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

2024-01-18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1篇

石莱戏剧社是由石莱中学众多戏剧、表演爱好者组建而成的社团组织,由石莱中学政教处领导。

二、剧社的宗旨

1、宣扬并实践和谐精神,塑造高尚情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假造一个展示自我,提炼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的平台。

三、剧社常设机构及职能

1、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负责总管剧社各方面的事务,制定剧社的演出、训练及各种活动计划;

2、秘书两名,负责整理剧社资料;

3、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负责剧社活动,剧社演出的宣传工作;

四、剧社成员条件

本校凡对戏剧有浓厚兴趣,具有较高表演素质并能遵守本剧社章程的的在校生。经本人申请,通过能力考核,即可成为剧社社员。

五、纪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

2、遵守剧社章程的所有条款,自觉维护剧社的利益,积极为剧社的发展出某划策。

3、按时参加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团结一致,和谐相处,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5、发扬吃苦的精神,认真演练和彩排,以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

6、开动脑筋,不断创新,完善自己承担的每项任务。同时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

7、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剧社的文明、整齐、干净。

六、社员权利

1、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包括表演训练、排演戏剧、参加讲座交流等;

2、可以自行组建剧组,经剧社讨论通过后,自行排练、演出;

3、有权利对社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剧社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通过建议的方式反馈;

5、有享受剧社向各系部推荐评优的权利;

6、有自愿退社的权利。

七、社员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服从校团委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

3、积极参加剧社活动,包括训练和演出等;

4、对社团出力献策,为剧社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5、社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全权负责;

6、树立“主人翁”意识,努力维护剧社的声誉。

八、奖励与处罚

1. 在社团活动和汇报表演期间,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并颁发证书授予“优秀社员”或“优秀社员干部”称号。

2. 对于多次违反纪律者,予以处罚,取消其社员资格。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2篇

你们好!

我是08级工造专业的xxx。为了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生活,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所以决定组建一个象棋社。

从初中开始,我就对象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入大学以来,我惊喜的发现了很多对下棋感兴趣的同学,我们共同讨论学习,于是我产生了成立一个社团的想法。我希望通过这个社团能把更多爱好者和具有爱心的人聚集在一起,给彼此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我们筹备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们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下面我将

一、本社团活动的任务:以象棋作为活动的载体,组织会员之间的棋艺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举办常规棋艺切磋活动;组织棋赛;举办棋艺讲座等。

三、活动的宗旨:

1、让所有爱好棋类运动的同学们有更深入接触棋类的机会。

团结广大棋类爱好者学习和和研究棋艺,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促进棋技的普及和推广;奉行“友爱互助、开动脑筋、精益求精”的准则;目的是丰富广大同学、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使更多同学、教职工掌握一些下棋技术,提高综合素质。组织广大棋类爱好者,共同学习和研究棋技,推广棋艺的发展;开展各种棋类活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棋类活动及比赛。

2、 推动棋类运动的普及和大众化。

在国外,尤其在韩国,围棋是一项老少皆宜,大众参与的十分普及的运动,全韩国有200万围棋爱好者和300多所围棋社,每年要举办上万场比赛,高校中各种形式的围棋社团组织屡见不鲜;在我国广东,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棋社,高校之间的棋类比赛和互访已成为高校之间交流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将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发展棋社,让更多的同学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四、拟定社团成立要素如下:

1、活动地点: 教室、社团办公室

2、资金来源: 收取一定社费,用来买购棋类以及棋类维护费用等;

3、主要活动:

(1)、每周四到五次的校内棋类训练

(2)、每周一到两次校内棋类比赛

(3)、每月四次棋类基础知识讲学;

(4)、不定期举行参观、访问活动。

另外,我们认为,要使象棋社的存在有意义且具有发展潜力,我们棋社将做到以下几点:

1.处理好棋社内部工作,提高棋具、环境质量,增加会员数量。

2.多开展校内棋类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学生积极性。

3.联谊其他院校,接触正规棋类组织,尝试大规模活动。

4.做好精神传承,代代发展棋社。

以上就是我们已经做好的准备和规划, 希望学校领导能批准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各种制度切实地做好社团的各项工作,切实地为会员服务。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3篇

协会名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全称(外语类社团注明英文名字,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简称。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注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共分为:学术类(专业类)、实践类、文艺类、思想类、体育类。)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注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四条 社团接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注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组织本社团会员在学校开展培训、交流、讲座的活动;

(二)„„

(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自愿加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三) 由本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社团不退返剩余会员费。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 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

一学期无正当理由缺席活动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三) 有损协会形象;

(四) 未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于*月份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必须包括:会长、副会长、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其余部门根据协会自身特点设立,另设的部门最多不能超过四个。 第十七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主修课程未有不及格;

(五)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 按时参加******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相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副会长(或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配合会长(社长)的工作;

(三)

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社长)行使其职权。

(四)

„„***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本社团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三)

„„****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

开展本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

以海报或广播等形式通知本协会会员召开相关会议。

(三)

„„****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赞助;

(二)

开展与其他本校社团和外校社团的交流。

(三)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所得的正当赞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按照*****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浙江中医药大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华南热带大学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

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

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

本社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为了调动社团和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开展“*****”、“*****”、“*****”、“*****”等评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奖励

(一)

对在各类***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二)

每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由社团理事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后,给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三)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惩罚

(一)

对做出损害本社团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的批评。

(二)

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 活动制度

第八章

换届制度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4篇

章程

说明

一、鲨鱼帮游泳社(下简称本社团)根据院团委有关管理学生团体的精神和有关制定此章程范本(框架)。

二、此章程范本(框架),旨在为本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必要依据,以此规范本社团行为。

三、本社团制定章程时,在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框架)中所涵盖此章程范本(框架)的内容,在社团正式成立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团全体会议作适当的补充和删减。

四、本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院团联、团委,经院团委核准后方能生效,并备档院团联,以备院团委查阅。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鲨鱼帮游泳社。简称游泳社。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由本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体育运动(游泳运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本社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团委、团联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社团是学院团联的成员,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和院团联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制度

第五条社团下设以下社团机构:

(一)社长及副社长

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全面负责社团的各项工作,对社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社团各部门落实工作。副会长分管由会长指定的社团部门。社长不在时,由两名副会长共同完成社长工作。由社长副社长协商召开社团全体会议。

(二)职能部门

①游泳技术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视具体情况决定)。干事不超过五名。负责社团活动安全,游泳培训等工作。以及由社团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②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视具体情况决定)干事不超过五名。负责成员档案管理,成员资格审查等工作。以及由社团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③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视具体情况决定)。干事五名。负责社团各种宣传任务,海报制作等任务。以及由社团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④总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财务干事两名。其他干事不超过五名。负责社团会费的收缴,活动经费管理。负责策划、组织社团活动。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由本人在规定招新时间内向社团提出申请。

第七条 会员注册的程序:注册本社团成员需在学院团委、团联指定的招新

日期内,由本人向社团提交申请。经社团组织部核实,缴纳会费后

即为本社团成员。成员需如实填写由团联统一发放的《新成员档案

表》建档。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社团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提出批评质疑的权利。

(三)在社团全体会议上提出建议、议案的权利。

(四)选举社团领导机构负责人的权利。

(二)参加社团全体会议。并享有对社团各项工作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以除名。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五)法律、团委、团联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社团成员拥有由社团统一发放的成员证书。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缴纳会费。

(二)遵守社团章程。遵守学院,社团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在认真执行组织安排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三)按时参加社团的活动。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告知社团总务部干部并说明理由。

(四)热爱社团和体育运动,不做诋毁社团名誉以及和体育精神相违背的事情。 会员退会的制度:

(一)会员需要退会,需向社团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加入社团的时间清退会费。上交社团发放的成员证书后方可退会。

(二)社团成员如有触犯法律,违犯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由社团组织部收缴其成员证书,强制退会。强制退会不予退还会费。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第四章财务制度 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院下拨的活动款项。

(三)在学院团委、团联规定的范围以内获得的各种赞助。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管理: ① 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团体财务及社会赞助的管理规定》 ② 由总务部财务干事专人收支,总务部财务干事由总务部长直接管理。 ③ 两名财务干事一人管理账目,一人管理款项。明细每一项收支,并定期在社团全体会议上公布。 ④ 财务干事每月制作一份财务报表,由社长签字后存档,以备检查。第五章活动制度 社团活动的范围:(活动需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学院的规章制度) 特殊活动时的应对方案:社团在正式成立后由策划部和总务部制定各

(一)

种活动方案。建立特殊活动应对方案和应急制度,按要求上报团联和

团委。

第六章换届制度

第十六条社团换届的原则与方式:社团换届选举严格遵守学院团委、团联相关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规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社团各级干部任期均为一年。社团组织部在新学年提出社团社长,副社长提名人选。并在新学年开学招新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社团全体会议,由社团全体会议选举社长、副社长人选。然后报团联、团委批准。社长,副社长正式就职后两个星期内召开社团全体会议,由社长副社长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由社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团联、团委批准后方能就职。参与社团全体会议人数应该在社团总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由参与社团全体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免职决定。 社长的任免,组织机构人员任免的细则: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原则上不更换。如有需要我社严格遵守学院团委、团联的决定。或则由社团组织部召开社团全体会议,由社团全体会议表决。参与社团全体会议人数应该在社团总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由参与社团全体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免职决定。第七章奖惩制度 对于普通会员以及社长、组织机构人员的各种社团内部奖励及惩罚的细则:社团每学期对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进行表彰。社团优秀干部、成员由社团全体成员向社团组织部提出推荐或自荐,由社团组织部、社团技术部等部门审查、协商后向社团全体会议提出表彰议案。社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在社团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以上为社团内部的表彰方案。对于学院团委、团联的表彰我社将严格遵守团委、团联的决定。社团内有违背社团章程,学院规定的成员由社团组织部向社长提出,由社长决定对其实施社团内警告、留社查看直至开除成员资格的处分。开除社员资格需由社团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社团成员受到处分者,不得参与当年优秀评选。处分期间执迷不悟者可开除成员资格。如社团内的表彰决定与团委、团联的处分决定有相违背的以团委、团联的决定为准。第八章附则 社团章程建立与修改的原则与方式:社团章程的修改应该由社团全体大会上由社团成员向大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团全体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案以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的方案执行。 章程为列出的条款均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执行。章程与《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相违背的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为准。并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

(二)

(三)

(四)

(五)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鲨鱼帮游泳社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本会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一)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二)负责每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负责组织每的社团巡礼活动。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五)全面负责每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六)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三)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四)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联隶属于院团委,下设主席团及办公室、组织监察部、活动部、实践部、宣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相互协调、共同工作。

第九条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分管各职能部门。副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协会会长及各个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权责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十条各社团都是学生社联的载体,是团体会员。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联主席团是院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社联会的工作;

(二)每周例会讨论并决定社联会总体发展方向,成员社团的活动经费安排及社团间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院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校党组织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是社联的最基层组织,其在院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

第十五条社联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团委的拨款、接受奖励或捐赠及社会人士的赞助。经费去向主要为维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运转;对会员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等。

第十六条账本的使用:

(一)账本内容须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资金用途、时间、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报销情况;

(二)账本由办公室掌管,受主席团监督。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及报销

(一)活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主席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活动及工作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需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经主席签字后,向院团委报销,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账本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修订。

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范文第6篇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宁外社团部于2012年5月13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职能包括: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学生社团基本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各社团直接服从社团部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由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社团必须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一个负责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四)承诺不征收常规会费。 第七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社团成员资料:包括首批成员的班级姓名。

2. 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上交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3.社团说明一份。社团说明必须包括:名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社团成立的时间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社团注册制度

已经登记成立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四周内未注册的予以社团资格注销。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3、上交其他变更情况,如:社团标志、章程等。

4、若上学期未上交工作总结或活动记录,需补交。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信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五十人以下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则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一) 学生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信息,对社团管理和活动开展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 社员有义务向社团部反映所在社团的问题和情况。 (四)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社团的成员必须参加社团的常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所有社团定期举行常规活动,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社团部将会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安排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活动资料、活动评价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价。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来自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理事会、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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