,获得施工权,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对企业产生良性刺激,促使其积极革新技术,创新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这就有助于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对于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来说,招投标制也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实际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出发,公示项目具体施工标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选拔,确保所选拔施工单位的适宜性,为公路交通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在公路交通建设项目中对于招投标制的应用,主要有三方面的价值:第一,通过招投标制的应用,能够促进公路交通建设中成本投入的合理化控制,尤其是在整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最终获得施工权的企业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为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提供保证,诸多可能会造成成本浪费的限制性因素不复存在,比如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第二,通过招投标制的落实,促使企业之间开展激烈角逐,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挖掘企业的潜力,促使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必然会积极革新技术、整合资源、优化经济管理等,以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获得参与机会,从宏观层面来说也有助于公路交通产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公路交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招投标制的应用,与项目法人施工标准高度相符,项目法人在招投标竞争阶段居于主导地位,能够结合公路交通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考量,并从中选择最符合施工标准的企业,确保公路交通项目施工目标的实现,保证施工质量的提升与施工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3.合同管理制应用影响。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在公路交通建设项目中,需要明确规定施工标准、内容及流程等,划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具体责任,保证责任落实的规范化,以免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偏差性问题,降低纠纷问题的出现几率,基于诚信务实原则出发,规范且有效地践行合同各项施工条款,这就有助于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落实,与项目法人对于施工的要求相符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以施工合同为支持,能够把握项目各环节的具体情况,确保各环节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项目管理在全过程中得到落实,切实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成效。以合同管理制度为支持,能够做好施工中各环节控制及施工后验收核算工作,便于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把控,在发现不合理之处的第一时间进行改进,保证施工进度与工程整体质量。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能够保证施工全过程操作的规范化,以合同管理中施工设计规范、具体考察等为支持,做好事前预测,保证施工的进度与质量,对成本预算实施有效管控,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具备了顺利进行的条件。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估协调起来,能够保证成本管控的科学性,为公路交通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

4.经济管控制应用影响。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来看,其实际进展过程中所受资金管理方法的影响较大,一旦缺乏科学合理的成本管控方式,极易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在公路交通建设项目中,经济管控是一项重要内容,处于基础性地位,经济管控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路交通经济增长。具体来说,经济管控制度的实施,能够从进度、质量、资金等多个方面入手来把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保证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化,确保对应工程项目具体目标,促进双方全局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形成,自觉实施严格管理,包括施工材料采购、管理、供应等,资源内容得以优化整合和高效利用。与此同时,经济管控制度的落实,能够对接工程项目,保证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于量化目标出发,以具体化方式来落实管控,把控工程项目施工各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内容完成的高质量与时效性,资金流失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在公路项目建设中,以经济管控制度为依托,与合同管理制度相协调,从施工各环节入手来管理施工成本,保证成本优化的及时性,减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费,资源投入更为科学化,资源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这就有助于促进公路交通效益的增长。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发展新阶段下,实现公路交通经济的增长,需要转变单一技术应用以及传统资金投入形式,需要把握制度因素,重视制度优化升级,通过项目法人制等的实施,科学化管控公路交通建设成本,维护公路交通经济效益,重视技术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协调,为公路交通经济增长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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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温鑫.对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中制度因素的探讨[J].时代报告,2016,(24):152.

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5篇

摘 要: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1985-2004年间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长期存在唯一稳定的关系,但从短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长期不同步所致。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经济增长;格兰杰检验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经济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要实现传统自给性农业向现代商品性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发达和完善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有着重要的作用。PatrickBond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对于经济生活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包括工作机会、生产率提高等;间接效应包括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石爱虎、霍学喜认为,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发展中的经济效应体现为物质基础效应、效率提高效应和结构变动效应。[1]樊胜根研究发现,降低扶贫率和提高农业生产率起作用的13项因素中,增加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投资的作用居于第3位(教育和农业科研居前2位)。[2]林毅夫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不断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3]

有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已有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共识,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利用1985-2004年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检验,以期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有效性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ADF检验主要解决现实中大部分时间序列变量为非平稳变量以及利用非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会导致伪回归的问题。本文采用目前普遍应用的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法进行单位根检验。

中C为常数项,t为趋势项。若接受原假设H0则说明序列Xt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否则说明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方程加入P个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 成为白噪音。对于非平稳的变量还要检查其差分的平稳性。如果变量的n阶差分是平稳的,则称此变量是n阶单整,记为I(n)。所有变量同阶单整是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必要条件。为了研究方便,分别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额取自然对数,得到LnGDP和Lnfund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仅可以得到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而且不会改变时间序列的性质和相互关系。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ADF检验结果表明,LnGDP和LnFund都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变量。两者的原值和一阶差分在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二阶差分后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说明这两个变量具有二阶单整性I。[4]

二)协整检验

为了检验LnGDP和LnFund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利用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协整方法[7],用Eviews软件对残差进行ADF检验,以判定其平稳性。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其结果为:

采用ADF检验法检验方程残差μ的平稳性,结果如表2所示。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残差为平稳的时间序列,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检验主要是说明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它确定的是一个变量能否有助于预测另一个变量,即如果变量X是变量Y的格兰杰原因,那么X的过去的和现在的时间序列数据有助于改进对变量Y的预测。其数学检验模型为:

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因果检验,其结果如表3。其中,F值为检验统计量,P值为检验的概率值(P≥0)。若P值小于0.05,表示因果关系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若P值小于0.1,表示因果关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否则,因果关系不成立。表3中P值一个大于0.05,另一个小于0.05,意味着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只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单向因果关系,即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增长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原因[5];但由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双向因果关系,因此,从长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可以与经济增长互相促进。

二、原因探讨

基于有效性检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即协整关系。虽然从短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但长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与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的。这与世界银行1994年给出的基础设施存量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的经验性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之所以不能验证这一结论,除了战略选择失当、投资效益低下、布局不尽合理且忽视技术进步的原因之外,主要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长期不同步。[6]

(一)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建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1985-2003年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在“八五”时期为3%,“九五”时期为5.6%,2002年为7.3%;财政支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 456.7亿元,但财政支出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却不断下降,1978年为13.4%,20001年为7.7%,下降了5.7个百分点。

(二)信贷资金不足

现阶段主要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对农业的信贷任务。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回收周期较长,收费较低有时甚至是无偿服务,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农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慎贷”和“惜贷”现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1995-2003年农业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最高比例仅为7.1%。

(三)乡镇负债严重,无力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镇)财政负担,然而,由于我国县乡(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同时乡(镇)的财政负债已十分严重,依靠乡镇集体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农业税制改革,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些乡镇对农业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一事一议”仅限于村级,而且必须是由村里兴办的农田水利设施、人畜吃水设施、村庄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工程等全体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共性设施和项目。而这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年人均不能超过15元。由于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能力十分有限,要求村民自筹资金或举债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难以被认可,即使有些村社开展议事,也大多是“议而不定”或“定而不行”,造成急需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无法兴建,过去利用主渠道“两工”兴建的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毁坏后又无力修复和管理。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导致:(1)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社会先行资本”的本质特征。(2) 由于资源约束,不能同时或在短期内建成农业基础设施体系,而只能有选择性地建设某些子项或小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和充分发挥。(3)农业中的许多重要基础设施本来就依赖于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或者本身就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在农村和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延伸。在现行城乡二元制度或非制度性的障碍下,农业基础设施的关联效应和投资乘数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小。(4)伴随着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在整个基础设施投资比例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甚至趋于下降,在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和投资效率不高的情况下,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难以发挥。

三、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不仅构成了农业生产的瓶颈制约,而且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制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早日实现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良性互动。

(一)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农业基础设施则是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6];仅仅认识到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不够的,必须扩大基础设施的认识范围,在计算农业基础设施的贡献率时,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能单纯着眼于农业经济效益,要充分考虑农业基础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性意义。总之,只有高度认识到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才有可能在实践中给予其应有的发展地位。

(二)明确划分事权,发挥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明确划分事权就是要真正严格地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社区、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责任和投资范围。(1)全国性的、跨农业区和跨流域的农业骨干基础设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投资和管理;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应以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中央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受益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适当分摊投资成本;小流域和社区范围内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应主要由社区集体和农民个人负责投资和管理,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水利等各项专项建设基金,以用于本区域内一些较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引导和诱使农户投资建设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并依法处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按投入要素进行补偿与分配等问题。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打破国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唯一来源的框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筹资模式,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1)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规划方面,统筹城乡经济和工农业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和社会资金的分配格局,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要。(2)要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比重,中央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预算内农业投资比重应由目前的17%提高到20%以上。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应逐步转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3)要逐步增加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保持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农业贷款的比重达到10%以上。

(四)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

按照受益范围和排他成本的大小,农业基础设施可划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对竞争性项目,由于受益范围不局限于农村社区,外部性大,原则上应由政府供给,但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产权改革,将其外部收益内部化,民间资本也可介入。政府建立财政贴息制度,把一部分财政拨款或财政信贷转为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贴息资金,增强民间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引诱;对有竞争性项目,由于排他性成本不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可以补偿投资成本,应放开市场准入,民间资本采用多种方式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探索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清晰归属,明确权责,建立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激励机制。(1)对于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2)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产权归合作组织所有;(3)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可拍卖给个人经营;(4)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方政府要予以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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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分析范文第6篇

摘 要: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内在因素。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趋紧、投资和出口增长呈现放缓趋势、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提高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尤为突出。因此,从城乡居民消费制约因素角度,挖掘消费长期启动困难的原因,并寻求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居民消费;制约因素;政策建议

一、当前制约城乡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

(一)收入水平较低制约消费能力

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理论、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以及弗里德曼的永久收入理论,都一致认为收入是决定居民消费的最重要因素。收入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消费能力的高低,并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欲望。四川省城乡居民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导致居民消费增长乏力的重要原因。201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 30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2.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 00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8.4%。虽然近几年四川省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增速高于全国水平,但由于基数相差较大,因此与全国的绝对差距没有缩小反而呈扩大趋势。

四川省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不合理。近年来四川省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2000—2012年比重下降了13.7个百分点,而企业营业盈余上升势头最强,“利润侵蚀工资”的问题日趋突出。二是收入结构单一。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2 000美元,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会逐渐成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从四川的情况来看,尽管目前人均GDP已达4 000美元以上,但工资性收入依然占到居民收入的60%以上,其他收入比重都较低;而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38%,表明农民从土地用途改变的增值中获益甚微,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另外,物价水平也是影响收入实际购买力的重要因素。由于近年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加快,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明显上升,食品、居住等刚性支出挤压了文化、娱乐、旅游等弹性支出,制约了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收入差距扩大降低消费倾向

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对居民消费倾向有重大影响,城乡之间、不同收入阶层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导致整个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高收入群体消费能力强,但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其购买欲望基本得到满足后,难以刺激其更高水平的消费;而低收入者虽然消费倾向很高,但受收入水平所限,在社会消费中占比较低。这种富人低消费倾向和穷人无钱消费的错位现象,最终导致社会整体有效需求不足。

一方面,四川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201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比由2.67:1扩大到2.90:1。如果加上城镇居民各项生活福利,两者实际差距更大,由此导致了城乡居民消费的巨大差距。1990— 201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已由2.52:1扩大到2.93:1。这种差距长期积累下来,严重制约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合理造成消费结构扭曲,加剧消费市场两极分化。目前四川省基尼系数已达到0.4以上,且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事实上,消费结构扭曲所反映出的贫富差距远比基尼系数所显示的更大。以奢侈品消费为例,2011年,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奢侈品消费国,成为全球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家。单看奢侈品市场的消费情况,可能会对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做出误判;而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来看,整个社会的消费增长不温不火,考虑到消费结构因素,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消费份额可能更低。

(三)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消费预期

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保障的作用是适度缩小不同收入阶层的社会差异,保证个人在一生中各个阶段具有稳定的消费水准。因此,公共产品供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为实现跨时期消费规划所要进行的个人储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推进了养老、医疗和教育体系的一系列改革,福利性消费体制逐步被市场化消费体制所取代,由个人负担的支出范围急剧扩大,但相应属于政府职责领域的社会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明显滞后,使得城乡居民预期性支出大幅增加,从而导致个人储蓄意愿增强,即期消费减少。

从四川省情况来看,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上涨速度已超过多数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上学、看病、买房成为三大民生问题,对居民消费形成明显挤占效应。201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文教娱乐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10.5%,如果加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普遍存在的高昂择校费等支出,该比重还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1%,而农村这一比例达到9.3%,医疗支出的过快上涨,已超过了许多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购房支出虽不属于消费范畴,但是家庭总支出的重要部分,由于房价过快增长和高企,购房支出对居民消费支出造成了挤占,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导致了居民的其他消费能力和意愿明显降低。

(四)消费环境较差影响消费欲望

在居民具备消费能力的条件下,消费的便利程度、商业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标准、消费政策、消费金融服务等消费环境因素对居民消费的欲望具有重要影响。根据省统计信息中心调查显示,2011年,四川省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仅为67.2分,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可见,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满意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四川省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流通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农村商业网点覆盖面小,超市、连锁经营等商业业态缺乏,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少,农村居民消费面临诸多不便。二是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且愈发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城乡市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居民想消费却不敢消费的现象十分突出。三是新兴消费业态发展滞后,目前四川网购用户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省内消费者对网购模式越来越认可,网购消费已对传统百货业形成巨大冲击。但四川省本地电子商务业发展起步晚,涉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无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使得四川省网购消费流入和流出比例严重失调,大量网购消费都流向了省外,对本地消费市场的贡献十分有限,客观上对四川省居民消费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五)现行经济增长模式不利于扩大消费

经济增长模式过度依赖投资和追求速度是欠发达地区的主要特征。受发展阶段和制度因素等限制,近年来四川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投资拉动。投资的高速增长,必然伴随储蓄率提高、消费率下降,不利于刺激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效用。一是对资本投入的过度依赖,使得资本在要素分配中地位不断增强,从而产生了有利于资本不利于劳动的收入分配结构,表现为代表资本的企业收入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报酬比重越来越低。二是投资对钢筋、水泥等建材类等就业容量小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带动作用明显,而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会形成一定抑制作用,最终会导致就业弹性降低,不利于扩大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进而最终影响了城乡居民消费。此外,投资增长过快还带来了生产能力过剩,造成生产与需求严重脱节,扩大消费需求缺乏市场基础。

二、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或减少教育、医疗等支出,是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储蓄和消费决策、扩大当期消费的重要前提。应以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和退休职工保障水平、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利、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为重点,促进居民实际收入稳步增长。

(二)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农业转移人口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应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加快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注重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生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持续扩大的内在动力。同时,科学规划和构建现代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居民住房改善的政策措施,设计和开发立足农村的适宜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

(三)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消费者需求在不断变化,实物消费增长空间逐步变小,服务消费逐步成为主流。应顺应消费变化趋势,在巩固和扩大传统消费基础上,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培育信息消费,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的新型消费业态,设计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适应时代消费的新产品。

(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以“衣食住行”等消费领域为重点,完善消费市场的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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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历年四川统计年鉴[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责任编辑 仲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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