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监督范文

2024-09-21

反腐监督范文第1篇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 22 人涉及的案件已开庭审理, 其中13 人已获刑。目前已被判刑的13 人中, 12人涉贿, 10 人受贿超过千万元, 10 人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平均被问责追诉年限14 年, 然而在反腐败斗争道路中, 仅仅靠中央纪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健全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更不容忽视。

一、什么是群众监督? 反腐败斗争为什么要健全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群众监督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基础上, 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是人民群众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合法行使其公共权力进行的监督活动。

健全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首先, 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推进民主法治化。通过群众监督, 就可以保证自身权利, 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保证他们能够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权益, 防止权力滥用; 群众通过参与监督, 可以有效地调动人民参政和议政的主观积极性, 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的热情, 同时也促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关注, 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 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治化进程。

其次, 有利于制约权力的过度膨胀。在群众监督机制中, 人民群众通过申诉、检举、信访等等途径对一些滥用国家权力的人进行监督, 有效地制约了权力的过度膨胀, 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领导干部就能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 有效地从思想层面上防治腐败。

再次, 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人民群众监督机制让广大人民的权力落到实处。通过监督, 能够有效地增强党政的执政能力, 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效率。政府执政的本质其实是“为民执政”, 如何为民就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通过信访、申诉、检举, 让领导干部们合理地使用权力, 还可以通过开听证会等方式, 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 以实现执政为民。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反腐败的热潮, 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警示, 提高其合理执政、科学执政、负责执政, 有效防止腐败, 提高行政效能。

二、我国的群众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然而, 我国的群众监督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多弊病亟需解决。只有将这些弊端逐一找出, 才能寻得解决问题的办法, 从而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其一, 群众的监督意识薄弱。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群众监督机制的主体, 直接参与和实施监督,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效能,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群众是否会监督, 这与群众的认知水平、文化素质等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群众监督总体上来说依然不高, 这主要是因为群众监督意识较为薄弱, 很多群众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自己是被赋予了监督权利的主体, 对于自己见到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可以通过群众监督机制杜绝的。

其二, 群众地位处于弱势, 不敢监督。我国的群众监督机制事实上是一种从下往上的监督, 是一种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 然而在这种监督机制进行的同时, 群众的保护力度不够, 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恶性现象的出现, 例如当群众通过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方式监督时, 一些国家权力机关及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 对群众打击报复, 这就使得群众不敢再监督, 因此, 群众得不到保护, 监督机制就不会正常运行。

其三, 缺乏相关制度实现有效监督。一项机制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否。我国目前的群众监督制度还很宽泛, 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 政策多过于法律。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 只是很少地涉及一些群众监督的条文, 且都较为笼统空洞; 因此作为保证群众监督机制实施的法律手段一直被忽视, 而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序等等具体规定。大大削弱了群众监督的力度。

三、如何解决

首先,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使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民主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有权利对国家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群众的素质教育, 培养公民的基本法律修养, 明确自身权利和提高监督意识。可以在媒体上普及群众监督的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 同时也可以在学校的义务教育中更新教育理念, 从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监督权利, 通过不断地宣传教育, 优化群众监督的社会环境, 就有利于形成群众监督的积极意识, 推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 真正落实好群众监督, 做到“会监督”。

其次, 完善保护群众监督机制, 保证群众监督不受报复。尽管宪法中明文规定了, 对于公民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任何个人不得压制, 不得打击报复。但由于缺乏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 没有将监督保护原则、程序等进行具体化, 我国反腐败群众监督仍然不得力, 而且群众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都处于弱势一方, 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有一定的畏惧心理, “惧官”思想严重, 往往在掌握相关线索证据后, 因为害怕报复, 都不了了之了。所以, 为了强化群众监督, 必须完善群众监督的保护机制, 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工作。制定专门的群众监督保护制度, 将群众监督保护机制具体化, 并纳入到专门的群众监督法里, 强化对群众监督的保护, 尤其重视群众监督主体的个人信息的保密, 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防止收到打击报复, 对于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查处, 严肃处理, 从制度上保证群众监督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 从立法方面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群众监督法律法规, 没有具体的群众监督程序, 群众监督机制没有法律保障, 所以难以发挥作用。出台专门的群众监督法, 规范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群众监督职能范围、渠道、程序以及法律制裁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 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 从基本方法上加强反腐败群众监督的效能, 从而保证我国群众监督机制有法可依, 保证其顺利实施。只有完善了群众监督制度, 才能制约权力, 从“根部”防治腐败。

摘要: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反腐败的力度也日益加大。然而防治反腐败, 群众监督制度是关键, 笔者从我国目前的群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等角度入手, 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关键词:反腐败,群众监督

参考文献

[1] 周强.权力制约视角下我国反腐败群众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 2014.

[2] 邹渝平.试论完善群众监督体制中的若干问题[D].电子科技大学, 2005.

[3] 马辉, 杨玉梅.群众监督: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的基础[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04:50-53.

反腐监督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制度化;法制化

一、引言

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传媒已经成为重要的舆论工具,民众的民主参政意识的不断提升,在网络上了解国家的政务,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监督权利,拓宽了监督的途径。一项调查关于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见图1)。另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反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表1所示。随着被网络曝光问题的官员的迅速下马,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网络反腐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青睐?网络反腐的利弊何在以及现状如何?如何对其进行正确地规范和引导,使其在反腐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根据以上问题,本文拟从网络反腐的涵义与利弊进行剖析,接下来对网络反腐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对策与措施,最后进行小结。

考察2007-2009年以来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可发现网民通过网络监督、举报手段使得一批腐败分子应声落马,而且在最近几年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势头越来越强劲,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路径与方式,越来越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和认可,网络反腐已成为新兴的最有效的大众反腐形式。

二、网络反腐解析

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舆论监督,即社会公众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从善治的角度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

从理论上看,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网络沟通快捷,成本低廉,克服了传统信访方式等存在的障碍,有利于减少举报信息在逐层传递过程中可能失真甚至泄漏的风险。其次,网络举报具有匿名性,能够使检举人及其亲友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大大降低,使举报人减轻举报的心理负担。最后,网络对政府实行舆论监督的力度比传统媒体更大,对民意的反映更为广泛、迅速,对腐败官员的检举更容易形成集群的互动。

然而,网络反腐毕竟是新生事物,它在促进反腐倡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匿名性固然可以使检举人获得安全感与主动性,但有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特点,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一旦得证与事实不符,不仅浪费相关部门人力及财力,也会打扰被检举人的生活,损害他们的名誉。二是举证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举报公民难以掌握详尽的一手资料与贪腐证据,通常是只能搜集浮在表面上的证据。三是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很多信息还未被验证便在网上充斥,这样会造成对他人无谓的困扰,也会淡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

第一,网民数量逐渐增多,但地区不均衡,网络反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截至目前,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网民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据调查显示,东中西部发展差异较大,数据差距显著。东部网民网页浏览量占到了全国网民网页浏览量的67%,超过了中西部网民数总和。另外,城乡的网民数量也是相差较大,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是44.6%,在农村仅为15%。在广大农村,群众对网络监督的概念还是非常模糊,网民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由于非理性的存在,有时容易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情绪化,会使网络舆情容易失真。总之,网民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监督的代表性不够充分,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第二,民间与政府在网络反腐上还没有真正形成和谐统一。在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网民的网络举报,一旦触及到一些官员权力利益的这个“核心”,他们就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进行排斥、打压。有的地方部门研究网络技术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对反腐的网民进行打击报复。一些非理性的网民在网上暴露一些官员的隐私,而且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有时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网民在网上肆意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让被举报对象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这样不但加大了查处难度,也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影响司法工作的进行,造成了网民反腐的困惑,民间与官方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和谐状态。

第三,网络反腐各种监督力量整合不够,没有完全纳入制度的轨道。表现为:一是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站运营机构还没有形成一种理性的态度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网民的网络行为。我国当前维权较活跃的民间反腐网站,大都存在参差不齐、处于经营无序的现状。网络上有不同的信息,真假难辨,民众不知通过何种正确的途径进行检举,一旦信息错误或失真,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或受到连带责任,加重了网民的心理负担。二是官方反腐网络建设并不是十分健全,也没有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官方网络反腐途径的群众知晓度。由官方牵头对民间网络反腐网络的统一管理,民间积极参与的网络反腐工作格局还没有形成统一。

第四,网络监督、网络举报的法律并不健全。湖南株洲市出台的全国第一个利用网络反腐倡廉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网络反腐机制化的先河。但是,这些法律规章仍然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比如隐私权、言论自由等并没有通过明文法律规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致使侵权和“网络暴力”存在和蔓延,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

四、网络反腐的发展与完善的举措

第一,从监督主体角度,扩大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网络监督主体的素质。从政府角度看,政府应进一步扩大网民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普及程度,提高网民参与的广泛性,确保社会各领域的人员能参与到网络反腐的行列中来,使反腐人员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进行网络举报,从而更有效地积极推进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从网民自身看,需提高网络监督主体的整体素质,加强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强化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在揭批腐败问题和现象的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性思考,努力提高对腐败信息的鉴别力,提高和深化对网络监督举报的认识,不参与由腐败事件或信息引发的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

第二,从公共关系角度,提升民间与政府网络反腐的和谐度。政府官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廉政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廉政网络的运用是一项全新的领域。迎接网络时代对廉政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挑战,发挥廉政网络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强化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信息技术水平。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做到业务与电脑兼通,把信息化专业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推进网络监督管理建设。再次要加强网络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增强网民与官方的互动,强化网民对网络监督的理性思考。把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此外,对于群众通过网络投递的各种举报,要高度重视,确保诚信,予以保护,纪检宣传工作只有深入群众,引起共鸣,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第三,从制度化角度,进一步加强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责任机制,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与反馈。通过严格的责任捆绑和明确的问责程序,确保职能部门对网络举报保持“敏感度”,并形成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专门处理渠道,坚决打击各类腐败现象,为网络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从而使网络反腐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完成网络反腐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的转轨。

在配套机制上注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要想使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得以有效行使,其前提条件是政务信息透明、公开,官员财产信息透明。目前,我国缺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反腐行为带来了难度。所以,网络反腐更需要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开制度,提高腐败“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受罚成本”,加大反腐败的成本投入,发挥某些经济规律的内在调节作用,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网民知晓政府并监督政府提供条件,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

第四,从法制化角度,完善网络反腐立法。首先,纪检监察、信息、司法等部门可配合立法机构加快网络监督立法,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网络监督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网络反腐的法律规范与约束。其次,加强网络监督管理立法,完善网络举报人安全立法,建立网络反腐奖励与网络反腐特殊保护制度。为了保障检举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对其奖励应该是通过特殊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网络反腐者还应该给予其特殊保护,使其免受打击报复,免受司法部公正追究。再次,在司法救济上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事实证明,举报的网民如果在受打击后一旦得不到司法救济,就会形成一种“寒蝉效应”:更多拥有反腐线索的网民,因为担心得不到司法保护而不敢出声,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因噎废食,可以考虑将由于网络反腐所引起的诉讼案件的管辖采取异地管辖或由高级法院管辖,这样,可以避免同级权力机关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五、结束语

网络反腐已成为一种新的反腐途径,网络监督,使广大网民提高了民主参政的意识与热情,并且得到广泛的支持与拥护,网络反腐在近年来也不断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增强网络反腐制度化与法制化,大力推行网络反腐文化,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督主体的素质,并与传统的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使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才能让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监督社会的重要载体,为广大群众参与反腐提供新的渠道,将网络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尚旗.从民间到政府——网络反腐的路径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0(3).

2、傅达林.聚焦“网络反腐”[J].民主与科学,2009(3).

3、胡庆亮.网络反腐的动因、争议与治理[J].理论导刊,2010(2).

4、王瑞娟.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的新途径[J].理论探索,2009(6).

(作者单位: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反腐监督范文第3篇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一

1月12日,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首播,掀起了一阵观看热潮。“老虎们”现身说法,在镜头面前深刻反省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刻进行了自我剖析和忏悔,令人惋惜。反观这些反面典型,如何做好当下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何让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清正廉洁知敬惧,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用好用实制度管人。要不断完善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对于干部的管理要有章可循。要用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对干部的奖罚做到分明有据。“不立规矩,不成方圆”,对干部的问责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当前,随着廉政、纪律的进一步压实,许多党员干部存在的安于现状、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要切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提醒,让能干事、敢做事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真正用身边人、身边事来警醒干部,在干部队伍里真正营造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优化选拔选优用人。优化干部队伍,打造一支能干事、敢担当、清风廉政的干部队伍,尤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选好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这对我们的干部选拔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干部的选拔使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任人唯贤、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落实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标准,并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确保抓住干部队伍的管理核心不松,确保干部队伍的来源可靠。

三是要做到问题及时提醒。问题的产生都是“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国家监察》中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最开始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渐渐的就抵制不住诱惑,逐渐走向违纪犯罪的深渊。因此,对于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做到“早教育、早提醒”,监督要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性开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一时间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干部知晓监督就在眼前、组织就在身边,杜绝小毛病发展成为大问题。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二

1月12--13日,央视播放的专题片《国家监察》共五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

通过观看该专题片,原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解不深不到位,看了专题片,理解深刻了,也比较到位了。不仅让思想和灵魂受到洗礼,受到了警示教育。

“严”字当头,磨砺依规执纪的利刃。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拳出击反腐倡廉,以党内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以建章立制固本培元,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辉煌成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条例》从原来的13条扩充到27条,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始终不变,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纵深发展。从思想到行动,从线下到线上,党纪法规的“牙齿”日益齐整、锋利,已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威慑力不断增强。

“实”字为本,厚实实事求是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事实、依据、程序是公信力的基石,《条例》始终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作为党的问责工作的首要原则,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紧抓不放、一以贯之。

“准”字落脚,激发负责守责的动力。《条例》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同时将原本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修改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为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注入动能。弘扬正气、祛除邪气是健康党的肌体的目标,如何精巧使用问责的“手术刀”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有为者有位,既要问责一人警示一片,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在彰显党纪刚性的同时体现组织的温暖。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精准使用从严治党的利器,提高党的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三

看完《国家监察》专题片第一集,我深受激励,使我的初心与使命更加牢固,对党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的认识更加深刻,现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决心与信心更强。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就是一股“强心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基层纪检干部同腐败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敢于同基层“微腐败”斗争的精神劲儿更足了。我们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要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奋斗精神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二是作为基层纪检干部的重要职责与身份更实。视频中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例、一个个走向堕落腐化的干部,使我深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党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即是永不缺席、永不迟到的正义,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干部,要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挑起反腐败、正风气的“千斤担”,为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贡献绵薄之力。

三是日常与各科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监督更密。顶层设计作用在基层的效果更加明显,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的覆盖面更广、频率更高,基层干部的自觉自律自省意识不断提升,落实“一岗双责”更扎实,监督各部门推进工作的成果更佳,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作用更牢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逐渐成型。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才能进一步筑牢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为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任需坚守初心。初心,犹如“指南针”指引我们前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守的初心就是为党为民的初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初心就需要从思想层不断加强学习,要进一步把稳思想之舵,面对党章党规认真去学懂读透,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开展自我检查,找问题、找差距。不断夯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自觉遵规守纪在生活工作的任何环境条件,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纪律意识严明,工作、生活、道德作风优良;要进一步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党和人民。

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更需勇担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严惩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要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进一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在全面治党的新征程中担起时代赋予纪检监察的使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和管党治党力度,守护党的初心和使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新时代的坚韧和执着,以毫不松懈、奋发有为的姿态,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五

近日,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每晚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怎么惩治腐败问题又成为人民关心的问题。

反腐败,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着手,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道坚固“防线”。

强化思想教育,构建“不想腐”的第一道防线。花花世界,诱惑甚多,凡尘众生,面对财物、美色等诱惑,稍有贪婪,意志不坚定,并会陷入腐败的万丈深渊。因此,要构建起教育制度体系,把干部的廉政思想建设纳入预防腐败的范围,探索定期接受反腐败思想教育等方式,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和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构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行为价值取向,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从思想上筑牢预防腐败第一道“防线”。

强化制度设计,构建“不能腐”的第二道防线。要通过制度设计,增加不法分子围猎干部的难度和避免干部大事要事一人拍板定调的情况发生。如:规定哪些事项需经过党委会讨论并通过才能实施,哪些事项应经过纪委监委审核等形式,避免地方党政一把、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等现象,做到有效限制一把手大事要事一人拍板定调的弊病。打造干部即使想腐败都没有机会的制度设计。只有构建“不能腐”的第二道防线,才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特别是重大腐败行为的发生,避免对社会带来重大危害。

坚持高压态势,维持“不敢腐”的第三道防线。如干部越过第一第二道防线,即越过预防腐败防线,实施了腐败行为,那么要依法依规给予坚决的惩罚。一方面让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罚,让其知道腐败行为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对潜在的腐败分子也是一种震慑,让其摄于反腐的高压态势,不敢摸腐败这颗“高压线”,从而达到一般预防作用。

反腐监督范文第4篇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臵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

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力】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点 评】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该案表明: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得到法

律的严惩。

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5、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案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

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6、龙国华案:“卖官书记”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400余万元的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7、文强案:涉黑护黑贪官被枪决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1625万余元,并对106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文强还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并为此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之一。

8、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9、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0、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

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

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11、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案:政治明星轰然坠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因犯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万余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对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谢明中不仅喜欢玩弄女性,而且通过调整干部来大肆收敛钱财。因此,贪财好色成为他落马的主要诱因。从“百年一遇好县官”到轰然坠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贪”谢明中的倒下再次证明:集权于一身而无监督,于国于民于己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12、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 2010年4月,张敬礼向上述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要贿赂38

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被告人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反腐监督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 腐败 危害 免疫系统

一、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

所谓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而实现国家良治则是国家治理的目标,根据刘家义审计长在“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一文中的论述,良治的标准主要有五条:一是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三是有效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四是有效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五是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二、腐败是对国家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大约61.5%的被调查者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首。从中便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行为是十分不满的。人民依法将权力赋予人民意志的代表--国家,国家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实现对国家的治理。权力的使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因素,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权力被滥用或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也就是要特别注意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什么是腐败?国际透明组织将其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从中可以看到,在腐败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权力是基础,使用权力的人是主体,谋利是目的,损害他人利益是后果。在本文中我们将腐败定义为:组织或个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来讲,腐败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它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一)腐败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推进政府改革。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的反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一个政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然受到影响,长此以往,还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威胁。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例如不久前发生的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让群众惊叹的同时也

引发了群众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质疑情绪。

另一方面,腐败的存在也会降低政府行政效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建设科学、人员素质良好是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条件。而腐败分子在选人用人上往往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导致部分不作为或不能作为的人充斥到行政队伍中,而这些人又以如此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恶性循环;又或者腐败分子形成利益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阻碍政府改革的推进。

(二)腐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的不断完善将使我国经济更具竞争力。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其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具体说来就是合理和效率。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则往往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比如在国家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过程中,规定要实行招投标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但在招投标过程往往会发生腐败行为,致使最应该中标的人或组织落选,而通过行贿手段的人或组织得到项目和土地,容易导致建设的项目的不达标或者国有资产的流失,就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

(三)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能够做到坚持公民的权力平等和司法公正,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正义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制度为准、以法律为准、以规则为准,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之上。只有在这种环境中,公民才能对社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有机会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腐败行为则是以人的个人意愿代替法律制度,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让其他人不能得到其应得的利益,无法行使其应有的权力,是严重损害公平正义的行为。

(四)腐败侵害人民利益,不利于保民生政策目标实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历来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党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如今,我国国力显著增强,但是另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长却赶不上国家财富的增长,形成了国富民弱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状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注的,多次强调和采取措施,要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而腐败行为,使国家的强民惠民政策不能有效地落到实处,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利益,有悖于我党的执政理念。例如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强拆和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让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土地的同时也让他们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希望,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国家审计就是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系统中的监督系统之一,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既然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国家审计应该实现的目标。腐败对经济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是对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就应该发挥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国家审计具有反腐倡廉的作用,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我们知道,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核心是权力的滥用,而国家审计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发挥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异化或滥用,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一)国家审计通过遏制苗头性问题,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腐败是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般而言,腐败不是毫无征兆突然发生的,而是由于之前发生许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改正或是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而产生的,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就好比河堤,问题就好比蚁穴,如果能及时发现蚁穴并将其堵住,河堤也就不会溃败了。审计机关是宪法规定设立的,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机构。审计是经常性的监督活动,也就更能及时地感知风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促进其整改,形成一种威慑力,使有违法违纪想法的人有所顾忌,防止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比如现在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就是对大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做到边审计边整改,有效地杜绝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在汶川地震之后,审计署就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组织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连续3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国家审计通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可以有效地揭示腐败。

温家宝同志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审计是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我们及时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要及时移交,密切跟踪检查处理结果。审计始终把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作为实际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全国审计共移送案件线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在反腐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审计揭示腐败的作用,也是由审计的特点决定的:一是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可以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涉及其他利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腐败的发生往往都会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国家的资金和资产都是审计重点关注的对象,通过对国家资财的监控,审计也就更能发现国有资金被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从而揭示腐败行为。三是国家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审计工作涉及财政、金融、企业、投资、社保、环保等多项领域,可以说包含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而这些领域项目多、涉及资金量大,也是腐败的高发区域,通过对这些领域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涉及的层次也在逐步提高,比如正日趋成熟和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就为审计反腐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对“一把手腐败”也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

(三)国家审计通过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可以有效地抵御腐败。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同样,在权力运行和监督过程中,一个完善、合理、规范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如果只是单纯依靠查处腐败行为、处理腐败分子,对反腐工作的推动力是不够的,例如河南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落马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审计风暴”曾让民众眼前为之一

亮,对审计的查错纠弊、惩治腐败的功能寄予厚望,但随后,却出现了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尴尬情况,其根源就在于体制机制的弊端没有消除、漏洞没有堵塞。如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查找问题、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还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揭露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012年,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4800多项,从而有效地促进制度完善,让腐败分子无漏洞可钻,想腐而不能腐,构筑起一条抵御腐败的坚实防线。

四、对国家审计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作用的几点建议

如今,腐败呈现“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国际化”等新特征,反腐形势依旧严峻,面对新形势,如何促进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干部是审计工作具体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和审计目标是否能完成、审计工作发挥的作用大小息息相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有了一支政治牢靠、本领高超、敢打硬仗的审计队伍,国家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效果。第一,要不断提升审计干部的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国家审计干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落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上。要培养审计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升审计干部政治素养。第二,要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专业能力。如今,腐败发生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具有更专更广的业务技能、大案要案意识和职业敏感性,才能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腐败行为。第三,要不断加强审计干部的工作作风。在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以后,腐败分子往往会多方阻挠审计工作的开展,甚至还会对审计人员威逼利诱,在这时,就需要审计干部有不惧困难、敢打硬仗的作风,对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

(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知道,腐败的发生来自人的欲望,权力是腐败的关键,而腐败的发生往往和经济利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人”、“权”、“钱”都是经济责任审计高度和重点关注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也自然地成为审计工作中的反腐利器。1998年至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1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600人,有效地推进了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在实践中,就要深入贯彻两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加快相应配套法规出台,探索任期内经济责任和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更加充分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利用信息化审计技术。

刘家义审计长曾提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在信息化,在审计工作中,必须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始使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如财政的金财系统、税务的金税系统、企业的ERP系统。面对海量的数据,如果没有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帮助,我们的处境将会很被

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系统进行研究,并结合外部数据利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找到疑点,确定延伸目标,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工作的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也更能找到腐败案件的线索。此外,还要加强计算机审计平台构建,争取早日将审计系统和财政、金融、企业数据平台对接,方便数据查找和针对重点领域进行实时监控,更有利于防范腐败。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

核查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并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整改问题、惩处腐败分子和完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所以,审计结果运用的好坏是审计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点。一是要加强审计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腐败行为。一方面,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后可寻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突破案件线索,防止因审计手段有限而让腐败分子销毁罪证,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办案时也可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利用审计的专业性对案件进行查证。二是要适当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让社会媒体、民众参与监督,并通报处理结果,让问题的整改和对违法分子的惩处在阳光下进行。(彭霁林笑冬)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家义,2011,“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

2.刘家义,2012,“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3.陈蔷,2011,“陈蔷纪检组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与审计质量控制研讨班上的讲话”。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 审计署网站。

5.辛向阳,2011,“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理论参考》第7期。

6.谭劲松,2012,“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审计研究》第2期。

7.夏继菲,2011,“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问题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反腐监督范文第6篇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郭媛丹】6月16日下午,中国军方对外宣布,再查两名将官,这使得军队“打虎榜”人数升至37名,武警部队官员首次上榜。

军内人士对《环球时报》表示,军队反腐中央决心非常之大,一定会走下去也肯定要走到底。不能说因为没有查到更大老虎,反腐就停滞了。

16日下午公布的两名人士是,黑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寇铁和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

国防部网站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寇铁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军委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1月经军委纪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5月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中国军方自1月15日以来第五次对外公布查处军级以上干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从发布时间观察,时间间隔变得越来越短,此次发布距离上次(5月29日)尚不满一月。军内人士对《环球时报》解释为,这表明军队反腐行动的常态化。

刘占琪是武警部队被公开的首位落马老虎。武警交通部队前身是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组建于1966年,1985年编入武警部队序列,1999年转隶武警总部统一管理,为正军级单位,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武警交通部队先后承建新疆天山公路、甘肃洛塘河特大双层桥梁、西藏墨脱公路嘎隆拉隧道等172个项目。

此次公布的两名将领使得军队落马老虎,总数上升至37人,同时也再度提高“联勤部”和“省军区”这两个腐败高发领域中人数比例。

联勤与后勤部门,管钱管物管项目,客观上就是腐败高发领域。省军区大都位于省会城市,和地方经济部门、国企私企接触多,空余军用土地开发也是一大块肥肉,权力寻租机会也比较多。

刘占琪的落马使得来自联勤部门或曾出任该部门领导职务的落马官员总数为10,占总人数27%。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刘占琪曾多年在后勤部门工作,先后担任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部长、警察部队总部后勤部副部长。

同时,黑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寇铁的落马也使得来自省军区的落马官员总人数达到11人,占比30%,也使得黑龙江军区人数升至2人,目前沈阳军区涉案将官人数为3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37人的打虎榜上有多达17人是在卸任后被查。比如寇铁以及湖北省军区原司令员苑世军均在2010年卸任,沈阳军区联勤部原部长王爱国也是2011年卸任。

对于退休人员占比重较大的现象,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部队退休领导同志对《环球时报》表示,这主要表明一种决心:不管是在位还是退休,只要有腐败问题都要查。

“在徐才厚当政的十年中,腐败不可遏制,有些退休人员正好处于这个时期,被查处的多一些也不奇怪。”这位老同志说。

根据介绍,这些落马将官违法违纪线索来自三部分,一些是在巡视组巡视过程中根据举报情况发现;另一些是在查处地方腐败案件中发现的;还有一部分是在查处更高级官员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徐才厚。

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刘源在最新一期《求是》上撰文称,“徐才厚掌管政治工作十年期间,对选人用人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明明不称职的人还占着位臵“拼命干”,群众公认正派干部、有能力的好干部用不起来,对党和军队事业损害破坏极大!”

刘源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军种反腐的标杆人物,在查处徐才厚、**的过程中,刘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军方在不足一月内再度对外界公开落马老虎,也反驳了目前一些关于军队反腐停滞的传闻。

上述老同志对《环球时报》介绍,军队反腐中央决心非常之大,一定会走下去也肯定要走到底。“至于反腐节奏,是不是集中严打还是依照反腐进展情况,逐步稳妥开展要视情况而定。依据是不是一定要查到比周永康更大的老虎来判断反腐是否停滞,没有道理。不能说因为没有查到更大老虎,反腐就停滞了;有什么查什么,查到谁是谁。”

这也和刘源在《求是》文章里的基调相符,刘源称对贪腐分子严惩不贷,坚持职务无上限、时间无起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军队连军委原副主席都揪出来审判,还有谁不敢整肃?要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存量增量一起除,既要拔出“萝卜”又要洗去“泥巴”,对贪腐分子严惩不贷,坚持职务无上限、时间无起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严查严惩的坚决行动回应民声、赢得军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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