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科技成果范文

2023-09-19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1篇

我的家乡原本是一个美丽的地方,可是由于人们的破坏,环境就越来越差。

公路两旁扔满了垃圾,垃圾放久了,没有人来捡,就越来越臭,垃圾散发出来的臭气把那些树木也污染了,臭气越来越多;小溪里面干净洁白的水现在已经变成浑水。我们村的孩子天天生活在一个没有一个新鲜空气的家园。于是,就一个个的病倒在床上。家乡的森林资源也逐渐变少了,环境也越来越差。

后来,家乡的人们知道了破坏环境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就都开始种树,有些排除小溪的污水,有些人去捡公路两旁的垃圾。有些人就把空中的臭气吸走,新鲜的空气又回到了我们这美丽的乡村。

经过人们的一番努力,家乡有所改变,山上的树木多了,小溪里的水变得清澈了,许多小鱼又回到了美丽干净的溪水里,家乡的孩子的病慢慢的变好了。

现在,家乡的变化改进了,家乡的人们很高兴,年年都有好收成。路旁一有垃圾就有人捡,小溪一脏就有人去除理,一发现有人砍树,有人便会让他种几棵树在走。家乡的人们这样爱护家乡,我相信我们的家乡一定能成为最美的乡村。

(作者:双河镇中心学校四年级(1)班

刘梅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2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党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2年4月28日

(此件发至地级)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立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繁荣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志书、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甘肃省社科联组织鉴定并推荐,亦可申报参加评奖。在国家或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已结项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可申报参加评奖。

第六条

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第七条

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第八条

每次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第九条 为表彰省级领导干部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和贡献,对其研究成果设特别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名额控制在30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220项。

第十一条 参评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志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领导、获奖成果的核准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长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社科联负责同志组成。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

初评小组。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社科研究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名组成。各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查推荐;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评委会负责终评;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参加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个人或组织,向规定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书面委托书。 第十六条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学科复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分组讨论酝酿,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第十八条 终评工作要在评委认真审阅成果、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成果。要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第十九条

终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意见后,由评奖办公室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后,上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省政府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获奖证书名称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作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和评奖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二十四条

对申报和获奖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评奖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市(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3篇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奖励范围

2.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2.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2.3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评审标准

3.1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2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一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 1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鼓励奖:

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评审奖励机构

4.1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4.2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4.3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4.4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有关规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经营计

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5.2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5.3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5.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5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6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5.7评价指标

5.7.1技术水平及竞争力,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

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异议、处罚

6.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1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6.2.2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6.3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4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附则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4篇

一、主要做法

1、转化为领导决策。各级组织部门坚持调研服务决策,决策吸纳调研成果。比如,我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自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培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部通过对3年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向市委提交《杭州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得到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国平和市委副书记朱报春等领导的批示,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法,抓好落实,予以推进。比如,市委组织部就加强重点工程挂职干部的管理进行了调研,提出要根据挂职干部管理目标的特殊性,明确管理职责,改进管理方式等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再比如,我部在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与馆藏档案管理的对比分析,提出了现阶段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定位要从“必不可少”提升到“全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全面融入干部工作中,对推进干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转化为制度政策。各地紧紧围绕组织工作热点、重点、难点,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有面上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性文件或制度规定。比如,拱墅区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和政绩评价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一

1些新任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帐”、一些比较特殊的经济责任难以科学界定,以及由此带来的领导干部任期政绩难以科学评价等问题,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严把离任“交接关”。富阳市在充分调研并总结该市近几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五个方面的思路和对策,并形成了《共产党员“亮身份许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

3、转化为具体举措。各地对基层一些创造性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提出具体举措,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比如,上城区在“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新渠道、新领域”方面的调研中,针对“两新”组织日渐增多,组建党组织难、发展党员难、开展活动难的问题,创造性地摸索与寻找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载体,建立了功能型党小组,为社区中各类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桐庐县建立了“村干部工作交流论坛”制度,由县委组织部每季度确定一个主题,每次挑选几位具有代表性的村党员干部进行现身说法,重点介绍村级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中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通过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全县农村党员干部收看,并座谈讨论,促进广大农村党员共同学习和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余杭区围绕“四民主两公开”,以“村情村民知,村务村民管”为途径,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努力反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愿望的新路子。该区在全国首创的村委会“自荐海选”模式,设计的“六道程序民主决策流程图”被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中心推广。

4、转化为工作要求。各级组织部门把调研形成的比较成熟的思路或建议,及时转化为对面上工作的要求,用于指导基层实践。比如,江干区通过实证式

研究和理论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党建区域性工作平台进行了研究,其成果为该区的区域性工作平台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支撑,社区党建区域性工作平台建设在该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淳安县从整合党建资源的思路出发,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在全县大力推行“支部加协会”和“组会合一”的党组织设置模式。这种模式使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联系更加紧密,有效加强了党组织对农村经济的领导,促进了村级经济发展。

二、几点体会

1、要坚持围绕中心开展调研。为中心工作服务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原因,也是调研成果转化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我们的调研内容必须紧贴中心,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能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比如下城区围绕区委提出的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思路和中心,就如何在楼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组织覆盖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在楼宇建立党组织的三个步骤、建立楼宇党组织的三种模式和开展楼宇党建的一些措施,并通过加强楼宇党建工作,使其成为中心城区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最佳抓手和有效手段,对推动中心城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并促进楼宇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临安市围绕市委发展工业经济的思路,提出“第一资源服务第一经济”的人才工作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强化四支队伍、健全四项机制、抓好四个环节、优化四种环境”的加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有力推进了工业经济人才工作。

2、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调研。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开展调研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决定调研成果有没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转化的前提条件。比如,西湖区针对集聚型经济区域发展模式的特点,探索建立了首个商务中心党委—

黄龙商务圈党委,为做好非公企业集聚地的党建工作,强化党的阵地建设探索了新路子,有效推动了党在区域性非公企业中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进程。高新区(滨江)从本区非公有制高新企业大量集聚的实际出发,从研究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基本类型及其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入手,深化了指导员、联络员、评议员队伍建设。市建委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开展了建筑业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的思路和建议。市直机关工委对如何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近三年来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质量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5篇

摘 要: 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与动力。然而,目前我国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到了人文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即分析当前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在评价政策制定中排除“私心”,克服浮躁心态,避免急功近利思想,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成果评价方法,方能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从而引导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关键词: 人文学科 成果评价制度 存在问题 完善制度

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前进的根本动力。制定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鼓励、引导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繁荣。

目前,高校社科类成果评价标准均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且围绕着“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为了通过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教育部曾于2006年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各高校在诸如“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科研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中也都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给予政策倾斜和加大扶持力度。这些对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各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创新性差、水平低的科研成果。这类成果对推动学术发展无任何意义,只会鼓励善于钻营的人在科学研究中投机取巧,而对真正潜心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是一种变相压制,是科研发展的阻力。如何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系统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引导并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避免科研成果“泡沫”的产生,是科研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科研成果评价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分析和研究部分高校人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总结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对如何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以期对有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分析

目前,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方面,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采用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制定政策。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评价指标,对不同级别的论文、著作、项目标定不同的权重分值,建立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按规定折合分值,多项成果分值累加,得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给予奖励。

在论文成果评价方面,通常分为普通期刊论、论文集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本校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检索论文等几个等级。著作一般分为学术著作、学术译著(中译外)、学术译著(外译中)、词典工具书等级别。权威学术期刊由本校专家依据本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一般从大家公认的学术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中产生。著作成果的分值标准依据著作级别、获奖级别来确定。

在科研项目方面,纵向项目依照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几个级别,级别不同,每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折合的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不同。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省部级项目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横向项目单独分类,依据项目经费的数额折合工作量。

相关政策的优点在于政策的实施可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价方法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相对客观。从相关政策条例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科研水平。从激励的角度分析,对达到预期目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论文成果质量鉴定不严格

在定量评价的成果评价制度中,依据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分为普通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或CSCD期刊论文、几大国际检索论文(SCI、SSCI、EI)等几个等级,这种分级评价方法有其合理性,如分级清楚、标准统一、论文容易归类、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科研成果水平等级,但并非所有核心期刊论文都能体现其内在水平。原因有二:

其一,核心期刊的测定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重要的引文法是根据期刊所载论文被引次数的多少评价论文质量,引文法测定的核心期刊虽然能够反映该学科的内容和水平,但文献被引频次要有一个时间跨度才能反映出来,即当前核心期刊的学术价值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代表当前所发表论文价值。此外,论文是否被引用不仅与论文质量有关,也与该论文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及该领域研究人员数量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应用性的学术期刊被引用的频率低于理论性期刊。

其二,受利益驱使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部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期刊主办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收取高额的版面费或碍于人情关系,从而降低了所刊发论文的质量标准。这些论文看似发表在级别较高的刊物上,实则是花钱买来的,或是依靠人情关系刊发的,论文质量并不高。因此学术期刊级别不能完全体现论文质量。

(二)图书类成果质量鉴定不科学

图书著作形式可分为专著、编著、编等几类,其中专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创作品,其学术价值最高;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科研人员都希望自己出版的图书认定为著作,如今图书出版社大多为企业化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对所出版书籍,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版权纠纷,能够提供足够的出版资金,可在图书著作形式认定方面、学术价值等方面放松要求,因此部分图书成果分类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高校科研管理者而言,只要是公开出版物,若非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对出版物的学术水平高低难以界定。

(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要求不规范

一些立项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形式,而用来结题的研究报告的应用价值只是一些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报告实际价值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比较容易,并不具有说服力,一个项目批复的资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最终的结项成果如不严格鉴定实则是对资金的巨大浪费。

(四)科研项目级别界定不规范

一些纵向项目级别界定明确,也得到多数高校的认可,但一些随机立项项目,学(协)会类项目、各类项目子课题、自筹经费项目、各类横向项目,项目来源规范性不强,真实学术水平有待严格甄别。通常立项项目级别依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来确定,如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即为省部级项目,这类项目属于常规项目,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报,有一定规律性。一些随机申报项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界定不明确,申报时间无规律,因此项目级别界定缺乏规范性。如一些学(协)会类项目,各高校对学(协)会项目来源级别认定不统一。在子课题级别的认定方面,各高校也标准不一,认定标准严格的高校要求在获批的总课题立项书中明示该子课题的名称及子课题的负责人,才能认定该子课题成立,相应级别按低于总课题一个级别确定。认定标准宽松一些的高校则只需总课题负责人出具该子课题立项证明即对该子课题予以认可。

三、完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一)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础,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一个人的公平感来自于对自己劳动贡献与报酬比与别人的劳动贡献与报酬比的比较和评价”。如果人们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感到不公平就会采取降低效率、降低积极性及降低努力程度的方式回应,这会对整个高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以推动学校科研水平为出发点,真正立足于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高校各级领导往往既是科研带头人又是行政管理者,既是科研管理制度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倾斜,特别是在我国官本位意识严重的环境中,权威期刊的认定经常由领导的意见决定。即使采用由学校各学院、系、部教师推荐的方式,推荐主体也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出自己容易发表又相对学术性不是明显较弱的核心刊物。这种方式确定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难言权威性、公正性,往往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不利于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学校领导应该认识到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学校发展,对科研人员科研的重要意义,要真正站在有利于促进学校学术、科研发展的角度,公开、公正、公平地研究确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二)注重评价体系的长效性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要出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需要教师沉下心来,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和积累,去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因此,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改变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重数量轻质量,重立项轻管理,重结果轻积累、重科研经费轻项目级别的科研管理观念和舆论导向,鼓励“慢工出细活”,减少急功近利、“短平快”。并通过调整或改革科研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教师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营造学术气氛。

(三)注重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多样性与合理性

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价值的体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评价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都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对成果本身作出评定,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定量评价是将科研成果依据刊物级别、被引用次数等标准折合成分值,再根据分值确定科研成果的价值。定性评价最常用的是同行评议法,其中包括实行公开评议与匿名评议。在科研成果评价中,如果单纯采用同行评议的定性评议方法,受成果价值的潜在性、模糊性,评议专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自由度过大,给主评人人为地拔高或贬低某一成果带来方便,而导致评价失去科学性。同时,科研成果评价是一种主观评价,如果只通过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是否是专著,还是编著等简单划分来确定成果的价值,也不够科学。因此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解价值的指标并量化,设定可比的分项指标量、详细的定量标准,消除或削弱评价中的主观因素的干扰,使同行评议能在更规范、更清晰的条件下运作,可以尽量减少评估误差,促使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更科学、客观、准确。

2.同类相比原则。

科研成果价值的多样性决定了对特殊的知识内容、价值、功能,用同一标准判断很难确认其特殊价值,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必须分类进行。可按学科内容、形式、研究方向分类,对同类科研成果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这样才会相对公平,分类越细,可比性就越强,标准越易确定,评价结果越准确、公正。

3.排除偏见,容许异议。

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主评人的学术道德、学派、与被评人之间的恩怨而导致的偏见,可能造成对成果价值的放大、缩小、虚夸、否定,也是科研管理机构在组织评审专家时必须关注的问题。由于评价的复杂性、主观性、主评人所处环境及心理因素的干扰,为避免偏差,应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当出现异议时要重视异议,这样有利于增强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克服评价的主观偏向性。

(四)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项目研究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条件,没有项目经费的支持与资助,大量的实地调研与资料查询研究很难开展,高水平的成果亦很难产生。因此,在立项支持方面要尽量评出优秀的项目申请书,选出优秀的项目研究人员,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最优秀的项目,这样才能为以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良好基础。一些限额申报的项目,经常要经过层层评审,在层层评审过程中排序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严重,尤其是在标准模糊的情况下,某人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或领导关系好,或者评审人员本身就是项目申请人,评审排序自然靠前,这样的排序不是依靠项目的研究意义取得的,自然不能选出优秀的项目立项。因此,在项目书评审中应采用匿名评审的形式,尽量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审的干扰,真正让高水平项目脱颖而出。很多高校在成果认定中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匿名评审产生的项目给予较高的评价,就是因为评审相对公平,评出的项目不是靠人为因素产生的,而是靠项目申报书自身的质量取得的。

参考文献:

[1]任全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研究[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2).

[2]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

[3]秦燕娟.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科研科技成果范文第6篇

摘要:现阶段,我国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水平及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内科研院所的管理水平尤其是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需要加强提高,笔者就国内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现状进行了探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素质

一、引言

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处于国际冷战的大环境下,在社会主义阵营中跟当时的苏联等华约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科技合作,同时也受意识形态的影响,部分科研合作在国际关系发生变化后,一度首受阻,甚至有些科技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开展,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加大了对于科研的投入,社会也逐步改变了对于科研人员的看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及社会地位也逐渐上升,各项科研工作取得了長足的发展进步,同国际间科技交流不论是数量还是交流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国际最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目前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

1、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现状

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就是在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其主要负责整个科技项目从计划,直至科技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服务、监管。这就要求其不但需要精通科研技术的本身,同时具备进行科技研发全过程把控的管理能力,部分高科技技术的研发关系到国家的重要战略布局,这就要求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政治观念及较高的思想境界。但目前的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受经济发展风气的影响,往往不能够专心于科技研发工作,一门心思用在稿外快上,部分科研院所主要精力放在同企业合作盈利上面,对于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不重视,这就出现了我国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思想不统一、业务及管理水平停滞不前、责任心下降的现状。

2、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在的问题

我国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管理体制陈旧,思想不统一。国家这些年来逐渐加大了科研院所硬件、科研人员收入水平的投入,使得管理人员的收入在社会上出入中等以上的收入水平,这本是为了给广大科技管理人员创造一个安心搞科研的环境,让人踏实下去,但是这也造成了由于有了较好的福利保障,而激励机制又不完善,部分科技管理人员思想上出现了懈怠,认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才是主要目的,不珍惜来之不易的社会地位及国家的福利待遇,采取应付塞责的办法来推脱责任,这严重影响了基层科研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科研人员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也耽误了科技成果的开展进度。

其二、部分科研所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同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不少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同其管理的科技项目不匹配,存在跨学科进行项目管理的现象,甚至部分管理人员没有专业背景,仅是普通行政管理人员,他们对于项目研发信息的准备,科研流程的计划、相关政策变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等环节中设计到科技本身的元素了解肤浅,这就造成了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其三,部分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合格,有些管理人员为普通科研人员担任,有些是一般行政人员或普通科研人员兼任,他们日常必须进行科技研发或行政事务的处理,又要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时间及精力不能够很好的估计管理工作,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管理知识培训力度不够,欠缺实际管理操作历练,在具体进行项目管控过程中,沟通能力欠缺,协调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推进,进行校内机构协调,开展同客户的感情互动,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及进展质量。

三、提高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水平的建议

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的完成,意义重大。相关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必须在国家层面进行重新认识、定位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建设问题,大力开展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研究,快速高效提升整体科技管理队伍水平,增强战斗力,提升我国科技发展速度。就科研院所管理人员素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提高管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对科技管理人员重要性的认识。我国主要领导人多次提到科技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及经济发展、国防巩固、民生改善方面的重要性,并一直坚持科技立国,切实发展科学技术,无论是对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还是科研环境、硬件设施、交流渠道都有着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政策倾斜,而科技的发展也我国各方面的提升起到了支柱性支撑。仅以现阶段的北斗卫星技术为例,其科技突破不但打破了少数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为我国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气象导航及信息传导都换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及国家战略突破,北斗卫星技术作为现阶段国家高科技技术的代表,其战略意义重大。重视科技发展能够带动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借以提高科技成果推进速度。

第二,加强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思想素质提升。针对科技管理人员思想素质进行历史教育,进行科技价值教育,让其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人员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来之不易,更理解、看重自身的职业价值。

第三,巩固科技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及管理能力的提高。

对于目前的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及项目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其专业素养及管理能力的培训,开展各种技术比武、管理知识、技能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其专业素质及管理能力。

三、小结

提高对于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素质的认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人员素质:增强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及管理能力,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建设,提高主管部门认识度,达到提升我国科技水平提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家军.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校报. 2013.9

[2]王浩高.大学建设与科研教学人员素质提高[J].三峡大学校报.2012.6

[3]吴立新.高校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校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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