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

2023-09-18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1篇

近年来,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缴额度有了显著的提升, 但是税种的财政贡献依然很小, 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1.8%, 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根据财政部数据, 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率约为35%, 可见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主要的财源税种, 也可以说我国的税制依然是以流转税 (增值税) 为主体的。

虽然在宏观视角上, 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相对较小, 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最直接参与税收征纳关系的环节, 也是个体单位最为敏感的税种。因此此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屡屡登上热搜。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惯性思考和非专业性, 社会媒体讨论最多的往往是分类所得中的扣除限额。事实上, 扣除限额是5000还是10000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压力, 也不能实现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笔者看来,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 而同时期, 发达国家, 甚至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

一、“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自然人家庭甲, 夫妻月收入均为6000元, 按现行税制两人应分别交税145元, 家庭税收负担额度为290元;而自然人家庭乙有一位全职太太, 先生月收入为12000,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税法, 以个人为单位纳税, 乙先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145元。假设甲乙两个家庭都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显然, 仅就工资和薪金所得, 以个人为单位纳税在甲乙两个家庭之间就存在不公平, 同样的家庭总收入, 而乙的税收负担是甲的4倍之多。根据这个例子可以发现, 以个人为单位的所得税征收方式, 忽略了“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客观事实, 并且不利于收入调节, 甚至可以说对收入调节起到了不良的影响。

二、“分类所得税制”还是“综合所得税制”

同样, 举一个例子说明, 假设自然人甲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一种收入来源, 月收入6000元需纳税145元;而自然人乙有多种收入来源:工资薪金所得3400元, 房屋出租收入1000元, 劳务报酬800元, 稿酬800元,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元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低于免征额, 应纳税额为0, 1000元房租收入应纳税40元) 。可以发现, 虽然甲乙的月收入都是6000元, 但是甲的税收负担是乙的3倍之多, 这显然也是有失公允的。

以上仅就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进行简单比较就可以发现, 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其实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 甚至不利于社会公平, 更不用说税收级距、边际税率等具体细节, 甚至在当前税收征缴能力相对较低的条件下, 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类型可以完整征收, 而其他个人申报部分漏损严重, 也就是说, 全部的劳动报酬完全纳税, 而资本报酬则存在漏损机会, 税收负担更显不公。因此,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目标, 就不能仅仅调整免征额度, 而是要从结构上改变计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实施起来确实存在诸多困难, 可是在2018年的征求意见稿中, 加大税前扣除的范围, 包括赡养父母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个人再教育支出、购房贷款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等就已经体现出了对民生的考量和保护,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从前税制设计上的不足, 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摘要:我国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始于十八届三中全会 (2013年) , 全会提出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2014年, 中央明确了改革的三大任务:改进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 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制定了改革时间表:2016年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到2020年改革基本完成, 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自从2012年“营改增”开始, 我国税制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2017年“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 税制改革的重点落在了所得税和财产税上。从2018年10月起,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 并扩大了中等税率的级距, 使得中低收入者的所得税负担显著降低, 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 本文就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否能推进收入分配公平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公平

参考文献

[1] 王树锋, 徐晗.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商业会计, 2017 (2) .

[2] 闫坤, 程瑜.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税务研究, 2016 (11) .

[3] 张承刚.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论, 2016 (5)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2篇

一、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分析

(一)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关键环节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对农村越来越重视, 为了能够提高农民的财产收入, 那么做好“城乡统筹工作”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在这基础上, 最重要的是要根除制约农村发展的原因, 也就是城乡二元化结构, 因此, 就有必要建立出完善的农村的产权及物权制度以及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 以此来推动农村产权的有效的流转, 打破传统的模式, 将农村产权变为资本, 进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因此, 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农业现代化发展, 是农村城镇化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 确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想要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 就有必要清晰的明确产权, 而明晰产权有一定的流程, 例如确权、登记、办证等过程, 确权必须在经过实地测量并结合农民承包地的账册来确认农民、家庭等所享有的相关的权利, 颁发土地证仅仅是一个颁证的形式, 其最关键的一步是在于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落实法律中的《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制度。而这其中也关系到了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 同时也关系到农村产权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流转的环节。

(三) 调动农民积极性,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这不仅是因为包含有沉重的历史, 还因为包含有复杂的现实问题。因此, 在当代社会下, 要想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就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将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到最大。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 例如对农民进行还权赋能, 让农民切身感受到自己做主的感觉, 同时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 ;例如村民议事会、村民监管会等来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这不仅是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内在需求, 也是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四) 要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为顺应时代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体现在科学技术上, 还应该体现在保护耕地和环境上, 在此基础上通过城乡统筹以及综合配套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市场一体化, 如此才能达到信息、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共享, 进而让公共服务变得平等化。城乡一体化的并不等于城乡一致化, 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或者消费形式都照样搬到农村中去, 也没有必要让农村变得高楼林立或者车水马龙, 农村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这是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的要求, 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展现形式。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义

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尤其是贫富的差距, 当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到了一定的程度, 那么贫穷的群体在改变生活的能力上会越来越弱。在我国边远地区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就属于贫穷的群体, 他们只能通过简单的劳动, 但是又不能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的方式, 这对于他们而言, 是一直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因此, 我国领导人非常重视于此, 力求让国民的物质生活上能够逐步地接近理想状态, 进而在物质享受上获得幸福感, 以此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国家看中居民投资事物, 让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经济发展中去, 并成为各项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 如此一来, 不仅能够活动劳动报酬, 同时还有机会获得经济事务总成果的分享, 这是遏制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并有着悠远的历史, 在中国的人口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农民, 因此加快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对提高农民整体的收入水平, 缩小贫富差距等, 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再加上, 近年来我国颁订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下, 使得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使得农民的人均收入都有明显的提高, 但是财产性收入的总量下, 尤其是占比低的情况比较明显。因此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也是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阻碍农民财产性增长的因素

(一) 农村社会缺乏相关的保障机制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 农村家庭支出水平的高低, 会严重影响到财产的拥有情况。由于我国的农民缺乏相关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 因为要支出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费用, 所以农民的财产拥有量就低下, 而拥有量是衡量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再加上农民的收入本就不是很高, 除了医疗和养老费用外, 还要考虑到子女的教育费以及疾病等突发事件, 即使有一定的存余, 为考虑到财产的安全, 也只有存放在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更不会进行更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所以说, 农村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 是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 农业经营模式分散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因此, 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不过每一农户经营的土地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想要把农民的农业收入持续提高, 以及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 是非常困难的。再加上农民的种植以及牲畜的养殖等生产经营行为都是分散的, 因此农户的经营行为的协调性就不高, 并且组织化的程度也比较低, 这就使得农户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导致了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有利的优势, 也就导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不高。

(三) 农民的理财观念比较落后

农民理财观念因为环境、条件、知识等限制, 缺乏现代化的理财观念, 很多农民的主要理财方式是银行储蓄, 并且有部分农民仍然是活期储蓄, 对其他的理财方式不熟悉或者不知晓, 例如:国债、基金、股票等投资方式。甚至有部分农民贪图方便, 竟然将大量的现金放在家里。这些陈旧的理财观念以及农民的经营素质低下, 直接关系到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要知道财产性收入的获得, 不仅仅是根据财产的多少来直接分配, 更是要根据人们的经营理财的水平。由于我国的农村长期处于自然经济以及半自然经济的状态, 这就导致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下, 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也相当的缺乏, 尤其缺乏经营财产的能力, 这一因素完全不利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

(四) 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 也是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 但是因为产权的主体的不清晰明了, 导致土地市场化的功能并不完全发挥。虽然从表面上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集体组织的管理者却没有处置土地的权利, 这不仅不能够完全发挥出土地的市场化功能, 还使得土地的利益和责任没有得到对称。而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 与土地增值的总额相比较, 农民所得到的收入和补偿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 根据调查土地用途转变增值权益的分配中失地农民只得到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 甚至更少。由其看来, 农民从土地用途改变的涨价中获得收益真的是很微薄, 这根本不利于农民的财产性增长。

四、结语

由上述可知, 提高我国的农民财产性增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不仅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还要结合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阻碍农民财产性增长因素主要体现在上述的四个方面,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在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前, 还要有一个理性的分析, 针对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有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以此便于更好地促进农民的财产性增长, 该项改革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自古以来, 我国的农民就占了全国人口的很大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各个行业的经济的突飞猛进, 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甘于在农村务农,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以及农民财产收入的低下, 完全不能够维持一个家庭的生计, 所以有很多的农民选择到繁华的大都市务工。为保持我国的粮食的生产量, 就非常有必要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进而刺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关键词:产权制度,农民财产,收入与增长

参考文献

[1] 施端银, 张玲萍.统筹城乡发展视域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 2018 (5) .

[2] 黄顺先.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 2017 (31) .

[3] 张健.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山东人大工作, 2017 (10)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3篇

此次个税修改也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措施,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重新规定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个税征收方式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税收公平。

二、新个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中低工薪阶层工资相对比较稳定,起征点提高,上交国家的减少,留给自己的变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是顺应民意的好事儿。免征额的提高影响的主要是应纳税收入在3500-5000元的中低收入阶层。对于工薪阶层而言,提高其个税起征点,可以使其月收入最低增加300元,且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由之前的44%降至15%。中低工薪阶层的钱袋鼓起来了,中等工薪阶层队伍壮大,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工薪阶层的贫富差距。且除了起征点的提高,六大专项附加定额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是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为广大工薪阶层减负,定额扣除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三、新个税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

(一)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问题

个税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双重职能。工薪阶层缴税人数大幅减少,那对高收入人群的范围界定和严格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工作单位全权代扣代缴,因为有相应的纳税标准,税务机关对其监督、监管、检査较为简单、容易、全面。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自由工作者等阶层,征税范围监管不严、税收执行力度不强、征税漏洞较大、调节力度不够、法律监管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高收入所得者未完全进入纳税范围,造成我国税收较大程度流失。

(二)新个税措施影响

今年个税法公布了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新个税征收方式。我国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严重,此次强化征收管理力度之大,三项新规定使高收入高净值人群逃税几乎无法实现。以高收入人群月工资(税前)10,000元为例,分析2019年各月个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款等信息(表1),进一步发现高收入群体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适用税率从低到高,使每月预扣的个税都会有所不同,且缴纳数额呈逐月递增趋势,呈现出“前低后高”的分布状态,即距离年初越近,个税缴纳越少,距离年底越近,个税缴纳越多。

四、总结与展望

此次税改减税的主导思想是为中低收入者减税,降低生活成本,直接导致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增加,提高消费能力。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是我国经济消费的主力军,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助于刺激消费,直接带动内需。免征额的提高与专项扣除项目的增加可以对低收入纳税人实现“零”税负,对部分工资水平高而可攴配收入比较低的人群减轻税负,保证其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并提供法律保障,提高其生活质量,增加该纳税群体的“获得感”。专项附加扣除的六大项:医疗、教育、房租、房贷、养老,这些项目与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中低收入者负担较重的部分。体现出税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比如赡养老人支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子女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励结婚与生育;继续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励个人学习,提升居民素质。可以看出,此次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起着较大有利影响。

新公布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累计预扣法都反映出国家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纳税征管的重视。我国长期存在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此次反避税条款的颁布及多项征管措施并举,将极大减少税收漏洞,使得逃税变得困难,且累计预扣致使税率跳级,相比中低收入者,高收入人群个税缴纳额会逐月迅速增加。这些措施真正实现对高收入且可支配收入高的人群征实实在在的税,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可以观望,今年高收入人群个税缴纳数额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

摘要:个税大改是中国个税根本性变革的里程碑,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个税公平。本文基于新个税改革背景,进一步讨论新个税改革的社会导向作用,研究新个税具体措施对不同收入群体影响,并基于此做出未来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不同收入群体

参考文献

[1] 贝恩公司.2017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R].北京:贝恩公司,2017:3

[2] 王雨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9(05):50-51.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4篇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从改革开放开始,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问题越来越严重, 他们之间的收入差异越来越大。2010年,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能够支配的收入8006.9元, 农村居民收入大约2689.45元, 相差了5317.9元, 城乡收入比值大约为2.98;2017年, 城镇民众人均收入为21, 226.54元, 农民收入为6281.73元, 相差了14945元, 城乡比值为3.38。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异从2010年的8006.9到2017年的21226.54元。城乡民众收入的比值也上升了, 这意味着我国城乡民众之间的差异逐渐扩大。从实际来看, 收入差异不断增加的状况不仅仅在城市或者农村区域, 还存在于城市区域。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效果分析

(1) 收入分配的差异的衡量标准有以下几个, 例如, 基尼系数, 阿特金指数以及泰尔指数。我们一般选择更加便于理解的指标——基尼系数。这是20世纪时意大利经济学家提及的指标。根据国际规定, 如果基尼系数低于0.2, 则意味着收入比较平均;0.3-0.4代表着相对合理, 0.4-05意味着差距较大, 0.6以上则意味着收入分配差距悬殊。

(2) 基尼系数的计算有着多种方式, 例如, 二分法以及等分法。在本文, 我们选择使用等分法来测量基尼系数。我们将城镇居民的收入划分为五个层次, 由低到高。分别为低收入人群, 中低收入人群, 中等收入人群, 中高收入人群以及高收入人群。每一层次的人数占总体人口的20%。计算从第一组到最后一组总人口累计收入与总人口收入的比值, 并且利用公式G=A/ (A+B) , 能够计算出基尼系数:G=11 n (2n-1=1Σwi+1) 。A表示由Lorenz曲线以及绝对公平线覆盖的部分, B表示由Lorenz曲线以及绝对不公平线覆盖的部分, n表示收入组的数量。

(3) 为了更好地采用等分法, 我们将城市居民划分为五个层次。首先, 从2010年至2017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水平在不断提高。2010年, 高收入家庭比低收入家庭年收入高5.6倍。2017年, 高收入家庭比收入家庭收入高7.9倍。高收入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差异从2010到2017年急剧上升, 这象征着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异在不断扩大。从2010年到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 这能够进一步表现出我国城镇大众收入差异在不断地扩大。由于上面已经描述了步骤, 在本文笔者就不详细进行计算了, 具体探究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从2010年至2017年中国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税前后基尼系数的变化十分大。2010年至2017年, 税后基尼系数比税前基尼系数小, 表明税收在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2010年, 税后基尼系数大于税前基尼系数, 这表明税收在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负面作用。换句话说, 税收不仅调整了收入差距, 而且扩大了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综合来说, 从2010年至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水平得到十分显著的提升, 并且他们之间的差异也逐渐扩大, 个人所得税基尼系数的变化也十分大。税收除了起到了调节收入差异的作用, 还扩大了居民收入之间的差异。

三、促进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建议

(1) 所得税制度对混合所得税制的分类改变了所得税的分类, 规范居民收入薄弱, 难以达到允许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税收的目的, 低这注定要改革国家的税收制度。我相信不久个税改革方案就要出台。混合所得税制度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征收额外税, 并将来自不同来源的应税项目分为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对于工资, 薪酬, 劳动报酬, 报酬等劳动收入, 征收该综合征;利息, 股息和房地产租赁等资本收益按较高的比率进行分类和征税, 以缩小收入差距。

(2) 制定科学的费用标准, 除去之前的2000元到当前的3500元。虽然这能够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能力, 但是, 税收不能够从根本上发挥自身的收入调节能力, 但能够增加民众的收入差异。所以, 我对这个增加豁免金额的举措并不是支持。在制定了费用扣除准则之后, 还应该充分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能力, 价格水平, 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

摘要:从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大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大众收入之间的差异。作为一项科学规定收入分配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本文利用“等分法”来探究我国城镇居民所得税调整前后的系数变化, 探究了我国税收出现的问题, 并针对我国的情况指出科学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城镇居民

参考文献

[1] 邓金山.浅谈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J].经营管理者, 2014 (17) .

[2] 王丽花.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J].太原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1 (1)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5篇

一、 预算收入情况:

2011年上半年,Xx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XX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XX%,比去年同期增长XX%。其中:国税税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Xx财政税收工作虽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但在财政税收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源不稳。今年以来,由于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税源基础十分薄弱,给财政税收带来困难;二是税种结构不合理。财政税收不均衡,企业所得税基数较低,增值税额度较小;地税收入超额完成任务,国税欠进度;三是税收质量不高,多数税收靠综合治税,成本较高;四是刚性支出较大。各类项目投入大,工资及遗留问题增支多。这些都给今年的财政收支增加了难度。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任务目标,进一步增强信心,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确保超额完成全年XX万元的任务目标。

一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培植财源力度。按照XX向四个方面挖潜力、要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巩固提高现有企业。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通过政策扶持、产业引导、环境优化等措施,积极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新兴产业的税收贡献能力。在上半年引进XX限公司等9家新兴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借助外力,激活内力,启动民力,力争全年引进新兴产业企业15家以上。积极围绕XX工业园区和XX工业园搞好服务,大力发展新城经济、总部经济,为城服务、靠城致富。大力发展沿河、沿路经济,鼓励、吸引、扶持村集体和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商贸、餐饮、物流、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积极打造中央商务区。积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借外力促发展。在完善落实好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同时,加快XX、XX等民营园项目建设步伐,对占而不建、占多建少的必须尽快收回,对投资强度不够的,督促其增资扩股,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继续坚持把增加税收作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关键来抓,稳定基础财源,注重新兴财源,狠抓后续财源,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继续突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抓增收,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和偷、逃、骗、欠税等问题。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地材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税源动态,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将大量隐蔽失控的税源变为可控可管的税源。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机构的作用,完善综合治税机制,配齐配强协税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着重抓好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征管,多方协调动态税源,切实做好零散税收、边缘税收的征管。充分发挥建材行业税费征收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建材行业税费征收力度。对于应属地征收的,切实做到有理有据,应收尽收,均衡入库。

三是全面加强财务监管,加大支出管理力度。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两个务必“,加强机关车辆、燃油、维修、水、电、电话费及日常开支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能办事,切实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靠制度管理工作,靠机制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重大工程实行全过程审计、旁站式管理,增强财政投资的外部效应,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要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切实做到聚财有方、管财有道、用财有效。

领导和同志们,完成今年的财税征收任务,事关Xx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财路,广聚财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确保实现既定的任务目标,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蒲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2011年6月9日蒲州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财政所所长 屈波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作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敬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财政工作是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群策群力,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始终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动摇,努力搞好项目推进工作,促进了我镇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财政税收工作在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圆满完

成了各项财税目标任务。

一、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项收入执行情况。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总额为1872万元。其中:预算收入380万元;其他专项收入 1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7万元,粮食直补专项收入

640万元。

(二)各项支出的执行情况。2010年实现财政支出总额为1872万元,其中:预算支出667万元,其他专项支出185万元 ,上解上级支出为380万元,粮食直补支出64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了财政的收支平衡,确保了全年各项事业的发展。

2010年财政收支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税收基础,积极宣传税法政策。二是做到应收尽收,不留余地,狠抓征管工作力度。三是帮扶企业建设,建立新生税源,夯实原有税源,解决企业生产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四是确保了“三农”支出,民政救灾救济,低保、五保、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所需,按标准发放直补资金,积极支持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逐步壮大的可喜局面,使财政的惠民政策得以落实,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五是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及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我们始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原则,把两个确保摆在突出位置,保证全镇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政策的调整及待遇兑现落实,一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及其他应拨未拨的现象,发挥了积极的财政职能作用。六是积极支持我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旅游景点环境整治,优化了招商引资环境。

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安排和完成好今年的财政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我镇财政预算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目标,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我镇经济转型、社会和谐和城乡统筹;加强财政科学精细管理,完善公共财政职能,以财政事业的新发展支持“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11年全镇预算草案如下:

(一)2011年财政总收入2355万元。其中:预算收入420万元,预算外收入5万元,其他专项收入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60万元,粮食直补资金收入620万元。

(二)2011年财政预算支出2355万元。其中:预算支出710万元;预算外支出5万元;其他专项支出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0万元,粮食直补资金620万元。

三、2011年财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镇财政形势十分严峻,资金调度比往年更加困难,要完成2011年财政收支任务困难特别大,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各部门要积极关心、支持财政工作,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督,要搞好2011年的财政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和执行规范与公平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安全与有效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理念,公开与透明是法制社会的必备标志,贯彻执行《预算法》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义务,既不能随意扩大预算也不能随意缩减预算,财政部门一定要严格固定开支按标准,公用开支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预算,财随事专,费随事转,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绝不新增负债,时刻牢记“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并不意味着该花的钱不花,而是好钢用在刀刃上,该花时绝不皱眉头,主动买单,算政治帐,算经济帐,算社会帐,算发展帐,算效益帐,尽最大限度把钱花得更好,花出实实在在的效益来,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重点支出和法定增资的资金需要。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要求,认真安排好财政收支预算,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原则,认真做好“三保”工作:保工资发放、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是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事关使用效益和财政收支平衡,坚持“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资金,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建立节约型政府。三是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二)牢牢抓住做大蛋糕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根深才能叶茂,只有企业发展了,经济发展了,财政才能壮大,重点搞好企业税源培植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在为企业服务上争创一流的服务环境,在提升企业内部科学管理上当好参谋,在企业提升科技含量上,注资金倡引导,起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树立全球一体,开放发展的观念,树立环境就是财富的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树立真抓实干的观念,只有企业做强做大了,财政蛋糕才能做大,才能为支持全镇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故而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旅游强镇、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三大战略,不断拓宽项目投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推进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三是努力培植新财源和后续财源,建好旅游集中区,实现我镇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四是扶优做强现有企业,积极支持现有企业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势力,扩大投资规模,不断增强竞争优势,为增加我镇财政收入做出

更大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合理调度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狠抓税收均衡入库,各部门之间要全力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同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落实,早到位,收干收尽各项税收应收数,为今年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效化解乡镇债务负担,确保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必须按照年初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确保工资按月发放。四是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严财经纪律,预防腐败现象,使有限的资金安全有序地用在刀刃上,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五是积极组织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医疗改革的投入,加大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投入。六是真正发挥好为镇党委、镇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为镇党委、镇

政府当家理财出谋划策。

各位代表:2011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虽然十分艰巨,只要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下,在你们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支持帮助下,同全镇人民一道,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真抓实干,扎实工作,2011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6篇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之一。于云南来说, 云南省于2007年成立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1年5月26日出台《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十二五”期间, 云南省非税收入年均增幅高达27.07%。2016年, 全省实现非税收入638.8亿元, 同比增长71.1亿元, 增长12.5%, 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 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度达80.5%。可见, 非税收入对云南省的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非税收入逐年增长、制度体系建设逐渐规范的同时, 云南省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 研究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现状,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显得迫在眉睫!

2 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条例出台时间较久, 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于2011年, 自制定以来便一直指导者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但是通过与四川省2017年出台的《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及黑龙江省2018年出台的《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比, 可明显地看出云南省由于较早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条例中的很多内容亟待改进。

2.2 条例中具体条款的说明较为笼统, 可操作性较低

在非税收入各项目征收管理方面, 云南省的规定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定和审批”。此项中提及的审批权, 四川对非税收入各项目分别应报哪一个部门审批做了明确的规定, 如“减征、免征、缓征国有资本收益的,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等, 而云南省的规定则是“报财政及相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 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谁为主谁配合;何种情形由政府审批, 何种情形由政府授权, 此类关键性问题并未予以明确, 给缓减免审批的操作带来了难度。

2.3 条例对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足

“以票管收”一直是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原则, 各省的非税收入条例都体现了对票据使用过程的规范, 相比其他省份,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于票据管理的规定显得较为薄弱。四川与湖南都对票据的保管做了明确的规定,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 执收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确定专人负责, 保证票据安全”等规定, 而云南省在条例中却没有出现此类细致的规定。

3 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建设的建议

3.1 细化具体条款, 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地方立法主要是为执行上位法和管理地方性事务, 重在“拾遗补缺”, “细化”法律规定。但是, 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的一些条款原则性太强, 不具备操作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7)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非税收入的审批权限、管理权限不明朗, 导致了实际征管中“多头管理”“相互推脱”等现象的发生。因此, 云南省应该细化条例中原则性较强的部分条款, 减少“有关部门”“授权部门”“有权机关”等词语的出现, 明确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权限、审批权限, 真正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提条例具备纲领性的指导作用。

3.2 增加票据管理的规定, 强化“以票管收”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规范财经程序, 实施经济行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会计凭证, 是收费单位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凭证, 是强化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 云南省应明晰违规使用票据管理将承担的责任, 细化条例中有关票据管理的内容, 从而规范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

3.3 加强非税收入制度体系的建设, 健全和完善非税收入制度体系

相比于湖南省来说, 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无论是非税收入下设各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还是征管流程的规范, 云南省都有巨大的完善空间。根据财税[2016]33号文, 非税收入下设十二个项目, 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 云南省应该尽快完善非税收入下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 以期实现每个项目都有法可依, 从而较为全面的指导云南省非税收入的征管实践。

3.4 以问题为导向, 出台《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时间较早, 部分条例与现行的经济发展和法规不适应, 对现实中非税收入征管的指导性较弱。因此, 云南省可以效仿四川省的方法, 在基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税[2016]33号) 的基础上, 制定适应经济发展的《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对原先条例中与现实征管过程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修改。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 将非税收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规范措施写进管理办法, 从而更好地指导非税收入管理的实践工作。

摘要:立法先行, 非税收入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先行官。云南省自2011年出台《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十年以来, 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卓越的成效, 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分析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对云南省非税收入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云南省,非税收入

参考文献

[1] 季家友, 吴金友.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研究[J].西南金融, 2014 (11) .

[2] 张丽华, 张吕.对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理论探析[J].财政研究, 2009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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