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

2023-09-19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1篇

一、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基本概述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时间长短加以划分, 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则指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要求进行期限超出1年 (不含1年) 的股权性质的投资。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使用的资产来源不能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结余, 由于资金的来源的有限性及事业单位的所属性质决定其对外投资不能用于高风险的项目上, 如股票等。但长期股权投资始终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的, 正因为如此,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将投资收益在会计核算中通过权益法体现出来。

二、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后续计量的核算方法的运用规定缺少具体标准

事业单位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之后, 结合法律标准进行投资, 以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根据2016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及2017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持有期间, 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是笔者认为权益法和成本法在实务中运用的区分标准不够具体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会计实务工作将变得越加的复杂多样化, 因此应更加明确地、细致地区分两者使用范围, 使实务工作者有据可依。

(二) 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价值的衡量不准确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只有在当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发生损失情况下, 才能按照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予以核销并计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在实务中, 事业单位按新会计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则可以将投资过程中的损益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反映出来;但如果事业单位采按新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则因为通过核销审批以后, 账面价值则是损失核销之后的价值, 无法将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情况具体体现。在上述情况下, 事业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真实数据与《政府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提供给的财务报表数据应该是真实、合理原则相背离。

(三) 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 我们的实务工作者都是根据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并将投资过程中实际收取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收益, 可以将其记录到“其他收人”科目中, 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这对实务工作中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是种考验。

三、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 优化投资核算实务处理细节

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在开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结果来说, 核算内容中缺少对后续计量的核算方法的运用规定具体标准的思考。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财务会计实务中的一些做法, 比如将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等作为判断是否有权决定或有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经营管理决策的情形之一, 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全面性, 给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投资核算工作顺利落实提供引导。

(二) 实施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财政部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中规定, 事业单位应该对本单位对外投资资产保值增值担具一定职责, 同时伴随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进程加速, 事业单位在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时, 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改变情况, 更要做到真实体现。因此, 对于持有时期中不能体现投资价值改变情况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同样可引进资产减值概念, 参考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收账款”的核算业务中增设“坏账准备”科目的做法, 对事业单位持有期间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期末减值测试, 设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总账账户用以及时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以此给后续核算及监管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真实状况, 从而让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责意识, 增强单位风险管理的理念, 加大对各个投资的风险防范, 在为单位增加投资收、减少资产损失的同时, 最大程度上保证事业单位资产投资安全。

(三) 做好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和总账的核算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对外投资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报表, 将对应信息加以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 除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总账外, 另外新增设了“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用于详细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在事业单位持有期间的收益及亏损变化。另外, 由于政府主体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发生变化会引起核算方法的变更, 也将引起明细账和总账的调整。因此, 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和总账的核算工作管理, 并完善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必要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管理工作, 做好投资活动监管工作, 可以有效保证资产安全, 为事业单位创造较理想的效益。

(四) 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2017年《政府会计制度》地颁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将面临“双系统”、“双确认”、“双计量”、“双记录”、“双时间”、“双报告”的要求。而在这之前行政事业单位一直沿用的是预算会计, 财务人员普遍都习惯用收付实现制的思维面对业务的操作, 这就使我们的财务人员比过去要懂得更多现代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等理论知识, 并结合实际工作增强专业判断能力, 又因为新制度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的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 涉及股利分配及期末的投资收益的确认, 与产业投资部门加强联系交流, 使财务人员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更紧密。

由于各种原因, 相对企业而言,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流动性不强, 较多的财务人员除了预算会计知识熟悉外, 其他的专业知识掌握不理想, 这使某些单位财务人员对新制度的实施不适应。因此, 事业单位应向单位领导陈述新制度实施的重要性, 取得单位领导的信任与支持, 积极引导单位财务人员主动学习新制度, 并加以灵活运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工作在深化发展的同时, 为了获取经济效益, 大部分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长期股权投资工作。而在此过程中, 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事业单位往往忽视投资活动中的风险管理, 没有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导致常常出现投资风险, 使得事业单位无法获取理想的投资效益, 甚至投资失败, 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 事业单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给予充分注重, 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保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结果真实可靠的同时, 制定对应的投资战略, 设计出并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以此使事业单位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经营效益, 从而得到稳步地发展。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基本含义进行概述, 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方法的运用具体规定、期末价值的衡量不准确、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入手, 对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析, 并以此为依据, 提出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核算,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Z].财会[2017]25号.

[2]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Z].财会[2016]12号.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2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并长期持有,从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影响或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教学中,需要学生理解和掌握的会计理念主要有:

一是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以本企业为范围,体现会计核算的空间性。这一点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交易相互抵消的会计处理中有所体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即合并报表以母公司的视角编制,涵盖整个集团,并在合并的所有者权益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编制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的交易在集团内发生,从集团视角看,并无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所以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单体报表而言,确认交易的收入和成本(体现为关联交易),但集团合并报表编制时需要相互抵消,不确认交易的收入和成本。

二是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应用理念。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是核算资产的两套不同的价值体系。公允价值基于市场交易,账面价值基于历史成本。这一点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有非常多的体现。例如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在同一控制下,由于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后同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因此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核算方式与合并方相同,且从集团合并报表角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集团内部行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因此合并不带来资产、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所以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以账面价值并入合并企业;相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交易双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因此交易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需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彼此接受的价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合并方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三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会计处理过程中要以交易的经济实质为根本,而不是法律关系。例如根据法律规定,A企业对B企业的持股比例超过50%,即为绝对控股,在法律关系上,基本可以确定为A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但是在会计处理中,A公司是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开展核算,则要根据经济实质进行分析判断。如果A公司对B公司的经营、决策均有控制,则用成本法;如果A公司和小股东C公司有协议,双方均对B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此时B公司是A公司的合营企业,则用权益法;如果A公司和C公司签订协议,B公司经营的收益和风险均由C公司承担,A公司每年从B公司经营中获取固定回报,则构成“明股实债”,A对B的投资是一项纯财务投资,且是债权投资,因此应当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处理。

二、现阶段高校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理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会计理念教学课程

我国高校会计教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进入高校后才真正接触会计理论。会计理念和会计应用之间是内在一致的,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在课程安排上,会计理念往往被安排为第一章的内容,在学生对会计知识还没有一定的储备之前,先“填鸭式”将会计理念灌输下去,学生只能机械地接受和记忆,无法“学以致用”,无法理论联系实际。而到了逐个科目教授的时候,学生往往已经忘记,或没能自主将会计理念与每个科目的会计处理相结合,导致会计理论被“束之高阁”,没能渗透到会计处理中,割裂了两者的联系。在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比较复杂的科目里,学生学习的难度就会陡然加大,影响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教师不重视必要的引导

会计教学需要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给予必要的引导,特别是在长期股权投资这类重难点章节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回顾会计学科的思维理念,并将其应用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提高理解能力,真正掌握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思想精髓,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点。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这一点往往被教师忽略,教师更多地将精力和教学的重点放在具体的一个个业务会计处理中,对每一笔会计分录、会计调整和抵消的讲解非常细致,但是对“为什么要这么做”的思想,对会计处理背后的原理没有解释,或解释得不到位,对学生学习会计理念,并进一步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学习的引导,存在待改进之处。

(三)实操教学开展不到位

会计学科具有非常明显的实操性,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论千头万绪,但在实操中很多操作并不复杂,尤其是合并调整、抵消的做法,只有学生亲自动手实践过,才能对理论知识产生理性认识,真正掌握知识要义。但我国会计教学的特点之一就是“重理论,轻实践”,教学中更多的是教师在课堂上开展理论教学,而实操能力的培养相对缺位,有些教师认为实操课程浪费理论教学的时间,特别是在实操能力在教学考核中比重较低的现状下,教师更容易忽略长期股权投资实操能力的培养,有的学校甚至不开设实操教学课程,无疑对学生理解会计思维理念,提高对知识学习是不利的。

三、未来高校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理念教学的改进建议

(一)优化会计理念教学课程设置

高校会计课程的设置要进一步优化,要遵循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先从学生日常生活入手,挖掘身边的案例素材作为会计教学的切入,同时对会计理念的介绍可以放在学生已经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储备后再进行。例如可以先将一些基本会计知识放在第一章,例如会计理论的发展历程,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定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的介绍,以及一些基本的、生活中常用的会计处理,比如“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等,让学生对会计知识有一定的感性认识,然后在开展会计理论教学,同时将会计思维理念渗透到科目教学中,在教材中用会计思维对会计处理做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增强可理解性,真正体现“用会计思维引导会计理论学习”。

(二)教师有意识地进行会计理念的引导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在学生学习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论中应当切实起到引导者的作用。首先,教师要厘清长期股权投资知识体系,从高度上把握整个章节的内容和核心要义;其次,将长期股权投资的知识体系进行梳理,以会计思维理念为维度进行“合并同类项”,在第一轮逐个讲解知识点后,开展一个以会计思维应用为主题的专题归纳课程,将会计思维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相互渗透,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心与实质,提高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开展实操教学,深化对会计理念的理解

会计理念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体现在会计处理中,在实际应用中有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应用。高校会计课程要适当加大实操课程的比例,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模拟实务开展处理。例如从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时的一系列调整,原其他综合收益类变动要确认为损益,这一点在理论讲解过程中非常复杂,但是在实务中体现在母公司的报表中,由于新增被投资单位,因此合并报表会扩充,原先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在做账过程中会有一笔转入调整,学生在按照电算化软件进行操作的过程中,会自然地理解为什么要从权益转损益。所以开展实操学习对提高长期股权投资的教学效果,更好地理解背后的会计理念和原理内涵非常必要。

结束语:

本文以会计理念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体现和应用入手,分析现阶段我国会计教学中在会计理念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会计人才的培养是新时期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会计理念的学习对于会计从业者后续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教学工作者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将会计理念渗透到会计教学中的方法,从而更好地培养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

摘要:高校会计课程旨在培养具有一定的会计学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的实践性人才,优化会计课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是高校培养会计人才的必然要求。相较其他应用型学科,会计学科需要学生建立会计思维,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因此高校会计课程教学应当注重对学生会计思维能力的培养。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以高校会计课程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章节为例,分析现阶段高校会计课程的在会计思维方面的教学方法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以期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质量。

关键词:高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长期股权投资,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 江梦楚.高职外贸会计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研究[J].国际公关,2019(11):111.

[2] 王斌.高职院校会计信息化教学研究与探讨[J].国际公关,2019(11):133.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3篇

摘要:股权投资差额的本质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计价偏低或存在商誉,通过对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商誉三者的比较分析,可以正确理解股权投资差额的实质。投资企业通常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调整,消除由于被投资单位利润虚增而对投资企业利润的影响。现阶段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但存在着不合理性。本文拟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进行简要评析,并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合并商誉合并价差

作者:吴小蒙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4篇

[摘要] 新会计准则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个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核算,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商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黄桂杰:《公允价值的困境解析及其对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第3期

[3]企业会计准则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对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5篇

[摘 要] 企業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另外本文着重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处理以及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变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1]胡亚洲:《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

[2]余克源:《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简析》.《科学论坛(管理科学)》,2007年,第1期

[3]王 琪:《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财会经济》,2007年,第5期

长期投资的方式范文第6篇

【摘 要】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出于长期持股的目的被购入,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变现,在分析该项目的质量时,应重点关注其盈利质量,即投资回报,所以决定未来投资回报的影响因素是我们的分析重点。

【关键词】 长期股权 投资质量 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期超过1年、因对外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股权。该项目通常核算四种权益性投资业务: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的投资(单独控制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共同控制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重大影响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 投资目的与投资方向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1.1以巩固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投资

企业出于战略性考虑进行对外长期投资,如通过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兼并来消除竞争并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通过对重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投资或了解当地市场的承销商的投资而使企业的价值链得以完善等。这些投资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对受资方产生实质性贡献。为此,其未来的投资收益是值得期待的。

1.2以分散经营风险为目的的多元化投资

按照财务管理理论,企业的投资方向越是多样化,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小,企业获取稳定收益的可能性越大。但多元化经营的前提通常要求企业本身应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防止因过度多元化而分散有限的资源导致投资损失。

1.3以资本运作为目的的投资

某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自身的融资空间已经饱和,于是将有限的资源投资于子公司(或新成立子公司),从而改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目的是由子公司进一步进行股权或是债权融资。这种投资通常没有明确的经营战略动机,仅仅是为了融资。这种情况在财务报表中通常表现为:伴随着当期投资规模的增加,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会大于合并报表的金额,表明母公司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根本没有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而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增幅较大。这种以融资为目的的投资,通常很难期待会有正常的投资收益。

2. 投资所运用的资产种类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由于货币资金具有投资方向不受限制、使用灵活的特点,企业投资方向的可选择性较强,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多元化具有直接贡献;企业以表内的非货币资源对外投资,有可能是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战略,但其投资方向受原有资产结构和质量影响较大,受资方可能与企业的原有经营活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种投资的收益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企业以表外资产对外投资,应该被认为是企业表外资源价值实现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投资的收益会以为表外资源价值的波动而受到影响。

3. 投资收益的构成及质量分析

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通常由以下部分构成:出售投资而获得的转让收益、债权投资产生的利息收益、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获利收益、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有两类: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和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报表分析中应了解不同的投资收益具有不同的质量。

在成本法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通常仅反映初始的投资成本,此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投资发生重大的、持久性的、不可逆转的贬值时,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作减值处理,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发的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可见,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会有效为确定的现金流保证,收益的质量一般较高;成本法的缺陷在于对受资方减亏状况的信息反映得不够充分。

在权益法下,受资方接受投资后获取利润,不论是否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均按照持股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增加。在受资方分配现金股利时,则视同投资收回,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从整体来看,受资方不可能将其实现的净利润全部作为现金盈利进行分配。由此,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会大于对应的现金流量,甚至出现没有现金流量的投资收益。可见,权益法对受资方盈亏状况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但该方法容易导致利润的现金流的脱节,容易引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中不能利用的“泡沫”成分,值得关注。

综上,对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的质量判断,可以借助于报表附注中关于投资收益构成的明细说明,以及利润表中“投资收益”与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之间的差异规模进行分析。投资收益的现金实现能力越强,通常说明其质量越高。

4. 投盗核算方法的滥用对投资质量分析的误导

现行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做了调整:对单独控股的投资由原来的权益法按成本法核算,在子公司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与原来采用权益法相比会有所下降,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母公司利用子公司业绩进行自我粉饰的空间,使得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得相对真实。同时,由于改用成本法使受资子公司的业绩状况在母公司的报表中难以反映,此时应借助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的核心营业利润的差异来判断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商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后,应当将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慎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台计期间不得转回。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计提情况是我们分析其质量的又一观察点。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会计准则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无法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从而使得利润操纵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 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着实质性影响,将有助于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把握。

6.1长期股权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长期不能直接控制的优质资产

我们已经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对受资方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情况,可分为无重大影响投资、重大影响投资、共同控制性投资和单独控制性投资。对无重大影响投资,投资方仅有到期收取受资企业盈利的权利;对重大影响投资和控制性投资.虽然投资方对受资方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但投资方与受资方毕竟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投资方的影响力和控制权的行使与直接支配有关資源仍有重大差别。

6.2长期股权投资代表了企业高风险的资产区域

这里的高风险,是指按照账面金额回收投资的风险以及企业获取稳定收益的风险。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制的情况下,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一般不能从被投资方撤出。投资方如果期望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变现,就只能转让其股权。而转让价格将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及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这就是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么不能收回,要么以不确定的价格转让。这就使得投资方在回收投资中的损益难以预料。在持有收益方面,股权投

资方获取股利收益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被投资方有可供分配的利润;②被投资方有用于利润分配的现金。可见,股利收效的获取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1] 刘嫦,李立新.新疆冠农股份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J]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3).

[2] 吴小蒙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3).

(作者单位: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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