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

2023-09-20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1篇

任何投资者选择投资产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基于赚钱发财的心切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往往因为这种戏台,会让投资者急躁,反而有害。所有投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现货白银怎么投资:

1. 投资不应该看短期的成绩,我们应该为一个长远目标,长期稳定的方向看。做任何事情笑到最后才笑得最好。做投资如同上车,争先恐后,怕赶不上车,好不容易攀上车门,一遇到大震荡,又会不幸地掉下去,掉下去之后,短时间是爬不起来的。

2. 自己操做入金的金额太少,导致抗不过波动,如果资金能够充足,一般在大的波动之下会有一个反弹,在有资金的前提下,此时你还可以在低位补个仓,这样对你的收益是十分可观的

3. 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顺着趋势操作,止损的概率会比较小,但是一定需要注意:顺着趋势只做单向单,扫损造成仓位损失也不会有损心态,如果多空都做,来回扫损,就很容易造成不设止损操作起来更方便的误区,这也可能成为套单的一个诱因。

4. 但是就是在这样一个很具规则优势的产品面前,很多客户未能盈利,究其原因,我做了以下总结。对于因为不了解的客户,亏损就很正常了,他们本身自己也不了解,开户公司也不给指导,在投资市场上凭借自己之前有过的投资经验,随便下单,带来了损失,因此,我要提醒大家,做理财,要么自己完全懂,要么自己不懂,找一个有实力的顾问指导你,每天有计划的操作,切记,一定要有计划的操作!

5. 第五点比较关键,有了操作体系之后,每天还需要有一个操 作计划,并需要严格执行。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2篇

5、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材料加工、电焊点火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包括:

1、各工种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相互配合或影响所发生的停歇用工

2、施工机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的规定。项目规模合理化的制约因素:

1、市场因素

2、环境因素

3、技术因素

4、建设规模方案的比选。市场因他费用、预备费,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包括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项目间接建设成本包括:

1、项目管理费

2、开工试车费

3、业主的性质费用

4、生产前费用

5、运费和保险费

6、地方税。应计费包括:

1、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

2、不可预见准备金。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卖方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文件,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按港口惯常的方式,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装运港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负责租船订舱,按时派船到合同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装船地点及时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负责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手续,受领卖方提供的各种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权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

专用码头,如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应作无形资产处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1、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

2、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需要

3、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的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

4、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

5、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两种模式的最大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2、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4、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

5、使用阶段不同

6、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7、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工序是在组织上不可分割的,在操作工程中技术上属于同类的施工过程,特征:工作者不变、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工作地点不变,在编制定额时,工序是基本的施工过程,是主要的研究对象。工作过程是同一工人或同一小组所完成的在技术操作上相互有机联系的工序的总合体例如:砌墙和勾缝、抹灰和粉刷。综合工作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在组织上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并最终能获得一种产品的施工过程的总和。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劳动定额

2、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标准图

4、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

5、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和统计、经验资料

6、现行的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基本用工:

1、完成定额计量单位的主要用工

2、按劳动定额规定应增减计算的用工量。其他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机械土方工程配合用工、

械在单位工程之间转移及临时水电线路移动所造成的停工

3、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影响

4、班组操作地点转移用工

5、工序交接时对前一工序不可避免的修整用工

6、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零星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10%-15%,机械幅度差:土方机械25%、打桩机械33%、吊装机械30%、钢筋加工、木材、水磨石的专用机械的幅度差10%、砂浆砼搅拌机不增加机械幅度差。第一级工程分类顺序码,第二级专业工程顺序码,第三级分部工程顺序码,第四级分项工程顺序码,第五级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达和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工程造价信息的特点:区域性、多样性、专业性、系统性、动态性、季节性。工程造价信息的分类原则:兼容性、稳定性、可扩展性、综合使用性。按管理组织角度:系统和非系统。按形式:文件和非文件。按传递方向:横向和纵向。按反映面:宏观和微观。按时态:过去和现在。按稳定程度:固定和流动。项目决策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1、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2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3、造价高低、投资多少也影响项目决策

4、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项目工程造价的多少主要取决于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对项目决策中有关建设的原则、等级、规模、建筑面积、工艺设备配置、建设用地

素是项目规模确定中需考虑的首要因素:

1、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是确定项目生产规模的前提

2、原材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对项目规模的选择起着程度不同的制约作用

3、市场价格分析是制定营销策略和影响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4、市场分险分析也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项目合理建设规模的确定方法:

1、盈亏平衡产量分析法

2、生产能力平衡法

3、平均成本法

4、政府或行业规定。选择建设地点的要求:

1、节约土地,少占耕地

2、减少拆迁移民

3、应尽量选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4、要有利于厂区合理布置和安全运行

5、应尽量靠近交通运输条件和水电等供应条件好的地方

6、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设备方案选择应符合的要求:

1、主要设备方案应与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技术方案相适应

2、主要设备之间、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之间能力要相互匹配

3、设备质量可靠、性能成熟,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稳定

4、在保证设备性能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

5、选择的设备应符合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发布的技术标准要求。设备选用应注意处理的问题:

1、要尽量选用国产设备

2、要注意进口设备之间以及国内外设备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

3、要注意进口设备与原有国产设备、厂房之间的配套问题

4、要注意进口设备与原材料、备品备件及维修能力之间的配套问题。工程方案选择的基本要求:

1、满足生产使用功能要求

2、适应已选定的厂址

3、符合工程标准规范要求

4、经济合理。国外项目投资估算的阶段划分与精度要求:第一阶段,投资设想时期30%,第二阶段,投资机会研究时期30%,第三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时期20%,第四阶段,详细可行性研究

时期10%,第五阶段,项目的工程设计阶段5%。我国项目投资估算的阶段划分与精度要求:

1、项目规划阶段的投资估算30%

2、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30%

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20%

4、可行性研究和合理的运输线路

4、总平面布置应适应建设地点的气候、地形、工程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5、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工业项目总平面设计的评价指标:

1、有关面积的指标

2、比率指标(土地利用系数、功能水平是否合理的综合性指标)。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

1、压缩建筑的间距

2、提高住宅层数或高低层搭配

3、适当增加房屋长度

4、提高公共建筑的层数

5、合理布置道路。单位工程概算按新建工程基础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法进行审查)、筛选审查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重点抽查法(工程量大火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优点阶段的投资估算10%。投资估算的方法: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归纳为三大类:

1、预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流动状况的报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和建设投资估算表)

2、预测项目投产后的资金流动状况的报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后估算表)

3、预测项目投产后用规定的资金来源归还建设投资借款本息的情况即借款还本付息表。从投资管理角度,现阶段需要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可以分为:

1、政府预算内投资的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重大战略性资源开发项目

2、政府各类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项目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需要政府主权信用担保的建设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5、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可能出现垄断,涉及整体布局等公共性问题,需要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的重要意义:

1、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提高投资控制效率

3、使控制工作更主动

4、便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5、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效果最显著。总平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1、总平面设计要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少占农田

2、总平面设计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3、总平面设计要合理组织厂内外运输,选择方便经济的运输设施

建筑系数、绿化系数)

3、工程量指标

4、功能指标

5、经济指标。设备选型的基本要求:

1、主要设备方案应与拟选的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满足投产后生产的要求

2、主要设备之间、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之间的能力相互配套

3、设备质量、性能成熟,以保证生产的稳定和产品质量

4、设备选择应在保证质量性能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

5、选用设备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1、平面形状

2、流通空间

3、层高

4、建筑层数

5、柱网布置

6、建筑物的体积与面积

7、建筑结构。确定多层厂房的经济层数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厂房展开面积的大小展开面积越大,层数越可增加,二是厂房宽度和长度,宽度和长度越大,经济层数越能增加,造价也随之相应降低。对于单跨厂房,当柱距不变时,跨度越大单位面积造价越低,对于多跨厂房,当跨度不变时,中跨数目越多越经济。建筑设计的要求:

1、在建筑平面布置和里面形式选择上,应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根据设备种类、规格、数量、重量和振动情况,以及设备的外形及基础尺寸,决定建筑物的大小、布置和基础类型,以及建筑结构的选择

3、根据生产组织管理、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状况提出劳动卫生和建筑结构的要求。建筑设计评价指标:

1、单位面积造价

2、建筑物周长与建筑面积比(主要用于评价建筑物平面形状是否经济,该指标越低平面形状越经济,周长按圆形、正方形、矩形T形、L形)

3、厂房展开面积

4、厂房有效面积与建筑面积比(主要用于评价柱网布置是否合理)

5、工程寿命成本(评价建筑物

工程性质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建筑工程概算包括给排水、采暖工程概算,通风、空调工程概算、电气工程概算、弱电工程概算、特殊构筑物工程概算,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包括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热力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概算。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和综合吨位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在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而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采用,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值进行调整。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文件一般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当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此时综合概算文件除包括上述两大部分外,还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预备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概算。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2、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3、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审查设计概算的方法:对比分析法、联合会审法、查询核实法。预算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步骤:

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2、熟悉图纸和预算定额以及单位估价表

3、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

4、划分工程项目和计算工程量

5、套单价

6、工料分析

7、计算主材费8按费用定额取费

9、计算汇总工程造价。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两个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

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利用手册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招投标的意义和内容:

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的相互选择

4、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

5、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施工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可以不招标的: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1)年

2、近三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6)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承包商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建议可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加工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对于法律、法规、项目,如果再不的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定立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后的两年。保留金的扣除:每次约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1、对争端的理解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托

3、争端裁决委员会对争端进行裁决

4、争端的友好解决

5、争端的仲裁。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的人员不少于10(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10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标段的划分:

1、招标项目的专用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联合体投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

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不平衡报价法: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前期提高报价,后期适当降低报价

2、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部清楚的可以降低

4、暂定项目或选择项目,如果工程不分标的,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不一定要施工的单价应该低,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报的较高,而材料费报的较低。无利润报价:

1、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盈利

3、较长时期内,投标人没有在建的工程

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一揽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附件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三个格式文件。揭示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承包人应在收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监理人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

1、总采购公告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准备招标文件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5、开标

6、评标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9、采购不当。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

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无论何种情况确认的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货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可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更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合同款额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合同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

份最终的索赔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工程预付款数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资金使用计划可以采用S曲线和香蕉图的形式,或也可以用横道图和时标网络图表示。所有活动都按最迟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曲线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

2、监理人现场初步验收

3、单项工程验收

4、全部工程的验收(验收准备、预验收、正式验收)。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

3、核实工程变动情况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

5、填写竣工决算报表

6、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存档。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址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保修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3篇

债券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 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

A股市场债券基金的规模在近年来每年均保持正增长。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统计, 截至2018年12月, A股市场上共有债券基金1472只, 总规模合计为3.02万亿元;从不同类型基金的规模占比情况来看, 近年来债券基金的规模占比已经从2008年12月的9.68%上升至23.23%。2018年开放式基金市场行情统计, 年收益率排在前100名的基金中, 92%是债券型基金, 这些基金年收益率均超过8%。

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

债券基金种类较多, 根据其可投资的范围以及管理模式, 可以分为纯债型基金、混合债券型基金以及指数型债券基金。进一步地, 可以将纯债型基金分为中长期纯债基金以及短期纯债基金;将混合债券型基金分为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以及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将指数型债券基金分为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以及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

数据来源:WIND

标准纯债型基金指投资范围仅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收益来源于票面收益或其折现市场价值等标准债券的债券型基金基金。

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指采用成本法进行资产估值的债券型基金品种, 主要投资标的为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等。风险收益特征低于一般债券基金高于普通货币基金, 此类债券型基金运作周期比较短, 运作周期在1周至3个月之间不等。

混合债券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除了投资债券之外, 可以从一级市场进行不超过20%的股票投资, 但不能直接参与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虽然投资契约允许投资一级市场股票, 但自2012年监管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打新业务起, 除个别因投资可转债转股而持有少量股票外, 混合债券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的股票仓位基本为0。

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除了投资债券之外, 既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或参与股票增发, 也可以同时在二级市场主动进行不超过20%的股票投资。

指数债券型基金指选取特定的指数成份债券作为投资的对象, 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 而是试图复制标的债券指数的表现的债券型基金。

另外, 还有一种称可转混合债基金, 指不进行股票投资, 即既不能够一级市场股票申购也不能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可投资范围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标准债券工具, 以及可转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权益混合债券工具的债券型基金。

三、债券基金选选择

衡量基金常用指标有:基金历史业绩、夏普比率、最大回撤、基金规模等, 各指标介绍如下:

基金历史业绩:一般是基金公司宣传的重要营销点, 也是反映基金经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夏普比率:夏普比率 (Sharpe Ratio) 是基金绩效评价标准化指标, 是一个可以同时对收益与风险加以综合考虑的三大经典指标之一。夏普比率越大, 说明基金单位风险所获得的风险回报越高。夏普比率计算公式:=[E (Rp) -Rf]/σp其中E (Rp) :投资组合预期报酬率Rf:无风险利率σp: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夏普比率反映了单位风险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程度。如果夏普比率为正值, 说明在衡量期内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超过了无风险利率, 在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情况下, 说明投资基金比银行存款要好。夏普比率越大, 说明基金单位风险所获得的风险回报越高。

最大回撤:基金投资者除了关注基金管理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创造能力之外, 也需关注风险控制能力, 而最大回撤是一个非常好的衡量指标。最大回撤是指基金净值曲线峰顶到谷底最大的幅度, 该指标考验了基金经理对于风险和趋势的把握能力。

基金规模:基金公司是靠收取基金管理费来生存的, 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费的收入多少, 决定了基金公司的实力大小。资产规模大, 说明申购其下各类基金的人多, 但不代表此公司基金的业绩最好。

本文对债券基金筛选的主要选择指标有:基金历史业绩, 夏普比率, 最大回撤, 基金规模, 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水平, 基金经理从业经验及历史业绩等。

(一) 纯债型基金选择

为进行基金历史业绩比较, 本文筛选出成立时间在4年以上的纯债基金, 通过比较基金产品2015至2018年年化回报率、夏普比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以及所在基金公司总体实力和基金经理从业经验等要素, 通过打分, 得出排名在前10名的纯债基金, 如表2:

表2所示, 其中广发理财年年红为短期纯债型基金, 业绩回报较低但无回撤压力;易方达聚盈A、中海惠利纯债A的具有较好的夏普比率和较低的回撤;鹏华丰融、易方达聚盈B获得较好的年化回报率, 但夏普比率相对较低;另外, 中海惠利纯债A, 诺安纯债C基金规模小于1亿元, 考虑到债券型基金的主要投资者为持有大量资金的机构或FOF基金, 而相对原基金规模的大额净申赎会对基金业绩产生较大冲击, 因此规模过小的债券型基金投资价值不高。

(二) 混合债券基金选择

所观察的混合型基金也是成立时间在有4年以上, 通过比较基金产品2015至2018年年化回报率、夏普比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以及所在基金公司总体实力和基金经理从业经验等要素, 通过打分, 得出排名在前10名的混合型基金如表3

表3所列的混合型债券基金的夏普比率指标相对较低, 其中, 广发聚利区间年化回报率相对最高 (7.61%) ;博时稳定价值A最大回撤相对指标较差 (-1.41%) ;另外广发聚财信用A、广发聚财信用B、招商产业A、招商安心的年化收益在6%以上。

(三) 指数型债券基金选择

2015年前成立的指数债券基金共有15只, 其中, 两只为增强指数型债券基金, 另外13只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如表4所示。

表4中, 2018年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13只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 有8只收益在5%以上, 占62%, 其中收益较好的是华夏亚债中国A (9.3%) , 业绩最差的是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 (-5.21%) 。受A股长期熊市, 近几年来可转换债券基金和增强指数型债券基金业绩很不理想。

投资者可以自己的风险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类型的债券基金进行投资。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摘要:本文中构建了债券基金的研究框架, 从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出发对于债券基金进行分类, 基于基金的业绩、夏普比例、最大回撤以及其他信息中构建分析指标度量基金特征, 并筛选有效指标, 进而优选基金。

关键词:债券基金,夏普比率,最大回撤

参考文献

[1] 光大证券-基金周报:关注债券类基金.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4篇

摘要:文章介绍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本概念及目前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目前国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以及促进我国创业引导基金下一步发展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引导基金;现状;问题

一、 引言

引导基金在国际上亦称为“母基金”(Fund of Funds),是指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自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与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海外)资本,共同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简称“子基金”),专门支持当地重要的行业和项目发展壮大。其运作机制如图1所示。

政府设立引导基金不仅有效避免了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运作的缺陷,又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的创业资本引向科技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解决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功能缺陷。引导基金的出现标志着政府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方式转变,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二、 国内外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1. 国外引导基金发展情况。目前,国外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参股支持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两种。美国于1958年开始实施的“小企业投资计划”是全世界设立最早的引导基金,也是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最为成功的模式。受其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了参股支持模型的引导基金。其中,比较成功的有以色列规模为1亿美元的“YOZMA”基金、新加坡规模为10亿美元的“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英国总规模为1亿英磅的政府投资基金等等。

2. 国内引导基金发展情况。国内引导基金起步较晚。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此后,北京、山西、江苏、上海等地区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最早的是北京市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其后有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等。

(1)基金规模及出资人。各地区的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平均约为10亿元(分几年投入),出资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占绝大多数),主要资金来源有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引导基金的收益等;二是由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利用自身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滨海新区引导基金中国家开发银行出资10亿元。

(2)基金管理模式。目前,引导基金采用的基金组织形式只有公司制和契约制两种,绝大多数为公司制,采用公司制时,可以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也可以将引导基金逐年投入到现有公司内,以现有公司的资本金形式存续。

在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监管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委员会通常由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出资人代表组成;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及退出、监管处理等提出决策建议,对基金操作主体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对基金操作主体的工作进行监督,一般由政府部门有关人员、风险投资管理专家及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引导基金操作主体作为基金的出资人代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受理、尽职调查、预评审、监管、投资退出等,操作主体可能是引导基金公司本身,也可能是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还有一些操作主体是政府部门;此外,为保证引导基金安全运行,基金管委会往往会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第三方资金托管银行。

(3)引导方式。根据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大类,其中,阶段参股即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跟进投资即由创业投资机构选定被投企业,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以同等条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补助即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补助,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三、 国内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操作主体能力不足,基金投资决策具有明显的行政、政府色彩。从目前已成立的几家引导基金来看,大多是由政府委托给一家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大部分操作主体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难以识别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和监管子基金运作,给引导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风险。而且国有背景的操作主体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约,更倾向于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较难实现政府的引导作用。

在很多地方,表面上引导基金由操作主体管理,但实质上仍然由政府控制,政府与操作主体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契约关系。政府在管理引导基金时, 依沿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投资决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对具体业务干预和控制。决策权的行政化,很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或受政府官员个人主观影响,这与创业投资需要的灵活性是相违背的。

2. 对社会资本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设立的子基金中,由于政府目标与私人目标的冲突,社会资本将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在引导基金的运作中,政府资本必须对社会资本进行补偿。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社会资本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够,导致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

3. 委托代理问题。传统商业性创业投资通常只存在“出资人→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这一双层委托代理关系,而引导基金运作中,从一个单向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一个复合的委托代理链,即“政府→母基金管理公司→子基金”,而子基金内又蕴涵着“出资人(政府出资+社会出资+创业投资公司出资)→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这一委托代理链,因此引导基金运作中委托代理问题更为严重。

一方面,多重委托加大了引导基金投资风险,在引导基金、子基金、风险企业的三方动态博弈中,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是信息的弱势群体,是利益最易受到损失的一方。作为风险投资执行者的子基金,通常具有风投项目未来价值的信息优势,可能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合谋,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低报项目收益;也可能单纯追求商业利益,忽略被投资企业发展,这都会损害政府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代理链太长,引导基金需要支付多重委托管理费,导致代理成本过大。

4. 子基金运作过程中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目标冲突。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中各参与人的目标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政府资本追求政策目标的实现,即希望引导创业资本投向符合本地产业规划发展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阶段;而社会资本和创业投资机构追求收益最大化,他们更愿意投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和更有赢利前景的行业。两者不同目标的协调是引导基金运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5. 引导基金操作主体绩效考核制度尚待建立。引导基金不同于传统国有产权,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法单纯从经济指标来考核受托管理机构。所以,现有的国有产权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不适合引导基金,需要建立一套适合引导基金自身的考核标准。这套考核标准必须兼顾政策效应和投资收益两方面。只有建立完整、科学的考核体系,政府才能对操作主体实行有效的监管。

6. 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的“变现器”,是引导基金持续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引导基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退出程序。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包括证券市场上市、由创业投资企业回购、在产权交易市场出售所持有的股份等。但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容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创业投资业日益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的投资常常不知及时退出或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成熟的项目中退出,从而产生“挤出效应”,严重降低政府风险资本的效率,背离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本质。

四、完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建议

1. 完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操作主体经营水平。在国外,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是极为重要的。Simon Barnes和Vanessa Menzies(2005)通过对21家欧洲引导基金选择设立子基金的决策流程及依据进行分析,发现引导基金往往采用一种结构化的选择流程和判断标准,比VC选择投资项目更为专业及谨慎。因此,为使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科学有效,需要设计一套标准化的决策流程,引入法律、会计等各类人士对引导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

为提高操作主体经营水平,建议设立独立的法人机构作为操作主体,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操作主体与政府签订委托协议,实行市场化管理,招聘专业人才,组建管理团队。操作主体应建立评审决策与方案实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运作的公开性。

2. 对社会资本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引导基金可根据地区经济、产业政策、财政情况、创投子基金的股本结构、资金投向、管理团队等按下列思路具体确定利润分配:

首先,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引导基金在收益分配上让利于民,对社会资本进行一定的补偿,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风险的补偿:即若子基金赢利,政府资本按其投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红;而若子基金亏损,则社会资本的亏损部分由政府资本部分或完全承担;二是对收益的补偿:政府资本以优先股形式投入子基金,只收取固定股息(通常等于或略高于一年期国债利率),子基金的赢利中政府资本应占的份额用于补偿社会资本或创业投资企业,而若亏损则政府资本有优先清偿权。

同时,允许子基金投资管理团队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使其收益与子基金的利润挂钩,也可将部分超额收益分配给投资管理团队。

3. 加强监管,预防委托代理风险。

(1)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引导基金应当向所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派驻董事,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还应要求所参股子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评审决策与方案实施公示制度、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备案管理制度等方式,以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

(2)阶段评估与阶段融资相结合。为减轻信息不对称和所有者缺位引发的问题,将阶段评估与阶段融资制度相结合,对于阶段评估合格的,继续给予相应的投资,对于没有完成的,推后投资期限或不再投资,从而做到对政府引导基金投放的实时监控。

(3)其他方式。何建洪和马凌(2008)分析了子基金经理人选择合谋的利益基础,发现在存在合谋的可能时,经理人持股是比绩效工资制更优的选择,在制度设计中只需要基金经理持有一个相对较低的股份份额就可以满足不合谋的条件;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经理市场,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基金经理合谋的动机。

4. 建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及考核方式。引导基金在投资过程中要注重经济效益,因为只有投资赢利,才能完善自我输血功能,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形成良性循环。同时,政府资金还要体现其社会效益,这是与社会资本的本质区别。应多投资那些确有发展前景,但还没有被民间资本看中,又急需资金支持的种子期的高科技项目,体现政府对某一行业或产业的战略意图。

由于引导基金运作中的多重目标,在对其进行绩效评价时也应该从多方面考虑,比较有操作性的是按照政策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分别考核的办法,即政策性项目主要是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高科技、高风险的种子期项目;经营性项目,立足于市场机制运作和经济效益考核,投资决策时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主,适当降低政府政策目标的要求。通过政策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组合,最终实现保本微利经营的同时,也能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5. 完善引导基金退出机制及程序。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最大效益,应制定投资的存续期限和强制清算制度,以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并且不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为使具有不同投资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投资阶段可以顺利实现退出,提高创业投资的运作效率,政府部门要注重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鼓励利用海外主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使之成为层次不同、定位不同,但相互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

参考文献:

1. 谭祖卫, 胡芳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探讨.中国科技投资,2008,(8):65-67.

2. 于凤坤.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践与作用.中国科技投资,2007,(9):70-71.

3. 何建洪,马凌.政府引导基金下创业投资经理人与风险企业的合谋分析. 科技管理研究,2008,(9):185-187.

4. 徐炳炳.促进浙江省创业投资发展的引导性因素研究.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Simon Barnes & Vanessa Menzies. Investment into Venture Capital Funds in Europe: An Exploratory Study. Venture Capital,2005,3(7):209-226.

6.赵成国,陈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模式研究.上海金融,2008,(4):35-39.

基金项目: 重庆市2009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CST C,2009CE9077)。

作者简介:王利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王吉林,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收稿日期:2009-12-27。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5篇

摘 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地位已经确立,那么就与其投资管理人形成了一个委托— 代理关系。根据博弈论可知,若企业家只是重视短期利益,不注重其自身的 声誉,在短期内可能获得最大化利润,但从中长期看来却不能。建立有效的投资管理人声誉 机制,则可以有效解决投资管理人个人收益函数与全国社保基金会的利益函数不一致性问题 。在Meyer和Vickers所建立的声誉机制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声誉机制,建立了基金投资 管理人声誉机制模型。阐述了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激励投资管理人方面发挥的重 要作用。针对声誉机制的机理,提出了为更好地发挥该机制作用的几点建议。

关 键 词:声誉机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隐性激励机 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中央财政补助金,自2006年底,转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委托投资运营。其在北京与九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期限 最短为五年,委托资产共计103亿元人民币,委托资产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1 ]。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来对基金进行投资和营运。

2002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定为其托管银行,并确立南方、博 时、华夏、长盛、鹏华、嘉实六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2004 年底又增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

2005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各管理人及所管理的委托投资组合进行了评估:南方、博时等 六家基金管理公司均继续保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对五个股票投资组合和六个 债券投资组合续签合同;一个股票投资组合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这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如何使社会保 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更好地投资运营成为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虽然已经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但绝大多数属于物质层面的。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引入了 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CD2]声誉机制,并说明这种机制在一定情况下会比物质激励效果更加显 著。

一、 国内外重要文献回顾

法玛(Fama,1980)[2]是最早研究声誉机制激励问题的经济学家,他在解决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激励问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主要理论的核心是:在竞争的经理人市 场上,时间可以解决那些不受经理人控制的随机变量所带来的波动,使得经营的状况完全反映 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尽管这一声誉模型并非建立在投资管理人激励问题上,但它对于理解不 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是很有解释力的,其模型也可以用于投资管理人激励问题上。霍姆斯特 姆(Holmstrom,1982)[3]将Fama的理论模型化,研究了经理人对于未来的考虑对当前 工作努力的激励程度。在模型中,经理人的能力通过对以往业绩的观测体现出来,霍姆斯特姆 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声誉机制能够揭示经理人的能力,但经理人的努力程度一般会随时间的演 变而呈现递减趋势,所以要提高效率,要求经理人能力也要相应地提高。法玛的观点只有在经 理人风险中性,并且不对未来收益折现的条件下才是成立的,而且即使满足经理人风险中性的 条件,当存在瞬时学习效应以及技术上的非线性时,仍会产生无效率。霍姆斯特姆进一步深化 了声誉机制,进一步讨论了声誉机制起作用的条件,而且指出了声誉机制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另外,声誉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已被不同学科的学者所关注和运用。戴蒙德、 布特和萨克尔[4]研究了借款人良好的借款记录将有助其获得银行优惠利率或 减免抵 押品担保的模型,说明前期良好的声誉在后期将带来更大的实惠,从而论证了声誉机制的重要 性 。从实证研究来看,目前对此结论学术界尚未得出较一致的看法。Gomes(2000)据贝克尔(Geo rge Baker,2000)[5]建立的声誉机制的激励强度与经理期望目标和业绩指标之偏差 的关系式,说明了经理人期望目标和业绩指标之偏差程度。Milbourn(2003)[6]研究 了声誉机制在股票市场上的运用。在少数股东没有可依靠的法律保护的国家里,一个善待中 小股东的声誉机制能够创造更大价值。

国内学者余鑫、陈园(2005)[7]认为:追求良好的声誉,是企业家成就发展的需要,或 者说是马斯洛所说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经济学家则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假设出 发 ,认为企业家追求良好声誉是为了获得长期利益,是长期动态重复博弈的结果,他们主要从经 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王俊、王传维(2005)[8]也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 角 度,并以美国和日本的激励机制为视角,阐述了声誉机制对公司经理的激励作用。纪凤兰(200 6)[9]针对国内理论界对声誉机制的理解和应用存在的误区,探究了声誉机制的基本 模型,澄清了声誉机制的内涵,并评述了我国的声誉机制及其转型问题。

本文在以上学者的研究基础之上,把声誉机制引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个人账户投资 领域,进一步研究其对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 投资管理人声誉机制理论模型

九个省、市、自治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 人之间,托 管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间,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投资管理人直 接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所以,它对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追求的是与资本所有权相对称的资本增值收益,而投资管理人所 追求的则是与其投资管理才能对称的报酬,在委托—代理机制下,投资管理人作为理性经济 人有时可能会做出偏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盈利最大化的目标的逆向选择行为。那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何激励投资管理人满足盈利最大化的目标呢?根据博弈论可知, 若企业家只是重视短期利益,不注重其自身的声誉,在短期内可能获得最大化利润,但从中 长期看来却不能。若建立有效的投资管理人声誉机制,则可以解决投资管理人个人收益函数 与全国社保基金会的利益函数不一致性问题。那么,研究投资管理人的声誉机制,分析对其 投资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其投资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合约一般在五年以上,这样,他们所 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多次的重复博弈。我们知道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 是博弈重复的次数和信息的完备性,重复的次数来自于投资管理人在短期和长远利益之间的 权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投资管理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是,如果博弈重复多次, 则投资管理人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策略。这是重复博弈理论 的一个强有力的结果。就这个重要结果,本文在迈耶、维克斯[10]所建立的声誉机 制模型之上,提出了基金投资管理人声誉机制模型。

首先,假定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投资产出总额函数为:Yt=at+β+ut (t=1,2)[FH](1)(1) 式中Yt为投资产出总额,at为投资管理人的努力程度,β为投资管理人的经营 能力,是与时间无关的变量,ut为外生变量。假定β和ut呈独立正态分布,并且期望值 为0,方差为:σ2β和σ2u,u1与u2相互独立。

假定投资管理人是风险中性者,则其效用函数为:U=Wt-C(at)+Wt+1-C(at+1)[FH](2)(2) 式中,Wt为投资管理人第t期的收入,C(at)为第t期负效用;C″(at)≥0, C′(at)>0。

如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签署了一个显性激励合同Wt=Yt-Y0,Y0 是与Yt无关的一个常数,这样投资管理人的最优努力水平为:C′(at)=1。

ε(y1-[AKa-D6]1)[FH](6)[FC)]即给定y1下市场预期的期望值ε是期望值E(β)与观测值(y1-[AKa-D6]1)的加权 平均值 ,市场根据观测到的信息修正对投资管理人能力的判断。ε介于0~1 之间。给定ε>0,均衡 工资W2=E(β/y1)=ε(y1-[AKa-D6]1),意味着第一时期的投资产出越高,第二时 期的个人收入越高,将W1和W2代入投资管理人的效用函数为:[FC(]U=[]a1-C(a1)+ε(a1+β+u1-a1)-

C(a2)[FH](7)[FC)]投资管理人的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C′(a1)>0,推出a1>0。

尽管ε<1,但出于维护自身声誉的考虑,他会使第一时期的努力水平大于0。而且ε越大,声 誉激励程度越强。

接下来,我们把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推广到工作N期,除最后一期努力程度at为0外,以前所 有N-1期的努力均大于at也就是0,并且仍然假定投资管理人是理性的,其努力程度会随合同 到期的临近而呈递减趋势。我们根据随机过程可以证明,如果能力β服从随机行走,当N→ ∞时,尽管并不存在显性激励合同,但是帕累托一阶最优可以实现。

三、 结论与建议

笔者所强调的委托—代理问题,重点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声誉机制的激励问题。虽然 管理学上也存在声誉机制问题,如管理学上强调的双因素论、需求层次论等,但由于它不具有 长期重复博弈性质,就不属于声誉机制范畴。笔者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将其 划归在非物质激励中。

声誉机制可以实现对投资管理人的自我激励、约束与监督作用,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个人账 户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各级主管部门都具 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而真正的委托人从产权实体的角度来说是不明确的,这样就 造成了对投资管理人经营的监督不充分的问题。投资管理人的声誉机制恰好可以弥补监督不 足,由于其对良好声誉的追求,可以起到自我激励约束的作用,同时也是解决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委托—代理问题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以上投资管理人 的声誉机制模型告诉我们: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进行多次重复博弈时, 投资管理人上一阶段的声誉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以后各阶段的效用,因此其声誉一旦丧失, 再次重建的成本将是非常高的。

上述模型也验证了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与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所以声誉机制在解决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其投资管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很有必要对其投资管理人引入声誉激励机制,但由于目前声誉机制在各个行业运用 得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所以建立投资管理人声誉机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要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制定出投资盈利的预警线。实际上 ,信息披露制度是投资管理人经营业绩的一个“晴雨表”。关于信息披露制度,1998年1月 财政部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11]: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营业 收入、 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13项指标。但 从目前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状况来看,由于是部分披露而没有完整披露甚 至错误的披露,而导致虚假和误导的案例是层出不穷的。所以必须对信息披露制度给予更加 明细的规定,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完整披露包括信息披露在内容上必须是实质性 的完整,凡是对投资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披露准则有无规定,都应 该予以披露。同时投资管理人除遵循财政部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外,投资 管理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的信息,如果财政部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 定中披露准则没有规定,笔者建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应增加这部分内容。实际上,这并不 意味所有有关经营的信息都要予以披露,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具有适用性,披露的是 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披露,有些信息即使非常 有披露的必要,但公开可能会给投资管理造成不利或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可以 不予以披露。建议投资管理公司在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制定出投资盈利的预警线,对投 资盈利收入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预警线周围的投资管理人要给出相应的警告。建议可以把 投资管理人的业绩水平(财务状况)作为监督其违法、违规的一个重要预警性指标。

(2) 要培育完全竞争的投资管理人市场,保证投资管理人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这是避免 声誉机制被扭曲的基础条件。因为投资管理人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在管理人市场上的价 值。由于完全竞争的投资人市场有利于那些对未来存在良好收益预期的投资管理者不断提高 自身声誉,而经营不善的投资管理人将会被驱逐出去。所以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社会保障基 金投资管理人不仅要面对同行的竞争,还要面对还没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合约关系的投 资管理人的竞争,因为充分竞争的市场也会培育出合格的投资管理人。很大一部分投资管理 者凭借自身能力和杰出的管理业绩以及良好的声誉机制,随时都有可能替代目前的投资管理 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投资管理人的反复再评估过程就是在投资管理人之间实现的 。同时,竞争性市场的存在避免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可以 被替换掉;同样对于自动退出的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应予以批准。这种“流 动式”的方式,更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效率。

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是保证投资管理人声誉“质量”的最有效措施,通过培育充分竞争的投 资管理人市场,对企业家声誉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产生和传递,是防止声誉机制被扭曲的制度 保证。真正优秀的投资管理人的声誉是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的。对于我国投资管理人而 言,应该积极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通过声誉机制激励投资管理人的行为,从而能够更 有效地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

(3) 建立投资管理者评价体系。要使投资管理人重视声誉机制, 就需要建立缜密的投资管 理者评价体系。通过再评估过程,让投资管理人不断提高自身价值,激励其努力工作。从过 去中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和政府以及经济组织的博弈过程来看,声誉机制基本上是被扭曲的。 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存在行为短期化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政府与企业的“捆绑”关系。 如国有企业管理人的任命、解职等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政府的主管部门,而企业经营 状况反被忽视。因为国企的经理人与政府之间是非重复性博弈,也就是说,其与经济组织间 的博弈是一次性的。那么,声誉机制只存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而政府 的政策目标与企业的经济目标可能是完全相悖的。比如说响应政府号召、企业办社会等行为 。这是导致企业管理人行为短期化的显著性因素。再者,由于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导致了声 誉机制被严重扭曲的现象。作为理性经济人,政府有关领导可能会为在任期内赢得政绩,而 采取一些短期化的行为,这就可能迫使企业管理人作出一些与市场经济相去甚远的决策。所 以,我们在建立声誉机制时必须让投资管理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投资企业的法 人,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赢利作为首要的目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做的就是通过 授予投资管理人行为自主权,建立投资管理人评价体系,对其实施再评估的工作,从而激励 投资管理人努力工作。

(4) 要尽快建立适合投资管理人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法律环境、良好的道德伦理以及 意识形态。一般来说,投资管理人的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以及廉洁 自律。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不完善的,伦理道德和意 识形态也需要进一步引导,这对企业家声誉机制的建立和投资管理人行为的激励约束 机制的形成是很有必要的。

实际上,建立投资管理人的声誉机制需要有其他激励约束机制进行配合和支持。投资管理人 的声誉机制、报酬机制和市场竞争等机制,构成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行为激励约束的 一个完整体系,各个机制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发挥,都需要其他机制配合。我们强调 投资管理人的声誉机制,强调个人因素,但不能忽视物质激励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没有有效 的报酬、市场竞争等机制,声誉机制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更好地发挥。所以,在投资管理人 的声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当中,要做到与其他的激励机制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最终建 立起充满活力的投资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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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rained Effect of Reput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on the Incentive to F und Investment Supervisors

[HJ*4]DENG Da-song, WANG Zeng-wen

(Center for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HJ*4]

Key words:reputation mechanism; Board of Directors of NSIF; fund investment supervisors; l atent incentive mechanism

基金投资的技巧范文第6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 就是主要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 主要投资标的一般都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者是已经上市的公司非公开交易的股份,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 他们获利的方式跟公募基金不同, 并不是通过简单的股权的买卖获得收益, 而是通过整合手中公司用于上市、管理层收购等股权转让这些方式来获利。

与公募基金相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向的对象范围比较窄, 虽然其募集对象相比公募基金要少得多, 但是大都是资金雄厚的个人或是资本构成较高的机构, 虽然数量比着公募基金要小很多, 但是资金量却一点也不比它小。在安全性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风险性要大得多, 主要是他投资时间相对较长, 与公募基金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对企业的成长性做出保证, 时间必定要长很多。对于退出渠道, 股权投资跟证券投资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证券在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卖出, 但是股权投资基金却并不可以随时退出, 基本只能通过上市或者股权转让这几条路, 变现比较困难。

二、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情况

(一) 建立统一的税收政策, 防止重复征税

在国外, 基本都会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 来进行税收。基本的政策一般就是, 国家先通过基本的税收法案, 然后各个州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进行补充。所以, 再具体实行过程中, 基本都采用有限合伙制, 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 根据利润最终流向来确认真正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是作为传输媒介, 所以各人员只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他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相应的税收激励目标

大多数国外发达国家,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 都会根据本国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 针对特定的企业来进行, 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一般享受政策的企业都是高新科技产业, 在他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时,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美国, 为了提高企业的科技投入, 指定相应的税法, 根据企业在实际过程中对科技的投入程度, 对税费进行减免, 给予一定免征额, 免征额的额度, 取决于企业实际的科技投入, 也允许企业逐步使用其抵扣的额度。还有是为了招商引资, 吸引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一般都对目标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长期资本税率, 投资时间越长, 给予的税率越低。

三、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收情况

(一)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般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跟正常的注册公司几乎一样, 也有完整的公司架构, 成立起来也算是比较方便, 一般都以“投资公司”命名, 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证券投资、个人理财等等。一般情况下, 这些投资公司股东数目都不是很多, 但是出资额都比较大, 这样的话, 在保有大量资金的情况下, 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性质。在这个公司中, 资金都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过程中收取管理费, 这些都计入成本之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 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划分, 一般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无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何种性质, 由于它是公司制企业, 所以都适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缴纳的。

在具体适用税率问题上,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般的企业所使用的税率都是25%, 但是依据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按照20%税率缴纳, 那么什么是非居民企业呢?非居民企业, 是那些依照国外法律在中国境内创立的, 但是管理机构并不在国内, 或者是他的机构并不在国内, 但是企业所的有从中国境内获取的, 这些都叫做:非居民企业。所以说,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什么标准缴税, 要具体看这个基金是什么性质的, 如果是普通的公司, 就按25%缴纳,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性质, 那就按20%缴纳。

(二)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 其核心竞争力是高素质的人才, 正因如此, 各种要素按贡献相分配, 以及人才的市场需求, 导致现如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采用合伙的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存在形式, 已被立法认同。在具体的施行政策上,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有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收入的组织, 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说, 但是合伙制企业不适用于本法律。也就是说,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无论其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 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四、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中所出现的问题

(一) 各地税收政策并不一致

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 所有政策基本都由地方政府制定, 这就导致了各地有很大的差异。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税法, 这就导致了各地按照企业性质收税。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 就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是法人或组织的, 就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 通过股权转让所得收益, 是以什么名义来进行认定, 各地差异很大, 自然人通过股权转让所得收益, 收取20%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使用分级税率征收。例如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把注册地设置在西藏, 但是实际经营地还是在内地, 就是为了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较少税费支出。

(二) 合伙企业权析不明确, 导致重复收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 在合伙制企业中, 其合伙人根据各自主体的性质, 分别按照其自身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是个人所得税。但是这就容易出现一个问题, 合伙制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身上取得股息分红, 当收益进行再分配时, 这一利润实际是税后的利润, 但是仍然需要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因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申请可计入免税所得的股息红利, 应当是投资者进行直接投资, 所取得的税后利润, 而由于合伙制企业是先进行利润分配, 再交税, 所以无法满足条件, 导致了重复征税。

(三) 没有很好的税收激励政策

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 我国给予的税收优惠比较少, 没有统一的税收激励政策。国家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抵扣, 虽让现在国税地税已经合并, 但是具体细则并未出台, 地方政府还是多用税收返还等政策进行调节。各国作为常用税收激励手段, 一般通过调节资本利得税率, 来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而我国并没有资本利得税, 所以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四) 合伙制企业投资者无法跨企业弥补亏损

国家明确规定, 合伙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各合伙人不得用其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消其盈利, 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时, 企业的年度经营, 无法进行跨企业弥补, 只得分开计算。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合理, 同样是一个投资人, 一个法人, 无法统一计算, 这样也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 建立统一的税收政策

对于不同地方的税收政策, 应当做到相统一, 统一相关税率, 对于合伙制企业, 权责分明, 适应分流原则, 对于取得的股息分红, 计入免税所得, 可以以此作为免税收入。对于不同地域的税收要求, 尽量做到统一, 以此来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 制定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

对于当前我国税种, 可以开设资本利得税。我过没有专门的资本利得税, 一般都是跟个人所得税相挂钩, 只要是利润所得, 就需要缴税, 这样确实有些片面。设立资本利得税后,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 针对不同的项目, 不同的投资时间, 可以设定不同的税率, 针对那些小微企业或是高科技产业, 可以制定优惠政策, 以此来进行税收激励。

(三) 允许投资人跨企业进行弥补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其属于高风险行业, 应当对其行业进行一定的支持。但是现如今谁发规定, 合伙制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无法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消其盈利, 各算各的。因为很多投资人都会投资多个项目, 当一个项目亏损时, 另一项目可用其盈余来抵消亏损, 来减少税费缴纳, 提高投资人积极性。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关规定, 同一投资人的在不同项目中所取得的盈亏, 应当整合计算, 如果经营亏损, 可用下一年度利润所弥补, 这样也符合一般发展规律。

六、结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并不完善, 其税收政策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所以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建立统一的税收政策, 对重点投资进行大力扶持, 以此来不断完善当前税务政策, 促进整个行业蓬勃健康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发展迅速, 规模不断扩大, 但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比, 其发展仍然跟我国税收政策息息相关, 受我国税收政策严重制约。对比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税收政策, 找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根据这些问题, 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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