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

2023-09-23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1篇

1 引言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对于法的这种表述,如果我们抽掉其中的阶级概念,则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法是意志的体现。在此,法成了一种心理产品,刑法则是这一心理产品的具体类型。而作为人的心理产品之一,刑法的产生与存在就必须遵循基本的心理规律。在这些心理规律之中,刑法所必须遵守的第一个心理规律是刑法缘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活动的心理动力源泉。只有人们从内心需要刑法,刑法才能产生和存在。

在弗洛伊德那里,人的需要主要缘于两种本能,即自我保护的本能(生本能)和毁灭、破坏的本能(死本能)。犯罪是一种对外的破坏与毁灭,从根源上看,它是人的死本能的一种体现。而要阻止犯罪对外界的破坏,则必须有一种抑制力量,這种力量的源泉就是人的生的本能。“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相互压抑。死的本能供给自我能量,使其在道德化的超我的命令下压抑欲望;生的本能则提供了压抑死的本能的能量,使其不至于冲动地满足致命的欲望。”刑法是对犯罪的抑制。从这个角度看,刑法缘于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它是人的生本能对死本能的抛弃与抑制。也正是人的自我保护本能,才促使了刑法的产生与存在。

2 刑法的心理学基础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对人的需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将人的需要分为若干层次,基于最低层次的是生理的需要,它是人的一切需要的基础。只有在生理需要获得满足后人才可能进一步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作为人的基本需要主要有四类: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和尊重的需要。这些基本需要的满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作为最后的法律手段,刑法保护的就是人的这些基本需要的合理满足。从现今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刑法保护的无外乎六个方面,即公共安全、社会制度安全、公共道德、社会资源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体生活。保护这些基本需要的合理满足是刑法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实际上,马克思对人的基本需要早有认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表明,保护人的基本需求是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缘于人的需要这一规律表明:刑法的内容必须涵盖人的基本需要的各个方面,必须保护人们采取合理的手段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下,当人们采取合理手段无法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时,刑法的威慑力就会明显削弱,而如果人的生理需要无法通过正当方式获得满足,刑法的作用就会失效;适用于罪犯的刑罚措施必须保证能使罪犯的基本需要获得合理满足,这是罪犯遵守监规和改造自新的保障。

刑法的产生与存在必须遵循的第二个基本心理规律是刑法规范的作用缘于人们对刑法规范的认知。刑法是由刑法规范组成的,刑法条文只是刑法规范的载体。在理论上,刑法规范包含有裁判(或审判)规范和行为规范。但是,无论是作为裁判规范还是作为行为规范,刑法规范要发挥其作为规范的规制作用,必须要让人们认知规范本身。

3 心理学对刑法的影响

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强调人脑中己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的行为和当前认知活动的决定作用。换句话说,人脑中己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式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它决定着人们是否确定某一目标或者是否以某种手段作为实现目标的途径。在“大义灭亲”的案件中,人们缺乏的是关于目标的知识,即无论如何,杀人都是违法的:而一个缺乏关于买卖黄金管制知识的人,更可能实施贩卖黄金这一非法经营行为。相反,具有相关刑法知识的人则会更多地避免实施相关行为。可见,刑法规范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从而发挥其规制功能。同样,对于进行行为裁决的法宫而言,对刑法规范的认知更是其正确评估犯罪行为人行为性质的基础与关键。只有裁判者理解了刑法规范的真正含义,裁判者才能运用刑法规范进行裁判,才有了裁决的依据。

实际上,对于多数人来说,刑法规范并不简单地参与人们的行为决策过程,它甚至会渗透到人的人格结构中,从而影响整个人格结构。精神分析的创始人弗洛伊德1923年在其《自我与伊底》一书中,提出了伊底(即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合一的人格结构论。其中超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级,是由良心、自我理想等构社会利益有六类:一是要求公共安全的社会利益;二是追求社会制度之安全的社会利益;三是追求公共道德的社会利益;四是追求社会资源保护的社会利益;五是追求社会进步的社会利益;六是追求个体生活的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对“普适真理”的强调助长了现代病、文化霸权、技术统治的加强、人的片面发展,因此受到了不少批判。后现代学者把工业文明的启蒙故事指斥为“大叙事”,把将真理置于优先地位的做法称为“真理的白色恐怖”,并极力倡导“异教主义政治学”;宣扬多元化,主张“种族主义”;将真理与权力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并提出“真理政治学”;消解主体。社会文化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在刑法领域,刑法文化的多样性也初露端倪。刑法的实质内涵被重新受到关注。同时,由于心理学的发展,人们开始关注刑罚对不同罪犯的心理作用的差异。这反映在刑法上就是对刑法的实际心理效果的关注,具体体现是监狱等行刑机构对罪犯改造效果的关注。

对刑法实际效果的关注着重表现为对刑罚改造罪犯效果(特殊预防效果)的关注,即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能否有效地促进罪犯的改造,使其更好地重返社会。换句话说,这一时期更关注的是刑罚对罪犯的行为矫治功能。但是对罪犯行为的矫治,很多社会机构都能进行,不过只有监狱是最“彻底而严厉”的。福柯认为,监狱必须对每个人的所有方面-身体训练、劳动能力、日常行为、道德态度、精神状况-负起全面责任。学校、工厂和军队都只涉及某些方面的专业化,而监狱远远超过它们,是一种“全面规训”的机构。因此,刑罚对罪犯行为的矫治是其他手段无法替代的,不同的是现在人们更多地利用心理学的手段。

实际上,在刑法理论上,近代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就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全面关注。当时,作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加罗法洛运用情感分析的方式分析犯罪、犯罪人、犯罪遏制等,首开运用心理学分析刑法相关问题的先河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现今,德日等国人格刑法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了这一学派的部分观念。也正是居于行刑效果的考虑,现在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着监狱改革,大力倡导非监禁刑,实行行刑社会化。

可见,在刑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刑法的科学性受关注的程度是不同的。早期的刑法完全居于一种盲目的刑罚崇拜,主张严刑峻法,同时由于相关科学知识发展的滞后,也阻碍了人们对刑法自身的规律的认识。只有到了近代,随着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的发展,人们对犯罪、刑法等知识才有了相对科学的认识,刑法规范本身才呈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实际上,刑法要自身更成熟,产生更好的效果,就必须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其中尤其是心理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8页.

[2]《列宁全集》第十三卷,第304页.

[3][美]托马斯·H·黎黑:《心理学史》(上册),李维译[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425).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焦虑情绪;心理咨询;认知行为疗法

一、 一般资料

于某,女,26岁,未婚,大学毕业后刚参加工作三个月,月收入2000元。身高1.65米,体重50公斤,体态正常,无重大躯体疾病史。性格内倾,独生女,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父母是公务员。经询问调查,父母无人格障碍和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病史。 成长经历:从小一直都很听父母话,对其要求严格。最近2个月,于某情绪变化较大,睡眠质量有所下降,到了单位就精神紧张,于某前来咨询。

精神身体社会功能状态:工作精力减退,注意力容易分散;能正常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思维活动正常,睡眠饮食正常。

二、 主诉和个人陈述:

主诉:最近感觉注意力不像以前那样集中,容易走神;情绪低落,空虚;心情烦闷,自责,失眠;工作能力有所下降,对未来很迷茫。 个人陈述:一个月的前的一天早晨,因为疏忽大意把一份重要的会议文件忘在家中,导致了会议的延误。领导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由于平时不怎么会和领导打交道,被领导一批评更不知道怎么办了,当时脸特别红,情绪也紧张起来。事后自己非常后悔,担心就此得罪了领导。从此认为自己能力低,素质差。希望通过心理咨询走出困境。

三、 观察情况:

咨询师观察:于某走进心理咨询室的时候是低着头,有些拘谨,言谈羞怯,说话声音不大,语速快,自卑、言语思维逻辑正常。

四、 评估与诊断

收集临床资料后,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求助者进行测试。

心理测验结果: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为53分,(超过中国常模的分界值50分)。

根据临床观察和心理测验的结果诊断为焦虑性一般心理问题。

(一) 诊断依据

1、根据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协调一致,个性稳定,自知力完整,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对照症状学标准,该求助者表现出焦虑症状,从严重程度标准看,该求助者反应程度不强烈,只局限在工作范围内,没有影响逻辑思维等,无回避和泛化,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从病程标准看,只有两个多月。从除外标准看,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时间较短,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样心理问题。

3、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判断,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情绪有波动,整体心理健康状态较差,心理异常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

(二) 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求助者知、情、意是统一的。对自己的心理困惑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助的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人格及焦虑症鉴别:综合分析所获得的临床资料,对求助者问题持续的时间、强度和典型心理和行为异常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心理测验结果和躯体疾病史、典型心理和行为异常的表现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品行障碍。

3、严重心理问题鉴别:该情绪问题是有因而发,时间较短,强度并不严重,内容尚未泛化,有求治愿望,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1、具体目标:消除求助者焦虑状态;帮助求助者正视其职场中遇到的困难;让求助者学会怎样处理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最终目标:求助者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提高处理各种工作问题的能力;恢复积极的工作态度。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主要咨询方法和使用原理: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行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组通过改变歪曲认知和不合理信念,达到改善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通过认知行为疗法改变求助者原本错误的认知模式,改善现有的心理状态。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过程中,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 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 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有知情权和协商权。

4、 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5、 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6、 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3、 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 心理咨询师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5、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6、 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三) 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1小时。咨询收费:120元/小时。

七、咨询过程:

咨询阶段大致分为:

1、 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2、 心理帮助阶段;

3、 结束与巩固阶段。

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第一次 2011年3月3日

目的:

1、了解基本情况;

2、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3、通过测验辅助评估诊断;

4、确定咨询目标;

5、用心理学原理解释于某问题存在的原因。

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

过程:

1、填写咨询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定。

2、让求助者做了焦虑自评量表(SAS),询问咨询的目的,询问于某对工作问题的看法。

3、收集临床资料,与求助者建立良好咨询关系。

4、交谈后,运用心理学原理解释问题存在的原因。由于于某刚从大学校园步入职场,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导致焦虑情绪的产生。

咨询作业:回家后找出自己的10个优点,写在纸上,每天大声朗读10遍。从而帮助于某恢复自信心,为下次咨询做好基础。

第二阶段:第二次 2011年3月10日

目的:

1、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2、咨询作业反馈;

3、深入咨询。

方法:咨询性会谈、认知行为疗法

过程:

通过会谈帮助于某认识到自己不自信的缺陷,加强于某对工作应激问题的处理能力。

于某如约来访,询问咨询作业的实施情况,于某讲述:“刚一开始,我想找出自己的10个优点很是困难。通过询问了家人、朋友和同事后,我发现自己的优点还是很多的。如果不是完成这次作业,我还停留在我自己的思维模式里,总认为自己一事无成。什么事情都做不好。这几天我才觉得自己还是很优秀的,”

我借势问道:“你说说为什么会产生对工作的自卑心理?。” 于某说道:“其实,我从小都是在父母的关爱中长大,没有吃过

什么苦。步入到社会以后,我发现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主了,很多事情都让我搞砸了,就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了。”

封闭的心扉已经慢慢打开,于某通过交流变得更加自信和对工作更加积极的态度。

咨询作业:

1、尝试自己要经常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尽管有不成熟的观念和做法,可以询问家人、朋友和同事其正确的建议。告知于某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冲突和困难都是正常的,这是每个人必经的一个过程。重要是你该如何让问题化解。比如通过适当解释的方式私下找领导说明那天的情况。

2、继续朗读自己的优点并积极体会。

第三阶段:第三次 2011年3月17日

目的:建立积极的认知

方法:咨询性会谈、认知行为疗法

过程:

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帮助于某认识到自己到焦虑情绪是由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所致。

于某如约来访,询问这一周的表现,于某高兴地说:“现在状态好多了,工作也有活力了,同事之间和我说的话也多了,甚至主动和我说他们家里的事情了。领导对我的工作也非常满意,那天晨会上还点名表扬了我。”

我说道:“于某,我们每个人都有工作,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顺心。假如一个领导对员工不闻不问,我们就会怀疑他是否在工作。与领导、朋友、家人发生从突,这是不能说明什么,我们既不要忌讳它,人际冲突经常会发生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只要通过良好的沟通,才能够化解矛盾,并可能成为我们改善关系的一个契机。努力创造和谐的气氛。你不认为更好吗?”

于某露出了笑容。

第四阶段:第四次 2011年3月24日

目的:巩固咨询效果;结束咨询

方法:会谈

过程:

于某主动说:“我现在工作效率高多了,做起事来得心应手。” 我指出,这种状态要继续保持下去。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你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你要相信“我能行”。

八、咨询效果评估

在于某的主动配合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于某自述情绪稳定,工作状态不错,和领导、同事的关系很融洽。 会谈结束后,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求助者进行测试。 心理测验结果: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为45分,求助者已经恢复正常水平。咨询是成功的,效果比较明显。

参考文献:

(1)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2)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3)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个案情况:

班里有这样一个学生叫小栋,他思维敏捷,学习刻苦,考试成绩也很优秀,绘画也有很高的水平,是学生学习的榜样;他做事有主见,干脆利落,是老师的小帮手。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学而优则仕”我把他放在了数学课代表的位臵上,他的工作积极性高涨,能准时上报作业完成的情况,积极完成各种交办任务,着实让我喜欢。

年终评选“三好学生”的时候,许多学生不同意选他,有的说他在收作业时态度粗鲁,看到不好的作业总是冷嘲热讽;有的说他心胸狭窄,在一次下课的时候,一名女生走过他的桌子边时,不小心碰掉了他的书本,他毫不留情面的指责对方;还有同学说,当同学有问题向他请教时,她他也总是很不耐烦的,甚至还说同学,这么简单的题你都做不来等等。正因为这种态度,导致了他与班中很多同学的关系相处不好,指责他的人越来越多,简直成。

二、心理分析:

1、自身的原因:小栋从小成绩好,能力强,备受老师家长的宠爱,在心理上比其他同龄高一等,骄傲也在常理,渐渐养成了自负的心理,经常指责、抱怨别人,不能与同学和睦相处。

2、家庭教育的影响。他是家中二胎,整个家庭中就他一个男孩,家人总是尽最大限度地满足他。父母是普通工人,比较关心孩子,但因工作比较繁忙,经常会回家较晚。他们都十分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孩子的情绪,因而经常会与孩子处于对立状态。小栋常在家里嘲笑班里的同学,家里人的教育只是让他别向那些同学学习,并没有把他的思想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3、教育的影响。由于小栋是个好学生,能为班里争光,在老师面前扮演的是一个上进的好学生,同学们对他是“敢怒而不敢言”,大家都有意躲着他。时间一长,他的傲气就越重,与同学的相处越来难。

三、分析与思考

在这个案例中,我发现如果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在团结同学方面的教育,结果就导致了孤立现象。这就要求我在班主任工作中不能只注重成绩,也要在品德方面对优秀生提高要求,使他们不满足于现状,追求更高的目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大,只要对他们进行细致地了解和具体地分析,抓住他们的优势和长处,就可以此为突破口,实施有效的教育方法。

四、辅导措施:

1、与家长沟通。面对孩子出现的偏差,老师的教育是有局限的,及时与家长沟通便于双方的教育。另外,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表现并参与教育,会给孩子更多的引导。让小栋的父亲多从生活关心小栋,从家庭教育方面教会与人相处,给孩子正确的引导。让孩子的母亲多注意孩子的情绪,不要一味地强调学习成绩,多鼓励与同学交往,教育孩子正确评价同学。

2、心理暗示。对于这类心高气傲的学生,不能直接指出他的不良行为。于是,我先找他谈话,表扬他的学习好,他很高兴。我又针对他爱读书这一优点,推荐他读名人系列的图书,让他找一找这些名人的优点,并和他进行了交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他变了,会主动给同学讲题了,也不再对同学大发脾气了。

3、培养集体观念。在一个班集体中,优秀生应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像小栋这样的小干部。通过活动的开展,引导小栋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从班集体的利益出发,多关心帮助同学,尤其是同一小组的学习后进生,要不断增进与同学的友谊。

五、辅导反思: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4篇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违法放贷主要有几种行为方式:一是利用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贷出,第一篇即是此种方式;二是在金融骗子糖衣炮弹下陷落,不认真审查资料,放松警惕,不按法定程序发放贷款,导致巨额款项成为呆账、赖账,金融骗子有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也有虚构购房合同、个人消费等获取虚假按揭贷款,这是违法放贷的主要方式;三是与用资人互相串通,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体外循环‛手段,将资金借给用资人,并由用资人当即返给出资人高额利息差,《杨文》一篇即是此种方式;四是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银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农行》一篇就是例子;五是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违法放贷款于己用且不偿还,最后一篇对内部人员骗贷的特点进行了详尽分析。 银行高管违规放贷后隐居13年 听令行事不知是否犯罪

银行高管违规放贷后隐居13年

躲在村里变成游民受审时称不知是否犯罪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高管冯伟,伙同领导违规发放贷款7个多亿后,畏罪潜逃13年被抓获(本报去年10月27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冯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他违规放出的贷款至今仍有2.7亿余元未能追回。

48岁的冯伟大学文化,案发前,他先后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的资金部经理、副主任等职务,主管资金部的相关工作。据指控,1993年至1997年间,冯伟伙同行长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发放贷款7.46亿余元。检方认为,被告人冯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冯伟为自己辩解说,正常情况下银行的贷款都必须要通过信贷部专门办理,便于上级银行监管,但是行长霍海音特意以资金部名义开了专户,专门用于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贷款,而贷款的审批、资金去向等,全部都由霍海音一人说了算,他只是在执行霍海音的指令。检察官说,这些违规发放的贷款基本谈不上有贷后管理,因此这些已发放的‚高利贷‛中,至今仍有2.7亿余元未能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冯伟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而冯伟和霍海音违法发放贷款,显然有悖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角色,冯伟作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金融机构工作经验,明知相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却仍与霍海银设臵账外账,不做贷前审查,无视放贷风险,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严重后果,已完全背离了自身所应履行的职责,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对他的无罪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认定冯伟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而该行行长霍海音,被认定侵吞公款7000万元,挪用公款10.5亿余元,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人民币的重大损失,同时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等,已于2004年被判处死刑。目前冯伟已提起上诉。

■对话

总结教训:不要乱签字

记者:十三年的生活状态怎样?冯伟:不想再谈这个事情了。为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逃亡了13年。

记者:你觉得自己是否犯了罪?冯伟:我一直不知道因为什么抓我,直到2010年才知道。 记者:不知道高息放贷是违法的吗?冯伟:当时不知道高息放贷是违法的,那个年代很普遍,即便是违规,但是我想都是领导的问题,跟我没关系,我只负责把手续办好,把账记好就行了。

记者:你逃亡期间与前妻和孩子的关系怎样?冯伟:不谈这些问题。

记者:后悔出去逃亡吗?冯伟:这个没法说……生活就是这样吧。这么多年,有得有失。

记者:能总结出什么教训?冯伟:现在我总结一条教训,不要乱签字,签字就要负责任。

银行放贷1.26亿去向不明 一张担保存单系伪造

1亿巨款去向不明

许兴元,案发前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并为本单位赚取1.5%左右的体外循环息差,许兴元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人民币不入账,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共计1.37亿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133万元,其余1.26亿元去向不明。

经审查,案发地检察院以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来,此案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改变管辖权,由市检二分院审查。

担保存单系伪造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像往常一样认真审阅卷宗,起初并没觉得该案有什么特别之处。随着对证据材料的反复审查,案情逐渐清晰——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用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9000万元人民币存单做担保。后经鉴定,该存单系伪造。

案情似乎很简单但检察官和书记员却不约而同察觉到几个疑点:用款人是谁?伪造的存单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的‚杰作‛,还是许兴元被犯罪分子利用?

关键人物浮出水面

带着种种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兴元。许兴元供述:他确实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只怪自己轻信了朋友,没有审核存单的真假。许兴元说出了那个所谓的‚朋友‛,也就是实际用款人的名字——陆峰。

检察官凭着职业敏感马上意识到陆峰是揭开此案谜团的关键人物。只有陆峰到案,才能查清许兴元供述的真假,才能查清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还是有组织有目标的金融诈骗犯罪团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并存?二分院决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陆峰的监督函。

挪用公款还是玩忽职守?

随后,二分院检察官与基层检察院、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有关案件定性的问题组织了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认为:首先,许兴元虽然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但目的并非为个人使用,而是为了给单位拉存款,给单位赚息差,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要件;其次,如果陆峰到案后查实许兴元确实是被骗,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应根据犯罪时间适用修订前刑法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对此,反对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难道仅是‚玩忽职守罪‛?

如果定挪用公款罪,许兴元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制裁;如果检察官的审查意见正确,定玩忽职守罪,等待他的不过是最高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两种可能的结果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检察官感到如泰山压顶般透不过气来。

面对强大的反对声音,检察官坚定地坚持自己的意见。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固然可恶可恨,于情理应重罚!然而于法,毕竟要罚当其罪!如果过分强调危害结果,认为不重罚则于理难容,岂不再次陷入早已被法理和实践所否定的客观归罪的误区。对于终将被送上被告席的许兴元来说,他的公正又何在呢?

首犯陆峰落网北京

对许兴元犯罪定性的争议日渐胶着,争议越大越激励检察官把对陆峰的追捕追诉进行到底!一次次给公安机关打电话,一封封地给公安机关发监督函,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尚未追捕归案‛。一时间,陆峰成了藏在神秘面纱背后的隐身人,抓捕陆峰的工作陷入困境。

与此同时,来自北京和外省市的信息表明,近几年发生于全国数省市的特大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都与同一个名字——‚陆峰‛联系在一起。此‚陆峰‛与彼‚陆峰‛是同一人吗?一个大大的问号画在眼前。检察官几乎预感到那层神秘的面纱就要被揭开,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将要暴露了。

承办人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一封监督函,要求加大追捕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8月9日,一个振奋人心的日子,重大金融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陆峰在北京落网!

5.5亿巨款被挥霍一空

陆峰被捕后,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突审。承办检察官为查清许兴元的犯罪事实,也参加了对陆峰的审讯。

陆峰,34岁,江苏人,体态偏瘦,戴一副金丝边眼镜,透出几许精明,记忆力惊人地好。出人意料的是,陆峰几乎没做任何狡辩,就供认了自己的全部金融诈骗行为,其同伙13人也相继被追捕归案。

据交代,在近四年的时间里,这伙金融骗子跨地区疯狂作案2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5.5亿元人民币,几乎挥霍一空。陆峰的犯罪手段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方设法去结识在各银行负责信贷业务的负责人、主任等,先拉拢关系,交往成为所谓的‚朋友‛后,趁对方放松警惕,就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然后逃之夭夭。

许兴元犯玩忽职守罪

陆峰说,许兴元就是被他选中并利用过的诈骗工具之一,许兴元对假担保存单的事一无所知。陆峰的供述解开了当初在许兴元案件中的所有疑问——许兴元只是陆峰诈骗团伙周密部署下的一个工具。许兴元为提高业绩,片面追求存款余额,却忽视了金融安全的防范,使诈骗团伙趁虚而入,造成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

检察官随后将许兴元以玩忽职守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市二中院完全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许兴元有期徒刑4年。在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许兴元泪流满面,他激动地说:‚我以为再也见不到老父老母了,没想到检察官这么公正,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陆峰被判极刑

半年后,检察官再次见到陆峰,是在其诈骗团伙被移送二分院审查起诉之后。因与许兴元案件有关联,检察院把陆峰诈骗团伙的案件也交给了同样的承办人。在吃透了120余本,摞起来足有一人多高的卷宗材料,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后,检察官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将陆峰团伙送上了法庭,2001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陆峰、成敬死刑,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森豪公寓虚假按揭,三银行被骗15.6亿,涉案银行工作人员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领刑

尽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并非第一个受害者,但‚邹庆案‛正式浮出水面却是自中行始。

2005年初,在中行申请上市期间,审计署受命对中行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森豪公寓虚假按揭的问题始被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随后就此展开立案侦查,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相继羁押并逮捕。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对外披露称: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由邹庆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森豪公寓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亿元。 森豪公寓位于东二环朝阳门桥向西100多米路南,停工已久。该楼盘1997年左右即开始宣传,1999年左右已经封顶。当时报道称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高达2500美元/平方米,而商用部分的均价更是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该案中,邹庆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骗得上述巨额贷款。

同为该案被告的原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在作证时称,到2002年上半年出现开发商不付月供的情况,要求他们付款,他们就是不还钱,保证金账户里也没钱。这时意识到这个项目有问题。

曾为邹庆实际控制的另一公司——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的郭玉敏提供的证言称,几个亿的按揭款下来后,由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的账汇入到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账上,再汇往用款公司,包括外地、本市的,而最终的指示,正是来自邹庆。

截至一审判决日,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已累计归还本金人民币6517.842539万元,尚有贷款本金总额人民币57976.157461万元没有归还。2004年,中行北京分行将上述项目未还贷款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三银行集体陷落

森豪公寓并非唯一的诱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庆时代投资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的邹庆采用同样的手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人民币1.07亿元。

截至宣判日,华庆时代投资公司累计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仅1329.45万元,尚有本金近9400万元没有归还。

不幸的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也并非唯一的‚上钩之鱼‛。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8年间,邹庆在担任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赛格纳公司、华之强公司等关联公司期间,以开发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先后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现为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现为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累计骗取贷款人民币8.0826亿元。而最终追缴的数额更为寥寥,仅为人民币1.6万元。

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汉中分行则陷落于邹庆等人所营造的信用证陷阱之中。

1998年4月,时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邹庆、华运达经贸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韩智德,虚构进口贸易事实,在以该公司名义委托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代理进口货物的过程中,采取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分行)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3.5万元后提供虚假的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的手段,通过惠通公司骗取农行北京分行开立的金额为美元225万元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据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输业务部、汕头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1998年间,上述信用证附随国际运输提单上所提的船舶没有到港记录。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的传真函证明了上述国际运输提单上所提船运公司在香港无注册记录。

随后,邹庆等人又分三次,以类似的手法骗取资金美元162万元、美元186.6万元、美元229.5万元,并将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在香港议付后予以非法占有。 未了局

事实上,在森豪公寓审贷期间就能发现虚假按揭的蛛丝马迹。原中行北京分行消费信贷业务科工作人员尚进的证言称,其同事曾电话查访四五个申贷人,均否认自己买房,有的材料发现申贷人学历不高,年纪轻但收入高。

尚进称,而且该项目月供还款,不是贷款人还,而是从华运达房地产公司保证金账户还。审卷、面签时没有发现申贷人资质证明出具的公司过于集中,后来汇总才发现,但款都放了。 检方认为,正是由于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疏于防范,才让邹庆得手,造成严重损失,涉案三人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7月4日,徐维联、尚进、张笑非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案发前,三人分别任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信贷员。

2007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对备受社会,特别是房地产界关注的‚森豪公寓‛系列案中的涉案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人均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领刑,同时被判的还有两名律师,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获刑。

骗贷者、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文件证明的律师,一条虚假按揭的链条完整浮现。

北京农商行被骗7.08亿 8银行干部"放水"受贿近千万

重金打通银行高管,以虚假按揭等方式骗贷7.08亿元。今天上午,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涉嫌骗贷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8名为骗贷‚放水‛的银行干部一同受审。检方指控,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在这起骗贷案中收受贿赂近千万元。

此案共18名被告人,涉及贷款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等共8个罪名。

银行‚试水‛房贷遭遇巨骗

现年30岁的胡毅早年经营过房地产,后来开办了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个人房贷的信用担保业务。时间长了,他也找到了银行信贷的漏洞,曾以虚假按揭在一家全国性银行的北京分理处骗贷。2007年前后,胡毅开始重点攻关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胡毅很快和北京农商行的一位高管搭上了关系,并由此结识了北京农商行CBD支行行长田军、行长助理刘利华、授信审批部经理闫雪松、副经理张嘉。

胡毅在案发后供述自己骗贷的初衷是,他运作过司法拍卖项目,但苦于没有足够资金,所以想用骗来的贷款参加司法拍卖,竞拍地产项目后再加价卖出,最后将贷款还给银行,如此实现‚空手套白狼‛。

恰巧,北京农商行此时开始‚试水‛房贷业务,正在寻找合作伙伴,没想到刚开张就撞上了胡毅这个巨骗。

领会行长心思送上宝马轿车

‚胡毅给人的感觉不是很聪明,但是胆大、敢干。‛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告诉记者,胡毅的骗贷手法既简单又拙劣:华鼎公司曾从事过二手房贷担保业务,手头有大量的个人客户贷款资料,胡毅就利用这些旧材料,编造虚假的购房事实骗按揭。

为成功骗贷,胡毅不惜本钱拉拢CBD支行行长田军。一次聊天时,田军说他看中宝马的某款车型,可在北京‚没看到有卖的‛,让胡毅帮着扫听扫听。胡毅心领神会,没过几天就把这款宝马车买来送给了田军。

CBD支行是北京农商行一级支行,下辖大郊亭支行和十八里店支行等4个支行。田军安排胡毅在大郊亭支行办理按揭业务,将胡毅介绍给了大郊亭支行行长孙建华、副行长李欢。

银行按揭有严格的业务流程,其中的面签环节要求放贷员必须与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查实之后才可放贷。但田军等人以督促下级银行开展房贷业务为名,一再催促大郊亭支行尽快向胡毅放贷,所以华鼎公司的按揭业务竟然可以做到免面签。

即使如此,胡毅仍嫌大郊亭支行手续繁琐,他和大郊亭支行只做了40笔左右房贷后,就转向CBD支行下辖的另一个支行——十八里店支行。

在十八里店支行,行长朱立国、副行长史振勇对胡毅大开绿灯,甚至还派银行员工上门提供‚房贷服务‛,数亿虚假贷款的发放畅行无阻。‚大家知道胡毅是上级行领导认识的关系户,贷款审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其实只要放贷员一个电话,就能发现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其实都是假的。‛公诉人说。

据检方指控,胡毅及其前妻李京晶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指使下属,虚构二手房交易的事实,采取冒用借款人员身份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方法,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0余笔,共计人民币4.47亿余元。

拿钱砸干部上下通吃

胡毅之所以能成功骗贷,在于他拿钱砸人的手段,一条线上的人,他从上面开始砸,一直砸到底。重金面前,本应司职信贷安全的银行干部却成了骗贷者的保护伞。

据公诉人介绍,对于负责信贷的银行干部,胡毅平日安排吃饭宴请、洗浴桑拿拉关系,逢年过节还要送购物卡、现金。在这些银行管理者眼中,年纪轻轻的胡毅俨然就是有实力有人脉的大老板,一开口就能带来上亿元的房贷业务,双方就此达成了‚‘胡总’吃肉,我们喝汤‛的默契。

检方指控,从2008年至2009年2月案发,田军收受了胡毅给予的人民币360万元以及轿车2部、手表5块、玉石及象牙雕件等价值350余万元的物品,款物合计人民币710万余元。

胡毅还以信贷审批为脉络,将银行上上下下掌管此事的干部统统拉下了水。检方认定,胡毅向CBD支行行长助理刘利华行贿价值5万余元的金饰品、手机等物品,向授信审批部副经理张嘉行贿人民币30万元、港币100万元,向十八里店支行行长朱立国行贿人民币10万元和笔记本电脑1台,向十八里店支行副行长史振勇行贿107万余元款物,向大郊亭支行行长孙建华行贿港币10万元和手表1块,向大郊亭支行副行长李欢行贿港币5万元。

据公诉人介绍,骗贷过程也露过马脚:两名被盗用身份资料的‚购房人‛意外发现了自己名下的莫名按揭,农商行总行获悉后曾指示调查,却被田军等人敷衍塞责。

一枚公章戳破骗局

2008年底,十八里店支行遭遇房贷审计,田军等人这时才得知胡毅已无力偿还房贷按揭,一旦断供,假按揭之事必然引爆。为堵假按揭的窟窿,田军等人又想到了另一种从银行‚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小企业贷款。

小企业贷款是银行对生产经营稳定、产品需求成熟、销售渠道可靠、具备一定信用的小企业客户发放贷款。但在田军等人的指点下,胡毅从‚执照贩子‛那里买来40余家无真实经营背景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全套手续,再以这些空壳公司在十八里店支行骗取小企业贷款。

据检方指控,胡毅骗贷45笔,共计人民币2.61亿余元。按照几名被告人的如意算盘,他们准备以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填补假按揭的窟窿,并预谋在小企业贷款1年之后,以小企业破产和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使数亿元欠贷无疾而终!

然而,这个看似天衣无缝的‚局‛,最终竟毁在了一枚公章上。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面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李京晶供出了这起7个亿的骗贷大案。

得到李京晶被抓的消息,胡毅连夜逃到了天津,此后他让手下每天换一家酒店为他开房,却仍于一周之后落网。

海南:两名银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03-25

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两名信贷员,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事前不做认真调查,事后又疏于监管,导致278万余元银行贷款无法追回,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日前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原琼铁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连某在公司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用公司已被法院查封的集资楼为抵押物,通过朋友周某联系,向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申请职工集资楼按揭贷款。为此,连某等人召集了一批社会人员,冒充琼铁公司的112名职工,并伪造了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交给城建支行,欺骗城建支行与上述冒充人员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骗取该行596万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城建支行该项业务的信贷员,未依职责认真审查连某提交的上述个人按揭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没有按建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建议给予贷款,并报告给作为部门经理的被告人梁某。而梁某对刘某提供的资料也未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也未核实,即作出同意意见并报行长提交审贷会,使该笔被骗贷款顺利获得批准。

城建支行在原琼山市房产局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备案登记后,于2003年1月23日至2月28日,将596万元陆续划入琼铁建材公司的贷转存账户。之后,大部分款项被连某提现用于个人挥霍,至今仍有本息278万多元未追回。

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发放贷款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构成违法发

放贷款罪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03-25

案情

1996年年底,江西省某电子公司的谭峰(已判刑)通过原中国某银行江西省信贷处科长徐某与时任中国某银行东乡支行行长的淦某相识,并商量贷款事宜。由于谭峰不能直接在东乡支行贷款,谭峰便与淦某商量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获取,并由淦某于1997年1月27日找到某乳胶制品厂厂长陈某,由陈某与谭峰签定虚假购销合同的办法办理了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月30日,谭峰将该汇票贴现得款983269.07元,3月25日,谭峰归还某乳胶制品厂100万元。 1997年3月24日,淦某以同样的方式为谭峰办理了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谭峰在将该汇票贴现后归还了某乳胶制品厂100万元;1997年7月2日,淦某、谭峰和陈某三方再次签定一份购销橡胶200万元的假合同及承兑汇票协议,由淦某为谭峰办理了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谭峰将该汇票贴现后仅于同年7月23日归还某乳胶制品厂50万元,余款150万元至今未归还某乳胶制品厂。

分歧

关于被告人淦某的行为如何定罪,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淦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挪用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人民币150万元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本案中被告人淦某行为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的构成要件,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淦某虽为东乡县支行行长,但其并没有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去挪用江西某乳胶制品厂的资金,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被告人淦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刑法第三章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范畴,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刑法中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文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案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03-25

「案情」

被告人:杨文,男,34岁,湖南省岳阳市人,原系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职员,住该行南湖家属区第2栋1单元2楼。1998年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6年5月至1997年10月间,被告人杨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在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东茅岭分理处任主管会计的职务之便,经中间人撮合,与用资人互相串通,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体外循环‛手段,将资金借给用资人,并由用资人当即返给出资人高额利息差。被告人杨文用这种方法先后作案7次,将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蒲圻市支行(以下简称蒲圻农行)、湖南省棉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棉麻公司)、湖南省衡阳县南岳镇信用社、南岳区独秀信用社、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等单位共2500万元的存款不入银行帐,非法借给湖北省武汉市谭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谭氏公司)和岳阳市恒昌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使用。由于用资人在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后大部分资金不能如期归还,以致案发时尚有2200万元资金没有收回,经追缴赃款赃物折抵后,仍有1300余万元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审判」

1999年4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文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杨文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文有投案自首情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被告人杨文辩称,其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杨文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将1700万元资金用于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施行之前的行为,而当时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单行刑法均未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杨文非法发放这1700万元贷款的行为构成犯罪。(2)关于此类犯罪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故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文的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3)被告人杨文牟利的目的不明显。(4)被告人杨文之所以犯罪,同出资人与用资人恶意串通有很大的关系,且出资人有明显的过错。(5)被告人杨文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杨文从轻或减轻处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文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无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2500万元资金用于非法发放贷款,致使资金大部不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杨文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文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非法发放1700万元贷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经查,被告人杨文的犯罪行为属于连续犯罪,其行为已延续至1997年10月1日以后,应全部适用行为终了时的法律即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其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文在1996年5月从蒲圻农行吸收的资金300万元,因到期后已经将本息如数偿还,未给蒲圻农行造成损失,对此可以不作犯罪认定。被告人杨文在作案过程中获得赃款3万余元,且多次接受用资方的邀请到外地游玩,其牟利的目的明显。直至案发,本案尚有2200万元的贷款未能收回,后以追缴的赃款赃物折抵,仍有1300余万元无法追回,显属损失特别重大。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且能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9年12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文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郑杰、钟辉犯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16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杰,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中专文化,住福清市融城桥溪路23号,系深圳亚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中山花园1号楼19楼3室,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被监视居住,十一月八日被逮捕,二000年一月五日被监视居住,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卫宁,广东君诚律师事物所律师。 被告人钟辉,男,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高中文化,系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下沙办事处会计,住深圳市田贝三路田苑新村28号301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拘留,十二月三十日被逮捕,二000年三月二日被监视居住,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被逮捕。

辩护人廖耀雄,广东国欣律师事物所律师。 辩护人田彦群,深圳市罗湖律师事物所律师。 上列被告人均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以深检刑一(2001)诉字第4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郑杰构成贷款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告人钟辉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师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杰及其辩护人孙卫宁,被告人钟辉及其辩护人廖耀雄、田彦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九九五年,被告人郑杰与深圳尚青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子勋(在逃)商谈贷款事宜,双方商定由黄子勋将尚青公司的贷款资料提供给被告人郑杰,而被告人郑杰以尚青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所贷款项中的300万投资到尚青公司。由于尚青公司是台商与沙头角商业贸易公司合作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均由中方厂长保管,故黄子勋为了让郑杰从银行获取贷款投资到尚青公司,便与会计张国英(在逃)私刻了尚青公司的假公章,并用该假公章在人民银行办理贷款证。贷款证领回来后,黄子勋在未通过董事会的情况下私自委任被告人郑杰为尚青公司副董事长,并将尚青公司的贷款证、假公章及其私章交给被告人郑杰。后被告人郑杰在工商银行开了一个帐户,号码为:28724201034,作为贷款帐户,此帐户未入尚青公司财务会计帐,预留印鉴为被告人郑杰的私章,故尚青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全部由被告人郑杰自己支配使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告人郑杰以尚青公司的名义利用伪造的‚深圳尚青模具有限公司‛印章、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购销合同等一系列虚假材料,向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申请开出承兑汇票九笔,总额计人民币6500万元,未还清的二笔,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申请贷款三笔,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未还。被告人郑杰诈骗银行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5942797.92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钟辉作为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信贷员,在办理尚青公司申请贷款和承兑汇票的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履行信贷员职责,在未对尚青公司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详细调查,且对尚青公司申请贷款和承兑汇票的原因和购销合同及贷款用途没有核实的情况下,撰写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报告,导致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向尚青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承兑汇票6500万元,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杰诈骗银行贷款和票据,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告人钟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郑杰不认罪,认为抵押是真实的,没有诈骗的故意。其辩护人孙卫宁也认为抵押是真实的,被告人无诈骗的故意,构不成犯罪。 被告人钟辉不认罪,认为其已尽了调查义务,也进行了请示和汇报,没有隐瞒和欺骗,郑杰贷款也有物业抵押。其辩护人廖耀雄和田彦群认为银行的损失未定局、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人钟辉的责任较小,构不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被告人郑杰与黄子勋(深圳尚青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逃)谋议骗取银行贷款,由黄向郑提供尚青公司的贷款资料,而郑以尚青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将其中的三百万投资到尚青公司。此后,黄子勋伙同其公司会计张国英(在逃)私刻了尚青公司的假公章,并用该假公章在人民银行办理了贷款证;黄还在未通过董事会的情况下,私自任命郑杰为尚青公司副董事长;黄将贷款证、假公章及其私章较给郑。郑在工商银行开了一个帐号为28724201034的贷款帐户,此帐户未入尚青公司财务会计帐,所留印鉴为郑杰的私章,骗取银行的贷款由郑杰个人支配。

被告人郑杰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以尚青公司的名义,用伪造的深圳尚青公司印章、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购销合同等一系列假材料欺骗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骗取承兑汇票二张,金额为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实际诈骗一千一百万元人民币;以同样手段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和七月四日、八月二十日诈骗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贷款三次,骗得贷款一千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钟辉作为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的信贷人员对被告人郑杰以尚青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和承兑汇票的原因、购销合同及贷款的用途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撰写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报告,导致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被骗贷款二千一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记录在卷:有被告人郑杰向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申请承兑汇票和贷款时使用的虚假的证明文件《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承兑协议书》、《借款合同》、《法人证明》、《购销合同》、《法人委托书》等;有被告人钟辉撰写的内容严重不实的《调查报告》;有黄子勋的供述,证明其同被告人郑杰谋议由郑杰以尚青公司的名义用虚假的证明材料向银行贷款,并为郑杰私刻了尚青公司的公章、办理了贷款证,还将《法人委托证明书》交给郑杰,郑给其五十万人民币;证人杜继荣的证词,证明被告人郑杰代表尚青公司与其代表的深圳市长城国际贸易公司签定的购销钢管合同三份均为假合同,因其公司并没有钢管卖给尚青公司;尚青公司出纳李梅春的证词,证明被告人郑杰所开的贷款帐户并不属于尚青公司;尚青公司中方代表梁启明的证词,证明被告人郑杰不是尚青公司的副懂事长,其董事会也未通过过增资决议;尚青公司副董事长刘荣祥的证词,证明不认识被告人郑杰,不知到公司申请承兑汇票之事,张国英不是董事会成员;为被告人郑杰申请承兑汇票和贷款抵押人福清市展宏商业城法人代表梁韦清的证词,证明其为被告人郑杰担保是被郑杰欺骗;审计报告,证明被告人郑杰于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从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开出承兑汇票二张,金额一千五百万元,尚欠一千一百万元,于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七月四日和八月二十日又从该行贷款一千万元,均未归还;被告人郑杰和被告人钟辉均对被告人郑杰尚欠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二千一百万元人民币无异议。足以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申请贷款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的方法,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予严惩;被告人钟辉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玩忽职守,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和开具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杰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钟辉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杰犯票据诈骗罪的罪名,因其行为与票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相符,而不成立,不予支持;然其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本质上是诈骗银行贷款,应按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诈骗数额应以被告人实得数额为准。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旧法时期而旧法的法定刑又轻予新法,故应适用旧法处断。被告人郑杰及其辩护人的以抵押是真实的来否定诈骗的故意的辩护理由不成立,因抵押是否真实与被告人郑杰是否有诈骗的故意无关,而且抵押人的证词证明其抵押是被骗的,故不予采纳。被告人钟辉及其辩护人的关于被告人钟辉无罪的辩护理由,为事实和证据所否认,且被告人钟辉的过失行为与银行被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郑杰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钟辉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因被剥夺人身自由而折抵刑期(即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止)。

3、被告人郑杰诈骗银行二千一百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农行爆出重大违法经营案 内外勾结骗取巨额贷款

2005年03月25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关键词:农行 违法经

营 点击:2283次

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骗贷高达11498.5万元

在中行、建行接连发生金融大案的同时,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日前又爆出内部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事件,金额高达11498.5万元。

今天银监会发布公告称,2004年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业银行内蒙古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11498.5万元。

目前,内蒙古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机构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罚款,暂停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限制达茂旗联社所辖各信用社开办大额存款业务,暂停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对案件相关责任人提出纪律处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对4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3人、5年任职资格1人,开除公职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职7人、降级3人、记大过5人、记过1人、警告5人、通报批评2人、辞退4人、免职3人。

银监会表示,2005年,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问责制‛,有效震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本文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布时间:2012-06-14 7月6日,湖南省永兴县首例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案件在该县法院审结,因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悔罪表现,均被法庭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并处罚金四万元和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袁某某系湖南省永兴县农村信用社柏林信用社信贷员,被告人罗某某系湖南省永兴县农村信用社业务股副股长。2006年

6、7月份,该县复和乡的胡海生(因犯贷款诈骗罪于2009年7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化名‚胡海全‛、‚李勇‛,用虚假的身份及资产证明等资料向该县农村信用联社柏林信用社申请贷款。身为柏林信用社信贷员的被告人袁某某和身为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业务股副股长的被告人罗某某,未对胡海生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及抵押物等进行严格审查,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发放贷款,致使胡海生于同年12月份分别以‚胡海全‛名义骗得贷款46万元,以‚李勇‛名义骗得贷款45万元,合计91万元。贷款至今未追回。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袁某某人民币17万元,此笔款后由袁某某领回4.5287万元、公安机关罚款1.93万元、转给柏林信用社10.5412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向法庭递交悔罪书表示认罪,并请求判处缓刑;二被告人请求亲属分别缴纳罚金人民币4万元和3.5万元。二被告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证明二人平常表现好,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证明二人符合判处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身为该县农村信用社职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社相关信贷管理的规定,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抵押物情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而发放数额巨大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胡海生以虚假身份申请贷款,仍为其填报材料申请贷款,从而造成贷款被骗,情节严重,但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庭递交悔罪书表示认罪,请求判处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未认真审核按揭贷款资料,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两名信贷员,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事前不做认真调查,事后又疏于监管,导致278万余元银行贷款无法追回,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日前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原琼铁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连某在公司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用公司已被法院查封的集资楼为抵押物,通过朋友周某联系,向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申请职工集资楼按揭贷款。为此,连某等人召集了一批社会人员,冒充琼铁公司的112名职工,并伪造了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交给城建支行,欺骗城建支行与上述冒充人员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骗取该行596万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城建支行该项业务的信贷员,未依职责认真审查连某提交的上述个人按揭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没有按建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建议给予贷款,并报告给作为部门经理的被告人梁某。而梁某对刘某提供的资料也未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也未核实,即作出同意意见并报行长提交审贷会,使该笔被骗贷款顺利获得批准。

城建支行在原琼山市房产局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备案登记后,于2003年1月23日至2月28日,将596万元陆续划入琼铁建材公司的贷转存账户。之后,大部分款项被连某提现用于个人挥霍,至今仍有本息278万多元未追回。

公司经理贷款诈骗 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同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亚军打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名义,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诈骗金融机构贷款78万余元。而身为信用社主任的韩文喜,却违反贷款审批规定,违法发放贷款,造成382万余元贷款无法收回;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信用社资金185万余元。近日,这起涉金融安全的犯罪案件,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两名被告人卢亚军和韩文喜分别被判十五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卢亚军,男,现年42岁,原系界首市供销社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冶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韩文喜,男,现年50岁,曾先后担任界首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东城信用社副主任。

该案案发于2004年7月。当时界首市一名机关干部尹某到韩文喜所在的信用社联系贷款,结果被该社工作人员告之,其已在此处使用过三笔贷款。从未在此信用社贷过款的尹某感到奇怪和惊讶,遂到该市信用社反映情况。韩文喜得知消息后怕罪行败露,即安排他人写了一份假证明,证实该三笔贷款与尹某无关,该贷款应由出据者归还。后,信用联社对该事进行调查,即发现韩文喜违规向卢亚军等人发放多笔贷款的事实,遂以韩文喜、卢亚军、田某合伙诈骗贷款报案。同年8月20 日,韩文喜、卢亚军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卢亚军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以个人、亲戚、以及冒用他人名义,通过被告人韩文喜,从信用社数十次贷款,至案发尚有49笔计236.5万元贷款未能偿还。在贷款过程中,卢亚军多采取贷新款还旧债、结清利息的方式,因此既有借贷转帐,又有领取现金的情况。法庭经认真细致的调查,最终认定卢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数额为78.5万元。

被告人韩文喜在担任该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期间,结识了卢亚军及界首市某采购供应站法定代表人田某,并违反发放贷款审批规定,先后为二人签批发放贷款。其中,卢亚军有49笔计236.5万元,田某有31笔计146万元贷款均未能归还。

此外,被告人韩文喜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用或虚构他人姓名的手段,从该信用社贷款137.55万元被其占有未归还,他还采取收贷不入帐手段,占有所收取贷款及利息47.55万余元。 阜阳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亚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韩文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银行副行长首被定违法放贷罪 3个月放贷四千万

在审批过程中没按规定核查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成就了借款公司的行骗行径

副行长首被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余万元损失

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起,商业银行开始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为了多拉贷款完成任务,不少银行轻松放贷,在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几年后,那些借贷款造成的呆账、坏账、死账接踵而至。

记者今日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子军,在3个多月时间里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余万元损失,他因此被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这也是法院在贷款潮过后,首度以此罪名对银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数额巨大

3个多月违法放贷近4000万元 现年54岁的李子军曾经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副行长。

据了解,在他任职期间,正好是银行刚决定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扩大到昌平支行的时候,作为副行长的李子军主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两项业务。

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有两笔:2003年9月至12月间,李子军在任职期间,在该行与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孟某、席某等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3笔,共计人民币1855.5万元,造成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损失1363.8万余元。

2003年9月,李子军在与北京众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王某、唐某等人发放贷款10笔,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造成昌平支行损失1006.8万余元。

审批宽松

虚报月薪也能蒙混过关

据了解,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颁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2003年9月,工行进一步明确,银行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审查程序,要求银行的贷款调查员需与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进行面谈或者到借款人的家庭及单位核实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但是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在2003年,徐某代表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众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李子军代表的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汽车贷款消费合作协议》和《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两家众实公司负责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和首付款方面的确认,并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

基于此,银行工作人员仅仅对借款人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即核对身份证等资料是否提交等项目,至于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亲自办理贷款的昌平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她看到众实公司的股东孟某的月收入赫然写着‚34万‛,在明知此项资料与孟某的真实收入情况相去甚远的情况下,她仍然办理了贷款——而这些,都是报李子军通过的。

在审批过程中,李子军也从未要求银行贷款调查人员按照规定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

连锁反应

企业假贷款应对财政危机

按照工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规定,办理汽车贷款的汽车经销商应该是生产厂家指定的一级代理商或者经生产厂家认定的4S专卖店,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但实际上,众实宏业公司的股东证实,该公司既不是汽车经销商,也不是一级代理商,注册资本仅为150万元,此后追加至816万元,并不符合发放贷款的规定;而众实房地产公司,实际上也是众实宏业公司以汽车消费信贷为名,向银行假贷款以后,注资成立的。

没想到在2003年,两家公司都陷入了财政危机,为了解决资金紧张这一‚燃眉之急‛,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策划了‛以员工购车买房的名义,向银行假贷款缓解企业危机的策略。

据了解,目前该公司的高层人员,已经因涉嫌合同诈骗和高利转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判决

法院首判副行长违法放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子军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上述贷款事项,均是经过集体研究并请示了领导,目前的损失不能完全归咎于其个人。并且,李子军也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好处。

但仅仅没有按照规定核实这一‚疏漏‛,不仅成就了借款公司的行骗行径,还使得银行和一些被伪造的借款个人蒙受了巨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子军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批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对借款人的真实资信进行核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根据李子军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李子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条链接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确立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本版文/记者王巍本版制图/毛京东

■案发简述

涉案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策划了‛以员工购车买房的名义,向银行假贷款缓解企业危机

涉案公司利用公司门卫、保安和司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编造这些人在公司的职位收入,向银行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仅对借款人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了审查

银行向涉案公司发放了近4000万元的贷款,该公司逾期未能还款。此后,李子军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浮出水面

信贷员违规放贷暴露信贷管理漏洞 发表于:2011-05-10 09:44 浏览(1767) 摘要

2010年9月12日,黑龙江梅里斯公安分局接到举报,梅里斯区达呼店镇信用社信贷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法发放贷款,并冒用他人名义违法放贷款于己用且不偿还,数额巨大。 近年来,国内银行机构在抓业务经营的同时,对内部管理有所忽视,导致内部员工利用熟人及职务之便非法骗贷的案例激增。对此,我们建议各商业银行在信贷人员管理方面,抓思想教育,抓法制教育,抓技能培训,逐步规范操作行为,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加快信贷队伍建设,促进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案件回放】贷款流进自己兜

王某曾担任复兴村、民主村管片信贷员,官儿不大,权力不小。在职期间,他曾多次利用职位之便,放贷归自己所用。2004年9月、12月,冒用村民王某、朱某的身份,贷款7.5万元,至今仍未偿还;2005年11月,冒用村民荣某、杨某等人的身份,以‚五户联保‛的形式,贷款10万元;2005年12月,又以‚搭便车‛的形式,违法放贷给黄某、王某每人4万元,至今仍有4.61万元不见踪影;2006年12月,冒用周某、鄂某等人的名义,以‚五户联保‛的形式贷款7.5万元。

王某在信用社工作多年,练就了一身‚冒名顶替‛的本领,抓住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身份证保护意识差的弱点,以多种骗术索要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加之自己是‚内部人‛,办事方便,神不知鬼不觉就将贷款以他人名义放到自己手里。

2010年12月13日,分局专案组和华丰派出所得到线索,在梅里斯区育德家园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如实供述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之间,利用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冒名他人为自己贷款25万元且未偿还及违法放贷10万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分析】内部人员好作案 从该案可以看出,银行内部人员作案不同于外部人员作案,因其深谙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金融业务操作程序,作案的策划比较周密,作案后不易被及时发现。具体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1、主要表现为挪用、贪污和索贿、受贿。内部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采取多种形式将国家、企业或银行资金转给个人经商、办企业,甚至进行投机倒把、诈骗等活动。有人干脆直接将掌管的信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和放贷;有的内部人员在办理吸收存款、收回贷款业务时不入账;有的假冒他人之名套取贷款,窃取和截留客户存款,有的监守自盗,中饱私囊;有的负责人甚至私自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搞账外经营,牟取暴利。

2、作案手法非常隐蔽,不易查处。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凭借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最能窥测银行业务活动的薄弱环节。有的采用盗用银行密押,伪造文件和重要凭证作案;有的采用收贷收息不入账,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掩盖犯罪行为,直接贪污、挪用;有的利用发放贷款接受贿赂谋私。作案后,千方百计掩盖作案事实,毁灭痕迹,制造假象,转移赃物,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难。

3、有较高的智能性。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呈现智能性的特点,他们利用‚近水楼台‛的优势,运用高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诸如破解加密技术,模拟防伪标志等手段实施作案。

在该案中,王某便是利用了自己‚内部人‛的身份,躲过贷款业务审查的部分环节,将贷款以他人名义挪腾到自己手里。

【风险提示】信贷管理存漏洞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5篇

叮铃铃!叮铃铃!”1997年5月中旬的一个下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起。电话的另一端,是一个男子焦灼的声音:“我女儿出事了,昨天下午自杀。现在状况很不好,谁也不愿见,也不愿跟我们说话。她的班主任老师建议我们来找您。孩子自杀决心下得很大,我们怕她再出事,请老师一定抽时间跟她谈一下„„”

事情紧急,心理咨询师答应马上就去。对方在电话里舒了一口气。 驱车来接心理咨询师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某市某局干部。在去当事人家的路上,咨询师抓紧时间询问了自杀事件的大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一般家庭情况。

当事人是一位名叫妩智的高中二年级女生,父母都是10年前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中级干部。父亲出身于一个家庭气氛比较宽松的农民家庭,在兄弟姐妹5人当中居老大。母亲则出身于一个家教十分严格的军人家庭,在姐妹俩人中也居老大。妩智从出生到4岁,一直寄养在既疼孩子、护孩子,又十分严厉的外婆家;4岁以后,跟随父母在部队生活了几年,然后转到地方上。妩智一直跟父亲关系不错;跟母亲关系比较疏远,母女之间不大交流。

妩智喜欢交朋友,喜欢读书,喜欢文学,但是脾气很“牛”。她跟她的语文老师——一位温和、性情很好且很有才气的中年女教师关系很好。有一次,她邀请这位老师到她家去做客,老师因为有其它事而谢绝了她,她一气之下骑上自行车,玩命似的横冲直撞,冲出学校,冲上车水马龙的大街,老师吓坏了,跟在后面拼命叫她,她却头也不回。从此以后,这位老师再不敢“怠慢”她。

妩智待人比较热情,因此在同年级的女生当中还有一定的影响力。她最好的朋友是同班同学倩倩,她们同住一栋楼、一个单元,倩倩住三楼,妩智住五楼。她们天天一块儿上学,一块儿回家,一块儿玩耍。妩智喜欢海阔天空地聊天,倩倩喜欢听。妩智性格比较独立豪爽,倩倩性格比较随和温顺,所以她俩性格上很能互补,很合得来,因此也就显得关系十分密切,形影不离。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闲话开始在同学中流传,认为她们之间是“同性恋”。

对于同学中的那些闲话,妩智起初还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可倩倩的父母却十分在意。倩倩的学业成绩不如妩智,进入高二下期以后,倩倩的父母下决心要让倩倩与妩智断交,以避免“名声”上的不利影响,减少分心的事,以利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在父母的苦口婆心、严词训导下,倩倩屈服了。面对倩倩的断交,妩智十分痛心。

出事的那天下午,妩智到倩倩家去问一件事情,倩倩害怕父母责备,不敢理会。倩倩父母以为妩智还来死死纠缠倩倩,不禁怒火中烧,狠狠骂了妩智一顿。 1 妩智一气之下,回到5楼自己的家中,在盥洗间找出父亲刮脸用的刀片,在左手手腕上划了3刀,再吞下大把安眠药片,倒在盥洗间的地板上„„

妩智的父母下班回家,见到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妩智,马上送医院急救。醒来以后,妩智一直流泪,不愿见人,不愿说话。

初步了解了当事人的一般情况和事件的大体起因,心理咨询师头脑中逐渐形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大方向和线索。于是,他向这位心力焦瘁的父亲承诺,共同解决好孩子的这次危机,让她尽快地走出阴影。 第一次面谈

时间:当天下午3点左右

地点:当事人家客厅

在父亲的耐心劝说下,妩智总算从自己的小卧室中跌跌撞撞地走出来了。

心理咨询师对她的第一眼印象是:个子中等,打扮洒脱,但精神面貌极差,灰暗的目光从散乱的额发中幽幽漫放出来。

心理咨询师欠身站起来,礼貌地招呼她,让她隔开一点距离并排在长沙发上落座。

她低头坐下,姿态像是受审。

一会儿,她微微抬头,发现正前方没有“法官”,于是她的坐姿稍微有点放松。

她依然紧紧抿着嘴,准备就这样沉默下去。

“休息得还好吗?”心理咨询师开始为打破沉默作努力。

妩智点点头,稍微侧侧身子,暗暗的目光透过额发懒懒向心理咨询师一扫,算是回答,也算是对心理咨询师的又一次打量。

“我有很多中学生朋友,初中生、高中生都有。他们许多方面都与你一样„„”

从妩智微微抬头的姿势可以看出,她在听,在揣摩心理咨询师下一步究竟要说什么。

“从你的穿着给我的印象来看,你精神状态好的时候一定像我认识的许多中学生朋友那样活跃。”心理咨询师似乎看出她的心思,绕开了敏感话题,尽量让谈话轻松一些。(后来妩智告诉心理咨询师,当时,要是问及有关她自杀的事情,她会坚决抵制,很可能整个下午她都不会开口。)

她欠欠身子,开始对谈话表现出一点点兴趣,情绪也放松多了。

“我听说你十分喜欢文学,都喜欢一些什么作品呢?”

心理咨询师举出许多作品,询问她读了没有,并简单地谈到一些作品中的人生哲理。

2 她终于慢慢加入了心理咨询师发起的文学爱好与文学作品的话题。他们一起谈到了琼瑶的作品,谈到了三毛的作品,各自发表了自己对他们作品的看法。

心理咨询师始终对妩智的评说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在接谈的第一个话题中,心理咨询师坚持了“在信任关系未建立起来时,不触及敏感问题”的原则,并初步获得了会谈第一阶段的成功。

妩智的情绪在她投入话题的过程中开始明显好转。头抬起来了,眼睛也少了些灰暗,多了些光亮。

现在,心理咨询师可以试着进行话题转移了。

“有些学者认为:喜爱文学的人比一般人更敏感,你觉得自己也比较敏感吗?”心理咨询师抓住一个谈话间的停顿开始发问。

“嗯,我觉得我这个人还是比较敏感。”妩智回答得比较从容。

“敏感的人常常会比别人多一些烦恼,你遇到过烦恼吗?”

“哎,我的烦恼太多太多了„„”

妩智终于打开了倾诉的闸门。心理咨询师引导会谈顺利地转向了第二个话题。

妩智向咨询师倾诉了她的许许多多烦恼。

咨询师一边听,一边应诺。

她谈到,在她的所有烦恼中,最大的烦恼是与同学朋友之间的友谊总是不理想。

她谈到,她是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人,喜欢帮助别人,对朋友掏心掏肝、说一不二,对友谊忠心耿耿。

倩倩是她最好的朋友,但是性格比较文弱,在倩倩受到别人欺负的时候,她常常站出来保护;倩倩对人对事比较温和,她则比较毛躁,因此倩倩也常常帮她解决一些人际冲突,并且很能理解她,她喜欢倩倩的好性情。但由于她们之间的交往太密切,几乎是形影不离。有些同学莫名其妙地说她们是在搞同性恋。

“老师,你说我们是同性恋吗?”妩智不服气地问。

心理咨询师向她说明了同性恋的诊断条件。 她如释重负:“那,我们还不算是同性恋嘛。”

在学生心理咨询中,切忌贴标签,也要尽量引导当事人不要给自己贴标签。特别切忌给某些“倾向”贴上“某某症”的标签。诊断过程应该把重点放在咨询师明确当事人症状以后的问题原因探查上面。

她接着倾诉。

上高二以后,高考的压力越来越明显。倩倩的父母担心倩倩的成绩上不去,对她的行为控制更严了。当他们发现倩倩与妩智形影不离,害怕她们混在一起贪 3 玩误了学习,特别是听到“同性恋”的传言后,断然勒令倩倩与妩智断交,并以十分粗暴的态度对待妩智。每次放学回家路过倩倩家门,只要碰上倩倩父母,她都要受到一次奚落。倩倩性格比较温和软弱,在父母的高压下,只好就范,断绝了与妩智的来往。

这个突然的变故使妩智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学非议,朋友反目,这个打击实在太大了。

这天,妩智终于忍不住了,放学后去倩倩家想问个究竞,结果遭到倩倩父母劈头劈脑一阵谩骂。

一气之下,妩智选择了自杀。

“我最好的朋友都背叛我了,我活着还有什么价值呢?我当时是这样想的„„”

她说完这句话,心理咨询师立即意识到:她的倾诉基本告一段落了,应该马上把话题转向价值澄清。

第三个话题应该是“友谊”,在她关于“友谊”的认知结构中有问题,需要引发她的自我探索,最后达成价值澄清。

她抱怨这个世界上没有友谊,没有真诚,只有虚伪。

“那,你认为什么才是真诚呢?”

妩智谈来谈去,谈了一大堆真诚是什么,真诚应该怎样做,最后自己也说不清楚了。

心理咨询师帮她作总结:“你的意思是:真诚就是体谅朋友,真诚就是朋友有难就去帮,真诚就是自己不应该有对自己前途的追求,真诚就是当朋友有自己的社会计划你就要生气„„”

“你认为你真的是在为友谊献身吗?”我平静地问妩智。

她认真地想了想:“也不全是。”

“那,还为什么呢?”

“也为自尊心。”

“朋友的难处,朋友的自尊心,你考虑过吗?”

“„„”

这时的沉默,是真正的“黄金”,为当事人自我探索和领悟留出了一个适度的空间。

“我当初为什么就没有想到倩倩的难处呢?”

心理咨询师与妩智一起认真地探讨了什么是真正的友谊,真正友谊中的相互理解、相互谅解原则;讨论了什么才是真正地为友谊献身,怎样做到真正为朋友着想,等等。

4 妩智终于意识到:选择自杀是自己没有原谅自己;而在不原谅自己的背后,首先是没有原谅朋友,没有原谅别人。她领悟到:理解朋友、谅解别人方能谅解自己,方有真正的友谊,方有平静的心态。友谊中只要求朋友服从自己,是一种自私;而友谊中的自私是一剂可口的毒药。“发展自己,成全朋友”才是真正的友谊,才是真正的真诚。

一个半小时不知不觉就过去了。不知什么时候,妩智的额发拢了两边,露出了明亮的眼睛和渐渐变得红润的脸蛋。

心理咨询师约定一周后再去看她,然后起身告辞。妩智把心理咨询师送到门外,愉快地告了别。

第二天,妩智的父母打来电话告诉心理咨询师,咨询后她情绪很 好,当晚睡眠不错。 第二次面谈

时间:1周后的一个下午

地点:同前

通过第一次会谈及会谈前所了解的情况,知道在妩智自杀事件的背后,其学校人际关系、家庭人际关系、邻里人际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相互缠绕,纠结在一起,通过她的认知结构与性格中的问题,引起强烈的情绪纠葛与震荡,以至酿成了这次严重的自杀事件。

考虑到上次面谈的地点选择比较适宜,因此没有作变动。由于事先在电话上约定了去的时间,心理咨询师一敲门,妩智就主动前来开了门。

与第一次见面相比,妩智像是变了一个人:衣着整洁,面色红润,谈吐大方自然多了。

“还好吗?”咨询师以一个中性的问候开室砘谈。 “还可以。”她从容地应答。

“你爸爸、妈妈在电话上告诉我,看到你心情好转,他们十分高兴。你注意到他们心情的变化了吗?”(引导当事人重视人际敏感性训练,也是心理咨询中的重要内容。)

“注意到了。”

“你对他们有什么希望吗?”

紧接下来,咨询师把谈话引入本次会谈的第一个话题:她的家庭关系。

她的外公和外婆都是荣誉军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4岁前,她与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不过,当时具体的生活情景她已经记不清了。在以后的年月中,外公给她的印象比较和蔼,外婆也爱她,但是比较严厉一些。

父亲一直是一个态度十分和蔼的人,总是乐哈哈的,容忍她的自由散漫,容 5 忍她说话时的没大没小,唯有在她的学业上喜欢唠叨。母亲则态度十分严肃,要求严格,喜欢训她,用她的话来说,喜欢吹毛求疵。因此,她与母亲之间常常发生冲突。这些冲突往往并不为多大的事情,不是吃饭嚼响了一些,就是洗脚水洒到地上了。解决冲突,一般也就是两个办法:父亲说说笑话,把空气缓过来;要不就是她负气跑到外边去,等气消了再回来。

读小学的时候,负气出去,常常一个人像无家可归的孤儿,躲到一边去发呆。往往是父亲连说带哄地把她“找”回去,然后就是百般迁就,说啥是啥,要啥有啥。上中学以后,她开始与倩倩交上朋友。上高中以后,又交上语文老师这个大朋友。负气出去的时候,往往能够得到她们的安慰、接纳以及温和的劝导。她发现自己似乎在感情上对倩倩和语文老师有些依赖。与此同时,她对父亲的“嬉皮笑脸”、毫无原则又觉得似乎有些厌倦。

正因为如此,倩倩的断交使她非常难受。

她以死相求的“友谊”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心理咨询师的理论背景和实践经验告诉他,妩智以死相求的,实际上是母爱的替代品。在妩智的成长史中,最大的缺乏就是“母爱”。她把内心深处对母爱的强烈渴求几乎全部投射到了她所最接近的、温和的女性身上。与倩倩的深厚“友谊”实际上是对母爱缺失的过度补偿。父亲的过分溺爱造就了她的偏执,同时,父亲的过分温和与缺乏原则性又使16岁花季中的她心目中的“英雄偶像”破裂。只有这种“友谊”能够使她得到最大的慰藉,成为她“最后的”一片心灵绿洲,当然再不能失去。

妩智对自己家庭人际关系的坦率看法陈述得差不多了。心理咨询师抓住机会,迅速把话题转移开去。

“我明白了,你还是很爱自己父母的。同时,你也希望他们成为更理想的父母,是不是?”

妩智点点头。

“父爱和母爱是一个人成长离不开的,缺乏其中一方面,人都会以其他方式追求补偿。”

在第二个话题中,心理咨询师帮助妩智分析了她的母爱补偿与择友偏好。她对温柔型女性朋友的情感专注主要是出于对母爱的补偿。当她终于明白原来自己深深渴望着母爱的时候,眼圈湿润了。

“母爱是人性中最伟大的。寻求母爱是人善良天性的集中表现。每一个母亲其实都疼爱自己的孩子,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或母亲个人的不同性格又使她们的表现方式不同。”心理咨询师用斯巴达母亲以严酷的体能训练使孩子成为优秀战士的故事,把谈话转移到理解母亲、支持父亲的话题上来。

6 “你有这样强烈的恋母情感,你母亲其实也是十分爱你的。你们可以通过沟通把你们的心连在一起。”

妩智点点头,若有所思。

“你父亲其实是一个十分坚强的人。从部队到地方,白手起家,闯一番事业,没有坚强的意志是不可能像他现在这样在事业中成功的。”

妩智又点点头,笑笑说,这话曾经也有人对她说过,今天听起来感觉很不一样。妩智愉快地接受了心理咨询师布置的任务:了解爸爸、妈妈,用心、用新眼光去观察爸爸、妈妈,并且试着把自己观察结果告诉爸爸、妈妈。

一个小时过去了,会谈结束。心理咨询师接受了她们全家的邀请,留下来共进晚餐。餐桌上,心理咨询师向全家公布了布置给妩智的“家庭作业”。看着女儿的好精神,父亲谈起了自己的艰苦创业史。妩智给妈妈挑去一大夹菜„„母女之间终于结束“冷战”,开始了积极的互动。

心理咨询师微微笑了:第二阶段进展顺利,不仅个别咨询中的深度会谈获得成功,餐桌上的“家庭心理咨询”也取得积极进展。

临别前,心理咨询师建议父亲将妩智的转变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老师,并约定一周后再见面。 第三次面谈

时间:第二次会谈的1周以后,一个下午

地点:同前

参加人:妩智全家

心理咨询师进屋后,妩智忙着泡茶、削水果,表现得十分活跃。

“心情还好吗?”

“还不错。这几天我又读完了一部杰克·伦敦写的长篇小说。”

“有什么新想法、新打算吗?”

“这一周,班主任老师和很多同学都来看过我了,下周我就准备去学校了。”

“那很好。耽误了一段时间,回学校学习,有什么担忧的吗?”

咨询师顺利转入第二个话题:重返学校可能遇到的问题。

“现在是高2下学期了,课程进度很快,高3的课程都下到高2来上了。有人建议我去下一个年级重读,因为这件事使我前前后后有将近两个半月没有能够好好学习。学习上欠账太多,怕影响高考。”

“你认为怎样呢?”

“我心里还没有底。不过,班上的一些同学还是希望我回到班上去。”

“班上有部分同学过去说过一些对你不利的话,你担心不担心他们再说一些 7 令人难堪的话?”

“我不会在乎。不过,我相信也许不会有人再说了。就是他们再说,我也不会理会。如果我要回到班上,我肯定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当中去,可能没有心思去听别人说什么。”

“我听出来,你其实已经有一个想法了。看看我猜得对不对。心理咨询师又借机转移话题了。

“那你猜猜。”妩智若有所思地说。

“你内心很想再回到原来的班上。”

“你真的猜对了。”妩智目光一闪,高兴地说;“我真的不愿重读,我想努力夺回损失的时间,但是,我还没有想好究竟怎么办。”

“首先,想想你的有利条件。现在是五月下旬,这学期还有一个半月。还有„„”

“还有两个月的暑假可以利用。”妩智接下来说。

“一个半月加上两个月就是3个半月,100多天,计划好可以做很多事情。”

接下来,心理咨询师告诉妩智一整套作计划的科学方法:

(1)分析统计自己的学习资源,主要是时间资源,其次是信息资源,看看自己能够支配的时间有多少,分布在1天、1周的什么时候;能请教谁解决学习上的什么问题;

(2)把困扰自己的学习问题(或需要补课的科目)作一个数量化的统计(按问题个数、知识点个数或页码数进行计量);

(3)把自己能够支配的时间分段,每阶段留出少量机动时间(如每周留出半天作机动)后确定出有效时间,然后把需要解决的学习问题按时段分配到有效的时间中,并具体分配到每一天中相应的时段中去;

(4)努力在每天的有效时段中完成分配的任务,若提前完成,可把后边的任务提前,也可安排一点自我奖赏性的活动,如看看电视、玩玩等等;

(5)在每天的学习中,把所学内容的要点归纳出来,记在一个小本子上。晚上睡觉之前,洗漱完毕后,用10多分钟把小本子上的内容过过“电影”,然后作作自我暗示:“我今天的任务完成得很好,我将睡得特别香。在香香的睡梦中,我所学的内容将记得牢牢„„”

心理咨询师把方法教给妩智,同时说明有人监督在开初的时候可以起到最好的效果,并暗示她应该请父母督促自己。

妩智愉快地请求父母督促,父母欣然答应妩智的请求。

让孩子明白有人督促的好处以后,创设融洽的人际情境让她自己请人督促,比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把督促强加给她要好得多。

8 第三次会谈结束时的作业,是妩智根据咨询师交给她的方法做好未来三个半月的自我学习计划。

这种计划的方法,不是一般的计划方法,它是一种综合性很强内心理疗法——“生活行动分析法”的变体。这种方法中既有行为主义的强化法则,又有人本主义的内在目的性假设;既有“格式塔疗法”中的“此时此地”原则,又有社会学习理论中的“自我效能”原则,还有睡前复习的记忆策略。在面对巨大学习压力的时候,使用这种方法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这次会谈,是整个会谈的结束式,因此,心理咨询师安排的时间较短,一共只用了35分钟。

临别时,心理咨询师给妩智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叮嘱她不要忘了在计划做好以后打电话告诉他。 第三次面谈5天以后的一个晚上

妩智全家人围在电话旁给心理咨询师通了一个电话。他们轮流告诉心理咨询师,妩智已经回到学校,回到原来的班级。班主任老师说妩智好像完全变了一个人。妩智的学习计划也定好了,已经开始实施。心理咨询师表达了自己喜悦的心情,并告诉妩智这种计划的好处:计划中每天的小部分,都是大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当她每天完成当天的任务之后,就知道明天的任务有完成的希望了;当一周的任务完成以后,就知道下一周的任务有完成的希望了;当一个月的任务完成以后,就知道下一个月的任务有完成的希望了。由于能够准确地预知未来,她就不用为未来担忧、为未来的不确定而恐惧、焦虑了。每天生活在具体的目标中,一个人的注意力就会特别集中,而且一旦任务完成,玩一下也会觉得充实、放心、尽兴。加上“睡前过电影”,你会发觉你的学习效率特别高。

心理咨询师最后说;“我相信你会把一切做得很好,因为我已经发现,你是一个悟性很高的中学生。” 尾声

1年多以后,1998年8月下旬,妩智的父亲打来电话,告知妩智已被某省重点医科大学录取。待妩智从某南方城市旅游回来以后,邀心理咨询师去她家聚会。

在这次愉快的聚会上,妩智神采奕奕,表示要争取优秀,要争取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倩倩也考上了大学,妩智准备到校后与她通信联系,互相鼓励。 (一个人若能够发现自己情感的真实面,以成熟、理性的心重新体味母爱和友谊,永远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把自己的成长与广阔的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她就一定能够战胜自己的非理性情感,在人生道路上充满信心,取得一个又一个成功。)

9 点评:

自杀是一种恶性的社会事件,历来引起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重大关注。当自杀事件发生时,人们一般重视其直接诱因(如家庭问题,事业、经济问题或身体的、精神的疾患问题等),而我们心理咨询工作者则更加重视在自杀行为发生前心理的形成、准备状态(即自杀倾向的产生机制)。无论剖析哪一个自杀的案例都可以发现,在自杀行为出现之前,首先是自杀的心理倾向的形成,然后加上自杀的直接诱因,才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从自杀发生的支接诱因来看,少年儿童主要是家庭和学校生活问题、父母和教师的态度等因素;青春期、青年期的学生主要是异性、同性恋爱问题,以及考试、前途问题等。有时候自杀倾向在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学的因素以及心理学的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社会环境的因素如战乱、政治大动荡、经济状况的急剧变化(如破产、失业等)导致自杀现象的发生;生物学的因素如神经症、抑郁症和精神病态者,使得自杀倾向出现的比率增高;心理学因素如来自病理构造的家庭或缺损崩坏家庭中的生活压力外人人格中的极端、偏激、歪曲、异常。此外,青少年的自杀,从季节的变化上看,以春秋两季为较高。

本案例中的少女因同学之间纯真的友情被猜忌为“同性恋”,进而被强行勒令断绝友情,在伤心、绝望、愤怒、痛苦之余,一念之差走上自杀之路。这是本案例中少女自杀的直接诱因。但从另一方面看,少女心理症结的背后潜伏着“人际关系不适应”问题。即目前的独生子女心理非常孤独,她们渴望友情,渴望交流,但自我中心主义、个人主义倾向也十分显著;一旦遇到挫折或流言蜚语,心理承受力很脆弱,性格中走极端、冲动性的倾向就会遏止不住爆发出来。这是青少年自杀倾向形成的心理变化状态的机制。本咨询案例中的少女妩智属于“情感挫折脆弱症侯群”类型,极需及时进行心理的“补强”和辅导。

心理咨询师紧紧把握住这一自杀事件的前因后果,从辅导少女的人际关系问题上着手,采用正确的心理咨询策略,避实就虚,由表及里,丝丝入扣,循循善诱,在短期内成功地化解了少女的“心结”,比较符合对自杀者案例的心理咨询原则。心理咨询师在咨询技术运用上,能灵活地将家庭疗法、认知理性疗法和生活目标分析心理疗法综合起来使用,这是本案例咨询的成功之处。

心理咨询案例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焦虑情绪;心理咨询;认知行为疗法

一、 一般资料

于某,女,26岁,未婚,大学毕业后刚参加工作三个月,月收入2000元。身高1.65米,体重50公斤,体态正常,无重大躯体疾病史。性格内倾,独生女,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父母是公务员。经询问调查,父母无人格障碍和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病史。 成长经历:从小一直都很听父母话,对其要求严格。最近2个月,于某情绪变化较大,睡眠质量有所下降,到了单位就精神紧张,于某前来咨询。

精神身体社会功能状态:工作精力减退,注意力容易分散;能正常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思维活动正常,睡眠饮食正常。

二、 主诉和个人陈述:

主诉:最近感觉注意力不像以前那样集中,容易走神;情绪低落,空虚;心情烦闷,自责,失眠;工作能力有所下降,对未来很迷茫。 个人陈述:一个月的前的一天早晨,因为疏忽大意把一份重要的会议文件忘在家中,导致了会议的延误。领导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由于平时不怎么会和领导打交道,被领导一批评更不知道怎么办了,当时脸特别红,情绪也紧张起来。事后自己非常后悔,担心就此得罪了领导。从此认为自己能力低,素质差。希望通过心理咨询走出困境。

三、 观察情况:

咨询师观察:于某走进心理咨询室的时候是低着头,有些拘谨,言谈羞怯,说话声音不大,语速快,自卑、言语思维逻辑正常。

四、 评估与诊断

收集临床资料后,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求助者进行测试。

心理测验结果: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为53分,(超过中国常模的分界值50分)。

根据临床观察和心理测验的结果诊断为焦虑性一般心理问题。

(一) 诊断依据

1、根据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协调一致,个性稳定,自知力完整,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对照症状学标准,该求助者表现出焦虑症状,从严重程度标准看,该求助者反应程度不强烈,只局限在工作范围内,没有影响逻辑思维等,无回避和泛化,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从病程标准看,只有两个多月。从除外标准看,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时间较短,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样心理问题。

3、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判断,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情绪有波动,整体心理健康状态较差,心理异常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

(二) 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求助者知、情、意是统一的。对自己的心理困惑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助的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人格及焦虑症鉴别:综合分析所获得的临床资料,对求助者问题持续的时间、强度和典型心理和行为异常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心理测验结果和躯体疾病史、典型心理和行为异常的表现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品行障碍。

3、严重心理问题鉴别:该情绪问题是有因而发,时间较短,强度并不严重,内容尚未泛化,有求治愿望,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1、具体目标:消除求助者焦虑状态;帮助求助者正视其职场中遇到的困难;让求助者学会怎样处理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最终目标:求助者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提高处理各种工作问题的能力;恢复积极的工作态度。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主要咨询方法和使用原理: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行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组通过改变歪曲认知和不合理信念,达到改善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通过认知行为疗法改变求助者原本错误的认知模式,改善现有的心理状态。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过程中,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 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 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有知情权和协商权。

4、 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5、 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6、 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3、 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 心理咨询师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5、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6、 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三) 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1小时。咨询收费:120元/小时。

七、咨询过程:

咨询阶段大致分为:

1、 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2、 心理帮助阶段;

3、 结束与巩固阶段。

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第一次 2011年3月3日

目的:

1、了解基本情况;

2、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3、通过测验辅助评估诊断;

4、确定咨询目标;

5、用心理学原理解释于某问题存在的原因。

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

过程:

1、填写咨询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定。

2、让求助者做了焦虑自评量表(SAS),询问咨询的目的,询问于某对工作问题的看法。

3、收集临床资料,与求助者建立良好咨询关系。

4、交谈后,运用心理学原理解释问题存在的原因。由于于某刚从大学校园步入职场,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导致焦虑情绪的产生。

咨询作业:回家后找出自己的10个优点,写在纸上,每天大声朗读10遍。从而帮助于某恢复自信心,为下次咨询做好基础。

第二阶段:第二次 2011年3月10日

目的:

1、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2、咨询作业反馈;

3、深入咨询。

方法:咨询性会谈、认知行为疗法

过程:

通过会谈帮助于某认识到自己不自信的缺陷,加强于某对工作应激问题的处理能力。

于某如约来访,询问咨询作业的实施情况,于某讲述:“刚一开始,我想找出自己的10个优点很是困难。通过询问了家人、朋友和同事后,我发现自己的优点还是很多的。如果不是完成这次作业,我还停留在我自己的思维模式里,总认为自己一事无成。什么事情都做不好。这几天我才觉得自己还是很优秀的,”

我借势问道:“你说说为什么会产生对工作的自卑心理?。” 于某说道:“其实,我从小都是在父母的关爱中长大,没有吃过

什么苦。步入到社会以后,我发现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主了,很多事情都让我搞砸了,就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了。”

封闭的心扉已经慢慢打开,于某通过交流变得更加自信和对工作更加积极的态度。

咨询作业:

1、尝试自己要经常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尽管有不成熟的观念和做法,可以询问家人、朋友和同事其正确的建议。告知于某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冲突和困难都是正常的,这是每个人必经的一个过程。重要是你该如何让问题化解。比如通过适当解释的方式私下找领导说明那天的情况。

2、继续朗读自己的优点并积极体会。

第三阶段:第三次 2011年3月17日

目的:建立积极的认知

方法:咨询性会谈、认知行为疗法

过程:

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帮助于某认识到自己到焦虑情绪是由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所致。

于某如约来访,询问这一周的表现,于某高兴地说:“现在状态好多了,工作也有活力了,同事之间和我说的话也多了,甚至主动和我说他们家里的事情了。领导对我的工作也非常满意,那天晨会上还点名表扬了我。”

我说道:“于某,我们每个人都有工作,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顺心。假如一个领导对员工不闻不问,我们就会怀疑他是否在工作。与领导、朋友、家人发生从突,这是不能说明什么,我们既不要忌讳它,人际冲突经常会发生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只要通过良好的沟通,才能够化解矛盾,并可能成为我们改善关系的一个契机。努力创造和谐的气氛。你不认为更好吗?”

于某露出了笑容。

第四阶段:第四次 2011年3月24日

目的:巩固咨询效果;结束咨询

方法:会谈

过程:

于某主动说:“我现在工作效率高多了,做起事来得心应手。” 我指出,这种状态要继续保持下去。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你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你要相信“我能行”。

八、咨询效果评估

在于某的主动配合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于某自述情绪稳定,工作状态不错,和领导、同事的关系很融洽。 会谈结束后,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求助者进行测试。 心理测验结果: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为45分,求助者已经恢复正常水平。咨询是成功的,效果比较明显。

参考文献:

(1)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2)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3) 郭念峰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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