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

2024-08-12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1篇

(1) 防排烟的风管安装完毕,所有的送风口、排烟风口安装完成,安装位置正确。风

机的安装接线完毕,并自调后与消防联动正常。风速、风量及风压自测完毕。

(2) 防火卷帘门安装完毕,安装位置正确,自调正常后联动调试正常。

(3) 强电部分的各照明动力箱、配电柜、应急配电箱安装到位,接线完毕,供电正常,

并与消防联动调试正常。

(4) 电梯安装系统完成,并自调正常,消防联动迫降正常。

(5) 消防报警系统,探头、手报、电话、消火栓按钮安装,接线完毕编号登记完成。

(6) 联动系统,控制摸块安装到位与被控设备,接线后联动调试正常。

(7) 消防广播系统安装调试完毕。

(8) 水喷淋系统所有喷头安装到位、各阀门安装位置正确、水泵安装完毕。控制柜、

安装、接线、试运转、系统管网试压完成,做好标记并联动调试完毕。

(9) 消火栓系统,所有栓箱安装到位,试压,试射完成,水泵安装接线试运转并联动

调试正常。

(10)锅炉房内设备安装完成,紧急切断阀联动调试完毕。

(11)水喷雾管道安装完成,系统管网试压完成,自调完成并联动调试正常。

(12)各楼梯通道施工完成并保证畅通。

(13)各楼层防火门安装完毕,并装好闭门器。

(1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施工完成并充满水。

(15)消防中控室专用电源安装完成、装修完成、外开防火门安装完成,并在门上设明

显标志。

(16)消防中心设119直拨电话1部。

室外部分:

1、楼周围的消防通道施工完毕。

2、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安装完毕,并设明显标牌。

3、室外消防供水管连接完成,并能向室外消火栓及室内消防水池水箱里正常供水。

北京万龙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2篇

《规范》第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

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3篇

各专业施工人员做好消防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及检查工作,

消防验收科到现场分两个专业组,对现场进行验收。第一组是验收土建结构、防火分区、防火封堵、延缩缝盖板是否到位、防火门、窗是否安装到位。第二组是验收消防机电系统的功能;各区域的防火卷帘门是否能联动、有消防炮的地方消防炮试点能否喷水、探测类烟感是否能报警(现场吹烟或消防局自动烟枪)、看一下消防泵房、报警阀间的警铃是否动作、室外消火栓能否出水、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地方(消防车往水泵接合器内注水)。消防局来现场验收主要就是以上这些事情。同时现场要具备验收的条件,不然消防局到现场验收发现有些地方跟报审的图纸不一样的话,验收科就会不验收,或者就是不合格,等整改到位后在进行验收。

所有消防工程在开工后,主要材料到场后要及时通知消防法制科到现场进行材料封样抽检。这部分非常重要,如材料不抽检的话,你就没有办法报总消防窗口。

法制科到现后根据你现场的实际情况多数会抽检如下产品;

消防产品:a、水枪;b、有衬里的水带;c、快接卡扣;d、室内消火栓头;e、灭火器、f、自救盘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4篇

本参考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本参考规范适用于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设计、采购、施工、第三方检测与验收,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它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1.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章。

1.1.

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1.1.

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1.1.

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1.1.

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1.

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1.1.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总则

1.2.1 保证建筑数字化系统工程中的消防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2.2 系统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验收资格的机构的验收。

1.2.3 综合检测验收工作,除执行本章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4 依据本章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

1.3 检测

1.3.1 基本条件

系统检测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 系统竣工表;

b) 系统竣工图;

c)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d) 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e)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f) 系统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1.3.2 检测内容

1.3.2.1 按GB 50303-2002的相关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测。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2 按本部分1.4.1条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证。

1.3.2.3 按技术文件对系统中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等进行检测:

1.3.2.3.1 检测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1.3.2.3.2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电气控制箱)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测。区域显示器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测:

a)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测;

b)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c)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检;

d) 检测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的功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e) 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3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的检测:

a)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c) 检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被抽检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均应正常。

d) 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火灾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1.3.2.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GB 50084-2001的条件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检;

c)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测;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6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相关系统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测,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测,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检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b)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c) 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9 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测,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测,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测:

a) 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b)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d) 广播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e)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时,应进行如下检测:

在公共广播状态时,操作广播系统应能切换到消防广播状态,切换前后,语音洪亮清楚,无串音和混音。当发生火警时,应能配合消防系统自动地实现消防广播。

1.3.2.3.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b)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c)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进行1~3次通话试验;

d) 通话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1.3.2.3.12 消防应急照明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应急转换试验,系统中消防应急照明均应适时转换并有效照明。

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组合型等应急照明的检测以及消防应急标志灯标识和表面亮度、照度等级、应急持续时间等应符合GB 17945的要求。

自发光型(蓄光型)疏散制式标志禁止单独使用,应与非自发光型标志灯配合使用,其标志应能被其它照明光源照亮。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3 检测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

a) CRT图形显示系统应能实现: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探测保护区域内的建筑平面模拟图,中文标注图中的各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

报警区域中的消防设备的物理位置,中文标注出的名称和类型,也可用图标表示,但应对每个图标加以说明。

b) CRT图形显示系统的显示功能: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输入时,显示装置应在3s内发出火灾报警光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平面模拟图,在平面模拟图上用文字标注和红色报警指示清晰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等信息。

显示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时应有专用的红色总报警指示,且该指示不受显示装置复位以外操作的影响。

首次火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和标注。在显示装置其他状态下能直接切换到首次火情平面图。

后续报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同时应能手动查询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时,应优先显示报警平面图。若需显示多个报警平面图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循环显示,且应显示报警平面图的总数和其序号。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显示装置显示非报警平面图时,应能手动或自动直接切换到报警平面图。

1.3.2.3.14 检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及功能,一氧化碳、甲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a)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具有显示气体浓度值的功能;

b)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具有记录报警和时间的功能;

c)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仅为低限报警时,检查当探测浓度达到低限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d)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为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时,应能报出低限和高限二种明显不同情况的声光指示。

1.3.2.3.15 按GB 50116-1998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6 其它消防控制设备的检测可参照相似类型的设备进行。

1.3.2.3.17 检测消防控制室设备向BAS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

在现场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测BAS相关的各子系统动作功能(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

检测前应先审核消防控制室与BAS系统间通讯协议和功能设置文件的有效性,应满足GB/T XXXX.4-200X。

检查与BAS通讯状态指示灯应为正常指示,摘除通讯线,消防控制室和BAS端均应进入通讯故障报警状态。测试完毕后应立即恢复通讯。

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信息均应显示在BAS端,信息应一致,不缺内容,当消防控制室对火警状态复位后,BAS端火警信息也应被消除。

1.3.3 检测方法

见1.4.2相关内容。

1.3.4 检测设备

消防工程专用检测仪器装置及相关检测设备应能满足检测业务的需求并定期检定计量和校准。

1.3.5 检测报告

应至少包括:

a) 检测依据;

b) 检测设备;

c) 检测结果列表;

d) 检测综合意见。

1.3.6 不合格项的处理 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通知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并责成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1.3.7 检测机构

检测须由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1.4 验收

建设方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交由建设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

1.4.1 验收大纲

验收前,应编制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第三方机构或验收组提出。

1.4.2 验收条件

1.4.2.1 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1.4.2.2 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b) 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c) 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d) 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e) 报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f) 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4.2.3 系统检测报告。

1.4.2.4 系统试运行报告。

1.4.2.5 技术文档

系统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技术文档:

a) 招标书;

b) 投标书;

c) 合同书; d) 系统工程设计文件;

e)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f) 材料设备接收清单和合格证书;

g) 工程变更说明文件;

h) 隐蔽工程记录(需监理签字);

i) 竣工图纸(蓝图);

j) 阶段、分布、分项验收报告;

k) 系统测试报告;

l) 随机背景资料;

m) 系统操作手册;

n) 用户使用报告;

o) 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p) 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验收的文件;

上述技术文档应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表达清楚,外观整洁,图表清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不同要求做个别调整和增减。

1.4.3 验收程序

1.4.3.1 由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1.4.3.2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测试。

1.4.3.2.1 检查确认系统的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技术文档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程序合理。

1.4.3.2.2 抽验本章1.4.2.3节的内容:

a)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等) 功能正常;

b)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c)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d)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e)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f) 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g)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h)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i) 消防通信、消防电源及切断非消防电源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j) 可燃气体关断阀的电动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k) 其它有关的消防监控装置正常;

l) 消防监控系统向BAS等其它系统的传输信息正常(当系统有联动或联网要求时)。

1.4.3.3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向建设方提交抽检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1.4.4 验收结论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5篇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登记表以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消防专业相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9、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防火门现场破拆监理报告;

10、现场抽取样品检测的阻燃材料和消防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

11、消防产品供货凭证、登记表;

12、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外保温材料设计的项目应提供保温材料相关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未设计外保温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范文第6篇

一、选择题

1、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 C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2、配电室内必须配备( A )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A、合格 B、完好 C、新的

3、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各种电缆与水管应分开敷设,必须同侧面敷设时,电缆应吊挂在水管上方( B )以上。 A、0.3m B、0.5m C、1m

4、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C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数百伏 B、数千伏 C、数万伏

5、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A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二、判断题

1、电动工具应由具备证件合格的电工定期检查及维修。( √ )

2、在照明电路的保护线上应该装设熔断器。( X )

3、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可以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X )

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遮挡等防护措施。( √ )

5、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X )

三、填空题

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2、禁止用( 手 )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

3、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的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 电流 ),这种现象就是触电。

4、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单项触电)、(两项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5、职业健康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四、简答题

高压验电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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