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范文

2023-09-22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2008年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八年二月四日已经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或者下级机关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本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法制、人事、监察等有关机构参加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考评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当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或者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查看或者暗访活动;

(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或者实行案卷评查;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五)组织执法检查或者专题个案调查;

(六)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评议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置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

(七)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规范;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符合规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调查取证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情况,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方面,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

(五)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案件的数量及其后果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执行情况;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的情况,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条

对评议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充分听取被评议考核对象的意见。

被评议考核对象应当执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执行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评议考核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被评议考核对象通报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般结合考核进行。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是衡量被评议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对行政执法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其他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危害后果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 3 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三)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七)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八)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理由;

(十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十二)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十三)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十五)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指定中介服务。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四)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五)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过错行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违反有关法律中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五)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六)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七)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九)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十)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十一)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征收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范围实施征收;

(二)擅自增减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

(三)依法应当征收而不征收;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票据;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款项;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不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二)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三)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四)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复议中的过错行为: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不履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

(二)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三)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应当报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第三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第十三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离岗培训;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取消执法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违反政纪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故意导致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二)拒绝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

(三)干扰、阻碍对违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进行调查的;

(四)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五)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第十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冲突,造成行政执法过错,并且工作人员无主观过错的;

(二)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但是,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遗漏证据的除外;

(三)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五)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六)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或者命令,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在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后,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要求立即执行而造成执法错误的。但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造成执法错误的除外。 第四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自我办理的承办原则。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追究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部门:

(一)被司法机关已生效的裁决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二)被行政复议机关已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三)被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执法监督程序依法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变更的;

(四)被审计、信访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违法的;

(五)有其他涉嫌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所列执法过错行为,由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除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

二、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要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明确行政处罚种类之间的轻重关系。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较常使用的几种行政处罚而言,通常情况下,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

(二)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含义。

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2.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3.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 8 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4.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2.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3.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4.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适时建立健全规范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制度。

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应当制定或者修订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概念、原则、适用的基本规则等进行阐述,对于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程序、过错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可以自行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也可以要求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

2.在制定处罚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设定相应标准。同时,根据处罚裁量权制度本身的特点,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 9 平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调整。

3.应当与办公自动化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化案件处理辅助系统。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库,并在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的基础上形成处罚裁量权应用系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快捷、便利、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对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对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

(一)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核审过程中,核审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应当加强审查力度。

(二)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中,应当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处罚裁量权等滥用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应当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应当收集、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以案说法,既能够进一步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裁量权的理解,又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参考。

六、切实加强对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从反腐倡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推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工作机构,制定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将本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注意总结,经常交流。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总结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应当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工商企业的数量不断得到提升,工商企业的结构也发生了变革,由此形成的巨量数据信息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理念转移到服务理念上来,加强对工商企业的服务,就必须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巨量工商数据信息的处理,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为工商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促进自身的监管职能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文章就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中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必要性入手,就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提出了几点浅见。利用大数据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为工商企业提供发展服务。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服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8.096

1 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中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必要性

1.1 有助于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

大数据技术能对工商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在云计算技术的支持下,为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精准判读,在对未来经济趋势判断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能确保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大数据应用中,通过成立研究小组,加强对注册等级数据信息的分析,对于企业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与统计数据结合之后,掌握未来经济发展的宏观形势,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工商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合理地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制定和颁布有关政策。

1.2 有助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传统的工商企业管理中,管理的工作量较大,效率较低,在当前工商企业数量多和结构多元化的今天,其形成的大量数据信息需要加强对其的处理。如果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就能有效地整合数据,对工商企业的状态通过数据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对工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工商企业信用体系,掌握企业的信用状态,不定期地进行评级,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更加提升。信用好的企业可以在信贷政策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信用不好的企业则知道自己的不足,强化对其的改进和优化。促进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完善,为之进行服务与监管。[1]

2 大数据技术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的对策分析

2.1 明确现状,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奠定基础

在信息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使得工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发生巨变,通过管理方式的创新,能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工商部门处于当前深化改革的前沿,要想借助大数据技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利用大数据为工商管理服务,就必须在当前商事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的今天,加强市场的严管,才能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面临的问题。适应新时代新时期的新要求,必须对自身在工商管理方面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利用大数据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促进工商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2.2 明确内容,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掌握方向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其应用的内容进行明确,利用大数据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就其应用内容而言,主要体现在数据层面和应用层面这两个方面。数据层面,加强工商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所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在企业监督和消费维权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数据库群,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一体化平台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和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工商系统内部信息数据的有效整合。对内则需要加强与法院、安监局、民政厅、统计局等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对外则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应用层面,加强工商政策管理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对企业发展指数、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优势产业、企业生存时间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供决策上的支持,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引导,给社会提供一定的消费警示,促进工商基础数据为党委政府、社会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支持,加强信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维权等方面的建设。[2]

2.3 明确方式,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同时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

在大数据时代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对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支持,在利用大数据服务工商行政管理时,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必须在应用方式上明确,具体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借助大数据分析工商数据信息,对宏观经济的走势进行判断。应用大数据技术对工商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研究,结合先行指标变化,对未来经济走势进行预测,以促进地区改革发展为目的,注重工商数据的应用,对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势进行预判。结合工商企业主体注册等级数据和统计局共享的宏观经济数据,对企业发展变化和GDP以及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宏观经济指标关系进行分析,探索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中的关联与影响,对宏观经济的走势进行预判。

二是借助大数据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当前,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调整經济结构以及引导产业的转型升级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能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的转型升级现状进行有效的反应,利用工商大数据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借助大数据实现产业聚集。加强工商数据的应用,注重产业规划的制定和产业规划的预测,就能为产业聚集提供巨大的参考价值。

2.4 明确目标,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在商事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市场主体监管的同时强化对其的服务。在大数据的应用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和政府部门对商事制度推出的改革措施。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工商管理的监管要规范起来,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都要得到彻底落实;建立“双随机”的抽查制度,对于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选取都要随机抽取,避免监督工作有失公正。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市场监管规律的前提下,对市场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进行研判,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服务的有效性,以信息导向为市场监管服务,注重市场发展趋势的洞察,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感知,对异常的动态进行监测,着力实现精细化的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提升。在不同的时期,需要对发展的目标进行明确,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应加强工商数据的应用。但是大数据有着点多面广的特点,必须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掌握,结合基本数据加强对基本问题的研究,在市场监管数据方面加大对其的采集,注重有关关系的分析,注重网络舆情的监测,重点探索工商等级制度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对市场监管方式进行不断的完善,且最终实现以下目标,为监管与服务职能的发挥奠定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工商大数据管理系统,利用其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对监管行为进行指导,且将监管行为的数据反馈到系统之中,促进数据分析挖掘结果的改进,促进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在企业信用评分模型和消费者维权指数模型上不断完善,着力实现数据建设与应用建设双向驱动,将研究能力与技术能力进行不断的加强,促进服务成效的提升和优化。[3]

3 结 论

综上所述,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中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具有十分强烈的必要性,这就需要我们明确现状、内容、方式和目标,并切实强化对其的应用,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为宗旨,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手段,强化对其的应用,才能得出更加完善的工商数据信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路颖.应用大数据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和监管能力的探究 [J].科技经济导刊,2017(22):271.

[2] 刘良伟.大数据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和监管能力 [J].现代商业,2017(5):117-118.

[3] 陈超.应用大数据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和监管能力 [J].信息化建设,2016(6):266.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3篇

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社会化 

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实体的基本细胞,政府如何有效地抓住并管好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又非常现实的课题。根据我国政府目前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各类企业、市场都在逐步壮大,积极地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已成了当务之急。工商系统正在探索的监管社会化、专业化和系统化模式,是目前对企业的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本文探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社会化。

作者:孙正富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职能;职能发展

引言

经济飞速发展,推动了时代进步。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经济要想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以良好的秩序进行下去,不但要依靠国家相关制度的扶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我国企业工商管理的有效职能。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我国新时期下,企业工商管理应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出自身的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企业工商管理相关概述

企业工商管理不仅有着较强的综合性,而且具备较强的应用性,在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的基础之上,充分的借助当前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及管理理念,做好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管理以及决策工作,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企业工商管理逐渐衍生出了三个类别,主要包括战略管理属性、管理理论属性以及管理心理学属性的企业工商管理。三者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不仅是相互区别的,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的。企业在实施工商管理的整个过程当中,需要严格地遵守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则来进行,其一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才不会受到虚假事物的影响,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其二是必须要始终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够更加充分的确保企业工商管理的正常运作,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企业工商管理的优势,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当中,积极的实施工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企业工商管理能够实现对企业整个运营过程的组织以及有效监管,进而确保企业工商管理的正常运行。其次,企业工商管理能够实现对市场活动的准确分析与判断,转进更加准确地掌握企业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2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的基础职能

2.1引导职能

新时期,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形势,为保障企业健康科学的发展方向,整体优化企业的发展竞争力,企业在工商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它的引导职能,以便整体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一方面,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充分把握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能力以及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全面整合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对手信息的基础上,为企业发展决策的制定提供精确的方向,同时对企业所实施的组织形式改革进行适当的引导。另一方面,新时期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可能企业的产品已经不符合市场需求,或者企业产品的优势市场已经接近饱和,在此条件下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能够促使企业进行转型发展。当企业积极投身于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与拓展等过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产业格局也会趋于优化与合理。

2.2服务职能

企业中工商管理工作,不仅要发挥出正常管理的职能,还要加强对企业各方面发展的重视,尤其是创新发展方面更要加强重视,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与改革更加顺利,同时工商管理工作还要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从而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使其服务职能得到更加完善的发挥。另外,工商管理职能,还要对市场中实力较强的企业要采取定点式的方法进行扶持,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跟踪服务方式。此外,工商管理服务在面临中小型企业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分布情况进行管理,并且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中存在的典型状况给予重视,以此对相关问题的出现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解决。

3工商管理的不足之处

3.1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

通过实际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仍缺乏健全、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导致在行使职能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对于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与此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由于当前缺乏完善的工商管理法律规章制度,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了投机取巧的现象,使得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所出现的战略发展规划,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导致企业出现了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接下来的发展。

3.2工商管理模式不完善

国内企业在发展中有一个很显著的问题,就是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足,使得企业工商管理模式上采取的都是粗放型的,部分企业看到相同类型企业获得了经济效益,就不分析其获利背后的原因,也没有分析其成功的过程,只是盲目的看重效益,长期如此,就会让企业逐渐失去市场,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发展模式以及战略制定十分重要,要想实现长远、稳定的发展,就需要依据市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工商管理模式就是一种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其是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的基础,其可以将企业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发展中,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工商管理模式,其不足以支撑企业去适应经济结构的转型,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4新形势下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完善对策

4.1优化工商管理意识,明确工商管理职能

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应该全面渗透科学的工商管理意识,同时组建系统完善的工商管理部门,充分明确工商管理的职能,整体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大工商管理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充分明确工商管理的职能,不断细化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引导他们在发挥基础性职能的基础上,以为企业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目标,全身心投身于工商管理实践中。

4.2提高工商管理职能的水平

针对企业的工商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体制改革的要求,开放市场准入条件,使其具有严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将此作为基础,推动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同时为企业的改革提供帮助,为企业打造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另外工商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企业注册、法人变更等工作进行管理。当前,工商管理应该积极鼓励企业进入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放宽企业的准入条件,同时对具有市场准确资格的企业,给予政策方面的帮助和扶持,并根据企业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扶持的具体方案,使其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此外,工商管理在市场行为管理方面要加强管理,将其管理方面的职能进行全面的发挥,以此避免市场中出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4.3提高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加大职能监督力度

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工商管理职能,不仅能够实现准确的定位,规范企业的行为,并制定一套完善、规范的企业发展战略。而且在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引导之下,能够实现对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督,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企业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确保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结语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为了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则必须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进行转型。在企业转型期间,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对转型企业进行科学的引导,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以此来保障企业可以顺利的渡过转型困难期,对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必锦.对新形势下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研究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72.

[2]于亚利.新形势下企业工商管理的职能发展与完善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7(15):107-108.

[3]于亚利.新形势下企業工商管理的职能发展与完善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7(15):107-108.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5篇

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A.推荐他人购买特定质量的商品B.限定他人购买特定品种的商品C.推荐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D.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经营者不得(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A.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B.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C.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D.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B.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C.只为少数人所知悉,能产生经济利益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4.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下列( )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销售鲜活商品B.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销售商品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D.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 ),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A.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B.县(区)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C.地(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 )起施行。A.2007年8月30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8月1日D.2008年10月1日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不能通过下列( )途径解决。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行政诉讼C.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8.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展销会已经结束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 )要求赔偿。A.展销会举办者 B.展销会监管者C.展销会场地提供者D.展销会批准单位

9.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要求赔偿。A.生产者的主管部门 B.行业协会C.生产者 D.消费者协会

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1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A.所有商品 B.家用电器C.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D.包修、包换、包退的所有商品

1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的共同责任。A.生产者 B.经营者C.全社会 D.消费者

13.以下产品中,( )是《产品质量法》所称存在“缺陷”的产品。A.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B.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C.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D.损伤皮肤的化妆品

1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A.二 B.十 C.十五 D.二十

15.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公安行政管理部门B.卫生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16.“罚款”是广告违法主体承担的一种(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 D.赔偿责任

17.依据《广告法》规定,( )是可以使用的广告语。A.极品 B.优质产品C.顶级 D.最高级

18.食品、(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A.文化用品 B.体育用品C.酒类 D.烟草

19.依据《商标法》规定,下列要素中,不能作为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的是( )。A.文字、图形、字母和数字 B.三维标志C.颜色组合 D.声音

20.不能作为商标专用权主体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行政机关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2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A.向商标局申请再审B.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C.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注册商标连续( )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A.六个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23.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的赔偿。A.五十万元以下B.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C.二十万元以下D.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4.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B.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可以给予三个月的宽展期C.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D.商标注册人只能申请一次续展注册

25.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A.二十 B.二十五 C.三十 D.三十五

2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A.三 B.五 C.十 D.十五

2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 )职权。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8.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A.审计机关 B.公司登记机关C.财政机关 D.税务机关

29.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A.解散公司 B.吊销营业执照C.责令改正D.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经营实体。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31.对符合法定条件,但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A.十 B.十五 C.二十 D.三十

3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A.一 B.二 C.三 D.五

33.《合伙企业法》所规范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 )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B.二十个以上C.五十个以上 D.三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34.(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A.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C.国有独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3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其他合伙人( )同意。A.一致 B.二分之一以上C.三分之二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36.合伙企业( )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A.可以 B.根据需要可以C.应当 D.一般不得

37.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 )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A.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B.账户内记载的公积金份额C.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D.全部财产

38.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A.六十 B.七十 C.八十 D.九十

39.下列( )协议不适用《合同法》。A.车辆保管协议 B.收养协议C.房屋租赁协议 D.加工承揽协议

4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仲裁合同纠纷B.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C.确认合同无效D.变更合同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

4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 )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或者姓名D.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2.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C.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D.第三人不知道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

43.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 )有奖销售活动。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C.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D.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4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法行使的职权有( )。A.要求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B.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C.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D.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5.《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实施的联合

46.下列( )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A.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对条件不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D.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47.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 )。A.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B.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C.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D.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48.依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 )。A.经营者合并B.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C.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D.经营者联合抵制交易

49.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 ),并赔偿损失。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50.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 )。A.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B.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C.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D.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5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疾的,应支付( )等费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文章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出自,此链接!。A.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B.生活补助费C.残疾赔偿金 D.残疾者学习、生活费

52.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 )的规定。A.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B.减轻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C.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D.增加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3.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遵循( )的原则。A.自愿 B.平等C.公平 D.诚实信用

54.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 )。A.掺杂、掺假 B.以假充真C.以次充好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5.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A.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B.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C.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依据《广告法》规定,( )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A.精神药品 B.毒性药品C.麻醉药品 D.放射性药品

57.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有( )等。A.等候室 B.影剧院C.会议厅堂 D.体育比赛场馆

58.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 )等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行政主管机关对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A.医疗器械 B.兽药C.药品 D.服装

59.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 )内容。A.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B.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C.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D.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60.广告中不得含有( )内容。A.丑恶 B.恐怖 C.警示 D.暴力

61.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 )。A.专利号 B.专利权人C.专利种类 D.取得专利时间

62.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 )。A.具有观赏性 B.具有显著特征C.便于识别D.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6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64.已经注册的商标,(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A.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B.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C.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D.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65.( )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D.恶意抢注商标

66.下列标志中,(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A.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B.带有民族歧视性的C.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D.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67.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和住所

68.依据《公司法》规定,( )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四分之一以上董事 C.监事会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69.股东会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修改公司章程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D.变更公司形式

70.依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 )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A.合并、分立、解散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C.

71.公司在( )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A.合并、分立 B.增加注册资本C.减少注册资本 D.清算

72.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A.企业的名称和住所B.投资人的姓名、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C.经营期限 D.经营范围

7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投资人申报的出资C.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D.必要的从业人员

74.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 )情形的,当然退伙。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失踪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事项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下列( )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6.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 )服务。A.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B.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C.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D.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贷款

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A.理事长 B.理事 C.监事 D.经理

78.农民专业合作社因( )原因解散。A.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成员大会决议解散C.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79.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0.依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 )行为。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三、判断题

8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A.对 B.错

8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A.对 B.错

83.消费者组织可以向社会推荐产品,但不得以牟利为目的。A.对 B.错

8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A.对 B.错

8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工商税务题库。A.对 B.错

86.商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徽,但可使用国旗。A.对 B.错

87.禁止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但酒类广告不受此限制。A.对 B.错

88.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A.对 B.错

8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A.对 B.错

90.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记,由不同的经营者使用同一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我国《商标法》不允许共有。A.对 B.错

91.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A.对 B.错

9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A.对 B.错

9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对 B.错

94.个人独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A.对 B.错

9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A.对 B.错

96.合伙协议经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A.对 B.错

97.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A.对 B.错

98.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A.对 B.错

99.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不收取费用。A.对 B.错

100.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共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A.对 B.错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DCBBD CBACA 11-20 CCDBC ABCDB 21-30 CCACA CCBBB 31-40 BDACA CCCBB

二、多项选择题

41-45 ABD ABCD ABCD ABCD ABC 46-50 ABD ABCD ABC ABCD ABCD

51-55 ABC ABC ABCD ABCD ABCD 56-60 ABCD ABCD ABC ABCD ABD

61-65 AC BC ABCD ABC ABC 66-70 ABCD ABCD ACD ABCD ABC

71-75 ACD ABD ABCD BD ABCD 76-80 ABC ABD ABCD ABCD ABC

三、判断题

工商行政管理范文第6篇

工商部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弘扬“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工商精神,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今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实现稳中求进目标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上半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加大责任抓效能

效能是一个部门整体战斗力的综合体现,是衡量一个部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全系统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

一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责任感。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国际环境看,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中国的发展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中国的经济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当前我们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的情况下,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必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从国内环境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变。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管理任务艰巨、市场秩序问题凸显、人民群众期待提升等问题。从市场环境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固有的矛盾、市场秩序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加强市场监管任务十分重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能建设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关系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工商事业的发展前景。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工商部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弘扬“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工商精神,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加强效能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危机继续发酵、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努力保持稳中求进,就必须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同时,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阶段性特征的出现,增加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形势逼人,刻不容缓。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精神、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优质高效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现实感。当前,我们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面对着体制机制创新与建立有权威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重要机遇,面临着市场监管艰巨复杂与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美好期待的重大挑战,这对我们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提出了十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我们要不断转变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思想观念,不断改进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切实树立强烈的现实紧迫感,提升工作效能,不辱历史使命。

要积极开拓进取,坚持创新机制抓效能

创新是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机制是对原有工作模式的再创造,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完善机制就是切实做到在规章上有要求,在制度上有保障,在实施上有抓手,在结果上有效益。我们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努力实现监管服务效能的提升。

一是要创新服务发展机制。要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平等、便捷的准入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要不断推进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登记等工作机制创新,切实解决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以机制创新推进广告战略实施,不断建立完善总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机制,不断创新推动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广告业科学健康发展。要以机制创新提高商标战略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和评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典型推动作用,以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为着力点,推动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强农惠农措施,努力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能。要不断完善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机制,努力增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总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意见的政策效应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要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为基础,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的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日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竞争执法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竞争执法工作质量。要不断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广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广告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成效。要加强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守合同重信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水平。

三是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着力完善12315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创新“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要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扩大维权网络覆盖面,建立点面结合、上下贯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要全面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断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全国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科学化水平。要围绕新型消费领域,针对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机制,以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亲民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转变消费观念。

四是要创新依法行政机制。要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要创新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等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动有其规、静有其位的执法机制体系。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广大工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要通过全面创新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依法行政等工作机制,使工作标准从一般性的要求向制度性的要求提升,使效能建设从单个式推进向整体性推进提升。同时,要加快数字工商建设,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设备保障监管服务效能的提高。

要善于示范引导,坚持推广典型抓效能

先进典型创造的经验和展现的精神,是促进工商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把抓典型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要发现培养典型。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和加强效能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的出现,使我们的工作效能得以提高,队伍形象得以改善。培养典型,首先要发现典型。我们几十万工商干部活跃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第一线,有不少感人至深、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发现典型、培养典型的重要责任,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群众的首创经验中发现典型工作、典型事迹、典型人物。

二是要总结提炼典型。典型事迹是平凡之中见伟大的事迹。总结典型,关键是要主动去总结、整理、提炼、挖掘,要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中看到广大工商干部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看到他们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发现机制,做到及时发现、认真总结、科学论证、好中选优,真正把好的典型挖掘出来,推广开来。

三是要宣传推广典型。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对总结树立的先进典型,要采用媒体宣传、通报表彰、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精神,使广大工商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典型,带全面,促进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要注重固本强基,坚持提高素质抓效能

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抓好效能建设、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强效能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是推动效能建设的关键。今年上半年,一些省市工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老局长顺利交接,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成为全系统团结和谐的模范。各地要以党的组织建设带动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工商机关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工商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动效能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各地要引导广大工商干部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思想观念,营造人人追求学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建立健全学习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激励广大工商干部从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提升。要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要努力用党的优良作风武装全体工商干部,激发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要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成果,不断健全创先争优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长期化、长效化。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全系统要把学习雷锋精神与履职尽责促发展结合起来,围绕职能、立足岗位学雷锋,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实在在行动和成绩来践行雷锋精神,实现学习雷锋精神制度化、常态化。要广泛开展向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战士高铁成同志学习和深入开展向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的张文峰、于雪梅、权有让等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培养干部的高尚情操和职业操守。

四是要不断加强廉政建设。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执法权分散、风险点多的特点,各地要把廉政建设放在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常抓不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廉政建设推动效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要不断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廉政风险防控电子平台建设,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12年已时间过半,下半年推进效能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再接再厉,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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