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规范范文

2023-09-22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此外,还应当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第十四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审批表应当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承办人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者场所采取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应当写明物品或者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决定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所需的时间,同时告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是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延期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物品清单,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时,附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用于登记相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物品清单应当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告,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公告应当写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及时间。公告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填写。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当记录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等。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起止时间。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三十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承办机构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监督员。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明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当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内容的记录。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九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裁量是否合理等提出的意见。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同时,还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地(住)址。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清楚,如罚款缴往单位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第四十一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四十二条

送达回执,是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后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记录留置送达的过程。

第四十三条

催告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时发出的文书。催告书应当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的“()”内填写行政决定的名称、文号或者编号。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五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需说明原因)等内容,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续页,是接在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相关记录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使用续页应当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称,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第四十七条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书。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照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十一条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2篇

(沪卫监督[2007]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临床检验中心,市级医疗机构,上海市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的卫生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已经2007年4月2日上海市卫生局第5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明确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和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处置单位)。

第三条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等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采供血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有20张以上(含20张)床位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置20张以下床位的,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应当设置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监控职责,并做好对本单位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及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有关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附件1)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督查和考核、奖惩规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方案和注意事项等。

设有2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有本单位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分布情况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第七条 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 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要求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二)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并将转运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

(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本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尿布等),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和医疗用品(如手套、压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

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房、传染病留观病房、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

第十条 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处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对废弃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毁形处理,但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废弃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一)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在各自的门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

(二)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应当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类收集点可参照前款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要求设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层楼面按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病房应当按同种传染病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各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对独立,设有相应的分隔设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

(三)有标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和有关文字说明;

(四)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的盛器应当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盛器。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因连续工作不能及时将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临时分别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专用包装袋应当置于硬质盛器中。

(二)工作岗位产生较多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内;工作岗位产生较少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

(三)工作完毕应当及时将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临时收集在硬质盛器中的损伤性废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条 在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由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并封口,系上中文标签,置于专用盛器中,损伤性废物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并加盖;

(二)当日能将医疗废物带回医疗机构的,直接交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处置,临时收集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当日不能带回处置的,应当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待诊疗活动结束后,将涉及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和硬质盛器中,封口或加盖后暂时贮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处,次日由负责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取回处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专用盛器。对救护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硬质盛器中,再暂存于车内设置的专用盛器;对采血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利器盒中,再暂存于车(屋)内设置的专用盛器。

救护车上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由随车救护人员交接给救护病人送达的医疗机构急诊室处置,救护车交接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每天工作完毕后,由专人于当日将暂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所属的采供血机构处置。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前应当封口并系上中文标签。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预先将无破损、无渗漏和无其他缺陷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点的相应位置;

(二)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专用包装袋有无破损或渗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反馈;

(三)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四)医疗废物每次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点和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五)做好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交给转运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附件3),交接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二)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

(三)医疗废物重量;

(四)交接时间、地点;

(五)交接时需说明的情况。

交接单填写后应当由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单一式三份,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暂时贮存管理部门、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3年以上。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交接单制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包括运送车和盛器),专用转运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外表面须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装入转运专用工具前应当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

(二)检查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上是否标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部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提出改正要求,经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转运。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转运医疗废物的时间和路线应当相对固定。转运路线应当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僻为原则。转运时间应当避开诊疗高峰时段。转运过程中转运者不得离开转运车。医疗废物应当转运到指定的暂时贮存场所。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专人在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名称和浓度等。

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和清洗的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柜、箱)。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使用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当距食品加工区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选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人员活动区和医疗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

(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暂时贮存设备应当固定,不易移动;

(三)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密闭,墙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当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和处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暂时储存和管理人员时应当称重,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件数、重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单位;不得接受非本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五)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低温或者防腐条件下暂时贮存。低温贮存要求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六)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污水应当排入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每次消毒和清洗后应当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移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集中处置单位提供,交接时双方填写后签名确认,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第四章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清运工作。

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发现医疗废物包装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医疗废物应当置于周转箱内使用专用车辆运送;

(二)车辆应当标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三)车厢内体应当光滑平整易于清洁和消毒;

(四)车厢底部应当设有防液体渗漏装置;

(五)车辆行驶时应当锁闭车厢门,严防丢失、遗撒医疗废物,不得中途丢弃和取出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运送途中发现有渗漏或遗撒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渗漏、遗撒的医疗废物,对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每次运送完毕后,应当及时对运送车辆和医疗废物周转箱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除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采取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设有冷藏设施。

每次医疗废物清出后,应当对贮存设施和中转站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焚烧处置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二)焚烧作业时,应当使医疗废物处于完好包装状态;

(三)焚烧完毕后,应当对有关设备、容器及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维修、维护前应当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运送车辆、周转箱、暂时贮存设施、处置现场地面的污水)应当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 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二)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暂停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六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开展家庭病床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三)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一)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

(二)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四)当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并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利器盒: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盛装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解剖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专用硬质器盒。

(二)专用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专用于医疗废物周转的容器。

(三)硬质盛器:暂时存放损伤性废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2.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

附件1:

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监测项目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

(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

(三)医疗废物转运工具

(四)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

二、监测要求、方法和评定标准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效果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学法、生物法监测。化学法使用化学指示胶带每锅每包进行,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其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月监测一次,将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灭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养基中培养,观其培养基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

(二)监测项目中

(二)、

(三)、

(四)消毒效果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进行,判定标准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和有关书面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1. 运送车辆、周转箱(桶)、贮存设施及其他有关的物品表面、环境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2000 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60分钟后洗净。

2. 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3. 仪器设备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 防护用品消毒:耐热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钟,耐湿的用品(包括防护眼镜)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5. 手与皮肤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6. 污水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附件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

┌────────────────────┬───────────────────┐│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医疗废物类别

│├────────────────────┼───────────────────┤│医疗废物数量(袋或盒)

│├────────────────────┼───────────────────┤│医疗废物重量

│├────────────────────┼───────────────────┤│医疗废物交接地点

│├────────────────────┼───────────────────┤│其他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3篇

幼儿园应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经济条件,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园舍、场地、设施等要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给他们提供一个净化、绿化、美化、儿童化的生活环境。如活动室光线充足、通风干燥、有足够的幼儿活动空间,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等设备要适合幼儿的身材,并且安全,涑洗设备要符合卫生要求,并要保持房屋设备的清洁。

二、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生活制度

1、应为幼儿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生活制度,使幼儿生活有规律、有节奏、动静交替、有劳有逸,对增进幼儿身体健康有重大的意义。

2、幼儿园应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依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同时考虑季节的变化、地区特点和家长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作息,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室内外活动平衡,集体活动与个别分散活动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内容。

三、提供合理的营养和膳食

有关卫生保健人员要协同总务部门共同制定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实际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并指导督促烹调技术的改进。

四、完善各种卫生制度,预防疾病的发生

幼儿园是幼儿集体生活的地方,极容易交叉感染病菌,尤其是在一些流行病蔓延时更是如此,所以幼儿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各种卫生制度,如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体格检查制度等,采取积极的防病措施,降低发病率,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同时,注意对幼儿进行保健教育和指导,使其养成健康生活必需的态度和习惯。

五、开展体格锻炼

应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冷水浴、阳光浴和空气浴,也可以结合幼儿园日常活动进行有目的的体格锻炼,如户外游戏、散步、早操等。

六、重视安全工作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护幼儿生命,保证幼儿健康的重要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涉及幼儿园的各个部门及各个环节,如门卫工作、幼儿接送、幼儿园场地和设备以及幼儿活动,生活中的安全等。同时,注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养成安全生活必需的习惯和态度。

七、重视幼儿的心理卫生与健康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4篇

一、积极组织全员培训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效果,县项目办提前把培训日程及培训内容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项目办,由各乡镇卫生院项目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医,确保所有村医都按时接受培训。

二、精心准备提高质量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质量,担任培训的人员认真准备,把培训内容制成课件,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培训。培训人员就各项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做了详细讲解。县项目办主任郭志斌重点对居民健康建档表格的填写,逐项进行了讲解,对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如血型、口腔、体质指数和腰臀围比值的计算、足背动脉搏动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强调。

三、现场模拟注重实效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乡镇项目办人员及各村医,现场进行模拟填表,自己为自己建一份健康档案。填表完成后,由培训人员逐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5篇

平衡针灸学是以心理、生理、社会、自然相适应的整体医学调节模式,充分利用人体的信息系统(即神经、经络与体液系统)和针刺技术的反馈效应原理,以针刺为手段,选择人体的健侧某一特定穴位,来激发调动病人的自身防卫系统依靠病人自己达到自我修复、自我完善自我调节

平衡针灸学的简介

平衡针灸学是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王文远教授成功创立的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在针灸领域相结合的一门现代针灸学。平衡针灸治疗颈肩腰腿痛特色技术2005年被评为国家卫生部农村与社区适宜技术推广项目,2006年被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与社区适宜技术推广项目,2009年正式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期常见病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平衡针灸学”完义

平衡针灸学是研究人体生命科学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针灸调节大脑中枢系统的平衡,达到对各脏器生理功能修复的科学。它所阐明的规律是通过研究发现针刺外周神经靶点,在大脑中枢靶位调控下,依靠病人自我修复的现代针灸学。

平衡针灸学的理论来源

1、阴阳整体学说

中医学认为人体自身是由多个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维持着正常的阴阳动态平衡,祖国医学早在《内经》中就有“脏腑相关”、“形神合一”、“人体小天地”等论述,这就构成了人体自身的整体观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当内因、外因、不内外因破环了阴阳动态平衡所形成的病理过程,必然会出现“有诸内必形诸外”的整体反应原理,人体各个渐部的病变实际上是整体病变的一个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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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因为人体的体表与体内、脏与腑都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病理上相互影响。根据体表的各种变化,从中探索和掌握体内的病理变化,然后进行相应的平衡治疗。平衡针灸学就是将病理过程的形成和消失归结为把平衡失调达到重新恢复平衡的功能动态变化。

2、神经交叉学说

神经系统包括了周围神经和中枢神经,是调节机体适应内外环境的最高组织结构,在功能和形态上是完全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人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功能的整体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两者在机能上互相协调,相互依赖共同完成人体接受对侧肢体的感觉冲动和管理对侧肢体的运动。平衡针灸学主要取决于神经交叉支配原理和神经反馈信息原理,达到机体的自身调整、完善、修复、自我治愈疾病的目的。

3、生物全息学说

生物全息学是山东大学张颖清教授1980年创立的一个生物学新学科。它的贡献揭示了一个与经络对等的一种穴位分布的普遍规律:即穴位分布的全息律,因为“生物体每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整体相同,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身体任何部分都是整体的全息单位,部分等于整体,在人体分布的全息律与经络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交错着支配穴位的分布,在结构上互相联系,功能上互相协调,病理上相互影响,治疗上相互效应。这就是作者运用全息针刺疗法达到整体平衡消除疾病的方法之一。

4、经络学说

经络是内连五脏六腑,外连肢节百骸,贯穿上下左右,沟通表里内外,将机体的各个组织器官联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机体保持着协调统一,同时经络具有运行气血、调节阴阳、传递信息的功能。通过人体的经络系统即为现代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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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信息系统,达到阴阳动态平衡,取穴原则多为交叉取穴、远道取穴、上病下取、下病上取等。此源于《内经》的巨刺针法,远道刺法与缪刺法。

平衡针的靶点靶位学说

通过针刺外周神经靶点,利用传入神经通路至大脑中枢靶位,使失调紊乱的中枢系统瞬间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通过传出信息通路完成对靶向病变部位的应急性调整,达到机体恢复新的平衡。

平衡针灸学的特点 突出人体自身平衡

自身平衡系统的实质就是人体内的自我调控功能。通过针灸来调整、完善、修复大脑高级神经中枢,从而激发、调动机体内的物质能量,促进机体在病理状态下的良性转归,将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改为头痛医脚,脚痛医手的平衡取穴方法。

突出人体信息系统平衡

平衡针灸就是通过直接针刺神经干或神经支,将针刺神经的信息通过人体信息高速公路,反馈到大脑高级中枢,通过神经信息高速公路来完成对机体各系统的调控支配作用。

突出单穴疗法

单穴疗法原则上是一病一穴,一症一穴,80%以上的病症均可采用一个穴位。平衡针灸取穴总计38个平衡穴位。

突出快速针刺

整个针刺过程控制在3秒钟之内。不同穴位有不同的针感要求,只要把要求的针感扎出来即可出针。但对一些慢性疾病、症状较重的患者,可以给予留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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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即时效应

80%以上的病人3秒钟即可见效。对发病时间短、症状轻、体质好、年龄小的病人经一次性治疗即可临床治愈,即使发病时间长、症状重、年龄大、体质差的病人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可使症状改善,减少病人痛苦。

突出针感效应

针感是反映平衡针灸疗效的重要标志。只要将要求的针感扎出来即可产生治疗效果。此外平衡针灸在针刺手法中不过于强调针刺手法,也不要求采用补法、泻法、平补平泻,只强调一个提插手法。

突出离穴不离经

平衡针灸不过于强调穴位的定位,要求的是针刺神经干或神经支,因为神经分布有它一定的客观规律,不可能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

突出穴名通俗化

穴位名称通俗易懂。其主要特点是以部位、功能、主治来命名。如治疗头部病变的平衡穴位叫头痛穴,治疗腰部病变的平衡穴位叫腰痛穴,治疗糖尿病的平衡穴位叫降糖穴。

突出安全无副作用

安全无副作用是平衡针灸学最根本的要求: a、最长时间不超过3秒钟,不易晕针。

b、平衡穴位均分布于四肢安全部位,不会刺伤脏器。 突出临床实用性

平衡针灸来源于临床,先有临床实践,后有科学理论,再根据平衡针灸疗法的调控理论指导运用于临床。目前国内外已有4000多家医院、万余名平衡针灸医务人员采用平衡针灸疗法医治患者,是深受病人欢迎的简单、方便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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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法。

颈肩腰腿痛的取穴原则

(一)特异性取穴原则——腰痛穴

(二)区域性取穴原则——颈痛穴

(三)交叉性取穴原则——肩痛穴,肘痛穴,膝痛穴,踝痛穴,腕痛穴 持针方法

(一)采用3寸一次性无菌针灸针

(二)用酒精棉球固定在针尖5~10毫米即可 平衡针灸治疗进针手法

(一)提插手法

(二)一步到位针刺法——肩痛穴

(三)两步到位针刺法——膝痛穴

(四)三步到位针刺法——腰痛穴,臀痛穴,肘痛穴,颈痛穴,踝痛穴,腕痛穴

(五)强化性针刺手法 平衡针灸治疗针刺针感

(一)触电式远距离针感——肩痛穴

(二)放射性针感——膝痛穴

(三)混合性针感——腰痛穴,颈痛穴、平衡针灸穴位

1、升提穴

定位:此穴位于头顶正中,前发际正中10cm(5寸),后发际直上16cm(8寸)出,双耳尖2cm(1寸)处。

局部解剖:血管分布有帽状腱膜和左右颞浅动脉静脉,及左右枕动脉静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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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合网,神经分布有枕大神经分支。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 针刺原则:定位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枕大神经分支或额神经分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刺方法:针尖沿皮下骨膜外向前平刺4cm(2寸)左右,一只手向前进针,另一只手可摸着针尖不要露出体外。

针刺手法:采用滞针手法,待针体达到一定深度时,采用顺时针捻转6圈,然后再按逆时针捻转6~10圈后即可将针退出。

针感:以局部强化性针感出现麻胀紧沉为主(30分钟左右自动解除)。 功能:升阳固托,益气固本,助阳止泻,补肾健脾,调节内脏,抗衰老,增加机体免疫机能。

主治:脱肛,子宫脱垂,胃下垂等中气下陷性疾病为主。临床还用于治疗阳痪,早泄,遗精,遗尿,前列腺炎,前列腺肥大,肠炎,慢性肠炎,低血压,宫颈炎,阴道炎,过敏性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体质过敏,偏瘫等。

按语:升提穴是以主要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内脏下垂,中气下陷性疾病为主。均有补气穴,壮阳穴之称。同时对生殖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都具有一定调节作用。是中医用于益气壮阳的首选穴位。亦可作为中老年人的保健穴位。还可作为一切慢性病的辅助穴位。对滞针后留下的针感一般30分钟自行解除。歌诀中提到的肠风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肠炎。

歌诀:升提穴位头顶中,枕神分支额神经,向前平刺4厘米,阳痿早泻遗尿精,脱肛脱垂胃下垂,前列腺炎与肠风。(三寸毫针向前平刺2寸,百会穴上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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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腰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前额正中。

局部解剖:分布内侧动静脉分支和三叉神经的滑车上神经,前额两侧均有眶上神经分布。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交叉取穴原则。

针刺特点:其刺以滑车上神经或左右刺以眶上神经出现的正为宜。 手法:针刺手法采用上下提插法,达到要求针感时,即可出针。单侧腰痛为平刺手法,不提插,对重症腰痛病人疼痛未完全控制,但在不发生晕针的情况下,可以留针。

针感:以局限性,强化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活血化瘀,调节神经,止痛消炎。

主治:腰部软组织损伤,椎间盘脱出,强直性脊柱炎,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不明原因的各种腰痛。

按语:腰痛穴是以部位功能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腰部急性炎症及慢性炎症引起的病变为主。特别对腰部软组织损伤,椎间盘突出。因炎症引起的坐骨神经痛还需配针刺相关穴位,臀痛穴,膝痛穴,踝痛穴。一般在炎症期,水肿期需要卧床3~4周。待临床治愈后,两个月内还要减少环境诱发因素,以巩固临床疗效。

歌诀:腰痛穴位额正中,针刺滑车上神经,定位取穴三方向,主治各种腰痛症,椎间盘出腰扭伤,腰肌劳损用之灵。(3寸毫针双侧腰痛/中腰痛向下平刺l~2寸,左侧腰痛向右平刺,右侧腰向左平刺,腰上部向上平刺1~2寸)

3、急救穴

定位:此穴位于鼻唇沟与鼻中隔联线的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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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解:不有口轮匝肌和面神经颊支,眶下神经分支及上唇动静脉。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眶下神经分支或面神经颊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功能:醒脑开窍,回阳救逆,抗休克,疗昏迷,调节神经,消炎止痛。 主治:休克,昏迷,晕厥,晕车,晕船,晕机,临床还可用于治疗中暑,小儿急,惊风,癔症,癫痫,精神分裂症,急性腰扭伤,痔疮,低血压,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按语:急救穴是用于病人急救的首选穴位之一,是以功能主治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选用该穴具有取穴方便,针感强疗效突出。临床主要用于各种急症,重症及昏迷的病人为主。手法反复提插捻转,加大刺激量。为迅速强化针刺效果,可同时配合相关急救穴如降压穴,胸痛穴,腰痛穴,咽痛穴等,必要时还必须积极配合中西医综合急救措施,此外还是中老年人的保健穴位之一。

歌诀:急救穴居鼻中隔,针刺眶下面神经,唇沟中隔斜上刺,休克昏迷与中风。(l寸毫针向上斜刺0.3~0.5寸,45度角)

4、胃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口角下一寸或下颌正中点旁开3厘米(1.5寸)。 局解;在口轮匝肌和肌之间,布有三叉神经第三支下领神经及下唇动静脉分支。

取穴原则:男左女右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三叉神经第三支产生的针感为宜。 手法:滞针手法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健脾养胃,调节胃肠,平衡心理,活血化瘀,疏肝理气,消炎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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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胃消食,促进溃疡愈合。

主治: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消化道溃疡,急性胃痉挛,膈肌痉挛。临床还可用于治疗晕车,晕船,晕机,小儿消化不良,原发性痛经,糖尿病,还可作为保健穴。

按语:具有选穴少,针刺面积大,见效快,操作简便,易于普及等特点。临床不但用于治疗上腹部病变,还可作为慢性疾病的辅助穴位,可代替痛经穴,治疗妇科痛经。

歌诀:胃痛穴位下颌旁,男左女右取之良,消炎止痛三叉经,胃炎痉挛与溃疡,晕车晕船与痛经,消化不良服为尚。(45度角进针,向对侧胃痛穴平刺1~2寸)。

5、偏瘫穴

定位:耳尖上3厘米。

局解:布有颞肌和颞浅动静脉额支,耳颞神经分支,枕大神经吻合支。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针刺耳颞神经分支或枕大神经吻合支。 手法:滞针或到位针刺手法。

(1)滞针手法:待针体刺入要求深度时,按顺时针方向捻转发生滞针,然后再按逆时针方向捻转退回针体,此种针感一般30分钟左右自行解除。

(2)到位针刺手法:对惧针,不愿留针的病人采用的针刺手法。 针感:以强化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益气壮骨,化痰却风,醒脑开窍,调节内脏,调节神经,调节平衡,扩张血管,解除痉挛,消炎止痛,降压降脂。

主治:脑血管意外引起的中风昏迷,中风后遗症——偏瘫、偏头痛、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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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麻痹、面瘫后遗症、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

按语:是治疗中风后遗症——偏瘫的特定穴位之一,临床也采用偏三针,(偏瘫穴,肩痛穴,膝痛穴),重病人可采用“偏五针”,在偏五针的基础上加臀痛穴,踝痛穴。原则上不留针,但对个别病人要求留针时,首先在病人不惧针,不晕针的前提下。一般可以留针4~8小时,最长可留12小时,针体一般自行可退出体外,但对后遗症恢复期机体出现肌肉萎缩,偏瘫性粘连的病人可以配合患侧肩痛穴,膝痛穴,然后再针刺健侧相应穴位来收针。

歌诀:偏瘫耳尖上一寸,交叉取穴透太阳,耳颞神经枕吻支。

6、鼻炎穴

定位:此穴位于颧骨下缘的中点。

局解:在颧骨下缘的中点,布有面横动静脉,深层为上颌动静脉,颌面神经颧支,下颌下神经耳颞神经支,深层为下颌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面神经颧支或下颌神经耳颞神经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无痛快速进针手法。待针体达到要求深度时,不提插不捻转自行将针退出。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退热、止痛、消炎、调节神经、抗过敏。

主治:鼻炎、过敏性鼻炎、三叉神经痛、面神经麻痹、面瘫后遗症、面肌痉挛、下领关节炎、上呼吸道感染。

按语:此穴是用于治疗鼻炎的有效穴位之一,是以功能主治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鼻部及面部病变为主,对过敏性鼻炎还必须配合增强机体免疫力的相关穴位,调整病人的过敏体质,才能从根本上治愈病人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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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否则只是暂时的临床症状缓解,以后还会发作。对进针方向,深度,针感是针刺效应的关键。临床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副鼻窦炎应配合头痛穴,痤疮穴,痔疮穴进行全身调节方能达到理想效果。

歌诀:鼻炎穴位颧下缘,交叉下颌面神经,进针方向透鼻翼,三叉鼻炎与面瘫,面肌痉挛后遗症,感冒过敏下颌炎。(3寸毫针向鼻翼方向平刺1~2寸,交叉取穴)

7、牙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耳垂前正中处(耳前下颌骨外缘凹陷处)。

局解:在咬肌中,布有面神经下颌支,颧支,上前方有腮腺管,深部有咬肌动静脉分支。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面神经下颌颧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刺手法:采用上下提插手法。待针体刺入后,病人疼痛没有缓解,可上下提插3次。

针感:同上。

功能:通牙关,开窍却风,止痛,抑菌消炎。

主治:由龋齿,牙外伤,牙齿过敏,急性牙髓炎,慢性牙髓炎等引起各种牙痛。还用于治疗面神经麻痹,面瘫后遗症,面肌痉挛,流行性腮腺炎,下颌关节炎,三叉神经痛,中风性失语流诞。

按语:此穴临床用于治疗牙痛的特效均可。取穴方法是以门牙为界分为左右两侧。对过敏性牙病,在治疗该病的同时还必须配合针刺增强肌体免疫力的相关穴位,从全身进行调整,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治愈的目的。此穴临床还成为失语穴,用于中枢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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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诀:牙痛穴位耳垂前,下颌颧支正中点,各种牙痛面瘫痪,下颌关节腮腺炎。(垂直进针0.5~l寸)

8、明目穴

定位:此穴位于耳垂后耳根部,左下颌角与乳突中间之凹陷处。 局解:皮下有腮腺,颞下窝翼静脉丛。耳后有动静脉及颈外浅静脉,布有耳大神经深部有面神经干于颅骨穿出。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以针刺耳大神经或面神经干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采用一步到位针刺手法。

针感:通窍开目,消炎止痛,调节视神经。

主治:近视,白内障,青光眼,花眼,沙眼,电光性眼炎,急性结膜炎,急性角膜炎。面神经麻痹,面瘫后遗症,面肌痉挛,流行性腮腺炎,下颌关节炎,三叉神经痛,神经性耳鸣,耳聋。

按语:是治疗眼疾的特效穴位之一。本文中介绍的近视主要是指青少年的假性近视。且恢复或好转后还需3个月的平衡巩固期。白内障是指早期浑浊型白内障,坚持治疗可稳定或延迟晶体进一步浑浊,提高患者视力。对晚期白内障患者,针刺效果差,对糖尿病引发的白内障还必须结合治疗糖尿病的相关穴位,效果更为理想。

歌诀:明目穴位耳后坑,交叉取穴面神经,对侧眼角刺一寸,一切眼疾用之灵。(2寸毫针向对侧内眼角方向刺0.5~1寸)

9、醒脑穴

定位:位于胸锁乳突肌与斜方肌上端之间的凹陷处。即项后枕骨后两侧,传统腧穴翼风与风府之间l/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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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解:在胸锁乳突肌与斜方肌上端附着部之间的凹陷处,布有枕动静脉分支,深层为椎动脉,环枕后膜,蛛网膜下腔,脊髓上端和延髓下端,以及枕小神经分之,内侧为枕大神经。

取穴原则:双侧同时取穴,左右交替取穴。

特点:运用手指作用于枕大神经或枕小神经后弓}起的指感为宜。 指针方法:采用拇指指腹与食指指腹作用于患者相应的穴位上利用瞬间点压,点压力度根据不同年龄,性别体质决定。

手法:一般分为轻、中、重三种,轻度手法以局部微痛为主,中度手法以局部能忍受为主,重度手法以局部瞬间钝痛为主。

指感:局部酸胀痛为主。重力点压即可出现瞬间的晕厥。

功能:调节心理、调节神经、调节内脏、醒脑明目、镇静安神、抗衰老、保健。

主治: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引起的脏腑功能紊乱。更年期综合征、旅游综合征、颈肩综合征、高血压症、低血压、神经衰弱、糖尿病、白血病、慢性肝炎、慢性肾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疾病。

按语:醒脑穴为强身保健的首选穴位,此穴位于人的生命中枢部位。临床所使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是指针疗法。在指压力度上一般分为轻中重三种。主要根据病人的体质年龄,性别来决定,但以安全放在首位。

歌诀:醒脑保健于风池,指针瞬间枕神经,调节内脏与安神,解除疲劳体轻松。

10、臀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肩关节腋外线的中点,即肩峰至腋皱壁连线的1/2处。 局解:布有旋肩胛动静脉,臂外侧皮神经和第

一、二肋间神经,深层为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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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

取穴原则:以针刺桡神经或上臂外侧皮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三寸毫针针尖向腋窝中心方向呈45度角斜刺4~5cm。

手法:上下提插手法,若针感达不到要求可采用滞针手法。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或向肘关节,腕关节放射。 功能:活血化瘀,理气散结,消炎止痛,调节神经。

主治:臀部软组织损伤,腰椎疾患引起的坐骨神经痛,梨状肌损伤综合征,原发性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脱出,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同侧网球肘,对侧颈肩综合征,偏瘫。

按语:臀痛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臀部软组织损伤,臀部病变为主。此穴还是治疗坐骨神经痛的经验穴位。临床还需配合膝痛穴,踝痛穴效果更佳。此外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同侧网球肘。

歌诀:臀痛穴位桡神经,坐骨神经交叉灵,梨肌损伤网球肘,臀肌损伤综合征。

11、肺病穴

定位:此穴位于前臂掌侧,碗关节至肘关节上1/3处,掌长肌腱与挠侧腕屈肌腱之间。

局解:布有指浅屈肌深部有指伸屈肌,有前臂正中动静脉,深层为前臂掌侧骨间动静脉,及前臂内侧皮神经,下为正中神经,深层有前臂掌侧骨间神经。

取穴原则:男左女右,双侧同时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正中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刺手法:采用上下提插法,待出现相应的针感为宜。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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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理气润肺、止咳、退热、消炎、止血、抗过敏。

主治: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咳血、鼻纽、痔疮便血、还可用于末梢神经炎、指痉挛、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

按语:此穴是以治疗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肺部炎症为主住,是以功能主治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经大量的临床验证,对出血症状较轻的病人临床有一定效果,故止血穴。对大量咳血,吐血纽血病人还须积极采取现代医学急救措施。

歌诀:肺病穴称止血穴,正中神经取之妥,气管感染过敏喘,纽血,吐血痔便血。

12、痔疮穴

定位:此穴位于前臂伸侧面,尺桡骨之间,前臂背侧腕关节至肘关节连线的上1/3处。

局解:在指掌侧和拇长伸肌起端之间,布有前臂间背侧动静脉及前臂背侧皮神经,深层为前臂骨间神经和骨间掌侧神经。

取穴原则:男左女右,左右交叉。

针刺特点:以针刺前臂骨间背侧皮神经或前臂背侧皮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刺手法:采用上下提插,待出现相应针感为宜。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解毒泻火、退热通便、消炎止痛。

主治:内痔、外痔、肛裂、便秘。临床还可用来治疗思睡、中风失语急性腰扭伤、肋间神经痛、胸部软组织损伤、爆震性耳聋。

按语:痔疮穴是以功能主治定名的特定学位之一,具有清热解毒、泻火通便、消炎止痛等功能,对于病情严重,时间较长的病人亦可左右交替取穴。对老年人的惯性便秘,有良好的治疗作用,此穴临床还移为通便穴,泻火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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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诀:痔疮穴位前臂上,肛裂便秘与痔疮,前臂背侧皮神经,肋间神经腰扭伤。(对肛瘘效果不理想)

13、胸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前臂背侧,尺挠骨之间,腕关节与肘关节连线的下1/3处。 局解:桡侧为指伸肌,尺侧为小指肌,深层布有前臂骨间背侧动静脉和前臂骨间掌侧动静脉,及前臂背侧皮神经和骨间背侧神经骨后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前臂背侧皮神经或骨间背侧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采用上下提插法,对重病人可滞针。

功能:扩张冠状动脉,消炎止痛,调节神经,调节内脏,调节心神、血糖、血脂、血压,调节内分泌。

主治:胸部软组织损伤、肋间神经痛、非化脓性肋间软组织炎、胸膜炎、心绞痛状动脉供血不足、心率不齐。临床还可用于治疗急性腰扭伤、肾病综合征、经前期紧张综合征、带状疱疹、急性胃炎、急性疱疹后遗症(即疱疹性神经痛)、慢性胃炎、隔肌痉挛。

按语:胸痛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胸部疾患为主,特别于胸部急症,痛证,效果更佳。也可作为临床急救穴之一。

歌诀:胸痛穴位前臂下,骨间神经需交叉,心率不齐心绞痛,带状疱疹肋间拿。

14、降糖穴

定位:此穴位于前臂掌侧,腕关节至肘关节的下1/3。

局解:指浅屈肌,深层有指深屈肌,前臂正中动静脉,深层为前臂掌侧骨间动静脉,布有前臂内侧皮神经,下正中神经,深层有前臂掌侧骨间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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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穴原则:左右交替。

针刺特点:以针刺正中神经,前臂内侧皮神经,或前臂掌侧骨间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对于久病体虚重症病可采滞针。

功能:益气提神、健脾和胃、舒肝理气、降糖、降脂、降压、降酶、消炎、镇痛、镇静。扩张冠状动脉、增强机体免疫力。

主治:糖尿病、高血压、高血醋、高血糖。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肋间神经痛、非化脓性肋间软骨炎、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胃炎、胃痛、胃癌、胃溃疡、月尾肌痉挛、神经衰弱、低血压、失眠等。

按语:从中医心理学观点认为糖尿病属于心理性疾病范畴。从大量的病因学调查90%以上的病人却有一定的环境诱发因素。此穴从中医角度讲具有理气、益气、活血、祛癖之功效。临床多以平衡针灸为主配合平衡火罐、平衡推拿、综合治疗糖尿病。要求合理调节饮食,减少病人并发症发生。此外还可以用于其他疾病的康复治疗。对糖尿病合并的脑血管病、冠心病、白内障、颈肩腰腿通、痛风、还必须配合相应穴位综合治疗。

歌诀:降糖穴位前臂下,正中神经必须扎,配穴胃痛腹痛穴,降脂降糖与降压。(3寸毫针针尖向上成45度角斜刺2寸左右)

15、踝痛穴

定位:位于前臂掌侧,腕横纹正中,即挠侧腕屈肌腱与掌长肌腱,布有腕掌侧,动静脉网,及前臂内侧皮神经双重分布,正中神经掌皮支,深层为正中神经干。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失眠男左女右,顽固性失眠左右交替取穴或双侧同时取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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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特点:以针刺正中神经产生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

针感:以放射性针感出现的针感出现的中指或食指麻木感为主。 功能:镇静安神、消炎止痛、调节内脏,调节心律。

主治:踝关节软组织损伤、踝关节扭伤、跟骨骨刺、足跟痛。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心率不齐、心动过速、心动过缓、顽固性失眠、治疗腕管综合征。

按语:主要以部位功能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踝关节病变,具有取穴少、方法简便、疗效迅速。也称失眠穴、心率不齐穴。(1寸毫针、0.3~0.5寸直刺)

16、咽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第二掌骨桡侧缘的中点。

局解:浅层为第一掌骨背侧肌,深层为拇收肌横头皮下组织,分布右手臂静脉网,头静脉起始部。在第二掌骨桡侧原有的掌背动脉和挠神经浅支的手背支,深层为正中神经的指掌侧固有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慢性咽炎左右交替取穴,轻者男左女右取穴。 特点:以针刺之掌侧固有神经或桡神经浅支的手掌支产生的针感为宜。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痛为主,或向食指中指放射。 功能:消炎退热、镇静止痛、增强机体免疫力。

主治:急慢性咽炎、及慢性喉炎、及慢性扁桃体炎。临床还可用于治疗三叉神经痛、单纯性甲状腺肿大、滞产、急性乳腺炎,产后缺乳、上呼吸道感染、牙痛、面神经麻痹。

按语:咽痛穴是以功能主治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咽喉疾病为主。特别对咽炎、喉炎、上呼吸道感染、疗效更为确切,但在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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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期、治疗后,必须配合食疗禁用辛酸、烟酒等刺激物。对由消化道疾病引起的,还必须结合治疗消化道疾病相关穴位进行治疗。

歌诀:咽痛穴位透掌中,交叉取穴桡正中。咽炎喉炎扁桃体,三叉甲腺难产灵。(三寸毫针向掌心方向直刺二寸)

17、颈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手背部,握拳第四掌骨与第五掌骨之间,及指掌关节前凹陷中。

局解:在第四掌骨间背侧集中,布有第四掌背动脉,皮下有手臂静脉网,和尺神经手背支(指背神经),和指掌侧固有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以阵刺指背神经或掌侧固有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法。

针感:以局部出现酸麻胀感为宜。

功能:疏筋活血、清咽利喉、消炎止痛退热、调节神经。

主治:颈部软组织损伤、落枕、颈肩综合征、颈肩肌键炎、颈性头痛、颈性眩晕、临床还可以治疗肋间神经痛、眶上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周炎、足底痛。

按语:是以穴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以治疗颈椎病为主,其以中老年为多发病,病因主要为生理性衰老。因此为巩固疗效,减少环境诱发因素,避免局部受凉,颈部不要锻炼,不要人为加大运动,以促进局部炎症的吸收,该项研究获科技进步一等奖。

歌诀:颈痛腋门透中渚,指背神经交叉取。颈部病变与落枕,肋间坐骨痛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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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指麻穴

定位:位于手部,半握拳第五掌骨中点处。

局解:在小指尺侧第五掌骨小头后方,当小指掌肌腱起点处,有指背动静脉,手背静脉网,分布有尺神经手背支。

取穴原则:同侧取穴。

特点:针刺尺神经手背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直刺手法或滞针手法。 针感:以局部出现的酸麻为宜。

功能:醒脑开窍、调节神经、止痛消炎止麻。

主治:末梢神经炎引起的手指麻木,还可用来治疗中毒昏迷休克、糖尿病、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落枕、急性腰扭伤。

按语:是以功能主治定名的特定穴位。主治各种原因引起的末梢神经炎,对手指麻木的病人为巩固其疗效,治疗的同时必须减少冷水刺激。对糖尿病引起的末梢神经炎,还需配合治疗糖尿病的相关穴位,进行综合治疗,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症状。

歌诀:指麻穴位透咽痛,同侧取穴效果好。布尺神经手背支,休克昏迷与落枕。(与咽痛穴对称)

19、感冒穴

定位:半握拳,此穴位于中指与无名指指掌关节之间凹陷处。 局解:布有骨间肌及手臂静脉网,掌背动脉及尺桡神经手背支。 取穴原则:男左女右取穴或同时取穴或交替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尺桡神经手背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待针体进入到要求的深度后,将针体退到进针处,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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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右各提插一次,即可出。针可采用滞针手法。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强化性正安出现的局部酸麻胀为主。 功能:退热、消炎、抑菌、抗过敏、解热散寒、清咽止痛。

主治:感冒、流行性感冒、鼻炎过敏性鼻炎、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

按语:以功能主治定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主要用于治疗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对病人可采用左右交替取穴,对过敏性鼻炎和其他慢性疾病引起的经常感冒,还必须以结合治疗原发病综合为主,其针刺深度,针感是疗效的关键,一般要求进针四厘米左右,早期病人可一次治愈。

歌诀:感冒穴指三四间,尺挠神经手背选。男左女右来取穴,鼻炎感冒和上感。(刺法同颈痛穴)

20、痛经穴

定位:在胸骨柄正中线,1/2处,相当于第四肋间隙。

局解:在胸骨体中段,不由胸廓(乳房)内动静脉的前穿支及第四肋间神经前皮的内侧支。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第四肋间静脉的前皮支的内侧支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刺方法:一步到位针刺法,代针体进入一定要求深度后即可出针,不提插不捻转。

针感:以局部酸麻胀为主,并向腹部和下腹部放射。 功能:止痛退热、抑菌消炎、温中散寒、活血化淤。

主治:原发通经、继发痛经、经前期紧张综合症。临床还可用于盆腔炎、阴道炎、附件炎、非特异性结肠炎泌尿系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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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痛经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学位。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妇科病。特别对经前期综合,原发性痛经疗效更理想,但在临床终中此穴应用较少。主要取穴不方便,第二可以胃痛穴代替。

歌诀:痛经穴位于膻中,定位取穴四肋经。向下平刺三厘米,经前紧张痛经灵。(三寸毫针向下平刺二寸)

21、面瘫穴

定位:位于肩部,锁骨外1/3处斜向上二寸。 局解:布有斜方肌和颈浅动静脉及锁骨上间神经。

取穴原则:面瘫,乳突炎以交叉取穴为主,胆囊炎以同侧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锁骨上间动静脉出现得震感为宜。 针刺手法:上下提插手法,可滞针。

针感:放射性针感向颈部面部放射,或局部酸麻胀。

功能:祛风通络、活血化癖、调节神经、促进神经修复、消炎止痛。 主治:面神经麻痹、面瘫后遗症、面肌痉挛、还可用于治疗乳突炎、流行性腮腺炎、胆囊炎。

按语:曾用于治疗早期周围性面瘫的特定穴。越是发病时间短,治疗效果更加。对发病2小时以内者,一针治愈率可达70%。发病时间长,效果越差。治疗期间应减少寒冷刺激,忌食鱼虾蟹,及辛辣之物。此穴因为位于肺尖部,为了安全,临床多以鼻炎穴,牙痛穴,明目穴代替,可以不用面瘫穴。

歌诀:面瘫肩中交叉点,乳突痉挛和面瘫。交叉取穴锁神经,对侧压痛腮腺炎。(1寸毫针,针尖向颈部方向成45度角斜刺0.5~1寸)

22、神衰穴

定位:位于脐窝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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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解:分布于有第十一肋间神经前皮支的内侧支和腹壁下动静脉,深部为小肠。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

指针特点:以治腹点压第十肋间神经前皮支的内侧支,腹腔小肠管后产生的指感为宜。

指针方法:

1、采用双手并拢,掌心相对,利用中指食指无名指瞬间点压神衰穴。

2、用掌心贴于此穴,另一掌心压与手背上,随腹式呼吸有节律的按压49次。

针感:以局部酸胀痛感并向整个腹部及会阴部放射。

功能:健胃消食益气健脾、调节神经、促进机体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 主治: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临床,还可用来治疗更年期综合症、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晕车晕船晕机。

按语:此穴为中劳年人的保健学之一,每周调节一二次,可以起到预防疾病发生,延缓衰老,保健长寿的作用。对慢性疾病可以作为辅助治疗穴位。

歌诀:保健神衰于脐窝,指针十肋点此穴。过敏糖尿慢性病,增加免疫与调节。

23、痤疮穴

定位:位于第七颈椎棘突下。

局解:棘间韧带和颈横动脉分支,棘突间皮下静脉丛及第八颈神经后支内侧支,以胸神经后支内侧支。

取穴原则:定位取穴

特点:以针刺局部肌肉血管末梢神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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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点刺放血疗法。局部常规消毒,采用三棱针快速点刺,挤出3至5滴血后消毒棉球压迫即可。

手法:

1、中心点刺法,即在相对的中心点进行快速针刺或用拇指食指将部肌肉捏起,再点刺放血。

2、一线三点点刺法,即在中心点两侧1厘米处各点刺一针。 针感:局部针感

功能:调和阴阳、解毒消热、消炎抑菌、增加机体免疫力、和机体代谢机能。

主治:座疮、脂溢性皮炎、面部疥肿、面部色素沉着、毛囊炎、湿疹、寻麻疹、急性结膜炎、口腔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急性淋巴结炎、上呼吸道感染。

按语:是以局部功能命名的特定穴位。治疗面部疾病为主。除点刺放血疗法外,亦可采用针罐结合治疗,留罐3至5分钟,以拔出数滴血为宜,亦可作为实证热证的辅助中医治疗。

歌诀:座疮七八椎体间,定位面疗效为先。面部疥肿色沉着,五官炎症脂皮炎。

24、疲劳穴

定位:位于肩膀正中,相当于大椎至肩峰连线的中点。

局解:布有斜方肌,深层为肩胛提肌与冈上肌和锁骨上神经,副神经肩胛上神经及颈横动静脉分支。

治疗原则:双侧同时取穴。

特点:指针疗法,以指腹按压局部分布的锁骨上神经、副神经、肩脚上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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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针方法:用拇指指腹根据不同病情、年龄、性别、体质而选择轻重中手法。

指感:局部酸胀沉。

功能:调节神经、调节内脏、旅游综合征、老年前期综合征、更年期综合症、腰背部综合征、神经衰弱、植物神经紊乱,临床还可用来治疗慢性疾病。

按语:保健穴之一,与醒脑穴,神衰穴并用,取穴亦可用右手放在左肩上,平排三指,取中指下第一节中即为此穴。

歌诀:保健疲劳于肩中,指针锁骨上神经,调节神经于免疫,各种疲劳综合征。

25、乳腺穴

定位:位于肩胛骨中心处,肩胛内上缘与肩胛下角连线的上l/3。 局解:在冈下窝中央,岗下肌中,有旋肩脚动脉静脉肌支及肩胛上神经。 原则:对应取穴。

特点:以针刺肩胛上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主治:急性乳腺炎、乳腺增生、产后缺乳、乳房胀痛,临床还可用于治疗胸部软组织损伤。

按语:对急性乳腺炎效果最好,化脓期还需配合其它疗法。此穴临床还称通乳穴。

歌诀:乳腺穴位肩中央,对应取穴肩胛经。胸部疼痛颈皮炎,乳痛乳炎腺增生。(3寸毫针针尖向下平刺1~2寸,同侧取穴)

26、肩背穴

定位:位于尾骨旁开4~5厘米处。

解剖:布有臀大肌,梨状肌下缘,股二头肌,和臀下动静脉及臀下皮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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臀下神经,坐骨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以针刺坐骨神经干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以放射性针感出现的麻胀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手法,带出现相应的针感后即可出针。

功能:消炎止痛、调节神经、祛风湿、疏通经络、醒脑开窍、镇静安神。 主治:颈肩综合征、颈间肌筋膜炎、肩关节周围炎、精神分裂症、癫痈、疮症性昏厥、偏瘫、梨状肌损伤、坐骨神经痛、排肠肌痉挛。

按语:因取穴不方便,临床上以肩痛穴代替。

歌诀:肩背尾骨外二寸,坐骨神干交叉值。颈肩筋膜综合征,偏瘫癫痫癔症分。

27、耳聋穴

定位:位于股外侧,髋关节与膝关节连线的中点。

局解:在阔筋膜下,股外侧肌中,有旋股外侧动静脉肌支和骨外侧皮神经,股神经肌支。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以针刺股外侧皮神经,股神经肌支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l、一线三点针刺法,即中间一针达到针刺要求一定深度,将针尖退到进针部位,在向上下的顺序提插三次。

2、对外耳道的化脓性炎症可配合滞针疗法。 功能:调节内耳平衡、聪耳开窍、强腰膝、理气血。

主治:神经性耳聋、暴震性耳聋、美尼尔综合症、神经性耳鸣、骨外侧皮肌炎、急性荨麻疹、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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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歌诀:耳聋穴位股正中,交叉直刺皮神经。暴震神经聋耳鸣,单独荨麻骨神灵。(3寸毫针向下或称45度角斜刺,针尖要触到骨膜)

28、肩痛穴

定位:位于腓骨小头与外踝连线的上1/3处。即足三里穴下两寸,偏外一寸。

解剖:在腓骨长肌与趾纵伸肌之间,深层为腓骨短肌,布有胫前动静脉肌支和腓浅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腓浅神经或腓深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以触电似针感向足背,足趾和踝关节传导出现的麻胀感为宜。 手法:(滞针)上下提插针刺手法。

功能:消炎止痛、降压、醒脑、扩张血管、调节内脏,调节胃肠、内分泌。 主治:肩关节软组织损伤、肩周炎、根型颈椎病、颈间肌筋膜炎、落枕、偏头痛、高血压、胆囊炎、胆石症、胆道蛔虫症、带状疱疹、肋间神经痛、急性腰扭伤、癔症性昏厥、上肢瘫痪、中暑、休克、昏迷、癫痫、精神分裂症。

按语:肩痛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肩关节,内脏病变为主。特别对于冠心病、心绞痛、急腹症疗效更为显著。该穴是平衡穴位的代表穴位,也是开始研究的第一个穴位。研究时间最长,治疗病人最多,用途最广泛,疗效更为理想,治愈率98%,一针治愈率11%,穴位的名称先后经历了肩周穴、中平穴、肩痛穴三个阶段。

歌诀:肩痛穴称中平穴,外丘一寸片腓侧。交叉取穴腓神经,肩部病变与落枕,胸痛腹痛与偏瘫,降压腰痛与昏厥。

29、腹痛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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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此穴位于腓骨小头前下方凹陷中(阳陵泉处)。

局解:在腓骨长肌中,有膝下外侧动静脉和腓总神经,分为腓浅神经及腓深神经

取穴原则:病变定位时采用交叉取穴。病变非定位时,采取男左女右取穴。病情危重时,采取双侧同时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腓总神经或腓深神经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可捻转滞针。

功能:消炎止痛、调节内脏、增加胃肠蠕动、消炎利胆、调节血压、调节血糖、调节血脂、健脾和胃、扶正培元、抗衰老、增加机体免疫力、理气降逆、通经活络。

主治:急性胃炎、急性肠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胃痉挛、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肠梗阻。临床还可用于治疗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冠心病心绞痛、肋间神经痛、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白细胞减少症、高血压、低血压、高血脂症、过敏性哮喘、急性尊麻疹、前列腺炎以及健康人保健。

按语:腹痛穴是以穴位功能定名的一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急腹症,但对胃穿孔、坏死性肠梗阻、胰腺炎等重症急腹症病人应在明确诊断,缓解症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其他救助措施。可作中老年人保健穴,还可作慢性病的康复穴。

歌诀:腹痛穴位腓头下,胃炎肠炎阑尾炎。腓总神经取两侧,降糖降脂与降压。

30、过敏穴

定位:位于屈膝位的骸骨上角上2寸处,股四头肌内侧隆起处。 解剖:布有股内侧肌,股动静脉肌支,股前皮神经与股神经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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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穴原则:交替取穴。 针感:局部针感。

手法:上下提插。对体虚病人可配合捻针滞针。 功能:定喘、止痛、止麻、抗过敏、增加机体抵抗力。

主治:支气管哮喘、急性尊麻疹、风疹、湿疹、皮肤疹痒、牛皮癣、神经性皮炎、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功能性子宫出血、泌尿系感染、慢性肾炎。

按语:主治过敏性疾病以及痛经等妇科病。对过敏性疾病的治疗还需结合调理脾胃,调节心理配合相关穴位方可取得理想的效果。

歌诀:过敏穴为血海选,瘙痒湿疹牛皮癣。痛经闭经妇科病,股部外侧皮神经。

31、肘痛穴

定位:位于髌骨与髌韧带两侧的凹陷中。

解剖:在膝关节韧带两侧,有膝关节动静脉网,布有神经前皮支及肌支。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股神经前皮支及肌支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局部针感。

针刺方法:一步到位针刺手法,不提插,待针体进人到一定要求深度即可出针。

功能:消炎止痛、活血化淤、痛经活络、理气止痛。

主治:肘关节软组织损伤、脑骨外上裸炎、肱骨内上髁炎、不明原因的肘关节疼痛、偏瘫、尊麻疹、踝关节扭伤。

按语:在取穴原则上,内上踝炎取外侧肘痛穴,外上踝炎取内侧肘痛穴。此外,上肢臀痛穴亦可治疗肘关节病变,临床疗效相同。故临床用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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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诀:肘痛穴为膝双眼,肘部损伤病变选,交叉取穴股前支,膝部病变对应点。

32、癫痫穴

定位:位于胫骨与腓骨之间,及髌骨下沿至踝关节连线的中点。 解剖:在胫骨前肌中,布有腓肠外侧皮神经及隐神经的皮支,深层为腓深神经和胫前动静脉。

取穴原则:交替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腓深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局部针感或放射性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

功能:醒脑开窍、调节神经与精神系统、舒筋活血、理气和中。 主治:癫痫、癔症性昏厥、精神分裂症、神经衰弱、急性胃炎、消化道溃疡、痛经、肩周炎、晕车晕船晕机。

按语:主治癫痫病,为巩固疗效,还需配合胸痛穴,醒脑穴。对于年龄小发病时间短的病人效果较为理想。

歌诀:癫痫下肢中央取,左右交替腓神处。精裂癔症与昏迷,快速直刺四厘许。

33、精裂穴

定位:位于委中穴与足跟连线的中点,腓肠肌腹下正中之凹陷的顶端。 局解:在腓肠肌两肌腹交界下端,及肌与腱的连接处,布有隐静脉,深层为胫后动静脉和腓肠内侧皮神经,深层为胫神经。

取穴原则:交替或同时取穴。

针刺特点:以针刺胫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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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感:以放射性针感出现的向踝关节传导。 手法:上下提插,可滞针。

功能:醒脑开窍、调节神经、止痛消炎、抗休克、降血压、舒筋活络、活血化淤、清热解毒。

主治:精神分裂症、癔症、癫痫、休克、昏迷、中暑、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腓肠肌痉挛、踝关节软组织损伤、痔疮、偏瘫。

按语:此穴临床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穴位之一。对狂躁型精神分裂症还需配合急救穴、胸痛穴。强刺激疗法,每日一次,必要时可配合中药治。此外此穴对临床急症有较好疗效。

歌诀:精裂穴为腓中点,左右交替胫深先。开窍醒脑腰扭伤,癔症精裂与癫痫。

34、肾病穴

定位:位于外踝高点之上8厘米,腓骨内侧前缘,即腓骨小头至外踝连线的下1/3处。

局解:在趾长伸肌和颈骨短肌之间。布有胫前动静脉分支及腓总神经。 取穴原则:交替取穴。

特点:以针刺腓总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以放射性针感出现在足背部。

功能:镇静安神,调节神经、内脏、内分泌,消炎退热、补肾壮阳、益气健脾。

主治:急慢性肾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睾丸炎、阳痿、早泄、遗尿、疝气、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糖尿病、荨麻疹、顽固性失眠。

按语:肾病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临床主要用于肾病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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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特别对肾实质损伤性疾病,还常配合其它穴位和方法,时间宜长,一般一个疗程3个月。

歌诀:肾病穴于踝4寸,左右交替取腓神。泌尿系统常见病,顽固失眠糖尿系。

35、腕痛穴

定位:位于足背踝关节的横纹的中央,旁开1寸处。

解剖:在拇长伸肌和趾长伸肌腿之间,布有胫前动静脉和浅层的腓浅神经,深层腓深神经。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特点:以针刺腓浅神经和腓深神经出现的针感为宜。 针感:局限性针感或向足背足趾放射。 手法:滞针手法。

功能:消炎退热、镇静镇痛、调节神经、疏通经络、清肝明目、滋肾壮阳。 主治:腕关节软组织损伤、腕关节扭伤、腕关节腱鞘炎,临床还用于治疗近视、花眼、砂眼、白内障、青光眼、急性结膜炎、电光性眼炎、眼睑下垂、眼肌瘫痪、眼肌痉挛。

按语:又称光明穴。是以部位功能命名的一个特定穴位,主要用于治疗腕关节病变和眼科疾病为主。对白内障的治疗,主要是用于早期混合性白内障。近视主要指青少年假性近视。

歌诀:腕痛穴位踝外部,交叉取穴能退热,腕部病变与近视,眼部疾病用指妥。

36、头痛穴

定位:此穴位于足背第一第二趾骨结合之前凹陷中。(太冲与行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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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解:在拇长伸肌腱外缘,第一骨间背侧肌,布有拇趾短伸肌,足背动脉网,为腓深神经布有趾背神经。

原则:交叉取穴。发病时间短用男左女右取穴。发病时间长采用左右交替取穴。

特点:以针刺趾背神经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可滞针。

针感:以局限性针感出现的酸麻胀为主。

功能:消炎止痛解痉、降压、缓解胆道括约肌痉挛、活血化淤、疏肝理气、健脾和胃、醒脑开窍。

主治:偏头疼、神经性疼痛、血管性头疼、颈性头痛、高血压胜头痛、低血压性头痛、副鼻窦炎头痛、外感头痛。临床还可用于治疗近视,青光眼,手指震颤,血小板减少,急性肝炎,神经衰弱,胆囊炎。

按语:临床用于治疗头部病变为主,该项研究获科技进步奖,针刺此穴还可缓解胆道括约肌痉挛,作用大于足三里,阳陵泉。

歌诀:头痛穴为脚趾中,趾背足底内神经。交叉取穴来取穴,头痛病变用之灵。

37、降压穴

定位:位于足弓,划一个十字,交点即为此穴。

解剖:布有趾长屈肌腱,足底内侧动静脉,足底内侧神经。 原则:交替取穴

特点:以针刺足底内侧神经之后出现的针感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对急性病人可以留针。 针感:局部酸麻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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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调节神经、降低血压、兴奋镇静。

主治:高血压,临床还可用于治疗休克、昏迷、高热、精神分裂症、癫痫、癔症性瘫痪、神经性头痛、瘫。

38、膝痛穴

定位:相当于曲池穴外1寸处。 取穴原则:交叉取穴

针感:以放射性针感出现麻胀为宜。

手法:上下提插手法,待出现相应的针感后即可出针。 功能:祛风湿、疏通经络、消炎止痛、调节神经。 主治:膝关节疼痛。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6篇

摘 要:医院卫生档案是最重要的医疗信息资源和宝贵财富,具有很大的现实利用与共享价值。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档案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现出来。文章从促进医院全面发展、科技信息开发利用、和谐社会的建设三个方面阐述其重要性及其开发利用价值。

关键词:卫生档案 重要性 开发利用价值

文献标识码:A

衛生档案即指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文件资料。这些宝贵的无形资产中有着大量利用价值极强的信息资源,在服务于医疗、教学、科研的同时,还为预防、保健与行政管理等卫生工作所利用。特别在医疗事故司法诉讼、重大疾病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等方面也发挥有重要的参考和凭证作用。必须强化档案管理在医院持续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其开发与利用价值。然而,目前仍有些卫生单位档案工作缺乏足够重视,经费、设施投入有限,管理有失规范,应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无论在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存档数据检索方面,还是信息化建设方面有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观念淡薄。档案室任人随便出入,随意翻阅,导致档案遗失与被改动现象的发生。加之考核不力,档案资源应有的作用未能在各方面得以发挥,必须从领导到员工充分认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卫生档案在医院全面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卫生档案记录着医院发展历程与成果,是进行综合分析,发扬成绩,勘误纠偏,确立发展方向的活资料。它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促进医疗卫生改革和医院事业发展方面。

1.为医院决策确定与调整提供可靠依据。卫生档案具有大量的医院经营性数据与信息资源,具有极强的历史凭证特性。各种档案信息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单位的领导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换,档案却可以长期地完整地保持其真迹和原貌,为医院经营者准确了解整体运营状况创造了基础条件。经营者可以紧密配合医院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档案在医院决策中的指导作用,依据这些原始资料就本院科学发展规律加以分析论证,吸取经验,接受教训,适时调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经营管理决策,助力经营者带领员工步入改革发展快车道,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为了使医院决策确定依据的查阅参考更加便捷可靠,档案工作人员还可以主动就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采用新视角、浏览旧资料,挖掘新思想,组织对所存档案信息进行深层分析编研工作,为经营者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使档案信息更加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进而实现档案编研成果的现实转化,更好地为医院改革与发展服务。

医院资源配置原则与医院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档案管理成果的吸取与转化,还有助于经营决策者在科研项目投入,以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取向方面进行正确的选择。对于实现医院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具有深远的影响。可见,档案工作对提升医院市场竞争力,促进医院全面发展的作用非同小可。

2.医疗人才培养使用中的资料支持作用。档案在医疗人才培养使用中的资料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医务人员的业务与人事档案的参阅方面。这些档案真实地记述医务人员学历、学位、专业进修、职称评定、科研成果等基本情况,是组织人事部门在人才选用提拔时的必要考察依据和有效服务。可见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储存和利用不仅对医疗人员有简历信息查阅凭证作用,对方便干部提拔、人才选用的资格素质的考量也意义重大。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储存着各类技术人才在医疗、科研、教学、学术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对其培训经历、继续教育情况、从事科研活动的经历、成果及表彰奖励等情况均有详尽的记载,全面反映了他们的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是专业科技人员综合信息的客观展示,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科学决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日益深化和医疗业务的不断发展,给医院档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必须在设施设备、保存环境条件、信息化建设各方面尽快适应,进一步加强与改善医院卫生档案管理,使其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更加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医院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卫生档案的价值,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

二、卫生档案是医疗科技资源储备的有效手段

1.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必要依据。卫生档案是是医务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完整保存了医学科技活动中的文件材料,蕴藏着医务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科技经验,储存有大量科研活动的宝贵信息,是医学科技信息的直接反映,同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活动紧密相关。特别是医疗科研成果为当今医院科研所参考利用。本来,继承性就是医学科技工作的一个特点。它需要综合和归纳已有资料,从前人已有的成果中吸取有益的养分,进一步寻求并实现更深层次的升华。毫无疑问,有的放矢地查阅浏览并吸取其中一些方法与经验,借鉴档案中前人的智慧,不仅可以减少研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大大提高医学科研活动的效率,确保其有序进行,而且可使今人在科研的道路上少走不少弯路,节省大量时间,避免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损失与浪费。

当前,卫生档案的资源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认可,档案工作人员应该改善管理,加强研发,为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诸多方便,使之在医院发展中创造更多的效益与价值。

2.档案在疾病诊治方面的经验借鉴作用。完整的卫生档案是医务工作人员长年累月经过临床验证留存的真实记录,具有丰富的病案积累、发病机理及其治疗的研究成果等宝贵信息。这些现成的成功经验,资料完整准确,数据科学客观,是总结临床经验的基础原始资料,可以从诸多共性的病案中发现规律,为疾病的诊断、防治提供依据,直接为医院与患者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对医师对病情分析诊断并做出治疗决策有重要临床参考价值。

我们可以从规范的卫生档案中,随意提取一门学科、或一个病例的诊疗手段与方法,避免失败的教训,为同类疾病患者的诊治提供借鉴,让卫生档案在治愈病人与提高医疗质量方面赢得时间,充分体现它在医疗工作中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三、卫生档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乎国计民生,同时也赋予卫生档案工作以新的责任和职能。档案部门与医院中心任务的配合必须增强大局观念,以服务和諧社会建设为前提,与时俱进,以新的标准创造性地做好医院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1.有利于医院精神文化的传承。医院是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其精神文化象征着医院的形象,不仅与其经营效益相关,同时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档案工作就是一种文化财富,在医院文化的形成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院文化是几代人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能为大家普遍认可并自觉恪守的核心价值观、发展愿景、行为规范等文化理念,堪称医院的灵魂与精神的体现。医院档案材料不仅是医院发展历程中各种人物与事件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医院精神文化的真实记录。这些世代相传的历史资料,对医院文化精髓与精神文明的积淀及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积淀及传承如实地昭示了医院的精神风貌与经营业绩,成功塑造了医院的社会形象,扩大了医院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促成了与社会有关方面进行的有益合作,推动了医院的发展,也提高了社会的和谐水准。

2.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医院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部分。档案是解决各种医疗纠纷的重要工具,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离不开医院档案的支持。卫生档案中保存有人民群众就医看病的病历记录资料、病理切片资料、体检胶片图文等资料。这些资料作为原始证据,在医患矛盾与纠纷的调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医院可以档案中的病案记载为证据,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司法部门根据这些具有说服力的举证查清事实,判明责任,确保案件审理判决结果的公平合理性。在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效维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医院档案服务工作必须强化和谐意识,随着和谐社会建设领域的延伸而延伸,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内容的创新而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晓蕾,耿志伟,田云峰.做好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6(14)

[2] 周萍.信息化背景下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探析.科技创新导报,2012(13)

[3] 禹秀梅,魏忠艳.医院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医院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师在线,2016(9)

(作者单位:太原市急救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0)(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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