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

2023-09-18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1篇

债券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 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

A股市场债券基金的规模在近年来每年均保持正增长。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统计, 截至2018年12月, A股市场上共有债券基金1472只, 总规模合计为3.02万亿元;从不同类型基金的规模占比情况来看, 近年来债券基金的规模占比已经从2008年12月的9.68%上升至23.23%。2018年开放式基金市场行情统计, 年收益率排在前100名的基金中, 92%是债券型基金, 这些基金年收益率均超过8%。

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

债券基金种类较多, 根据其可投资的范围以及管理模式, 可以分为纯债型基金、混合债券型基金以及指数型债券基金。进一步地, 可以将纯债型基金分为中长期纯债基金以及短期纯债基金;将混合债券型基金分为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以及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将指数型债券基金分为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以及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

数据来源:WIND

标准纯债型基金指投资范围仅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收益来源于票面收益或其折现市场价值等标准债券的债券型基金基金。

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指采用成本法进行资产估值的债券型基金品种, 主要投资标的为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等。风险收益特征低于一般债券基金高于普通货币基金, 此类债券型基金运作周期比较短, 运作周期在1周至3个月之间不等。

混合债券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除了投资债券之外, 可以从一级市场进行不超过20%的股票投资, 但不能直接参与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虽然投资契约允许投资一级市场股票, 但自2012年监管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打新业务起, 除个别因投资可转债转股而持有少量股票外, 混合债券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的股票仓位基本为0。

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除了投资债券之外, 既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或参与股票增发, 也可以同时在二级市场主动进行不超过20%的股票投资。

指数债券型基金指选取特定的指数成份债券作为投资的对象, 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 而是试图复制标的债券指数的表现的债券型基金。

另外, 还有一种称可转混合债基金, 指不进行股票投资, 即既不能够一级市场股票申购也不能够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可投资范围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标准债券工具, 以及可转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权益混合债券工具的债券型基金。

三、债券基金选选择

衡量基金常用指标有:基金历史业绩、夏普比率、最大回撤、基金规模等, 各指标介绍如下:

基金历史业绩:一般是基金公司宣传的重要营销点, 也是反映基金经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夏普比率:夏普比率 (Sharpe Ratio) 是基金绩效评价标准化指标, 是一个可以同时对收益与风险加以综合考虑的三大经典指标之一。夏普比率越大, 说明基金单位风险所获得的风险回报越高。夏普比率计算公式:=[E (Rp) -Rf]/σp其中E (Rp) :投资组合预期报酬率Rf:无风险利率σp: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夏普比率反映了单位风险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程度。如果夏普比率为正值, 说明在衡量期内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超过了无风险利率, 在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情况下, 说明投资基金比银行存款要好。夏普比率越大, 说明基金单位风险所获得的风险回报越高。

最大回撤:基金投资者除了关注基金管理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创造能力之外, 也需关注风险控制能力, 而最大回撤是一个非常好的衡量指标。最大回撤是指基金净值曲线峰顶到谷底最大的幅度, 该指标考验了基金经理对于风险和趋势的把握能力。

基金规模:基金公司是靠收取基金管理费来生存的, 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费的收入多少, 决定了基金公司的实力大小。资产规模大, 说明申购其下各类基金的人多, 但不代表此公司基金的业绩最好。

本文对债券基金筛选的主要选择指标有:基金历史业绩, 夏普比率, 最大回撤, 基金规模, 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水平, 基金经理从业经验及历史业绩等。

(一) 纯债型基金选择

为进行基金历史业绩比较, 本文筛选出成立时间在4年以上的纯债基金, 通过比较基金产品2015至2018年年化回报率、夏普比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以及所在基金公司总体实力和基金经理从业经验等要素, 通过打分, 得出排名在前10名的纯债基金, 如表2:

表2所示, 其中广发理财年年红为短期纯债型基金, 业绩回报较低但无回撤压力;易方达聚盈A、中海惠利纯债A的具有较好的夏普比率和较低的回撤;鹏华丰融、易方达聚盈B获得较好的年化回报率, 但夏普比率相对较低;另外, 中海惠利纯债A, 诺安纯债C基金规模小于1亿元, 考虑到债券型基金的主要投资者为持有大量资金的机构或FOF基金, 而相对原基金规模的大额净申赎会对基金业绩产生较大冲击, 因此规模过小的债券型基金投资价值不高。

(二) 混合债券基金选择

所观察的混合型基金也是成立时间在有4年以上, 通过比较基金产品2015至2018年年化回报率、夏普比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以及所在基金公司总体实力和基金经理从业经验等要素, 通过打分, 得出排名在前10名的混合型基金如表3

表3所列的混合型债券基金的夏普比率指标相对较低, 其中, 广发聚利区间年化回报率相对最高 (7.61%) ;博时稳定价值A最大回撤相对指标较差 (-1.41%) ;另外广发聚财信用A、广发聚财信用B、招商产业A、招商安心的年化收益在6%以上。

(三) 指数型债券基金选择

2015年前成立的指数债券基金共有15只, 其中, 两只为增强指数型债券基金, 另外13只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如表4所示。

表4中, 2018年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13只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 有8只收益在5%以上, 占62%, 其中收益较好的是华夏亚债中国A (9.3%) , 业绩最差的是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 (-5.21%) 。受A股长期熊市, 近几年来可转换债券基金和增强指数型债券基金业绩很不理想。

投资者可以自己的风险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类型的债券基金进行投资。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数据来源:WIND, 截止时间:2018.12.31

摘要:本文中构建了债券基金的研究框架, 从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出发对于债券基金进行分类, 基于基金的业绩、夏普比例、最大回撤以及其他信息中构建分析指标度量基金特征, 并筛选有效指标, 进而优选基金。

关键词:债券基金,夏普比率,最大回撤

参考文献

[1] 光大证券-基金周报:关注债券类基金.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2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后台服务中介机构,承担着维护债券市场结算秩序稳定的重要职责,首要关注点就是安全。长期以来中央结算公司整合资源、保持中立性优势,为市场提供了一整套中债价格指标体系,作为工具帮助机构投资者识别、计量和监测相关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风险在逐渐加大。从中债新综合指数看,6月30日成份债券的平均基点价值为0.0385元,按全市场债券存量40万亿元计算,收益率每变动1个基点,全市场市值约变动150亿元;从风险价值(VaR)指标看,在95%的概率下,全市场每天的最大市值损失约为700亿元。债券利率波幅也有放大趋势,中债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012—2013年的熊市中上行近130个基点,较2009年以来另外两个熊市的振幅扩大约30个基点;此外,收益率波动方差也有上升;从中央结算公司为400多个债券账户计算的组合VaR值看,平均相对VaR值从2013年底1.4‰上升到2014年底1.9‰。这说明市场风险是现实存在的,需要加强管理。

伴随着ST湘鄂债和天威中票等公募债及众多私募债出现系列违约事件,债市刚性兑付已被打破,信用风险开始真正暴露。虽然这可以促进信用定价的有效性,但从持有者角度看无疑是放大了财务损失风险。一些大型金融机构从前些年开始对信用债券做内部评级,表现为在交易价格中隐含了对公开评级的调整。从今年初情况看,做了调整的信用债券占全部只数的38%,其中95%是下调评级,占比高于往年。2013年6月间,7天回购利率曾达28%,给了市场一次流动性风险的切实体验。可见,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再是虚拟的了。

2013年4月后暴露的债市利益输送事件,可以看作是合规性风险。我认为,发挥好机构中台的作用,对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十分重要。现在多数金融机构都是中债价格指标的用户,只要中台用相关债券估值,与前台特别是与丙类户相关的交易价格做比对,即可发现问题或要求前台作出说明。如果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前台人员就会谨慎而避免明显的利益输送。风险防范在机制完善方面下功夫,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风险是现实存在的,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在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中,非常希望各方共同合作,在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有效风险管理方面不断做出实质贡献。

责任编辑:宗军 刘颖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运用Black-Scholes模型,通过对唐钢转债的发行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可转债发行定价中出现折价现象的原因。

关键字:可转换债券;Black-Scholes模型;折价

可转换债券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可转换债券的债权价值体现在普通债券的纯粹价值上,期权性的价值体现在看涨期权的价值上,因此,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可以由普通债券价值和看涨期权的价值两部分构成。

一、理论模型

1.可转换债券的普通债权价值:指如果可转换债券不具有转换权,它同样拥有与普通公司债券相同的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普通债权部分的价值等于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间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用公司表示是:

B=∑nt=0I(1+i)t+k+P(1+i)n+k公式(1)

公式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B表示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I表示债券每年的利息;P表示债券的本金;i表示贴现率;n表示从现在起至到期日的剩余年限的整年数;k表示从现在起至下一次付息日不足一年的时间(单位为年,0<k<1);n+k表示从现在起至到期日的剩余年限。

2.可转换债券的看涨期权价值:本文采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看涨期权的价值,定价公式为:

C=S×N(d1)-Xe-r(T-t)×N(d2)公式(2)

d1=ln(S/X)+(r+σ2)/2)(T-t)σT-t,d2=ln(S/X)+(r+σ2/2)(T-t)σT-t

其中:C表示看涨期权的定价,S表示标的股票的现价,X表示执行价格,r表示无风险利率(以连续复利计算),σ表示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率,T表示期权到期日,t表示现在的时间,N(·)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变量的累积概率分布函数。

二、唐钢转债的实证研究

1.唐钢转债的普通债券价值:唐钢转债采用递增浮动利率的形式,每年的利息率分别为0.8%、1.1%、1.4%、1.7%、2.0%,则每年应偿还的利息分别为0.8元、1.1元、1.4元、1.7元、2.0元。从理论上讲,贴现率应该是与可转换债券相同风险等级的普通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期望报酬率。但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本文以目前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年连续复利率作为贴现率。目前年实际复利率R=7.74%,则贴现率i=ln(R+1)=ln(7.74%+1)=7.45%。由公式(1)计算可得,在初始发行时,唐钢转债普通债权部分的价值:B=75.31

2.唐钢转债的看涨期权价值:

在利用B-S模型计算看涨期权价值所需要的数据中,只有股票价格波动率这一变量是未知的,因此我们首先来计算唐钢股份的价格波动率σ。

股票价格波动率σ的计算方法是:以一定时间内的股票价格为基础,设(n+1)为观察次数,Si为第i个时间间隔末的股票价格。令Ui=ln(Si/Si-1,因为Si=Si-1eUi,所以是Ui第i个时间间隔后的连续复利收益,Ui的标准差即为该段时间内股票价格的日波动率,设为σ1,则σ1的估计值为:σ1=1n-1∑ni=1(Ui-U)2。公式中U是Ui的均值。

在计算出股票价格的日波动率之后,可以利用下面的公式计算股票价格的年波动率:

股票价格的年波动率(σ)=股票价格日波动率×每年的交易日数.

我们以唐钢转债发行前唐钢股份股票连续90个交易日(从2007年7月30日至2007年12月13日)的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其股票价格波动率。

根据计算,我们得到:

σ1=4.26%,从而得到其股票年波动率σ=4.26%×245=66.68%(以一年245个交易日计算)。

利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看涨期权价值。转股价格X=20.80;以当时国债利率为参考,以年连续复利率表示的无风险利率r取值为3%;在唐钢转债发行时唐钢股份股价为每股20.78元,即S=10;转债发行时离到期日的时间T-t=5(年)。将这些数据代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唐钢转债包含的买去期权的单位价值C:

d1=0.8461,d2=-0.4300

查正态分布数值表可以得到:N(d1)=0.8013 N(d2)=0.3336

所以利用公式(2),C=S×N(d1)-Xe-r(T-t)×N(d2)=10.6787(元)

由于唐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每股20.80元,所以每张面值为100元的转债可以转换成4.8077股唐钢股份股票,每张转债所包含的看涨期权价值C=4.8077×10.6787=51.3400(元)。

唐钢转债的定价:唐钢转债整体价值等于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加上看涨期权部分的价值之和,即B+C=75.31+51.34=126.65元。这一价值即是我们计算出的唐钢转债的理论价值。

三、可转债发行发行定价出现折价现象的原因分析

唐钢转债的发行价为面值(100元),低于上面通过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的结果126.65元,折价率高达21.04%。模型计算值与实际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模型所要求的假设在现实条件中并不完全满足,从而影响了定价结果。

1.高估了股价波动率:在计算中我们采用股价的历史波动率来代替未来波动率。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对股票有稳定作用,股价的未来波动率一般要小于历史波动率,因此,计算价格会高于市场价格;

2.贴现率的选取存在误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落后,信用评级系统很不完善,无法以相同信用等级的普通债券的收益率来计算唐钢转债的普通债权部分价值;

3.缺乏卖空机制:Black-Scholes模型是建立在市场均衡的前提下的,均衡即意味着不存在无风险的超额利润。如果某项金融资产价格出现偏差,此时就出现了套利机会,市场力量就会通过构建资产组合来获取无风险的套利利润。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不存在建立无风险套利资产组合所需的市场卖空机制。忽略卖空机制而套用可转债定价模型,计算结果往往高于市场价格;

4.证券市场整体低迷:唐钢转债发行时,上证指数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从最高点6124.04点下降到5007.91点,跌幅达18.23%。市场不看好发行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认为今后股价走低的可能性远高于股价走高的可能性,低估可转换债券的看涨期权部分的价值,从而低估了可转债的价格。

5.我国可转债条款过于复杂:目前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债共33只,大部分条款设计得非常复杂。许多条款是否可执行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使得条款的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可转债从理论上很难定价。同时,由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只愿意从“最坏”的情况对可转债进行估值,因此发行条款的复杂化只会导致投资者低估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使得模型测算出的理论价值偏大。

参考文献:

[1]郑振龙,林海.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2).

[2]张亦春主编.金融市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林义相.可转换债券投资分析与运作[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4]张鸣.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与案例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1(10).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 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 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 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 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 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 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 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 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 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者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参与者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参与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五条 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六条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第十七条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八条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九条 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二十条 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量);

(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同业中心向市场提供以下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

(一) 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

(二) 统计信息;

(三) 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

(四) 政策法规;

(五) 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

(六) 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服务信息;

(七) 电子杂志、专家论坛;

(八) 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

(九) 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

(一) 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二) 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三) 业务权限设置;

(四) 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同业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信息用户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参与者应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参与者应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背景资料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业中心。 参与者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认定的参与者违规行为有:

(一)成交单生成后,参与者要求同业中心修改交易方向、交易或质押券种、价格或利率、金额、期限、清算速度、结算方式、折算比例等成交要素,或要求撤销成交;

(二)未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重要资料及其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同业中心,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指派未经同业中心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交易的;

(四)泄露交易密码,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五)回购交易所融资金金额与回购质押债券的比例超过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

(六)由于参与者内部管理原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进行交易的;

(七)买空或卖空债券的;

(八)不按照成交单规定执行合同的;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信信息或报送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十)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同业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且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业中心可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交易系统使用权的处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与者应对由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者发生第三十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同业中心有权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同业中心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对由于交易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交易员所在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同业中心实行参与者违规举报制度。违规参与者的对手方可主动将参与者违规情况向同业中心举报,由同业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参与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同业中心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参与者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参与者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同业中心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参与者须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同业中心。

第四十条 同业中心将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具体操作规程。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5篇

[摘 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筹资风险。文章对筹资风险的类型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筹资风险的控制和筹资风险的防范两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策略,旨在为企业筹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财务管理;筹资风险;控制策略

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向企业内部或企业外部的个人或单位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的活动。事实上,若企业在使用该笔资金的过程中无法获得超出债务成本的收益,就会使企业陷入债务危机。[1]因此,企业必须在筹资之前就资本结构和债务比例方面进行全面的把握,从根本上杜绝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发生。

1 筹资风险分析

1.1 财务管理中筹资風险的形成原因

第一,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内因。首先,缺乏完善的筹资战略计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安排资金的筹措活动,例如需要筹集的资金额度、何时筹资、向谁筹资以及筹资所需要的时间等问题,这些都是要有计划来进行的,又叫筹资战略计划。[2]许多企业在筹资前没有正确认识目标资本结构而盲目筹资,就会引发融资金额与实际需求偏差大、企业资产负债率结构不合理、筹资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引发财务管理风险。其次,缺乏对企业资金现状的了解。企业财务部门如果不能在筹资前做好资金预算和管控工作,那么就会给企业管理层对资金现状和资金需求量带来不利影响,进而无法制订科学合理的筹资计划,导致急需资金无法到位、资金偿还期限不合理、资金使用成本增加、资金利用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最后,企业缺乏完善的筹资授权审批制度。企业的筹资方案需要在执行前由专人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将审批人与方案起草人分离开来,方案的决策就无人把关,无法规避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无法避免的风险。

第二,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外因。企业筹资过程中,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的不断变化,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首先,政治环境的不断变化。通常情况下,国家的政治环境都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企业的经济增长率也会不断提高,企业会采取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就会面临一定的政治风险,一旦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动,政府就会采取一定的过激行为,比如征用或没收投资企业,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3]其次,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同的经济体制会带来不同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同的企业产权关系、不同的企业与市场关系,不同经济运行状况同样会造就不同的企业环境和不同的企业发展机会。不同的国家在产业结构、国际收支与汇率、税收、利率、货币政策等方面更是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些都会给企业的筹资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

1.2 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类型

第一,银行贷款筹资风险。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银行贷款筹资会有固定还款截止日期,同时企业向银行贷款筹资有还本付息的义务,若企业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无法及时还清本息,轻则会使企业的运营陷入困境,重则会给企业带来破产的危险,这就是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贷款风险特点主要是可估性、可控性以及短期性。[4]可估性指的是银行贷款风险可以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等进行分析来估计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趋势;可控性是指企业可以在主观上控制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的比例;短期性是指如果利率发生变化,就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第二,债券筹资风险。债券贷款具有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规定性和难以展望性。所以,企业在通过债权进行筹资时,需要具备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够获得债券筹资。因此,与股本的无偿性、股息红利支付的非义务性、非固定性相比,通过债券筹资的方式存在的风险较大。债券筹资风险主要是由债券发行单位的信誉、债券发行总量和债券发行实际等因素造成的债券风险。比如,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成本来宣传和发行债券,结果却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在通货膨胀影响下导致债券到期、债券出售时所获得的现金购买力下降等通货膨胀风险。

第三,商业信用筹资风险。企业通过商业筹资是相对比较容易的筹资方式,办理商业信用筹资只需要依靠企业的信用度,不需要进行复杂的筹资手续办理,同样地也不会付出代价,资金的使用期限都是由双方来决定的。即便是这样,商业信用筹资也是有缺点的,即筹资期限较短,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还款压力。但许多企业都看中了商业信用筹资的优势从而选择这种筹资方式,长期通过商业信用筹资会给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假象,企业若是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筹资就比较困难。而且由于商业信用筹资的短期性,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信誉损失,甚至会阻碍企业的继续发展。因此,商业信用筹资风险包括企业赊购商品多,付款集中,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无法及时付款的风险,还有由上述风险进一步引发的企业信用度降低的风险。[5]

2 控制措施

2.1 改善企业外部筹资环境

第一,国家应强化法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确立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企业自身的筹资主体地位。赋予银行在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放贷以及承担坏账风险方面的自主权,赋予企业在筹资方面的独立权,真正实现政企分离,政府不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过多的干预。

第二,加速债券市场的发展。首先,对企业债券发行程序进行改革,促进法治监督的完善,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合理简化;其次,对债券发行规模和使用方向进行调整。逐渐取消传统的计划规模管理,企业可以在能够对投资后果自行负责的前提下进行债券自主发行,促进企业自主筹资形式的实现,便于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再次,实行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利率。企业债券市场应同时具有等级高的债券和等级低的债券,以此来满足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最后,对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和债券中介机构进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发债企业实施实时动态跟踪,对评估结果进行实时更新,将企业的真实情况提供给投资者,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调整。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筹资监督机制。企业筹资监督机制的建立要有明确的目标体系作为前提,使有限的社会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进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针对企业的筹资监督机制既要实现企业内外的同时监督,又要保护投资者与企业的利益。具体的企业筹资监督应包含三个方面,即管理民主化、管理行业化、审计专业化。全面地对企业筹资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后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行、证监会、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在为企业筹资创造便利,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的同时,还要科学进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与资信状况的评价。

2.2 转变企业自身筹资观念

第一,建立正确的资本成本观念。企业要形成将筹资活动视作服务企业财务目标的观念,使企业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筹资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运用一切技术和方法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第二,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筹资战略计划。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筹资战略计划是从根本上促进筹资全局性和远大性战略目标的关键。首先,企业的筹资规模要依据投资的需求来确定,筹资的数量也不能盲目;其次,企业在筹资前应对现有的收益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切忌蚍蜉撼树;再次,企业要在充分考虑现有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对筹得资金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资金的浪费;最后,做好资金期限结构计划,对筹得资金的偿还顺序进行计划,避免多种债务同时还款情况的出现,为企业资金周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责任体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筹资与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让企业所有者参与到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来,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规范的决策程序、完善的责任制度与考核制度。企业应分别建立权力结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权责分明的前提下形成权责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责任机制。另外,企业应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市场信用意识,为企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市场形象。

3 防范措施

3.1 强化筹资风险意识

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企业管理者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和科学的评估,制定高效的防范措施。另外,企业要从市场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企业筹资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的筹资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制定规范的规避筹资风险的方案,做到及时止损,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6]。

3.2 优化资本结构

优化资本结构的前提就是要确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负债额度,确保负债比率的合理性,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确保利润的最优化。企业要对资本结构中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例进行科学的调节,制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筹资风险最大程度降低。

3.3 科学投资,使负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升

企业在负债经营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同的投资方向会带来不同的收益。因此,企业要在投资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在资金投入之后,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负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最优化。

4 结论

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机遇是并存的,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筹资风险形成的原因以及筹资方式带来的不同风险,在完善外部筹资环境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制订筹资战略计划、健全企业经营责任体制,制定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越辉.企业不同筹资方式的风险分析[J].中国商论,2020(5):64-65.

[2]胡锐昭.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控制分析[J].中外企业家,2020(5):48.

[3]安常松.企业财务管理风险防范路径探究[J].中国商论,2020(3):202-203.

[4]王立霞.财务管理筹资方式比较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9(24):137-138.

[5]刘禹彤.财务管理中筹资风险的控制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7):233.

[6]王雨萌.淺谈企业筹资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J].营销界,2019(29):47-48.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6篇

一、我国僵尸企业债券违约处置概况

二十世纪中后期, Kane首次将僵尸企业概念化, 指的是资不抵债, 名存实亡, 需要依托担保补助而免于倒闭的美国储蓄和贷款机构。在我国, 温州中小企业破产潮的出现使得社会对于僵尸企业开始广泛关注, 其背后原因则是企业联保互保, 在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 致使债务违约频发, 银行抽贷力度加大, 银企关系陷入僵局。我国国务院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一系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将为达到生疏标准、超过三年连年亏损, 同时和结构调整方向不一致的企业定义为僵尸企业。具体来说, 僵尸企业主要表现为依靠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进行“输血”而存活, 不具备自身“造血”的创新和盈利能力, 过度占用资源却无法带来相配比经济效益的企业。

在全面攻坚清除僵尸企业的工作中, 除了要做好企业员工的后续安置工作外, 更为重要的是处理好债务处置问题。因此, 精准识别僵尸企业, 需依据僵化程度进行细化分类, 才能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性。由于僵尸企业形成原因复杂, 目前而言, 其处置难点主要集中在僵尸企业土地处理难、员工后续安置难、处置过程推进难等方面。我国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方众多, 利益关系捆绑程度高, 众多利益相关者, 如集团内上下级企业、各级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 导致了处置过程中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因此, 应在现行债务违约处置通用方式基础上, 针对僵尸企业的不同风险进行区分, 进一步优化债务违约的处置机制。

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意义

委托代理理论是基于非对称信息博弈论, 针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经济行为进行的研究, 即企业保留对剩余收益的索取权, 而实际经营权以让渡方式给指定的雇佣主体。Jensen和Meckling认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 代理人被赋予了决策的权利和服务于委托人的责任, 同时其报酬由委托方依据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支付。然而,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身效用差异,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与利益必然存在分歧。当代理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时, 便会出现代理问题。

我国债券市场普遍存在上述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除了研究如何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 以减少代理冲突之外, 还应针对僵尸企业代理风险进行判别, 从而寻求最优处置方式。同时, 委托代理理论为债券市场监管提供了理论工具和模型, 对于僵尸企业的内部治理、风险防范以及处置路径优化等均具有现实和实践意义。

三、委托代理理论与僵尸企业违约风险识别

(一) 债券违约成因与风险对应

僵尸企业出现违约风险时, 企业与债券投资者应首先分析违约成因, 识别违约风险的具体类型。由于风险与处置存在对应关系, 因而明确风险具体类型才能依据其特征预判违约处理周期和处理结果, 为处置方式优化选择奠定更好基础。根据违约结构的不同, 违约成因可分为单一成因和复合成因两大类 (如表1所示)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 (“11超日债”) 于2014年出现违约, 是我国首例债券违约。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 违约风险也从单一化走向复合多样化, 违约风险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 因此, 最优处置方式也从政府救助方式逐步过渡到市场化解决方式。

(二) 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债务违约风险识别与处置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导致债务违约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 二是道德风险。前者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 后者则是代理人利用信息占据优势对于委托人不作为而造成的。

1、逆向选择

当占据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做出有损于委托人利益决策时, 僵尸企业逆向选择问题便随之产生。逆向选择中伴随的违约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过度扩张性风险, 另一种则是多种风险叠加的经营不善风险。过度扩张性风险是由于代理双方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具体来看, 僵尸企业股东在融资活动中, 通过扩大融资比例以追求更高收益, 而且将风险予以转嫁, 即股东能够享受投资成功的果实, 但债权人却要负担投资失败的大部分风险。

僵尸企业普遍缺乏清偿动力和意愿, 面对这种风险, 企业应积极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 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同时, 还应自主协商债务偿还条件, 力图以新的形式续存债务, 如债务重组或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 确保僵尸企业优质资源得以最大化激活和复苏, 拓展僵尸企业长远存活空间。

逆向选择中伴随的另一种违约风险则是多种风险叠加的经营不善风险。从债务级别方面来看, 在面对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时, 优先级和次级债权人都具有索取企业收益的权利, 但先后顺序却有所不同, 即次级债权人只有在优先债权人分配完成后对企业剩余收益进行分配;从债务期限方面来看, 短期债权人仅着眼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而长期债权人的需求点具有投资性而非投机性, 因此长期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具备长期盈利的能力。无论是优先级和次级债权人收益分配差异, 还是长短期债权人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偏好, 都会使得僵尸企业债务融资中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加剧。

经营不善风险是多种风险叠加的一种风险, 在债务到期时, 行将就木的僵尸企业可诉诸司法途径, 依据《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 有序清偿债务, 退出市场, 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尚存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 如超日太阳在违约处置中采取“盘活存量”的处置方式, 可以进行破产重整, 灵活处置债务, 重组业务, 以市场化的方式化解风险。

2、道德风险

在我国出现债权违约的民营企业中, 近三分之一的道德风险发生在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由于管理者对委托责任的消极履行行为在财务报表中难以体现和识别, 且报表数据具有滞后性, 令委托人无法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不作为游离于法制之外, 却与公司治理实效、企业长期稳定生产经营存在密切关联, 企业实际控制人甚至做出恶意掏空企业、转移企业资产等行为, 这会对于企业经营以及信用资质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僵尸企业面对此类风险, 可通过债券增信渠道寻求更多担保或追加抵押物, 恢复市场信心;同时对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实时检测, 维护自身权益, 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四、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路径优化

在针对僵尸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识别与处置路径优化过程中, 一方面要依托委托代理模型, 强化违约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措施为:其一, 基于激励模型, 加大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事前要在委托双方建立起强有力的契约关系, 通过长期报酬激励机制促进委托双方的目标与价值趋于统一;其二, 基于声誉模型, 寻求声誉较强的代理人, 并制定更为严苛的代理约束条款, 强化与改进代理人约束机制;其三, 基于风险模型, 增强事前和事中防范,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其四, 基于监督模型, 优化监督控制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 构建多头监管、统一协调的格局。另一方面, 要强化与改进债券管理机制, 完善违约处置机制。首先, 对介机构相关要求应当更为严格, 加强对金融机构政策性扶持, 更好发挥并强化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 确保调查和风险评估功能更好得以发挥, 进一步推动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此外, 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债券发行人、持有人以及受托人三方代理制度。完善持有人会议制度, 多举措并行确保做好僵尸企业债务后续处置工作。

摘要:在我国“去产能, 调结构”开展过程中, 僵尸企业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现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通过分析我国僵尸企业面临的债券违约风险, 力图探求更为匹配的处置方式;同时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模型, 探讨僵尸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识别与处置路径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僵尸企业,债务违约处置,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何新月.我国僵尸企业脱僵的对策研究——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J].经营管理 (信息版) , 2019 (07) :161.

[2] 贾阳.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现状记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以中国第一家房地产美元债违约重组为例[J].债券信用研究, 2019 (04) :50-55.

[3] 栾甫贵, 马勤勤.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僵尸企业绩效[J].财会通讯, 2019 (15) :91-94.

[4] 徐斯旸.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路径研究[J].风险管理, 2019 (05) :60-64.

[5] 杨彬荃.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债券市场违约风险问题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 2017 (14) :166-167.

[6] 杨松令, 孔嘉欣, 刘亭立.大股东持股对僵尸企业的影响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 2018, 32 (11) :1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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